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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3-02 17:26:12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公安局黑除恶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书记张庆伟在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思想、凝心聚力,推进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推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全国、全省和全市扫黑除恶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要求切实组织开展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嘉荫县公安局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坚决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深化反腐败斗争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从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强化措施,全力推进,为嘉荫县经济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行动实效,县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  党委副书记、政委

      党委委员、副局长

      党委委员、副局长

           党委委员、副局长

           党委委员、纪检委书记

           党委委员、政工监督室主任

      党委委员、交警大队大队长

 员:各所队、中心、室、各派出所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局刑侦大队

办公室主任:霍金泽

    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工作推进、情况掌握、检查督导等工作,确保行动顺利开展。

  三、目标任务

按照省委书记张庆伟在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要求,紧密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规则、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实施,力争通过全局上下不懈努力,使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四、打击重点

根据当前黑恶势力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积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深入开展专项打击,结合我实际情况,做到有的放矢、突出重点,精准打击。

    1、农村地区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村官及幕后推手;

     2、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

     3、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以各种名义在征地租地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4、强占各类农贸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菜霸”“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竞标、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6、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高利贷非法讨债,以及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或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恶势力。

   7、在乡村、居民社区、娱乐场所,有组织地从事涉“黄、赌、毒”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8、对矿产资源进行私挖滥采的违法行为。

  9、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帮派势力。

10、其他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工作措施

(一)、学习贯彻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推。

    把专项斗争作为强化“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重大政治工程,作为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的重大民生工程,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治理工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三年为期的工作目标,坚持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坚持专群结合、依靠群众,以重点地区、行业、领域为突破口,以深挖彻查“保护伞”为关键点,以基层组织建设为着力点,进一步提高组织化、专业化法治化、社会化水平,推动专项斗争不断实现新突破。[牵头单位:县公安局扫黑除恶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

(二)进一步动员发动群众

    请群众参与、监督、评判;再次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开通网上举报平台,加大举报奖励制度;组织派出所民警、治安员进村入户开展拉网式摸排梳理,在与群众“面对面”交流中发现问题;健全完善群众举报线索筛选、分类、移送、转办机制,严格落实保护举报人措施;加大群众意见在专项斗争绩效考评中的权重。[牵头单位:县公安局扫黑除恶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

   (三)加强协作配合,积极开展社会动员

    扫黑除恶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县局扫黑”与国土、交通运输、水利、文化、税务、工商卫生金融等单位要加强联系沟通,搭建协作平台,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形成职能优势互补、密切配合打击涉黑涉恶犯罪的工作格局。同时各派出所还要充分运用宣传幕墙、主题活动、广播、布标、宣传材料及入户宣传等方式,深入发动群众,广泛进行社会动员,公布方便人民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电话、信箱等,最大限度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的积极性。要深入街道、社区、村镇、单位、公共场所、集贸市场、矿区等群众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发动工作,动员群众积极地检举揭发,大胆指证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的违法犯罪行径,切实增强全社会同黑恶势力犯罪作斗争的信心和决心。[牵头单位:县公安局扫黑除恶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

    (四)线索摸排、核查

    刑侦、治安、各派出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迅速组织,开展涉黑涉恶信息线索的大摸排,为扫黑除恶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对历年来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揭发的涉黑涉恶案件线索,特别是对侦办过的涉黑涉恶刑事案件,以及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强买强卖、妨害公共安全等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进行全面的梳理;对歌舞厅、网吧、电玩室、洗浴场所、商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车站、矿区、物流、货运、建筑、装饰行业等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行业场所开展摸排,了解掌握有无行业垄断、收取保护费、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对社区、村镇中横行霸道、胡作非为、欺压百姓,操纵控制基层组织的势力开展摸排;对涉枪涉爆、涉毒涉赌等其他刑事案件开展摸排;对关押场所中的在押人犯开展摸排等。摸排梳理出来的线索都要认真核查,并及时汇总上报县局扫黑”。县局“扫黑”要对摸排、上报的信息线索逐一进行进一步的梳理和分析研判,并开展深入查证工作[牵头单位:县公安局扫黑除恶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

    (五)实行案件分级办理

     恶势力集团的案件,采取由公安局分级组织、分层打击的方式侦办,经过线索核查,初步确定为涉恶的案件,由县局扫黑”组织专案组直接侦办。对于涉及到群众反映强烈、涉案人员多、关系网复杂、办理难度大、有“保护伞”的恶势力集团案件,上报市公安局组织专案组直接侦办。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由县局“打黑办”组织收集线索,上报市公安局组织专案组直接侦办[牵头单位:县公安局扫黑除恶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

    (六)开展专案侦办工作

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一律组成专案组专案专办。专案组以刑侦大队为主,从派出所及其它部门抽调适量政治强、业务精的民警组成扫黑除恶专业队伍,并固定专业队伍定点在刑侦大队办公,专职扫黑除恶的专案侦查、协调沟通、信息收集、线索核查、情况报送、考核管理等各项工作。[牵头单位:县公安局扫黑除恶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

    (七)深挖“关系网”、“保护伞”

    在侦办涉黑涉恶案件中,要鼓励犯罪嫌疑人检举揭发公职人员违法犯罪线索,深挖“关系网”、“保护伞”。发现公职人员涉嫌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的,要立案侦查,顺线深挖,依法打击处理。发现公职人员涉嫌收受贿赂、渎职失职等违纪违法线索的,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最大限度地排除干扰。[牵头单位:县公安局扫黑除恶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

    (八)加强与检法机关的配合

    要在党委政法委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与检法机关的协作配合,确保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快捕、快审、快判。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要会同检法机关共同研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刑事政策运用以及证据完善、涉案财物处置等方面问题,统一执法思想,确保打击力度。公安机关与检法部门对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集团案件定性出现分歧的,要及时提请党委政法委协调会商。[牵头单位:县公安局扫黑除恶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

    (九)证人、举报人保护

    县局扫黑”和办案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对证人、举报人给予严格的保密和保护,确保证人、举报人人身财产安全,杜绝因保密、保护工作措施不到位而使证人、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情况发生。[牵头单位:县公安局扫黑除恶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

    (十)扫黑除恶工作案件保密和民警的保护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内部防范工作,凡参与扫黑除恶的专案民警,要签订保密责任书,不得随意干扰、打听别人经手的案件。扫黑除恶工作期间一旦发生泄密情况,要及时启动内部问责机制,查清情况,处理责任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工作参战民警身份保密、诬告陷害、调查澄清回告、追究诬告陷害报复者责任等制度,关心民警家人生活、保护民警亲属人身安全,消除参与扫黑除恶民警的后顾之忧。对扫黑除恶工作表现突出的民警,推荐上报市、县级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扫黑除恶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

(十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推进专项斗争

1.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切实把党的领导优势转化为开展好专项斗争的组织优势。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牵头单位:县公安局扫黑除恶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

2.各所队中心室主要负责同志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直接责任人。[牵头单位:县公安局扫黑除恶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

3.县公安局扫黑办主要负责同志带头研究具体工作,加强重点问题督查督办。[牵头单位:县公安局扫黑除恶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

4.加强与县扫黑办各成员单位统筹协调、推动落实,整合资源,配强力量,完善机制。[牵头单位:县公安局扫黑除恶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

    (十二)扫黑除恶工作问责

    扫黑除恶领导及工作人员在扫黑除恶工作中如工作不力、违规、违纪和违法的,按照《伊春市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线斗争奖惩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相应问责处理;须追究法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牵头单位:县公安局扫黑除恶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

(十三)加强舆论引导

    要加强正面宣传,充分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和举措,展示公安机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成效,加强正面引导,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动员群众积极提供农村黑恶违法犯罪线索。行动期间,对重大黑恶案件侦办经过和集中抓捕行动等视频资料进行收集、记录,对典型案件,开展以案释法,彰显法治权威,形成有效震慑,回应社会关注。[牵头单位:县公安局扫黑除恶办公室;责任单位: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

   、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

   县局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黑恶势力犯罪的严重危害,切实增强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及市局的重要指示和要求,把黑除恶工作作为一项政治责任,切实抓紧、抓实、抓好。要把扫黑除恶工作上升为党政一把手工程、民心工程,对扫黑除恶工作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重点保障,下最大决心,想尽一切办法,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和可行的手段,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坚决遏制黑恶势力犯罪滋生蔓延。

    (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县局扫黑”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严格履行各自职责,积极参与扫黑除恶工作,努力形成党委负总责,各成员部门齐参与,相互配合、相互监督,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扫黑除恶工作新格局。

    (三)秉公执法,严守法纪

    参与黑除恶工作的人员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和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现象的侵蚀和影响,严肃工作纪律。对丧失原则、为涉黑涉恶人员通风报信或充当“保护伞”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党纪、政纪给予严肃处理;对执法不严格、放纵犯罪活动的,要严肃追究办案人员及其包案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科学安排,统筹兼顾

各相关部门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集中打击与经常性打击结合起来,把专项打击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把治标与治本结合起来,正确处理好黑除恶与公安其他业务工作的关系,有力促进全县社会治安稳定,全力保障和促进嘉荫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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