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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2018年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8-12-26 09:49:27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2018汉中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和市综治委的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全面提高青少年综合素质,不断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着力提升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科学化、法治化、组织化、社会化水平,以优异的成绩喜迎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贯彻落实中办、国办《意见》精神

    1.贯彻落实中省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精神,按照中央综治委“预青”专项组《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分工方案》和我省《实施意见》中《重点工作项目分工表》要求,在我市实施意见出台后,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实施意见和分工方案,逐条对照,逐项研究,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夯实措施,确保文件精神落实不打折扣。

    2.认真开展督导检查。做好中省督导组对各地贯彻落实中省文件督导检查的迎检准备。市“预青”专项组要会同有关成员单位,成立专项督导组,对各县区和各级“预青”专项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中省市文件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结果纳入市综治委年终目标责任考核。

二、引导青少年明理向善、知法守法

    3.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打牢青少年共同奋斗的思想基础。继续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中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社区、进家庭、进头脑。广泛开展党史、国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开展青少年爱国主义宣传教育。

    4.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以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和“两法两办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健全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堂,加强对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学生的法治宣传教育。配齐配强中小学校兼职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全市配备率达到100%。开展法治副校长、辅导员专题培训和优秀法治副校长、辅导员评选活动。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和平安建设内容。发挥l2348法律服务热线、l2355青少年心理健康咨询热线和青少年维权服务中心等平台作用,把法律宣传与法律援助有机结合起来,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率达到100%。

    5.加强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建立学校、家庭和村(社区)毒品预防教育衔接机制,加强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志愿者队伍建设力度,开展青少年禁毒志愿者培训,成立高校禁毒志愿公益联盟,引导青少年积极参与禁毒志愿服务活动。建好用好青少年禁毒预防教育基地,依托媒体特别是新媒体平台,面向青少年举办禁毒展览、播放禁毒公益广告、开展禁毒知识辩论赛、禁毒微视频大赛等活动。组织开展“无毒村(社区)”“无毒学校”创建和“百万禁毒志愿者进千万家庭”活动,广泛开展青少年禁毒“青春自护行动”。

    6.加强青少年自护和心理健康教育。有条件的中小学校要设立心理辅导室,每所学校至少配备一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提高全体教师和班主任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能力。有条件的村(社区)要建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将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以及性格偏执的青少年纳入治理范围,对有严重心理障碍和性格缺陷的青少年,要建立专人档案,进行重点心理辅导。在各级青春驿站、青少年宫等青少年集中的活动场所配备咨询师,以“青春灯塔”等项目形式,引导专业的心理咨询师、社工等为青少年提供针对性心理咨询服务,促进其身心全面和谐发展。集中开展2017年中高考减压“阳光行动”和青少年暑期、寒假自护教育活动,培养青少年健康心理素质,增强青少年自护意识能力。开展生理卫生、心理卫生和防性侵教育,增强青少年特别是女童的自我安全防范意识。

三、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

    7.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妇联、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建好用好各级各类家长学校、家长课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站点等。要关注单亲家庭、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监护,发动社会力量开展关爱帮扶和家庭教育指导。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处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要大力推进家庭教育讲师队伍建设,壮大专兼职家庭教育骨干力量,开展好家庭教育职业培训。开展“青春灯塔——青少年家庭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公益巡讲活动”,普及科学健康的家庭教育理念。

    8.建设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强化警校联动,推进校园警务室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护校安园”行动,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系统。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和防控能力建设,建立校园异常信息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坚持宽容但不纵容的原则,依法采取必要的惩戒措施,有效遏制校园欺凌、校园暴力等案(事)件发生。深入开展校园安全教育,推动安全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全面排查整治校园安全隐患,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坚决堵住校园安全漏洞。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校园文化建设创新项目,培育文明校风。

    9.构建和谐健康的社会环境。加强“扫黄打非”,深化以打击有害或非法少儿出版物及信息为重点的“护苗”专项行动,强化对以未成年人为题材和主要销售对象的出版物市场日常监管,坚决查处含有淫秽色情、暴力、恐怖、迷信等内容以及非法出版、侵权盗版的少儿出版物。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彩票专营场所等监管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依法取缔无照场所。严把影视节目审查关口,严格控制不适合未成年人的广播影视节目在大众传媒上播出,切实净化荧屏声频。

    10.营造清朗文明的网络环境。加强网上舆论引导和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网络欺凌等宣传报道的管理,疏导和纠正可能诱导青少年违法犯罪、引发社会认知偏差的言论。定期开展“净网”等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斩断违法有害信息传播链和利益链。积极发挥家庭在网络环境中的独特监督作用,实施“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特别关注手机等移动互联网终端的相关影响,组织青少年事务社工帮助青少年摆脱网络沉迷。推进文明办网、文明上网,开展青少年网络素养教育,教育引导青少年自觉抵制不良信息,养成文明上网用网好习惯,争当“中国好网民”,传播“青年好声音”。

四、做好重点青少年群体服务管理工作

    11.教育矫治有不良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推动专门学校建设,开展专门学校调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依托市内城区一所中学资源,探索成立超然绝俗市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中心,作为教育矫治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主要场所。改革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畅通有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入学渠道,建立符合条件的涉案未成年人入学接受教育矫治的程序。完善专门学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工作,不断提升专门教育矫治水平。推动各地新建或依托现有资源改建满足当地需要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中心,依托中职学校、职教中心等建立“阳光班级”,拓宽专门教育渠道。

    12.联系服务不在学、未就业的闲散青少年。强化控辍保学责任制,建立辍学学生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失学或流失。建立初中毕业未升入高中或中专中职学生数据库。组织党政干部、社区工作者、青少年事务社工等正面力量与闲散青少年建立稳定联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引导他们树立健康积极的生活态度。

    13.救助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加强源头预防,防止未成年人因贫困、家庭暴力、教育不当和社会不良因素影响等外出流浪。健全发现报告机制,强化应急救助工作,确保流浪未成年人求助有门、及时受理、应救尽救。深化打拐专项行动,依法打击教唆、诱骗、组织、强迫未成年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不法行为,全力解救被拐卖、拐骗未成年人,对于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挂牌督办、分级负责、快侦快破,挽救受害未成年人。

    14.关爱帮扶农村留守儿童。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文件精神,通过重大工程和项目,改善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生活、成长等条件,逐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依托学校、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和青春驿站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推广设立农村留守儿童之家、托管中心等关爱服务阵地,鼓励引导公益慈善类、社工服务类社会组织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逐步在社区、学校等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加强心理辅导,开展关爱教育和情感抚恤,弥补留守儿童家庭关爱的缺失。

    15.关注关爱服刑和强戒人员未成年子女。完善服刑和强戒人员入监、入所信息统计制度,及时掌握服刑和强戒人员未成年子女基本情况,加强监所部门与服刑和强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安帮办的信息衔接,为服刑和强戒人员未成年子女探视和联系创造条件。鼓励社会力量协助民政部门,共同做好无人监护的服刑和强戒人员子女的生活照料、困难救助和心理关爱抚慰等工作。

五、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

    16.积极推动青少年法律法规的完善和落实。协调、配合各级人大加强对涉及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推动、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两法两办法”执法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情况,配合省人大开展《陕西省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立法调研,修订完善地方性配套法规。

    17.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专门与配套工作体系。深化未成年人司法改革,加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专门机制建设,明确专门机构、专门小组或指定专人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加强对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人员的专题培训。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相关规定,统一执法标准,探索建立未成年人司法联席会议制度。

    18.加强未成年人司法特殊保护制度建设。在侦查、起诉、审理未成年人案件中,落实社会调查、心理疏导与测评、分押分管、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强制辩护、合适成年人参与、当事人和解、附条件不起诉、分案分诉、法庭教育、回访帮教、犯罪记录封存等特殊保护制度。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人犯管教所、社区矫正中心等特殊场所,开展必要的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和就业培训等,强化对未成年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探索开展循证矫正工作。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建立未成年被害人心理疏导制度,建立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信息数据统计分析制度。

    19.建立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支持体系。办案部门应及时发现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成长中的问题和需求,必要时转介给相关部门或社会组织提供帮助和服务。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未成年人帮教基地,妥善安置附条件不起诉、适用非监禁刑、特赦的未成年人以及解除收容教养和其它刑满释放的青少年。探索实施亲职教育制度,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负有监护失职责任的父母加强亲职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

六、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20.积极引入青少年事务社工开展工作。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超然绝俗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到年底建成不低于300人的青少年社工队伍。继续开展青少年事务社工专题培训,市级培训不少于100人,县级培训不少于30人。探索开展青少年事务社工进驻学校、社区、企业、戒毒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中心等工作项目。

    21.培育扶持相关社会组织和公益机构。共青团与民政部门联合推动,依托各级“青春驿站”,广泛建立“青年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积极发展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主体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参与青少年事务社会治理。人社部门要以民政部门的救助保护机构、各级团组织的青少年服务组织和机构为重点,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并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关工委要动员“五老”力量,在青少年教育引导、留守儿童关爱、家长教育培训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2.深化“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开展2017年度超然绝俗“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各领域青少年维权岗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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