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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19-06-28 20:41:33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2018年,**市人民政府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核心,深入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进一步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观念不断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有效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我市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如下:

一、围绕提升行政决策水平,健全科学决策机制

(一)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定《**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把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对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的议题,事先均须交由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一律不得上会提交讨论。对决策事项中专业性较强的问题,要求组织专家进行重点论证。出台《**市人民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咨询委员会委员可以列席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应邀参加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或市政府专题会议,为专家参与市政府重大决策提供制度保障。涉及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等重大事项,按规定程序向人大报告。涉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环境保护等比较敏感的问题,还要求开展风险评估并形成书面风险评估报告,从决策程序上确保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我市土地征收项目,市政府在报请省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前,均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向被征收人(项目所在村集体)送达听证告知书,告知村集体对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要求听证的权利;是否同意征收,由所在村集体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省政府批准征收的,按照规定作出《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新安江街道府前路西侧麻园区块和塘坞区块改造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补偿方案经历“两上两下”,两次向被征收人公开征求意见,两次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对被征收人合法合理的意见积极采纳,并及时公示补偿方案等事项。征收补偿方案和征收决定经合法性审查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征收决策的整个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征收行为实行全过程公开。由于决策公开透明,程序规范到位,最大限度地取得了被征收人的理解与支持,该项目房屋征收工作创造了我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新速度,成为依法征收的新样板。

(二)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和省、杭州市相关规定,我市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建政函〔2015〕50号),在全市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把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和法律宣传覆盖到全市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切实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全市16个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法律顾问覆盖率达到100%,已基本建成政府法律顾问网络,实现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同时,更加重视发挥法律顾问制度的作用,要求行政机关为法律顾问履职提供保障,坚持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法律风险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的原则,实现法律顾问事先参与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和重大行政案件的比率达到100%,将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实施情况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纳入目标管理综合考评,并抓好督查落实。

(三)强化行政机关合同管理。针对以往部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行政机关合同签订程序不规范、合同合法性可行性存在瑕疵、权利义务不对等、违约责任约定不合理等问题,完善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合同订立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合同联审制度。由市政府签订的行政机关合同,由分管副市长召集合同联审会议,就合同签订的必要性、合同内容的可行性、权利义务的对等性、违约责任合理性充分会商研究,提高市政府合同订立质量。涉及乡镇(街道)招商引资方面的合同,由旅游商务部门召集法制、国土、规划等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联审,提出合理化建议。2018年,市政府及乡镇政府拟签订的16件合同经市政府法制办或法律顾问作合法性审查。

二、围绕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

(一)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每一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求起草单位开展必要性论证外,必要时邀请行业专家开展专家论证。提交市政府审议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开展合法性审查。一是正确把握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内容。市法制办重点从以下方面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把握好制定文件是否属市政府职权范围,属民事权利范畴的,市政府不制定文件而由民事主体自主处分;属部门或乡镇职权范围内能够决定的,由部门或乡镇制定文件;超越市政府职权范围的,不制定相关文件;把握好文件内容是否与上位法和上级政策相抵触,审查是否违法增设权力、违法增加相对人义务或限制相对人权利、是否超出上位法授权范围等;把握好文件是否违法设定许可权、处罚权、强制权,违法设定权力的一律责成起草单位删除相关内容;把握好文件制定的程序是否规范,起草单位提交市政府审议前,是否开展了必要性、可行性论证,是否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是否经过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等,文件签发前是否经市政府集体讨论决定,文件签发后是否公开发布等。2018年,市法制办共完成   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均按规范性文件“三统一”要求管理,文件内容均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二)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2018年,市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制定的  件规范性文件在规定时限内报送杭州市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备案审查通过率为100%。贯彻执行《**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实施办法》(建政办函〔2011〕119号),2018年对下级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制定的14件规范性文件作备案审查,未发现明显违法文件。

三、围绕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全面规范行政行为

(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制度。一是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出台《**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办法(试行)》(建政办函〔2018〕152号),要求行政执法机关根据执法需要配备执法记录仪,有条件的在案件询问室、听证室等安装音像设备。明确行政执法采取音像记录的情形、归档要求等,发挥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在全程留痕、证据固定方面的功能。二是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出台《**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建府法办〔2018〕8号),规定依法应组织听证的、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可能受到重大影响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人数较多或者争议较大的、疑难、复杂的及其他情形等五类案件须实行法制审核。明确行政执法承办机构是法制审核报送主体,执法机关的法制机构是法制审核责任主体,并着重从职权范围、事实与证据、法律依据、执法程序、决定合理性等方面开展审核。三是推行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手册和行政执法制度规范体系编纂,确保执法人员人手一册,发挥手册和规范在提升依法执法能力、增强执法人员责任、树立良好执法形象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建立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出台《关于建立**市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的通知》(建政办函〔2018〕153号)和《**市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规则》,聘请12名社会各界人士作为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12名监督员从新闻媒体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社会志愿者、法律工作者等社会人士中选聘,选聘范围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代表性。选聘过程民主公开,通过政府网站发布选聘公告和拟聘人员公示,人员采用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定向邀请相结合等方式确定人选。下一步,我市将对如何发挥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作用上下功夫,积极发挥监督在提供监督线索、参与案件调查、提出整改意见等方面的作用,同时为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保障。

(三)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出台《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投资项目高效审批机制的实施意见》(建政办函〔2018〕73号)、《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建政办函〔2018〕117号)、《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意见》(建政办函〔2018〕118号)三个审批制度改革文件,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出台《投资项目联合验收操作办法》,健全项目联合验收机制,共完成青岛啤酒(杭州)有限公司新建厂房项目、中策橡胶(**)有限公司80H/T中水处理站项目、顺发化工整体搬迁入园项目等17个项目的联合审批工作,平均提速率达46%。完善《**市行政审批改革工作考核办法》,将中介管理、乾潭分中心运行管理一并纳入,倒逼部门改革提速。修改完善《中介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考核制度》,加强中介服务捆绑式考核,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失信惩戒机制、自律保障机制和退出机制建设。强化自建网络平台进驻事项管理,加强对进驻中心事项特别是承诺件的全程监管,确保每个办件高效办结。定期抽查窗口行政审批案卷,提高行政审批案卷质量,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加强窗口督查力度,完善窗口投诉处理流程,实行窗口办件电话回访制度,保障群众监督权,全年群众办件满意率达99.98%。

(四)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全市36个主要行政执法系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案卷展开评查,重点对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推行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行使行政强制权等方面进行检查,共抽查了140卷行政执法案卷,发现5大类、90余个不同问题,未发现不合格案卷,未发现违法或明显不当案件。进一步改进评查方式方法,加强法制监督与行政执法的交流和互动。召开多部门参加的行政执法案卷详查会议,对发现问题当场反馈,面对面交流行政执法办案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很好地发挥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在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提高行政执法办案质量方面的作用,取得了良好效果。

(五)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强化执法证件管理。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行政执法证件申领和管理的最新要求,严格审查执法证申领资格。加强对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受委托组织职权来源审查,对不符合在岗在编要求或所在单位不具备行政执法职权的报名人员,资格审查不予通过。组织147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证综合法律知识考试。目前,全市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共持有1084本《浙江省行政执法证》。

四、围绕打造透明政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一)积极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一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机制。对各部门、各乡镇(街道)门户网站有关栏目进行系统梳理,明确即时、按日、按旬、按月、按季、按年等节点更新的信息类别,确保及时更新到位。进一步推进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管理平台建设,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管理平台实施规范(试行)》确定的目录规范和重点公开领域,修订本地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明确政府公开信息的内容分类、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和责任部门,并整理本地本部门必须公开的政府信息清单。二是进一步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依托省政务网站集约化平台推进政府网站信息资源协同共享,做好政府公报、行政规范性文件等政府网站数据的整理归档和利用开放。严格政府网站开办关停程序,新建、改版政府网站及时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更新基本信息表、自查和检查评分等信息。将在12月底之前完成政府门户网迁移至省政务服务网平台项目建设。三是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深化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做好政府部门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全年共公开信息3302条。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深化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在线运行工作,完善全流程电子监察。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及时公布支持“双创”、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公开,加大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公开力度,推动公开相关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等信息,并做好集中展示。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大全市重点区域及主要城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力度,推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自2018年起我市每季度应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推进预决算公开,重点推进各部门、乡镇街道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做好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全年共发布政府采购及工程招标信息1800余条。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公开工作,重点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地时序、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公开工作。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行为。制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规定》,推进市政府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一是规范处理程序。明确收件、登记、拟办、会办、催办、答复等各环节责任,规定各环节办理具体时限。二是抓住重点环节。对申请收件和答复合法性进行重点审查。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落实责任科室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答复合法性审查侧重于申请公开信息是否属于政府信息、申请收件单位是否公开义务主体、申请是否符合“三需要”、信息是否属于“三安全一稳定”“两秘密一隐私”等法定不予公开情形,综合其他有关因素作出答复。2018年,市政府收到信息公开申请11件,其中通过网上平台提交8件,书面提交3件。市政府及其他信息公开义务主体均在法定期限内向申请人作出答复,申请人不服答复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1件,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1件,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合法率100%。

(三)推行行政处罚结果网上公开。积极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及时部署行政处罚结果网上公开工作,明确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要求除规定不予公开的外,在20个工作日内公开行政处罚结果。我市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把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结果,在浙江政务服务平台上按规范进行公开。目前,共有12808件行政处罚案件结果向社会公开,保障了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五、围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G20,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一)规范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强化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切实保障当事人的救济权利。加强与信访衔接,实现信访与复议无障碍过渡。2018年,有4起不服信访答复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市政府均依法作出复议决定。加强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力度,强化发挥协调、调解在复议案件办理中的作用,通过协调促成5件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实现案结事了。坚持依法行政、合理行政原则,经审查行政行为违法的,决定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2018年,市政府新收复议案件50件,立案49件,依法不予受理1件;结案42件,其中维持21件,终止审理5件,依法不予受理1件,依法驳回申请人的复议申请8件,确认违法2件,依法撤销2件,责令履行3件。2018年收案数比去年同期增长178%,对疑难案件在法定期限内一律先予受理,未发生一起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情况;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审理职责,未发生一起超期裁决情况。行政机关被市政府复议纠错的共7件,占结案数的17%,通过协调申请人自愿撤回复议申请5件,依法保护了群众合法权益,为G20峰会的顺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氛围。同时,行政复议决定书内容按省、杭州市要求均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二)强化落实行政应诉责任。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行政诉讼法》,较原行诉法作了重大修改,给行政机关带来较大挑战:可诉行政行为范围扩大,作出关系公众权益行为更需考虑诉讼风险;复议机关做共同被告,须提高复议审理和行政应诉能力;规范性文件纳入司法审查范围,制定文件须加强合法性审查;完善裁判形式,增加审查内容,行政机关败诉风险更大……为积极应对挑战,我市继续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行政首长和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全面落实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制度,促使行政机关更多地运用法治思维、法律方法想问题、办事情,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行政应诉能力。召开预防化解行政争议府院联席会议、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联席会议,强化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加强行政诉讼案件共同协调化解力度,及时有效化解矛盾,提高案结事了率。至11月30日,**市人民法院新收一审行政诉讼案件86件,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04件,其中判决行政机关败诉7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119件,其中行政正职出庭应诉13件,行政副职出庭应诉106件。

(三)有效发挥联席会议平台作用。2018年**市法院受理了一起劳动社会保障行政给付案件,原告要求行政机关兑现原**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俗称老农保)待遇。因该案涉及几万**群众切身利益,案涉政策历史久远,具有典型意义。为妥善处理该案,8月4日,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人民法院召开了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对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民政局、人力社保局、社保管理中心、法律顾问等单位参加会议。会议讨论了老农保政策出台时的历史背景、文件精神以及新老政策衔接等问题,为后续行政审判理清了思路,也为今后提请市政府整体解决历史问题提出了决策参考意见。12月,市政府与市法院召开了预防化解行政争议工作联席会议。会上,市法院和市法制办分别就行政诉讼和非诉执法案件审理情况和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情况作了通报。通过对工作中亟待规范的问题进行摸排,比如违法用地案件的裁执分离、裁后执行问题,职业打假类、信息公开类、征地拆迁类等复杂疑难案件处理等问题,找到隐藏在个案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找准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的短板,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市政府和市法院领导作了重要讲话,分别从政府自身建设和司法监督的方面,对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为提出了要求。

(四)依法化解各类行政争议。一是依法处理土地出让纠纷。从2015年起,我市江和城、香槟郡、盛德国际广场等项目多宗经营性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出现土地出让金欠缴、出让土地被占用等纠纷。市政府始终坚持平等协商、依法处置原则,通过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协议、出让金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途径,使纠纷得到妥善解决。二是依法推进房屋征收工作。新安江街道府前路西侧麻园区块和塘坞区块改造房屋征收项目,被征收房屋年代久远,建房审批和权属登记资料不齐全,其中又伴随租赁、抵押等问题,情况十分复杂,共有46户被征收人存在未登记建筑。市政府专门成立未登记建筑认定工作小组,对有关建筑作全面调查,由工作小组召开专题会议逐户逐房进行研究和认定,并按规定程序将认定结果予以公示。从公示结果看,除塘坞区块有1户外,其余被征收人均未对认定结果提出异议。依法法定程序开展调查、公示、认定,打牢了房屋征收的合法性基础,有力推进了房屋征收工作。三是依法处理重大涉访涉法事件。我市建立了信访案件会审研判制度,由信访局召集会审研判成员单位,对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件进行会商研判。按照《信访条例》规定,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积极引导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从2015年起,杭州市第二工业固废处置中心项目所在地梅城镇姜家村村民,就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可能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多次提出信访诉求。市政府组织有关单位接访和研判后,针对信访人代表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这一核心问题,引导信访群众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处理问题,合理疏导信访群众依法提出诉求,有效控制了社会不稳定因素。2018年,涉及二固处置中心项目的发改立项、环境评价、规划许可、信息公开等案件均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审理程序中,涉案当事人群体总体稳定。市政府坚持依法处理重大涉访涉法事件,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下一步,我市将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弥补短板不足,扎实开展各项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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