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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税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与思考(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15-01-18 07:05:55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第一篇:关于农村税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与思考

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统揽全局,审时度势,作出的一项旨在规范农村税费制度,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的重大举措。2014-2014年上半年,根据中央、省、市、区的统一部署,我镇积极稳妥地实施了农村税费改革,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改革后,我镇农民负担总额为227.72万元,其中:农业正税为189.76万元,农业税附加为37.96万元,亩平负担61.7元,亩平负 担 下降了25.49%, 比省规定的20%的标准降低了5。49,达到了村村减负,户户受益的目标。同时,遏制了农村乱收费、乱集资和各种乱摊派;规范了农村税收制度;密切了干群关系,党和政府在农民中的威信进一步提高,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的稳定和发展。但是,从我镇的农村税费改革的实践来看,农村税费改革中还存在诸多问题,给镇村两级经济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亟待我们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

问题与原因

(一)村级包袱沉重,债务化解难。

截止2014年底,全镇十五个村债务总额为664.3万元,村平44.29万元,最多的解放村达83.2万元,村级债务农民人均420.5元。通过我们的调查了解,这些债务主要是因“普九”达标、部分农户欠历年款、和发展地方事业导致的高息借款、村垫付农业税、财务管理不善等方面原因造成的,且村级至今无能力偿还,加税改后村级资金来源渠道变窄,债务偿还就更加困难,导致村级债务逐年叠加,包袱沉重,债务化解越来越难。

(二)农民纳税意识差,农业税及附加征收难。

近年来,由于受市场和自然灾害的影响,农民的比较效益逐年下降,农民纳税意识退化,农业税费征收难一直是困扰镇村两级干部的突出问题。税费改革后,一方面按照上级的要求,农业税及附加征收的主体是财政部门,而基层财政所人员少,一个村财政所只能安排一个人征收,有的甚至两个村由一人负责征收,面对千家万户,他们使(更多精彩文章请关注好 范文网wWw.hAOword.com)尽全力也难以完成征收任务。而镇村干部的角色是协助,到户只能以“做工作为主”,理不直气不壮;另一方面,上级的规定锁定历年债务,不许征收历年欠款,征收了的还要清退,给部分群众造成错误理解,认为历欠款可以不还了。甚至有的农户还说当年的税费不交,到下年不也就成了历欠款,照样可以不还。这对部分交款积极的农户打击很大,致使一些交款积极的农户也不愿意还款了;第三,过去收税,农户可以上交实物,亏损部分村级从三提五统里补贴,而现在只能从农户手中收取现金,从而大大增加了收税的难度。因此,从这三个方面来讲,农村税费改后,农民纳税意识差,农业税及附加增收的难度越来越大。

(三)村级经济实力弱,村级公益事业发展难。

税费改革政策规定,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所需资金,按照“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使用公开”的原则办理。但是,在村级实际操作中困难和矛盾重重,一是认识不到位。税改后,公益事业建设投入由村民决策并以村民筹资为主,对于村两委而言,一则怕麻烦,更担心得不偿失,与其一片好心办砸事,而遭“非议”,不如墨守成规顺其自然。对农户而言,因认识不到位,或出于对村两委的不信任,对村两委的提案明知应为而不予支持。二是组织难到位。村级换届选举形成的块块负效应(换选导致村民之间的小宗派小团体之间产生隔阂),使干群关系受到了一定影响,有时直接导致村民代表会议难召集,或即使走到一起也难形成“共识”。三是村级经济脆弱,发展难。税改前,村级经济来源渠道相对较宽,公益事业建设一般由村委会根据村级实际量力而行。而税改后,村集体经济发展困难,有限的资金保村级正常运转尚捉襟见肘,更无力考虑其它支出;此外,村民大会虽同意的建设项目,也因农户收入增长过缓集资困难而不能落实。其结果导致公益事业发展受阻。如停止教育集资后,农村中小学的基本建设投资没有来源,虽然从转移支付中给了一点,但经费还是不足,必将使农村教育的发展受到限制。特别是“两工”取消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路、架桥、文化卫生福利事业等的组织工作更加困难,尤其是一些跨村级的水利工程将更难实施,出现了张推李卸的现象。

(四)镇村两级收入少,工作正常运转难。

我镇是典型的农业镇,工业基础薄弱,长期以来镇村两级主要靠农业税收勉强维持现状。税费改革后,由于改革方案规定农业税附加最多只能收取农业税正税的20%,而且农业税将在一定时期保持不变,这就导致镇村两级收入大幅度下降,增收困难。据调查,税费改革后,我镇十五个村的可用资金仅有70.23万元,比改革前减少了26.37万元,减幅达27.3%,每个村平均收入仅4.68万元,镇级财政缺口也达到23.12万元。这就使镇村两级经济实力削弱,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困难。

思考及建议

通过一年多的农村税费改革实践,我们深刻认识到,推进农村税费改革,是维护农民利益,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也是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农村的具体实践。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精神,确保改革后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不反弹,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针对我镇税费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我认为要按照“巩固、规范、配套、完善”的原则,从以下五个方面着力解决。

(一)努力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税总额在一定时期内是不变的,象我镇一样以农税为主的镇村两级财力在一定时期内没有了增长的空间,减轻农民负担、解决农村税费改革和农村发展中面临的各种矛盾和困难,从根本和长远来看,必须靠发展壮大经济实力来实现。农村经济得不到发展,农民负担难以减轻,减轻了也难以稳定。因此,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切实转变职能,抓住农村税费改革的机遇,加快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千方百计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搞好农副产品的加工转化增值,增加农民收入,带动农民致富,大力实施开放兴镇战略,引进和培植骨干税源,增强镇村两级财力,为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提供保障。

(二)努力化解镇村两级债务难题。

镇村两级长期形成的各种债务,已成为农村税费改革的沉重包袱,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镇级财政紧张,村级资金来源渠道变窄,减债更加困难。因此,在化解镇村两级债务问题上,要按照“区别情况,明确债权,各负其责,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工作思路,逐一进行化解。对于镇政府的负债,由镇政府通过发展镇级经济、盘活资产来解决办法。一是通过拍卖村荒山、坡、渔池等资源使用权和村集体闲置资产,盘活资产偿债。二是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高息借贷,实行降息减债。三是对农民历年所欠国家税收已由村集体垫付的,应根据农村税费改革的有关政策执行。

(三)切实解决镇村财力缺口问题。

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随着农民负担的减轻,镇村两级收入相应减少。在财政上出现了较大缺口,要解决这个问题,总的思路是靠自力更生,增收节支,立足于通过改革和发展来弥补财力缺口。一是要下大力精减机构,归并设置过多、过散的事业单位,精简乡镇财政供养人员,实现“减人、减事、减支”。二是要推进农村教育改革,通过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节约教育经费,切实解决好农村义务教育正常需求问题。三是要调整和完善乡镇财政体制,规范乡镇和村之间的分配关系。四是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压缩非生产性开支,取消村级招待费,减少村级支出。五是合理理财,充分用好现有财力,发展经济,广辟财源。

(四)明确征收主体,规范税收征管工作。

建立规范的农村税费制度,是农村税费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确保农民负担减轻、不反弹的关键。一是要明确税收征管主体。改革后镇村干部没有征收农业税的执法主体资格,只有协税义务,因此税收征管主体只能是财政部门。二是调整和充实基层征管力量,确保财政征收主体到位,按照“财政干部依法征税、农民群众依法纳税、镇村干部依法协税”的要求,建立规范的农业税收征管机制。三是改进农业税征收方式,在村或村民小组农户集中的地方,设立固定或流动征收点,实行“定点、定时、定额”的三定征收方式。四是强化政策宣传,不断提高农民自主纳税的意识,由被动纳税向主动缴税转变。五是对历欠税款要制定相应的措施,保护大多数农户的纳税积极性。六是加强征管队伍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监督。

(五)规范村“一事一议”问题。

农村税费改革后,村内公益事业建设主要靠“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在“一事一议”问题上,既要防止有事乱议,增加农民负担;又要防止有事不议,影响村内公益事业发展。一要了解民意,加强引导,完善好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充分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真正做到“农民的事、农民议、农民定、农民管”。要加强引导,既防止有事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又要使“一事一议”与农村结构调整和农村文明建设相结合,把有限的资金用在最需解决的问题上。二是坚持原则,规范操作。要坚持严格实行上限控制和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工作程序,规范操作。三是政府扶持,严格监管。对于一些急需的而“一事一议”又无法落实的公益事业,政府要予以积极扶持,以促进村公益事业的正常发展,要建立镇村和农民多层次、多方位参与的监督管理机制,对“一事一议”每一个环节实施监督检查,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篇:关于农村税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与思考

关于农村税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与思考

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统揽全局,审时度势,作出的一项旨在规范农村税费制度,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的重大举措。2014-2014年上半年,根据中央、省、市、区的统一部署,我镇积极稳妥地实施了农村税费改革,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改革后,我镇农民负担总额为227.72万元,其中:

农业正税为189.76万元,农业税附加为37.96万元,亩平负担61.7元,亩平负担下降了25.49,比省规定的20的标准降低了5。49,达到了村村减负,户户受益的目标。同时,遏制了农村乱收费、乱集资和各种乱摊派;规范了农村税收制度;密切了干群关系,党和政府在农民中的威信进一步提高,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的稳定和发展。但是,从我镇的农村税费改革的实践来看,农村税费改革中还存在诸多问题,给镇村两级经济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亟待我们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问题与原因

(一)村级包袱沉重,债务化解难。

截止2014年底,全镇十五个村债务总额为664.3万元,村平44.29万元,最多的解放村达83.2万元,村级债务农民人均420.5元。通过我们的调查了解,这些债务主要是因“普九”达标、部分农户欠历年款、和发展地方事业导致的高息借款、村垫付农业税、财务管理不善等方面原因造成的,且村级至今无能力偿还,加税改后村级资金来源渠道变窄,债务偿还就更加困难,导致村级债务逐年叠加,包袱沉重,债务化解越来越难。

(二)农民纳税意识差,农业税及附加征收难。

近年来,由于受市场和自然灾害的影响,农民的比较效益逐年下降,农民纳税意识退化,农业税费征收难一直是困扰镇村两级干部的突出问题。税费改革后,一方面按照上级的要求,农业税及附加征收的主体是财政部门,而基层财政所人员少,一个村财政所只能安排一个人征收,有的甚至两个村由一人负责征收,面对千家万户,他们使尽全力也难以完成征收任务。而镇村干部的角色是协助,到户只能以“做工作为主”,理不直气不壮;另一方面,上级的规定锁定历年债务,不许征收历年欠款,征收了的还要清退,给部分群众造成错误理解,认为历欠款可以不还了。甚至有的农户还说当年的税费不交,到下年不也就成了历欠款,照样可以不还。这对部分交款积极的农户打击很大,致使一些交款积极的农户也不愿意还款了;第三,过去收税,农户可以上交实物,亏损部分村级从三提五统里补贴,而现在只能从农户手中收取现金,从而大大增加了收税的难度。因此,从这三个方面来讲,农村税费改后,农民纳税意识差,农业税及附加增收的难度越来越大。

(三)村级经济实力弱,村级公益事业发展难。

税费改革政策规定,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所需资金,按照“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使用公开”的原则办理。但是,在村级实际操作中困难和矛盾重重,一是认识不到位。税改后,公益事业建设投入由村民决策并以村民筹资为主,对于村两委而言,一则怕麻烦,更担心得不偿失,与其一片好心办砸事,而遭“非议”,不如墨守成规顺其自然。对农户而言,因认识不到位,或出于对村两委的不信任,对村两委的提案明知应为而不予支持。二是组织难到位。村级换届选举形成的块块负效应(换选导致村民之间的小宗派小团体之间产生隔阂),使干群关系受到了一定影响,有时直接导致村民代表会议难召集,或即使走到一起也难形成“共识”。三是村级经济脆弱,发展难。税改前,村级经济来源渠道相对较宽,公益事业建设一般由村委会根据村级实际量力而行。而税改后,村集体经济发展困难,有限的资金保村级正常运转尚捉襟见肘,更无力考虑其它支出;此外,村民大会虽同意的建设项目,也因农户收入增长过缓集资困难而不能落实。其结果导致公益事业发展受阻。如停止教育集资后,农村中小学的基本建设投资没有来源,虽然从转移支付中给了一点,但经费还是不足,必将使农村教育的发展受到限制。特别是“两工”取消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路、架桥、文化卫生福利事业等的组织工作更加困难,尤其是一些跨村级的水利工程将更难实施,出现了张推李卸的现象。

(四)镇村两级收入少,工作正常运转难。

我镇是典型的农业镇,工业基础薄弱,长期以来镇村两级主要靠农业税收勉强维持现状。税费改革后,由于改革方案规定农业税附加最多只能收取农业税正税的20,而且农业税将在一定时期保持不变,这就导致镇村两级收入大幅度下降,增收困难。据调查,税费改革后,我镇十五个村的可用资金仅有70.23万元,比改革前减少了26.37万元,减幅达27.3,每个村平均收入仅4.68万元,镇级财政缺口也达到23.12万元。这就使镇村两级经济实力削弱,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困难。

思考及建议

通过一年多的农村税费改革实践,我们深刻认识到,推进农村税费改革,是

维护农民利益,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也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农村的具体实践。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精神,确保改革后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不反弹,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针对我镇税费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我认为要按照“巩固、规范、配套、完善”的原则,从以下五个方面着力解决。

一)努力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税总额在一定时期内是不变的,象我镇一样以农税为主的镇村两级财力在一定时期内没有了增长的空间,减轻农民负担、解决农村税费改革和农村发展中面临的各种矛盾和困难,从根本和长远来看,必须靠发展壮大经济实力来实现。农村经济得不到发展,农民负担难以减轻,减轻了也难以稳定。因此,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切实转变职能,抓住农村税费改革的机遇,加快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千方百计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搞好农副产品的加工转化增值,增加农民收入,带动农民致富,大力实施开放兴镇战略,引进和培植骨干税源,增强镇村两级财力,为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提供保障。

(二)努力化解镇村两级债务难题。

镇村两级长期形成的各种债务,已成为农村税费改革的沉重包袱,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镇级财政紧张,村级资金来源渠道变窄,减债更加困难。因此,在化解镇村两级债务问题上,要按照“区别情况,明确债权,各负其责,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工作思路,逐一进行化解。对于镇政府的负债,由镇政府通过发展镇级经济、盘活资产来解决办法。一是通过拍卖村荒山、坡、渔池等资源使用权和村集体闲置资产,盘活资产偿债。二是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高息借贷,实行降息减债。三是对农民历年所欠国家税收已由村集体垫付的,应根据农村税费改革的有关政策执行。

(三)切实解决镇村财力缺口问题。

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随着农民负担的减轻,镇村两级收入相应减少。在财政上出现了较大缺口,要解决这个问题,总的思路是靠自力更生,增收节支,立足于通过改革和发展来弥补财力缺口。一是要下大力精减机构,归并设置过多、过散的事业单位,精简乡镇财政供养人员,实现“减人、减事、减支”。二是要推进农村教育改革,通过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节约教育经费,切实解决好农村义务教育正常需求问题。三是要调整和完善乡镇财政体制,规范乡镇和村之间的分配关系。四是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压缩非生产性开支,取消村级招待费,减少村级支出。五是合理理财,充分用好现有财力,发展经济,广辟财源。

(四)明确征收主体,规范税收征管工作。

建立规范的农村税费制度,是农村税费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确保农民负担减轻、不反弹的关键。一是要明确税收征管主体。改革后镇村干部没有征收农业税的执法主体资格,只有协税义务,因此税收征管主体只能是财政部门。二是调整和充实基层征管力量,确保财政征收主体到位,按照“财政干部依法征税、农民群众依法纳税、镇村干部依法协税”的要求,建立规范的农业税收征管机制。三是改进农业税征收方式,在村或村民小组农户集中的地方,设立固定或流动征收点,实行“定点、定时、定额”的三定征收方式。四是强化政策宣传,不断提高农民自主纳税的意识,由被动纳税向主动缴税转变。五是对历欠税款要制定相应的措施,保护大多数农户的纳税积极性。六是加强征管队伍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监督。

(五)规范村“一事一议”问题。

农村税费改革后,村内公益事业建设主要靠“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在“一事一议”问题上,既要防止有事乱议,增加农民负担;又要防止有事不议,影响村内公益事业发展。一要了解民意,加强引导,完善好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充分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真正做到“农民的事、农民议、农民定、农民管”。要加强引导,既防止有事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又要使“一事一议”与农村结构调整和农村文明建设相结合,把有限的资金用在最需解决的问题上。二是坚持原则,规范操作。要坚持严格实行上限控制和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工作程序,规范操作。三是政府扶持,严格监管。对于一些急需的而“一事一议”又无法落实的公益事业,政府要予以积极扶持,以促进村公益事业的正常发展,要建立镇村和农民多层次、多方位参与的监督管理机制,对“一事一议”每一个环节实施监督检查,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三篇:关于农村税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与思考

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统揽全局,审时度势,作出的一项旨在规范农村税费制度,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的重大举措。2014-2014年上半年,根据中央、省、市、区的统一部署,我镇积极稳妥地实施了农村税费改革,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改革后,我镇农民负担总额为227.72万元,其中:农业正税为189.76万元,农业税附加为37.96万元,亩平负担61.7元,亩平负 担 下降了25.49%, 比省规定的20%的标准降低了5。49,达到了村村减负,户户受益的目标。同时,遏制了农村乱收费、乱集资和各种乱摊派;规范了农村税收制度;密切了干群关系,党和政府在农民中的威信进一步提高,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的稳定和发展。但是,从我镇的农村税费改革的实践来看,农村税费改革中还存在诸多问题,给镇村两级经济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亟待我们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

问题与原因

(一)村级包袱沉重,债务化解难。

截止2014年底,全镇十五个村债务总额为664.3万元,村平44.29万元,最多的解放村达83.2万元,村级债务农民人均420.5元。通过我们的调查了解,这些债务主要是因“普九”达标、部分农户欠历年款、和发展地方事业导致的高息借款、村垫付农业税、财务管理不善等方面原因造成的,且村级至今无能力偿还,加税改后村级资金来源渠道变窄,债务偿还就更加困难,导致村级债务逐年叠加,包袱沉重,债务化解越来越难。

(二)农民纳税意识差,农业税及附加征收难。

近年来,由于受市场和自然灾害的影响,农民的比较效益逐年下降,农民纳税意识退化,农业税费征收难一直是困扰镇村两级干部的突出问题。税费改革后,一方面按照上级的要求,农业税及附加征收的主体是财政部门,而基层财政所人员少,一个村财政所只能安排一个人征收,有的甚至两个村由一人负责征收,面对千家万户,他们使尽全力也难以完成征收任务。而镇村干部的角色是协助,到户只能以“做工作为主”,理不直气不壮;另一方面,上级的规定锁定历年债务,不许征收历年欠款,征收了的还要清退,给部分群众造成错误理解,认为历欠款可以不还了。甚至有的农户还说当年的税费不交,到下年不也就成了历欠款,照样可以不还。这对部分交款积极的农户打击很大,致使一些交款积极的农户也不愿意还款了;第三,过去收税,农户可以上交实物,亏损部分村级从三提五统里补贴,而现在只能从农户手中收取现金,从而大大增加了收税的难度。因此,从这三个方面来讲,农村税费改后,农民纳税意识差,农业税及附加增收的难度越来越大。

(三)村级经济实力弱,村级公益事业发展难。

税费改革政策规定,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所需资金,按照“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使用公开”的原则办理。但是,在村级实际操作中困难和矛盾重重,一是认识不到位。税改后,公益事业建设投入由村民决策并以村民筹资为主,对于村两委而言,一则怕麻烦,更担心得不偿失,与其一片好心办砸事,而遭“非议”,不如墨守成规顺其自然。对农户而言,因认识不到位,或出于对村两委的不信任,对村两委的提案明知应为而不予支持。二是组织难到位。村级换届选举形成的块块负效应(换选导致村民之间的小宗派小团体之间产生隔阂),使干群关系受到了一定影响,有时直接导致村民代表会议难召集,或即使走到一起也难形成“共识”。三是村级经济脆弱,发展难。税改前,村级经济来源渠道相对较宽,公益事业建设一般由村委会根据村级实际量力而行。而税改后,村集体经济发展困难,有限的资金保村级正常运转尚捉襟见肘,更无力考虑其它支出;此外,村民大会虽同意的建设项目,也因农户收入增长过缓集资困难而不能落实。其结果导致公益事业发展受阻。如停止教育集资后,农村中小学的基本建设投资没有来源,虽然从转移支付中给了一点,但经费还是不足,必将使农村教育的发展受到限制。特别是“两工”取消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路、架桥、文化卫生福利事业等的组织工作更加困难,尤其是一些跨村级的水利工程将更难实施,出现了张推李卸的现象。

(四)镇村两级收入少,工作正常运转难。

我镇是典型的农业镇,工业基础薄弱,长期以来镇村两级主要靠农业税收勉强维持现状。税费改革后,由于改革方案规定农业税附加最多只能收取农业税正税的20%,而且农业税将在一定时期保持不变,这就导致镇村两级收入大幅度下降,增收困难。据调查,税费改革后,我镇十五个村的可用资金仅有70.23万元,比改革前减少了26.37万元,减幅达27.3%,每个村平均收入仅4.68万元,镇级财政缺口也达到23.12万元。这就使镇村两级经济实力削弱,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困难。

第四篇:关于农村税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与思考

关于农村税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与思考

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统揽全局,审时度势,作出的一项旨在规范农村税费制度,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的重大举措。2014-2014年上半年,根据中央、省、市、区的统一部署,我镇积极稳妥地实施了农村税费改革,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改革后,我镇农民负担总额为227.72万元,其中:农业正税为189.76万元,农业税附加为37.96万元,亩平负担61.7元,亩平负担下降了25.49%,比省规定的20%的标准降低了5。49,达到了村村减负,户户受益的目标。同时,遏制了农村乱收费、乱集资和各种乱摊派;规范了农村税收制度;密切了干群关系,党和政府在农民中的威信进一步提高,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的稳定和发展。但是,从我镇的农村税费改革的实践来看,农村税费改革中还存在诸多问题,给镇村两级经济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亟待我们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

问题与原因

(一)村级包袱沉重,债务化解难。

截止2014年底,全镇十五个村债务总额为664.3万元,村平44.29万元,最多的解放村达83.2万元,村级债务农民人均420.5元。通过我们的调查了解,这些债务主要是因“普九”达标、部分农户欠历年款、和发展地方事业导致的高息借款、村垫付农业税、财务管理不善等方面原因造成的,且村级至今无能力偿还,加税改后村级资金来源渠道变窄,债务偿还就更加困难,导致村级债务逐年叠加,包袱沉重,债务化解越来越难。

(二)农民纳税意识差,农业税及附加征收难。

近年来,由于受市场和自然灾害的影响,农民的比较效益逐年下降,农民纳税意识退化,农业税费征收难一直是困扰镇村两级干部的突出问题。税费改革后,一方面按照上级的要求,农业税及附加征收的主体是财政部门,而基层财政所人员少,一个村财政所只能安排一个人征收,有的甚至两个村由一人负责征收,面对千家万户,他们使尽全力也难以完成征收任务。而镇村干部的角色是协助,到户只能以“做工作为主”,理不直气不壮;另一方面,上级的规定锁定历年债务,不许征收历年欠款,征收了的还要清退,给部分群众造成错误理解,认为历欠款可以不还了。甚至有的农户还说当年的税费不交,到下年不也就成了历欠款,照样可以不还。这对部分交款积极的农户打击很大,致使一些交款积极的农户也不愿意还款了;第三,过去收税,农户可以上交实物,亏损部分村级从三提五统里补贴,而现在只能从农户手中收取现金,从而大大增加了收税的难度。因此,从这三个方面来讲,农村税费改后,农民纳税意识差,农业税及附加增收的难度越来越大。

(三)村级经济实力弱,村级公益事业发展难。

税费改革政策规定,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所需资金,按照“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使用公开”的原则办理。但是,在村级实际操作中困难和矛盾重重,一是认识不到位。税改后,公益事业建设投入由村民决策并以村民筹资为主,对于村两委而言,一则怕麻烦,更担心得不偿失,与其一片好心办砸事,而遭“非议”,不如墨守成规顺其自然。对农户而言,因认识不到位,或出于对村两委的不信任,对村两委的提案明知应为而不予支持。二是组织难到位。村级换届选举形成的块块负效应(换选导致村民之间的小宗派小团体之间产生隔阂),使干群关系受到了一定影响,有时直接导致村民代表会议难召集,或即使走到一起也难形成“共识”。三是村级经济脆弱,发展难。税改前,村级经济来源渠道相对较宽,公益事业建设一般由村委会根据村级实际量力而行。而税改后,村集体经济发展困难,有限的资金保村级正常运转尚捉襟见肘,更无力考虑其它支出;此外,村民大会虽同意的建设项目,也因农户收入增长过缓集资困难而不能落实。其结果导致公益事业发展受阻。如停止教育集资后,农村中小学的基本建设投资没有来源,虽然从转移支付中给了一点,但经费还是不足,必将使农村教育的发展受到限制。特别是“两工”取消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路、架桥、文化卫生福利事业等的组织工作更加困难,尤其是一些跨村级的水利工程将更难实施,出现了张推李卸的现象。

(四)镇村两级收入少,工作正常运转难。

我镇是典型的农业镇,工业基础薄弱,长期以来镇村两级主要靠农业税收勉强维持现状。税费改革后,由于改革方案规定农业税附加最多只能收取农业税正税的20%,而且农业税将在一定时期保持不变,这就导致镇村两级收入大幅度下降,增收困难。据调查,税费改革后,我镇十五个村的可用资金仅有70.23万元,比改革前减少了26.37万元,减幅达27.3%,每个村平均收入仅4.68万元,镇级财政缺口也达到23.12万元。这就使镇村两级经济实力削弱,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困难。

思考及建议

通过一年多的农村税费改革实践,我们深刻认识到,推进农村税费改革,是维护农民利益,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也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农村的具体实践。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精神,确保改革后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不反弹,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针对我镇税费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我认为要按照“巩固、规范、配套、完善”的原则,从以下五个

第五篇:农村税费改革若干问题思考

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

曹 伟 华?

(中共梅州市委党校 经济学教研室,广东 梅州 514071)

摘要:本文根据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出现的一些情况,对改革中出现的农民欠款问题、新的税负不均问题、农民增收问题等进行剖析,并提出对策。

关键词:农村税费改革;问题;思考

目前,农村税费改革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这项十分复杂的工作,涉及各方面利益,是农村分配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按照国务院税费改革领导部门的要求,试点地区农民负担普遍下降了20%以上,农村税费改革受到了广大农民和真心希望改善干群关系的广大干部所拥护。然而,从试点地区来看,税费改革在实践中也遇到一些问题,本文拟就这些问题提出些看法。

一、农民欠款“历史遗留问题”

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三提留”、“五统筹”以及其它各项杂费摊派,将农业税税种集中在土地上,即取消乡镇统筹、村提留、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取消屠宰税;取消对农民征收的农业特产税;取消农业税附加;取消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改革村级经费筹集和管理。过去,农村各种税费的征收、结算,许多乡镇是以行政村为单位,由财政所、经管站委托粮食部门代征,在农民卖粮时直接扣除。部分不想交纳或是因穷困无法交纳有关税费的群众,则采取少卖粮或不卖粮的办法,长期拖欠。这些欠款户的存在,使其他部分农户交款的积极性受到挫伤,影响了税费的征收。这些负面效应,也给农业税的征收带来了一定难度。

这次税费改革,有利于改善干群关系,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受到了广大基层干部的欢迎。但在实践中,基层干部也碰到一个难题:费改税后农户以前所欠的税费如何处理?如果全部辖免,以情以理都说不过去。一则挫伤了农户缴纳税费的积极性,二则甚至给群众以错觉:“漏税和抗税或是拖延不交可以获得好处”,致使广大农户对这次改革产生观望态度,甚至会使这次农村税费改革受阻。因此,如何妥善处理农户欠款“历史遗留问题”事关改革的顺利进程。 ?[ 作者简介]曹伟华(1969-),男,广东平远人,中共梅州市委党校讲师、经济学硕士。

处理以前的农民欠款“历史遗留”问题,必须从有利于培养和提高农民的纳税意识和法律意识出发,确保维护农村的稳定大局。改革中碰到的诸如历年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三提五统”等尾欠的“历史遗留问题”,基层政府要力求考虑得周到、具体、细致,慎重处理,以免激化矛盾。对历年尾欠可以只清不征,采取先挂帐的政策,而不能趁机采取过激的行为进行强制征收,必须等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农民承受能力明显增强以后,再做处理。对那些确实是心存侥幸,以为通过这次税费改革可以逃避缴税的农户要进行批评教育。农民是税费改革的主要承受者,对改革的成败起着关键作用,改革政策必须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因此,全面推行农村费改税,必须加强政策宣传,破解农民困惑,让税费改革政策真正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农村费改税的顺利进行。

二、新的税负不均问题

这次农村税改主要是以土地为计税的主要载体,农民负担由人口向土地转移,由人均耕地少的地方向人均耕地多的地方转移。农村的自留地、宅基地、饲料地是以1979年3月10日静态人口数制定的,此次农村税费改革规定,“三地”不作为计税依据。事实上,从划分“三地”至今已有二十多年,数量上发生了很大变化。由于道路占地、小城镇建设、农民建房等原因,出现了户有自留地多少不均,相当一部分人没有“三地”现象,造成农业税计税面积减少而税收未减。这样一来,就有可能加重耕地多而又相对贫困的种田大户和纯农户的负担。于是就出现了人少地多的地区人均负担重,减负幅度小;人多地少的区域人均负担轻,减负幅度大;纯农户、种田大户负担加重;村与村、组与组之间计税常产和人均土地不同的问题,导致人均负担差异扩大,造成新的税赋不均。改革前“税”跟田走(即农业税和耕地挂钩),“费”有的跟田走有的跟人头走,改革时取消“费”或改为“税”,“税”全部跟田走,改革后结果出现耕地少的农民减负多,耕地多的减负少,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民一身轻,种田大户负担反而比以前更重了的情况。改革后带来新的税负不均问题有待于我们破解。

农业税计税土地的核定是农村税费改革的重要环节,也是基层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为此,我们要按照均衡减负的原则,合理确定计税面积、计税产量和计税价格。已经占用的耕地要如实逐级上报,该核减的进行核减,实事求是地确定计

税面积,建立健全土地分户档案,根据土地变动情况进行动态管理。要适当确定一个基准减负率,对改革后未能减负甚至增负的农户加以调节,使绝大多数农户的负担都能得以减轻。同时,我们还必须避免出现改革后同一地方农户负担悬殊过大的情况。对个别承包土地较多或跨村承包土地的农户,在统一执行新的农业税政策的基础上,应按实际情况从轻确定其负担水平。

如广州市在税费改革试点中,将核减农业税计税土地与确认占用土地的合法性分开处理,即“社会公益事业(修建公路、水利设施、学校、医院、敬老院等)占用的农业税计税土地、农民宅基地占用农业税计税土地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经区、县级市政府或由政府委托的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可核减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农田基本建设(水渠、机耕路等)占用的土地,不能核减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这就较好地解决了历史遗留的“有地无税、有税无地”问题。另外,广州市根据许多地区进行了水稻种植品种结构调整的实际情况,本着减轻农民负担的原则,以1998年前五年实际产量为基础,按照土地级差水平和丰歉因素进行测算,合理确定了新的计税产量,减轻了种植高产三级谷改为种植低产量优质谷的农民的负担,避免了新的负担不平衡的问题,从而顺利完成了农村的税费改革。

三、“两工”取消后带来的新问题

农村税费改革一项重要举措是取消农村义务工、积累工“两工”制度,确立以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主要内容的新的农村税费制度框架。税费改革后,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要逐步取消,兴办村内集体和公益事业所需资金要实行“一事一议”,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这项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广大农民的负担。然而,由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公益性事业属公共物品,可以搭便车,而且它的提供也不一定会使每个农户受益。因此,那些与自己利益关系不大的公益性事业,所有的农户不可能都赞成出钱出力,“一事一议”反而成为“事事难议”。逐步减少“两工”有助于减轻农民负担,但是全部取消后却带来了新的问题。

一是平常不加以细致维护的农业基础设施特别是防洪基础设施,等到特大洪涝灾害等情况出现时农民的损失就会更多。而平常的维护工日如果采取有偿劳动的话,发生的费用可能在财政难以承付的时候还会回归到农民身上。取消“两工”,

可能会使农村最为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得不到合理利用,从而间接增加了农民资金负担。二是取消“两工”后,地方政府本应相应增加农田水利建设、植树造林、防汛和公路建设等方面的投入。但在县乡财政相当困难的情况下,要想增加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其困难程度是可想而知的。若两工取消,地方政府也不增加投入,该办的事无法去办,必然产生许多新的问题。因此,“一事一议”在执行中遇到了不少阻力,并最终可能影响到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水平。

对于取消“两工”后出现的一些新矛盾,各地区已经在实践过程中探索出一些具体解决办法。如一年一度的农村筹资筹劳问题,有的基层干部和农民就建议采取并年集中使用的办法。用这种积少成多的办法办成一些大事。当然这样做必须征得大多数村民的同意,必须先积攒、后使用,先积攒的资金要专户储存,不准挪作它用;还有的人建议在郊村之间开展筹资筹劳等方面的互助互济,今年先办甲村的事,明年再办乙村的事,集中力量办大事。因此,各地只要勇于探索,就能不断完善农村“一事一议”制度,从而确保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促进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

四、农民增收乏力问题

农村税费改革究竟是单纯以减轻农民负担为目的,还是以促进农村经济加快发展,进而实现乡镇财政不断增收而农民负担相对减轻为基本出发点?勿容置疑,正确的选择应该是后者,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才是农村税费改革的最终目的。

“负担”是一个相对概念,负担重的问题说到底还是经济发展不够,农民收入水平较低。如果没有增收的机制,不能提高农业的收益率,就是政府辖免现在所有的农业税,农村的土地抛荒或者粗放耕作现象仍然无法改变。因此,如果不想方设法增加农民收入,税费改革成果将难于保全,税费改革的目的也难以实现。减负只有跟发展农村经济结合起来,才能使农民真正实现增收。从各省税费改革试点地区的成功实践经验来看,千方百计引导农民增加收入才是巩固税费改革成果的根本举措。如广东省四会市结合当地农业特点,针对目前农民最需要的农业信息和农业科技的情况,把一家一户的农民组织起来,向他们提供科技、市场信息服务;大力推广种植价优高产粮食作物;发展反季节蔬菜、柑桔、药材等“新、特、优”经济作物;开发利用丘陵地区的洼地,实行生态立体综合开发。一头是

农民减负,一头是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四会市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果开始初步凸现出来,全市农村物质生产总产值比税费改革前增长了15.3%。[1]可见,减负只有跟发展农村经济结合起来,才能使农民真正实现增收,才能真正实现改革目的。

[参考文献]

[1]闻新国.农村税费改革的制度创新分析与对策[j],湖北财税(理论版),2014,(7):34-35。

[2]朱礼龙.农村税费改革若干问题的思考[j],河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6):21-25。

[3]王文富.善于农村税费改革的探讨[j],湖北社会科学,2014,(3):16-17。

[4]金峰.对我国农村税费改革的几点思考[j],商业研究,2014,(4):148-149。

注释:

[1]黄红星.四会市农村税费改革经验报道[n],西江日报,2014-07-23(2)。

on several problems of rural tax-fee reform

caoweihua

(party school of the meizhou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meizhou,514071,china)

abstracts:while rural tax-fee reform has achieved remarkable success in some areas,some new problems arrose,such as:(1)owing fees and taxs in rural(2) unfair tax burden of peasantry after rural tax-fee reform(3)inefficient increasing imcome of peasantry. to solve these problems ,the paper gives some suggestions according to the actuality of rural tax-fee reform.

keywords: rural tax-fee reform, problems, refl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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