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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五普法理论征文——普法教育在构建乡镇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发布时间:2014-11-29 07:02:56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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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六五普法理论征文——普法教育在构建乡镇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

自1986年开始,我国的全民普法教育活动已经历了“四个五年规划”的实施过程。近20年来,作为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紧紧围

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紧密结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和需要,宣传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宣传民主法治思想;宣传宪法和国家的基本法律,在维护社会稳定,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一、普法教育在构建农村和谐社会中的地位、作用和意义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使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能够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的社会,是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社会。胡锦涛总书记曾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一)、普法教育是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前沿性、基础性工作。要构建乡镇和谐社会,就必须发挥普法教育的前沿性、基础性作用

1、从和谐社会的“法治”特征来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一个经济、政治、文化协调发展的系统工程,同时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以及和谐社会的历史过程。法治文明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法治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和谐社会首先是崇尚法治的社会。但是要在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都相对落后的乡镇及农村,最终实现依法治国、实现社会和谐,就必须全力以赴地搞好普法教育这个前沿性、基础性工作,促使其发挥作用。

要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面向基层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倡导法律意识,使人民群众正确理解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分清合法与非法,运用法律手段,通过合法程序,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通过法治渠道解决矛盾纠纷和问题等,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从和谐社会的“公正”特征来看。“公正”,即为公平、正义和平等。公正与平等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精神,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公正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理念和基本价值准则。在当前经济、文化发展相对落后的乡镇、农村,公正尤其重要。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假若不在农村实现公正,社会将无法实现和谐稳定。致力于开展普法教育,必须引导村民树立法治意识,不断提高法律素质,是实现乡镇社会法治化,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途径。

3、从和谐社会的“诚信”特征来看。《民法通则》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就是“诚实信用原则”。要“诚信”,就必须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经过多年的普法教育,我镇群众普遍接受了一次最广泛、最深入的法制观念启蒙教育,广大村、居民开始懂得依法办事的重要性,能够积极主动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从和谐社会的“有序”特征来看。乡镇和谐社会是有序的社会,就是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有章可循。这里的“章”,包括法律、制度、体制、机制、秩序、规范等等。要实现乡镇的和谐有序,就必须要依“章”办事,需要我们致力于“乡镇普法教育”。

(二)普法教育在构建乡镇和谐社会中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王平镇在村居委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无论内容还是形式还需要不断完善创新。比如在推动村民自治过程中,法律规定了村民自治中的“四个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但要看到,在农村落实各个民主程序,真正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仅仅只有法律规定的原则框架是不够的,只有通过切实可行的方式方法,把这些村民自治的知识系统地、完整地交给农村广大干部群众,并通过他们参与实践,才能不断提高农村民主与法制的水平。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社会流动性加剧,如何适应经济社会的变化,在乡镇的法制宣传教育中,与时俱进,不断丰富形式、创新内容,增强互动性和针对性,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法制宣传不仅要发挥正面的引导作用,同时要针对乡镇突出的矛盾和纠纷,大力宣传发生在百姓身边的法制案例,发挥其警示作用,从而把解决社会矛盾纳入法治化轨道。法制宣传教育,对于人们获取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提供了帮助。

一是促进了依法治理制度建设。通过普法建立健全了法律咨询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政务村务公开制、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等20余项制度,为由人治转向法治提供了制度保证。

二是保障了地区综合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几年来的工作实践,在公民中、社会中营造了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正确氛围,民间纠纷有效控制或迅速解决,有效保障了公民的生产生活,促进了王平镇各项事业正常发展。

因而,法制宣传教育在加强法治建

设,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基础作用。要坚持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开展“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的创建活动,围绕构建良好的邻里、家庭、单位、社区等社会关系,针对性地开展普法依法治理,不断提高居民的文明素质和法律素质。

构建乡镇和谐社会,是一项艰巨的、长期的历史任务,但已经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

坚决拥护,法制宣传教育有着强大的生命力。因此,法制宣传教育必然会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产生更加积极的推动作用,为我国的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全民普法教育的实践形式和应该解决的问题

我国全民普法教育《四五规划》,只是原则性地规定了一些宣传教育途径。如在《方法和步骤》方法第5项里规定:“多种途径,广泛宣传。要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法(请您继续关注好范文网WWW.HAowoRD.cOm)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举办法制图片展览等。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办好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的法制专栏、专题节目和法制系列讲座。要继续发挥法制新闻、法制影视和法制文艺的教育引导作用,使广大公民受到形象生动、潜移默化的法制教育。”但要让全民普法教育广泛开展起来,深入人心、取得实效,就必须采用多种方法和手段。

从普法形式来看,那些直观形象、生动活泼,可听、可读、可视性强,质量高的普法形式容易被老百姓接受。比如在坚持送法下乡,法律进社区等传统做法的基础上,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索:

第一是采取分类施教的方法增强普法的效果。针对不同对象的不同需要,选择不同的内容和不同的形式实施普法。在校园,应该鼓励学生编排法制课本剧,寓法于乐。在企业打官司或涉法经历中凝练编成小品等艺术形式进行表演,以法明理。在农村、社区通过身边人的涉法故事编成戏剧进行表演,使受众在艺术的氛围内接受教育。

第二是采用法制影视、法制图片、法制文艺巡演、正反典型现身说法等形式,变枯燥难懂的法律条文为通俗易懂。

第三是采取法律知识竞赛、有奖征文、有奖问答等形式增强群众参与的兴趣和积极性。

第四是建立普法讲师团和编写法律通俗读物,利用专门的法律人才进行普法,提高普法的质量。

第五是采取学法轮训、培训、讲座等方法保证学法时间、内容和效果的落实。

普法工作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必须解决好几个问题:一要使普法工作法制化。根据普法工作长期性、艰巨性和系统性的特点,十分有必要就这项工作立法,使这项工作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制度,规范运作。二是在物资经费上侧重加强,普法是一项关系长治久安的基础性工程,应当在经费方面予以侧重,长线投入。三是加强普法队伍建设,广纳贤才,充实普法宣传队伍。同时加强和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联系和配合,利用文艺人才为普法教育做贡献。四是要进一步健全普法制度。建立健全普法工作问责制,每年由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领导牵头,对各职能部门的普法工作进行检查和总结讲评,实施奖罚。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普法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一并进行检查评比,按综合治理的要求实施奖罚。真正使普法工作有组织领导,有部门实施,有检查落实,有激励机制,持续深入开展。

第二篇:六五普法理论征文普法教育在构建乡镇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六五普法理论在创建和谐林区社会中

的作用

普法教育在构建和谐林区社会中的地位、作用和意义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

2014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启动年。自1986年开始,我国的全民普法教育活动已经历了第六个五年规划的实施过程。作为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紧密结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和需要,宣传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宣传民主法治思想;宣传宪法和国家的基本法律,在维护社会稳定,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使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能够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的社会,是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社会。胡锦涛总书记曾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

相处的社会。”

普法教育是构建林区和谐社会的前沿性、基础性工作。要构建林区和谐社会,就必须发挥普法教育的前沿性、基础性作用

1、从和谐社会的“法治”特征来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一个经济、政治、文化协调发展的系统工程,同时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以及和谐社会的历史过程。法治文明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法治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和谐社会首先是崇尚法治的社会。但是要在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都相对落后的林区最终实现依法治国、实现社会和谐,就必须全力以赴地搞好普法教育这个前沿性、基础性工作,促使其发挥作用。要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面向基层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倡导法律意识,使广大林区群众正确理解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分清合法与非法,运用法律手段,通过合法程序,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通过法治渠道解决矛盾纠纷和问题等,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从和谐社会的“公正”特征来看。“公正”,即为公平、正义和平等。公正与平等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精神,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公正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理念和基本价值准则。在当前经济、文化发展相对落后的林区老场,公正尤其重要。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假若不在社会最底层实现公

正,社会将无法实现和谐稳定。致力于开展普法教育,必须引导村民树立法治意识,不断提高法律素质,是实现乡镇社会法治化,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途径。

3、从和谐社会的“诚信”特征来看。《民法通则》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就是“诚实信用原则”。要“诚信”,就必须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经过多年的普法教育,我局干部群众普遍接受了一次最广泛、最深入的法制观念启蒙教育,我局职工及广大群众开始懂得依法办事的重要性,能够积极主动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从和谐社会的“有序”特征来看。林区和谐社会是有序的社会,就是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有章可循。这里的“章”,包括法律、制度、体制、机制、秩序、规范等等。要实现林区的和谐有序,就必须要依“章”办事,需要我们致力于“基层普法教育”。

第三篇:“六五普法”理论征文

作为民主法制建设基础性工程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如何适应当今社会发展,培养符合时代要求的“知法、懂法、守法、护法”新型公民,这是摆在我们广大普法工作者面前的重要课题。回忆过去20多年的普法,对广大公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无疑取得明显成效,但从现实和长远角度来看,还有很多不相适应的地方。表现在确立工作思路上,“一个调”,

科学性不够;在制定工作目标上,“一般高”,讲远近不够;在宣传教育对象上,“一锅煮”,分彼此不够;在宣传教育活动上,“一阵风”,抓经常不够;在宣传教育方法上,“一副样”,出生动不够;在宣传教育推进上,“一家忙”,搞合力不够。这些问题,既是我们现实工作的薄弱环节,也是我们今后工作改进和创新的着力点。因此,仅就拜泉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实践,笔者认为,必须在精心打造好普法“1234”工程上狠下功夫,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必须要做到“一个确立”。就是要确立理念创新的科学工作思路。思路决定出路,确立一个创新的、科学的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指导实际工作的灵魂。从1986年至今,拜泉县普法经历了“一五”探索、“二五”实践、“三五”重在建设、“四五”依法治理、“五五”全面建设法治县五个阶段,我们的民主法制建设不断深化和发展,很重要的一条经验就是坚持不断创新的科学工作思路。“五五”普法初期,根据普法依法治理的形势和任务,我们拜泉县提出了“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典型引路,分类指导;拓宽渠道,活化形式;普治并举,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实践证明,这条思路是科学的、可行的。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必须抓好“两个强化”。即:强化职能定位,强化工作手段。

强化职能定位。就是根据《“五五”普法规划》和《依法治县纲要》的要求,结合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职能的实际情况,按照分工协作的原则,将各职能部门的抓普法工作职责用文件分别固定下来,达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责权明确、任务落实”的工作目的,克服过去单靠依法治县办“唱独角戏”和“小马拉大车”现象,形成强大合力,从而构成“条块结合、纵横相融”的大普法格局。

强化工作手段。就是要建立科学的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估体系,具体就是建立科学管理机制、严格考核机制和竞争激励机制。一是要合理分类。合理分类是为了科学定标有的放矢,就拜泉县共分七大类,即:中省市县直执法综合管理类、中省市县直社会服务类、县人大、政协及党群机关综合(事业)类、农村乡(镇)类、教育类、企业类和社区类。二是要科学定标。确立科学目标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归宿和起点,在整个法制宣传教育系统中处于指导和支配地位,对于确定公民法制宣传教育的任务具有决定性的作用。目标的确立就是按照不同类别、实现时间和可能程度,可以分为根本目标和具体目标,长远目标和近期目标。根本目标可分为组织领导重视程度、基础工作、普法工作、依法治理和超前工作五个方面,具体目标可分为若干条,近期目标就是当年可实现目标,长远目标就是五年可实现的综合目标,由近及远、阶梯式、;连贯性将公民法制宣传教育导向一个更高的层次。三是要严格考核。就是由县委、县政府目标考评办牵头,汇同组织、宣传、依法治理办等部门,采取平时抽查、半年检查、年终兑标相结合方式进行分类严格考核,逐项逐条兑标。四是要落实“一票否决”权。就是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对各部门、各单位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大目标考核体系,对年度未达标的落实“一票否决”权机制,确保普法依法法理工作的顺利推进。五是要强化各种监督手段。就是人大的法制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团体的群众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等手段,督促各级党委政府抓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六是要强化激励手段。就是要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既要制定好方案,又要组织好每年度的经验交流会、总结表彰会,大力宣传、树立、表彰和奖励先进典型,以此来带动中间,激励后进,形成“学先进、赶先进、超先进”的工作浓厚氛围。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必须突出“三个结合”。即:普法与法律服务相结合,普法与文化建设相结合,普法与现代科学相结合。突出这“三个结合”就是打破过去就普法而普法的工作做法和工作方式,跳出固步自封的工作怪圈,拓宽渠道,活化形式,寻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新的结合点和切入点。一是普法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围绕法律服务是做好普法工作的根本要求,只有在开展法律服务中找准普法工作方位,才能使普法与法律服务互为促进,相得益彰。普法可以搞些必要形势,但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也就是群众最关心的就是我们普法工作正要搞的。法律服务也是如此,目前要着力开展关系民生与发展问题、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人民内部矛盾调解问题、公民权益保障问题和贫弱群体法律援助问题等法律服务工作,通过广泛开展法律服务和结合个案调解,有针对性

第四篇:“六五”普法规划理论与实践研究征文:法制宣传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及作用

“六五”普法规划理论与实践研究征文:法制宣传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及作用

普法的核心环节是法治的宣传教育,法治的宣传教育与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是否存在着一个关联关系呢?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对经济社会的发展会产生一个什么样的作用呢?找出它们之间的关系,找出它们之间的影响,对我们科学地制定“六五”普法规划具有积极的作用,所

以我们有必要对之进行研究,这一点正是本文的指导思想。

首先,我们知道一个社会的法律制度是该社会的上层建筑,是其经济等的集中反映,并为其服务;那么该社会的经济等是其经济基础,是决定该社会上层建筑的基础;这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经典理论,根据这一经典理论,社会的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是一对矛盾的对立统一体。法治的宣传教育是为法律制度服务的,所以这种行为也是社会的上层建筑的范围;社会的经济发展,社会本身的发展都是社会的实体内容,是经济基础的范围;所以我们可以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理论知道,法制宣传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是一个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关系。但是在我们国家,由于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制度和产生它的经济基础虽是矛盾的对立统一体,作为它们的主体都是人民,所以两者在代表利益上是一致的,也就是说两者的价值取向是同构同向的。那么基于此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对社会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本身的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反过来也一样,我们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越是发展的好对我们的法律制度走向完善就越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基础性保障;当然有了更加有力的基础性保障,法律制度的宣传教育也就会更有物质基础,也就会做得更好;所以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法制宣传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着一种矛盾统一关系,它们之间具有相互促进的作用。所以我们应当明白做好法制的宣传教育虽然相对于经济发展来说是一种务虚性的工作,但它同样重要,也是对社会的经济发展的一种促进;同样道理,做好社会的经济发展是我们的现实需要,对不断地完善社会的上层建筑是一种物质前提,两者都很必要,都很重要。

我们认为,法制的宣传教育是法律制度落实执行的观念实现途径。也就是说立法的目的,立法的内容,只有向全社会广泛地宣传和教育,才会在全社会中产生对该法的了解,知晓,才会在人们的观念中树立起该法的观念,才会在人们的意识中以之为规范,从而去自觉自为的规范自己的行为。这个过程我们看到它其实就是法的执行和落实的一个观念上的实现过程。当然法律一旦经过合法程序产生,并不以社会某些成员是否了解其内容为其生效的前提条件;也不以某些成员不了解该法的内容而对该成员不产生拘束力;但是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们的法律是人民意志的反映,是用来维护人民的利益的,所以不希望任何人糊里糊涂地受到制裁。我们的法律不是以事后的惩罚为唯一目的的,所以法律的观念实现显得尤为重要,这就是我们普法的目的所在;我们的法律以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秩序,在观念上实现为最高境界。法律在观念上的实现,是在社会成员中形成自觉自为地守法,以良好的社会秩序规范成员的行为。所以法制的宣传教育是实现法制观念实现的有效途径和手段;社会更多成员自觉自为的守法是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内在积极因素;社会更多成员的自觉自为的守法以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保障性条件;所以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构成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一种环境动力,具有积极的意义。比如,我们的行政执法以往的做法都是一种被动性的执法,也就是当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产生以后才去给与惩罚的,但是这种惩罚(来源:好范文 http://www.haoword.com/)并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同类违法现象,为什么呢?就是这些行政相对人并不是人人都从观念上形成了一种自觉自为的守法意识,从而没有内在的拘束力,当然也不排除某些行政相对人根本就不知道相关法律的内容,当然也就不知道他们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所以被动执法的结果是:同样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执法工作量很大,效果不明显。我们的行政执法体系,对象多,领域广,具有源头性,如果在这里使我们的对象能够自觉自为的去守法,那么社会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本身的发展都会大有改观的。

法制的宣传教育是强化社会法制环境的有效手段,依法治国不仅仅需要把立法工作和执法工作,司法工作做好,更重要的是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法制环境;因为不管是执法,还是司法,这些工作在更大程度上具有事后性,也从而使之具有被动性;但是全社会形成一种浓厚的法制环境后,这种环境本身就是一种力量,对社会成员具有矫正力。我们做好

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不仅使社会成员树立起法制意识,还会在这种宣传教育的过程中进一步强化人们的法制意识,就会在全社会形成一种浓厚的法制环境,在这个环境中人们的言行就会受到环境的制约,同时这种环境的强化还会推动社会的法治进程,这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来说无疑是一种推动力量。我们知道,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没有一个很好的法制环境,没有

一个良好的法律制度,市场经济高效有序地运行就是一种不可能,所以我们做好法制宣传教育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第五篇:六五普法理论征文——农村普法教育工作之我见

经过二十多年的普法教育,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有了明显的增强,农村民主法治建设成效显著,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了良好的法治基础。在新的形势下,搞好农村普法教育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

要法治保障。如何搞好农村普法教育工作,我应当着重做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党委宣传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民政部门、农业等部门应当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农村普法教育工作,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的新局面。

二是积极开展“法律六进”和“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务、财务公开,实现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促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要依法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充分发挥党支部的领导核心作用,支持和保障村民自治组织依法行使职权,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要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等工作,及时化解农村各种矛盾和纠纷,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是加强农村“两委”干部法律知识培训。要采取集中培训和以会代训等形式,积极组织农村“两委”干部开展法律知识轮训工作,年度集中学法时间不少于天。重点学习与农村生产生活、民主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其成为农民学法用法的带头人和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实施者。“六五”普法期间,要努力在每个行政村“两委”干部中培养一名熟悉法律知识的兼职法制干部。

四是加大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要结合农民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培养农民工遵纪守法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营造尊重和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要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各方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网络,及时掌握农民工学法用法需求和依法维权情况。定期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是加强农村法制宣传员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法制宣传员队伍建设,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法律业务水平和宣传演讲水平。积极组织专业文艺团体、法制宣传志愿者,深入农村田间地头,以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讲法律知识。要进一步发挥基层法律工作者的作用,定期开展针对农民群众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活动。要加强农村基层人民调解员在处理农村矛盾纠纷、促进农民学法用法中的作用。

六是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要加大农村法制宣传阵地建设的投入,提高现有阵地的利用程度,为农民学习法律知识、获取法律服务提供稳定的便利场所。力争在“六五”普法期间,每个乡镇建立一个法制辅导站,每个行政村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为每个村民小组或者自然村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栏,每个农民家庭培养一名法律明白人。县级以上电视台、农村广播网、农民夜校要开辟学法专栏,结合农村实际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向农民群众普法法律知识,力争推出一批农村法制宣传精品节目与栏目。

七是完善农村普法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把农村普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做到专款专用。根据减轻农民负担的有关要求,在“六五”普法期间,农民和居民的普法教材不应向其收取费用。

此外,要做好农村普法工作,还应当做到“五个坚持”: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提出的总体目标以及“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要求,扎实开展农民学法用法工作,引导农民群众依法处理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农民。从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着力解决与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注重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的能力,培养社会主义新型农民。三是坚持广泛参与、形成合力。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积极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鼓励、引导各类社会组织支持农民学法用法守法,逐步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四是坚持与时俱进,求实创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农民学法用法工作与国家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形式,丰富工作载体,努力提高农民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效性。五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针对不同对象的不同需求,提出不同工作目标,采取便于农民群众接受的方式方法,灵活施教,努力提高农民学法用法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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