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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市容环境十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3-09-19 23:48:48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2012年市容环境十大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城市面貌,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创建文明城迎办世园会大干200天市容环境十大整治行动的意见》,切实打造和维护优美、整洁、文明、有序的城市市容环境,进一步加快建设“滨海新区、创新***”,全面推进全区市容环境十大整治行动顺利开展,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按照依法整治、循序渐进、节俭环保、运转高效、因地制宜、统筹城乡的原则,注重民情、顺应民意,集中开展以改善市容市貌为核心的十大整治行动,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品质,为人民群众创造整洁、优美、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
二、主要任务
市容环境十大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是集中整治视觉污染、环境卫生、铁路两侧环境、园林绿化、市政道路、停车秩序、建筑立面、机动车排气污染、建筑工地、背街小巷和居民楼院等十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视觉污染整治行动
整治标准:根据青岛市户外广告、招牌总体规划要求,建成区内立柱式广告基本清除,限设区和宜设区内的户外广告得到规范整治,主次干道两侧的门头牌匾规范统一,品位提升;主次干道和重要节点无占路亭体,无违法建筑,营造特色突出、形象鲜明、内涵丰富、格调高雅的城市空间视觉效果。
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1、户外广告整治
(1)做好户外广告规划编制工作。按照“视觉污染”整治集中行动的要求 编制***区户外广告详细规划编制。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完成时限:12月份
(2)做好公益广告喷绘设计及安装。根据迎接创城复审设置公益广告要求,对辖区内的公益广告进行统一喷绘及安装,保证公益广告设置占总量的20%,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完成时限:12月份
(3)加大非法户外广告拆除力度。按照视觉污染综合整治要求,对辖区内新增和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户外广告进行清理整治,清理拆除未到审批期限但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户外广告退费及补偿。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完成时限:12月份
2、清除占路亭体
对主次干道及重要节点占路亭体按照亭体设置导则的要求进行清理整治。对辖区内部分特困群体报刊摊点,更换统一样式的售报车。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完成时限:12月份
3、门头牌匾整治
结合道路综合整治,对人民路、四流南路、黑龙江南路、洛阳路等道路的门头牌匾进行统一整治。并按照门头牌匾的规划要求,监督新建小区商业网点门头牌匾的设置,对不合符要求的予以拆除。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
完成时限:12月份
4、违法建筑拆除
对辖区内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确保主次干道、重要节点无违法建筑。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道
完成时限:12月份
5、建筑立面开窗、开门整治
对辖区内建筑立面上未经审批,私自开窗、开门现象进行整治。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房产管理处、规划***分局、各街道              
完成时限:12月份
6、“三点”整治
对辖区内的“洗车点、修车点、废品收购点”(简称“三点”)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登记造册,根据摸排结果按照控制总量的原则,编制我区“三点”设置规划编制,并按照规划依法进行整治。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完成时限:12月份
(二)环境卫生整治行动
整治标准:加快环境卫生监管体制和运行方式改革,进一步理顺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机制,加大环境卫生管理力度,全面提升环卫作业及管理水平。做到垃圾桶及时清运、及时清洗;无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乱堆乱倒现象,无卫生脏乱死角,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打造优美城区环境。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1、环境卫生管理提升年
积极开展环境卫生管理提升年活动,加大环境卫生管理力度,使我区的环境卫生作业及管理工作达到“目标长效化、管理制度化、作业精细化、责任网格化、监督数字化”的工作目标。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道、区环卫总公司
完成时限:12月份
2、垃圾分类收集
在2011年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区内推开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对分类垃圾做到分类收集和转运,不得混装混运。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环卫总公司
完成时限:12月份
3、公共厕所改造
新建3座公厕,并对16座公厕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实现全区公厕设施的无障碍完善。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环卫总公司
完成时限:10月底
4、环卫工人住房建设
建设一处环卫工人公寓住房,改善环卫工人居住条件。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环卫总公司
完成时限:12月份
5、城中村环境卫生整治
对辖区内未拆迁的城中村环境卫生进行彻底清理,消除垃圾死角,坚持长效管理,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责任单位:水办、洛办、河办
完成时限:12月份
(三)铁路两侧环境整治行动
  整治标准:通过科学规划、统一组织、综合治理,对区内8.2公里铁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环境进行集中整治,实现一年见景观、两年见成效、三年大变样的工作目标。
整治内容:对铁路沿线厂企的围墙、厂房进行改造等。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水办、兴办、洛办、区市政总公司、区环卫总公司、区绿化总公司
完成时限:11月份
(四)园林绿化整治行动
整治标准:提升城区绿化档次,增加绿化面积;打造城市绿肺,改造提升区内山头公园景观水平,为市民健身休闲提供更多空间和更优美环境。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1、大树栽植
结合绿色青岛建设,在黑龙江南路、开平路、萍乡路、洛阳路等道路沿线绿地栽植大规格树木2000株。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绿化总公司
完成时限:10月份
2、新建改建绿地
对开平路、南昌路等道路进行绿化建设,绿化面积15000平方米;对开平路沿线(汝阳路-周口路段)、萍乡路沿线、金华路沿线等绿地进行改造,改造面积 125000平方米。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绿化总公司
完成时限:10月份
3、行道树栽植补植
对人民路、四流南路、山东路、金华路等6条道路的行道树进行补植,进一步美化周边环境。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绿化总公司
完成时限:10月份
4、山头公园整治
对水清沟东山、双山、嘉定山、北岭山等山头公园实施整治,给群众提供休闲健身的良好场所。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民政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绿化总公司、水办、洛办、河办
完成时限:12月份
(五)市政道路整治行动
整治标准:主干道重点路段线缆入地;道路桥梁通畅整洁、路井平顺,过街通道和人行天桥环境整洁、设施完好;交通环境舒适安全,道路通行能力得到提高,行车难问题得到缓解,居民出行更加方便。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1、道路综合整治
对洛阳路、鞍山一路、郑州路、长沙路、宜昌路、唐河路、宁化路、开封路、开平路、嘉兴路等10条道路进行整治改造。整治内容包括:铣刨盖被,人行道翻建、路沿石更换等。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11月份
2、人行道、车行道整修
对辖区内的市政道路进行整修,包括坑洼破皮维修、人行道板更换等内容,保证道路畅通。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市政总公司
完成时限:12月中旬
3、建筑垃圾及车辆运输撒漏整治
对辖区所有建筑工地及运输车辆单位进行摸底排查,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依法开展对建筑工地规范管理的执法专项整治,开展对运输散流体车辆的整治活动。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完成时限:12月份
4、占路经营整治
加强对全区道路的巡查,发现占路现象后及时处理;加强对市场口周边的环境整治,确保市场周边的环境秩序;加强对早夜市的管理,确保其按时开市、按时闭市,并确保不冒市;加大对游商浮贩、占路烧烤和大排档的整治,维护良好的经营秩序。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12月份
(六)停车秩序整治行动
整治标准:无违章停车,无占停车位经营,停车场管理规范,停车难问题得到初步缓解。
牵头单位:***交警大队
1、占路占道停车清理
重点对辖区内长途站周边和杭州路、重庆南路、四流南路、瑞昌路、人民路、抚顺路、山东路、金华路、温州路、嘉定路10条城市主干道的占路占道停车加大清理整治力度,杜绝乱停车行为。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区城管执法局
完成时限:12月份
2、规范专用停车场管理
对辖区内53个停车场进行统一、管理;确定专人加强停车场卫生保洁,做到车走路面净。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区市场中心
完成时限:12月份
3、规范停车秩序
进一步完善人行道停车查处系统,严厉查处人行道乱停车行为。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完成时限:12月份
(七)建筑立面整治行动
整治标准:屋顶违法建筑基本清除,主干道建筑坡顶精致典雅;建筑立面色调协调、保持完好,乱贴、乱画、乱涂、乱刷现象得到有效根治,市民看着顺心、住着舒心。
整治内容:对人民路、四流南路、黑龙江南路、洛阳路等道路两侧建筑物进行立面整治,整治内容包括立面粉刷、清洗等。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7个街道
完成时限:9月底
(八)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行动
整治标准:严厉查处黑烟车上路行驶;重点区域无黄标车通行;加油站油品质量全面达标,油气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居民健康保障进一步增强。
牵头单位:环保***分局
1、查处黑烟车
建立路查路检长效机制,组织开展对本市和外地车辆冒黑烟、无环保标志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交警大队
完成时限:12月份
2、淘汰老旧黄标车
按照市政府要求和工作计划逐步进行老旧黄标车淘汰工作。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完成时限:12月份
3、严格实施新车国Ⅳ排放标准
在新车环保标志发放、外地车转入环保审核等方面,确保轻型汽油车执行国Ⅳ标准。按照国家确定的时限,确保柴油车、重型汽油车同步执行国Ⅳ标准。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完成时限:12月份
4、加强加油站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及油气污染治理
建立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管理工作台账,全面推行国Ⅲ标准车用燃油,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开展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日常环境监管。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工商***分局
完成时限:12月份
5、锅炉粉尘治理
根据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对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1#锅炉的四电场除尘器进行改造。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完成时限:12月份
(九)建筑工地整治行动
整治标准:建筑工地围挡标准统一、整洁美观,物料堆放整齐有序;建筑废弃物覆盖严密、运输封闭,车身整洁;无施工扬尘,无夜间噪声扰民。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1、规范建筑工地围挡和物料堆放
争取市建管局的支持,对大山村等70个建筑工地的管理情况进行规范,工地围挡按规定进行设置,工地内物料堆放整齐。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
完成时限:12月份
2、施工工地扬尘、噪声扰民
  对施工在建工地加强管理,查处因施工引起的扬尘和噪声扰民问题。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12月份
(十)背街小巷、居民楼院整治行动
整治标准:背街小巷道路平整,居民楼院整洁优美,庭院绿化水平明显提高;背街小巷和居民楼院照明设施完好,环境舒适宜居。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1、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
继续对全区400个旧居民楼院进行综合整治,打造一批精品示范楼院、优秀楼院和达标楼院。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7个街道
完成时限:12月份
2、楼院卫生秩序清理
对全区93个社区的居民楼院进行环境综合整治,消除楼院内的垃圾死角、乱堆放、乱搭建和乱贴乱画,加大占用绿地种菜和堆放杂物行为的管理力度,恢复绿地功能。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城管执法局
完成时限:12月份
3、背街小巷整治
对44处街巷进行整治,实施路面硬化、照明、排水设施完善及道路其他附属设施规范等工程。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8月份
三、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把做好整治行动与强化依法治区相结合,与创新城管体制机制相结合,切实加强指挥调度,注重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抓质量、抓进度、抓安全、抓稳定,保证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一)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有序有力、快捷高效的工作机制。各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落实人财物保障,主动承担起综合整治的各项任务,实行严格的责任制,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倒排任务节点工期,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二)精心设计,周密组织。按照先规划、再施工,先设计、再整治的原则,将坚持国际一流标准贯穿于综合整治工作的全过程,体现在综合整治的各方面。要精心搞好规划设计,把体现***特色与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有机结合起来,做到精益求精,好上加好。要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执行规划方案和设计标准,保证施工质量,建设精品工程。要严格遵守工程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实行招投标,强化项目管理,坚决防范违法违纪行为。要坚持勤俭节约,做到少花钱、多办事、效果好。
(三)高效联动,形成合力。各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形成合力,齐抓共管,高效推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要继续深入开展全民共建、军民共建活动,做到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倡导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理念,集中群众智慧,全力把城市建设好、维护好、管理好。
(四)监督检查,绩效考评。要建立科学严谨的工作机制,逐月、逐周、逐日排定工程进度。要建立长效机制,狠抓工作质量,做到一次整治、长期受益。指挥部要深入现场督查推动,做到每周一报告、每月一联查、每季一评比。要把市容环境十大整治工作的成效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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