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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的调研报告多篇

发布时间:2023-04-19 07:59:55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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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的调研报告多篇

关于食品的调研报告篇1

一、xx市粮油批发市场的现状

粮食批发市场是整个粮食市场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一个三通,更是粮食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载体。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xx市粮食市场日益发展起来,形成了一些初级粮食批发市场,这些市场的兴起为建立社会主义粮食市场经济体系奠定了一定基础。实践证明,这种粮食市场经济新机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作为统一市场体系还没有真正形成,还没有真正发挥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举足轻重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二个个方面:

1. 市场规模小,主要是一些外来米船自主采购批发,另外有一部分本地的粮食商贩的另售兼营批发。xx市是一个吃的稻麦不种,种的杂粮不吃的一个粮食差入地区,全市本地110多万人口吃粮,以及工业、饲料、种子等用粮食交易达30万吨。这与主要靠米船和一些小粮贩来经营粮食批发业务的现状极不协调。

2. 没有一个专业的粮食批发市场市场。改革开放的九十年代,xx市曾在县城建设过一个粮食批发专业市场,当时也曾红火一阵,但因缺少资金继续投入,管理措施不到位等原因,渐显潇条,最后关门改作他用。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

1. 市场投资不能得到政策的支持。批发市场享受不到农发行贷款,在其他商业银行贷款还得银行存款抵押,所以就没有商品资金。这些对市场建设和交易的制约作用显而易见的。

2. 外部环境与市场现状脱节。我国特有的国情、粮油商品的特殊地位与现有批发市场的普通身份之间形成了明显脱节,粮食说起来重要,做起来就不重要了。这种市场定位不准确的情况从客观上造成了现有批发市场缺乏对客户的组织、吸纳能力和约束能力,从而窒息了市场自身充分发展的能力。

3. 市场发展不平衡,受地域、交通等客观条件制约,发展缓慢;市场服务功能不完善由于市场自身规模的限制,影响了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交易活动的能力,市场的辐射力和吸引力没有充分发挥的余地。拍卖、协商买卖、组合成交、约定成交和代理成交的交易形式有名无实,实现市场发现价格、平抑价格的功能也只能是纸上谈兵。

4. 市场法规建设滞后,全市还缺少粮食市场管理的专门规章,市场监管比较薄弱。没有统一管理、领导粮食市场的机构,不利于粮食统一市场体系的形成。粮食市场建设法律法规缺乏,不能给粮食市场的健康发展带来保证,使得那些曾经进入市场的客商纷纷离场,回归到粮食市场开放初期那种四处开花、场外购销的老路上去,许多一度很红火的批发市场冷落下来,场内交易量小,场外交易却十分红火。

三、对今后工作的建议

1. 加大投入,加快市场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和粮食物流设施建设, 树立服务意识,完善服务功能 要通过行业指导和政策扶持,使现有市场上水平、上档次,与不断扩大的交易需求和不断提升的服务要求相适应。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切实为进场交易的客户服务,实行信息、交易、结算、运输、交割、商务处理全流程服务。完善市场功能,增强辐射能力,积极探索产销直挂、连锁经营、配送、贸工农一体化经营等新的流通方式。还可以建立高效、灵活的调控机制,以利于政府调控下市场形成粮食价格机制的建立。

2. 强化市场管理,规范交易行为加快市场建设,建立健全粮食市场交易规则,提供公开公正的交易场所,改善交易条件,克服目前粮食交易无章可循、零乱无序和有法不依的现象。依靠和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强化市场管理,管好、管住收购市场,严格实行粮食批发准入制度

3. 统筹兼顾,加强协调。粮食批发市场是物流、商流、资金流汇聚的场所,涉及到多部门、多行业,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抓紧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政策的衔接与落实,及时研究制定和调整完善相关的实施意见,促进粮食批发市场的发展。政府要对符合国家规划和地方规划要求的粮食市场给予重点扶持,在市场基础设施建设、进场交易客户税费、物流运输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4. 不断创新交易方式,充分发挥其粮食集散、价格形成、信息提供、资金结算等功能。面向,服务江苏,辐射上海等华东地区。 建设和完善现代信息网络 ,各批发市场之间要逐步实现计算机联网,沟通供求和价格信息,改变传统落后的贸易方式,建立全新的、科学的粮食经营运作体系。搞好现有市场物流、加工、配送等设施的填平补齐,使批发市场成为具有更高服务能力的粮食集散中心、价格形成中心、信息交换中心、购销活动服务中心。

关于食品的调研报告篇2

近年来,随着我市公共事业的快速发展,城市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市容环境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为我市经济快速平稳持续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但与此同时,仍有诸多待解决的难点问题,尤其是违章建筑的存在,严重影响制约了城市的发展。违章建筑数量较多,分布较广,隐蔽性较强,危害较大,查处时也有相当的难度,如何妥善查处违章建筑也就成了城市管理工作者的工作重点与难点。本文就结合城中区域的实际情况,总结违章建筑的一些特点,阐明违章建筑的危害,分析其产生的深层原因,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案例探讨查处违章建筑时要注意的一些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对策意见。

一、我市城中违章建筑的基本情况

(一)违章建筑的定义

(二)我市违章建筑特点

二、违章建筑的危害

(一)浪费土地资源。违章建筑直接占用了大量的集体土地,甚至是基本农田,侵吞了集体资源,损害集体利益,造成国家资源的低效利用。

(二)提高开发成本。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开发的全面推进,科学合理规划的逐步完善,杂乱无章的违章建筑严重破坏整体规划。

(三)影响依法行政。违章建筑的横行,给国家的土地管理、村镇建设、农民建房管理带来了诸多不利因素,使法律法规得不到有效的贯彻执行,执法的权威产生了负面的影响,

(四)增加安全隐患。由于违章建筑多为简易结构,往往是由几个农民工随便搭建而成,因此,几年后它们都会变成危房,随时都会发生事故;路边的建筑物还会影响视线,造成交通事故。

(五)影响社会稳定。大量违章建筑的出现,影响着我们的居住环境。同时,由于这些建筑物都是未批先建的,到处乱建,达不到技术规范,容易造成邻里纠纷的大量出现,与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背道而驰。

三、违章建筑大量形成的原因

违章建筑上述的这些特点和危害致使它的查处成了工作难点与重点。为了更好的处理相关的违章建设,有必要充分认识违章建筑形成的深层原因。

(一)违章建筑大量产生的根源来讲:经济利益驱动是当事人敢于违法建设的主要原因,经营需要早已代替生活需要成为违章建筑的主要动机。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外来务工人员的大量涌入,租房效益大,而违法的成本又轻,造成了老百姓养猪不如出租的现象。同时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小车子已开进寻常百姓之家,随之也带来了大量车库或备用车库,还有不少家庭的厨房和餐厅也开始搬出主房,这些都产生了许多违章附房。

(二)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不公、处罚不力是违章建筑泛滥的另一个原因。由于判别建筑物是否违反规划,是以详细规划即详规为标准判断的。而在当时,详规要么很粗糙,要么根本没有,人们特别是领导干部中不少人对城乡规划特别是详规的法律效力一无所知,随意变更规划是常见的事。由于没有详规,或虽有详规却得不到严格执行,这就给行政执法机关判定建筑物是否违反规划、是否严重影响规划留下了非常大的自由裁量空间,而对这一自由裁量权却无约束机制。于是在同一地段,对类似的建筑,对甲认定为严重影响规划,决定拆除,而对乙则认定不严重影响规划,不予拆除。此类执法不公现象,不一而足。

四、违章建筑的对策意见

要指出的是,违章建筑不是仅仅依靠个别部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查处就可以轻松解决的,要根本性的减少,甚至消除违章建筑,需要多方面多个层次的共同努力。

第一坚持法制宣传。提高群众法制意识,强化违章建筑危害意识,使居民充分认识到整治违章建筑的重要性(20xx信访工作调研报告)和必要性。创新监督形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使群众能举报,愿举报,敢举报。

第二归类分期处理。首先,针对新生及翻盖违章建筑,必须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拆除,通过网格平台信息反馈、群众举报等,一旦发现有动砖动土迹象,就立即介入,查明情况,坚决依法处理,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其次,对于历史遗留违章建筑,根据具体情况,可通过整体环境改造、专项整治、民心工程等,分期分批,逐步解决。

第三加强执法力度。实践表明,执法力度稍有松懈,违法建筑者就得寸进尺,违章建筑便死灰复燃,同时还带来了相互攀比,你家盖一层,我家盖二层、三层。为此,对违章建筑的查处,必须从严打击,严厉查处,绝不能再搞以罚代处,要达到重创正在违章建筑者,震慑有意违章建筑者的目的。对于严重阻碍执法的违法人员,性质恶劣,影响面广的违章建筑,必须实行强制措施,决不可让其心存侥幸;对于无视政策、明目张胆、正面挑衅的,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必要时让司法介入,以维护法律尊严。

第四完善相关法律目前,针对楼顶违章建筑,主要以自拆为主,对坚决不拆除的城管大队也面临法律难题。执法大队并没有强制拆除权,如果申请法院执行,法院表示也有难度,因为要拆露露台的违章房必须穿过业主的合法房屋。因此,需要规划、建设、城管等多部门联合调研,健全相关法规,增强其操作性和强制性,起到严厉整治的目的。

综上所述,违章建筑以其分布广,数量多,隐蔽性强,危害大的特点,严重阻碍了城市的规划发展,查处违章建筑更是城市管理工作者的重点与难点,在查处违章建设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同时要加强执法力度,坚持法制宣传,做好违章建设者的思想工作。只有通过各个部门的联合,不同层面的共同努力,违章建设的情况才能得到根本的改善。

关于食品的调研报告篇3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明显改善和提高,人民群众从能够吃饱,吃好,并开始要求吃得安全,吃得健康,食品卫生和饮食安全问题越来越成为人们最关注的问题。为此,我们对全市食品安全状况作了一次调查,从目前掌握的食品安全情况来看,我市食品安全状况不令人满意,在分析存在问题的同时提出几点治理对策。

一、我市食品产业现状

(一)食品监管网点多。监管面涉及初级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业和食品流通及消费领域,监管面广量大。

1、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我市近年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实施农产品“358绿色行动”为抓手,以规模化基地建设为载体,以农产品质量认证为突破口,大力推广农业标准化,初级农产品质量有了明显提高。现有省级认定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28个,产地面积13.8万亩;放心菜示范基地4930亩,城市蔬菜基地12206亩;海水养殖3196公顷,淡水养殖面积3107公顷。

2、食品生产加工情况。全市现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90家,16家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包括食品生产许可证)。经过近年的快速发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行为逐步得到规范,产品质量有了很大提高。已建立生猪定点屠宰场10个,其中(半)机械化屠宰场6个,全市定点屠宰率达到95%,基本满足全市人民“放心肉”的需求。

3、食品流通及消费情况。全市共有食品经营企业187家,个体工商户5560户,在全省“万村放心店”建设中,已有730家农村小商店被授予首批“示范放心店”;现有农贸市场52个、副食品市场2个;饮食业1336家,集体食堂123家,食品从业人员5856人。2004年餐饮业监督合格率90.35%,体检合格率达98.34%(该指标不包括无证摊贩从业人员数),餐具消毒合格率为50.35%。总体呈现出食品经营网点多,流动摊点多,质量意识差的现状。

二、当前食品安全所存在问题

(一)食品产业的规模化程度不高。我市食品生产、经营以及种植、养殖业大都没有建立良好的质量管理规范体系,质量标准难以控制。且我市食品生产企业、农畜产品的种植、养殖业规模偏小,管理和技术水平都较低下。这些因素造成食品生产标准化、集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不高,客观上给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带来相当大的难度。

(二)食品安全检测及预警体系仍不健全。到目前为止,我市还未形成从农田到餐桌整个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测网络,市场上销售的大部分农、畜产品未经任何检验或是经“蜻蜓点水式”检测就进入百姓家直接食用,存在潜在的安全隐患。我市现有工商部门设立的菜场检测点12个,每点每天平均检测七八个批次,仅占市场食品数量极低的比率,不能客观全面地反映市场真实情况,且该部门检测结果不具法律效力,可以出具法律依据的疾控中心又不参与到市场检测。虽然从事食品安全检测职能的机构有:卫生部门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部门的畜牧兽医站、质监部门的产品质量检验所,但实际上仅卫生部门能作部分食品的常规检验,如农药残留、瘦肉精、蛋白质含量等检测工作,且未能形成完整的信息资源共享体系。

(三)食品消费环节的问题仍很突出。一是学校周边的食品卫生安全较为突出。学校周围的小吃店、副食品商店等,经营质量差,进货渠道混乱,特别是“马路作坊”、露天加工的,卫生条件更是不堪入目;有的学校食堂管理混乱,给学校师生的身心健康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二是食品添加剂的安全状况不能令人满意。由于食品添加剂的检测工作比较复杂,是否存在食品加工者擅自添加或多加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掺杂掺假的现象很难发现;三是食品包装的安全状况令人堪忧。大量回收废旧物品制成的食品包装容器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其有害成分对人体健康影响不可忽视,如方便袋、快餐盒、一次性口杯等。四是餐饮业和集体食堂的卫生问题已成为食品安全事故的易发区域,特别是工地食堂流动性很大,使监管难度加大,安全隐患凸显。

(四)食品监管职能部门分散,食品监管力量薄弱。从目前监管职能来看,虽然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的部门有食品药监、工商、卫生、质监、农业、贸粮、公安、教育等10多个部门,但重复监管和漏管等现象比较普遍。如食品经营环节,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都分头在管,大大影响食品监管效率的充分发挥,造成有效监管资源的浪费。同时我市专门从事食品监管人员严重不足,且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与全面完成食品放心工程的工作要求还有差距。

(五)食品安全协调工作还不到位。主要表现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成立后,无执法主体资格。国务院赋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责是“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对重大事故的查处”,但法律法规没有直接赋予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权利,使监督协调流于形式,缺乏力度。二是法律法规不配套。现行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还分散在各职能部门,没有一部完整全面的食品安全法规来规范,造成各职能部门各自为政,工作成效 [] 不明显。三是经费缺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成立后,虽然增加人员编制,但相应的经费没有投入,形成组织协调难、综合监督难、组织活动难、收集信息难的尴尬局面;相关职能部门检测经费严重不足。

三、分析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监管链条长、难度大。通过各职能部门几年来卓有成效的工作,食品安全状况有所改善,但仍存在上述诸多不足,纵观这些问题,有以下几方面因素:

(一)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不够。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在我市起步比较晚,旧的监管体制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呈现条块分割现象,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更是各自为阵。一是宣传范围不广,仅局限在“3.15”、节日等大型宣传活动上发送宣传资料、张贴一些宣传标语等形式,没有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咨询台、宣传车、发放科普资料等宣传途径和手段,开展广泛系统的普遍宣传。导致部分消费者“不分食品坏和好,只管自己肚子饱”,有卖则买,能吃则吃,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辨别能力。二是未能形成权威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渠道。有的部门仅凭某种食品几个批次的抽样检验结果或凭感观判断得出目前市场某种食品的合格率、不合格率,这不仅不能起到正确引导公众的导向作用,反而使老百姓无所适从和深感忧虑。

(二)食品经营人员安全意识不强。由于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经营方式出现多样化,有的下岗失业人员为了谋求生活出路,纷纷走上街头,从事各种各样的食品经营活动,形成一支条件简陋、从业人员复杂的食品经营“游击大军”,他们常常是夜出昼归,无固定摊位,无证照经营,成为管理中的“老大难、钉子户”。

3、食品经营人员守法意识较差。食品经营潜在的利润空间,使一部分无业人员挤身于这一低成本、高效益的服务行业。这些人员低文化,低素质,法律意识淡薄,一味追求经济效益,无视《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钻法律空子,忽视食品安全和卫生的管理。

四、对策

为使我市食品安全状况得到明显的改善,我们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几项措施进行综合治理:

(一)强化领导责任。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方针是:“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政府高度重视,职能部门积极配合,食品综合监管合力形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就能从根本上得到提升。一是突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职能,每季度或半年应召开一次联席会,任务明确,情况清楚。二是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使各地、各部门感到肩上有责任,心中有目标、工作有思路。并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各职能部门责任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与其它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检查。

(二)保证经费投入。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首先就是经费不足,市财政应将食品种植、加工、流通和消费等监管所需经费列入预算予以保证。包括保证食品安全源头治理经费,以强化农业投入品和食品加工环节的综合监管;保证食品流通环节检验检测经费,实施食品流通环节全程监控;保证食品综合监管经费,加强食品日常监管,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

(三)理顺部门职责。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明确职责。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要求和责权一致原则,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四)统一信息发布。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为核心,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加大企业失信惩戒力度,综合抓好食品安全制度规范、管理服务系统与运行机制和市场准入制度建设等。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职能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形成统一审核、权威发布的格局,从而改变部门分头发布,消费者无所适从的局面。

(五)加强队伍建设。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是基础和重点,只有加强基层执法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法律法规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整合执法资源,成立由各职能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联合执法的检测中心,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切实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食品安全监督格局,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吃上安全、放心的食品。

(六)加大食品市场专项整治。一是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牵头,针对全市食品安全存在的热点难点,开展各项专项整治活动。二是由政府组织有关执法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各自的范围每年开展几次声势浩大的活动,如在“3.15”、春节、元旦、“五一”、“十一”前后,进行联合宣传、联合检查、联合打击,形成强大攻势,进行专项整治。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任重而道远,但我们坚信,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镇、街道和食品监管职能部门的积极努力下,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必将取得丰硕的成果,为打造平安__、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关于食品的调研报告篇4

为认真做好我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根据地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要求,我区围绕从“农田到餐桌”的各环节食品安全现状、食品安全监管现状和食品安全信息分布状况开展调查研究,并对试点企业进行了调研,了解试点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xx区局基本情况

xx区始建于1965年,1970年设区建制,从而形成政企合一体制。区政府辖五个镇(林场)区(局)机关设在小扬气镇内,总面积459048公顷,人口49611人,其中镇内23397人,形成面广、人疏、线长的自然情况。

xx区人民政府高度关注食品安全问题,始终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一项大事常抓不懈,积极推行食品放心工程的实施和综合评价,加大对各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为保证全区人民饮食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我区食品企业基本情况

目前我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有38户,其中,豆制品加工19户,面食类加工8户,熟食加工8户,冷饮加工3户,已获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14家,占总数的36%。这些企业,生产厂房布局合理,环境卫生较好,加工设备较落后,产值五十万元以上的只有1家,5人以下家庭式作坊居多。各类食品经营企业有280家,年销售额五十万元的有6家。餐饮业(包括食堂)有37家,其中饭店32家。食堂5家,全区共37户学校食堂和餐饮企业进行了量化分级信誉度等级评定,共分为、b、c、d四个等级,经过地区评定小组认真检查评分,我区评为b级的餐饮单位共有3家,其余34家均为c级单位。

以上反映出我区的食品加工业整体处于低水平状态,生产加工能力差,种类偏少,是外地生产加工食品的销售区;食品流通业处于一般水平,有待进一步发展壮大;餐饮业具备一定的基础,呈逐步扩展的趋势。

三、近年来我区保障食品安全的主要措施和做法

近年特别是20xx年以来,我区借助“食品放心工程”这一有效载体,根据不同时期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集中各方力量开展了不同种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严厉查处粮、肉、蔬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饮料、儿童食品和保健食品等10类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认真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对无证照生产小作坊的取缔力度,对有制假劣迹和质量不稳定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和整治,对提高全区食品质量的总体好转起到了明显效果。

关于食品的调研报告篇5

一、现状分析

通过联合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和突击检查,**县保健食品市场逐步得到规范,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概而言之,一是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若隐若现、虚假夸大宣传广告时有发生、消费者盲目跟随成风;二是监管法规不够完善、管理模式仍不成熟、保健食品市场还不规范。究其原因有:

1、审批与监督脱节,出现监管真空。一是保健食品注册审批与监督脱节。根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保健食品注册审批经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形式审查及受理后,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并注册;保健食品市场监管由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以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保健食品注册审批既不要审查,更不存在审批,对市场上的保健食品又没有具体的监管职能。这种保健食品注册审批纵向断层,审批注册与市场监管横向脱节的监管体制,严重制约着省以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二是保健食品广告审批与监测脱节。从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内部来看,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批权仅限于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无审批权,保健食品广告审批与监测出现管着的看不到,看着的管不到;审批的不监测,监测的不审批的尴尬状况。

2、监测与处罚掉链,引发监管短路。《广告法》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规定,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审批的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情况进行监测,并将违法发布保健食品广告行为的,填写《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移送通知书》移送同级工商管理部门查处。实际工作中,审批部门的监测侧重于是否经过批准,广告的内容是否与批准内容一致,对监测到的违法广告只能通报和移送,无权查处;而监督处罚部门主要侧重于广告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对于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往往是雾里看花等其他因素,给一些广告违法分子有机可乘。保健食品广告监测与处罚部门这种监测的不处罚,处罚的不监测状况,必然导致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禁止受牵制、处理受限制。

3、职能与责任移位,诱发责权扯皮。谁审批、谁监管,谁监管、谁负责是我国行政执法工作中的一个不成文的规则。而保健食品的注册审批与监管,广告审批和监测与处罚等权责却不符合该通则。保健食品的注册审批权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管权却在各级卫生等相关部门。保健食品广告审批权在省级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测工作又在市、县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而对违法广告的处罚权又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这种监管模式容易导致部门之间工作上的互相扯皮,一旦发生事故,追究相关责任就比较复杂。

4、法律法规标准不统一,导致执行艰难。现行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中所明确的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各部门在各自环节的监管工作中,所执行的法律依据各不相同,卫生部门依据《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质监部门主要依据《产品质量法》,工商部门则依据《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这些法律标准不一,如对假冒伪劣产品的处罚,按照《产品质量法》,要处以货值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三倍的罚款;按照《商标法》,则予以通报或处以罚款;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则处以非法所得的一至三倍罚款。具体处罚时,涉及到生产加工、经营和消费等多环节、多部门,执行时有异议,落实时难到位。

5、部门与部门失衡,致使牵头乏力。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保健食品监管工作,按照三句话职能要求,其主要内容是对各职能部门的保健食品监管工作进行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有关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目前,无任是在机构设置、工作职能、单位资历,还基础设施、经费投入、人员数量等诸多方面,作为保健食品监管牵头部门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卫生、工商、质监等各保健食品监管职能部门相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显然是级别低、职能虚、资历浅、基础弱、投入少、队伍小,牵头部门与监管职能部门之间基础条件明显失衡,必然制约牵头工作的开展。

二、对策思考

针对目前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问题以及产生的原因,我们可以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如前所述,目前用于规范保健食品生产、销售的法律法规有《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2005年7月1日施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1996年6月1日实施)、《食品卫生法》(1995年10月30日施行)。这些法规是在不同的时期制定的,相互之间有矛盾和不一致的地方。

根据现有法律的规定,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由卫生部门查处。但目前出现的新动向已经使法律严重滞后。比如,《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食品说明书内容虚假的,按第四十九条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查处,但在说明书中添加只有药品才具有的适应症和功能主治,超出审批范围的,就不一定适用该法。根据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也可以按2001年12月1日颁布实施的《药品管理法》由药监部门处罚。药监部门处罚时往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或第三款第二项。但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指的是以非药品冒充药品,其中哪些情形属于冒充呢?而且更重要的是处罚依据的第七十八条规定必须载明药检机构的质量检验结果,但药检机构却无检验食品的法律依据,也没有检验标准。所以,很多情况下,部分地区药监部门绕开此条,依据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来查处,但适用该条的前提条件又必须是药品。

再比如,对保健食品在宣传中涉及药品的处理,可依据《广告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来管理。《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十三条对此也作出规定,但因为没有法律责任的规定,药监部门却难以处罚。

所以,必须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适应当前的市场状况,采取必要的手段和措施,严厉打击这些违法行为。

2、加强相关各部门的协作。

在国家目前暂不能理顺监管体制大环境下,结合实际,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管显得尤为重要。除了上面提到的卫生、药监,还涉及到工商、质监、公安、广电等部门。管理的部门越多,链条越长,就越有可能在工作中产生推诿、扯皮、相互踢皮球等现象。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就是要加强各部门的协调,建立行之有效的协作机制,突破条块分割的藩篱。目前,国家已经在布置,在药监部门设立了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但从实践来看,光有协调机构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建立合理完善高效的长效工作机制,使对保健食品日常监管工作经常化、制度化。也可以采取在打击违法过程中政府牵头,各部门联合发文,明确各自的分工和任务,开展专项治理等等。

3、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违法分子之所以敢铤而走险,某种原因就是钻了政府监管不到位、打击不得力的空子。如果各部门面对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决不姑息迁就,违法分子就会失去违法的胆量和气焰;如果在处罚时加大处罚力度,提高其违法的成本,使违法行为达不到目的,违法分子就会灰心丧气、偃旗息鼓。为此,相关监管部门要从群众利益出发,日常监管不松懈,发现违法行为不手软,查处案件不徇私,编制合法产品的安全网,设置违法行为的高压线。更不能为了部门利益,巧立名目收取管理费、索证费、备案费等,干扰查处工作。

4、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

打击假冒伪劣,光靠政府是远远不够的,还要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一方面,我们要通过各种渠道和媒体,向群众宣传科学的医药保健知识和保健食品的有关法规,让群众增强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我局准备与电视台协商,以县政府的名义开设食品药品专栏,既要宣传好经验好做法,更要对违反食品药品的典型案件予以坚决的暴光,使其无处遁形;另一方面,我们还要放手发动群众参与打击违法行为,让违法分子如过街老鼠无处藏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编写手册、印发宣传材料、邀请专家举办讲座把科学知识普及到农村、社区、学校、机关,使消费者增长知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让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失去市场和生存的土壤;还可以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发布打假信息、公示法律法规制度等形成全民参与、人人打假的气候,使制假售假行为暴露在群众监督之下。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邵明立指出,食品药品监管必须树立和实践科学的监管理念。要尽快解决一些人民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就要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不断提高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的水平和能力。针对保健食品存在的问题,只要我们迎难而上、认真去想,在上级部门和当地政府的坚强支持下,就一定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只要我们排除万难、认真去做,就一定能规范市场的秩序,保障好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为构建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贡献我们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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