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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职业技术学校有哪些【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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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职业技术学校有哪些【精品多篇】

职业技术学校章程 篇一

第三条 学校性质:学校是一所全日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制均为三年。学校为民营单位。

第四条 主办单位:xx市xx教育集团。

第五条 协办支持单位:市内各级政府各部门及市内外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及私营工商业者。

第六条 主管部门:xx市教育局。

第七条 服务范围:面向市内外初高中应届和往届毕业生。

第八条 服务宗旨:以育人培技为本,探索科学有效的职业教育教学方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懂技术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的能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第九条 校训校风:诚实、和谐、教书、育人;务实、求真、开拓、创新。

第十条 教风学风:敬业、爱生、求实、进取;尊师、守纪、勤学、苦练。

第十一条 办学方向:诚信办校、质量立校、特色强校、科研兴校。

第十二条 教育理念:遵守“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理念。

第十三条 育人目标: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生存、学会创新。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十四条 学校在xx市教育局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设董事会,董事会由董事长和董事等若干人组成。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董事长负责制,董事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和行政负责人。董事长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在学校董事会的监督下,在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下,全面负责学校工作。董事会成员协助董事长负责某一方面或有关方面的工作。

1、董事长应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向学校董事会通报工作,自觉接受学校董事会的监督。董事长在对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前,应主动征询董事会的意见,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聘任与解聘,应经校董事会考核、研究决定。

2、董事长应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接受民主监督。董事长在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时,应注意听取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

3、董事长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接受上级领导的监督和考核。

第十六条 在学校董事会领导下,在上级群团组织部门指导下,学校设置基层工会工作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等组织。

第十七条 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在董事会的参与协调下,学校设董事办公室、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团委、总务处、招生就业办等中层机构。

1、董事办公室在董事长指导下处理学校日常事务工作。

2、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行为规范的管理、学籍档案管理、国家资助款的申报和发放、保险办理及理赔工作,校园安全保卫及综合治理、校园广播室的管理、学生寝室管理、学生会等组织的管理与协调工作。

3、教务处负责教学教研工作,具体负责教学计划编制及课程安排、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比武、教学考试考核等工作。

4、总务处负责食堂监管、教学用品采购及保管、卫生保洁、基建维修等工作。

5、招生就业办负责招生、学生顶岗实训的安排和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

第十八条 教研组 根据培训工种及专业情况,分设理论教研组和实训教研组,在教务处指导下开展教学研究工作。

第十九条 学校设图书资料室,主要负责图书和教材保管以及发放工作。

第三章 运行机制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党和国家对职业教育的发展要求,以及业务主管部门的指示,结合新时代需要和社会实际,制定学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1、学校中期发展规划一般为五年,可与国家及地方政府五年规划在时间上同步。

2、学校长期发展规划一般为十年,可与国家及地方政府十年规划同步。

3、学校年度工作计划为公历自然年度,兼顾职业教育教学工作学年度的特点。

第二十一条 学校工作规划由学校董事会组织拟定,交学校教职工大会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备案或相应批复后,学校方可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学校及学校内设部门、组织工作规划、计划、方案等在工作实施过程中,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政策变更等不可抗拒因素,可作适当变更。变更内容需交董事会通过后予以实施。

2、注意工作过程中相应文字、图片实物、典型经验、学术成果等资料的整理。

3、规划、计划、方案等实施结束后必须提前做出相应的工作总结,经董事会通过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4、学校内设部门、组织等,在学校整体规划、计划的指导下,结合本部门、本组织的特点和政策法规以及上级相关部门、组织的要求,结合学校整体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交董事长审阅批准后,报上级相关部门,组织备案。

5、学校各级各类规划、计划、方案,实施过程中文字、实物(录音、录像、图片)经验、成果、各种总结等除报上级有关部门外本单位部门要组织留存且必须将完整材料报学校档案室存档。

6、学校规划、计划、方案的拟定和实施全过程接受政府、社会及主管部门的全面指导、监督、评估和考核以及等级认定,接受校内教职工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学生、学生家长的监督和评价。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中层干部由董事长提名、校董事会考核后任用。学校董事会积极选拔、培养、推荐中青年骨干教师干部和女干部。

第二十四条 教师需求计划,由学校根据生源、学校发展等提前,自主聘用急需学科教师。

第二十五条 招收学生计划由学校根据培训规模和市场需求制

定,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方案。招生面向全市、全省及全国,重点解决本市内应、往届毕业生职业技术教育问题,努力办好中职教育,并向高职培训学校方向拓展,越办越大,越办越强。

第二十六条 学校根据生源,按照《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规定,设定班数,选聘班主任和科任教师以及管理人员。

第二十七条 学校经费由学校自筹为主,同时积极争取政府及上级部门支持。政府和主管部门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划拨职业教育经费,学校依照省、市级主管部门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学生应交费用。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实行规划、计划监督,具体做到制度监督、过程监督、结果监督、专题专项监督等。方法有政府法律监督、社会家庭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等。

第二十九条 学校公文运行机制。对上级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及社区群体组织等制发的公文、文书、文件、信函等,交办回收存档。对学校上报材料,须经董事长审签后上报。

第三十条 学校工作制度、岗位职责、任期目标运行机制。学校因工作需要设工作岗位,因岗位需要定工作职责、责任和任期目标,因岗位职责、责任和任期目标的需要依法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在民主管理的。基础上,进行约束和监督。

第三十一条 学校校产实行建帐登记、毁坏报损制度。学校校产总帐应与使用部分分类帐一致,做到帐物一致。

1、新购置用品,要拟定申请购置计划,经董事长审批后方可购置,重大购置项目上报学校董事会集中研究,由总务科统一采购。

2、新购物品属学校新添置的校产,应先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借用、领用由董事长签字,借用、领用人员进行登记,方能出库。使用完毕后及时归还。正常损坏的要以旧换新。

3、校园内花草、树木、建筑物、水电设施属公有财产,任何个

人不得随意损坏或据为己有。

第四章 教师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权利,同时也应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学校依法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学校的所有教师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综合管理制度》予以处理。

第三十三条 学校合格教师的标准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四法、一决定、一规范”,即《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及《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良好的思想道德素养和心理素质,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职业教育教学工作。

3、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人才观、质量观,有较强的事业心、进取心和上进心。

4、能胜任班主任工作,专业扎实,教学方法灵活,善于改革创新,有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有自己的教育科研成果。

5、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出色完成自己所负担的教育教学任务。

6、为人师表,顾全大局,关爱学生,举止文明,广泛赢得师生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第三十四条 学校执行教师资格证制度。

学校严格执行《教师法》有关规定,安排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

专业教师担任各学科的课程教学,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学校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学校不聘用不具备《教师法》规定学历的人员和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担任专业教师工作。如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聘用无教师资格证的人员为教师的,被聘人员必须在两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学校有权予以解聘。

第三十五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

学校对教职工采取全员聘用制,每年对教职工的思想政治、道德素养、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给予评定。考核结果作为聘用、评优、评先、晋级、晋职以及奖惩的依据。年度考核为末位者(倒数第一、二、三名),学校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六条 学校采取措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 、结合国家形势,加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和道德建设。

2、结合教师职业特点,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3 、学校支持、鼓励教师参加进修和其他方式的培训。

4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享有国家规定的相关待遇。

5、学校鼓励教师在思想工作、教育方法、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鼓励和支持教师积极使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进行辅助教学实践。

6、学校实行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制度。对教职工在教育教学和实际操作技能及单项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七条 实行教师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

学校根据工作岗位及职责范围,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因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而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视情节轻重、损失多少、影响大小,追究当事人相应的经济和行政责任。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成都职业技术学校有哪些 篇二

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1956年,是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公办高职院校,是国家骨干高等职业院校,是中国西部第一所独立设置的。邮电通信类高职院校。

学校现位于成都市锦江区三环路内,紧邻成都东客站,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拥有全日制本专科学生6000余人。学校是全国邮电通信高职院校中唯一的国家示范(骨干)和双高计划建设院校,是国家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是四川省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改革试点。

学校设施:

建有四川省移动通信虚拟仿真实训中心、VR/AR校企协同创新中心、物联网实训室、建筑智能化工程实训室、动力环境集中监控实训室、经济管理学院多专业实训室、车联网实训室等70余个实训室,校外实习基地128个。

职业技术学校章程 篇三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依据和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教育法规,结合学校实际,针对市内外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的状况,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职业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职业技术学校工作计划 篇四

林业职业技术学校

广东省林业职业技术学校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10-03-20 作者 admins 来源:专业名称 层次 学制 形式 联合办学高校 备 注 园林技术 专科 3年 函授 华南农业大学 具有高中文化程度及同等学力者均可报考专科或5年制本科,专科毕业才可报读专升本。 园林 专升本 3年 函授 华南农业大学 园林 本科 5 年 函授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财务管理 专科 3年 函授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艺术设计 专科 3年 函授 华南农业大学 会计学 专升本 3年 函授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职业技术学校章程 篇五

一、加强常规教学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狠抓教学计划的制定与落实,切实保障教学工作有序进行。教学计划统率着整个教学过程,是指导和规范教学行为的标准,也是教务处检查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为此,科学地有针对性地制订好各学科教学计划是搞好教学工作的前提。各任课教师在做学科教学计划的同时,要对教学内容进行分析、取舍,确定重点和难点,以增强计划的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力争做到有计划可依,有计划必依,保证课堂教学的有效性。本学期,教务处组织各学部、专业教研组将继续抓教学计划的落实情况,采取定期开展教学常规检查和学生座谈会议相结合的方式来检查教学计划的执行落实情况。

2、教务处将认真对照佛山市创建广东省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市的标准,加强教学的管理和专业建设,规范教学的每个环节。强优势,补短板,认真做好示范市的创建工作。加强教学过程管理,规范教育教学行为。教学过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本学期将着力加强教学过程的监管。严格教学纪律。教师必须严格按课表上课,不迟到、不早退,坚决杜绝旷课现象,做好课堂巡查、班务日志和实训场室登记工作。加强课堂教学质量管理,坚决杜绝教师讲课的随意性和课堂组织失控现象,禁止上课特别是实训课期间学生玩手机。加大对听课检查的力度。教师每学期累计听课不得低于10节,教务处及学部及时检查登记,以避免出现作假现象。加大教学工作的检查力度,继续落实“教学巡查管理办法”,及时做好“教学巡查记录本”登记,教学部长每周五将巡查情况汇总后交教务处,教务处将不定期公布巡查情况。并分别参加各专业组教研活动,跟进、促进专业科组教研活动的开展。同时加强专业课教学的管理,规范专业技能实验实训教学。各相关专业技能教师必须按照实训项目进行实训和考评,严格按专业计划组织学生实训,保证进度和质量。

3、严肃考风考纪。本学期第10周计划进行期中考试,第20周计划进行期末考试,同时计划在第4/5周举行上学期补考考试,5月份联合广东职业技术学院举行“三二分段”中高职衔接转段考试,在各次考核中,教师各负其责,做好命题、监考、批改等工作,共同营造学校良好的考风考纪,为改进教学提供有效的依据。

二、创设成长平台,促进教师业务成长

1、加大对专业教师的培养力度,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学习,深化专业教师技能培训,切实有效地加强和提高教师技能水平和实训教学能力,引导教师进行岗位练兵,加强对专业的研究和技能提升的训练,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2、搭建教师交流、学习提高的平台,充分利用“国培”、“省培”以及教师外出学习交流、校内外教学比拼等机会,让教师在培训学习中更新职业教育的理念,掌握专业的前沿知识,开阔视野,丰富专业知识,更好地促进教师自我成长、自我发展。不断提升教师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并通过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的机会,让教师了解企业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的技能要求、用人标准、企业文化以及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等,从而更好地把握专业教学方向,找准专业定位,确定教学内容和专业课程设置。

3、以专业教研组为阵地,开展教科研工作。各专业教研组要着力进行立足于课堂教学的教学观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模式创新的研究活动,开展教学专题研讨、课题研究、教学反思等一系列的学习交流活动,加强听课评议制度建设,使教科研活动制度化。教研组长组织本教研组教师参与、听、评本教研组教师校级或教研组公开课,将公开课作为共同探讨教学路径,课后一起讨论教学得失,从而切实提高教研实效性。学校计划于第5周开始校级公开课活动,定于每周周一下午第三节开展全校公开课活动,促进我校教师的业务成长。

4、重视“名师”培养工作,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领军人才。鼓励教师参加专业培训和学历提升培训,倡导教师参加各级各类教学竞赛、技能大赛、班主任能力大赛、信息化教学大赛等,推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着力培养一批教育教学骨干、专业带头人和名班主任,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领导人才。

三、加强专业建设,突出办学特色

1、根据专业群计划本学期内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加强专业教研组建设。加强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专业教研指导工作,各专业教研组长要带领教师通过开展一系列的教学研讨、交流、反思活动,自觉探索课堂教学规律,重视研究学生、研究教法,在研究和反思中提高教学实践能力。教研活动要坚持形式多样化,有竞赛、交流、课堂观摩等,要注重行动研究,问题即课题,行动即研究,效果即成果。

2、专业教学标准是开展专业教学的基本文件,是明确培养目标和规格、组织实施教学、规范教学管理、加强专业建设、开发教材和学习资源的基本依据,是评估教育教学质量的主要标尺,同时也是社会用人单位选用职业院校毕业生的重要参考。本学期教务处将组织各专业组严格按照《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的意见》确保教学标准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任务与工作任务对接、教学过程与工作过程对接。

3、加强专业建设,突出办学特色。培训专业领军人才(教学骨干、专业带头人、名师)。加强特色专业建设,以专业建设拉动教学改革,探索课堂教学和教学管理新思路。着力打造唯影(影视传媒)工作室、图途(平面设计)工作室、梦翼(电子商务)工作室和E创(电子商务)工作室,进一步凸显我校专业办学特色。

职业技术学校管理制度 篇六

为了加强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根据教学和服务需要,拟订用人计划,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录用”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由校办具体负责。其中,招聘老师由教务处组织考试和考核并提出聘任意见。其他人员由分管副校长提出聘用计划,办公室组织考察,根据考察结果提出聘用意见。所有待聘人员,必须由董事长确认签字。人员一经录用,在一周内由办公室负责与聘用人员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一个月后进行综合考核,符合条件的转为合同制职工管理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学校将根据职工个人表现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对表现突出的,劳动合同时间可定为长期或无固定期限。

二、招聘教师时,应将其能否胜任班主任工作作为第一条件。既能胜任班主任工作,又能上讲台授课的,可以录用。不能胜任班主任工作的不予录用。对安排班主任工作而不干的,或者目前已在班主任岗位而不愿意干的教职工,学校将停止安排其它工作。

三、学校根据每学期的课时量,可以酌情聘请兼职教师。兼职教师的课时工资根据其试讲情况及面谈情况而定。

四、对与学校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的教职工,学校都将为其购买社会保险。

五、每月25日由校办牵头,各业务科室配合,按制度规定对全体教职员工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本人工资挂钩,学校将在次月15日前将上月工资发放到位。

六、学校将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为教职工申报、办理社会保险。按公积金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为教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费业务。个人承担部分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七、严格执行《劳动合同》。由于学校工作的特殊性,所有聘用人员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只能在寒暑假提出,以便学校进行统筹安排。聘用人员提前单方面解除合同视为违约,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赔偿学校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学校出资送出去培训的教职工,应与学校签订培训合同,约定服务期限。被培训人员若违约,应负赔偿责任。学校鼓励教师自学成才,并根据其表现给予适当的奖励。

八、所有聘用人员因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批准后的三天内将工作进行彻底移交,归还所有领用、借用物品,结清在财务的借款手续,填写《离职人员工作移交清单》和《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离校。其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在三个月后方可领取,以防止由于人员流动给学校带来损失。

九、学校要客观公正地对待干部职工在工作中的成败得失,实事求是地将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人员推荐到领导岗位和教学管理岗位上来。

十、凡违反上述规定给单位或职工带来损失的赔偿其损失,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林业职业技术学校 篇七

职业技术学校章程

职业技术学校章程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保障学院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中文全称:xx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英文名称:xxxxxxxxxxxxxx

中文简称:xx应用职院

学院网址为:xxxxxxxxxxx

学院法定住所:xxxxx自治区xxx自治州xx市北京西路62号。

学院设有校本部、xx南校区、xx北校区。地址分别为xxxxx自治区xxx自治州xx市北京西路62号、xx塔城地区xx市珠江路、xx塔城地区xx市xx路224号。

在办学过程中并入学院的机构,均为学院的组成部分。学院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国家法律、政策规定,变更办学场所。

第三条 学院为从事公益服务的二类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学院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主要职能。

第四条 学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职业教育办学规律,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民主管理。

第五条 学院坚持依法治校,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照学院的规章制度开展工作,依法保护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学院坚持民族团结互助,按照“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的原则处理和发展民族关系,在各族师生员工中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第七条 学院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禁止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加强和改进思想教育工作,严格管理思想文化教育队伍,引导师生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问题,坚决抵御宗教向学院渗透。

第八条 学院以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为主,积极开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和疆内外合作办学;以学历教育为主,兼顾各类职业培训、鉴定和教师继续教育等非学历教育。

第九条 学院合理确定办学规模,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根据发展需要,自主设置专业和调整专业结构。学院专业设置涵盖土建施工、自动化、化工技术、文化艺术、教育、纺织服装、旅游、电子商务、物流等专业类别。

第十条 学院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及自治区重点支柱产业为重点,深入实施“质量立校、文化建校、人才强校、依法治校、和谐兴校、特色亮校”战略,积极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高职融通教育,不断提高学院办学水平,提升学院服务社会能力,扩大学院影响力。

第十一条 学院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作为办学的生命线,始终坚持教学工作中心地位,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办学理念,以教育教学改革和质量工程建设为抓手,不断深化工学结合、现代学徒制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第十二条 学院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多赢”的开放办学理念,积极探索办学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整合区域职业教育资源,建立区域型职业教育集团。

第二章 举办者与学院

第十三条 学院是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的业务主管部门是自治区教育厅。学院分立、合并、终止,变更名称、类别和其他重要事项,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四条 举办者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以宏观管理、间接管理为主,支持与保障学院依法自主办学,推动学院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第十五条 举办者支持学院依照法律和本章程独立、自主办学,纠正学院违反本章程的行为。

第十六条 举办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任免学院院长、副院长以及其他应由举办者任免的人员。

第十七条 举办者核定学院办学规模和学院发展规划,明确学院办学任务。

第十八条 举办者保障学院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并制定经费拨款标准和使用办法,根据国家标准制定教育教学质量标准。

第十九条 举办者保障学院办学自主权不受任何非法干预,保护学院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学院良好的办学环境和办学秩序。

第二十条 学院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章程自主管理学院内部事务,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自主制定并实施学院事业发展规划;

(二)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专业招生比例,按照国家政策,确定选拔学生的条件、标准、办法和程序;

(三)依法自主设置专业和调整专业结构;

(四)根据自身条件,依法自主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行政管理、社会服务、交流合作等活动;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设置教学、科研、管理等内部机构,自主招聘、管理和使用人才,自主确定内部收入分配办法,自主管理和使用学院财产和经费;自主开展与境内(外)高等学校之间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

(六)学院根据自身条件,开展各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项目,鼓励学院科研和技术成果的社会化和产业化,鼓励产学研合作的成果运用于研究和教学活动;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一条 学院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学院章程履行各项职能;

(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自治区教育政策;

(三)维护师生员工合法权益,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和就业服务;

(四)规范使用办学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使用,提供办学所需的校舍、师资和装备,优化资源配置,保障办学质量和效益;

(六)接受举办者和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评估和考核;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学院管理体制

第一节 整体构架

第二十二条 学院实行中国共产党xx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按照党委领导、院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内部治理模式运行。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学院党委和行政对重大问题坚持“集体领导、民主决策、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和决策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第二十三条 学院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高效的原则,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各机构根据学院授权履行相应职能。

第二十四条 学院设立图书馆、校史馆、档案馆、网络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为教职员工和学生提供服务,保障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二十五条 学院设立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校友会等组织机构。

第二十六条 各民主党派和群团组织依法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二十七条学院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单位,依照法律和学院规定,实行相对独立的运营与管理。学院对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保障学院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 学院与外界联合设立的组织机构,其权责由学院与合作方商定。

第二十九条 学院实行党务公开、校务公开、信息公开,依法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二节 学院党委

第三十条 学院党委由中国共产党xx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如遇重大问题可临时召开。学院党委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三十一条 学院党委是学院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院发展方向,决定学院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学院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院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院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院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院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领导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院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七)加强对学院系(部)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院党委自身建设。

(八)领导学院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九)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三十二条 学院党委每两周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以下简称“党委会”),如遇重大问题可以随时召开。党委会由党委书记(或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

党委会议事规则如下:

(一)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

(二)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出席,方可召开。根据会议议题需要,不是党委委员的学院行政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党委书记审定;

(三)议题在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多数党委委员的意见作出决定。但须经应到会党委委员二分之一以上赞成方为通过;

(四)会议决定事项由分管党委委员负责组织实施;

(五)凡经党委会作出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行动上须无条件服从并贯彻执行。

第三十三条 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院的党内监督机构,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院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保障和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其主要职责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其他法规,加强党员遵纪守法教育。

(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三)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工作。

(四)检查、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党内其他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涉案党员的处分。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的章程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节 院长

第三十四条 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院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院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院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院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院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好学院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院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院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五条 院长办公会议是学院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院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如下:

(一)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长因故缺席由其委托的副院长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每两周召开1次,如遇重要事项,可临时召开。

(二)院长办公会会议成员一般为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议题由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提出,院长决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根据议事内容,会议可以邀请与议题相关的单位、部门代表列席。列席人员由院长审定。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

(三)院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四)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院长负责、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五)凡经会议作出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行动上须无条件服从并贯彻执行。

第三十六条 学院实行院务公开,院长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第四节 学术委员会

第三十七条 学院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作为院内最高学术机构,依据其章程履行职责,开展活动,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三十八条 学院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术评价和学术发展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完善学术管理的体制、制度和规范,尊重并支持学术委员会独立行使职权,并为学术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第三十九条 学术委员会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提高学术质量,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职责,保障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在教学、科研和学术事务管理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促进学院科学发展。

第四十条 学术委员会由学院不同专业的教授或副教授及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青年教师应占一定比例。

学术委员会人数与学院的专业设置相匹配,为不低于15人的单数。其中,担任学院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系(部)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

第四十一条 学院根据专业构成情况,合理确定系(部)委员名额。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产生,需经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公开公正的遴选等方式产生候选人,由民主选举等程序确定,最后报院党委会审定。候选人年龄一般不得超过60周岁。

第四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由院长聘任。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为3年,可连选连任,但连任最长不超过2届。学术委员会每次换届,连任的委员人数应不高于委员总数的2/3。

第四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可根据需要设1-2名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可由院长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也可以直接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设置在科研处,办公室主任由科研处处长担任。

第四十四条 学术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议学科建设、专业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

(二)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

(三)调查、处理学术纠纷。

(四)调查、认定学术不端行为。

(五)按照章程审议、决定有关学术发展、学术评价、学术规范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者院长提议,或者1/3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可以临时召开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

第四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实际到会人数达到应当到会人数2/3以上方可召开,学术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大事项应当以与会委员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学术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或者评定的事项,一般应当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也可以根据事项性质,采取实名投票方式。

第五节 教学指导委员会

第四十七条 学院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院教学工作的管理、咨询和审议机构,依据其章程履行职责,开展活动。

第四十八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和教学相关职能部门、系(部)负责人及行业、企业知名专家等组成。

教学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兼任。

第四十九条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候选人经系(部)、部门推荐,报学院党委会审定,由院长聘任。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为3年,可以连任。

第五十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从委员会选举中产生。

第五十一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职责:

(一)对学院的教学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职能部门提出的关于教学工作的规划、教学改革措施、教学管理制度,并提出意见。

(三)审议、指导学院专业设置和建设规划。

(四)审议、指导教学实验室设置和建设规划。

(五)审议各类教学奖励的评定标准和办法。

(六)审定教学改革各类项目的管理办法,评审各类重大教学项目。

(七)监督、指导全院教学工作,对加强全院教风和学风建设提出意见。

第五十二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主持或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主持。实际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方可召开。教学指导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重大事项应当以与会委员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第六节 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五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全体教职工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第五十四条 学院设立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对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进行指导。

第五十五条 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系(部)、部门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以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其中教学、科研人员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60%,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25%,并根据学院实际,保证一定比例的高级职称人员以及非中共党员、女性、青年、工人、少数民族代表。教代会每届任期5年,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

第五十六条 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行使权利,同时应当积极履行代表义务,正确处理国家、学院、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

第五十七条 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一)听取学院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院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教职工队伍建设、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院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院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院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院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通过多种方式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院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七)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院与学院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八条 学院尊重和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和监督的职权,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执行有关决议。

第五十九条 学院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学院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工会支持学院依法行使管理权。

第六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须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学院、学院工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总数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七节 学生代表大会

第六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在院党委领导、院团委指导下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并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重要组织形式。

第六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学生代表大会章程及修改草案,并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学生会工作计划。

(四)讨论、决定本届学生会工作方针与任务。

(五)选举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委员。

(六)讨论学院与学生权利有关的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

(七)收集和反映学生(代表)对学院工作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八)讨论和决定应当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各系(部)民主选举产生,各系(部)代表名额根 www.haoword.com 据各系(部)学生总数按比例分配。学生代表大会每届任期2年,届满须进行换届选举。

第六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可以每学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如遇特殊情况,经2/3以上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经学院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者延期召开。闭会期间,由学院学生会主持其日常工作。

学院实行院、系(部)两级学生代表大会制度。

第八节 系(部)

第六十五条 学院实行院、系(部)两级管理体制。

第六十六条 系(部)是人才培养、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专业建设、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组织实施单位,接受学院的统一领导,在学院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

第六十七条 系(部)的设立、变更或者撤销,由院长提议报党委会讨论决定。系(部)下设、变更教研室或研究所,须报人事部门审定、备案。

第六十八条 系(部)根据学院的规划、规定或者授权,行使以下职权:

(一)制定专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落实;

(二)制定师资队伍的建设规划及年度培养、引进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各类人才的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

(五)组织开展各类职称的初评工作;

(六)负责学生的教育管理;

(七)负责系(部)内的资产和财务管理;

(八)负责系(部)的社会服务活动;

(九)在学院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行使学院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九条 系(部)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学院党委批准可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或直属支部委员会。

第七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是系(部)研究重大事务的决策机制和工作方式,负责讨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专业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第七十一条 系(部)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副主任协助主任履行职责。主任一般由具有高级职称人员担任。系(部)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是系(部)的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本系(部)的教学科研、专业建设、对外交流和其他行政工作。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七十二条 教职工包括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等。

第七十三条 教师是学院办学的主体,处于育人主导地位。学院尊重和爱护教师,热心为教师服务,保护教师合法权益,采取措施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学院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规定对教职工进行管理。

第七十四条 教职工除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从事教育教学活动,开展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社会服务,按工作职责和贡献使用学院的公共资源。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奖励和各种荣誉称号。

(四)知悉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以及关系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就职务、福利待遇、评奖评优、纪律处理或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六)学院规章制度或者聘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十五条 教职工除履行宪法、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维护党的方针政策、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自觉抵制宗教向学院渗透,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

(二)忠诚教育事业,勤奋工作,尽职尽责。

(三)尊重和爱护学生,促进学生在能力、素质、品德等方面的全面提升,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四)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学术规范。

(五)努力创造科学新知,传播先进思想,弘扬现代文化,服务社会发展。

(六)珍惜和维护学院名誉,维护学院利益。

(七)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八)学院规定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十六条 学院依法制定人事管理制度,对各类教职工实行分类管理。学院对教职工实行聘任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学院对教师实行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和教师职务聘任制度;对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对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度;对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聘用制度。学院与受聘人员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聘任合同。

第七十七条 学院建立教职工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学院对教职工的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等方面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类人员聘任、晋升、流动、确定绩效工资和奖惩的依据。

第七十八条 学院建立教职工发展制度,重视教职工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建立学习型组织,构建完整的进修、培训体系。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

第七十九条 学院建立与学院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教职工福利待遇制度。

第八十条 学院建立统一的奖励和荣誉体系制度,学院对在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院管理和后勤保障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学院规章制度、聘用合同的教职工,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或处分。

第八十一条 学院保障和支持教职工通过教代会等形式依法参与学院管理。

第八十二条 学院规范教职工的职务行为,引领教职工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

第八十三条 访问学者、挂职干部、青年志愿者等人员,在学院从事教学、科研、管理活动期间,依据法律规定、学院规定以及合同约定,享受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学院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帮助。

第八十四条 学院建立教师申诉(调解)委员会,就教师因职责权利、职务评聘、年度考核、待遇及奖惩等,与学院及有关职能部门之间发生的纠纷,或者对学院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提出的意见,及时进行调处,做出申诉结论或者调解意见。

第八十五条 学院教师申诉(调解)委员会应当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权威性,成员应当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认可。一般由工会委员、教职工代表及各职能处室领导组成,办公室设在学院工会。

第五章 学生

第八十六条 学生是指被学院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院学籍的受教育者。学生是学院教育活动的主体。

学院制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努力为各类考生提供享受高水平教育的机会。

第八十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院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 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 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五) 对学院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院、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十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爱国守法,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

(二)遵守学院管理制度和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学业,修德践行,完善人格。

(四)珍惜和维护学院声誉,维护学院利益。

(五)按规定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履行获得资助所承诺的相关义务。

(六)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

(七)法律、法规、规章及学院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十九条 学院保障和支持学生通过学生代表大会及其他各种形式依法参与学院管理。

第九十条 学院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监察室、团委、学工部、教务处、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办公室设在学院监察室。

第九十一条 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院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院重新研究决定。

职业技术学校学期工作总结 篇八

职业技术学校工作计划模板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以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专门人才为目的,继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改善办学环境,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考核办法,努力提高教学水平,按时完成教学任务。加强学生管理,提高学生整体素质,保证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学生违法犯罪人数控制为零。继续做好学生就业工作,确保就业率达到95%以上。搞好后勤服务,改善学生伙食,保持校园整洁,做好师生卫生保健和疾病预防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及行风建设,进一步扭转工作作风,保证不出现违规违纪现象,做到服务态度热情周到,办事效率高,创建有特色、高标准、高效益、客户满意的和谐校园。

三、主要工作及措施

(一)加强学习,全面提高员工素质

校党支部牵头定期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要根据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切实围绕学校当前工作和发展方向,制订学习计划,充实学习内容,提高全体员工的综合素质。学习过程避免流于形式,要切实收到成效。学校年终对学习效果要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完善学习机制提供宝贵的经验。

(二)规范学校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

各科室要组织本科人员认真学习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根据本科室工作特点,严格按照标准进一步完善科室及本科人员的工作制度和职责,制定出本科工作计划和目标。贯彻落实学校的质量管理方针,围绕工作目标,狠抓落实,真正做到按制度办事,向管理要效益,将全校的管理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起点。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素质

1、倡导敬业精神。创业需要敬业,需要爱业奉献。要增强事业心、责任心,努力成为家长放心、学生舒心、学校欢心的合格教师。

2、提高业务能力。一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开展自学、互学活动,广泛交流教学经验,努力提高自己的知识容量和业务技能水平,以适应高级技工学校对教师的要求;二要开展新老教师结对活动,互帮互助,共同成长。为新进青年教师提供学习、交流和锻炼的机会,对新进青年教师工作情况和教学效果及时评估,使其迅速进入角色;三要推进名师工程。要充分发挥各级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的示范辐射作用,加大骨干教师和优秀教师的培养力度。

3、鼓励继续教育。鼓励教师进一步加强学历和业务技能进修,提高业务素质。

职业技术学校工作计划例文

一、加强常规教学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狠抓教学计划的制定与落实,切实保障教学工作有序进行。教学计划统率着整个教学过程,是指导和规范教学行为的标准,也是教务处检查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为此,科学地有针对性地制订好各学科教学计划是搞好教学工作的前提。各任课教师在做学科教学计划的同时,要对教学内容进行分析、取舍,确定重点和难点,以增强计划的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力争做到有计划可依,有计划必依,保证课堂教学的有效性。本学期,教务处组织各学部、专业教研组将继续抓教学计划的落实情况,采取定期开展教学常规检查和学生座谈会议相结合的方式来检查教学计划的执行落实情况。

2、教务处将认真对照佛山市创建广东省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示范市的标准,加强教学的管理和专业建设,规范教学的每个环节。强优势,补短板,认真做好示范市的创建工作。加强教学过程管理,规范教育教学行为。教学过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本学期将着力加强教学过程的监管。严格教学纪律。教师必须严格按课表上课,不迟到、不早退,坚决杜绝旷课现象,做好课堂巡查、班务日志和实训场室登记工作。加强课堂教学质量管理,坚决杜绝教师讲课的随意性和课堂组织失控现象,禁止上课特别是实训课期间学生玩手机。加大对听课检查的力度。教师每学期累计听课不得低于10节,教务处及学部及时检查登记,以避免出现作假现象。加大教学工作的检查力度,继续落实“教学巡查管理办法”,及时做好“教学巡查记录本”登记,教学部长每周五将巡查情况汇总后交教务处,教务处将不定期公布巡查情况。并分别参加各专业组教研活动,跟进、促进专业科组教研活动的开展。同时加强专业课教学的管理,规范专业技能实验实训教学。各相关专业技能教师必须按照实训项目进行实训和考评,严格按专业计划组织学生实训,保证进度和质量。

3、严肃考风考纪。本学期第10周计划进行期中考试,第20周计划进行期末考试,同时计划在第4/5周举行上学期补考考试,5月份联合广东职业技术学院举行“三二分段”中高职衔接转段考试,在各次考核中,教师各负其责,做好命题、监考、批改等工作,共同营造学校良好的考风考纪,为改进教学提供有效的依据。

二、创设成长平台,促进教师业务成长

1、加大对专业教师的培养力度,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学习,深化专业教师技能培训,切实有效地加强和提高教师技能水平和实训教学能力,引导教师进行岗位练兵,加强对专业的研究和技能提升的训练,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2、搭建教师交流、学习提高的平台,充分利用“国培”、“省培”以及教师外出学习交流、校内外教学比拼等机会,让教师在培训学习中更新职业教育的理念,掌握专业的前沿知识,开阔视野,丰富专业知识,更好地促进教师自我成长、自我发展。不断提升教师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并通过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的机会,让教师了解企业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的技能要求、用人标准、企业文化以及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等,从而更好地把握专业教学方向,找准专业定位,确定教学内容和专业课程设置。

3、以专业教研组为阵地,开展教科研工作。各专业教研组要着力进行立足于课堂教学的教学观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模式创新的研究活动,开展教学专题研讨、课题研究、教学反思等一系列的学习交流活动,加强听课评议制度建设,使教科研活动制度化。教研组长组织本教研组教师参与、听、评本教研组教师校级或教研组公开课,将公开课作为共同探讨教学路径,课后一起讨论教学得失,从而切实提高教研实效性。学校计划于第5周开始校级公开课活动,定于每周周一下午第三节开展全校公开课活动,促进我校教师的业务成长。

4、重视“名师”培养工作,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领军人才。鼓励教师参加专业培训和学历提升培训,倡导教师参加各级各类教学竞赛、技能大赛、班主任能力大赛、信息化教学大赛等,推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着力培养一批教育教学骨干、专业带头人和名班主任,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领导人才。

三、加强专业建设,突出办学特色

1、根据专业群计划本学期内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加强专业教研组建设。加强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专业教研指导工作,各专业教研组长要带领教师通过开展一系列的教学研讨、交流、反思活动,自觉探索课堂教学规律,重视研究学生、研究教法,在研究和反思中提高教学实践能力。教研活动要坚持形式多样化,有竞赛、交流、课堂观摩等,要注重行动研究,问题即课题,行动即研究,效果即成果。

2、专业教学标准是开展专业教学的基本文件,是明确培养目标和规格、组织实施教学、规范教学管理、加强专业建设、开发教材和学习资源的基本依据,是评估教育教学质量的主要标尺,同时也是社会用人单位选用职业院校毕业生的重要参考。本学期教务处将组织各专业组严格按照《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通知》(教

职成司[20xx]37号)和《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的意见》(教职成厅[]5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制定优化、更新各专业教学标准和课程标准。专业基础课与专业课要引进职业岗位的技术技能和素养标准,引进工作任务、工作过程等要素,并进行归类整理,确保教学标准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任务与工作任务对接、教学过程与工作过程对接。

3、加强专业建设,突出办学特色。培训专业领军人才(教学骨干、专业带头人、名师)。加强特色专业建设,以专业建设拉动教学改革,探索课堂教学和教学管理新思路。着力打造唯影(影视传媒)工作室、图途(平面设计)工作室、梦翼(电子商务)工作室和E创(电子商务)工作室,进一步凸显我校专业办学特色。

职业技术学校工作计划范文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塑造自信人格,培育特色专长,引领健康发展,提升办学效能”为办学理念。以深入推进教育信息化,全面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为重点。高奏“内涵求发展、机制求创新、队伍求提高”的主旋律;加强学校特色建设。打造学校品牌,提升学校品位,全面提高我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进一步开创我校20XX年工作新局面!

二、主要工作目标

1、加快对学校文化内涵的提炼和渗透。

2、学校要完善内部评估保障机制。

3、进一步完善学校的管理机制。

4、进一步提高教师的专业化水平。

5、进一步彰显学校的教育、教学特色工程。

三、主要工作任务

文化建设:加强“三风”建设,形成学校个性文化(责任人:校长室、工会)

在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的过程中,要将“三风”建设体现在师生

的工作和学习之中,体现在师生的相互关心之中,体现在班级、团队的建设之中,成为全体师生共同认同和追求的价值取向、工作目标和行为方式,逐步形成具有初级职业学校特点与个性的校园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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