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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四位一体”金色热线热点问题汇总

发布时间:2019-10-05 10:50:15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四位一体”金色热线热点问题汇总

卫生健康局

1.请问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通过省、市、县三级财政补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自2018年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补贴实施定额补助,按照每人每年18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比如2019年的参保标准是220元,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定额补贴的方式人均补助180元,剩下的40元需卡户自行承担)。卡户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就可以享受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相关倾斜政策。

2.请您详细介绍如何实现让建档立卡贫困户“方便看病”?

答:首先是实行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先诊疗后付费。具体就是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内公立医院住院时,持健康扶贫服务证、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入院手续,并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无需缴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对确有困难,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可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分期还款协议,办理出院手续。

其次是实行县域协议医疗机构“一站式”即时结报。具体就是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兜底保障四重保障通过统一窗口、统一信息平台实现“一站式”结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结算医疗费用时,定点医疗机构通过信息系统计算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等政策措施报销补偿金额后,对各类报销补偿资金统一进行垫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一站式”即时结报,患者只需缴清个人自付费用。减少了贫困患者报销医疗费用负担。

再次是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全覆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签约服务需个人缴费的12元由省市县三级财政为其代缴。为签约的贫困人口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65岁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年免费开展1次健康体检。对已经核准的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肺结核等患者,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

3.问:请您详细介绍如何实现让建档立卡贫困户“少生病”的目标?

答:首先是加大重点疾病防控工作力度。确保传染病、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覆盖所有乡镇。

其次是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全面实施农村夫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待孕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并扩大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项目、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的覆盖面。

再次是进一步巩固“省级卫生县城”、“国家级生态县”创建成果,不断提升人居环境。广泛开展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构建健康科普平台,广泛开展居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宣传教育,提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意识,使其形成良好卫生习惯、饮食习惯及健康生活方式。

县医疗保障局

4.办理转诊转院的意义及程序?

答:根据国家基层首诊,逐级转诊,分级诊疗的要求,本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规定,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普通居民未办理转诊转院备案,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未办理转诊转院备案,按普通居民比例报销,且不享受“四重保障”兜底政策。因此,规范办理转诊转院程序,对于参保居民充分享受医保待遇极为重要。

办理程序如下:

市内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我县参保患者因疾病须到市内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由市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在医保系统直接办理转诊转院备案。

市外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我县参保患者因疾病须到市外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由二级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转院证明,患者本人或委托他人持证明至县政务大厅城乡居民医保窗口办理转诊转院备案手续。原则上需在入院72小时内办理转诊转院备案手续,如有特殊原因,出院前办理均视为有效。

5.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如何办理?

答:本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在昭通市以外全省范围内,参保患者只须持二代社会保障卡,在开通了异地就医平台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可实现医疗费用现场减免。暂无二代社会保障卡的参保患者,须先通过电话或前往本县政务大厅医保服务窗口开通无卡审批功能后,方可享受直接结算。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单次住院,单次办理):参保患者须持有二代社会保障卡,同时须通过电话或前往本县政务大厅医保服务窗口办理卡出省处理(首次跨省异地就医)及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参保患者持卡在省外开通了异地就医平台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可享受医疗费用现场减免。

异地就医安置(首次办理,长期享受):参保人员因工作或长期居住在外地等原因,可前往本县政务大厅医保服务窗口办理异地就医安置。办理异地就医安置后,参保人员在安置地医疗机构住院就诊,按照就医地三个目录,参保地报销比例政策享受医疗费用现场减免。办理异地安置后,不得随意变更(或取消)。职工变更期限为申请办理后满2年;城乡居民变更期限为申请办理后满1年。

全国90%以上的县至少有一家医疗机构进入国家异地就医平台,参保患者通过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后,其医疗费用可在就医地医疗机构直接减免,切实让参保患者少垫资、少跑腿。

6.城乡居民医保为何个人缴费标准逐年增高?

答:医保基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医保制度是社会互助共济的重要方式与手段,也就是说,通过医保制度把钱集中起来,拿给生病的人用。医保筹资是由中央、省、市各级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两部分构成,个人出小部分,财政出大部分。随着医保基金受益者日益增多,报销比例不断提高,国家为提高医疗保障水平,通过提高缴费标准,财政补助与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增大基金总量,提高基金抗风险的能力,确保医保制度安全持续运行。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在强调政府责任的同时增强个人的责任意识,更好地使用好医保基金,提高效率。对个人缴费参保确有困难的城乡特困、农村低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实施个人缴费定额资助政策。2019年,城乡特困全额资助参保;农村低保、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定额资助12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定额资助180元。

7.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的问题?

答:城乡居民医保自2017年起全市统筹,报销待遇政策全市统一。市级医保部门根据全市城乡居民年度参保缴费情况,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结合上级文件指导,确定本市医疗报销待遇政策。普通居民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切实减轻医疗费用负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四重保障”兜底政策,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不到90%和个人年度支付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仍然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由县级政府统筹资金进行兜底保障。

8. 昭通市以外的民营医疗机构住院能否报销问题?

答:根据昭人社通【2018】128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7月6日起,我县参保居民在昭通市以外民营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参保患者就诊医院必须是所属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其产生的医疗费用则可享受医保报销。未现场减免的,须持住院证、费用发票、费用汇总清单、就诊医院与当地医保部门签订的服务协议(复印件加盖医院鲜章)到县政务大厅医保服务窗口办理报销,意外伤害住院另须提供病历资料。

生态环境局盐津分局

9.如何处理发展和保护的关系?

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落实保护优先的要求,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10.如何打好盐津县污染防治攻坚战?

答: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以“最实举措”为着力点,标本兼治、突出治本,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四个一”的定位,即:守住一片蓝天、绿化一方群山、护好一江清水、建设一座水墨岩城,全力打造“天蓝、山绿、水清、城美”的美丽宜居家园。首先,划定产业发展生态红线,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守住一片蓝天;坚持应搬尽搬和应退尽退紧密结合,通过实施大规模易地搬迁,绿化一方群山;创新“一个U盘下达河长令”机制,严格落实责任,护好一江清水;落实城乡一体理念,展现盐津“峡谷岩城,水墨盐津”的整体风貌特色。其次,重点打好8个标志性战役,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再次,推动绿色经济低碳循环发展和引导公众绿色生活。最后,完善生态环境监管和治理体系建设,以“最高标准、最严制度”,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11.如何抓好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答: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抓整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二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抓整改。始终坚持“把纪律严起来、把规矩树起来”的政治要求,坚定不移地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穿到问题整改各项工作之中,以实际行动践行对党绝对忠诚。三是树牢群众观念抓整改。进一步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坚持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以问题整改为契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着力解决老百姓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努力做到生态惠民、利民、为民。四是转变工作作风抓整改。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按照“六个不放过”,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禁止环保“一刀切”的要求,从严、从快、从实抓整改,着力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杜绝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五是强化责任落实抓整改。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个牵头单位、一抓到底的原则,建立牵头单位负总责、责任单位负全责的整改分级负责制,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点的责任体系,压实省级各有关部门的行业主管责任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属地主体责任。

12.如何解决环评审批程序繁杂、监管难、耗时长等突出问题?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79号)文件精神,我们重点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权力下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外项目不再纳入环评管理、取消审批前置、执行并联审批制度、统一审批标准、实行“不见面备案”、落实环评文件“瘦身”、实现“评、批”分离、允许建设项目开展施工前期“三通一平”等准备工作。二是加强管理。由静态监管变为动态监管,由重审批,轻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实现环评审批和环境监管有机结合,从根本上提高监管效能。三是优化服务。审批事项全部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编制完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实施“项目审批时间再砍一半”行动,报告书和报告表类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均在法定时限内压缩一半以上。放权、严管、优服”不仅释放了环保部门在环境监管和制度创新方面的空间和活力,更为企业办事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13.盐津县生态文明创建成果如何?

答:盐津县已成功创建9个省级生态文明乡镇(创建率达90%)、73个市级生态文明村、1所省级绿色学校、16所市级绿色学校、6个市级绿色社区、5个绿色家庭。5个国家级生态乡镇于2016年通过省级技术评估,已修改完善后并通过公示。盐津县省级生态文明县创建已于2018年7月26日通过公示,待省政府命名。8个省级生态文明村创建的相关材料,已通过县级审核并上报市政府转省厅审查。目前,盐井镇省级生态乡镇创建材料已通过市级技术审查,已按相关要求修改完善并报省厅,2019年省级生态乡镇创建率可达100%;国家级生态文明县创建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

退役军人事务局

14.怎样办理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答: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实施前入伍;二是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三是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可以申请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申请需要提交: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的复印件各1份,3张近期彩色免冠2寸照片,填写《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云南省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登记审核表》《云南省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登记申请表》经村和乡镇盖章后,并提供身份证原件录入优抚信息系统上报,待审批同意后即可享受补助。

15.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有哪些?

答:自2011年11月1日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按照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进行安置:(1)自主就业,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发给自主就业一次性补偿金(服役一年补偿3600元);(2)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按自主就业政策办理。(3)退休与供养,中级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年满55周岁的;服现役满30年的;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16.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怎样办理信息采集及悬挂光荣牌?

答: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为户籍在本县的十二类人员: 1.军队转业干部;2.退役士兵;3.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4.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5.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6.复员军人;7.残疾军人;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携带并提供1、身份证;2、户口本;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4、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提供);6、立功受奖证件;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前往户籍地所在乡镇采集点申报信息,申报了信息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随后发放光荣之家。

县教育体育局

17.关于控辍保学

答:一是成立了县长为组长的控辍保学工作领导组,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双线”、“六长”“八包”“一帮”(双线:政府一条线、教育一条线;六长:县长、乡镇长、村长、教育局长、中心校中学校长、村校长;八包:县领导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县教育局领导包校、校领导包年级、班主任包班、科任教师包人;一帮:落实挂包单位和驻村工作队员的帮扶责任)责任机制,县长、乡镇长、村长以及县教体局长、中心校长(中学校长)、村校长层层签订责任状,并按照挂包责任制要求,落实工作责任。二是依法控辍。强化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分级成立由公检法司等部门组成的控辍保学法治工作组,会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思考动员宣传教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提起诉讼工作。三是优教控辍。端正办学思想,加强师德建设,规范办学行为,重视学困生帮扶,加强两后生培训。四是资助控辍。全面落实国家“奖、助、贷、补、勤、减、免”等资助政策。五是宣传控辍。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脱贫攻坚线路部署和教育精准扶贫工作要求,强化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目前,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应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得到全安置、全覆盖,卡户义务教育适龄人口零辍学。

18.关于学生资助

答:构建“从小到大”的教育资助体系,实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在优先享受现行资助政策的基础上,获得最大限度的资助。落实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和“四类学生”免学杂费补助以及生活补助、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补助和免除学费政策、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等教育扶贫工程。

19.关于农民工工资问题

答:2018年,盐津县教育局全面落实了建设领域在建项目工资支付情况排查,通过对在建工程20多个项目,涉及1000多农民工的用工情况排查,未发生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各建设项目都严格按要求、按比例预存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总计存入保证金金额为150多万元。各建设项目都开设了农民工工资专户、购买了工伤保险。全年共组织了多次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排查工作,总体情况较好。

20.关于项目推进问题

答:2018年完成28个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竣工面积21729平方米。积极推动农村中小学“全面改薄”项目、中小学校舍维修长效机制项目等工程,2018年新开工19个学校37个项目,建筑面积42710平方米,合同总价8723.43万元。实施中小学C级危房改造项目6个(其中:加固维修项目5个,新建项目1个),加固维修校舍4877平方米,新建校舍651.78平方米。

21.关于招生政策

答:各类招生考试的流程都是在国家教育部、省招生考试院、市教育体育局文件要求按流程进行。在“云南省招考频道网”上,对不同类型的考试都有一个详细介绍,可以登陆察看。但各类考试报名时间不是统一的,是各省根据各省的实际情况确定的,具体流程查看报名省份教育官方网站,云南的报名时间是:高考报名时间:考生参加高考的上一年11月份左右,初中学业水平报名时间:2月中旬起至3月完结束,高中学业水平报名时间:5月份和10月份左右,自学考试报名时间:每年2月份和7月份左右,成人高考报名时间是:9月份左右,具体时间和要求请关注“云南省招考频道网”。

22.关于民代师问题

答:2013年6月盐津县人民政府根据《云南省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和原民师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云教通〔2013〕7号)的通知和《昭通市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和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昭市教联〔2013〕11号)文件精神,下发了《成立盐津县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和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盐政办发〔2013〕82号) 文件,制定了《盐津县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和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并于2013年6月起组织实施,2013年12月底结束。盐津县共解决了8600多名民代教师遗留问题。当年养老保险大门为原民代师敞开,动员原民代师购买养老保险,每位民代师都可以自愿购买养老保险。现在没有领到养老金的是因为当时自身没有购买养老保险。

县民政局

23.如何申请城乡低保?

答:根据《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规定,城乡低保的申请、审批程序是:

1.申请。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县低保标准的,向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书面申请,提供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资料,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并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将逐一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进行入户调查,村(居)委会配合,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及申请人应在入户调查表上签字确认。

3.民主评议。入户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在各村(社区)组织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并公示评议结果。

4.审批。县民政局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调查资料和审核意见(含民主评议结果),并进行入户抽查,对拟批准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纳入保障,发放低保金。

24.如何申请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答:根据《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规定,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的可以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1)无劳动能力,(2)无生活来源,(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但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其申请审批程序与城乡低保的申请审批程序相同。

25.如何申请临时救助?

答:根据《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规定,凡具有我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因病、因灾、突发事件及子女就学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可申请临时救助。其申请审批程序与城乡低保的申请审批程序相同。

26.城乡低保重点保障对象

答:(1)通过贫困对象动态管理识别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且符合低保政策规定的;(2)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卫计部门确定的45类重特大疾病、48类次重点疾病及长慢疾病)正在治疗期间,因自付部分金额超过家庭经济收入而负债,导致生活困难的;(3)因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残疾或年老体弱导致丧失、缺乏劳动力或劳动能力低下,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4)供子女就读普通高中、大中专学校,因支付金额超过家庭经济收入而负债,导致家庭经济生活困难的;(5)家庭现在居住使用为C、D级危房,且经济生活困难,无经济能力新建或加固的;(6)因自然灾害或者其他意外事故,导致家庭经济生活困难的。 

27.应退出城乡低保的情形

答:(1)家庭成员中有在岗在编财政供养人员的;(2)家庭成员中有现任“村(社区)三委”干部的;(3)拥有3万元以上大额存款或价值3万元以上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船舶的;(4)在城镇拥有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门面房等的农村居民,拥有门面房、2套以上商品房的城镇居民;(5)长期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6)经工商注册登记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农业合作社及以土地和各类生产资料、产业扶持资金、小额贷款入股相关经营活动作为脱贫措施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除外);(7)为享受低保政策故意分户、并户,不符合低保条件的;(8)为获取某种利益或达到某种目的将户口迁入村组的空挂户;(9)家庭成员中的死亡人员、失踪人员、服刑人员;(10)弄虚作假、瞒报谎报,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低保标准的;(11)未按规定程序审核审批实行“特殊保”“政策保”,且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12)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不符合继续享受低保的其他情形,包括:①户籍在本县,实际在外地居住1年以上的(赴外地就读在校生除外);②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因吸毒、赌博等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③出资安排子女择校就读、自费出国留学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到高价收费学校就读的;④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群众有异议或反映强烈的;⑤纳入特困人员救助(农村五保)供养的,纳入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

县农业农村局

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解答

1.补贴产品范围:以《云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确定的15大类34个小类79个品目机具为补贴对象,补贴机具必须是纳入云南省补贴目录范围内的农机产品。

2.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县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3.补贴标准:补贴标准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机产品在全县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具体见2018年省农业厅分别公告的三批产品分类分档信息为准。

4.补贴程序:实行“自主购机、先购后补、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方式,按照“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的原则进行。

二、拖拉机注册登记范围有哪些?

答:自2015年10月1日后,能在农机监理部门落户的拖拉机必须是纳入云南省农机安全监理信息管理系统目录的方能申领拖拉机号牌、行驶证和登记证书,否则,不予受理。在此之前登记的拖拉机(包括变型拖拉机)牌证继续有效使用,每年参加一次年检。

三、怎样申领拖拉机驾驶证?

申领拖拉机驾驶证的人必须年满18周岁,驾驶人身体体检合格,持身份证、照片和体检表向盐津农机协会驾驶培训机构报名申请,完成规定的科目学时计划后,由农业农机监理部门组织考试合格后,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全国通用,有效期6年,期满前90天内向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换证。

四、新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备案需要些什么手续?

答:新建的畜禽规模化养殖场需要办理相关手续:一是规模养殖场建设用地要向自然资源局和林业草原局(占用林草地)申请办理土地备案;二是向环保部门申请备案;三是在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办理《动物防疫合格证》;四是以上相关手续完善后在县农业农村局登记备案,县农业农村局派出专业人员到场地提供技术指导。

五、畜禽养殖场是否有国家补助资金?

答:不是所有养殖场都能获得国家项目资金的支持,获得补助资金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是要有一定的规模养殖数量;二是要在自然资源局、环保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办理完善相关手续;三是在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站)登记备案;四是要有国家发展畜牧业项目的资金支持。

同时满足以上几个条件的畜禽养殖场,可作为优先考虑对象,并给予立项支持。

七、承包户人口数量增加或减少了的要求增减承包地怎么办?

答: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一条规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第三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我国农村实行的是家庭承包经营的制度不是个人承包经营。农户家庭是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土地承包方,农户家庭的户主是土地承包方的代表。农户家庭的户主代表家庭同集体经济组织形成土地承包关系后,每一个家庭成员作为土地承包家庭中的一员可以享受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是不能分割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家庭已分户又分割过承包经营权的除外)。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在承包期内,不能因为家庭土地承包户中成员的增减变化(婚丧嫁娶、添丁增口等),影响家庭承包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定和承包土地的稳定。同样,也不能因为土地承包家庭中成员的增减变化而调整承包土地的数量。再是,这次是对农户家庭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的土地承包关系进行进一步确权登记颁证,不是也不能再进行农村集体土地的重新调整和分配。

八、家庭迁入城镇居住但户口仍在农村的承包土地如何确权登记?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家庭迁入城镇居住但户口仍在农村的仍然是该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户,应当如实进行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

九、在城镇落户的家庭如何对农村的承包地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村居民转入城镇户口后,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持不变。农户家庭虽然已迁入城镇落户居住,但应当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十、流转合同约定期限超过原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是否进行确权登记?

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流转期限超过原承包合同剩余期限的流转合同,超出部分无效,建议当事人对流转合同进行修改后,再进行确权登记。

十二、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时,当事人如何申请仲裁?

答: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纠纷涉及的土地所在地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可以邮寄或者委托他人代交。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和证据来源。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核实后由其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或者终止仲裁程序的,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或者发现终止仲裁程序情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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