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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半年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14-11-14 16:14:04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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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一篇:2014年人民调解半年工作总结

司法局司法所

2014年人民调解半年工作总结

上半年,我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在县司法局和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支持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深入扎实地开展了人民调解工作,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达到了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社会稳定的目的。现将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以乡司法调解中心为核心,以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的三道调解防护网,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上下联动、左右协调、共同参与、遍布全乡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司法所把治保、调解、信访结合起来,形成了“三位一体”的调解工作格局,充分发挥了化解矛盾纠纷的综合优势。

二、明确职责分工,配齐配强人员

进一步明确司法所干部工作职责,按照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各部门的职能,整合内部资源,发挥综合优势,每天有干部在调解中心办公室值班,实行司法所、综治办人员联动联调,保证了每起纠纷有人问、有人管、有结果。

三、严格规范调处流程

按照受理、告知权利义务、调解、整理归档、办结的工作流程,以司法、综治为主,各部门各负其责、联动联调,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坚持依法调处,切实规范调处程序。

四、完善基层调解网络

第一,以调解中心为龙头,以社区调委会和纠纷调解员、纠纷信息员为基础,其他调解组织形式为补充,明确专人负责,并与调委会

协调配合,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配合联动的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网络体系。

第二,落实各项管理措施,一是要提高广大人民调解员的调解技能。加大对大人民调解员特别是新调整的调解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组织广大人民调解员认真学习《人民调解条例》,掌握人民调解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通过采取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案例分析讨论等灵活多样的形式狠抓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广大人民调解员的调解技能。二是要狠抓民间纠纷的调解成功率。加大对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要做到:一般纠纷当天调处,复杂疑难纠纷一周之内调结,对涉及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重点排查、重点分析、及时上报、联合调处。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不力、人民调解卷宗不规范、受理的案件久拖不办等现象,镇司法所将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三、抓责任和制度落实,构建责任格局,规范调委会建设,一是狠抓责任落实。在排查工作中,办事处调解中心采取领导分工负责制,组织调解人员逐社区、逐组进行地毯式排查,同时抽调得力人员对重点社区、重点场所开展重点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各类矛盾纠纷隐患,分析情况,研究对策。形成了“层层有事管,事事有人管”的调解工作格局。

五、加强日常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通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切实对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做出积极贡献。截至6月底,我办事处各调委会共计调解纠纷13件,无一起因调解不力而导致的重大案件发生。

司法局司法所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

第二篇:2014人民调解半年工作总结

资 中 县 司 法 局

2014年人民调解半年工作总结

2014年上半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市司法局、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的业务指导下,在全县各级人民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我县人民调解工作认真按照省、市、县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要求,坚持夯实基层、打牢基础、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狠抓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健全完善调解网络,强化工作指导监督,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积极排查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取得了较好工作成绩。现将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注重强化保障,切实加强领导,夯实基层基础

1、落实领导责任。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领导人民调解,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我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新一轮平安建设工作目标督查重要内容,县目标督查办、县综治办制定了人民调解工作考核实施意见,为调解工作有序推进提供了组织保障。

2、健全组织网络。按照《人民调解法》和《四川省人民调解条例》的规定,我县进一步健全了镇(乡)、村(社区)和行业的调解组织,吸收了一批有威望、有能力、懂法律、身体好、群众信任的同志充实人民调解队伍。目前,全县建立和完善人民调解委员会503个,其中镇(乡)调委会33个,村调委会392个,社区调委会58个,企业调委会17个,行业调委会3个,基本达到了应建则建。目前,全县人民调解员备案工作正在进行中,预计将在今年7

月底之前结束.形成了以块为主,以条为辅的县、镇、村三级调解网络体系。

3、强化经费保障。为了确保全县人民调解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县政府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个案补贴经费33万元列入财政预算。进一步保障了我县人民调解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注重创新方法,切实完善措施,构建工作新机制

1、建立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坚持预警在先、教育在先、控制在先、调解在先的原则,建立了村(社区)每半月一次、镇(乡)每月一次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制度。在经常性排查的同时,还根据矛盾纠纷发生的特点和规律,围绕重点人、重点事、重点时期开展集中排查,确保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理。

2、建立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逐一建立台帐,落实了牵头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明确调处要求和调结时限,对重大矛盾纠纷实行挂牌督办。加大对特殊纠纷和重大疑难纠纷的专题调处力度,围绕全县中心工作,确定开展专题调处,防止因纠纷调处不及时而引发的不稳定事件发生,2014年上半年,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401件,调处401件,调解成功389件,各级人民调委会调解纠纷3604件,调处成功3593件、调解成功率达99.6%,履行3593件,履行率达100%,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4件6人,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8件61人,防止群体性械斗2件49人。

3、建立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注重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结合起来,完善多渠道解决争端的机制,采取多种手段、多方参与、互相配合、协同作战的方法,对纠纷进行综合治理,形成 “大调解”格局。构建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同公安、计生、民政、国土、税务、法庭等相关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领导重视、建立网络、上下联动、多方配合,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如为推动医疗纠纷案件得到及时解决,聘请了10名具有较高法律知识水平和丰富调解经验的人员,成立了资中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4、建立矛盾纠纷信息反馈机制。按照市、县综治工作要求,制发了《资中县县矛盾纠纷及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月报表》,镇乡、部门定期报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规范报送内容,重要时期实行“零报告”制度。由县司法局牵头,组织群工局、综治办、维稳办定期对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重要时期天天报告、天天研判。

5、建立调解队伍教育培训机制。建立调解员学习制度,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交流、经验演讲、以会代训、现场观摩等形式,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分批分级培训两次,重点学习《人民调解法》、《侵权责任法》和调解工作常用法律法规、现行方针政策,不断提高依法调解水平。今年由县司法局部牵头,对各级调委会主任进行了为期一天的业务培训,有效提高了基层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履职尽则的能力。

三、开展“五进”活动,化解矛盾纠纷,服务全县大局

今年5月来,我局认真按照省、市、县有关文件和通知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大调解体系人民调解“五进工程”活动。此项活动开展以来,我县各级人民调解员积极以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和“人民调解化解矛盾攻坚行动”为载体,按照市、县的工作要求,使人民调解窗口走进最基层,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的疑难纠纷,有效化解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多年积累的、长期未得到有效解决的矛盾纠纷,以及党委政府交办的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四、正视不足,再鼓干劲,再树新功

我县的人民调解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是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调解资源的配置不尽合理。调解组织网络体系不够严密,调解组织之间没有形成合力,存在多头管理、重复管理或相互推诿现象,工作中缺乏有效的协调和沟通机制。

二是行业、企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滞后,尚未形成规模。

三是规范化、制度化程度不高。调解程序不规范,调解协议不统一,存在重结果、重口头,轻程序、轻文书等问题。

四是队伍素质需提高。部分调解员由干部兼任,法律专业知识欠缺,专业技能匮乏,调解方法简单粗糙,依法调解、公平调解的水平还不高。

五是管理和指导力度不足。由于全县司法助理员严重缺编人

员,甚至还有个别乡镇无专职司法助理员,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民调解无法高效运转,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县人民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县将紧紧抓住全县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保障,完善措施,充分调动各级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构建“和谐资中”再树新功。

一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规范制度管理。强化人民调解员教育培训,有计划、有步骤的对基层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进行调整、充实、完善,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事业、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提高整体素质。按照“六有”和“六统一”的规范化建设的要求,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建设。

二是进一步强化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职能作用,加强对人民调解的意义、模范事迹以及调解案例的宣传,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形成齐抓共管的舆论氛围,使广大群众形成依法解决矛盾纠纷的观念。

三是进一步创新思路和方法,确保调解实效。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加强人民调解与法院、公安、信访、安全、综治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巩固我县“大调解”工作格局,紧密结合新农村建设、新一轮平安建设、“六五”普法等工作,树立服务意识,因事制宜、因人制宜,在“调处”和“解决”上下功夫,努力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是进一步加大调解力度,确保社会稳定。不断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根据矛盾纠纷的新情况、新特点,增强预见性,把握规律性,掌握主动权,特别是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和事端要及时梳理,深入排查、不留死角和隐患。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激化”,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之中,做到“小纠纷不出社、大纠纷不出村(社区),重大疑难纠纷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 把我县的人民调解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为实现全县的稳定、平安、和谐再做新贡献。

资 中 县 司 法 局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第三篇:2014年人民调解半年工作总结

六 塔 乡 司 法 所

2014年人民调解半年工作总结

人民调解工作是维护和保障社会稳定的基石,也是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多年来,我乡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工作者,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学习,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为“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目前,全乡已基本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大调解”格局。

一、不断健全组织网络,努力提高基层调解队伍素质

我乡共有33个村人民调解员36人,全部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针对人民调解工作呈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和新要求,以乡司法调解中心为核心,以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的三道调解防护网,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上下联动、左右协调、共同参与、遍布全乡的“大调解”工作格局。调解中坚持“三快一优先”的原则(快立案、快调解、快结案,妇女儿童侵权纠纷优先)。乡司法局把治保、调解、信访结合起来,形成了“三位一体”的调解工作格局,充分发挥了化解矛盾纠纷的综合优势。

按照“哪里有人群,调解组织就建在哪里;哪里需要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就在哪里发挥作用”的工作要求,我们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创建适应新形势要求的人民调解组织,在巩固和完善村、居调委会等传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同时,不断延伸工作领域。一是接边地区调解组织。经过几年的努力,一个遍布城乡、扎根基层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化体系已基本形成。这些调委会基本做到了“四化”即人员专职化、工作规范化、待遇工薪化、组织网络化,加强深入开展“标准化调委会”建设。

二、不断强化防范机制,努力构筑“大调解”工作格局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农业、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我乡的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不断提高,但随之而来的是人民内部矛盾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各种矛盾纠纷呈现出复杂性、多发性、群体化和深层次等特点,特别是一些涉及法律问题、干群关系和百姓利益的社会矛盾纠纷已成为影响当前社会稳定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针对人民调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必须未雨绸缪,研究新方法,探索新路子,较好地解决新形势下日益突出的各类社会矛盾,成功地构筑了“大调解”工作格局,实现了传统的调解方式的新转变。在调解形式上,也从过

去的“村头、炕头、田头”调解,发展为在司法所普遍建立人民调解庭,进行开庭式调解,运用调解中心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使人民调解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展,并逐步向法制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三、强化预防调解,维护社会稳定

全乡人民调解组织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遵循“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的“四前工作法”,大力开展“调解矛盾纠纷,创建平安赛罕”活动,及时适应民间纠纷发展的新情况、新特点,在调解公民日常生活中发生纠纷的基础上,根据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积极扩大工作领域,积极调解婚姻、家庭、邻里、赔偿案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稳定社会关系,有效地排查化解和预防减少大量民间矛盾纠纷。坚持定期排查与随机排查相结合,采取定时、定人、定点、定责办法,每月开展矛盾纠纷定期排查1次,各调委会都按户建立矛盾纠纷档案,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隐患,按性质和轻重缓急进行分类,详细记入档案,对排查出的纠纷,建立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同时开展随机排查,针对重大节日和大型活动重点排查,敏感时期超前排查、共性问题联合排查、突出问题专项排查,加大排查力度,做到纠纷底数时时清、情况明,有力地解决纠纷于萌芽状态之中,全力维护我乡社会稳定。

近年来,我乡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已有了良好的基础,“大调解”工作格局基本形成。为了更好地激发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基层人民调解组织通过及时有效地调解民间纠纷,化解了大量的矛盾,发挥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调解工作的管理和业务指导,今后我们将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这一系列制度,建立科学长效的人民调解员激励机制,具体规范实施过程中“指导制”、“备案制”、“审核制”、“公证制”等重要制度的操作程序,使人民调解工作成为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作用,通过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民调解员队伍,进一步形成适应新时期的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使“大调解”的格局成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六塔乡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第四篇:山东社区2014年人民调解半年工作总结

山东社区2014年人民调解半年工作总结

上半年以来,我社区的人民调解工作在社区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发挥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的作用,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截至目前,未发生一起因调处不及时导致的民转刑或上访事件,确保了辖区内的社会稳定。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

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机制。社区调委会建立健全了相关制度,信息员、调解员每周进行一次纠纷排查,重大节日和敏感期及时排查,并将排查结果报街道调解中心。发现重大纠纷和集访苗头,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处,并及时通过信息渠道向上级报告,切实防止民转刑案件和集访、越级上访事件发生:二是健全检查考评机制。社区明确了调委会工作人员考评考核标准,把调解指标进行细化分解,进行量化考评考核:三是落实社会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调委会各成员对调处的矛盾纠纷,要认真负责,及时化解,不得把矛盾纠纷推向上级、推向社会,达到小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社区:四是实行首问责任制。对群众上门要求调处的矛盾纠纷,实行首问责任制,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主动受理,及时调处,切实做到防止矛盾激化。

二、规范调解标准,落实调解程序

一是规范制度建设标准。社区调委会建立了纠纷排查专项治理、重大纠纷快报、重大纠纷协调调解、矛盾纠纷(社情)汇总分析等制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例会学习、登记统计、纠纷排查、信息反馈、回

访、档案管理和检查评比八项内部工作制度;完善和规范了调解工作业务台帐。二是根据街道司法所要求规范业务建设标准。在调解工作整个过程中,从纠纷调处申请、受理、告知、调查、调解、制作协议书,到协议履行及回访等方面都建立了完善的制度,并严格运作程序,克服工作中随意性,坚决做到既重视实体上的合法规范,又重视程序上的合法规范。

三、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

通过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摸清影响社区社会稳定的各种不和谐、不安定因素。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并积极采取措施,开展调处工作,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社区、解决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的减少社会稳定不和谐因素。我们加强社区调解员、信息员对《人民调解法》及涉及三农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建立公调对接机制,使矛盾在萌芽状态得到及时解决,解决在基层,有效促进了社区和谐稳定。

目前,我社区人民调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有一些不足之处。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认真学习《人民调解法》,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把山东社区的人民调解工作推向一个新台阶,为创建“五星级”平安社区做出新的贡献。

横梁街道山东社区

2014年6月30日

第五篇:三连2014年人民调解半年工作总结

三连2014年人民调解半年工作总结

三连

2014年6月1日

三连2014年人民调解半年工作总结

上半年以来,三连的人民调解工作在连队调解小组的共同努力下,发挥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的作用,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截至目前,未发生一起因调处不及时导致的民转刑或上访事件,确保了辖区内的社会稳定。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

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机制。连队调委会建立健全了相关制度,信息员、调解员每周进行一次纠纷排查,重大节日和敏感期及时排查,并将排查结果报团综治办。发现重大纠纷和集访苗头,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处,并及时通过信息渠道向上级报告,切实防止民转刑案件和集访、越级上访事件发生:二是健全检查考评机制。连队明确了调委会工作人员考评考核标准,把调解指标进行细化分解,进行量化考评考核:三是落实社会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调委会各成员对调处的矛盾纠纷,要认真负责,及时化解,不得把矛盾纠纷推向上级、推向社会,达到小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连:四是实行首问责任制。对群众上门要求调处的矛盾纠纷,实行首问责任制,干部业务应热情接待、主动受理,及时调处,切实做到防止矛盾激化。

二、规范调解标准,落实调解程序

一是规范制度建设标准。连队调委会建立了纠纷排查专项治理、重大纠纷快报、重大纠纷协调调解、矛盾纠纷(社情)汇总分析等制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例会学习、登记统计、纠纷排查、信息反馈、回访、档案管理和检查评比八项内部工作制度;完善和规范了调解工作

业务台帐。二是根据团司法所要求规范业务建设标准。在调解工作整个过程中,从纠纷调处申请、受理、告知、调查、调解、制作协议书,到协议履行及回访等方面都建立了完善的制度,并严格运作程序,克服工作中随意性,坚决做到既重视实体上的合法规范,又重视程序上的合法规范。

三、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来源说明好范 文网wWw.HaoWORd.coM)组织的作用。

通过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摸清影响连队社会稳定的各种不和谐、不安定因素。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并积极采取措施,开展调处工作,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连队、解决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的减少社会稳定不和谐因素。

目前,我连队人民调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有一些不足之处。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认真学习《人民调解法》,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把三连的人民调解工作推向一个新台阶,为创建平安连队做出新的贡献。

三连

2014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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