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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半年小学教师工作绩效评价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10-21 10:32:30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2023年上半年小学教师工作绩效评价实施方案(修改稿)

为了加强对学校班子成员及教师的工作绩效考核,增强班子成员生机活力,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根据县教体局《关于印发<**县教师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通知精神,特制定**小学教师工作绩效评价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建立教师岗位绩效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对教职工师德师风、考勤、工作量和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公开透明、客观公正评价,加强评价结果运用,形成正确的评价导向,激发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的热情,努力推动我镇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人岗相适、人尽其才原则;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

三、评价范围和对象

全镇小学在编在岗教职工

四、评价内容

每学期开学后,学校对教职工按学校目标管理考评、师德、考勤、工作量和教学绩效五个方面进行考核评分,考核以百分制计算。

(一)学校目标管理考评(10-30分)

1.正副书记、正副校(园)长等校级班子成员(30分)

按当年学校目标管理考评得分折算百分制后,再按30%取值,所取值为本校校级班子成员个人的本项得分。

2.中层班子成员(20分)

按当年学校目标管理考评得分折算百分制后,再按20%取值,所取值为本校中层班子成员个人的本项得分。

3.教职工(10分)

按当年学校目标管理考评得分折算百分制后,再按10%取值,所取值为本校教职工个人的本项得分。

(二)师德20分

学校根据《永丰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办法》,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量化评分细则,对教师进行师德考核。评分细则须包含教师失德行为的扣分内容,以百分制计算。按20%取值为其本人本项得分。因师德考核时间在上半年进行,一学年考核一次,所以当年下半年的师德得分沿用上半年的得分,秋季新入职教师取本校教师本项得分的平均分。

按照《永丰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办法》要求,全镇每学期组织评价一次,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分别评定等次。优秀计18-20分,良好计16分,合格计12—14分,不合格计0分。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20%。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查实,师德评价计0分: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2)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3)性侵学生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4)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5)私自办班或对现任教学班的学生有偿家教的;

(6)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的;

(7) 在招生考试、职称评聘、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8)不服从领导和组织工作安排的;

(9)违规违纪受到县教育主管部门及以上部门书面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受到公安机关治安处罚的;

(10)违规违纪受到县教育主管部门及以上部门书面通报批评的。

(三)考勤15分

学校根据本校考勤管理制度,明确旷工、旷课、旷会,迟到、早退,病、事假等扣分值,量化教师得分后,折算本项得分。

1.教职工校内考勤列入本项评价评分。旷工每天扣2分,旷课每节扣1分(旷工与旷课不重复计算),事假每天扣0.3分,病假每天扣0.1分,迟到或早退每次扣0.2分。旷会一次扣1分,开会迟到早退每次扣0.2分,开会请假每次扣0.1分,签到缺一次扣0.2分,升旗缺一次扣0.2分,辅导课缺席每节扣0.5分,请假未调课每节扣0.5分。婚,丧,产等法定假除外,其休假假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累计扣完本项为止。

2.教职工以及退职的正副校长、其他班子成员没有履行请假手续而未上班的,按旷工论处,并视情况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工作量15分

1.满工作量(13分)。达到全校工作量的平均课时数为满工作量。班子成员的满工作量除达到全校工作量的平均课时数外,还要达到上级文件规定的任教课时数,即:小学(九年一贯制、幼儿园)书记、校长任教课时应达到本校教师平均课时25%,初中书记、校长任教课时应达到本校教师平均课时30%,高中书记、校长任教课时应达到本校教师平均课时20%。副校长(副书记)应达到50%。中层管理人员:中层正职任教课时应达到本校教师平均课时55%、副职应达到60%。

2.加分(2分)。超过平均工作量的,每超1课时加0.5分,计满2分为止。

3.扣分。未满工作量的课时扣分计算方法为:(未满工作量的课时数÷本校教师平均课时数)×13分。

工作量是指教师日常教学工作、行政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的兼任工作等折合的课时。全镇学校以校为单位计算平均课时,即本校教职工周总课时数÷本校教职工数=周平均课时。学校各类任职人员任课课时和兼任工作量折合课时的具体要求,参照《**县中小学各类任职人员工作量折算表》(见附件)计算。正常退职正副校长工作量,按照**发〔2005〕6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即“按现有教师教学工作量减半安排工作”。工作量评价要考虑学科差异、责任轻重等因素,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计评分细则(如下)。

工作量计算办法

1、教师均以平均课时为满工作量,计13分。

2、兼职工作折合周课时:

(1)行政人员参照《**县中小学各类任职人员工作量折算表》;

**县中小学各类任职人员周工作量折算表

类 别

职务折算课时占本校教师平均课时比例

任教课时占本校

教师平均课时 比例

备 注

校长

75%

25%

含书记

副校长

50%

50%

含副书记

中层正职

45%

55%

含少先队辅导员

中层副职

40%

60%

村完小校长

35%

65%

初小、教学点

负责人

20%

80%

说明: 1.主持工作的副职参照正职执行。

2.学校其他教辅人员的折合工作量由学校视本校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3.兼任多职的以最高职务计算,不得相加累算。

(2)村小主任2课时、少先队辅导员1课时。

(3)其他兼职工作:年级组长2课时、教研组长1课时、图书仪器实验管理员1课时、各功能室管理人员1课时、电子备课室及打印管理员计1课时,学籍管理员计1课时,信息员计1课时。六年级上早晚自习每周计2课时,四五年级上早晚自习每周计1课时。

4、非教学人员按教师平均工作量计算。(指保质保量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的)

(五)教学绩效(20-40分)

教学绩效总分100分,包含教学常规20分和教学质量80分。

1.教学常规(20分)。

(1)教案作业(18分):能按时完成按要求做好教案撰写和作业批改得基础分16分,常规检查通报(期中、期末)(2分):按教学常规检查所评定的等级,教案优 0.5 分、良 0.4 分;作业优 0.5 分、良 0.4 分,通报批评则扣0.5 分/人次。未担任教学任务人员此项不得分。

(2)教研活动(2分)主动承担教研活动、公开课教学、讲座等,承担一次教研活动、公开教学工作,县级计2分,片区计1.5分,镇级计1分,校级计0.5分(每项只计组织者1人次,多人参与求平均值)

2.教学质量(80分)。⑴教学质量得分依据其任教学科教学成绩平均分在全县(县城学校、乡镇学校分别计算)同年级同学科任教人员中的排位计算。计算公式:[(同年级同学科任教教师总人数-任教学科排位数+1)÷同年级同学科任教教师总人数]×80分。⑵任教多学科的,分别按计算公式计算得分后取平均值。⑶一二年级计算办法:综合测评得分第一名计75分,每低一个名次减2 分,以此类推。学生数以 30 人为基数,每多 1 人加0.5 分(两项相加不超过80分)。(4)校长(书记)的教学质量得分为六年级全体任课教师的平均值。非教学工作人员的得分取该校教学人员的平均值的90%。学期中途接任其他老师教学班、公派培训、借用老师取该校教学人员的平均值。

3.教学绩效得分在总绩效中占比规定:

(1)校级班子成员占20分

学校计算其教学绩效得分后,按20%取值,所取值为校级班子成员个人的本项得分。

(2)中层班子成员占30分

学校计算其教学绩效得分后,按30%取值,所取值为中层班子成员个人的本项得分。

(3)教职工占40分

学校计算其教学绩效得分后,按40%取值,所取值为教职工个人的本项得分。

(六)加分项(加总分,20分封顶)

1.任教学科教学成绩平均分列全县(县城学校、乡镇学校分别计算)同年级同学科任教人数的前5%、10%、15%、20%、25%、30%(四舍五入法计算名次),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2分、1分。

2.跨年级任教及任教多学科的,可累计加分。

(七)扣分项(扣总分,20分封顶)

1.学期内受到通报批评处理,校级、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扣1分、2分、3分、4分、5分。

2.学期内被赋予黄牌扣1分、赋予红牌扣1.5分,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扣2分,受到警告、党内警告处分扣3分,受记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扣4分,受降级、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扣6分,受留党察看处分扣8分,受开除党籍处分扣10分。

3.任教学科教学成绩平均分(折合百分制计算)列全县(县城学校、乡镇学校分别计算)同年级同学科任教人数的后5%(四舍五入法计算名次)、且低于全县平均分10分、8分、6分、5分以上的,分别扣5分、4分、2分、1分。任教学科教学成绩平均分(折合百分制计算)在全县排名(县城学校、乡镇学校分别计算)与上一学期相比较,退步10%名次以上(四舍五入法计算名次),且低于全县平均分10分、8分、6分、5分以上的,分别扣5分、4分、2分、1分。

六、绩效考核结果运用

(一)绩效考核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挂钩

1.学校组织开展绩效考核,每学期根据个人绩效考核得分情况计算、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指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30%部分及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40%部分),具体计算办法为:(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学校所有人绩效考核总得分)×个人绩效考核得分。

2.个人绩效考核得分60分以下的,其奖励性绩效工资不能高于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数;任教学科教学成绩平均分(折合百分制计算)列全县(县城学校、乡镇学校分别计算)同年级同学科任教人数后5%且低于全县平均分5分以上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不能高于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的五分之二。

3.休产假(含近两年退休)人员绩效金额为本人绩效工资30%部分,绩效等级定为C等。

4.为了体现公平公正,分一二年级、三至六年级、幼儿园三个类别考核。(一二年级教师奖励性绩效总金额÷一二年级所有教师考核得分之和)×个人考核分=教师个人绩效金额,绩效等级以一二年级教师数按比例评出A、B、C、D等级。(三至六年级教师奖励性绩效总金额÷三至六年级所有教师考核得分之和)×个人考核分=教师个人绩效金额,绩效等级以三至六年级教师人数按比例评出A、B、C、D等级(非教学人员放在三至六年级中考核)。(幼儿园教师绩效总金额÷幼儿园所有教师考核分之和)×个人考核分=教师个人绩效金额,绩效等级以幼儿园教师数按比例评出A、B、C、D等级。

(二)其他运用

1.学校在推荐评优评先、年度考核、职称晋升、提拔重用人选时优先考虑得分高的人员。

2.学校负责人一年内两次得分60分以下,主管部门将对其进行提醒谈话;教师一年内两次得分60分以下,学校需对其进行提醒谈话,不得推荐评优评先、晋升职称职务、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3.教职工请假期间的工资,根据《永丰县学校教职工请假若干规定(修订)》有关要求在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时扣除。

七、工作要求

1.为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教师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群办,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同志任副主任,负责监督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要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客观公正开展考核工作,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查实,将追究学校相关人员责任。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考核工作随时接受教师的监督和咨询。量化分数揭晓后,在本校进行公示,分值有误的,予以纠正。

八、本方案由**小学负责解释,自2023年春季学期起实施,之前的《**小学教师工作绩效评价实施方案》(2020年第四届二次教代会定稿,2020年12月22日下发)停止执行。

(说明:划线部分为教体局指导意见,无法修改)

**中心小学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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