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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LPR政策执行的影响及对策

发布时间:2020-12-29 17:02:28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简析LPR政策执行的影响及对策

2019年8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的公告(2019)第15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决定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自2019年8月20日起,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20日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并要求自即日起,各银行应在新发放的贷款中主要参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并在浮动利率贷款合同中采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作为定价基准。

一、定价机制改革是什么意思?

(一)什么是LPR?

所谓LPR(Loan Prime Rate),是指金融机构对其最优质客户执行的贷款利率,其他贷款利率可根据借款人的信用情况,考虑抵押、期限、利率浮动方式和类型等要素,在LPR基础上加减点确定。

LPR机制创设于在2013年10月,央行在2013年7月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随后创设了LPR。由10家大中型银行每天报价,并经银行间市场发布,为市场提供一个最优贷款利率供行业定价参考。

(二)LPR利率和基准利率有什么区别?

1、法定基准利率:我们日常生活中常常听到的降息、加息,都是以这个基准利率为调整标准,法定基准利率,还分为存款基准利率跟贷款基准利率。目前我们采用央行2015年10月24日最新基准利率:

商业贷款:1年以内(含1年),年利率4.35%、1年到5年(含5年),年利率4.75%、5年以上,年利率4.90%

公积金:5年以内(含5年),2.75%、5年以上,3.25%

存贷款基准利率是央行制定的,给商业银行的贷款指导性利率,并非实际的贷款利率,而实际贷款利率,一般会高于法定基准利率。

2、LPR利率:改革后的LPR由18家银行共同报价产生,计算方法为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最后算术平均得出,每月20日重新报价计算,可以简单解读为,这是一个市场化利率的意思。

所以,这个LPR利率取决于一个市场供需关系的平衡过程,并不是说利息一定会降,相反,市场化定价,这个利率既有可能降低,也有可能提高。

18家LPR报价行(红框部分为新增)

二、为什么要改LPR?

本轮改革之前,LPR更多作为最优利率的表现形式,而非贷款定价的基准水平:除了少数银行,大部分商业银行仍然采取以人民银行公布贷款基准利率作为基准再根据融资人实际情况、贷款结构等进行上下浮动——而LPR是报价行在最优情况下给予的贷款利率。

换句话说,9月19日之前,LPR是一个价格展示工具而不是定价工具,银行在进行定价的时候,主要参考的是基准利率,LPR是定价的结果而非定价的基础。这就导致了LPR几乎就是基准利率的一个陪跑,发布以来走势几乎都是基准利率-5bp(或-4bp)。这显然是不符合真实利率的走势的:2016年“金融去杠杆”和“严监管”以来,虽然没有调整基准利率,但银行贷款以及其他影子银行融资利率快速上升,推动整体融资价格出现反弹。

这也使得当前的LPR无法引导甚至无法反映贷款价格的变化,事实上成为了一个无意义的形式利率——这显然与其设立目的背道而驰。但另一方面,人民银行的MLF利率却与贷款利率走势接近。

因此,使用MLF作为LPR的基准,将使LPR更贴近人民银行货币政策的边际变动(调整基准利率的重大政策不可能快速调整),也让LPR对贷款利率具有更大的指导价值。

换句话说,通过让MLF传导至LPR,再通过LPR影响贷款定价,是贷款定价迈向市场化的一大步。

三、怎么改?

(一)新增贷款或重新发放的贷款

1、公司:公司企业贷款定价依据:银行的1年期和5年期以上贷款参照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1年期以内、1年至5年期贷款利率由银行自主选择参考的期限品种定价。

2、个人:8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2019〕第16号),对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进行调整。

与此前房贷利率多挂钩基准利率不同,此次改革后,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其中,LPR由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报价行报价计算形成。每笔贷款具体的加点数值由贷款银行按照全国和当地住房信贷政策要求,综合贷款风险状况,在发放贷款时与借款人协商约定。加点数值一旦确定,整个合同期限内都固定不变。定价基准转换后,全国范围内新发放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为4.85%);二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加60个基点(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计算为5.45%),与当前我国个人住房贷款实际最低利率水平基本相当。

(二)存量贷款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

财务公司贷款利率调整方案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第15号、第30号公告,各银行新发放的贷款应主要参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公布的两个期限品种(1年期、5年期以上)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1年期和5年期以上贷款参照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1年期以内、1年至5年期贷款利率由银行自主选择参考的期限品种定价】,及后续应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要求;我司结合集团资金状况和综合融资成本情况,拟对新发放贷款执行利率定价基准进行调整、实行差异化贷款利率,同时根据要求,将在2020年3月至2020年8月期间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进行LPR转换。

此方案贷款利率调整涉及业务为成员企业在我司各项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循环贷款、融资租赁、银团贷款、法人透支业务等。

一、利率调整方案主要原则为:

1、依据集团持股比例及经营状况、目前执行利率确定每户授信企业贷款利率加减点区间;

2、依据集团及财务公司资金成本、利润考核等确定利率区间;

3、参考授信企业目前在银行的融资利率水平及议价能力确定利率区间。

二、新模式贷款利率定价规则:

(一)一般贷款利率定价规则;

1、采取最近三期公布的LPR(1年期)平均值加减一定BP值的方式确定贷款利率。

其中:

①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根据最近三期1年期LPR平均值加减一定BP值;

②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内(含5年)的,原则上按照最近三期5年期LPR平均值加减一定BP值;

③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根据最近三期5年期LPR平均值加减一定BP值。

下述表述中:r代表期最近**期1年期LPR平均值,R代表最近**期5年期LPR平均值。(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2、对集团全资企业执行以下利率方案;

①贷款期限为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利率执行“r+**BP”。

②贷款期限为1至5年(含5年)的贷款利率执行“R+**BP”。

③贷款期限为5年以上的贷款利率执行“R+**BP”。

3、对集团控股企业执行以下利率方案;

①贷款期限为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利率执行“r+**BP”。

②贷款期限为1至5年(含5年)的贷款利率执行“R+**BP”。

③贷款期限为5年以上的贷款利率执行“R+**BP”。

4、对集团参股企业执行以下利率方案;

根据参股企业在银行的贷款利率与条件3的利率方案孰高执行。

5、根据财务公司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对评级为AA级(含)以上的成员企业可在上述利率定价规则基础上给予**BP的优惠。

(二)法人透支业务利率确定规则;

法人透支隔夜利率原则上在该户企业现行一般贷款利率基础上加**-**BP。超出范围的,上报利率定价委员会审批。

(三)贴现业务利率确定规则;

按市场报价利率的**%(含**%)范围内进行增减浮动,浮动比例超出**%的,上报利率定价委员会审批。

(四)“一头在外”业务利率确定规则;

“一头在外”业务参照市场LPR+**BP执行。

三、新模式贷款利率审批权限

1、执行利率与“一般贷款利率定价规则”确定利率不一致的,偏差在**BP以内(含**BP)的,根据贷款审批权限审批;

2、执行利率与“一般贷款利率定价规则”确定利率不一致的,偏差在**BP以上的,上报利率定价委员会审批;

四、存量客户贷款利率执行方案

为了更好的服务成员单位,对于存量信贷企业现行利率执行水平中,不符合上述定价规则的,现一并上报利率定价委员会进行利率审批,具体如下表: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公告

各成员单位: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9﹞第30号公告》要求,我公司于即日起,开展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换范围

本次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范围为: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尚未发放的一年期以上的中长期贷款且参考央行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以央行基准利率定价的固定利率贷款不在本次转换范围。贷款到期日在2020年8月31日之前的可不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二、转换规则

客户可将由原贷款合同约定的基于“央行基准利率”定价转换为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可协商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利率水平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办理时间及方式

从即日起,原则上至2020年8月31日结束。待财务公司拟定《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协议》后即通知相关贷款企业协商确定利率水平、定价方式、重定价周期、重定价日等要素,并签订相关补充协议。

咨询方式:请联系财务公司客户部客户经理咨询。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2日

三、对公司、个人、银行业影响

1、公司:公司企业贷款定价依据为1年期和5年期以上贷款参照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1年期以内、1年至5年期贷款利率由银行自主选择参考的期限品种定价。

第一,实体经济的贷款利率整体趋于下行,以改革的方式达成趋势“降息”的作用。

第二,由于贷款利率下限联盟被禁止,大型企业由于议价能力强,融资成本将进一步下降。对小微企业而言,由于有降低实际利率和保量的政策约束,银行也很难将风险偏好转嫁到部分中小微企业。但对部分中型企业,由于银行存在风险偏好部分企业的信贷利率反而可能会提升,但提升幅度仍受制于融资需求。

2、个人:8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2019〕第16号),对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进行调整。与此前房贷利率多挂钩基准利率不同,此次改革后,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其中,LPR由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报价行报价计算形成。每笔贷款具体的加点数值由贷款银行按照全国和当地住房信贷政策要求,综合贷款风险状况,在发放贷款时与借款人协商约定。加点数值一旦确定,整个合同期限内都固定不变。定价基准转换后,全国范围内新发放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为4.85%);二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加60个基点(按8月20日5年期以上LPR计算为5.45%),与当前我国个人住房贷款实际最低利率水平基本相当。

对存量贷款(公积金贷款不变):

一是必需在2020.3.1-2020.8.31期间进行贷利率转换

二是可选择LPR+浮动利率、固定利率之一执行,前者会变化,后者永不变。

三是选LPR+浮动利率,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上一年度12月份的LPR进行核算,每个年度变动一次,同一年度内的房贷利率不变。

四是如果长期看利率下降,选择LPR更划算;如果长期看利率上涨,选固定利率更划算。

例如:

依照4.9%的基准利率,你手上的贷款可能是基准利率,可能是上浮10%,亦或是20%……也可能是打了9折、8折。如果是基准利率,房贷利率就是4.9%,上浮10%就是5.39,9折是4.41%.

(1)固定利率:如果选择了固定利率,那么将保持现有的利率一直不变,直到还清房贷。

(2)LPR+浮动利率:如果选择了LPR浮动利率,以2019年12月份的LPR4.8%为例:

如果你之前的是基准利率4.9%,4.9-4.8=0.1(10个基点),那么以后的房贷利率就是LPR+0.1;

如果之前是上浮10%就是5.39%,5.39-4.8=0.59,那么以后的房贷利率就是LPR+0.59;

如果之前是9折是4.41%,4.41-4.8=-0.39,那么以后的房贷利率就是LPR-0.39;

假设2020年12月份的LPR是4.3%,每年12月份的LPR决定次年的房贷利率,那么2021年的房贷利率将变成:

执行基准的为:4.3+0.1=4.4%.

执行上浮10%的为: 4.3+0.59=4.89%.

执行下浮10%的为: 4.3-0.39=3.91%.

跟自身利益相关的个人贷款该怎么选择、操作?

判断未来LPR的报价是升还是降!如果一直降,低于了固定利率,那么选择LPR就赚到了;反之一直升,超越了固定利率,则会比选择固定利率付出更多的利息。

10年间利率别呈现下降趋势

从近10年的数据来看,LPR报价逐年下降的趋势明显,同时根据经济发展趋势,国内未来LPR进一步降低的可能性更大,LPR和固定利益的选择涉及到无数人的利益,不能以个人的判断引导大家,但是根据现阶段政策、LPR趋势及资金市场,存量转换选择LPR加减点为大趋势。

操作:各银行规定不同,有的银行已经可以通过手机APP办理,有的需要到柜台办理。

LPR对个人贷款的影响主要就是:可能会带来贷款利率的降低。对房贷来说,考虑到房贷目前仍属于安全属性优质的资产,房贷利率或将下行,有利于房地产销售,但在房地产严格调控的大背景下,利好程度有限,且信托贷款支持房企通道被进一步压缩,土地购置和房地产投资增速将继续下行。不过大体上还是保持基本稳定,尤其是房贷利率。可以说,个人贷款受LPR的影响是比较小的。毕竟以个人名义申请贷款,体量一般比较小,所以所受影响比较缓慢和间接。

3、对银行机构:LPR因为会加深贷款利率的市场化程度,所以会让银行间的竞争更加激烈,而银行的息差也可能会趋于收缩,还会给银行的定价能力带来不小挑战,也可能会让银行对客户进行精准的分层。

第一,实体经济的贷款利率整体趋于下行,央行以改革的方式促成银行“降息”。

第二,风险偏好提升,银行信贷涉及群体更广。

在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之后,由于贷款利率趋于下滑,银行的息差会趋于收缩,为维持原来水平,适应新的贷款定价机制,银行可能会倾向于下沉资质,采取高收益的票息策略,贷款利率市场化后,这一策略的实施也更具实操性。

第三,由于贷款利率下限联盟被禁止,银行将对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企业进行进一步细分执行差异化政策,但最终仍受制于融资供需情况。

第四,在金融供给侧改革的背景下,风险筛选与定价能力不强的中小银行需要控制信用风险,但如今利率市场化政策在倒逼银行提升风险偏好,压低贷款利率,中小行可能会陷入进退两难的局面。

第五,信用债受益更大,由于风险偏好提升,部分银行可能会加大更高风险与收益的信用债配置,信用利差有进一步压缩的可能。对利率债而言,存在宽信用的风险,但受实体融资需求制约,利空冲击有限。

整体来看,该措施有助于降低实体融资成本,银行进一步让利实体,有助于实体风险偏好提升,但仍受制于实体融资需求。

四、LPR作为贷款定价基准对财务公司影响

(一)对客户提贷意愿及财务公司客户外贷的影响

从现有LPR给予报价行的加点空间来看,1年期MLF现行利率3.15%,1年期LPR3.85%,加点空间在70bp左右,预计短期贷款利率仍将呈趋稳小幅下行趋势。

具体到企业的贷款利率下降,与企业的议价能力紧密相关,根据供求关系和风险状况博弈。整体上,由于好企业议价能力强,贷款利率下调幅度会与LPR下调的一致, 企业提取贷款意愿增强;一般企业议价能力不强,下调幅度相对较小,提取贷款意愿较弱。

利率市场化将使信用风险定价能力较强的银行获取优质客户的能力进一步提升,从而可能对财务公司客户外贷产生负面影响。

(二)、对财务公司贷款平均利率及利润的影响

按公司制定LPR定价办法,根据2020年贷款投放规模及逐月投放计划测算,2020年贷款平均利率约为4.2%,较上年下降约25BP。

根据经营数据预算,假设信贷按计划均衡投放,在以LPR作为贷款定价基准后,仅考虑增量部分受影响,公司利润所受影响约600万元;

(三)、应对LPR政策的相关措施、建议

1、优化财务公司贷款定价体系。利率价格的参与主体的行为市场化,是实现利率自MLF至LPR向企业端传导的重要前提。财务公司应加快建立自身贷款能力体系,以LPR为基准,按照资金成本、市场供求、风险溢价确定对客户的贷款价格,推动实现政策利率到信贷市场利率的传导。

2、加快经营转型和金融创新。应更加关注市场变化,增强风险意识和成本意识,提高中间业务的收入占比,减少对贷款利息收入的依赖;同时积极开展金融创新,拓展新的服务领域特别是国际业务领域业务收入,不断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形成自有特色和核心竞争力,提升贷款客户获取能力。

3、提升流动性风险管控水平。加大对贷款利率并轨对资产端及负债端影响的分析,完善现金流测算和分析框架,对正常和压力情景下未来不同时间段的现金流缺口进行有效计量、监测,认真开展流动性压力测试,完善流动性预警措施,保持充足的优质流动性资产,确保不发生流动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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