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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调查报告多篇

发布时间:2023-06-13 15:23:12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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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调查报告多篇

【第1篇】农村村民环保意识现状思考调查报告范文

村民环保意识思考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农村村民的物质生活也变得越来越富足。但在村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的同时,农村村民的环保意识并不如人意,农村的环境质量非但未能得到有效改善,而且有些问题日趋严重。农村环境问题给村民的日常生活带来了巨大影响!

一、村民环保意识现状观察

就说说我生活的村子吧!有些村民爱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但这些人却还习以为常。个别村民有时还会不顾后果地把垃圾随便倒在空旷地、河流中……比如:瓯江的上游岸边就浮满了大量的垃圾。这样做既污染了空气,还使土地变得不肥沃和让清澈见底的河水变得浑浊不清且臭气熏天!村民们差不多都习惯用一次性饭盒、塑料袋等,有些人用完后就随地乱扔。在早餐店的门口,我就常看见许多的一次性用具……有的时候有人清理,但有时候也会有数不胜数的泡沫饭盒等垃圾乱糟糟地躺在地上,残留的豆浆也把地上弄得脏兮兮的。当村民们买一些肉类的食物时,常会多要一个塑料袋,这也是值得注意的地方。村里的用水情况也不太乐观,如有些村民洗手搓肥皂时,一直把水龙头开着等,这种洗手的行为浪费了不少水……

二、村民环保意识薄弱分析

村里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多不环保的现象呢?关键是在于村民的环保意识薄弱。下面就让我们进一步分析一下吧。

首先,环保宣传管理的不到位。

村里对于环保生活的宣传有,但还不是很有效。由于长期农村生活的习惯,使得村民一时较难改变长期的生活陋习。村民们的环保意识较差,随地丢垃圾、乱泼脏水、乱倒垃圾等等……由于村民陋习短期内改变的难度,再加上村委会的事务繁忙,村里对于环保的宣传不能够经常性地长期扎实推进,这样使得村民的环保意识难以得到有效的改善。这种偶尔的并不长期有效的宣传环保生活,使得环保的意识未能深入人心,使得村民的环保意识还不够强烈,才会有那么多破坏环境的人。

其次,环保宣传的形式的不新颖。

村里对于环保的宣传标语是有的,但是这些宣传的标语,未能足够吸引村民的眼球,使得数量上较少的环保宣传,在真正的落实上也不是很到位。比如:环保宣传的标语形式过于呆板,未能给村民产生强烈的震撼,只是流于表面的形式而已。如果能够在一些花草边上贴一些幽默的标语,这样就会使得宣传的效果能够更加明显,要知道这可是一种很有效的方法,许多人都是因为看了这些标语而变得更加爱护环境的。

最后,环保设施设计不合理。

农村的垃圾桶的功能不是很齐全,没有进行合理分类。造成人们随便地把一些有害垃圾与无害垃圾放在一起。要知道,如果把废电池丢在水中,河水将大部分污染,而鱼儿也会成千上万地得病或死亡;把用塑料做的东西埋在土壤里,则不但不会消失,还会对土壤造成不可估量的危害。而把果壳一类的东西放进土壤中,则会长成大树,造福子孙。可见垃圾分类是很总重要的。如果不小心弄混杂了,则会造成不良的后果。还有,垃圾桶的摆放位置也没有太合理。如下湾村的有些地方挤满了垃圾桶,有些地方则空落落的,这也是其中人们乱扔垃圾的一个原因。环保设施的设计不合理,客观上使得村民环保意识“被薄弱”。

观察和分析了我所在村子环保方面存在的不足。现在,我作为一名居住在村子里的小村民,来说说改善村里环保问题的几点建议:

三、增强村民环保意识的建议

1.希望政府尽量地用旧垃圾桶改进成分类型垃圾桶,如果资金足够,建议另外多增加几个。此外,建议放置垃圾桶时,也应该按照合理的距离。

2.让村委会多多宣传环保知识,使村民们养成自觉环保的好习惯。也多多宣传低碳生活。

3.按照上述部分所说,建议在花坛、草坪旁竖起牌子,在上面写上“小草有生命,足下多留‘青’”等类似的环保标语。

4.建议村委会组织大家在‘‘全国环境保护日’’等节日时,去清洁大自然。

5.一些东西可以回收再利用,希望小区多多举行环保比赛,看谁回收利用的东西做得最漂亮、实用,并评出‘‘环保标兵’’,颁发奖章和相应的奖品。

6.希望人们随身携带纸巾,以备吐痰之用。

7.派村里的一些管理人员去观察村民,看看村民做到了环保了没有。如果没有,请加以提示。

8.希望人们在早餐店等场所尽量少用一次性物品。

9.希望人们随身携带一个布袋,拒绝使用一次性塑料袋。

10.水可以循环多用,如养鱼水可以浇花,洗手水可以拖地,我们要节约用水。

11.有垃圾的场所要提醒工作人员及时清理。

通过这次的调查,我触景生情想起了以前有时乱扔垃圾、喜欢用塑料袋的情景,现在想起来真是惭愧。我一定会好好地爱护环境!环保,只在那一瞬间。你留意了,别人便会向你投来敬佩的目光!只有环保了,我们才能创造一个文明的社会!

【第2篇】关于农村基层村民自治情况调查报告

村民自治的实质是在村民中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我们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抽样调查。通过对问卷的归纳分析,发现我省村民自治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一、村民自治现状与问题

(一)村民选举普遍性低,公正性较差

(二)村民民主监督意识不高,对村务公开的信任度低

民主监督是实行村民自治的保障,在现行的制度框架下,村务公开是民主监督的唯一平台。调查显示,完全知道村务公开的样本仅占35.3%,知道一点的占39.3%,令人遗憾的是竟然还有25.4%的人不知道村务公开,这个比率足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经常去看村务公开栏的被调查村民有362人,占27.9%;有34.6%的人根本不去看或根本不知道有村务公开栏。同时,被调查村民对村务公开的理解比较狭隘,虽有65.6%的村民对村务公开感兴趣,但其中的70.3%仅对村务账目感兴趣。对村务公开内容完全相信的样本仅22.3%,有一点相信的36.9%。

(三)村民民主决策参与意识薄弱,决策者漠视民意

被调查村民只有不到50%愿向村干部反映自己的意见,72%认为村里的事情村民没有必要介入;仅有54.5%的村民认为村里的重要事情必须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决定。调查表明,当村民意见和乡(镇)政府指示有矛盾时,有33.5%的村民样本和57.4%的村干部(村干部总样本204份,下同)认为应该按照乡(镇)政府的指示去做,74.9%的村民和78.4%的村干部样本都认为乡(镇)政府的指示应优先,而认为村民意见优先的村民样本和村干部分别只有27.6%和17.6%。另外有98.3%的村干部认为应把完成乡政府布置的任务放在首位,认为向乡(镇)政府反映村民意见非常重要的也只有30.4%。同时,有的乡镇政府对村民自治干预严重,无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随意撤换村委会干部。

二、改进我省村民自治的对策建议

为改进我省的村民自治,特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改进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村务公开的操作者是村委会,到头来还是自己监督自己,这种制度设计本身并不是最合理。为此,一方面要逐渐完善相关制度,通过制度促进农村民主政治的发展;另一方面,又要切合农村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按制度的本义进行实际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村民自治改革的关联面很大,尤其会涉及到相关的经济制度的改革。所以,村民自治制度的改进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有与农村工作相关部门的支持与合作。

(二)努力增强村民民主政治意识,完善村民委员会监督机制,我省村民对村务活动参与率不高的主要原因是民主政治意识薄弱,必须把提高村民民主政治意识,作为当前我省村民自治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有效的监督机制是村民自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我省以村务公开为核心内容的监督并未达到应有效果。由抽样调查可知,其原因除了村民的民主政治意识不强外,最主要的是村官及少数乡镇的领导层漠视民意。真正的监督应该是主动的,因此,必须完善村民代表会议等监督机构,构建更为有效的监督平台。

(三)推行组合竞选制,真正实观村官民选。好的选举制度必须保证自由意志表达、低干预、高参与以及使选举行为与人们的利益建立联系。目前全国农村在若干年的实践中,创造了海选制、和我省的组合竞选制筹方法,组合竞选先由村民小组推荐村委会主任及委员候选人,主任候选人从委员候选人中自主组合村委会竞选班子,报村选举委员会张榜公布,然后再经全村选民两轮差额选举产生村委会主任及委员。抽样调查数据间接证明,组合竞选出来的村委员会是相对优化的村班子,而且村民参与率也会相对提高。所以我认为,组合竞选是一种较好的村民选举制度。这种制度能有效地排除制度外干扰,能使村民充分表达意志,更有利于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四个实质问题的落实,使农村政治文明建设得到强化。

【第3篇】三官村村民自治问题调查报告

一、民主选举是村民自治的基础问题,关键要克服瓶颈制约,找准平衡基点,整体推进。

村委会民主选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诸如选举的理念、选举的功能、选举的技术、选举的程序等构成了一系列民主选举中的理论和实践网络。据三官村村委会领导介绍,三官村村委会由全体村民选举产生,经海选产生候选人,然后进一步选举出村委会领导班子成员。但是,调查问卷显示,村民虽然都对民主选举这一举措表示赞成和肯定,但村民的法律意识普遍较差,民主选举的主动性和优越性并没有完全体现出来。在调查过程中,该村表现出来的问题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民主选举中的瓶颈制约:

(1)法律规定的前瞻性与文化传统的滞后性矛盾。一般说来,法律规定总是建立在社会实践基础之上的,与客观现实需求相适应。我国的村级民主选举,本身是一种法治民主的助推剂,它既是对广大农民的培训,也是对整个社会的培训。正是这种自下而上的、带有一定超前性的民主选举制度,推动着我国社会的民主进程。然而,这种推动作用是个渐进过程。一方面,在我国,农村政治、经济和社会结构发生重大变革的情况下,客观形势亟需法治民主的深化;另一方面农民的民主参与意识的滞后性有着较深的传统文化根基。反映在村委直选中,不少选民对村委班子成员的选择并非出于他们的主动,而往往是被塑造出来的。对候选人要素重要性的认识远远低于对利益分配的关注或者政治象征背景的联系和与自己的亲疏远近。《村委会选举办法》规定的三种投票形式,流动票箱投票仅作为一种辅助形式,应限制在一定范围内。但在具体实施中,大多数村没条件进行大会集中投票,而不少村民又不想去固定的投票场、投票站投票,有的地方甚至还出现卖票现象。因而,村级民主选举的规定与选民本身的需求明显地相背离,选举中投票率的高低并不能完全反映选民民主意识的强弱。

(2)法律规定的有限性与实际操作的复杂性矛盾。我国农村的民主法治化进程与改革开放同时起步,各种社会关系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具有不确定性,这一环境下形成的民主选举制度还是初步的,它需要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因此,《村委会组织法》对民主选举的条文规定不可能顾及全面。虽然地方法规的《选举办法》能给一定配套,但也有不少局限性。在法律法规与实施细则,原则规定与具体措施之间的空隙较大,有的规定过于原则,不便操作;有的虽有行为模式,但没有法律后果;有的内涵模糊,不好统一理解等。这里仅列举几点,以见一斑:一是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标准难把握。《村委会组织法》十二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委会选举办法》第十三条对候选人的推选条件作了细化。如果选举委员会资格审定时,认为虽有被选举权但不符合推选条件的人被海推为候选人后,他可否被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就比较难把握,尤其是在选举委员会与选民有较大意见分歧的情况下更是如此。二是选举中的拉票现象难处理。拉票行为,既有正常、合理的行为,也有不合理,甚至带有贿选等痕迹的行为,同时又会有两者兼之的。如何界定它们之间的区别加以妥善处理,法律依据不足就带来了选举中的杂音。三是选举结果的有效性难认定。在一些细小环节上难免出现偏差或不妥,有的可以即时得到纠正,有的却事后难以操作,一旦选举结果产生后,如何认定其有效性就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2、民主选举中的平衡基点:

村民直选法律运行的整体功能的有效发挥,关键在于其在适应社会发展的变化中求得自身内部结构的相互协调。因而,在实际中应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1)需求与可能。任何社会关系都需要相应的社会规范加以调整,以维护正常秩序。村委直选的有序性也必须根据农村的客观需要,在收支平衡的运行中加以实现。一方面,村委直选具有通过一定法律规范实现广泛的利益需要。另一方面,乡村客观现实应具有支付法律运行成本的能力。因此,在规范民主选举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农村社会需求的各个要素对法律规定的制约作用及相互关系。有时候,就当地当时的经济、政治、文化条件而言,具有规范某个法律行为的需要,但不一定具备其相应的成本支付能力。

(2)效益与成本。在社会支付能力相对不变的情况下,法律的运行成本越低,那幺它的效率越高。村级民主选举的法律效益,应以最低的运行成本来获取最佳的选举目的。使一大批素质较好、群众信赖的农民走上村委会工作岗位,是民主选举最直接的目的,从而来辐射农村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以实现长远的整体效益。在村级民主选举的法律运行中,如何求得成本与效益的相对平衡,有不少方面值得进一步探讨。

(3)周密与简便。于法周密和于法简便相结合的原则,是农村民主选举中法律运行的内在要求。村级民主选举的整个过程必须一环扣一环,法定的程序不能变,规定的步骤不能少,不能怕麻烦,图省事,更不能走过场。但是受农村客观环境和村民文化心理素质的影响,从选举实践看,能达到同一选举目标,村民更乐于接受简单易行的选举方法。在有些地方推行的无候选人直选,之所以受到农村群众的欢迎,并且取得成功,组织严密、形式简便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3、整体推进民主选举中的对策措施:

(1)在引导与磨合中,强化村民的参与意识和参与水平。增强村民的参与意识和参与水平,是农村民主自治的软环境。没有广大农民群众的这种理念与思想,再好的民主选举的法律规定也会走样变形。不断丰富的村级民主选举实践,是营造民主法治环境的大课堂。对于广大村民来说,只有他们认识到自己由权力的对象不同村里不同的条件所决定。

对于实行民主管理,首先要坚持和完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通常人口少且居住集中的村采用村民会议,而人口多且居住分散的村采用村民代表会议。明确规定村民代表会议的人员组成及其条件、职责、权利制定议事内容和议事规则,确定活动方式,活动程序和活动时间,并按规定严格执行。其次,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实际,明确规定民主议事的内容,凡属村务管理的重大事项以及农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都应先召集党员大会讨论,再分别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按大多数人的意见实行民主决策,坚决纠正不顾群众意愿而由几个干部自行其是的做法。要实行民主管理,还要切实加强群众对村干部的民主监督。

【第4篇】关于村民自治工作的调查报告

近年来,昆山市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行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采取多种方式规范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有效促进了农村各项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1995年、1998年和连续三次被国家民政部命名为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市,初被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命名为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市。

一、加强领导,完善制度,提升工作水平

一是强化领导,抓考核。市委、市政府把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作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专门调整了村民自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职责,党政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组织协调,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农办、妇联共青团、计生委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同时,还把此项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综合目标之中进行严格考核,保障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深入开展。

二是培训动员,抓基础。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是三农工作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市委、市政府每年都坚持对村两委班子成员及其配套组织开展全面系统的培训,紧紧围绕《村委会组织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四个重点内容组织脱产培训,及时组织学习四议两公开等基层民主管理的有效方法,大大提高了村级干部的民主管理意识,在广大村干部中筑牢了正确的自治观念、理财观念和民主管理观念。同时,在全市各村,利用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和走家串户方式向广大村民广泛宣传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意义、方法和程序,提高群众参与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意识。同时,充分发挥市、镇两级机关干部作用,开展基石工程活动,下派农村工作经验丰富的机关干部脱产下村指导各项工作,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薄弱村治理工作打牢了思想基础,提供了人才支撑。

三是完善制度,抓落实。昆山市抓住村党组织班子调整,村委会换届选举后的有利契机,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修订《昆山市村务公开目录》,指导各村及时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31项制度、明确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职责。指导各村在醒目位置设立了村务公开栏,公开面达到100%。一些条件较好的村利用现代远程教育设备,实施村务即时公开,建立村务公开电子档案,定期向村民或村民代表播放。在昆山市,只要是涉及三农工作的相关会议,市、镇领导都要进一步强调中办发[]17号文件精神,做到干部清楚,村民明白,从而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走上了日趋民主、规范的道路。

二、突出重点,加大投入,优化工作平台

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任务,将村民自治工作与法治昆山建设、实施惩防体系、基层党建三级联创活动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与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等各项发展与改革措施结合起来,使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自始至终成为解决实际问题、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过程,实现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村民依法有序参与民主实践的能力和素质。在此过程中,立足四个着眼点扎实开展工作。一是着眼于农村工作大局,在发挥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强基固本作用上下功夫;二是着眼于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认真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上下功夫;三是着眼于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在提高农民群众参与度上下功夫;四是着眼于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规范化和程序化,在加强制度建设上下功夫。

三、创新形式,抓住热点,保障村民权利

一是以村务

点题公开为形式,确保村民的知情权。村干部是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主要执行者,为了使村干部真正有压力、受触动,昆山们实行了村务点题公开的办法,凡是村民对村级事务有疑问、有异议,都可直接向村干部提出质询,要求村干部公开村民应该知道而又不知道的村级事务,通过点题,摸清村民的想法和要求后,由镇、村两级组织限期公开和解答,提高了村务公开的实效性。在实行村务点题公开的同时,市、镇两级领导不定期地深入各村,参加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两委联席会,督查指导点题公开工作,并与村干部、村民一起听点题,一起研讨解决问题的办法,还建立了村民反映的热难点问题交办反馈制度,把许多矛盾化解到了基层。

二是以民主日活动为形式,保障群众的参与权。昆山市在全市各村普遍实行了民主日制度,即:各乡镇、村根据本地情况,每月或每季度固定一天时间为村民民主议事日,召集村民代表参加民主日活动,由村干部汇报本月或本季度两委工作情况,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把需要决策的村级事务提交民主日会议研究讨论后再做决议,同时,认真听取村民对村两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民主日活动开展效果同村干部效益工资挂钩,采取季度督查,半年考核,年终汇总的方法,提高了村干部对民主日活动的重视程度,使群众的参与权得到有效落实。

三是抓住村级重大事项决策这个热点,保障村民的决策权。近年来,在村级决策中,村级土地、发包、集体资产管理、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农民动迁等重大事项成为村民关注的热点和村级管理的难点。昆山市对农村这些热点、难点问题认真调研,在这些方面引入民主管理机制,有效推进六步决策法,强化了村民代表的职能,增加了民主性、科学性,减少了随意性,深化了民主监督。同时,全市100%的村委会在村务决策中引入民主听证制度。,全市各村共举办听证会319场次,参加听证的村民代表和党员代表9485人次,听证工程项目设计金额达到8.79亿元。

四是抓住村级财务管理这个热点,保障村民的监督权。为了管好村级财务,昆山们在坚持村级财务由镇钱帐双代管的基础上,制定了更加具体和严格的操作程序,市委农办相继出台了《关于开展创建农村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合格镇、村活动的通知》和《关于调整村级财务公开内容的通知》,进一步强化了各级的监督职能,有效提高了村级财务管理水平,村民监督权得到落实。

四、昆山市村民自治工作面临的困难和主要问题

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治理措施,昆山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提升,为全市农村科学发展、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与此同时,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村民的新需求、新愿景,昆山市的村民自治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一是村级民主建设发展不够平衡。通过调研发现,村级集体经济积累较多的村,群众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较高,反之则较低。产生上述现象的主要原因基于各地经济、文化、交通、发展等方面的不平衡。

二是农村民主选举工作面临新挑战。随着农村政策和农村工作重心的变化,外出务商人员和本地经商人员对选举谁的关心程度不够,对村级组织的依赖性降低;同时部分村民受法律意识,文化等诸方面的制约,对民主选举的认识不够,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村委会选举的质量。同时,随着民主进程的不断加快,无候选人直接选举的面日益扩大,增大了选举的难度。

三是村务公开制度化建设有待加强。作为民主管理的有效形式和载体,个别村务公开栏的硬件建设不够规范,一些村的村务公开资料信息更新不及时。

四是村级组织自身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些村在换届后新老班子工作交接上不够及时;村级管理的各项制度虽然上墙,但是有的制度的执行效果不是很好;村级组织开展工作的统筹性、规范化有待进一步加强。

五、完善村民自治的对策与建议

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党领导广大农民群众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领域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制度建设和实践活动,是昆山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昆山市农村实际,应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1.加强领导,形成齐抓共管新局面。充分认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性。各级党组织要从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两个率先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村民自治领导小组成员部门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同时,充分发挥村民自治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例会制度。经常深入基层,及时了解并研究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新情况、新特点,全面掌握工作动态,及时总结经验,坚持典型引领,切实加强指导力度。

2.强化监督,促进村务公开新提升。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制度,规范村务公开的工作程序。在村务公开中要切实把群众最关心、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对公开事项、公开时间、公开地点、受理意见、审核办法等作出具体规定,做到一事一议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并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实施细则,以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使群众监督由村务活动结果的监督延伸至村务决策及其整个执行过程的监督。同时,加大行风监督员的队伍建设。在农村中聘请一部分老党员、老干部担任村级勤政廉洁的监督员、巡视员、加强对农村经济发展和勤政廉洁监督,确保村级经济和社会各项事务的发展。

3.加强引导,实现村级组织建设新突破。一是采取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提高村干部的自身素质和社会管理能力,建设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的村干部队伍。二是完善激励机制。由于村级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镇党委及各部门要继续关心经济薄弱村干部的生活经济待遇,促进和激励他们全身心地投身到新农村建设;带领村民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同时把干部的考核与激励相结合,把工作实绩与各项政治、经济待遇相挂钩,对有实绩、有能力、有经验、有学历、有才能的优秀干部推荐到上级领导岗位上,给他们一个展现才能的空间。

4.加大宣传,树立正确的村民自治新观念。农村干部群众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实施主体。可以通过每年定期举办各类村干部培训班,宣传党的强农惠民政策、村民自治的法律法规;通过各农村社区市民学校,举办各类教育讲座,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相应的法律法规;通过新闻媒体的广泛影响,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坚持正面宣传和典型教育相结合,报道村民自治的典型事例,营造全社会尊重和支持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良好氛围。

【第5篇】十三五规划关于农村民生问题调查报告2022

一、基本情况

一教育方面。全县教育情况总体良好。一是严格落实国家“普九”和“两免一补”政策,资助402xxxx学生共28.xxxx元。二是危房改造工作取得了新突破,办学条件进一步提高。三是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交流、教研、学习,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四是教学改革继续深入,教育教学水平持续提高。

二医疗方面。医疗卫生基本满足群众需要。一是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得到改善。截至目前,全县共有乡镇卫生院16处,规范村医务室899处,初步形成了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方便群众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二是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已达到80.xxxx,,累计报销21xxxx万元,有效地缓解了农民 “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三是行风建设加强。不断改进管理模式和加强医德教育,完善内部监督,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意识不断增强。

三住房方面。近年,×××从沿街经营用房开发开始向商品住宅开发转变,新×××夏、聚鑫园、津华园、明星家园、永基花园等住宅小区1xxxx处,共计3017 套、41.9xxxx平方米,住房环境得到一定改善。四社保方面。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截止到7月底,企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分别达到1000xxxx、1500xxxx、44xxxx、1020xxxx、570xxxx。

二、存在的问题

一教育方面。一是教育投入仍显不足,危房改造任务十分艰巨。二是教育发展不平衡,城乡之间差距较大。特别是农村中小学基础教育设施、装备非常落后。三是教师队伍建设亟待加强,存在老龄化、知识更新慢等问题。四是公办小学办幼儿园现象突出,挤占了小学教育资源。五是部分教师素质不高,乱办班、乱收费现象时有发生。

二医疗方面。一是部分医务工作人员对新农合报销范围不了解,使用目录外药物偏多,导致报销金额偏低。二是目录内药品范围小,药品名称不统一,许多药已停止生产,影响用药报销。三是部分医务人员缺乏责任感,乱开大处方、贵处方,患者用药知情权、选择权得不到保障。四是县外转诊手续自繁琐,患者感觉不方便。

三住房方面。一是住房价格逐年上涨,低收入者住房条件没得到很好改善。我县房价每年上涨9.xxxx左右,目前均价为每平方米150xxxx。下岗职工、单职工家庭和×××农民低收入者则无力购房。二是住房体制改革还不完善,社会保障性住房还未普遍推行。三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尚未全面建立。

四社保方面。一是扩面难。当前,企业养老保险参保率仅为1xxxx,绝大多数职工游离于养老保险之外。二是征缴难。企业参加意识差、部门配合力度弱,征缴困难重重。三是逆差大。1-7月份各类保险征缴452xxxx元,发放516xxxx元,收不抵支64xxxx元, 估计全年相差150xxxx元。

三、建议及措施

一教育方面。一是继续加大教育投入。全项足额预算教育经费并执行到位,同时,探讨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二是减少农村中小学教学点,逐步实现初中全部、小学部分进城,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三是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结构、加强培训。四是采取措施,吸引人才、留住人才,解决教师老龄化问题。五是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把精力用到该用的地方,保障小学教育资源不被挤占。

二医疗方面。一是适当调整新农合报销比例和范围。同时要提高对残疾人、五保户、特困人口的费用补偿。二是加强医患沟通,让患者在治疗方法、治疗方案过程中充分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三是加强医德建设,让医务人员真正以患者的利益最大化为首选。四是简化转诊手续,下放到乡镇合管办,逐步实现省内联网,让农民能县外就医就地报销。

三住房方面。一是调控房屋价格。建议公开房地产业成本与利润,实行政府指导价等措施,努力使其适应小城镇绝大多数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二是承担政府责任。积极推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多渠道解决收入较低、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三是推开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并全面推进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提高职工解决自住住房的能力。

四社保方面。一是加大宣传教育,切实消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社保认识上的不足与误区,强化用人单位遵守社保法律法规的自觉,唤醒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二是扩大社会保险面。采取教育加强制的手段,以民营企业为重点,扩大参保人数。三是依法加强征缴力度,实现社会养老保险的强制性。实行部门联动,整合劳动、工商、财政、税务、审计等力量,使不缴纳者寸步难行。

【第6篇】2022十三五规划关于农村民生问题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教育方面。全县教育情况总体良好。一是严格落实国家普九和两免一补政策,资助402xxxx学生共28.xxxx元。二是危房改造工作取得了新突破,办学条件进一步提高。三是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交流、教研、学习,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四是教学改革继续深入,教育教学水平持续提高。

二、存在的问题

一教育方面。一是教育投入仍显不足,危房改造任务十分艰巨。二是教育发展不平衡,城乡之间差距较大。特别是农村中小学基础教育设施、装备非常落后。三是教师队伍建设亟待加强,存在老龄化、知识更新慢等问题。四是公办小学办幼儿园现象突出,挤占了小学教育资源。五是部分教师素质不高,乱办班、乱收费现象时有发生。

二医疗方面。一是部分医务工作人员对新农合报销范围不了解,使用目录外药物偏多,导致报销金额偏低。二是目录内药品范围小,药品名称不统一,许多药已停止生产,影响用药报销。三是部分医务人员缺乏责任感,乱开大处方、贵处方,患者用药知情权、选择权得不到保障。四是县外转诊手续自繁琐,患者感觉不方便。

三住房方面。一是住房价格逐年上涨,低收入者住房条件没得到很好改善。我县房价每年上涨9.xxxx左右,目前均价为每平方米150xxxx。下岗职工、单职工家庭和农民低收入者则无力购房。二是住房体制改革还不完善,社会保障性住房还未普遍推行。三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尚未全面建立。

【第7篇】十三五规划关于农村民生问题调查报告范文2022

一、基本情况

一教育方面。全县教育情况总体良好。一是严格落实国家“普九”和“两免一补”政策,资助402xxxx学生共28.xxxx元。二是危房改造工作取得了新突破,办学条件进一步提高。三是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交流、教研、学习,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四是教学改革继续深入,教育教学水平持续提高。

二医疗方面。医疗卫生基本满足群众需要。一是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得到改善。截至目前,全县共有乡镇卫生院16处,规范村医务室899处,初步形成了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方便群众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二是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已达到80.xxxx,,累计报销21xxxx万元,有效地缓解了农民 “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三是行风建设加强。不断改进管理模式和加强医德教育,完善内部监督,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意识不断增强。

三住房方面。近年,从沿街经营用房开发开始向商品住宅开发转变,新夏、聚鑫园、津华园、明星家园、永基花园等住宅小区1xxxx处,共计3017 套、41.9xxxx平方米,住房环境得到一定改善。四社保方面。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截止到7月底,企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分别达到1000xxxx、1500xxxx、44xxxx、1020xxxx、570xxxx。

二、存在的问题

一教育方面。一是教育投入仍显不足,危房改造任务十分艰巨。二是教育发展不平衡,城乡之间差距较大。特别是农村中小学基础教育设施、装备非常落后。三是教师队伍建设亟待加强,存在老龄化、知识更新慢等问题。四是公办小学办幼儿园现象突出,挤占了小学教育资源。五是部分教师素质不高,乱办班、乱收费现象时有发生。

二医疗方面。一是部分医务工作人员对新农合报销范围不了解,使用目录外药物偏多,导致报销金额偏低。二是目录内药品范围小,药品名称不统一,许多药已停止生产,影响用药报销。三是部分医务人员缺乏责任感,乱开大处方、贵处方,患者用药知情权、选择权得不到保障。四是县外转诊手续自繁琐,患者感觉不方便。

三住房方面。一是住房价格逐年上涨,低收入者住房条件没得到很好改善。我县房价每年上涨9.xxxx左右,目前均价为每平方米150xxxx。下岗职工、单职工家庭和农民低收入者则无力购房。二是住房体制改革还不完善,社会保障性住房还未普遍推行。三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尚未全面建立。

【第8篇】关于村民自治问题的调查报告

2月18日,我在当地政府的配合下,结合党的十七大精神,前往常宁市新河镇的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塘头村,针对当地村民自治问题展开调查,现将对塘头村民主选举方面情况的调查总结如下:

民主选举是村民自治的基础问题,关键要克服瓶颈制约,找准平衡基点,整体推进。村委会民主选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诸如选举的理念、选举的功能、选举的技术、选举的程序等构成了一系列民主选举中的理论和实践网络。据塘头村村委会领导介绍,塘头村村委会由全体村民选举产生,经“海选”产生候选人,然后进一步选举出村委会领导班子成员。但是,调查问卷显示,村民虽然都对民主选举这一举措表示赞成和肯定,但村民的法律意识普遍较差,民主选举的主动性和优越性并没有完全体现出来。在调查过程中,该村表现出来的问题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民主选举中的瓶颈制约:(1)法律规定的前瞻性与文化传统的滞后性矛盾。一般说来,法律规定总是建立在社会实践基础之上的,与客观现实需求相适应。我国的村级民主选举,本身是一种法治民主的助推剂,它既是对广大农民的培训,也是对整个社会的培训。正是这种自下而上的、带有一定超前性的民主选举制度,推动着我国社会的民主进程。然而,这种推动作用是个渐进过程。一方面,在我国,农村政治、经济和社会结构发生重大变革的情况下,客观形势亟需法治民主的深化;另一方面农民的民主参与意识的滞后性有着较深的传统文化根基。反映在村委直选中,不少选民对村委班子成员的选择并非出于他们的主动,而往往是被“塑造”出来的。对候选人要素重要性的认识远远低于对利益分配的关注或者政治象征背景的联系和与自己的亲疏远近。《村委会选举办法》规定的三种投票形式,流动票箱投票仅作为一种辅助形式,应限制在一定范围内。但在具体实施中,大多数村没条件进行大会集中投票,而不少村民又不想去固定的投票场、投票站投票,有的地方甚至还出现“卖票”现象。因而,村级民主选举的规定与选民本身的需求明显地相背离,选举中投票率的高低并不能完全反映选民民主意识的强弱。(2)法律规定的有限性与实际操作的复杂性矛盾。我国农村的民主法治化进程与改革开放同时起步,各种社会关系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具有不确定性,这一环境下形成的民主选举制度还是初步的,它需要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因此,《村委会组织法》对民主选举的条文规定不可能顾及全面。虽然地方法规的《选举办法》能给一定配套,但也有不少局限性。在法律法规与实施细则,原则规定与具体措施之间的空隙较大,有的规定过于原则,不便操作;有的虽有行为模式,但没有法律后果;有的内涵模糊,不好统一理解等。这里仅列举几点,以见一斑:一是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标准难把握。《村委会组织法》十二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委会选举办法》第十三条对候选人的推选条件作了细化。如果选举委员会资格审定时,认为虽有被选举权但不符合推选条件的人被海推为候选人后,他可否被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就比较难把握,尤其是在选举委员会与选民有较大意见分歧的情况下更是如此。二是选举中的“拉票”现象难处理。拉票行为,既有正常、合理的行为,也有不合理,甚至带有“贿选”等痕迹的行为,同时又会有两者兼之的。如何界定它们之间的区别加以妥善处理,法律依据不足就带来了选举中的杂音。三是选举结果的有效性难认定。在一些细小环节上难免出现偏差或不妥,有的可以即时得到纠正,有的却事后难以操作,一旦选举结果产生后,如何认定其有效性就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2、民主选举中的平衡基点:村民直选法律运行的整体功能的有效发挥,关键在于其在适应社会发展的变化中求得自身内部结构的相互协调。因而,在实际中应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1)需求与可能。任何社会关系都需要相应的社会规范加以调整,以维护正常秩序。村委直选的有序性也必须根据农村的客观需要,在“收支”平衡的运行中加以实现。一方面,村委直选具有通过一定法律规范实现广泛的利益需要。另一方面,乡村客观现实应具有支付法律运行成本的能力。因此,在规范民主选举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农村社会需求的各个要素对法律规定的制约作用及相互关系。有时候,就当地当时的经济、政治、文化条件而言,具有规范某个法律行为的需要,但不一定具备其相应的成本支付能力。(2)效益与成本。在社会支付能力相对不变的情况下,法律的运行成本越低,那幺它的效率越高。村级民主选举的法律效益,应以最低的运行成本来获取最佳的选举目的。使一大批素质较好、群众信赖的农民走上村委会工作岗位,是民主选举最直接的目的,从而来辐射农村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以实现长远的整体效益。在村级民主选举的法律运行中,如何求得成本与效益的相对平衡,有不少方面值得进一步探讨。(3)周密与简便。于法周密和于法简便相结合的原则,是农村民主选举中法律运行的内在要求。村级民主选举的整个过程必须一环扣一环,法定的程序不能变,规定的步骤不能少,不能怕麻烦,图省事,更不能走过场。但是受农村客观环境和村民文化心理素质的影响,从选举实践看,能达到同一选举目标,村民更乐于接受简单易行的选举方法。在有些地方推行的无候选人直选,之所以受到农村群众的欢迎,并且取得成功,组织严密、形式简便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3、整体推进——民主选举中的对策措施:(1)在引导与磨合中,强化村民的参与意识和参与水平。增强村民的参与意识和参与水平,是农村民主自治的软环境。没有广大农民群众的这种理念与思想,再好的民主选举的法律规定也会走样变形。不断丰富的村级民主选举实践,是营造民主法治环境的大课堂。对于广大村民来说,只有他们认识到自己由权力的对象不同村里不同的条件所决定。

【第9篇】村民自治中的“三三三”村民自治调查报告

作者:李荡 江苏扬州大学 援权论文网在线发表

村民自治是国家集中统一管理与群众自我管理的一种有效形式,其主体是村民,其核心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其根本目的是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因此,充分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作为国家制度排下的民主实践活动,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经在全国初步深入,为我国农村社区治理探索了一条有效的出路,是今后我国农村基层组织发展的必然趋势!

今年暑假,我们“求真务实促发展”实践小分队深入基层,针对村民自治的发展现状进行了调查,目睹了自治过程中的不合理现象。从调查结果反映来看,尽管在一些地方村民自治成效显著,但整体呈现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特征,广大经济欠发达地区村民自治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其状况令人担忧!见下表:

现象调查

占调查数目的情况反映

村民自治现状是否满意

不满意: 70%

村务政务财务公开状况

从不或很少公开: 67%

现行村委会的组织制度及工作满意状况

不满意: 60 %

选举过程是否能民主规范、畅通渠道、发动群众

能一直这样: 15 %

村委会对集体经济、基础设施及治安卫生执行状况

不满意: 80%

上级政策的落实及任务的完成情况

比较顺利: 52%

因此,就现阶段村民自治发展状况,我们认为主要体现以下三大现象:

一、“梗阻”现象 即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难以得到有效贯彻,政策严重脱节,调查中群众普遍反映,存在“好经被念歪”的政策落实问题。村民对于村委会的无能表示强烈不满。

二、“空壳”现象 即村集体经济发展缓慢,或集体经济被挖空,造成村内公共事务和公共事业无人管。正如上表反映,在关系农村发展的农田水网改造、教育卫生及环保治安等方面,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因而村民自治缺乏经济支持。

三、“离心”现象 即村民委员会等自治组织威望低,缺乏凝聚力,干群关系紧张。调查中发现,村委会工作及组织状况混乱,正如村民反映,村委会“跟上不跟下”,长期充当政府的“代理人”,多偏重于执行上级任务,工作被动难以真正体现村民自治的意义,激化了基层矛盾偏离了自治精神!

基于以上认识,除了政治经济文化因素以外,我们结合调查分析认为,还存在以下三大原因:

一、法律总体指导与执行中的技术程序性设计失衡。虽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相应的指导性的法律规范,但在村民自治过程中还缺乏实际可操作性的法规约束,调查发现,很多村没有相应的自治章程,管理缺乏规范性长效性的措施,因而执行中随意性人为性较大,而且易形式化走过场。

二、政府的启动、引导、宣传、监督、规范作用不足。调查发现,政府对村民自治认识不清,缺乏有效的措施来加强基层村民自治建设。长期以来,过于强调行政化的手段,误入了“一统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景动而影从,带来基层干部的被动执行,这或许是相当多地方村民自治被动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缺乏示范效应的带动。村民自治的意义在于对村民利益的维护和村民权利的尊重,由于参与各方缺乏认识,村民自治的实际功能难以发挥,调查中很多群众认为自治没意义,进而影响了参与性。因此有必要通过示范,让村民认清其中的实惠,激发其参与积极性。

结合各种情况,我们认为要积极稳妥地推动自治的有效开展,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进行:

一、完善法律制度体系

健全的法制体系是保证村民自治运作规范化的基本条件。由于村民自治体现的是村民在本村范围内享有管理本村事务的自治权,因此必须要强调村民对于法律制度体系制定和执行的参与,使村干部与村民根据自治章程规定进行管理。同时对于自治过程中的新情况予以及时明确的解释与界定,要在充分体现国家法律原则精神的条件下,根据实际通过自治章程的制定确立管理规范,规避自治中的非规范化现象,使村民自治由法规条文转为规范化的具体活动。

二、政府积极引导加强调控

任何自治组织都是相对的,村民自治需要政府的管理与引导,要在民主与法制的轨道上,合理运用政府的权威,加强政府在自治过程中的“启动,引导,宣传,监督,规范”的职能,通过政府的宏观调控来推动村民自治的有效运作。

三、注重村民自治的步骤与节奏

同其他民主政治的形式一样,村民自治的发展是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其内容十分丰富,不可能齐头并进。因此要使村民自治走向规范化,必须要注重村民自治的步骤和节奏,着力于及时处理一些群众最关心反映最激烈的重点难点问题,采取适当的方式开展自治活动,使村民体验到自治的实惠。在现阶段,至少要注重以下四个方面:

(1) 在村民自治的“四个民主”中,着重突出民主选举、民主监督,以此来带动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一方面要通过民主选举,真正把有能力的人选入自治组织,满足广大村民发展经济、实现小康的愿望。另一方面通过这一选举,使村委会干部在从事决策时能充分尊重民意,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实现村民的监督。

(2) 健全自治组织体系。 自治组织是村民参与村务,实行自治的组织依托和规范化保证。所以现阶段除了加强村委会的建设外,还要着力加强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会议的建设。从调查看,这也是当前自治中的薄弱环节,但确是村民参与村务的重要渠道。因此要遵循自治组织的基本轨道,强化“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建设,实现间接民主向直接民主的转换!

(3) 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开展村民自治活动。村民的主要任务是发展经济,只有抓住这一中心才能获得坚实的基础。所以村委会要在执行好上级任务的同时,推进农村的产业结构调整,鼓励村民的联合发展和合作组织的建立,加强信息引导、政策扶持和技能培训,作好农产品的“产——供——销”工作,另一方面积极通过各种渠道,向政府反映农民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4) 加强村组联系。从调查来看,有不少村是在原来几个村的基础上合并而来,因此范围大,人口多,村民经常性参与村级事务管理较为困难,而村民自治是在村的范围上展开的。所以现阶段要实现自治的正常开展,必须要以村民小组作为一个小的自治单元,使村民通过参与小组事务来逐步创造参与村级事务的条件,真正实现村民自治。

或许村民自治的建议还远不止这些,但我们相信,任何立足于实践基础上的建议,抑或反思与争辩都将有利于我们关注问题的最终解决!希望我们的调查能给村民自治的实践提供一点建议!

作者:李荡 江苏扬州大学 援权论文网在线发表

【第10篇】2022年农村民生问题调查报告

根据省、市、县开展“万民干部进万村入万户”活动的要求,房县民政局充分发挥民政部门职能,成立了专题调研组,通过采取实地查看、走访群众、代表座谈、查阅资料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就全县的农村民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房县总面积5110平方公里,是全省第一版图大县。全县辖20个乡镇(场),304个行政村,1567个村民小组,总人口49万人,其中农业人口40万人。农民人均纯收入2756元,财政收入2.1亿元。我县属国家级贫困县,也是老苏区,全县有优抚对象31160人,其中享受抚恤定补5469人,农村实有五保6610人,农村低保对象3.3万人,城镇“三无”对象820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人员1.2万人,常年因灾救助对象40000人,60岁以上的老人6.4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5.2%,90岁以上的老人476人。全县建有福利机构23所(其中县办福利院1所、光荣院1所,乡办福利院21所),为民服务窗口2个(即婚姻登记服务大厅、低保服务大厅),社会公益事业管理单位2个(即烈士陵园管理所、殡葬管理所),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共有82人。

二、民政惠民政策落实情况:

1、社会救助体系全面建立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最基础的工作,我们从城市低保救助开始,不断拓展救助种类,目前已开展了农村低保救助、大病医疗救助、五保救助、灾情救助、住房救助、司法救助、教育救助、临时救助等十项社会救助种类,基本形成了覆盖城乡困难群体“应保尽保”的社会救助体系。同时,逐年提高提高救助标准,让弱势群体得到更多的关爱和实惠。“xx”期间,我县共投入民政事业资金4.5亿元,常年救助城乡低保对象达到5.8万人,常年灾民救助4万人次,累计临时救助城乡困难群众1.2万人次,实现了城乡居民无饥寒。建立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五年累计救助2500人次。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能力明显提高,帮助灾民恢复住房8000户。建立了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各类重点优抚对象抚恤标准与当地人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

2、城乡低保救助阳光化操作 为了解决群众不了解救助政策,不知道救助程序,杜绝优亲厚友、暗箱操作、政策执行不严等现象,近年来,我局积极探索创新社会救助工作方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实施救助服务。一是建立了民主评定制度。在低保对象的确定上,以村(居)民委员会为基础,开展“民主选贫”活动,对提出低保申请人,采取“一会两票”的办法确定对象,逐级上报、审核;二是建立了季度审核、半年核查、年度走访的制度,形成了“低保对象即进即出、保障标准有高有低”的长效机制;三是建立了“四级公示”制度,即对低保对象实行村(居)公示、乡(镇)公示、县级公示、户挂标示牌,接受群众监督;四是建立了公众服务窗口。投资50余万元建立社会救助服务大厅,接受全县群众的政策咨询,受理群众的上访,办理临时救助,承办社会救助工作。xx年和xx年,我县低保工作连续三年获得“全省社会救助工作探索创新奖”。

3、社会福利设施建设不断加快。近年来,我局抢抓机遇,大力实施民生工程,切实加强社会福利设施建设,提高了为民服务能力。一是投资1100万元,对福利院进行了改扩建,新建老年公寓一栋,新增床位210张。目前装修工程已接近尾声,即将全面向社会开放使用,有效推动了我县老年福利事业的发展。二是抓住“福星工程”建设的机遇,投资400多万元,新建了农林场福利院、化龙堰镇福利院,改建了青峰镇福利院、榔口乡福利院、红塔乡福利院、土城镇福利院、野人谷镇福利院,4所福利院已达到省级模范福利院标准,6所福利院已达到合格福利院标准。进一步完善了农村福利生活配套设施,使入院五保对象的生活质量得到显著提高,确保了老人住得进、留得住、生活得好。三是投资800多万元,兴建了民政综合服务大楼,为开展城乡社会救助和婚姻登记系列化工作,提供了方便、快捷、宽敞的服务场所,每年接待服务对象达4万多人次。四是启动了殡仪馆和公墓建设项目。

4、优抚安置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一是全面落实了优抚抚恤政策,按政策及时予以调整,建立优抚对象台帐,实行网络化管理,及时兑现优抚资金。二是认真解决优抚对象“三难”问题,制定出台了《房县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对优抚对象建立了医疗救助、医疗减免、住院费按比例报销、大病救助“四位一体”的医疗保障制度。对现役军人家属给予重点帮扶。三是广泛开展拥军优属慰问活动,充分利用春节、“八一”等重大节日,组织各级各单位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拥军优属走访慰问活动,进一步密切了军民军政鱼水情。四是开展复退军人职业技术培训。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广泛开展复退军人职业技术培训,提高就业技能,扩大就业渠道。

5、防灾救灾工作快捷高效 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方针,努力提高灾害救助能力和工作水平,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和灾区社会稳定。一是妥善安排灾民生活。严格执行汛期和特殊时期24小时救灾值班制度,第一时间收集、汇总、上报灾情。灾害发生后,及时督办乡镇开展自救,下拨救灾资金,确保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安全住所、有干净饮用水。二是规范常救对象的救济工作。在每年冬末年初,对全县常年救济对象进行摸底调查,搞好公示,按照《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及时下拨冬春生活救助资金,解决常救对象的口粮、衣被等生活困难。三是完善灾害救助体系。根据《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督促乡镇建立健全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数据库,成立县救灾备灾中心。四是建立健全社会募捐机制。建立经常性社会捐助制度,积极发动社会力量,拓展社会募捐渠道,逐步实现社会捐助活动由集中性、突击性向经常性、日常性转变,每年接受社会捐赠款物50万元以上。三年来全县先后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和群众生活救济资金2147万元,其中用于冬春生活救济资金1114万元,因灾倒房恢复重建资金1033万元;下拨棉衣棉被12万件6000床。

6、社会事务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 在婚姻服务上,逐步实现了以乡镇分散登记向全县集中登记的体制改革,成立婚姻登记服务中心,积极开展婚姻咨询、法制宣传、登记拍照、电子档案传输、信息查询、代写婚姻文书等一系列婚姻登记服务。年结婚登记量4500对左右,登记合格率达到100%,xx年被国家民政部授予“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在收养登记上,创新服务方式,增强服务功能,严格服务程序,收养登记合格率达100%。在社会组织管理上,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大力培育和发展农业产业、文化事业等方面的社会团体,充分发挥了社会组织在加快房县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社会救助水平低。房县属贫困县,县级财政投入社会救助资金有限,尽管我县社会救助体系已基本形成,但各类救助水平较低,救助面较小,难以应对物价上涨和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

2、福利机构不健全。一是城区仅有一所城市福利院,供养床位40张,远远满足不了城区450名“三无”老人入院需要。二是农村福利院投入少,规模小,集中供养率低。全县仅有21所中心福利院,床位都在50张以下,容纳人数有限,无法满足新增五保老人需要。三是全县无一所救助机构,社会流浪乞讨人员和生活无着落人员得不到及时有效救助。四是殡葬服务设施匮乏。全县目前尚无一处殡仪馆和公墓,殡葬制度难以推行,与现代文明社会极不相适应。

3、养老事业发展缓慢。全县共有60岁以上老人6.4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5.2%。随着打工经济和异地就业新格局的出现,有30%的留守老人处于孤独无助状态。而全县目前尚无一所社会养老机构为他们提供养老服务场所,给老年人生活带来极大不便。

4、优抚安置服务功能弱。目前缺少功能健全、环境优美的光荣院,为伤残军人提供服务。没有军休所,无法为退离休军人提供活动活场所。没有优抚医院,优抚对象的医疗难、生活难、活动难、就业难等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

5、村(社区)基础设施滞后。村(居)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是国家政权基础。随着社会的转型,村(居)民委员会由管理逐步走向自治型和服务型。而村(居)组织的办公经费的困难和办公服务场所的缺少,无法为村(居)民提供有效的服务,严重影响了城乡社区建设的推进。

6、村干部队伍严重老年化。目前,村干部领导班子成员年龄结构偏大,思想不够解放。大多数村干部的思想观念跟不上国家大政方针和政策调整步伐,只能机械地抓落实;谋划发展缺少科学性,思想狭隘,存在短期行为;开展工作缺乏创造性,“上面让干啥就干啥,上面让咋干就咋干”,仅仅停留在完成常规工作。

四、意见和建议:

1、提升农村低保救助水平。我县农村低保救助标准低,月平补差仅有45元,救助人口4.6万人,请求上级政府突破人口比例的限制,将农村救助政策向贫困山区倾,与物价上涨和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接好轨。

2、加快农村福利院建设。一是要明确机构的性质和福利院管理人员的身份,请求政府出台相应的政策,建议明确为政府福利事业单位,采取县办乡管或县办县管的管理体制;二是福利院提档升级,政府出台相应政策,建立农村福利院正常投入机制,不断改善办院条件,让五保老人住得进、留得住、生活得好。

3、提高农村五保供养经费。农村五保供养费过去是由村级提留中解决,税费改革后,由财政转移支付解决。五保数量逐年在增加,新增五保供养经费形成缺口。全县省财政转移支付供养3956人,实有五保6610人,供养经费缺口每年达480万元。

4、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前我县只有一所福利院,没有一所老年公寓,去年我们对县福利院进行了改扩建,新增床位210张,可以有效解决我县“三无”老人住房紧张问题。今年以“竹房城镇带”为试点建1-2所标准化农村福利院,以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请求领导给予大力扶持。

5、加大城乡社区建设力度。我县共有304个村(居),目前,只有107个村(居)有办公场所和一战式为民服务场所,有120个村(居)只有办公场所,没有足够的为民服务场所,还有77个村(居)办公用房简陋,办公设施老化,难以适应为民服务的发展需求,请求政府加大城乡社区建设扶持力度。

6、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力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途径,做好村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加大村级干部培训力度,加快村级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进程。优化班子结构,从而提高干部素质和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村干部待遇问题,完善激励保障机制,真正体现出人情化管理的要求。要从政治上关心爱护村干部,让广大村干部感到政治上有奔头。

【第11篇】关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xx区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已于2022年1月底前基本结束。根据工作安排,近日,区人大常委会组织有关人员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了调查了解,对区政府关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初审。现将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组织领导有力,宣传发动深入。为搞好换届选举工作,区政府及其部门严格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强化组织领导,深入宣传发动,密切协调配合。一是全区各级层层建立健全换届选举工作机构和工作责任制,不断加大强化领导力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镇街均成立了一把手任组长的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二是充分利用有效措施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强化教育引导,使换届选举的有关常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了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和责任感,提高了参加选举的积极性。据统计,参选率最高的达到99.8%。三是逐级采取多种形式培训工作骨干,为各镇街、村都配备了精通熟悉选举工作的业务骨干,指导各镇街、村干部准确把握政策要领,规范程序稳妥运作。四是各部门及工作组充分发挥督促指导作用,强化工作责任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工作措施,采取各种形式进行现场指导和调度,密切协作,齐抓共管,有效保证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开展。

2、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换届选举中,区政府及其部门以充分发扬民主、尊重人民群众的意愿为原则,牢固树立程序就是法,不按程序办事就是违法的思想,选举的民主化、程序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严把选委会推选关,保证把群众信得过、德高望重、公道正派,具有较强组织能力的人选进选委会;严把选民登记关,保证不错登、漏登、重登,严格认定选民资格;严把候选人推选关,保证投票的人数超过全村选民总数的半数以上,选民能按照自己的意愿独立填写选票;严把正式选举关,保证群众选出能带领群众致富的好班子。实现选委会组成公开、选举日公开、选民登记榜公开、候选人公开、选举结果公开,切实做到法律规定的步骤一个不少,群众应有的权利一个不留,保证选举程序依法、合法、有效。

二、问题和建议

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总体情况良好,对全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但是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意识还不平衡,思想认识不足,村民自治工作水平亟待加强和提高,个别村的少数村民对换届选举还不满意等问题依然存在。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认真总结开展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经验,以此为契机,正确认识开展村民自治的重要性、长期性和复杂性,努力加快我区村民自治步伐。要高度重视三农工作,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认真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发挥好法律赋予的对村民自治的指导作用,推动三个文明协调发展。

二是全面完成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任务,对未完成选举任务的村,要进行深入调查,找准矛盾症结,认真分析原因,制定周密的选举方案,确保依法进行选举。要认真处理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对反映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确属违法的要严肃依法予以纠正,属于群众认识不足的要耐心细致作好解释工作,善始善终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收尾工作。

三是切实做好村级班子交接工作,确保新一届村级班子顺利过渡。抓紧组织村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注重强化培训效果,全面提高村干部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要认真做好退出村班子人员的思想工作,教育引导他们带头支持和维护新班子的工作。

四是进一步健全完善村委会各项规章制度,全面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建设,提高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能力,全力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切实提高村民依法自治能力和水平。

【第12篇】村民自治调查报告

村民自治是国家集中统一管理与群众自我管理的一种有效形式,其主体是村民,其核心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其根本目的是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因此,充分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作为国家制度排下的民主实践活动,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经在全国初步深入,为我国农村社区治理探索了一条有效的出路,是今后我国农村基层组织发展的必然趋势!

今年暑假,我们“求真务实促发展”实践小分队深入基层,针对村民自治的发展现状进行了调查,目睹了自治过程中的不合理现象。从调查结果反映来看,尽管在一些地方村民自治成效显著,但整体呈现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特征,广大经济欠发达地区村民自治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其状况令人担忧!见下表:

现象调查

占调查数目的情况反映

村民自治现状是否满意

不满意:70%

村务政务财务公开状况

从不或很少公开:67%

现行村委会的组织制度及工作满意状况

不满意:60%

选举过程是否能民主规范、畅通渠道、发动群众

能一直这样:15%

村委会对集体经济、基础设施及治安卫生执行状况

不满意:80%

上级政策的落实及任务的完成情况

比较顺利:52%

因此,就现阶段村民自治发展状况,我们认为主要体现以下三大现象:

一、“梗阻”现象即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难以得到有效贯彻,政策严重脱节,调查中群众普遍反映,存在“好经被念歪”的政策落实问题。村民对于村委会的无能表示强烈不满。

二、“空壳”现象即村集体经济发展缓慢,或集体经济被挖空,造成村内公共事务和公共事业无人管。正如上表反映,在关系农村发展的农田水网改造、教育卫生及环保治安等方面,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因而村民自治缺乏经济支持。

三、“离心”现象即村民委员会等自治组织威望低,缺乏凝聚力,干群关系紧张。调查中发现,村委会工作及组织状况混乱,正如村民反映,村委会“跟上不跟下”,长期充当政府的“代理人”,多偏重于执行上级任务,工作被动难以真正体现村民自治的意义,激化了基层矛盾偏离了自治精神!

基于以上认识,除了政治经济文化因素以外,我们结合调查分析认为,还存在以下三大原因:

一、法律总体指导与执行中的技术程序性设计失衡。虽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相应的指导性的法律规范,但在村民自治过程中还缺乏实际可操作性的法规约束,调查发现,很多村没有相应的自治章程,管理缺乏规范性长效性的措施,因而执行中随意性人为性较大,而且易形式化走过常

二、政府的启动、引导、宣传、监督、规范作用不足。调查发现,政府对村民自治认识不清,缺乏有效的措施来加强基层村民自治建设。长期以来,过于强调行政化的手段,误入了“一统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景动而影从,带来基层干部的被动执行,这或许是相当多地方村民自治被动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缺乏示范效应的带动。村民自治的意义在于对村民利益的维护和村民权利的尊重,由于参与各方缺乏认识,村民自治的实际功能难以发挥,调查中很多群众认为自治没意义,进而影响了参与性。因此有必要通过示范,让村民认清其中的实惠,激发其参与积极性。

结合各种情况,我们认为要积极稳妥地推动自治的有效开展,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进行:

一、完善法律制度体系

健全的法制体系是保证村民自治运作规范化的基本条件。由于村民自治体现的是村民在本村范围内享有管理本村事务的自治权,因此必须要强调村民对于法律制度体系制定和执行的参与,使村干部与村民根据自治章程规定进行管理。同时对于自治过程中的新情况予以及时明确的解释与界定,要在充分体现国家法律原则精神的条件下,根据实际通过自治章程的制定确立管理规范,规避自治中的非规范化现象,使村民自治由法规条文转为规范化的具体活动。

二、政府积极引导加强调控

任何自治组织都是相对的,村民自治需要政府的管理与引导,要在民主与法制的轨道上,合理运用政府的权威,加强政府在自治过程中的“启动,引导,宣传,监督,规范”的职能,通过政府的宏观调控来推动村民自治的有效运作。

三、注重村民自治的步骤与节奏

同其他民主政治的形式一样,村民自治的发展是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其内容十分丰富,不可能齐头并进。因此要使村民自治走向规范化,必须要注重村民自治的步骤和节奏,着力于及时处理一些群众最关心反映最激烈的重点难点问题,采取适当的方式开展自治活动,使村民体验到自治的实惠。在现阶段,至少要注重以下四个方面:

(1)在村民自治的“四个民主”中,着重突出民主选举、民主监督,以此来带动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一方面要通过民主选举,真正把有能力的人选入自治组织,满足广大村民发展经济、实现小康的愿望。另一方面通过这一选举,使村委会干部在从事决策时能充分尊重~,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实现村民的监督。

(2)健全自治组织体系。自治组织是村民参与村务,实行自治的组织依托和规范化保证。所以现阶段除了加强村委会的建设外,还要着力加强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会议的建设。从调查看,这也是当前自治中的薄弱环节,但确是村民参与村务的重要渠道。因此要遵循自治组织的基本轨道,

强化“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建设,实现间接民主向直接民主的转换!

(3)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开展村民自治活动。村民的主要任务是发展经济,只有抓住这一中心才能获得坚实的基矗所以村委会要在执行好上级任务的同时,推进农村的产业结构调整,鼓励村民的联合发展和合作组织的建立,加强信息引导、政策扶持和技能培训,作好农产品的“产——供——销”工作,另一方面积极通过各种渠道,向政府反映农民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4)加强村组联系。从调查来看,有不少村是在原来几个村的基础上合并而来,因此范围大,人口多,村民经常性参与村级事务管理较为困难,而村民自治是在村的范围上展开的。所以现阶段要实现自治的正常开展,必须要以村民小组作为一个小的自治单元,使村民通过参与小组事务来逐步创造参与村级事务的条件,真正实现村民自治。

或许村民自治的建议还远不止这些,但我们相信,任何立足于实践基础上的建议,抑或反思与争辩都将有利于我们关注问题的最终解决!希望我们的调查能给村民自治的实践提供一点建议!

作者:李荡江苏扬州大学援权发表

【第13篇】2022大学生村官关于村民法律意识的调查报告

一、调查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目的和意图

当前我国已进入了法治社会的时代,农民法律意识的强弱,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我过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笔者是东营市东营区龙居镇的一名大学生村官,自工作半年多来,越来越感觉到普及法律在农村的重要性。有两件事情对笔者触动很大,也是笔者联合其他县区的法律、法学硕士村官成立东营村官普法联盟,开展这次普法调查的原因。

第一件事是笔者所在的银王村一位女性村民,名叫王如芹,在去她家走访调查时了解到,她已经有两年多没有下地走路了。原因是两年前发生了一起车祸导致其腿部骨折,因为法律知识的缺乏,在没有去医院检查的情况下,肇事者仅赔偿1000元钱就与其达成协议私了,而且签了赔偿协议,承诺不再追究肇事者责任。结果后来延误治疗,导致腿骨已经错位,加之证据缺失,现在已经无法再找肇事者索要后续赔偿。

笔者所在的银王村并不很大,仅有13名党员,但是在今年农村党员冬训期间,人数却变成了12人。笔者通过去镇纪委查询核实得知,党员王少朋因犯非法拘禁罪而受到刑法处罚,东营区纪委依党纪给予其开除党籍的处分,这就是给笔者触动的第二件事。农村党员相对来说文化素质、法律意识都应该比较强,尤其是对于王少朋这种受过多年教育的年轻复员退伍军人来说,做这种触犯党纪国法的事情更是很不应该的。

于是笔者决定联合其他县区的法律专业的村官,组成一个义务普法联盟,力求尽自己的微薄之力加强和增进农民的法律意识,使其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减少违法案件的发生,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开展此次问卷调查,是希望通过对东营市不同县、区,不同乡、镇、村的农民进行抽样,了解现今农民的法律意识状况,以便后期有针对性的开展农民普法讲座和“护航青少年,送法进校园”活动。

二、调查对象和调查地

调查对象分别是东营区龙居镇、牛庄镇、胜园街道,广饶县陈官镇、大码头镇,利津凤凰城街道等70多个村在农村生活的居民,被调查的人员大概在18—65岁之间,针对老年人、中年人、务工青年人以及在读青少年四个年龄层分为四个小组,文化程度在小学至本科之间,无文盲。

三、调查的程序和方法

本次调查以调查问卷形式为主,非结构式访问的方式为辅。因为考虑到本次调查问卷的调查对象主要都是农村居民,文化水平参差不齐,所以,尽可能做到浅显易懂。这次的问卷调查共发问卷600份,其中龙居镇300份,牛庄镇60份,胜园街道60份,大码头镇60份,陈官镇60份,凤凰城街道60份。问卷发放时主要采用在党员会议上集中发放问卷和去村里入户走访发放问卷两种方式,尽量注意广泛采样,注重年龄、性别的均衡。在发出的600份问卷中,回收率为85 %,其中有效率为82% ,性别、年龄、职业等分布较为平衡。由此可见,此次调查的结果真实可信,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全面性。

四、调查问卷的基本情况统计

1、您的性别是(1)男——56% (2)女——44%

2、您的年龄在(1)25岁以下——18.4%(2)26—35岁——19.5%(3)36—45岁——22.8%(4)46—55岁以上——24.1%(5)56岁以上——15.2%

3、您的文化程度是(1)不识字——0%(2)小学——24%(3)初中——39%(4)高中——21%(5)大专以上——17%

4、您的政治面貌是(1)中共党员——54%(2)共青团员——2%(3)群众——44%

5、您的职业是(1)农村干部——12%(2)乡镇企业工人或进城工人——25%(3)务农——43%(4)商业和手工业——17%(5)私营企业主或乡镇企业管理者——2%(6)其他 ——1%

6、您是通过什么方式获得法律知识的?

(1)广播电视报纸——68% (2)日常工作或生产——11%

(3)普法宣传学习——15%(4)听别人说的——5%

(5)其他——1%

7、您认为自己的法律意识?

(1)很强——11% (2)有待提高——89% (3)淡薄——0%

(4)说不清——0%

8、您认为村民委员会是?

(1)乡镇政府的下级行政机关——45%(2)农村经济组织——2%(3)群众性自治组织——11%(4)村党支部的执行机关——40%(5)不知道——2%

9、您认为法律是用来(可多选)

(1)管老百姓——35%(2)管理国家——66%(3)管干部——52%(4)惩罚犯罪——80%(5)其它——0%

10、您是否关注过十八届四中全会?

(1)关注过——100% (2)完全没有关注——0%

11、此次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会议主题是?

(1)依法治国——98%(2)依德治国——2%

12、生活中往往有“人情大于国法”的现象,您的看法是

(1)对——0% (2)不对——100%(3)不完全对,看情况而定——0%

13、您认为法律对于您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怎么样?

(1)非常重要——83%(2)比较重要——12%(3)重要——5%(4)不清楚——0%

14、当您和本村的人发生经济纠纷时,首先想到找

(1)乡村干部——73%(2)亲朋好友——4%(3)法庭、法律服务所——23%

15、您认为下列行为合法吗?

㈠某人因对方欠债不还而抢占对方家的黄牛,并宣称以此抵债

(1)合法——0%(2)不合法——42%(3)有道理但不合法——57.999%(4)说不清楚——0.001%

㈡某人在家经常打骂妻子

(1)合法——0% (2)不合法——99.998%(3)有道理但不合法——0%(4)说不清楚 ——0.002%

㈢某位家长不准出嫁的女儿继承财产

(1)合法——0%(2)不合法——100%(3)有道理但不合法(4)说不清楚——0%

16、如果您发现有一位家属有犯罪嫌疑,您会劝他自首吗?

(1)坚决劝——96%(2)可能劝——3.998%(3)不劝告,为其保密——0%(4)说不清楚——0.002%

17、当您自己或他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您想过起诉吗?

(1)立即想——98% (2)有时想——2% (3)不怎么想——0% (4)说不清楚 ——0%

18、假如您抓住了偷自己东西的人,您怎样处置他?

(1)送派出所——88%(2)交给村干部——11%(3)痛打解恨——0%(4)赔钱了事——1%

19、您认为要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下列哪些因素最为重要(可多选) (1)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78%(2)加快农村经济发展——30%(3)加强立法——26% (4)加强农村执法和司法——47%(5)深入普法——96%(6)健全、落实村民自治——11%(7)其他——0%

20、请写出您知道的我国重要的法律。(按出现次序多少排序)

宪法、刑法、民法、劳动法、婚姻法、土地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交通安全法、行政法、公司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法等。

五、调查问卷的结果分析

根据调查问卷的结果和就一些调查问卷的内容和村民交流,笔者大致归纳出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法律知识欠缺,农民法律知识水平有待提高。

从调查结果来看,绝大部分农民对于法律的态度正确,而且有提升自己法律意识的愿望。从调查结果中也不难看出,很多人对一些根本的法律有所了解,比如绝大多数农民知道打骂妻子是犯法,知道不准出嫁的女儿继承财产是犯法,知道权利被侵害时应该起诉,抓住小偷应该送交派出所。这说明经过多年的普法教育,农民的法律知识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由于加之大多数农民的受教育程度不高,获取法律知识的渠道比较狭窄,加上有些普法宣传流于形式,农民系统、有条理的学习法律法规的机会并不多,基本上靠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介来学习,对法律知识的认知仍停留在浅层次的感性认识上。所以在村“两委”刚刚换届完成的大环境下,依然有90%左右的农民不明白村民委员会到底是什么性质的组织。

第二,农民权利意识较为淡薄,不擅利用法律手段维权。

80%左右的农民认为法律是用来惩罚和制裁违法犯罪的工具,其次是用来管理国家和干部的,只有35%的农民认为法律是用来管老百姓的。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多数农民忽视了法律保障权利这一功能,主体意识模糊,权利意识淡薄。不少农民在其权利和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或不知道已受到侵害,或虽已知道却一味忍让,不敢抗争,缺乏维护自己权利的意识,更不会利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

第三,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较为普及,但法律在农村的地位仍需提高。

问卷结果显示,全部的被调查对象都或多或少关注过十八届四中全会,其中绝大多数农民了解此次会议主题为“依法治国”,只有2%的选择了“依法治国”和“依德治国”。这反映出宣讲四中全会精神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农民仅仅了解还远远不够,关键是内化为潜意识的行动。法治社会要求法律至上,具有最大的权威和最高的效力。然而出现了在有经济纠纷时,有70%以上的农民选择找村干部协调解决,而不是寻找司法机构的帮助这样的情况。这说明法律的权威还没有完全树立,私了还是农村比较重要的解决矛盾和纠纷的方式。

第四,法律基础知识薄弱成为制约农民法律素质提高的瓶颈。

从调查问卷最后一题来看,农民掌握法律法规的数量明显不足,只有20%左右的问卷写了三种以上的法律,有50%多的问卷没有回答这一题,30%左右的问卷仅写了1~3种法律。综合来看,农民对内容有大致了解的法律法规在10种以下,对不同类别的法律法规认知水平不均衡且带有明显的选择性。法律认知不足将严重影响到法律权威树立、法律的遵守和运用, 有96%的农民认为深入普法是提高自身法律意识重要因素,这也反映了在农村普法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六、对下一步农村普法工作的几点想法。

第一,破解形式主义普法问题,探索农村普法教育新模式。

我国目前的普法教育主要依靠政府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全社会的法律宣传教育,这种自上而下的普法教育模式在农村地区往往流于形式,所取得成效低于预期值。因此,下一步,东营村官普法联盟在普法是,必须要注意避免农村、城市普法“一刀切”、“一锅端”,解决形式主义普法问题。一方面要结合农民文化素质较低、认知能力有限的实际情况,在法制教育中改变单一的说教方式,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提高农民学习法律的热情和自主性。如采取以案说法、在农贸集市设立法律咨询点以及法制文艺演出等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使农民群众在寓教于乐中增强法制观念,在潜移默化中提高法律意识。这样才不至于使“送法下乡”变成简单的“送书下乡”。另一方面,要多渠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覆盖面广、渗透力强、传播速度快的优势,进行农村普法工作。尤其注意要将普法的重点放到现代法治理念和民主思想的教育宣传上来,提高农民对法律的深层认识。

第二,“对症下药”,针对特殊群体“因材施教”。

由于青壮年男性大多外出经商、务工,现在的农村被称作“386199”部队,就是说农村妇女多、留守儿童多、老年人多。因此针对这三类特殊群体,我们村官普法联盟要“因材施教”“对症下药”

针对农村妇女,主要开展有关《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赡养老人、合同契约、计划生育以及反邪教等方面的普法,围绕当前婚姻家庭、劳动就业、遗产分割等方面的问题,用实际生活中遇到的现实例子,阐述农村妇女在遇到法律诉讼时应如何举证,如何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注意帮助她们学习法律条文,理解含义,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引导她们合理有序地表达利益诉求,提高她们自我维权意识和能力。

针对农村儿童,主要开展“护航青少年,普法进校园”的活动,普法重点集中在杜绝不良行为、交通安全、《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教育上。通过开展定期教育,力争将普法教育同学校的教学计划结合,确保做到每月至少讲一次普法教育课。同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相结合,组织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法制实践活动,如法制手抄报比赛、法律知识精神等,还可以针对青少年的特点,印制带有普法漫画和小知识的手册,调动青少年的学习积极性。

针对农村留守的老人,主要是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针对老年人关心的老年婚姻、遗产继承、赡养纠纷、分家析产、拆迁安置及遗嘱效力等方面的法律问题,为其开展法律服务,帮助老人排疑解难。对于行动不便的老年人,通过摸排走访,可以采取送法上门的方式,为其发放《法律服务手册》及村官普法联盟联系卡,方便其有法律援助需求时及时联系。

笔者希望携手东营村官普法联盟为推进东营市农村基层普法工作,推行“依法治国”国策尽自己的绵薄之力。

【第14篇】某村村民自治问题调查报告

某村村民自治问题调查报告推荐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党要领导人民,当好家、作好主,必须进一步发扬民主。为进一步对农村民主建设问题进行调查,充分了解农村村民自治现状,我利用暑期社会实践时间到莱阳市古柳树村展开以村民自治为主题的社会调查。现将对古柳树村村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议、民主监督四方面情况的调查总结如下:

一、民主选举是村民自治的基础问题,关键要克服瓶颈制约,找准平衡基点

村委会民主选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诸如选举的理念、选举的功能、选举的技术、选举的程序等构成了一系列民主选举中的理论和实践网络。据古柳树村村委会领导介绍,古柳树村委会由全体村民选举产生,经“海选”产生候选人,然后进一步选举出村委会领导班子成员。但是,调查问卷显示,村民虽然都对民主选举这一举措表示赞成和肯定,但村民的法律意识普遍较差,民主选举的主动性和优越性并没有完全体现出来。在调查过程中,该村表现出来的问题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民主选举中的瓶颈制约:

(1)法律规定的前瞻性与文化传统的滞后性矛盾。一般说来,法律规定总是建立在社会实践基础之上的,与客观现实需求相适应。我国的村级民主选举,本身是一种法治民主的助推剂,它既是对广大农民的培训,也是对整个社会的培训。正是这种自下而上的、带有一定超前性的民主选举制度,推动着我国社会的民主进程。然而,这种推动作用是个渐进过程。一方面,在我国,农村政治、经济和社会结构发生重大变革的情况下,客观形势亟需法治民主的深化;另一方面农民的民主参与意识的滞后性有着较深的传统文化根基。反映在村委直选中,不少选民对村委班子成员的选择并非出于他们的主动,而往往是被“塑造”出来的。对候选人要素重要性的认识远远低于对利益分配的关注或者政治象征背景的联系和与自己的亲疏远近。

(2)法律规定的有限性与实际操作的复杂性矛盾。我国农村的民主法治化进程与改革开放同时起步,各种社会关系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具有不确定性,这一环境下形成的民主选举制度还是初步的,它需要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因此,《村委会组织法》对民主选举的条文规定不可能顾及全面。虽然地方法规的《选举办法》能给一定配套,但也有不少局限性。在法律法规与实施细则,原则规定与具体措施之间的空隙较大,有的规定过于原则,不便操作;有的虽有行为模式,但没有法律后果;有的内涵模糊,不好统一理解等。这里仅列举几点,以见一斑:一是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标准难把握。《村委会组织法》十二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x治权利的人除外”。《村委会选举办法》第十三条对候选人的推选条件作了细化。如果选举委员会资格审定时,认为虽有被选举权但不符合推选条件的人被海推为候选人后,他可否被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就比较难把握,尤其是在选举委员会与选民有较大意见分歧的情况下更是如此。二是选举中的“拉票”现象难处理。拉票行为,既有正常、合理的行为,也有不合理,甚至带有“贿选”等痕迹的行为,同时又会有两者兼之的。如何界定它们之间的区别加以妥善处理,法律依据不足就带来了选举中的杂音。三是选举结果的有效性难认定。在一些细小环节上难免出现偏差或不妥,有的可以即时得到纠正,有的却事后难以操作,一旦选举结果产生后,如何认定其有效性就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2、民主选举中的平衡基点:

村民直选法律运行的整体功能的有效发挥,关键在于其在适应社会发展的变化中求得自身内部结构的相互协调。因而,在实际中应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1)需求与可能。任何社会关系都需要相应的社会规范加以调整,以维护正常秩序。村委直选的有序性也必须根据农村的客观需要,在“收支”平衡的运行中加以实现。一方面,村委直选具有通过一定法律规范实现广泛的利益需要。另一方面,乡村客观现实应具有支付法律运行成本的能力。因此,在规范民主选举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农村社会需求的各个要素对法律规定的制约作用及相互关系。

(2)效益与成本。在社会支付能力相对不变的情况下,法律的运行成本越低,那么它的效率越高。村级民主选举的法律效益,应以最低的运行成本来获取最佳的选举目的。使一大批素质较好、群众信赖的农民走上村委会工作岗位,是民主选举最直接的目的,从而来辐射农村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以实现长远的整体效益。

(3)周密与简便。于法周密和于法简便相结合的原则,是农村民主选举中法律运行的内在要求。村级民主选举的整个过程必须一环扣一环,法定的程序不能变,规定的步骤不能少,不能怕麻烦,图省事,更不能走过场。但是受农村客观环境和村民文化心理素质的影响,从选举实践看,能达到同一选举目标,村民更乐于接受简单易行的选举方法。在有些地方推行的无候选人直选,之所以受到农

村群众的欢迎,并且取得成功,组织严密、形式简便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二、对于实行民主管理,首先要坚持和完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通常人口少且居住集中的村采用村民会议,而人口多且居住分散的村采用村民代表会议。明确规定村民代表会议的人员组成及其条件、职责、权利制定议事内容和议事规则,确定活动方式,活动程序和活动时间,并按规定严格执行。其次,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实际,明确规定民主议事的内容,凡属村务管理的重大事项以及农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都应先召集党员大会讨论,再分别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按大多数人的意见实行民主决策,坚决纠正不顾群众意愿而由几个干部自行其是的做法。要实行民主管理,还要切实加强群众对村干部的民主监督。

调查中发现,古柳树村在自治方面做得比较好。一走进他们村委会的办公室,就能看到整整齐齐挂在墙上的各种规章制度,就如治保调节委员会成员,治调干部规定,治保调节信息员职责、帮教小组及其职责、护村队及其职责、禁毒禁堵宣传小组及其职责等等。从这上面来看,确实古柳树村的自治制度是比较完善的,而且操作起来还是比较规范。村里的`负责人对我们介绍了他们平常的工作方式,方法。古柳树村是一个很大的村,总共有600多户,共2800多人,整个村的座落是比较狭长的。正是由于这个原因,要召开村民大会是很不容易实现的,因此村里决定什么大事情就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来参考。三官村总共分成16个小分队,每一个小分队的队长要管理人员几十致上百人不等。队长是从他们队下由村民推选上来的,这点做得很民主。村里决定或是传达事情就是通过村长,书记等向队长们来共同探讨,具体的再由队长去负责实施他们队里的细节工作。在古柳树村村委会的外面有一个醒目的村务公开栏,上面详细具体的把村里的各项计划以及许多村里的开支,收入公布在上面。

为使调查更加完整,我用问卷的方式从村民口中了解一些情况。通过这个问卷,增加了村领导所采取的一系列做法的真实可信程度,同时也从村民的看法中发现一些存在的问题。调查的一些数据如下:

(1)有42.1%的村民说没有开过全体村民大会,有36.8%村民不清楚这点,其它的说开过一两次。(2)有58.8%的村民认为开会的内容是传达中央文件,讨论村内大事,有35.3%的村民认为开会无实质的内容,走形式。(3)有76.2%的村民不知道中央要求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政策,只有23.8%的村民知道这一点。(4)85.7%的村民认为没有乱收费的现象,只有14.3%的认为有乱收费。(5)农民遇到不合理的负担项目,有50%的人士向上级领导,部门反应,有38.9%随大流,有11.1%选择了拒收,几乎没有人知道会向法院起诉。(6)村民比较愿意统一搞,占了44.4%,另外还有33.3%愿意干部群众干部带头,农民志愿,有22.%的是乡村起头,农民志愿。实际上的时候有一些看法与这个基本相近。

从以上的这些数据可以表明,农民对村里的村务公开等等有很多不明白的地方,甚至还有些人不知道。以后应该是农民们对这些事情多了解了,也是有很大的好处的。总体上村民对本届的村委会还是挺满意的,唯一不足指出,要多对本村,以及中央及地方的文件精神进行宣传,使村民更加的了解其内容,从而可以更好的进行村民自治,取得更好的效果。

三、民主决策在村民自治体系中起着关键作用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增强党的活力和团结统一”。实行民主决策,是民主集中制在党委决策上的本质体现;加强民主决策,是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这个重大课题中应有之义,只有提高党委民主集中制的质量,才能更好地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和经济建设快速发展.

我国有八亿农民,实现村民自治是农民当家作主的一种体现,而民主决策在村民自治体系中起着关键作用。首先,决策关系重大,决策失误带来的损失最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影响决策的因素更为复杂,民主决策可以将决策失误的风险降到最低点。民主决策对农业更具特殊意义,农产品的生产周期长,往往是一着不慎,几年难翻。其二,决策是群众关注的热点。需要民主决策的事,一般是比较重大的问题,不可能把一些琐事拿来“民主”一番。既然是比较重大的问题,没有群众民主参与,村民自治就失去重心。其三,民主决策影响其它三个民主。决策是否民主,是对民主选举质量高低的检验,所选的村委会成员素质高,决策一般会民主,反之,民主决策就会走形;民主决策是民主管理的先决条件,民主决策才能使决策科学,而科学的决策是有效管理的前提;民主决策是民主监督的重点,如前所述,民主决策对重要事项的决策,当然就是民主监督的重点了。

在这次社会实践活动中,我对古柳树村随机抽选的60位村民做了问卷调查。对“民主决策”所问的5个问题中:

(1)知道本村开展过村庄规划的占53%,其余对此不了解;而对村镇规划75%的村民表示满意,19%村民不满意,其余的则表示无所谓。

(2)对于村里的重大决策应该如何做出?有39%和35%的村民认为应该有村里的领导决定或由全体村民讨论后由领导人决定:另有17%和9%的村民认为应由村民代表或全体村民决定。

(3)在74%的村民眼中在乡村工作的干部是最有影响力的,其余则认为有能力在外面的人。

(4)48%的村民觉得自己在村里的地位一般;38%的村民认为没有地位;另有14%的认为有一定的地位。

(5)50%的村民偶尔被邀请参加村里的重大问题决策;14%被经常邀请;有36%的村民从未被邀请。

应当指出,农村的村务决策均已在一定程度的民主基础上运作,但离有关法律制度规定的民主决策的要求和原则还有一定的距离。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村民群众对重大村务决策的直接参与远未达到法律和制度规定的要求

首先,按有关法律和制度规定,村民群众拥有自主决定本村重大事务的权利。以上数据表明,并非所有重大村务都由村民群众直接参与决策。其次,根据国家制度规定,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直接参与本村重大村务民主决策的主要形式。但在村务决策实际运作过程中,无论是村民会议,还是村民代表会议,均没有实质性的决策权力。村民会议特别是议决重大村级事务的决策性全体村民会议,因各种不同的原因基本不召开,当遇到与全体村民利益密切相关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村级事务,往往通过召集村两委会和村民小组长、自然村长联席会议,或村两委会和党员联席会议,有时也召集村干部和村民小组长、全体党员联席会议进行决策。

2 、村领导集团决策村务对民主决策制度原则有一定的偏离

从村领导集团决策的形成和倾向看,未能充分反映村民群众的意愿。按照有关制度规定,村领导集团应在广泛吸纳村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决策。从村领导集团决策的实际状况看,首先应当肯定,其中有相当一部分的决策确实是以村民群众的意愿为基础的。然而,从决策形成和决策倾向的角度进行分析,村领导集团的决策是各种机构、组织、群体或个人交互作用和影响的结果,其所作的每一项决策总是代表着一定的利益倾向。不可否认,现实中相当部分的重要决策并不一定反映和代表多数村民群众的意愿和利益。

四、民主监督的重点是人民群众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

人民民主监督是民主监督的重要方面,包括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等,以此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据文卷调查结果显示,81%的村民对现任村委会表示满意,对村委会干部表示相当的信任和支持。与此同时,数据表明,在三官村有61.9%的村民对当前的村务不太清楚,47.6%的村民不清楚村里是否有村务公开栏或村务公开室。而据村委会干部介绍,村里有相应的民主监督政策及举措,我也在村委会办公室的楼下看到了内容详尽的村务公开栏,这一现象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村民主监督存在的问题。民主监督是村民自治制度的重要内容,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村民民主意识、监督意识有待进一步的提高。

针对这一情况,农村民主监督的发展应抓好村务公开的普遍实行、村民民主理财小组的积极作为、村民罢免权的切实行使及对村委会成员实行工作过失追究制度等。从古柳树村村民自治现状来看,民主监督已经从抽象的“纸上权利”变成了实际行动,对于制约村干部的用权行为起到了一定作用,在此基础上,提高村民民主意识、监督意识,使民主监督进一步深入人心,使加强农村村民自治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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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关于第x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xx区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已于2022年1月底前基本结束。根据工作安排,近日,区人大常委会组织有关人员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了调查了解,对区政府关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初审。现将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于2022年12月全面铺开,

区政府及其部门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大局和农村工作实际出发,认真贯彻落实“一法两办法”,高度重视,深入发动,精心组织,扎实工作,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成效显著。全区有122个行政村已全部完成换届选举任务,按期换届率96.06%,选举成功率为100%。通过换届选举,对广大村民进行了生动深刻的民主法制教育。农村干部的年龄、文化结构进一步优化,整体素质明显提高,村级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明显增强。

1、组织领导有力,宣传发动深入。为搞好换届选举工作,

区政府及其部门严格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强化组织领导,深入宣传发动,密切协调配合。一是全区各级层层建立健全换届选举工作机构和工作责任制, 不断加大强化领导力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镇街均成立了“一把手”任组长的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是充分利用有效措施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强化教育引导,使换届选举的有关常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了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和责任感,提高了参加选举的积极性。据统计,参选率最高的达到99.8%。三是逐级采取多种形式培训工作骨干,为各镇街、村都配备了精通熟悉选举工作的业务骨干,指导各镇街、村干部准确把握政策要领,规范程序稳妥运作。四是各部门及工作组充分发挥督促指导作用,强化工作责任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工作措施,采取各种形式进行现场指导和调度,密切协作,齐抓共管,有效保证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开展。

2、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换届选举中,区政府及

其部门以充分发扬民主、尊重人民群众的意愿为原则,牢固树立程序就是法,不按程序办事就是违法的思想,选举的民主化、程序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严把选委会推选关,保证把群众信得过、德高望重、公道正派,具有较强组织能力的人选进选委会;严把选民登记关,保证不错登、漏登、重登,严格认定选民资格;严把候选人推选关,保证投票的人数超过全村选民总数的半数以上,选民能按照自己的意愿独立填写选票;严把正式选举关,保证群众选出能带领群众致富的好班子。实现选委会组成公开、选举日公开、选民登记榜公开、候选人公开、选举结果公开,切实做到法律规定的步骤一个不少,群众应有的权利一个不留,保证选举程序依法、合法、有效。

3、 超前细致工作,确保平稳换届。针对换届选举工作极

易出现的不稳定因素,结合实际,超前谋划,周密细致,坚持一村一策、一村一案,分期分批,扎实有效推进。区政府各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作战,严厉打击邪恶势力、宗派势力和破坏选举的行为。各镇街、村指导组进村入户,吃透村情民意,掌握群众的思想动态,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妥善解决。对落选村干部,派上专人做好引导教育工作,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全区完成换届选举工作的122个村,没有发生一起群众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案件,群众情绪稳定,换届选举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二、问题和建议

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总体情况良好,对全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但是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意识还不平衡,思想认识不足,村民自治工作水平亟待加强和提高,个别村的少数村民对换届选举还不满意等问题依然存在。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认真总结开展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经验,以此为契机,正确认识开展村民自治的重要性、长期性和复杂性,努力加快我区村民自治步伐。要高度重视“三农”工作,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认真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发挥好法律赋予的对村民自治的指导作用,推动“三个文明”协调发展。

二是全面完成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任务,对未完成选举任务的村,要进行深入调查,找准矛盾症结,认真分析原因,制定周密的选举方案,确保依法进行选举。要认真处理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对反映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确属违法的要严肃依法予以纠正,属于群众认识不足的要耐心细致作好解释工作,善始善终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收尾工作。

三是切实做好村级班子交接工作,确保新一届村级班子顺利过渡。抓紧组织村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注重强化培训效果,全面提高村干部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要认真做好退出村班子人员的思想工作,教育引导他们带头支持和维护新班子的工作。

四是进一步健全完善村委会各项规章制度,全面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建设,提高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能力,全力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切实提高村民依法自治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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