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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实习证明

发布时间:2021-06-04 05:00:14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第一篇:2014法院实习证明范本

xx 年 7月16 日 天气:阴

确切的说,这是在海淀法院实习的第一天,一切都那么新鲜并且充满吸引力。因为前两天在民一庭出现了当事人割腕的事情,所以进入海淀法院的安检程序非常严格,液体,mp3等都不允许带入法院。上午的任务的是旁听庭审,主审的是xx法官,是一件继承的案件,关于抚恤金的分配问题。但是由于原告方没法提供民政局开出的抚恤金具体数额的证明,所以案子只好搁置,没法继续审理。不过这一次我看到了很多案件在实际生活中的处理方式,不是每件案件都像课本上学到的由那么严格的程序来审理,法官的调节作业也是很大的。

中午在法庭的椅子上睡觉,想起当年聊城实习的时候连审判长的椅子都不让坐,现在想想差距实在好大啊!!!

下午的任务主要是整理卷宗,原来觉得书记员这个位置在整个法院里实在是不起眼,后来才意识到其实书记员的工作对法院整体工作还是很重要的,而且整理案卷这个活看着不起眼其实学问很多的,比如怎么写案卷目录,怎么写备考表,如何装订案卷,这都是需要从头学起的。时间在学习中变的格外的快,就这样忙碌的一天过去了,好好休整,迎接下一天的到来

xx 年7 月19 日 天气:阴

这是正式实习的第二天,为了熟悉法院的环境,xx让我们先去听听审,感受一下气氛。我跟小鱼和阿迪分开了,我们听审的时候她们在干活。上午听的案子是一个房地产纠纷,适用普通程序,出席的除了审判长高亚利,书记员李雪静,另外还有两名来自社会的陪审员。原告李洁馨,被告为北京嘉海房地产公司。在由审判长告知完原被告权利义务之后,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之后由原告陈述事实与请求。原告的诉讼请求有五项:1、自xx年1月1日起至交房之日止,赔偿万分之 3.8的损失;2、由被告承担缴纳的测绘费用;3、质量检测费由被告缴纳;4、限期被告整改房屋空气环境;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原告陈述,合同约定房屋交付日期为xx年12月31日,但是开发商至今仍未交房,同时,合同中对空气质量有明确约定,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但是被告无法出示相关文件。在 xx年4月23日和4月24日,原告曾经到达所约定的房屋,但仍为施工现场,并未完工,原告可以提供视频资料为证。

被告答辩,由于奥运会和金融危机的影响,被告不得不延期交房,所以被告同意自xx年5月29日-7月7日支付万分之二的损失赔偿;同时,空气符合质量要求,原告不应拒不收房,房屋经过检测并不存在质量问题。

之后经过举证质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环节,当事人之间不存在调解的余地,因此法官宣布审理结束,请当事人看过开庭笔录后确认签字。

由于原告方律师同时又代理了买受者郭雨齐,因此高法官宣布继续审理原告郭雨齐与被告北京嘉海房地产公司的案子。这两起案件大部分内容是一样的,但是由于延期交房造成的经济损失过大,因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郭雨齐已经收房,并将房屋出租。所以在进行空气质量检测时,由于承租人不同意将屋内东西搬出,因此无法鉴定空气质量。该案件的其余部分与上一案件相似,请求开放商的赔偿。高法官宣布休庭,由合议庭和议审理,之后宣判。

xx年7月20日 天气:晴

今天一上来的工作中最大的收获是学习如何打开庭笔录,我曾经一直以为开庭笔录是在开庭的过程中现场制作的,经过这次的学习我才知道开庭笔录其实是有模板,并且大部分是之前都已经做好的。在我实习的民一庭,开庭笔录模板通过对案件的分类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再往下是通过合同,离婚,劳动争议等状况继续细分的。按照模板,和原被告事先提供的起诉状,答辩状,证据材料,身份证明等,就可以将开庭笔录的大框架整理出来,等到实际开庭时,再由书记员现场核实再做修改,修改主要针对当事人没有交的当事人信息,有时还包括没有交的答辩状等等。书记员的工作真的不容易,几乎当事人说的每一个字都要记录下来。

xx 年 7月 21日 天气:晴

这是我们第四天的实习,把昨天打开庭笔录的工作收尾之后,我开始学习怎样细致的整理卷宗,主要工作就是编页,写卷宗目录,案件复查表,备考表。我觉得这一天是实习最累的一天了,因为xx要求很是严格,所以一点错误都不能有。刚开始我忘记了背面也需要编页,所以导致往后的20多页的页码都需要重新编排,很麻烦,需要用胶条或者小刀把原先的弄掉,重新编,这真是个耐性活。之后可是长了记性,再编页的时候小心翼翼,一遍一遍的复查才敢写上确切的页数。基本上这一天都在干这个,除了几个完全需要重新填的表,还有一些例如起诉状上的日期,海民初字号没写的,以及审判员书记员的章没盖的,xx都要求我们细心盖好。因为不知道一份卷里面可能会缺什么,所以今天的工作很是费神,需要细心再细心,一天下来我们都很累。还有一件事就是今天我打出了第一批电话,首先是给一个律师确认他所提交的证据材料是否齐全,另一些就是通知原被告来法庭拿判决书。一天的实习结束了,收获还是很大的。

xx 年 7月 22日 天气:雷阵雨转多云

这是在法院实习的第五天,上午由于xx很忙,所以我们没有太多的任务,主要就是一个跟嘉海房地产的很多原告增加了诉讼请求,需要重新录入开庭笔录,整理完这几份嘉海系列之后,xx教我们如何整理卷宗里的民事判决书,粘三份订两份,还有除了留一份原件剩下的应该全部盖章,而且法院要求是简易程序的判决留一份归档,普通程序的判决留两份。中午休息之后,下午我们很忙。分配到我手里的活主要是继续上午的开庭笔录,打完之后我留在了法庭。下午有几个案子的当事人来交换证据,xx让我留下学习,他挨个接待当事人,顺便让我跑腿做一些杂事。现在我知道了其实庭外调节对于大多数明事理的当事人而言是非常有用的,法官和书记员在中间分别对原告和被告做一些调节和协调,促成他们达成合意,很多案件就和解解决问题了。

xx年7月23日,天气:晴

今天对于如何交换证据,安排人民陪审员,怎样联系人民陪审员,以及在开庭时如果陪审员没来时如何临时调取陪审员,这些工作我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原来在学民事诉讼法的时候一直没有深刻的理解,或者仅仅是生硬的记忆。而现在,实际开始联系和安排这些的时候,才有了更加深刻的印象,根本无需再去背诵。因为中级法院要求对案件有更精确的判断,所以中级法院的陪审员全部要求是审判员组成。这就使得只有基层法院才存在人民陪审员,只有基层法院才有人民陪审员名单,这些人民陪审员的选任也是有条件的,在他们担任陪审员的过程中其工作单位也是要发给其工资的,而基层在中级法院需要人民陪审员时,再从基层法院调配。剩下的整个下午除了打了两份开庭笔录外大部分时间都在看xx做交换证据,撤诉案件退受理费的活。一天过的很快,很辛苦。

xx 年7 月26日 天气:晴

这是在法院实习的第七天,跟书记员和法官已经越来越熟络了,实习环境也就相对轻松了很多。上午的时候还是继续打开庭笔录,xx过来交给我说,现在对工作了解了更多,已经不能再机械的输入了,要学会将理论联系实际。随后他给我讲解了安排卷宗顺序的原因,让我对理论知识有了更加现实的了解。首先是流程表,之后是起诉状,在法院受理之后就会安排当时缴费,所以后面就是缴费收据或者发票。之后是被告应诉的答辩状。接下来就是核对当事人身份了,先原告后被告,公司的会有企业营业执照,自然人需要有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需要有委托函,律师要有律师证复印件。之后就是双方提交的证据了,对我们输入开庭笔录而言,最重要的就是当事人自己整理的证据目录,如果证据目录很清晰明了,那么书记员打开庭笔录是非常容易的。但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提供证据目录或者不提供明确证据,那之后书记员的工作就比较多了。对于劳动争议案件,在证据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就是仲裁书,因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先仲裁才能起诉。若是已经仲裁,则证据中还会有一份送达回证,这是必不可少的,因为送达回证可以证明时效,在收到仲裁之日起十五日之内若是不服裁定,则可到法院起诉,过期则仲裁自动生效;也有另外一种可能就是不属于仲裁范围的,驳回,这也是应该附在证据里的,证明当事人曾经提起过仲裁。

xx年7月27日 天气:晴

今天最大的收获就是xx教我们如何给当事人发判决。原来觉得当庭宣读判决,就跟民诉法一样,没什么的,但xx说其中有很多诀窍。民庭的案件很多,没法一一宣读,所以在实际操作中,只有刑庭的案件才会当庭宣读,民庭的案子一般都是直接发给当事人就可以了。但这其中还有诀窍,就是先让当事人签完送达回证和宣判笔录再发判决,因为曾经有过书记员先给当事人发判决,但是一方当事人败诉,该名当事人就一直不肯签送达回证,从下午两点一直耗到晚上八点,最后才肯签,使得法院的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看来,在实际生活中,按照理论程序办的事情不一定就是最有利于现实中处理案子的,还是应该灵活多变才行。所以我们的处理一般是先让当事人签字,之后再发给判决书,虽然不合程序,但是也看到了书记员的无奈。实然状态和应然状态还是有区别的。所以可以看出法律还是需要完善的。总体今天的活没有什么太多的内容,在民庭里发判决才是最有技术含量的任务,跟当事人的“斗智斗勇”是需要很多勇气和智慧的……

xx 年7 月 28日 天气:晴

这是实习以来最热的一天了,让人很心浮气躁。早上到的比较早,安检通道还没开门,我们就在外面等了一会儿。上午的任务不多,可能是因为现在实习的时间长了,工作熟练了,很多工作变的很零碎,不像以前批量的整理卷宗或者打开庭笔录了,xx和xx会临时派一些小的任务,比如打电话通知当事人来法庭领被上诉状和判决书。当事人后来提交的补偿答辩意见也要重新输入到电脑里,没事还要经常爬到六楼文印室去复印收据或者取打印的判决书。上午的活很零散,时间过的很快。

中午简单的休息了一会儿,下午主要就是整理卷宗顺序。一不小心我的工作出了点问题,给案卷编页从20多页之后就错了,编错页是所有活当中最令大家头痛的,因为必须用胶带把编错的页码粘掉,重新写上,这个活看着没什么技术含量但是非常考验人的耐心,错过一次之后再编页真的是加倍小心,之后编了个114页的卷,心里一直祈祷着千万别再错了,不然我会崩溃的……除了编页之外,还得给当事人打电话,把一份卷里缺的卷宗目录,案件复查表,备考表全部填好。其实很容易忘了其中的一项,一直提醒自己小心。因为xx对我们要求很严,要是落了某一项她会生气的。

xx年7月29 日 天气:晴

今天是实习最轻松的一天了,因为是快到周末的缘故,法院内部也是“人心涣散”……工作的内容主要还是整理卷宗,我一共做了4个,两个劳动争议,两个商品房销售纠纷。然后就是编页,填复查表,备考表,最后按照页码写卷宗目录,任务都是一样的,现在这个活已经没什么技术含量了,纯属熟练工,但是细心还是必不可少的。后来歇了一会儿,又去打了两份即将开庭的开庭笔录。这个案子打第一份卷的时候没什么感觉,打第二份的时候仔细看了看起诉状,觉得这个案件特别有意思,先是买房人把卖房人(夫妻)告了,说是一直不肯办理过户手续,接着是丈夫把妻子和买房人告了,说是买卖合同他不知道,不是他亲笔签名,妻子卖房是无权处分。现在觉得书上写的案例现实生活中真的有可能发生,法律离我们的生活并没有那么遥远,而书上的案例也并不是纯粹瞎编。

xx年7月30日

上午的工作依旧之前的种种,书记员的工作也是很无聊嘛,中午没有怎么休息好,下午xx不在,大家都是一副要过周末的意思,所以当当事人来取复印件或者判决的时候,书记员和法官都挺怠慢的。我在法庭上打笔录,有一个女的跟我说,你们这个工作也挺好的啊,我妹妹也在地方上法院。我也只能笑笑,心想着毕业要是也能来法院那就真的很不错了,现在实习就当做是打基础吧!下午的法庭一团乱,来了几个当事人,但不是42法庭的,就闹着说两点开庭,但是又不知道找谁,就开始破口大骂,等了能有20分钟吧,后来来了个法官,帮他们查出了到底在哪里开庭,才把他们应付走。我没有想到这么庄严肃穆的法庭也会发生这种事,看来这个法官和书记员的工作也实在是不好做。发完判决,就编了两份卷,今天的任务就算完成了,顺利下班!

xx 年8 月 2日 天气:晴

很闷热的一天,让人一起来就觉得无精打采,前一天晚上没睡好,结果早上迟到了,没想到到安检口那里特别多的人,安检非常严格。原来海淀法院的安检跟地铁似的,把包过一下就可以了。现在比机场还严格,挨个人检查。加上今天是院长接待日,那个人之多啊!这时候发现中国人民真的是够多的了

上午迟到了,所以好像上午的时间过的特别快,整理了几分卷宗就过去了。我发现实习了这么久,最烦的事情就是找卷了,这么多卷堆在柜子上,不定什么时候需要哪份卷就得现翻。我想以后我要是也能当书记员我一定不把卷放的这么乱,太乱了,找一个卷都得在整个屋子里大费周折,辛苦的很,或者干脆就弄个电脑软件什么的,自动搜寻,总之不要这样,为了一个卷就晕头转向。

写卷皮的时候我们都会把保管期限写短,今天忽然想起来问xx说这个短,还有长吗?xx说短是保管三年,三年之后就要被销毁的,我顿觉的很失落。我们辛辛苦苦排的顺序,然后编页,有时候一百多页的卷要是不小心落了一页还得用胶带粘掉重编,之后写备考表,复查表,再加卷宗目录,结果三年就得被销毁??特别没有成就感……

第二篇:法院实习

天津大学毕业实习报告

2014年2月16日至2014年6月28日,我在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进行毕业实习,虽然只有短短一个月时间,却使我收获颇多。2月18日,刚到法院的第一天钱老师热情的接待了我,对我来法院实习表示欢迎,并给我们讲了在法院实习期间的一些工作纪律,主要是关于保密、安全方面的。之后我被分到了民一庭,在这里,我近距离地接触到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尤其是关于交通事故、物业管理方面的,真正目睹并学习了正规而标准的案件审理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更深刻地了解到一个案件从起诉到法庭庭审的各个环节。在跟随法官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我目睹了法官及其他审判人员的工作风格,从他们身上学到了不少宝贵的工作经验,不仅包括一些法律法规等知识,还包括他们对待工作的态度以及熟练的审判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了自己所学到的知识。在空闲时间,我经常去听一些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了解了庭审的各个环节,并认真观察了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范围。其实,我在民一庭实习的一年半里,主要做了以下一些事情:

1.整理卷宗。刚来的前几天我帮助指导老师李振东法官整理卷宗,在整理已经审结的典型案件的卷宗时,我学到了很多关于如何进行事实认定,证据采信以及责任认定的技巧。同时,在看了大量卷宗之后,尤其是一些有代表性的案件的审判结论和一些相似案件的不同审判,让我在开阔自己的思维的同时又学到了那些律师法官们的思维方式,同时也巩固了我的法律知识,也让我学到了一些课本以外的相关知识。

2.装订卷宗。刚开始可以说是瞎订,没有一点顺序可言,但经过慢慢的学习,我现在可以在短时间内按顺序装订好一本卷。通过作这项工作更好的锻炼了我的毅力与耐心,其实订卷对我们实习生来说可谓是每天必做事项,在订了几份卷后就可以基本上了解整个办案流程,如果我们没有耐心和毅力,可能就不会坚持到最后。

3.写谈话笔录和开庭笔录。我们组的小法庭没有电脑,平常和当事人谈话都是用笔记录谈话内容。刚开始帮李振东法官作记录很不习惯,即使双方当事人是用普通话讲话我也不能完全准确的记录,不能抓住当事人说话重点。后来在李老师耐心的指导下,我学会如何在当事人的话语中提取关键点并记录下来。通过实习可以看出平时我们在速记这方面锻炼太少,搞模拟审判时书记员记录都是假的,庭审笔录都是早就准备好的,我觉得我们的教学实践活动中应该增加速记这方面的培训。

4.旁听案件。民一庭可以说是全法院管辖事最多最杂的地方,几乎每天上午都有两三个庭要开,对我来说可以听的案子就比较充足。以前在学校学期末参加的模拟法庭都比较注重程序,法庭审理过程也比较严肃,但听了这里的民事审判后觉得庭审很随便,很多程序性的问题都省略了,法官审案子就像唠家常一样,

特别是在调解过程或简易程序中。如在简易程序中,省去了很多繁琐步骤,直接谈论争议焦点,这样既避免法院资源的浪费,又可以帮当事人节省诉讼成本。法院有些案件是不允许旁听的,如离婚案件,但我可以以书记员的身份跟着指导老师去听,这样就给我提供了一个了解更多案件的机会。

5.写法律文书。在实习的一个多月里,曾帮杨郡法官草拟过民事裁定书、民事判决书、公告启示。虽然写的都是一些比较简单的文书,而且还是照着模板写的,但还是出了不少错误。记得写的第一个法律文书是撤诉笔录,即一方当事人撤诉,基本格式就是先介绍当事人情况,原告,原告代理人,被告,被告代理人,撤诉的理由,然后是经本院审理,认为原告的请求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准予其撤回起诉,诉讼费用减半由原告承担,就这么简单的一份文书也有很对要求。虽然法律文书写作比较样板化,但其实文书的写作更能体现一个人的文笔和词语的运用。通过几次法律文书的写作,我看到了自己在恰当使用词语上的欠缺,这是我今后需要改进的。

在法院实习过程中,带我的老师都是在这一领域从事很多年的法官,他们积累了很多审判经验及技巧,每次他们都不厌其烦的教我如何询问当事人问题,如何驾驭整个庭审过程,如何理清当事人争议焦点,如何把握庭审技巧......其实在法官眼里我们还只是一个勤奋、刻苦学习的学生.在法院实习,可以说是我们进入社会的前奏,这里为我们迈向社会提供一个先期锻炼机会,在这里作错事还会有人耐心的告诉我们错在那里、如何改进,不会有太多的责备,一旦进入社会就不会有人再这么不厌其烦的教你,当我们走上工作岗位后再出错,就要承担责任。实习让我在学生和进入社会、走向工作岗位之间有个良好的过度,是我人生中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使我提前了解了社会,为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做好了思想和能力等方面的充分准备,对我的将来有着极大的帮助。

总之,在实习期间,首先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中我还参与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其次,在此期间,我也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民事案件的程序有了更深的了解,同时在此过程中更加注意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第三,我基本上掌握了案卷的整理、订卷、贴封条等工作具体操作细节,了解了一些司法文书如送达回证、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开庭公告、谈话笔录、开庭笔录、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上诉函等的书写,在实习中也进一步巩固了一些具体的司法程序知识,如:民事案件庭审的简易程序审限、举证期间,普通程序的审限、举证期间,法律文书的公告时间……

通过这段时间的实习,我确实也学到了很多在书本上不能学到的知识以及为人处世的道理,使我在专业领域获得了宝贵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四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通过实习,我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

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本次实习也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也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接触了许多法官和律师,也结交了很多良师益友,从他们身上我学到很多为人处世的方法,学会了如何更好处理人际关系以及待人处世态度,这些都是在书上学不到的。这次实习可以说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收获颇多,而且意义非比寻常。

在法院实习这段期间,虽然我更加熟知了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法律文书的写作,庭审中的分寸及技巧,但我也发现了自己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通过此次实习,我深深地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局限性和在实际运用过程中的专业知识的贫乏,还不能很好地把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对案件的分析能力欠佳。这些不足之处将指引我以后的学习方向,我将在以后的学习过程中更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提高自己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

最后,我想借此机会,再一次向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李振东法官、杨郡法官、田欣法官、高凤和法官,致以衷心的感谢!在实习过程中他们就像老师一样耐心的指导我,帮助我,同时也传授了很多经验给我,他们为我顺利的实习做出了很大的帮助。

第三篇:人民法院法院实习报告

巨鹿县人民法院

实习报告

为期三个月的毕业实习很快就结束了,在这段日子里,我逐渐了解和掌握了民事审判庭的具体工作,真正体会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不仅巩固了我所学的知识,还做到了学以致用,更学到了许多书本以外的新知识。我深刻的体会到,这次的社会实践学习使我受益非浅,使我对自己以后将要事的法律工作充满了信心。在此,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巨鹿县人民法院的指导老师及我们的x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

在刚刚进入法院实习的时候,我觉得法院实习的特点,用两个字来形容就是“琐碎”,我的工作就是在书记员的指导下协助其完成工作。所以在大部分时间里都是做一些很琐碎的事情,比如整理卷宗、填写封皮文书和通知当事人这样的事情。如此日复一日的重复着,在经历了初期的新奇之后,难免就陷入了无聊和烦躁中。认为这样的实习其实对我而言根本没有任何作用和帮助,哪怕是任何一个没有经过法律专业学习的人也可以做的来的。然而只要专心去琢磨,去做,任何工作都有其价值所在。法院实习的第一必学基本功就是:整理文书。听起来就是很索然无趣的事情,但正是在这些索然无趣的文书中,隐藏着对我们法学专业学生而言最有意义的东西。

在法院实习最大的方便可能就是旁听庭审和看判决书了。刚进法院没几天,我就第一次旁听了庭审,庄严的法庭,神圣的氛围,严格的程序,激烈的辩论,无不折射出审判的严肃和公正,几乎每次都能带给我心灵的震撼和灵魂的洗礼,我深刻地体会到: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它仅有基本的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它更需要的是实务操作、办案经验和社会阅历,作一名法官不仅需要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更需要有崇高的法律素养。作为刚跨入法律门槛的,我们有激情、有干劲,但是我们在拥有这些年轻财富的同时,缺乏经验与理性是我们的致 - 1 -

命弱点,我们有时对于案件的庭审容易受到外界的干扰,有时过于感性和头脑发热,甚至会因为当事人情绪的波动而产生恻隐之心,这些都是我们在法律职业化的过程中需要克服与避免的,同时我们还需要一个冷静的头脑和一颗正直的心,我们的心中必须时时都有一杆天平,公平与正义是我们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是我们永远的精神目标和价值追求。

经过一段时间的实习,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我会在旁听之前,把案件的卷

宗先看上一遍,自己可以先做个初步的判断,再根据庭审的情况,去形成自己明晰的判断,这算是一个对自己的锻炼吧! 后来,我也可以去依葫芦画瓢的写一些格式化的判决书了,虽然只是草稿。这些案子一般都是还没有真正开庭,大多是在庭前询问之后就可以写判决书草稿了。因为还没有经过开庭,没有合议庭的和议笔录,所以从案卷里看不到法官的处理意见,只能靠自己从众多的证据材料和庭询笔录中去作出基本的判断。所以简单的案子还好点,稍微复杂一点的案子就要花费不少的时间,翻阅不少的法条了,但我认为这才是对我真正所学的考验。从看判决书到写判决书,大概可以对法院的整个流程有一个基本的了解了。这过程中最大的收获就是能了解到法官办案的整个逻辑思维过程,而并非是具体的法律知识的适用。

渐渐的,我发现通过实习,我在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四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四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了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并巩固了所学相关知识和法条,对审判的程序有了更深刻更直观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在实习过程中还有些许多其它的经历也让我学到了很多东西。我利用此次难得的实习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老师们求教,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党和

国家的政策,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岗位打下基础。具体说来,我已经熟练掌握了案卷的整理、清卷、订卷、贴封条等工作具体操作细节;并实践巩固了一些司法文书如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上诉函、开庭公告、传票等的书写;进一步巩固了一些具体的司法程序知识。我想在法院实习的这段工作经历将永远成为我记忆中一道靓丽的风景,因为它教我懂得了如何独立地生活,如何凭借法律人的智慧和真诚赢得他人的尊敬和信赖,如何尽己所能关心需要帮助的人??这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无可替代。

实习虽然结束了,但我的心情并不轻松,我觉得自己面临着更多的压力和挑

战,我仍然还处于起点,一切仍需努力。人生因经历而美丽,通过实习,我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并且我也在实习中逐渐开始尝试表达自己的想法和观点,虽然有些认识还不够成熟和深刻,对案件的理解还很幼稚片面,虽然有些理解和实际相悖,但是在法学的实践中我已经开始学会思考,这是我真正法律学习跳出书本的第一步,这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而且,我更明白了法律工作并不如我以前想象的那么简单,工作中遇到的种种情况让我深刻意识到法官也是普通人,他们也要做大量的琐碎的工作,而不仅仅只是在法庭上挥挥小锤就可以维护法律正义的。里面的辛酸和汗水也是常人所无法想象的:既要面对当事人的无理取闹,又要尽量使公平与正义在法律面前得以实现,有时候甚至要顶着压力办案,这一切都给法律工作带来了很多压力,给法律工作者造成了干扰。此外,通过与老师们在一起的相互交流,我从他们身上学到很多为人处世的方法,这些都是在书上学不到的。他们在专业上的高水准,在人格上高尚的魅力,都让我无

比佩服。

有人说,实习,是支撑大学生活的三大支柱之一;也有人说,实习,是对大

学所学知识的一次重要检阅;更有人说,实习,时步入社会、事业成功的练兵场。无论怎样,通过这次实习,使我们对将来要从事的法律职业和将要面对的社会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让我们知道该用一种怎样的态度去面对自己的职业和人生。

最后,我想借此机会,再一次向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巨鹿县人民法

院的老师及xx大学的老师,在实习过程中帮助我的朋友、我的同事致以衷心的感谢!也谢谢学校能够为我们提供这样好的实习机会!

xx大学

xx系xx班

第四篇:法院实习报告范文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岳麓区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中南大学法学院和岳麓区人民法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以下案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审判的过程,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见:

一:73户居民诉市规划局侵犯其采光权、阳光权、通风权案

1:案件由来

73个原告认为市规划局规划的“亚大数码港”从占地面积到与居民住房间距都严重违反了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违反〈〈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具体技术规定即〈〈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且其通道与防火安全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多次请求政府协调未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行政许可,赔偿用户损失。

2:案件主要辩论焦点

被告长沙市规划管理认为“亚大数码港”规划许可的审查核发经过了严格的规划谁广泛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并严格遵照规定的程序核发的,亚大数码港与其北侧的居民所住建筑的间距符合被告所提的gb50180-93强制性国家标准和〈〈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对原告的合法权益并不构成损害。而且,规划管理局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亚大数码港”不适用〈〈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3:原判结果

合议庭经过多次合议讨论,做出判决:判定规划许可,驳回诉讼请求。

本案是一个行政案件,通俗点就是民告官。通过对本案的审理,我认为在现阶段中国的行政诉讼原先要胜诉很难。如果有民告官的行政案件原告胜诉了,媒体都会以大力度报道,以此为典范。其实这是个很大的误区,一个法治的社会不应当存在这样的现象。如果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违法了,它就应该承担相关责任。中国的行政诉讼之所以原告难以胜诉,主要还是司法与行政还没有完全区别开来,相互制约,相互牵扯。权比法大,政策高于法律。所以才会有这种状况的出现。在本案中,我觉得法院或多或少受到行政的影响:法院虽为司法机关,可其办公建筑用地、宿舍用地都得经规划局批准。

二:几起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

这是我第一次看见简易程序在审理案件中的具体运用。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岳麓区法院也属基层法院,符合简易程序的条件。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审理时限很短,而且感觉开庭审理只是走下过场,法官对于此案如何判早有结论。

通过这几起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审理,我看到虽然审理时限很短,必备的程序却很完备的,法院在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认为法院在庭审制度方面还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审理的环境还可以改进。

三:一收废品公民诉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区分局行政不作为案

本案案件由来:2014年,本案的原告在清理从中南大学收购到的废品时被废品中掺杂的雷管炸掉右手掌,且右腿、右胸均因此雷管受伤,经签定为四级残疾。事发报案后他将余下雷管交给被告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区分局,要求其查出该雷管出处,而被告称无法查出雷管出处。原告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给予原告一个关于雷管出处的明确的书面结论。

因本案尚未审结,故无法得知法院将会如何宣判。在此案中,通过了对此案原告教育背景、文化水平的了解,我感想颇多:表面看,原告是一个以收废品为生,文化水平不高的人,但他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这说明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地加强,法治的思想已经逐渐深入人心。然而从深层次来看:一方面也正是因为原告的文化水平不高,使得他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不知道委托代理人,不知道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呈给合议庭,他甚至不知道公安局的行为在法律上叫“行政不作为”;另一方面,公安分局的行为明显已经构成行政不作为,因为保卫地方公共安全是公安系统的最基本行政职能,对于雷管这类严重危害到公民人身安全的危险物品,原告即使不提出请求,被告也应本着尽职尽责的态度查明其来源,消除安全隐患。由此案我看到了我国普法工作的任重而道远,同时也深切地感受到在十六大报告政府职能中强调服务功能的重要性。

第五篇:法院实习心得

广州市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实习心得

姚奕宇20141201425

在天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实习的这一个月,虽然时间不长,接触到的事情也不是很多,但是从第一天开始,我就意识到这一个月将有可能比我在学校一个学期学到的东西还要多,因为作为一个法学院学生,我知道,很多知识无论书本上或是别人描绘得多么生动、形象,如果你从未亲身体验过,那么你就无法真正知道是什么,或者可以说无论你把书本的知识研究得多通透,如果没有实践过,你就永远还是个门外汉或只能纸上谈兵。事实证明确实如此,在这段时间里,我觉得真的学到了很多,并且对执行却有了很深的感触。

从对执行一无所知开始到接触第一个案件、写第一份执行笔录、民事裁定书、公告,装订第一份案卷等等,我始终是以一个初学者充满好奇与兴奋的心情对待这一切。因为这一些事情从头到尾我都需要老师手把手地教,根本不知道如何将理论知识与具体的实践结合起来,这个过程让我逐渐地加深了对执行有关知识的了解,其中让我感触最深的是执行制度的设置与现实操作之间存在的问题。

一、制度缺陷

无可厚非的是任何的法律制度的设置都不是尽善尽美的,执行当然也不例外。通过接触具体的案件、外出执行及整理案卷,我发现,很多的执行制度并不是很合理。

首先,所有的案件在经过漫长的调查取证、起诉、审理过程后将进入执行阶段,可以说执行作为每个案件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对整个案件的总结,无疑是最重要也是最关键的环节,如果执行不了,则对双方当事人而言,前面阶段的努力将付诸东流,所谓的审判结果也是毫无意义的,尤其是对胜诉方而言,这样的结果无疑很残酷,就像是经过了一场激烈的竞争后明明知道了自己是胜者而在等待拿奖的过程中突然被宣布比赛结果作废,显然有失公平。所以,虽然审判结果有赖于执行才能实现,执行也必须以审判结果为依据,二者之间关系密切,但是鉴于执行程序的重要性,法律在制度设置上明确地规定了审执分离,赋予执行程序独立的地位。同时,由于执行是一项操作性很强的工作,法官要求具有一定的自由发挥空间,因此法律也赋予了法官在执行过程中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是在具体的实践中,我发现,

执行程序的独立性以及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限度并不是很明确,具体体现在:

(一)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很多的案件可能因为案外第三人提出异议而被迫中止执行,就比如在最近我接触到的某公司的欠款执行一案中,就是因为案外第三人认为在拍卖过程中侵犯了自己的房屋所有权而提出产权异议使快要执结的案件不得不中止。这让我想到的是,虽然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法院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7条也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的中止执行,应限于案外人依该条规定提出异议部分的财产范围,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不应中止,异议理由不成立的,通知驳回。”这两条规定解决了两个问题:一是用执行通知的形式驳回案外人的异议;二是中止执行的范围仅限于异议部分的财产。可以说其奠定了我国执行异议制度的基础,但是,我认为还是存在问题的。首先,我国现行的执行异议制度是为了维护案外人实体上的合法权益而设计的,即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可以独立主张实体权利,实质上是其与执行当事人之间是一种具体权益争议,而执行机关的权限是处理执行程序事项的异议,无权就案外人的实体权利加以裁判,然而民事诉讼法却规定由执行机关以审查权代替审判权,显然剥夺了案外人以诉讼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权利,同时也违背了审执分离的制度,在实施的过程中也混淆了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使民事诉讼各程序之间的职能混乱。而且,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是法院执行工作的唯一依据,以通知或裁定的的方式处理案外人异议,无疑是将执行通知书作为强制执行程序启动的前提,但执行通知书并不是正式的法律文书,而仅是执行过程中告知当事人及案外人有关执行活动的一种书面形式。当事人或案外人对其都不能申请复议也不能提起上诉,而裁定仅处理程序性事项,用它来解决实体问题无异于剥夺了当事人的上诉权。

(二)从整理案卷的过程中,我发现其实很多的案件并不能顺利地执行,要么中止,要么延期执行,从而导致累案堆积。虽然造成这种现象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是我认为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法律赋予执行人员在处理案件自由裁量权的同时并没有对其进行必要的限制。一方面,对于中止执行问题,法律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因出现某种特殊情况而使执行程序暂时停止下来,待这种特殊情况消失后,再恢复执行程序,继续进行执行。”然而在何谓“特殊情况”的认定上,《民事诉讼法》第234条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关规定尽管列举了一些具体情形,但总体而言,都只是作了一些概括性的规定。

另一方面,在延期执行规定上也是如此,法律只作了“遇到特殊情况可适当延期”之类模糊规定。从这些规定来看,目的在于赋予执行法官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地作出处理的自由裁量权,但是由于规定过于模糊,没有对限度作出规定就使法官难逃“滥用”的嫌疑,虽然像延期案件中作了诸如“需院长批准”的规定,但在具体实践中,院长通常情况下对案件的具体情况根本不了解,只是听案件承办人的汇报,且这种汇报由于没办法排除法官在汇报过程中对案件的主观意见,往往会影响到院长作出客观的判断,而且有的情况下甚至连汇报都免了,直接由院长批示,这种做法明显很不公正。在目前普遍追求办案效率的背景之下,为了保证有足够的结案率支持法院的工作报获得通过,法官难免不会形成一种选择性执行案件的态度,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或设法中止个别占用司法资源较多的“骨头案”、“钉子案”,而这种做法也不违背程序,可以使法官免于错案追究责任。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的另一个表现是反映在执行通知书上,一般而言,民事判决书对义务履行期限已有明确的规定,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而执行通知对被执行人履行给付义务期限却有很大的随意性。这样造成的后果是让当事人形成一种错误的认识,认为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意义不大,而真正具有决定权的是执行法官。这种结果不仅影响了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也削减了当事人对执行的信服度。而且法律仅规定“由上级法院监督下级法院的执行活动”,可见执行监督力量的单一并没有能够使这种自由裁量权得到有力的限制,从而使信访案件日益增多。

二、理论与现实的差距

另一方面给我印象深刻的是执行制度与现实操作之间的脱节。很多的案件在当初设置的目的是很好的,但是由于缺乏具体的操作性,只能作为一种形式而存在。原因可以说是多方面的。譬如,我国《民事诉讼法》底97条规定“对追偿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追索劳动报酬的;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三类案件,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在案件作出裁判之前,可以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即裁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以解决该当事人生活、生产经营之急需。然而法院在审结民事案件的实践中采取先予执行措施的却很少。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一方面,这类案件的当事人对先予执行措施的法律知识了解甚少,他们根本不知道要去申请或如何去申请。另一方面,案件承办人怕麻烦,而且怕受到错案责任追究,不愿采取先予执行措施。因为采取该措施涉及到要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人是否提供担保;采取先予执行的程序是否合法等,有时案

件承办人花费大量的人力,精力,财产都没有结果。因此,即使案件当事人向法院申请了符合法律规定的先予执行措施,案件承办人也不愿去启动该程序。再比如在执行理论上经常会看到“限制消费”这个词,即在执行的过程中要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随时进行监督,防止其进行一些不合常理的高消费活动以避免其刻意逃避履行义务而陷入的履行不能。但是问题是司法资源的有限性根本不可能对每一个案件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及活动进行随时的监督。另外法律明确规定:被执行人如果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从逾期之日起双倍计算利息,但很大一部分地区却可能基于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而不是按照这个标准计算利息的。由此可见,很多的制度主要是从理论研究的角度出发的,并没有从具体的现实情况出发或者说没有考虑到该制度能否生存的社会环境,显得过于理想化,也缺乏了实践操作性。如果说制度只能作为一种形式给别人观看而没有现实意义的话,那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三、现状问题

而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社会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形象反映最为激烈的是执行不力的问题,另一方面最令法院头疼的却是“执行难”。众所周知,法院的民事执行工作涉及的执行主体多样,利益关系复杂,社会影响大,因此,民事执行工作除了是法院的本职工作以外,同时也是一项社会性工作。因此需要各方的积极参与和配合,也需要社会各界的配合和协助。然而,从目前我国的民事执行的现状来看却不见得很理想。一方面,在社会诚信体系严重缺失的背景下,很多的被执行人故意逃避履行义务,要么逃之夭夭;要么刻意隐瞒、转移财产,致使执行陷入僵局,被迫中止。另一方面,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不少负有法定协助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对参与诉讼活动有着逆反心理和抵抗情绪,同时也出于各种考虑,不愿或不敢进行协助,要么拒绝担当见证人或拒绝提供有关线索证据,要么拒绝在笔录上签字确认,而由于法院对此无任何司法或行政上的强制力,其配合协助完全取决于其自愿的程度,对拒不配合的法院也无权干涉。还有就是各种外来干预以及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主义的干涉。在实践中,虽然法院名义上是国家司法机关,实际上却由于缺乏强大的威慑力,以致和普通债权人无异,被执行人运用其占有的不属于申请执行人的财产,调动各方面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力量和法院抗衡,法院对此不占有任何优势。因此造成“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的局面,当然该找的找不到,该动的也动不了。再加上从我国执行环境的分析中不难看出,“案多人少”的矛盾相对地突出,而且一个案件转入执行阶段,执行员一般对被执行人的情况知之甚少,一个案件往往多次空跑,白跑,执

行的效率并不高。鉴于造成执行难的因素的多方面,我认为要真正地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必须转换思路,建立起强制执行的威慑机制,与其运用强制力向被执行人“虎口夺肉”还不如运用威慑力迫使其自动履行,还有什么比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更能解决执行难呢?最能节省司法资源的同时,也最能杜绝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试问,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皮之不存”各种保护主义的毛将焉附呢?换角度讲,威慑机制的设立也将有助于刺激社会各方参与诉讼与协助的积极性。同时还要建立起执行的协助网络,充分调动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利用信息优势,及时收集被执行人的下落,财产,债权债务,社会人际关系以及当地民情、风俗等重要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执行方案,做到有的放矢,有效地预防执行过程中因不了解当地的风俗习惯而发生的冲突,还可以要求他们协助完成一些事务性工作,如协助送达通知书,张贴执行公告,说服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预防暴力抗法等,减少执行中的阻力和困难,提高执行效率。而且也可以从新的角度增加执行活动的监督力量。因为社会成员通过参与、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可以更深入地了解法院的执行工作,发现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执行人员纠正不正当的执行行为。相反,人民法院也可以经常地,直接地倾听来自基层的建议和呼声,有利于改进工作思路和作风,还可以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以案释法,以案宣法,使执行结果更易于为当事人和社会所接受。

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我最大的收获并不是学到了多少知识,而是这种具体的操作所带给我的启发,让我清楚的知道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差距。还让我知道作为一名法官其实并不容易,要作为一名合格的执行人员更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它不仅要求执行员具备作为一名普通法官的最起码应具备的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素质,还要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人生阅历以及敏锐的观察能力。因为在整个案件的执行过程中,执行员都必须查阅大量的案卷材料以便发现法律依据以及程序方面是否合法;证据材料是否完备以及证明力如何;案件是否具备执行条件;当事人是否具有履行能力;执行标的是否具有可执行性等。这就要求执行员必须对案件情况有比较深入的认识,有比完整的法律知识体系,并具有将理论与现实相联系的能力,而不能机械地照搬法条。这种各方面的能力都必须具备的高要求也让我清楚地意识到了自己究竟缺少了什么。我想,在我即将面临着毕业走进社会,不知道自己该那什么去迎接外面越来越激烈的竞争而不断地彷徨的时候,实习无疑是给了我一个过渡及适应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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