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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业主委员会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15-02-11 07:02:02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第一篇:成立业主委员会报告

五湖新区城管局物业办:

根据《大庆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六条城市住宅区(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物业所在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会同住宅出售单位召集业主召开业主大会:

(一) 公有住房出售建筑面积达到40%以上的;

(二) 新建商品住房出售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的;

(三) 住宅出售已满两年的。

沿湖城小区新建商品住房出售建筑面积已达到70%以上,入住率达到50%以上,住宅出售已满两年,完全符合《大庆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并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法定条件。根据沿湖城小区大部分业主的要求,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五条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的规定,沿湖城小区部分业主申请筹备召开沿湖城小区首次业主大会并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因此,请贵单位严格履行上述法定职责,对沿湖城小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及选举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予以指导及会同筹备组织(部分业主签名名单附在后页)。

沿湖城小区部分业主

第二篇:陕西汉中祥瑞商业广场业主委员会成立及运行情况考察报告

陕西汉中祥瑞商业广场业主委员会

成立及运行情况考察报告

5月27日至5月29日,赴陕西汉中,对成功组建、在第一轮托管协议结束后发挥重要作用并规范运行的汉中祥瑞商业广场业主委员会进行了考察。具体情况如下:

一、汉中祥瑞商业广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运行情况

(一)汉中祥瑞商业广场简介

汉中祥瑞商业广场,地处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陕西汉中市中心首席中央商业区黄金地段,周边商城、酒店、高档住宅林立,占地15亩,建筑面积28000平方米,每层4000余平方米,前有2014余平方米的开放式广场,地下有大型停车场,由汉中颇具实力的汉中祥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祥瑞房地产)开发,二00三年八月开工建设,二〇一四年十二月正式投入使用,设计新颖,是汉中第一家产权式商铺。

该商业广场一至三层房屋总建筑面积12014平方米,其中2162平方米产权目前仍归祥瑞房地产,另外9909平方米的商铺分割出售给413户业主,出售均价为一楼约6000元,二楼约4000元,三楼约2014元。出售之时,商铺仅有地标,没有隔断,目前部分商铺已办理产权证。

一至三楼业主购铺时,与祥瑞房地产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将自己所买的商铺交给祥瑞房地产代管至2014年12月30日,期间由祥瑞房地产每年向业主支付购房款5%的收益。代管初期,祥瑞房地产在没有告知业主的情况下,与汉中市政府招商引 1

资来的颇具实力的民营企业陕西晶众家乐投资有限公司(下简称晶众家乐)签订一至三楼15年整体租赁合同。晶众家乐在二至三层自营超市;将一楼分割租赁给多家商户经营,经营内容以品牌服装服饰为主。2014年,晶众家乐加入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超市更名为“民生家乐”,立志打造中国优秀超市连锁企业。整座大楼物业服务由祥瑞房地产进行管理。

(二)汉中祥瑞商业广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

2014年12月30日汉中祥瑞商业广场第一期代管合同到期。2014年6月,祥瑞房地产开始按6.05%的年收益率与业主续签代管合同。虽然收益率有所提高,但鉴于2014年、2014年经济过热的背景,部分业主对6.05%的年收益率表示不满。1个月后,签约100多人。

这时部分业主主动相互联系,联合了约有八九十人,经多次交流沟通认为:祥瑞商业广场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经营权必须与产权分离才能保持长期繁荣,保证广大业主利益;产权式商铺与住宅有着本质区别,投资产权式商铺是一种不算成功的投资行为;现阶段,只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行使管理权才是解决商场面临问题的可行之路。部分业主将这些想法与祥瑞房地产沟通后,得到了祥瑞房地产的认可,同时,祥瑞房地产认识到商铺销售后产权已由业主买断,必须在业主授权下才能进行代管运作,业主对合同文本异议较大、不配合的情况下,续约工作不可能顺利推进。祥瑞房地产马上聘请了懂经营和懂法律的团队进行协助,并在经费和办公场地方面进行全力支持。在汉中市城乡建设管理局、辖区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指导下,

成立了以十几个懂法、懂政策、懂产权式商铺经营业主为核心骨干的汉中祥瑞商业广场业主大会筹备组。

筹备组成立后,部分业主倾注大量时间,不计报酬、不计成本、全心竭力,与祥瑞房地产聘请的团队共同起草文件、发动业主、普及产权式商铺经营理论、宣传“统一招商、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统一返租”。通过参加筹备组业主会下讲、会上讲、公园讲、马路讲、茶馆讲、家里讲、电话讲,在两个多月锲而不舍的坚持之下,通过分楼层、分购买面积召开7次业主座谈会,《汉中祥瑞商业广场管理规约》、《汉中祥瑞商业广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汉中祥瑞商业广场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和《汉中祥瑞商业广场业主委员会章程》等四个文件,于2014年9月20日经首次业主大会审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这四个文件对一至三楼范围内的全体业主具有同等效力。

(三)汉中祥瑞商业广场业主委员会运行情况

2014年2月,祥瑞业主委员会在调查清楚汉中同类商铺租金水平的基础上,结合祥瑞商业广场实际和晶众家乐的实际承受能力,依照业主大会的决议,与晶众家乐签订一至三楼整体租赁合同。晶众家乐用后每两个月一次打包将所有业主租金支付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每半年初向全体业主分发上个半年租金。业主第一次到业主委员会领取租金时,持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业主身份证、照片办理领租证,以后持领租证领取租金。

按照祥瑞商业广场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经费每年按业主商铺投资收益的百分之一点五,由全体业主共同负担。

二、汉中祥瑞商业广场业主委员会考察启示

(一)各方认识和观念必须到位并形成合力

对于业主数量庞大的楼宇式产权商铺来说,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是一项庞大的、高难度的系统工程,涉及的各方必须认识到位,观念摆正,积极主动,齐心协力,方有成功的可能。首先是政府积极引导。其次是业主特别是骨干业主要认识到位。业主认识不到位,不能达成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共识,不能认识到产权式商铺必须实行经营权与产权的分离,筹备工作就难以顺利进行;再次是代管方要积极主动。代管方认识不到位,完全将自身与成立业主委员会撇开,完全任由业主自发组织,不积极主动从各方面进行支持,筹备工作将因业主分散、信息偏弱和经费、办公场地没有保证等因素而难以顺利进行。只有多方特别是业主与代管方形成合力,产权式商铺业主委员会才有成功成立的可能。据调查,汉中其它数家产权式商铺由于双方没有形成合力,虽有业主倡导,但均未成功。就全国来说,成功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产权式商铺也是屈指可数。

(二)热心业主推动是成功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关键

如果把汉中祥瑞商业广场业主委员会比作一架飞机,热心业主业主则是当之无愧的发动机。一是热心业主以正确的理念主动选择了正确的方向。汉中祥瑞商业广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发起人是十几位有一定管理经验和经商经验、热心公益事业、具有社会责任心、公正廉洁、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中青年业主,他们通过深入研究,认识到产权式商铺风险极大。在这种理性认识下,统一了“把最坏的事情往最好处做”的思想,按照产权式商铺运营规律要求,选择了成立业主委员会,对商业广场进行“四统一”

的正确方向进行自救,而不是死扣照搬《物权法》、《合同法》。他们已清楚地认识到法律法规在产权式商铺方面是不足够的,在经营方面完全扣、搬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并不能保证广大业主的长期收益。二是热心业主以其公信力影响业主。他们宣讲产权式商铺经营管理规律,所站的高度和角度与绝大多数业主的心理契合,其公信力对部分纯粹考虑私利业主产生约束。三是热心业主在艰苦筹备过程中坚定信心、锲而不舍地做业主工作,使绝大多数业主达成共识。业主委员会第一次业主大会的成功召开非常关键,四个文件能否顺利通过是难点。筹备组在会前就产权式商铺本质、运作规律、四文件内容,通过各种方式甚至是自己贴钱邀业主到茶馆、家里宣讲,使广大业主的意见在会前即基本达成一致。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确保了四文件在业主大会上能够顺利通过审议,确保了业主委员会的成功选举。

(三)代管方支持是成功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必要和重要保障 业主提议成立业主委员会伊始,代管方祥瑞房地产即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动上大力支持,在专业人员配臵、四文件起草、运作费用、与政府有关部门配合上进行强力支持,使筹备组成为一个没有后顾之忧的强有力的团队,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提供了坚强保障。可以说,代管方祥瑞房地产的强力支持为业主委员会这架飞机提供了动力保证。

二〇一四年五月三十日

第三篇: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程序

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程序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道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满两年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书面报告(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并提供业主清册、物业建筑面积、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时间、已筹集的专项维修资金清册等文件资料;建设单位未及时书面报告的,业主可以向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接到建设单位的书面报告或者业主的书面要求后,应当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成员。

筹备组由业主代表组成,其成员名单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告。

筹备组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按其拥有的住宅套数计算,每套计一票。住宅区内的非住宅物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按其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计算,每满一百平方米计一票;不足一百平方米有单独房地产权证书的,可与其他业主合并计票,每满一百平方米计一票。单个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所持的投票权,最高不超过全部投票权的百分之三十。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通过的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的确定方法、业主小组的设立、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业主大会除履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外,还可以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撤销业主小组不适当的决定。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二分之一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采用集体讨论形式的,可以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若干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也可以由业主决定以其他方式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会议以业主代表参加的形式召开的,到会业主代表应当能够代表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二分之一以上投票权的业主。

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事先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和议程通知所在地区( 县) 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居(村)民委员会,邀请区( 县) 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居(村)民委员会派代表参加,并认真听取区( 县) 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居(村)民委员会的意见、建议。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一)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和会议决定;

(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业主公约;

(四)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和基本情况。

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对依法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出具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和印章刻制证明。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刻制和使用印章。

业主委员会备案的有关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重新备案。业主委员会任期为三年到五年。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前,应当书面报告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八条指导成立换届改选小组,指导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之日起十日内,原业主委员会应当将其保管的有关财务凭证、档案等文件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做好其他交接工作。

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两幢以上房屋的,可以以幢、单元、楼层为单位成立业主小组。业主小组由该幢、单元、楼层的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讨论业主大会拟讨论的事项;

(二)推选业主代表出席业主大会会议,表达本小组业主的意愿。

业主小组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非市政道路或者其他配套设施设备的,应当建立业主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业主委员会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相关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委员会、居( 村) 民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派员参加。

业主委员会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组织召开

一、提出申请

物业管理小区(大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大厦)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下同)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一)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二)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3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二、成立筹备小组

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以下简称筹备小组)。

三、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一)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

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二)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

(三)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四)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四、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内容来源好 范文网wWW.haOWoRD.cOM)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备投票猜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五、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

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一)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

(二)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

(三)业主委员会选票;

(四)业主代表选票;

(五)业主授权委托书;

(六)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

(七)业主委员会章程;

(八)业主公约;

(九)其他相关资料。

六、核准批复

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经审核,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批复意见。业主委员会凭批文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公章手续,并将公章式样报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备案

第四篇: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

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

一、提出申请物业管理小区(大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大厦)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下同)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一)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二)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二、成立筹备小组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以下简称筹备小组)。

三、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一)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二)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三)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四)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四、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备投票猜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五、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一)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二)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三)业主委员会选票;(四)业主代表选票;(五)业主授权委托书;(六)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七)业主委员会章程;(八)业主公约;(九)其他相关资料。

六、核准批复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经审核,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批复意见。业主委员会凭批文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公章手续,并将公章式样报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备案。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示范文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是本物业管理范围内代表全体业主对本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 本会由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则业主担任。 本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业主大会负责。 第二条本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业主是指房 第三条本章程所称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人。

第四条本会代表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的公共、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明的环境。 第

二章 组织及职责 第五条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业主代表组成筹委会,筹委会推荐本会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本会设委员--名,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名,本会主任、副主任在全体委员会中选举产生。 本会聘任执行秘书(或秘书长)一名,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执行秘书可以是,也可以不是委员。 本会主任、副主任、执行秘书为专职或兼职。 第七条本会权利 1、 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 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管理服务费等费用的收取标准及使用办 法; 3、 采用招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单位对本物业进行管 理,并与其签订管理合同; 4、 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算及决算报 告; 5、 检查、监督物业管理单位的物业管理工作; 6、 修订业主公约、本会章程。 第八条 本会义务 1、 筹备业主大会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 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3、 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 对住用户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 4、 保障本物业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 5、 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6、 本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 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第九条 本会召集业主大会可采取会议或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 第十条 下列人员经本会决定可获得适当津贴: 1、 本会主任; 2、 本会副主任; 3、 本会执行秘书; 4、 本会同意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会议 第十一条 本会会议每三个月至少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和 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 第十二条 本会会议的召开应由召集人提前七天将会议通知有关 料送达每位委员。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一次性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 第十三条 本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 主任主持。 第十四条 本会召开会议时,可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政 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物业管理单位的人员和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参加会议,但上述人员没有表决权。 当本物业有三分之一以上为出租时,必须聘请相当于本会委员 三分之一以上人数的承租人代表为聘请委员,并通知其列席本会会议。 第十条 本会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议进 行表决时,每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若表决中出现赞成票与反对票相同时,由主任或会议主持人在自已已投过的一票外,再投一票决定票(赞成或反对票),但此规定不适用于对其本人或直系亲属有利害关系的事项。 第十六条 本会执行秘书必须作好每次会议记录,并由会议主持 人签署后存档;涉及物业管理的重大问题应由与会的全体委员签署。 第四章 委员 第十七条 本会委员由业主大会从业主中选举产生,人数为单 数,最多不超过15人。 第十八条 本会委员由道德品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 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的工作时间的成年人担任。 第十九条 本会委员的撤换、增,由本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 大会确认。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本会委员,已担任的须停 任,并由下次业主大会确认: 1、 已不是业主; 2、 无故缺席会议连续三次以上; 3、 因体或精神上的疾病而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4、 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部门义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5、 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本会委员的。 6、 第二十一条任何委员停任时,必须在停任后半个月内将由其 管理、保存的本会件、资料、帐以及属于本会的所有物移交给本会。 第二十二条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 权利 1、 有权参加本组织的有关活动; 2、 有选举、被选举和监督权; 3、 有权参与本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4、 具有对本会的建议和批评权。 (二) 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 2、 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3、 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活动的公益事业; 4、 向本会的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建议; 第五章 经费与办公用房 第二十三条 本会的经费由--费用中支出。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经费开支包括:业主大会和本会会议;有关人员的津贴;必要的日常办公等费用。经费收支帐目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每季度向本会汇报,每年度向业主公布。 第二十五条本会的办公用房由--解决。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决定都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七条本会的解散与终止,依照业主大会

的决定或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解散或终止。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同时报当地物业管理行政部门备案。 (希望本小区的业主大家能够积极行动起来)

一、提出申请

物业管理小区(大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大厦)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下同)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一)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二)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二、成立筹备小组

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以下简称筹备小组)。

三、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一)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二)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

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

(三)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四)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四、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备投票猜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五、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

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一)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

(二)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

(三)业主委员会选票;

(四)业主代表选票;

(五)业主授权委托书;

(六)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

(七)业主委员会章程;

(八)业主公约;

(九)其他相关资料。

六、核准批复

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经审核,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批复意见。业主委员会凭批文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公章手续,并将公章式样报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备案。

住宅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

一、 成立业主代表大会

1. 草拟成立业主代表大会筹备组文件,

呈:(1)主管部门 (2)建设单位 (3)其他部门

2. 草拟告知全体业主成立业主代表的大会的公开信

3. 拟出业主代表名单,公布选票结果以及呈有关部门的文件

4. 进行投票并草拟选举结果文件

二、 成立业主委员会

1. 草拟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文件

呈:(1)主管部门 (2)建设单位 (3)其他部门

2. 告知全体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公开信

3. 拟出业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单,公布选票结果以及呈有关部门的文件

4. 进行投票并草拟选举结果文件

三、 其他

结果筹备组实体操作中,草拟现时不可预见问题的文件。

注:

以上工作只包括业委员会成立过程的文件草拟以及相关问题的咨询,不参与小区实操性事务。 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

一、 提出申请

向房管局提出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的书面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申请表》,并且报街道办事处备案。

二、 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

街房管局接到申请后,做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

三、 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1、筹备小组自成立起30日内拟好《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大会业主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并在小区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征求业主主意。《业主大会业主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这两份文件需由2/3业主书面同意才能通过,这是最重要的事情,以后的程序都是依据这两个文件进行,对相关规则、事项要制定详细。例如:放弃即视为同意,人防、停车库等地下空间不计入投票权等。

2、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业主的投票权按每户一票计算,物业建筑面积每一平方米为投票权的计算份额,超出部分按四舍五入处理。以产权证明书为准。单位代表须有单位授权委托书。

3、组织各楼宇开业主大会产生业委会候选人。由于业主较多,不可能召集所有业主在一起开会,可以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分时分区召开业主大会,开会选出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此后开业主代表开会即视为开业主大会。业主代表的产生应经其所代表的业主中拥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通过。凡须投票表决的,业主赞同、反对及弃权的具体票数经业主本人签字后,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投票时如实反映。业主代表的投票权是其所代表业主的投票权的总和。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全体业主集中统一开,也可以部分业主分时分区地开;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由物业管理区域内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票权数过2/3投票通过,才有效。

4、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大会业主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筹备小组决定业主大会成立的时间和业委会的组成人数(5-15人,单数),定出投票时间(3-7天,要报国土局备案)。汇集业委会候选人的资料,将候选人的简历表、选票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告。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制作选票,制作设置一或多个投票箱(也可上门收选票),由国土局封投票箱,点票时由国土局开箱和鉴证。业主大会召开15日以前通知投票权人,国土局、街道办事处、开发商、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到场。

5、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业主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业主公约》;公开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会后筹备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应当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或业主代表出席。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出席大会的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或业主代表通过。

6、一个平方米一个投票权。要弄清楚业主的住房面积,可从国土局拿到业主的资料,在收选票时,请业主出示产权证明。在填写业主代表投票委托书时,应该附上双方的身份证以及产权证明。可以要求现在的物业管理公司通过国土局提交一份业主名单资料。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拒绝,则可以直接通过国土局,向物业管理公司施加压力。

7、开发商只有一个投票权。一个商铺一个代表。商铺可以当业主代表,只要在业主委员会选举中,业主如不投他票,他即落选。即使他入选了业主委员,也可以通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让他的意见不能实现。由住宅业主代表负责收选票事宜。住户面积大于商铺面积,就没问题。

8、筹备小组成员可以成为业主代表,成为业主委员会成员。

9、业主委员会每个成员只代表一个投票权,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业主委员会凭业主大会的授权行事,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须由业主大会即业主代表表决确认,业主委员会对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负责,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大会表决以面积计算选票权,每个业主代表所代表的份额不变。

10、单位办公楼可以参加投票,单位办公楼在小区内,使用小区的公用设施。如果票权数不够,则要把单位办公楼拉进来,说服的理由:大家都在同一个小区内,要把整个小区的安全、稳定、美好,要把小区统一管理,才有利于大家的工作和生活。

11、发送文件给业主时,请其签收,用回执证明已经给过文件,视为送达。如果业主有意见,可以附意见。如某业主不同意某一条款,实行少数服从多数。

12、提交的业主委员会成立申请需要改动的,可以提交补充资料,用来补充说明更改的情况。

13、由业主代表收集票数,提出两个问题让业主回答:①是否满意现在的物业管理公司?②是否愿意委托业主委员会选举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只需要回答是或者否。每家都要做出书面意见。

14、开发商也应该会同意公约和议事规则(这是房管局制定的,是公平的),因为他也想争取到物业管理权。

15、一般来说,应该有维修基金,如果没有,则要在以后集资。

四、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成立起3日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推选出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1-2人。

五、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区、县级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核准登记手续。(一)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二)业主委员会章程。(三)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的报告及其资料。(四)业主公约。(五)其他相关资料。

六、 核准批复

收到区、县级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意见,业主委员会成立。

第五篇:业主委员会成立方案

业主委员会成立方案

时间:2014-11-25 20:06来源:互联网 作者:秩名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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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领导: 为加强同业主在小区日常管理上的沟通,便于解决出现的问题,调整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矛盾。根据小区现入住的情况,拟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方案如下: 1、 候选人数及范围: 拟定7人。xx花园现共有住宅7栋,(2号楼本次不参加选举,保留增补名额1名)...

公司领导:

为加强同业主在小区日常管理上的沟通,便于解决出现的问题,调整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矛盾。根据小区现入住的情况,拟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方案如下:

1、 候选人数及范围:

拟定7人。xx花园现共有住宅7栋,(2号楼本次不参加选举,保留增补名额1名),商铺41间,候选人范围是原则上每栋平均挑选,每栋选楼长1名,商铺代表1名。

2、 业主委员会组成:

拟定6人,由业主代表组成。

3、 选取时间及方式:

2014年2月:

(1)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如:投票人的权利、义务、投票权数等),出宣传栏一期。

(2)南山区建设局物管科沟通,汇报有关情况。

2014年3月上旬:

(1) 准备候选人名单及个人资料,并在小区宣传栏公告14天;

(2) 制作选票,确定选举人身份,编制选举人名单。

2014年3月下旬:

(1)由管理处管理人员上门发放选票,指导选举人填写,回收选票。

(2)向南山区主管部门递交申请表及业主委员会成员名单。

xx花园管理处

二οο年二月二十四日

xx花园业主委员会筹委会

第一次会议议程

时间:2014年2月26日下午3:00

地点:xx花园会所三楼

参加人员:xx

主持人:xx

会议议程:

一、 讨论业主委员会成立方案;

二、 确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1、 选举流程:

2、 选举办法:

3、 选举的注意事项:

4、 正式选举:

三、制定成立业主委员会工作计划表。

xx花园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一、 选举流程:

1、 自荐、推荐楼长候选人;

2、 除2号楼外,每栋楼推举楼长一名,商铺推举代表一名,作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共7人;

3、 全体业主投票采取差额选举办法,选出6名业主委员会委员(2号楼预留1名)。

二、 楼长选举办法:

1、 首先由xx花园全体业主(2号楼业主除外)进行推荐(包括自荐),推荐表由筹备小组人员逐家发放,再由推荐人投到指定地方,最后由筹备小组人员收齐推荐表并统计票数。若第一名推荐得票率超过本栋的50%,则自然当选楼长,并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侯选人。

2、 若第一名得票率未超过50%,则将得票最高的前三名作为楼长候选人三天后组织本栋业主投票,得票最高者当选楼长并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侯选人

三、 选举注意事项: 1、 自荐人、推荐人和被推荐人必须是业主本人(业主:即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上的名字),推荐人必须在推荐表上签名才生效,如业主本人因故不能签名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签,无委托的代签视为无效...

三、 选举注意事项:

1、 自荐人、推荐人和被推荐人必须是业主本人(业主:即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上的名字),推荐人必须在推荐表上签名才生效,如业主本人因故不能签名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签,无委托的代签视为无效推荐签名。受委托人最多只能接受3个业主的委托。

2、 业委会候选人经筹备小组和区主管部门审查资格后,向全体业主公示14天。如对候选人名单有异议的应在14天内书面向区主管或筹备小组反映,区主管部门或筹备小组在收集业主意见后公告候选人最终名单。

四、 业主委员会正式选举:

1、 xx花园业主委员会设正式委员7名(含2号楼1名),本次选举候选人7名,实行差额选举选出6名(2号楼预留1名),落选的1名楼长可列席业委会会议。

2、 业主委员会选举的表决方式采取上门发票、集中收票的形式进行。选票、委托书由筹备小组统一印制并编号,由筹备小组成员进行发选票。业主因故不投票的,可书面委托他人进行投票。受委托人最多只能接受3个业主的委托。

3、 计算业主投票份额,各类房屋按每1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一票,不足10平方米的,5平方米或5平方米以上的计算为一票,不足5平方米的不计票,一份物业的业主的投票权不能分散。

4、 ——月——日由筹备小组开始向业主发放选票。——月——日前将选票

投至————。公开清点选票时间将由筹备小组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定,届时请建设局领导、居委会领导、派出所领导监督唱票。候选人得票按多少排序,得票多的前6名当选为正式委员。如出现票数相同无法确定最后人选时,不再进行重选,由当选的业委会委员讨论决定。

5、 选举结果向全体业主公告,筹备小组解散。

6、 由第一次业委会会议产生业委会主任、副主任、执行秘书及委员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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