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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发展论文【多篇】

发布时间:2023-11-19 21:20:35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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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发展论文【多篇】

城市化论文 篇一

1.规划管理不科学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决定一个城市园林建设质量好坏的关键因素。但吉林市的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在一定程度上缺乏长远性、科学性、系统性。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往往出现脱节,各相关利益方在利益的驱动下,在建设过程中随意改变绿地系统规划,调整建设用地性质,从而使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滞后于城市现代化进程。

2.生态意识不够强

仍停留在表面美化阶段,有些着重强调草坪,忽视了高大乔木植被,或是乔木种植过于集中,违反了树木的生长习性。但是理论认识上众多的不足和有限的实力之间的差距致使城市优化及改造难以深层次化,必须要提高生态意识,认真分析城市水文、地质、格局和气候,按照景观生态格局的分析方法统计计算,结合整体的绿化用地性质来确定。还需要大量进行相关技术和科研分析手段的运用,例如生态过程分析方法、物种搭配选择等。

二、强化园林绿化管理的对策

1.规范管理园林绿化执法,依法管理绿化

城市绿化园林管理工作必须向着规范化和科学化方向发展,这就要求形成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做到有法制绿、依法制绿,有关部门要加快立法,出台切合园林绿化行业特点,利于园林绿化行业科学发展、持续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便于操作的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使园林绿化管理做到有法可依,依法管理。地方政府需要及时制定同城市环境法律相配套的地方性园林绿化条例,保证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有章可循,以法律形式克服人为因素或权力干扰方面的非法律法规影响,抵制非法侵吞或者占用绿化用地。

2.强化建设园林绿化管理,完善管理体制

强化建设园林绿化管理,将当前以突击整治和应急管理为主的管理手段转变成长效跟踪管理方法,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提升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充分掌握全市土地和水源等生态环境现状,协调统一绿化规划建设的管理体制建设,以适应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同城市发展的内在互需关系。管理体制需要创新,首先,要完成管理重心的下移和管理权利的下放,通过各个职能配置的科学调整,实现职、权、利三者挂钩。其次,还要建立切实可行的责任机制。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涉及的领域广,任务多,操作复杂,是必须在多个部门的共同配合与相互协作下才能完成的一项工作,管理体制更为重要的是形成政府多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协调统一的体系,应对高强任务量且宽广涉及面的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制定完善高效统一的管理机制。

3.从实际出发保证生态平衡,科学合理规划

城市绿化规划日趋向生态性、区域性、舒适性和可持续性方向发展,规范城市绿化规划,是提升园林绿化管理的关键一步。部门政府要以当地经济发展为依据,因地制宜,科学组织城市园林规划,既要与城市的整体利益与长远发展相结合,又要对广大民众以及社团、法人等各方面的利益给予充分考虑,使园林绿化规划整体更趋于生态化、合理化和具体化。园林绿化管理规划要想做到科学合理必须严抓四大要素:第一,实事求是,把握当地实际的土质、水文、气候及地形特点,因地制宜;第二,全面考虑,综合统筹,相关规划要协调相关部门和相关产业;第三,平稳发展,均衡分布,以点带动面;第四,严格依据城市规划设计的程序完成工作。在规划设计时,要遵照有关规范原则,并且充分考虑地理位置,利用规划出的绿化面积,合理安排布局,提升管理者管理园林的规范意识,同时,还必须考虑对原生态进行充分保护。

4.提高园林绿化管理者水平,推行人本思想

作为直接参与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的实施者,管理者的水平高低与园林绿化公共服务能力、质量的体现有着直接关系、要加强管理人员对专业知识以及先进的管理理念、先进技术方法与手段的学习与利用,可以通过“走出去、引进来”的方式,加强城市之间的交流,对于好的管理方法和管理经验要积极借鉴,并通过与当地实际情况的结合,转化为适应本地园林绿化发展的有效的管理手段。同时,广大园林工作者不能简单照抄照搬,刻意模仿,造成千城一面的现象,而是应该加强学习,提高素质,转变观念,更新规划设计理念,坚持探索与实践。

5.提升植物种类的多样性,多用乡土植物,合理搭配乔、草和灌木

城市园林绿化需要重点把握园林植物多样化种类建设,形成季相的目标,此外依靠不同植物不同的习性和形态更能形成多层次、立体且多彩色景观,提供人们多姿多彩的自然空间。只有多样化的园林绿化才能够引来多样化的昆虫、鸟类及其他动物,继而形成彩蝶飞舞、鸟语花香的意境,整个生态体系实现人与自然的协调统一。

6.全民化实现园林绿化管理,广泛发动群众

城镇化发展论文 篇二

1.1以人为本的原则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基于这一指导思想,乡村地区旅游城镇化发展必须将“以人为本”作为首要原则,致力于满足乡村广大农民群众物质、精神、文化、心理等各方面的需求,全方位提升其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灵活多样的就业选择、洁亮绿美的居住环境、完善便利的公共服务、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积极进步的社会观念等,都应成为乡村地区旅游城镇化追求的目标。

1.2因地制宜的原则乡村地区旅游城镇化并不是一定要人为地将乡村和城镇割裂开来,将“黄土地”的传统乡村地区全盘变成“水泥地”的现代城镇,而是在充分保留乡村意象的前提下,有选择性地依托旅游中心村培育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新城镇,将散落的农村居民点适时适度聚集发展为新社区[6],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集约化利用,以体现出“因地制宜”的务实思想。缺少了乡村意象,乡村地区也就丧失了原有的旅游吸

1.3生态优先的原则生态环境是人类生活的基本条件,良好的生态环境是衡量生活品质的重要内容。坚持“生态优先”原则,就是要树立建设“生态城镇”的理念,在乡村地区旅游城镇化进程中始终重视生态环境的治理与改善,重视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与保护,以契合新型城镇化对“质”的要求。一方面,要明确空气环境质量、水资源环境质量、噪声环境质量等的控制目标和保护措施;另一方面,应以景观生态学理论为指导,科学处理好乡村地区生态斑块、生态廊道和生态基质之间的关系。

1.4利益均衡的原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乡村地区旅游城镇化必然是一个多方参与建设的过程,地方政府、当地居民、旅游企业、旅游者等群体都扮演着重要的参与角色,同时也构成了多元化利益主体之间利益交织的局面,如果不能有效协调好其间复杂的利益关系,势必将阻碍乡村地区旅游城镇化的健康、稳定发展[7]。只有遵循“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群众受益”的思路,构建起利益均沾、兼顾公平的“利益均衡”机制,才能保障乡村地区旅游城镇化最终走向“和谐城镇”。

2湖北省乡村地区旅游城镇化发展模式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我国乡村地区的旅游城镇化建设伴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在全国各地反复实践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现在的黄山市、张家界市、武夷山市等都具有典型的旅游城镇化特征[8]。当然,除了这些相对成熟的景区依托型旅游大市镇之外,还有更多各具特色的旅游小城镇在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9]。湖北省在2008年和2009年先后启动了“湖北旅游名镇”创建和“湖北旅游名村”寻访工作,对纳入创建扶持名单的镇、村分别给予600万元和100万元的扶持资金,从而拉开了全面推进乡村地区旅游城镇化发展的大幕。截至目前,全省已有26个镇和100个村入选创建扶持名单,这些村镇已经走在旅游城镇化的前列,通过分析其发展路径,总结其成功模式,可以为其他起步较晚的地区提供有益的经验借鉴。所谓模式就是指一定地区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具有特色的经济发展过程,每一种模式都具有典型的意义,能够为解决同一类型的问题提供参考性的建议和思路[10]。本文从旅游产业作用机理的视角,提出四种具有代表性的乡村地区旅游城镇化发展模式。

2.1产业带动模式———十堰“紫霄模式”以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紫霄村为代表。紫霄村位于武当山核心区域,方圆约90平方公里,与金顶、南岩、紫霄宫等著名景点比邻相依。在当地政府的规划安排下,紫霄村依托武当山道教圣地丰富的人文和自然景观,大力发展旅游服务业,在“旅游富民”和“旅游强村”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村民80%从事旅游服务,通过开办个体农家宾馆、农家乐餐馆和经营商业摊位实现了致富梦想,旅游生意做得最好的村民家庭年收入逾百万元;村集体也投资旅游业,旗下的旅游酒店和花轿公司每年可为村里增加10多万元收入,收入所得均用来为村民提供福利。据统计,2011年全村旅游收入达2100万元,人均纯收入7300元。同时,紫霄村旅游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也大幅度提升了村民的人居环境和生活水平。目前,全村户间道路已全部完成硬化,生活垃圾及时清运下山,清洁安全的自来水通到家家户户,农村超市、卫生室、图书室、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停车场、游客接待中心等服务设施一应俱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率达到100%[11]。紫霄村是一个典型的依靠旅游业作为产业引擎带动城镇化发展的村庄,旅游业替代了农业的位置,让村民从地头走向街头,农民的身份逐渐褪色,变身为店主、员工,收入也有了成倍增长,其成功在于充分发挥了背靠武当山景区“近水楼台先得月”的地利优势。产业带动型的旅游城镇化模式以旅游服务业为绝对主导,适宜于在地理区位上依附于著名旅游景区的村镇。

2.2产业转型模式———大冶“坳头模式”以大冶市灵乡镇坳头村为代表。坳头村是驰名荆楚的矿业大村,曾一度依托村内丰富的铁矿和石膏矿资源富显一方,但与富裕形成反差的是由于对矿产资源的过度开采和大量排废造成的水土流失与环境破坏。在面对日益严峻的“资源枯竭危机”的现实挑战时,坳头村鲜明地提出“依托资源创业、超越资源发展”的转型理念,并将旅游业作为产业转型的主导选择,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发展。在旅游发展资金方面,依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通过村集体参与、鼓励村民入股、吸引个体业主或外来企业投资等方式多管齐下,持续投入;在旅游产品开发方面,立足本地资源特色,通过矿冶景观建设和矿井探险体验产品设计,开发出满足游客求知100和探秘体验的旅游产品,使游客能够获得丰富的矿冶知识和独特的旅游互动体验;在旅游设施建设方面,先后大手笔引资建成4A级景区、四星级酒店投入运营,具备较强的旅游吸引力和市场接待能力[12]。2012年,坳头村被湖北省政府授予“湖北旅游名村”称号。旅游业大发展的同时也强力带动了坳头村硬件设施的改造、配套与升级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对优化村庄环境质量、提升村民生活水平及加速其城镇化进程发挥了积极作用。对比产业带动模式与产业转型模式,两者同样都是以旅游业为主导促进乡村地区城镇化发展,但前者产业结构单一,主要是通过向村镇所依附的著名旅游景区提供旅游配套服务实现经济发展;而后者涉及到产业结构的大规模调整,村镇自身应该演变为旅游目的地,从而实现全旅游价值链收益。

2.3产业融合模式———钟祥“彭墩模式”以钟祥市石牌镇彭墩村为代表。彭墩村自2006年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来,与湖北青龙湖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实行产业联姻,由彭墩村提供土地和人力,青龙湖公司提供资金和管理,实行“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将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进行有机融合,大力发展规模农业和乡村旅游,走出了一条“迁村腾地、村企共建”的特色发展之路,仅数年时间就由一片穷山荒水的“贫困村”跃升为享誉全国的“明星村”,先后荣获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全国生态文化村、亚太地区乡村旅游观察点等称号。“迁村腾地”使彭墩村可利用的土地资源大幅增加,依据统一规划建设,全村9个组317户陆续迁入附带庭院和车库的两层小别墅集中安置区,腾置出来的宅基地经土地整理后新增3000亩耕地;“村企共建”使彭墩村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发展生产,借助产业融合拉长增粗产业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目前已建成6000亩优质稻、2000亩有机蔬菜、2080亩生态水莲、2000亩健康水产养殖、10万只蛋鸡、12万只种鸭、2000万只鸭苗孵化的高效生态农业科技示范园和国家4A级彭墩乡村世界旅游景区。2011年,彭墩村集体经济收入200万元,全村人均纯收入1.5万元,与2005年相比,6年翻了3番[13]。彭墩村高效的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离不开关联企业的主体作用和产业融合的增值效益。产业融合型的旅游城镇化模式强调传统农业生产与现代旅游服务的联动并举,适宜于具有一定农业基础和资本介入的乡村地区。

2.4产业集聚模式———黄陂“木兰模式”以武汉市黄陂区北部旅游特色乡镇群为代表。近年来,黄陂区坚持旅游兴农富民战略,充分利用北部地区乡镇资源、品牌和区位优势,推行党政主导、企业主角、农民主体、行业主管、品牌主打的“五主模式”,着力打造“木兰山水之乡”、“木兰杜鹃之乡”、“木兰泥塑之乡”、“木兰茶香古镇”、“木兰民俗古镇”、“木兰明清古镇”等一批特色旅游乡镇,通过“名镇效应”推动产业集聚和人口集聚,使北部地区城镇化率达到45%以上,实现了由传统农业大区向旅游强区、名区的蝶变[14]。目前,北部地区乡镇已建成华中地区最大的生态旅游景区———木兰景区群,其中国家4A级旅游景区7家,3A景区3家,现正在合力创建国家5A级景区;已建成休闲特色集镇6个,休闲专业村58个,休闲山庄168家,星级农家乐579家,其中五星级休闲农庄9家,位列全省第一。2013年,全区旅游接待人数达1007.9万人次,创旅游综合收入30.2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5.45%和50.55%;有10万农民吃上了旅游饭,涉及旅游产业的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15%。黄陂区北部旅游特色乡镇群如同一个有着强大磁力的“旅游场”,吸引了大量民营企业家们纷纷回归投资,景区数量不断增加,旅游人口不断聚集,形成了良好的规模效益。产业集聚型的旅游城镇化模式需要“资源、资本、市场”三大要素共同提供原生动力,适宜于大城市周边环城游憩带上的村镇打造“旅游卫星镇”。

3结束语

城镇化发展论文 篇三

我国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缓慢转变,新中国成立后,一直实行计划经济,只到1978年在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首次提出实施改革开放政策,成为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转折点,1992年中共十四大明确提出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因此,我国的劳动力转移必然会受到我国制度因素的制约,而不断地发生变迁。本文主要从两个方面讨论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制度变迁,一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户籍制度的变迁;二是我国城镇就业模式的转变。

1.1改革开放前后我国户籍制度的变迁

1958年户口制的实施,正式明文规定禁止人口跨区域的流动,将劳动者固定于出生地。其后又提出了一系列相关的配套政策,户口制与每个人的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消费相结合,劳动者一旦脱离了自身的出生地就面临着生活上的危机。户口制的实施使我国城乡间的劳动力市场处于相互隔绝的状态,城市工业增长无法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改革开放后,户籍管理逐步放松,票证供应制逐步取消。1984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使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有了法令上的依据。尽管未能摆脱农村户口,却拥有了进城工作的机会。1988年,国务院和劳动部发出通知,除允许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外,甚至鼓励经济落后的省区,对省内有就业需求的劳动力进行组织,实行“集体输出”的劳动力的省际贸易。此后,劳动力从农村流入城市的速度便不断加快。自2000年开始,我国部分大城市和绝大多数的中小城市,开始推行“蓝卡”、“绿卡”等暂住性户口,这象征着农村居民转变为城市户口的政策限制的放宽。2012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的《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就是通过消除城市户口上所承载的各种“特权”,进一步弱化户籍的旧有功能。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落实进一步户籍改革的要求,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标志着我国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开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1.2城镇就业模式的转变

2.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发展历程

目前,我国还没有关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具体数据。本文通过对比已有的有关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测算后,最终借鉴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与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研究员科学构建的农村劳动力转移数量测算体系并测算的我国1991—2012年农村劳动力转移数量,分析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发展历程,经济活动人口是指劳动年龄内(16岁及16岁以上)、有劳动能力、参加或要求参加社会经济活动的人口总和,它是未就业劳动力与就业劳动力的总和。农村劳动力转移数量是农村实际从业劳动力与农业实际从业劳动力的差额或二三产业实际从业劳动者与城镇实际从业劳动者的差额。

(1)第一阶段1991—1996,为快速增长期。

该阶段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迅速扩大,劳动力转移数量由1991年的8928万人猛增至1996年的14208万人,5年间增长了59.14%。统计数据显示,1991—1996这六年间我国GDP的平均增速达11.9%,其中第二、三产业分别为16.25%、10.6%,而农业仅为4.3%,二、三产业的蓬勃发展为大量劳动力农村转移创造了良好条件。

(2)第二阶段1997—2002年,为下降调整期,年均增速为负数。

农村劳动力转移数量由1996年的14208万人降至2002年11481万人。这一方面受我国国营企业改革影响,大量城市职工下岗分流,而下岗职工再就业也在一定程度上挤压了农民工在城市的就业空间;另一方面,由于亚洲金融危机爆发,相比前一阶段,经济增长速度有所放缓,作为吸纳农村劳动力量最大的第二产业发展水平下降最为明显,它的大幅下滑显然会极大影响农村劳动力转移。

(3)第三阶段2003-2012年,为回升反弹期,连续九年实现增长。

2003年因“非典”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数量出现短暂下降,但2004年后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随即稳步回升。到2012年我国劳动力转移总量达到13829万人,在2002年11481万人的基础上增长了20.45%。

3.在农村劳动力不断转移下我国城镇化发展水平的推进

城镇化是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动力,二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官方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城镇化率达51.27%,城镇化常住人口首次超过农村常住人口。中国社科院日前蓝皮书称,按照目前的发展速度,到2020年,中国城镇化率将突破60%。我国1991-2012年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即城镇化率)发展趋势图。口由1991年的3亿增加到了2012年年底的7亿,城镇化率由1991年的26.94%上升到2012年的52.57%。我国的城镇人口已经超过总人口的一半,并处于持续增长中。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所院院长迟福林称,从国际经验上看,城镇化率处于30%-70%的时期,是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阶段。中国2012年的城镇化率为52.57%,正处在快速发展的区间,未来十年不仅有很大的成长空间,而且还会有一个较快的增长速度。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研究员冯奎认为,与发达国家通常城市化率达到80%的水平相比,我国的城镇化水平依然滞后,未来还有20%-30%的提升空间,2亿至3亿人口将涌入城镇,加上现有的2亿农民工,届时,新增城镇人口将达4亿左右。

4.总结

城市化论文 篇四

大连位于亚洲东北部,历史时期即战国、秦汉以来对这一地区的统治将决定对整个东北亚地区的影响,东北亚地区包括日本、朝鲜半岛、中国的东北地区和内蒙古、蒙古国和俄罗斯的远东地区,由于多数地区亦为汉字文化圈,而这也促使文化交流频繁。战国以来大连地区经历了汉民族及十六国时期的前燕和前秦、后燕、高句丽、辽、金、元、清等少数民族政权的先后统治,特殊的历史发展,政治、经济、文化因素的影响产生这一地区各民族人口的流动和融合,进而形成了文化的多元面貌,文化的多元性是文化生命力的所在,代表各时代、各民族文化特点的文化遗产集中在历史时期的大连地区,正是“富于生命力和流动性、追求创新和自由精神”的文化特色的有力见证。历史发展到近代,东北亚地区的核心位置、沿海且优良的气候条件,使得大连地区在东北亚政治、经济、文化的战略意义更加重要。为了满足对外扩张和资源掠夺的需要,沙俄和日本展开了对大连地区的占领和争夺,从而形成近代大连城市。从1894年甲午中日战争中国失败,此后日本占领了旅顺,1897年—1904年沙俄强行租借旅顺口和大连湾,建立商业港口城市,名为达里尼市,在旅顺建立亚瑟港海军基地。1905年日本打败沙俄,俄国撤出,由日本占据达里尼市,并将这座城市重新命名为大连,直到1945年苏联红军解放大连,日本对大连进行了40年的殖民统治。大连城市形成与发展时期的文化遗产是这一地区被迫接受战争洗礼,战争发动者和殖民侵略者侵占大连并掠夺中国资源,人民为获取自由进行抗争和建设大连城市的见证。沙俄和日本殖民者将大连作为其在远东地区的贸易枢纽、获取情报和进一步对外扩张、掠夺中国及亚洲资源的桥头堡,客观上促成了近代大连成为以航运贸易为主要功能的港口城市,并奠定了其在东北亚地区政治、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无论是作为港口城市,还是殖民者和各种政治力量角逐的需要,都使得近代大连成为中国,甚至亚欧地区人口流动的新的目的地,各种文化在这一地区的交流和碰撞更加剧烈,新的文化元素的融入,大连逐渐向国际化都市发展,也使得“富于生命力和流动性、追求创新和自由精神”的城市特色文化最终形成。大连城市的特色文化在今天仍然得以保持与发展,一方面是历史和自然的客观因素吸引了不同文化背景的人群涌入这里,另一方面作为东北亚航运、贸易中心和桥头堡的功能定位,良好的投资环境更加吸引了来自中国本土、东北亚甚至世界各地的人们选择这里寻求获得自由的生存、发展的机遇,城市特色文化又被赋予了新时代的新内容,积极并具有创造意义的活动改变了城市旧有的殖民色彩,而使其具有追求变化、开拓创新、自由的当代都市性格。

二、博物馆群是对城市文化遗产整体保护和展示的有效方式

“城市博物馆群是一个或几个大型博物馆为龙头,通过与相近周边的博物馆的合作与交流而形成的利益共同体,大小博物馆形成‘结构有序、功能互补、整体优化、共建共享’的镶嵌体系,体现出大小博物馆互动、区域一体为特征的高级形态,其本质是结构和功能的互补与互动。”博物馆群的建立可以实现一定区域内物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建立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不同规模、不同等级、不同职能的博物馆依据地域条件相互制约和依存的统一体,通过博物馆资源的互补,集合力量推进区域博物馆整体发展,提升地区文化遗产的保护效果。城市博物馆群是城市特色文化的标志,在它出现之前,城市特色文化的标志物分散在各处或各个博物馆当中,他们之间缺少相应的联系和连接,城市的特色文化很难形成整体性的面貌。城市博物馆群具有很强的集聚效力,它的建立可以产生城市文化遗产资源的有效整合,更好地发挥博物馆在遗产保护和教育上的功能。博物馆群以收藏、研究、教育资源较强的博物馆为龙头,以主题项目为平台,集聚与主题相关的各类博物馆资源,结合各博物馆的研究专长、藏品特色承担大的主题项目下的分支项目,使每一个博物馆更容易确认自身在城市文化建设中的价值和发展定位,发挥自身最大的作用。博物馆群的存在可以提升城市博物馆整体服务公众的能力。目前城市中的博物馆多以中小型为主,藏品、人力、物质资源欠缺,竞争力薄弱,通过博物馆群的建设,可以改变中小博物馆的生存环境,以收藏、研究、展示、教育实力较强的博物馆为龙头,集合中小博物馆的各项资源,围绕大的主题项目开展博物馆工作,研究人员和藏品资源以主题项目为核心聚合在一起,相互学习和共享资源,在项目策划与实施的过程中,中小博物馆更是可以向资源优势明显的博物馆学习,增强自身的生命力。

三、结合遗产分布特点建立不同类型的博物馆群

大连地区县市级以上不可移动文化遗产包括史前遗址到近代建筑近400余处,各类收藏可移动文化遗产的国有博物馆10余座,博物馆类型丰富,包括历史艺术类、自然史类、各种专题类、纪念类。大连地区的发展经历史前到近代,跨度很大,而且伴随历史的发展,人群活动的核心区也逐渐沿海岸线由北向南,由海洋向陆地迁移,文化遗产的分布也十分广泛,地域环境也十分复杂,有的分布于山区,有的分布在今天人类活动的城区周围。博物馆的定义规定了博物馆具有文化遗产的保护、教育、欣赏功能,面对分布于大连城市各区域的文化遗产,结合遗产分布和遗产本身的类型、特点,探索多种类型的博物馆群保护模式,可以更好地发挥博物馆的功能。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产生不同类型的博物馆群。“从空间布局形态的角度分类,可分为团状、线状、环状。从馆群构成性质的角度分类,可分为综合类、历史类、科技类、艺术类。”博物馆属于公共活动空间,博物馆群同样具有公共活动空间的意义。大连城市中市民休闲的公共空间包括街区、广场、公园、滨海、山地、村落等,文化遗产也主要分布在这些环境之中,可以结合遗产分布的空间特点和遗产类型特点建立不同模式的博物馆群。

1.广场博物馆群模式。

2.历史街区博物馆群模式。

主要代表是旅顺口区,旅顺口区由众多历史街区构成,其中最具代表的是太阳沟历史街区,也是博物馆的主要集中区域,在这片区域里,有着大批的老建筑群,其中很多建筑都有着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研究价值,最主要的包括旅顺博物馆、罗振玉旧居为代表的名人旧居群、大和旅馆、日本关东军司令部旧址等,以及俄、日、中各色建筑。此外,在旅顺博物馆附近还有大连老爷车博物馆、万忠墓纪念馆、日俄监狱旧址、白玉山等多处历史遗址类博物馆。旅顺口区遗址、遗迹丰富,整个区域可以单独构成一个呈现近代旅顺与大连历史为主题的博物馆群落,目前国内已有相关可以借鉴的案例,如重庆红岩联线博物馆群运作模式。红岩联线是以重庆红岩革命历史博物馆为核心,聚集了城区内以中国革命历史为主题各纪念性博物馆形成的博物馆群,管理范围包括以红色革命为主题的数十个遗址、人物故居、纪念馆、博物馆,由文化事业单位重庆红岩联线文化发展管理中心统一负责管理。“统一运作的红岩联线博物馆群模式创新之处,在于能在组织结构上不断快速变化及多元发展,红岩联线的法人治理机构包括党委会、理事会、行政管理、专家决策咨询委员会及学术委员会、职工代表大会。管理体制在资源整合,人员管理,强调向公众宣传城市在近现代历史上的重要性,革命先烈为追求爱国理想而献身的精神,成为重庆博物馆群鲜明形象的定位。”旅顺口区由于近代历史文化遗产丰富,借鉴红岩联线的遗产保护和管理模式,可以更好地整合移动和不可移动遗产资源,为进一步发掘和揭示旅顺乃至大连在中国及世界历史发展中的地位发挥积极的作用。以旅顺博物馆为核心,发挥其藏品和人力资源的优势,开展教育活动,组织观众开展对太阳沟文化遗产现状、遗产价值的学习和考察活动,引发公众对于太阳沟历史文化街区的关注。

3.景区博物馆群模式。

城市化论文 篇五

论文摘要:英国从11世纪“城市兴起”至18世纪工业革命的7个世纪间,劳动力转移进程缓慢,城市化和工业化成果不及工业革命后一个世纪的成就,主要原因在于三个方面:政治上封建农奴制阻碍农村人口流动;经济上农业生产力落后,难以将大量农业人口从土地上解放出来;观念上封建传统思想在相当程度上限制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和人口流动。

18世纪的英国工业革命加速了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使劳动力转移和城市化成为世界范围内的一种历史运动,到1851年时英国已经有超过一半(5100)的人口居住在城市里,基本上实现了城市化。不过,劳动力转移和城市化并不始于工业革命。作为一种历史现象,劳动力转移和人口流动由来已久,在工业革命以前一直存在着,如果从11世纪“城市兴起”算起,至工业革命发生已有六七百年之久,然而在工业革命前夕,英国城市居民在总人口中仅占到2100,农村中多数居民(一半以上人口)依然从事农业生产。可见,工业革命前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城市化进展缓慢,在7个世纪里所取得的成就竟然不及工业革命后一个世纪的成果。

关于工业革命加速英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城市化进程,中外学者多有论述,而对于工业革命前农村劳动力转移异常缓慢、严重滞后状况则视为正常现象,很少专门论及。本文试对此作一简要分析。

在中世纪,英国农奴制的存在严重制约着农村劳动力转移和人口流动。在封建农奴制下,农奴没有人身自由、迁徙权利和婚姻自由,也没有择业权利,英国法学家勃拉克顿的名言“今天晚上还不知道明天早上将要做什么”,正是对一个人农奴身份的典型写照。由于没有所耕种份地的所有权和占有权,农奴要为封建领主提供劳役来换取对这一小块土地的耕种权。在农业区劳役多是一些耕、播、收割之类农事。据中世纪史专家马克直先生研究,农奴1月份往地里送肥料,肥料送完耕种春播地;4月份翻耕休耕地,种蔬菜、修整果园,一直做到5月末;6月份收割干草,再耕一次休耕地,然后在春播地上除草;8月份收割谷物,主要是大麦、小麦、燕麦和裸麦,收割后进行运输、打谷工作;10月份进行秋耕秋种,播种冬小麦,此外,还要采集水果、林中伐木和修缮房屋。除了正常劳役“周工”外,农奴还要给领主“帮工”(boon-work),主要在6月份干草收割和8月份的秋收季节。在没有领主自营地的庄园,劳役则多是剪羊毛,牧羊、牛、猪,修理羊圈,提供运输,修路等其他形式。可见,农奴们大部分时间须为领主服劳役以及在自己份地上进行农业劳动,不能自由从事庄园手工业等其他生产活动。

除领有份地的农奴外,英国庄园里还存在为数不少的小土地持有者(Small-holder),“因为闲暇时间较维兰大农为多,他们偶尔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劳动力”。不过,我们不能过高估计这些小农的“自由”权利,这种自由是“相对的自由”,是与维兰大农的不自由相比较而言的,当他们的自由与领主的意志发生冲突时,自由就不复存在。在许多庄园,领主农忙季节的“帮工”不仅要求农奴参加,也往往要求自由佃户到场,包括村庄里“绝大多数强壮人口”;对于数月或半年召开一次的庄园法庭,有关农奴事宜的亦要求自由佃户出席;在有“自由农民故乡”之称的肯特郡,许多自由农民也要承担轻微劳役。可见,封建庄园里的农民,无论维兰大农还是自由小农,他们的“自由”是非常有限的,较之从事家庭副业、商贸活动所需要的自由相去甚远。

因此,封建农奴制无疑阻碍了农村大部分人口从事农业之外的其他行业,大多数农奴基本上被固定在份地或领主自营地上从事农业生产。在英格兰农业劳动力行业流动获得较大发展的地区,像英格兰西南诸郡、东南肯特威尔顿(KentWeald)地区以及北部兰开夏等郡,都存在一个共同特征:封建庄园领主权威软弱、份地“碎化”、农奴各种负担很轻。相反,在庄园化充分、劳役制度占主导地位的中部低地地区,畜牧业和纺织业等发展非常缓慢,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规模很小。同样,在劳役制度占主导地位的东欧地区,尤其是在俄国,劳动力转移出现同样的发展轨迹。随着莫斯科中央集权国家形成,封建剥削形式出现了由实物租、货币租向劳役租“逆转”的趋势,许多中层世袭领主和采邑地主也积极仿效寺院做法,改行劳役制经营方式,剥削量由1/4而1/3,甚至达到农民劳动量的1/2结果,俄国工业发展长期落后,城市经济亦发展迟缓,市民阶层力量十分弱小。长期存在的封建农奴制无疑是造成这种状况的重要原因之一。

显而易见,只有在庄园“萎缩”时期或农奴制松动之际,封建领主才会放松对广大农村居民的政治压迫和人身束缚,农村劳动力较大规模的流动才会成为可能。正如工业史专家彼得·克里德特所判断的,“对人口流动施加限制是与农奴制相联系的,它会越来越变成工业发展的障碍,显而易见,后者的发展会促成农奴制的瓦解”。研究英国农民问题的一位中国学者也做出类似论断:英国农村纺织业的发展与封建经济结构之间关系是离心的,“前者的发展促使后者的解体”。因此,封建农奴制与农村劳动力转移是对立的,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关系。历史表明,随着农奴制解体和近代社会到来,劳动力转移才由石缝间的细流转变成汹涌澎湃、不可遏止的移民大潮,农奴制的每一次松动都成为劳动力转移和人口流动发展的契机。

在经济层面,工业革命前农业生产力落后是劳动力转移和城市化发展缓慢的重要原因。古典政治经济学代表亚当·斯密指出:由于土地改良和耕作的结果,社会上半数人口的劳动就足以供应全部人口的食物。所以,农村耕作技术的改良先于提供奢侈品和便利品的都市发展,“只有先增加农村产品的剩余,才谈得上增设都市。当代著名科学史家贝纳(J.D.Ber-nal)也认为:“要建立城市,必先提高农业技术,使产生多余的农作物以维持城市中的非食物生产者。因此,中国学者侯建新断言,只有在粮食生产和耕作技术获得一定基础后,才可能有城市和畜牧业的较大发展,如果农业生产者在维持该社会的衣食之需外不能生产出相当的农产剩余,那么不仅农业本身不可能拥有扩大再生产的资金,实现传统农业的改造,更不可能从农业中分离出独立的手工业、商业和其他非农生产部门。所以,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无论是农奴逃亡到城市,抑或一部分乡民转而从事非农产业,其背后的原因都是农业生产力的提高,都是以农业不断进步、农产品剩余不断增长为前提的。中世纪的城市复兴正是在西欧农业获得一定进步的背景下取得的。

根据中世纪农业史家蒂托从温切斯特郡的卷筒卷宗(财政署大档)搜集的证据来看,13至14世纪时,英格兰各地庄园的谷物产量差别很大,像东米恩(EastMeon)的产量为种子的5倍以上,而在彼邵普思萨顿(BishopsSutton)产量只有种子量的2倍,在向北一些的鲍克拉尔(Burghclere),虽然同在汉普郡,产量是种子的6.3倍。在威尔特郡西部的东淖尔(EastKnoyle),收获量仅有2或3夸特,与播种的种子量相同,而邻郡东萨默塞特的利姆顿(Rimp-ton),与东淖尔只一边界线之隔,收获粮食为种子数量的5.5倍。在1316年,摩尔顿(Moreton)收获量不及去年秋季播种的1/3,而法尔汉(Fareham)收成继续好于往年。利姆顿的小麦产量由1314年播种量的8.72倍下降为1316年的1.17倍,随即在1318年恢复到7.75倍。但是,7倍或8倍种子量的产量是比较罕见的,蒂托考察了近3000次庄园麦收,估算了小麦产量,发现其中仅有5次总产量超过播种量的9倍。

总的来看,在1250-1350年间,温切斯特郡庄园主要谷物产量大多徘徊在种子量的3-5倍之间。此外,经济史家佩因特教授考察了270个男爵地产,发现13世纪中叶那些地产上的庄园平均收人比一个多世纪以前增长6000,平均年增长率仅为。.600,在下一个世纪里更低,125。一1350年间年增长率降到0.28%一0.32%。

显而易见,落后的中世纪农业难以供养大量城市非农人口,城市化在中世纪也就只能是一种历史现象,而不能发展成为一种历史运动。尽管英国中世纪也出现“城市兴起”,不过当时的城市人口和从事非农产业的人员在相当一段时期内并未完全脱离农业生产,许多市民仍然在城市边耕种一小块地,还要向领主交纳继承税和承担一定的劳役。即使规模较大的中世纪城镇也具有浓厚的乡村气息,这是非常普遍的。像剑桥、考文垂、诺丁汉、沃里克、莱斯特城镇等周围均为耕地、草地和牧场包围,还有的城镇居民主要从事农业生产。所以,英国中世纪农民史专家希尔顿直接将小城镇称为“农村社会的一部分”。可见,这是一种低水平的城市化,是同低水平的农业生产力相适应的。

因而,落后的农业生产力难以将大量农村人口“推出”土地,相反,生产率低下还使得农业人口不得不依附于土地。正如恩格斯所说,在中世纪,封建剥削的根源不是由于人民被剥夺而离开了土地,相反地,是他们占有土地而离不开它。农业生产力落后是英国劳动力转移和城市化过程中的最致命的因素之一。

除了经济和政治上的因素外,劳动力转移还受到封建农本社会思想和观念的制约。农业社会的特征之一是,农民依恋土地,渴望世代拥有土地,与此密切相连的是农业社会在地理上相对静止,流动性很小。人口流动和劳动力转移显然不符合传统社会正统观念,很难为社会上多数人所接受和认同。这种观念在何种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人们的行动,我们通过第一、第二代市民经商致富后所做的决定,可以明了这一点。法制史家泰格发现,他们中间相当一部分人致富后往往“放弃手工业和创业家的活动,移居乡间,购买土地,与贵族联姻”等等,目的很简单,只不过是按照封建标准获得封建秩序中的正统地位。他们“企盼的乃是成为贵族……他们是在力求适应而非消灭封建社会的一切利益”。所以,不仅封建统治阶级,包括被统治阶级像农民、手工业者和小商人等,都在下意识里接受了上流社会的主流意识,并以此作为自己思想和行动的指南。超级秘书网

在相当程度上,西欧的非农从业人员同我们中国古代“士大夫一旦得志,其精神日趋于求田问舍”行径如出一辙。体现在政治上,这些商人寡头团体掌握城镇权力后,一般仅满足于封建政权下一定程度的自治,或卵翼于封建领主摩下,或为王权驱使,其目标亦是“在封建政权内获得一席之地,而不是推翻它”。在近代早期此种情形依然存在。商人在许多方面尤其在地位上低于绅士。晚至1669年,钱伯雷·爱德华声言:“从古至今,商人就被认为是无关紧要的。”一个世纪以前的一本小册子还在争论商人之子是否因从事学徒而失去绅士资格。甚至直到19世纪初时,商人地位低于绅士的状况仍存在着。在1803年制定的一个18世纪名人表里,人们找不到一个工厂主或发明家的名字,陶器工业的缔造者韦奇伍德的继承人(他的儿子)在做多塞特郡郡长时,不得不忍受该郡绅士们不太隐匿的轻视,因为他毕竟不过是一个陶器工人而已。

城市化论文 篇六

农村集体的土地无权平等参与城市化发展进程,农民无权共享现代城市化发展带来的文明成果。概言之,城市化是不向农村集体土地和最不利的农民开放的。同时,《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即我国排斥了乡村自主进行城市化的任何可能性,使得民众只能在政府指定或者承认的国有土地上进行城市建设。④这即是说,如果某一农村没有得到政府的承认,即便是该农村区域实现了人口与产业的聚集,实现了农业人口向非农业人口的转变,那么,其就依然属于农村。例如,江苏华西村在2008年时,土地面积已经从原来的0.96平方公里扩大到35平方公里以上,人口由原来的1000多人增加到35000多人,拥有8大公司,固定资产超过60亿元的华西集团,累积给中央和地方财政交纳的税收达8亿多人民币,⑤然而,在法律上,却依然属于农村,而非城市。即使在“摊大饼”式的城市化扩展中出现的“城市包围农村”的“城中村”现象,也正在被以“城中村改造”的方式国有化征收着。虽然“城中村改造”在一定程度能为被征收农民提供当时较合理的补偿交换条件,但当这一轮国有化征收改造完毕后,被“改造”的农民将永久失去自己原本的土地发展权(溢价归公)。

本质上是农民参与城市化、实现农民市民化的问题。我国目前歧视性的制度安排和城市化发展模式,已导致了扭曲的“半城市化”问题,严重损害了城市化发展中农民的合法参与权等,因此,应赋予农民平等参与城市化的各项权利。1、赋予被征地农民平等的市民资格。马克思指出“:土地是一切生产和一切存在的源泉,”⑥“是人类不能出让的生存条件和再生条件。”⑦在高速城市化进程中,农村集体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财产,也几乎是惟一的财产。其还承载着13亿中国人的粮食安全和7亿农民的生存和发展,理应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因此,我们没有理由为了更多的人的更大利益而剥夺少数人的自由,我们也没有理由为了更多人的更大利益而牺牲少数人的利益。⑧尤其是目前“圈地运动”式的城市化扩张,可能往往还不是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就此,有学者指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想,乃旨在平等地改善不确定的任何人的机会,他与那种以人们可预见的方式致使特定的人受损或获益的做法都是极不相容的。⑨因此,在农民因城市化发展而作出牺牲,失去自己的土地财产时,应从法律制度层面上保障农民获得名副其实的市民资格。凡是没有根本解决失地农民的市民身份和市民待遇问题的,一律不得征占农民土地。这是落实党的“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战略思想的具体体现,必将从法律制度上为我国城乡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提供根本保障。实践已证明“:既保护也限制土地所有权的法律条款和这些法律条款的权威性是很宝贵的资源。”⑩即“只有在公共收益明显大于个人因正常期望受挫而蒙受的损害的情形中,才能允许对私域的行为予以必要的干预,并且应当提供一种手段,使人们能够确定某个特定目的是否已重要到了足可以证明为实现这个目的而对社会正常运行赖以为基础的原则进行破例为正当。”輯訛輥2、赋予农民平等参与城市规划的权利。权利正义论的差别原则要求,城市化建设应该在公平的机会平等条件下对所有人开放,并且应该有利于社会之最不利成员特别是城市化中农民的最大利益。另外,世界城市化的发展规律也早已证明,城市化是人类经济社发科学发展的一种文明结晶。规划是城市化科学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应依法赋予被征地农民平等的城市规划参与权,农民群众平等参与决策的城市发展规划,才可能是科学的城市化,也才是农民自己的城市化。农民平等参与城市化规划的权利主要应包含如下内容:一是农民依法享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规划参与决策权。

在进行规划时,农民特别是被纳入未来城市发展范围的农民,依法应当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凡是绝大多数农民反对的规划,不能通过实施。规划一旦依法确定,具有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调整。二是农民应有参与城市化方式的规划选择权。即农民是以保留集体土地抑或是放弃土地的方式参与城市化建设,何时决定参与等,应由农民自己选择。三是农民参与城市化后应得到平等的市民化待遇,进而让该部分农民提前享受城市化发展带来的文明成果。赋予农民这一权利,能有效抑制“摊大饼”式扭曲的城市发展观和政绩观,击碎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幻想”,实现耕地的有效保护和国家粮食安全,最终促进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3、赋予农民集体土地平等参与土地市场交易的权利。“契约与自由同义,没有契约就没有自由。”輰訛輥“正是通过契约人们才获得自由。”輱訛輥一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只有成为真正可交易的商品,并能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才能充分体现其应有的经济价值。赋予农民平等参与土地市场交易的权利,前提条件是首先应取消政府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一级交易市场的垄断权,转变职能,并退出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恢复政府本来的市场监管者角色。二是应依法科学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规划经政府、农民代表和专家学者等民主协商议定,并经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依法发生法律效力,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凡是纳入规划范围内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民都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平等参与市场交易。三是应整合现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平台和市场,建立规范统一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平台和市场,实现交易的便利化和低成本。四是应制定与之相配套的土地使用权交易所得税,并在农民、政府和用地者之间确定合理的分配比例,实现多方共赢。4、赋予农民平等参与城市化建设的权利。我国目前的城市化基本上是当地政府一厢情愿的城市化,甚至是某些少数官员的“政绩”城市化。咋一眼看去,高楼林立,灯火辉煌,还经常被冠以所谓的“最合适人类居住城市”、“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等等称号的也不在少数。但当你深入其中,才会深知其名不副实,与科学发展观相差甚远,严重缺乏广大市民特别是农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不是广大人民群众乐意居住和生活的城市。譬如目前一些地方热推的“赶”农民上楼的所谓城市化例子,就是最好的佐证。究其根源,在于被征地农民平等参与城市化建设权利的缺失。因此,应当依法赋予农民利用自己土地参与城市化建设的选择权,即有权要么在自己的土地上进行城市化建设,要么是以放弃土地来参与政府主导的城市化建设。如果是前者,农民有权依法进行规划,并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如果是后者,政府依法征收了农民土地,应为失地农民提供适格的市民身份,让农民以市民身份参与城市化建设,共享城市化文明成果。为实现这一权利,应从制度层面赋予地方立法权,出台适合当地城市化发展实际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可操作性的被征地农民参与城市化建设的各项权利。

城市化论文 篇七

中国人口迁移和城市化研究在最近20年中取得了引人注目的进展,但在理论建构和研究方法等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带有不成熟的色彩。在经过早期以数量型为主的迅速发展后,现在是对人口迁移和城市化研究本身进行回顾与总结的时候了。本文将对1978至1998年中国(大陆)中文学术期刊上发表的专题研究当代中国人口迁移和城市化问题的资料进行回顾和总结,资料来源主要依据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人口学》专题②,根据标题中的关键词进行检索,另外也补充了一些《人口学》专题中没有收录的论文,由于迁移研究、特别是城市化研究散布于众多学科,以及检索手段的不完备,疏漏之处在所难免,欢迎指正。

一、关于人口迁移研究的简要回顾

从70年代后期开始,中国人口科学进入一个蓬勃发展的黄金时期。由宏观背景和政策需要等因素所决定,早期人口研究的重点集中在人口再生产方面,有关人口迁移和流动的研究很少见,只有一些介绍国外人口迁移状况和政策的资料零星散布于各类期刊。

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人口迁移特别是非农产业部门的劳动力迁移调配纳入了国家计划之中,从根本上否定了人口自由流动在生产要素配置中的重要作用,有关人口迁移和劳动力流动的研究几乎是空白。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农村以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改革的推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显化及其转移问题开始成为一个研究热点,并逐步向相关问题和学科扩展,形成跨经济学、地理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研究的格局。城市流动人口的剧增强化了政府部门和科研机构对人口流动问题的关注,从80年代中期起,我国东中部若干特大城市都相继开展了流动人口调查。199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首次全面调查了中国人口迁移的状况,为迁移研究提供了强有力的资料支持。进入90年代以来,政策研究部门和学术研究机构继续对80年代后期开始对社会形成强烈冲击的“民工潮”展开了较为深入的调查和研究,其研究方法和主要成果带有浓厚的经济学和社会学特色。

仇为之(1981)发表的“对建国以来人口迁移的初步研究”,是可检索到首篇对当代中国人口迁移问题进行专题研究的论文。从1981到1983年,检索到的迁移和流动研究论文仅有5项。从1984年开始,迁移和流动研究开始迅速发展:1984年检索到11篇论文,1985年为22篇,1988年成为迁移和流动研究的一个高潮,有41篇论文。1995年形成一个新高潮,论文达到65篇。由此大致形成三个阶段:1981至1987年为起步阶段,这一阶段迁移和流动方面的资料极其缺乏,研究理论和方法也很薄弱,因此,论文主要是一般性分析或小规模的调查,但这一阶段为后期的大发展奠定了基础。在专著方面,田方等(1986)主编的《中国人口迁移》较系统地总结了建国后至80年代中期的主要迁移活动,包括边疆地区的开发型移民、水库移民、自流人口问题等。胡焕庸等(1984)编著的《中国人口地理》和孙敬之(1987)主编的《中国人口》丛书,都有专门章节讨论人口迁移,为之后的人口迁移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分析框架和资料基础。李德滨(1987)的《黑龙江移民概要》总结和分析了解放后至80年代初自发或组织迁入黑龙江的移民,也具有重要价值。1988到1995年为人口迁移研究大发展阶段,研究成果迅速涌现,初步确定人口迁移和流动研究的框架地位。这一阶段的大发展,?搜Э品⒄沟淖陨硪?笸猓?褂屑阜矫娴挠欣?蛩兀阂环矫?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人口的流动性大大加强,要求学术界对此问题开展专门研究;另一方面资料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主要如《中国人口》丛书,户籍迁移统计资料的整理和,中国社科院人口所主持的“74城镇迁移调查”,若干特大城市“流动人口调查”,以及1987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和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都为迁移研究打下良好基础(庄亚儿1995)。综合利用相关资料进行的研究如李梦白等(1991)对大城市流动人口状况进行了较全面的总结和分析;杨云彦(1994)主要利用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抽样数据对人口迁移状况作了较详实的分析;彭勋等(1992)从理论上探讨了人口迁移的学科体系。1996年以来是人口迁移研究开始走向深入的阶段,研究成果在数量上的扩张已经明显缓慢,而在研究方法的创新、国外研究方法的引入,以及跨学科的研究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从研究内容上看,其覆盖的内容广泛。其中,主要可分为三大组成部分:第一部分为对迁移进行综合性研究的论文,约占总数的37%,包括全国或地区性人口迁移的状况、过程、流向及其结构特征,迁移的一般理论与方法等内容;第二部分为对人口流动、暂住人口、“民工潮”等课题进行研究的成果,这?徊糠质?孔疃啵?颊甲苁?7%,其中相当部分是对流动人口管理、包括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提出的设想和建议等;第三部分为专题研究,包括环境移民、开发移民、水库移民、婚姻迁移、跨国迁移和流动等,这一部分约占16%。

二、迁移研究的主要进展

经过近20年的研究和探讨,我们基本上弄清了建国以来人口迁移和流动的过程、基本特征以及主要的机制等。对迁移所产生的复杂的社会经济效应开始较深入的探讨,在引入并改进国外研究理论和分析方法方面有初步的尝试。对迁移和流动的管理和战略进行了较广泛的探讨,其主要进展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分析。

1.人口迁移和流动的基本状况: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经济现象,人口迁移对经济发展、人口分布起着重要影响。但长期以来,我们对中国人口迁移的状况一直缺乏清晰的认识。由于缺乏直接的资料,对一些情况只能根据间接的推算来判断,特别在早期的研究中更是如此。仇为之(1981)根据各省、区1949至1979年人口增长速度和比重的变化,考察了建国以来至70年代末的迁移状况,总结了省际迁移的两种方式,即组织移民和自发迁移,认为主要的迁出区有3个,即黄河、长江下游地区、四川与湖南。文中还首次绘出迁移流向(示意)图。在当时资料极其缺乏的情况下,该文较准确地刻划了中国人口迁移的状况,殊属不易。魏津生(1984)、张庆五(1988)对中国人口迁移的概念界定等基础性问题进行了分析,讨论了“迁移”和“流动”的定义问题。魏津生将迁移定义为“发生在国内不同省区或县(市、市辖区)之间的各类改变户口登记常住地的人口移动以及发生在各经济类型地区之间的和各自然类型地区之间的具有人口学意义的改变户口登记常住地的人口移动”。这种划分在其后我国迁移与流动的统计、调查及研究中被较普遍采用。马侠(1987)利用户籍迁移统计资料,首次通过数据反映了1954至1984年的迁移状况,是总量研究方面的一个重大进展,但该?乃?966至1968年的数据是不完整的(杨云彦1994)。杨云彦(1992)利用1987年1%人口抽样资料和1990年普查资料推算了改革开放以来迁移规模的变化,认为改革开放后迁移流向、机制及类型都发生了重大逆转。但时至今日,关于人口迁移和流动的研究,仍表现出一定程度的混乱,这种混乱首先反映在人口迁移流动的概念界定和统计口径上,如把人口迁移仅仅局限于完成了户口迁移的那一部分人,而将没有完成户口迁移手续的所有移动人口全部称之为“流动人口”;把城镇功能性的短期驻留或过境人口与就业型、定居性的常住人口也统称为“流动人口”等等。由于界定上的混乱,导致调查和统计工作的困难,一方面取得了有关人口和劳动力流动的深入细致的资料,另一方面却连最基本的总量指标至今都无法确定。虽然有关部门了一些资料,但这些资料的质量不高、口径不一,往往不具备可比性,无法由其整理出连续资料。公安部门公布的有关人口迁移的资料,不仅存在统计质量上的问题,而且其覆盖面有限,它所包括的只是有户口迁移的那部分人口,其占总人口的比重甚至呈下降趋势,这和80年代以来我国人口流动性大大提高的现实是不相符的(于蜀等1998)。关于暂住人口,公安部门公布的城镇暂住人口数字统计口径过宽,而且漏报现象比较严重。各次普查和全国性的抽样调查得到的多是存量指标,口径也多有变化,影响到资料的可比性。

2.流动人口与“民工潮”:一般来说,流动人口特指那些临时性的人口移动,而在目前情况下,通常使用的“流动人口”概念包括了所有没有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人口移动,无论这种移动是短暂的或长期的。资料表明,目前急剧增加的人口流动实际上包含着两种主要的类型:一种是伴随经济发展而增加的城市功能型流动人口,他们在城市滞留的时间一般较短,这类流动人口的流向由城市功能、城市辐射范围所决定,时间和空间分布相对平衡;另一类就是进入城市寻找工作机会的劳动力,这类“流动人口”规模大,在城市滞留时间长,且流向相对集中,因而产生的社会震荡也更大。后者通常依其户口登记状况被称之为“暂住人口”或“外来人口”,由于这一特殊群体符合人口学研究中人口迁移的基本特征,于是他们也被看作一种特殊形式的迁移,即相对于“计划迁移”而言的“非正式迁移”,其与计划内迁移的不同主要通过户口登记状况的差异反映出来。由于户口至今仍然在城市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非正式迁移”人口无法享受和城镇“正式”居民同等取得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机会和权力,于是形成不同户口状况的移民在就业机会、行业和职业流向、福利与社会保障等多方面迥然各异的移民群体(杨云彦1996)。

“非正式迁移”在计划经济时期就已存在。李德滨(1983)探讨了计划经济时期向黑龙江的自流人口问题。陈郁(1984)首次利用第三次人口普查资料对“人户分离”①的状况进行了研究,郑桂珍(1985)首次对上海市1984年时点流动人口进行了全面调查并估计流动人口规模为70万。之后有关城镇流动人口的调查分析和文章急速涌现,李梦白等(1991)对此有全面的总结,陈贤寿等(1996)指出近年来流动人口“移民化”、“家庭化”的趋势。

进入90年代以来,有关农村劳动力跨区域流动---即“民工潮”问题,成为研究的热点。这些研究主要有两个方向:一是从农村劳动力向城镇流动角度出发,研究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城镇“暂住人口”问题;一是从跨区域流动角度出发,研究“外来劳动力”或“民工潮”问题(中央政研室1994)。这方面的研究,已从早期关注的流向、年龄、性别、文化程度、行业分布、职业状况、婚姻、家庭等一些静态的人口学特征,逐步深入到流动的过程、在流入地的收入与消费状况、行为方式的变化、社会冲突与整合等社会经济动态特性(韩晓耘1995),以及劳动力外流对流出地的资金、信息、技术回馈,乃至对流出地的社会经济影响(秦德文1994)。

王桂新(1993)、刘启明(1992)、丁金宏(1994)等对省际迁移的空间模式进行了探讨,其中特别讨论了距离在迁移流向中的重要作用;严善平(1998)用地区间迁移模型检验了省际迁移中迁移存量、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等因素的影响;还有一些研究运用西方经济学分析方法对劳动力流动的机制进行了有意义的探讨(蔡方1997)。

4.关于迁移效应:人口移动以其所具有的空间上的不平衡性和结构上的选择性对迁入、迁出地产生多方面的影响。首先,人口移动直接改变了迁入地和迁出地的人口总量,并通过转移生育间接影响两地的人口数量对比;其次,人口移动所可能引起的生育行为变化将改变两地的人口再生产模式;由此,人口的分布状况以及发展模式都将发生变化;另外,人口移动将改变两地的人口结构。人口移动导致的人口空间结构变化有两种情况:集聚性的迁移将会强化人口分布的不均衡状况,而扩散性迁移则使人口分布趋于平均。人口和劳动力的区域流动还可对地区差距产生影响(蔡方1998)。

人口移动对生态环境也将产生直接的影响。在生态脆弱地区,人口的入迁可能会加剧生态环境的恶化,特别是在农业移民中对环境资源的不合理利用已经产生了严重的后果,但也有少量因人口入迁后对生态环境加以科学治理而使其得到改善的情况。

人口移动的社会效应是一个受到特别关注的课题。人口移动在实现均衡的过程中不断地打破旧有的平衡,从而引发了多层面的摩擦。这一社会整合过程从长远看有利于增强社会的活力,从短期看则有可能带来社会问题,如文化冲突、犯罪等。移民行为调整是人口移动社会效应微观方面的重要内容。从一种文化背景和特定社区流入另一种行为方式和文化氛围中的移民,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的差异迫使移民在冲突中进行着调整,同时他们的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也可能影响迁入地的土著居民。移民通过多种文化的相互交流融合,形成富有生机的移民文化,而在另一些情况下,则可能导致社会冲突。一般来看,处于少数地位或带有落后的文化背景的移民更有可能采取调整自身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的途径主动或被动地适应迁入区的生活方式而被同化。在移民占多数地位的情况下,可能会将自己的文化强加给迁入区。在迁入地,土著居民对具有相对先进文化背景的移民可能采取较为友好或是倾慕的态度,而对由落后文化区迁入的移民多采取歧视甚至敌视的态度。在这方面较受关注的是对女性婚育行为变化的研究(林富德等1998),这些研究若能结合与迁出地的对比将更有价值。

当前,“外来人口”对流入地劳动力市场的影响,既是一个复杂的学术问题,又是一个重要的现实问题。由于担心“外来人口”影响本地就业,一些地区特别是特大城市纷纷出台了干预外来人口就业的政策法规。丁金宏(1995)、赵敏(1995)等分析了外来人口就业及其对城市劳动力市场的影响,其结论认为外来劳动力对本地就业的影响是有限的。陈浩(1996)探讨了劳动力外流对农村发展的正面与负面影响。

5.关于政策与评价:《人口研究》编辑部组织了专题讨论外来人口问题(该刊1997)。从整体上看,学术界和社会对流动人口的态度,已经由比较排斥走向比较宽容。对外来人口的管理问题,刘世定(1995)对政府行为进行了详细的实证分析。对与迁移相关的政策评价,主要集中在移民、户籍管理制度与城镇化政策方面。

在开发性移民与环境移民方面,建国后中国进行了大规模的开发移民、环境移民及水库移民。向边远地区移民的主张一直占主流地位。如仇为之(1981)文中即提出应继续向西部移民,王勋(1984)更提出具体规模。但向西北移民的主张受到来自人口地理学界的批评(原华荣1985),其中关于水资源约束的证据是最有说服力的。有关评价西北组织移民也间接支持了这些批评(陈伯敏等1988)。80年代后期,有关向西北移民的关注被环境移民所取代(解书森等1988;张善余1995;张志良1995)。水库移民作为一类重要的组织移民,也一直为有关研究所重视(张思平1983)。尤其是三峡工程移民更是倍受关注(朱农1995)。1998年长江中下游流域的特大洪水,对移民安置提出了新的课题。

关于所谓“外来人口”的地位和作用问题:这方面需要在理论和实证研究上取得进一步的突破,如外来人口的法律地位问题。劳动者的平等劳动权力是受宪法保护的基本权力,而对所谓“外来劳动力”的歧视性政策无疑侵犯了这种平等权力。“外来劳动力”字面本身就含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甚至是歧视性的。我们限制非本地户口劳动力的劳动和就业,其法理依据和理论解释是什么?目前对所谓“外来劳动力”的歧视性待遇既无足够的法律依据,也不符合市场经济基本原则。其次,我们对劳动力市场的了解十分有限,外来劳动力对本地劳动力供给状况、工资、整体经济运行及新就业机会的创造,影响相当复杂。目前在歧视性的政策环境中,“外来劳动力”大多只能在城镇艰苦的条件下从事低收入和重体力的职业,其有限工资的一部分被作为补偿由政府收取后返回用于城市职工的补贴①,城市(本地)劳动力则利用其有利的制度性地位“寻租”②。在这种制度安排中,即使“外来人口”干得再好也无望融入城市社区中。长期对城市的倾斜和保护政策,限制了农村人口分享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改善福利的机会。户口制度作为计划经济的“最后堡垒”,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不适应性已经十分强烈和明显。三、中国城市化进程及其研究

相对于人口迁移问题,城市化问题更早受到关注。这主要是因为在人口科学被打入冷宫时,城市科学仍在艰难地生存,从而为改革开放以来城市科学的迅速发展积累了基础。但是,对城市化问题的研究与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一样,仍然历经曲折。

三、新中国城市化走过的40余年历程,大致可分为五个阶段(魏津1985):

1949到1957年是城市化迅速、健康发展的一个时期。在这一时期,城乡之间和工农业之间的比例关系较为协调,城镇人口由5765万人增加为9949万人,年均增长率达7.1%,大大超过了这一时期总人口的增长速度,使其在总人口中的比重由10.6%上升到15.4%,从而显著缩短了中国同发展中国家乃至世界先进国家之间在城镇化水平上的差距。在这一阶段中,中国城市增长的主要因素是农村人口的迁入,尽管当时城镇人口的自然增长率平均高达3%,超过农村人口,但在城镇人口增长中只占44%,仍有56%的增长是由迁移取得的。

1958至1960年是城镇化超速发展阶段。由于经济建设上的急于求成和主观臆断,使中国工业和城镇化在脱离经济发展水平的基础上超高速发展,城镇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比重上升到19.7%。

1961到1965年,是建国以来的第一次逆城市化阶段。随着国民经济的大调整,城镇人口被大批精减,前后共动员了约3000万人返回农村。到1965年底城镇人口已接近于1957年的水平,但随着总人口的增长,城镇人口比重反而降低了。这种逆城市化是对前一时期超速发展所作的纠正。

总的来看,中国城市化水平不仅低于发达国家在同一工业化水平时的城市化水平,也低于目前在同一发展水平上的发展中国家。也就是说,与一般城市化水平相比,中国表现为“城市化不足”。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剧烈波动,与我们在城市化上认识的波动密切相关。关于城市化在现代化过程中的作用这一问题,历来存在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城市化是现代化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而相反的观点则认为城市化是发展带来的“病症”。长期以来,反城市化思想在中国有着深远的影响,但中国的反城市化思想同西方又有不同的地方,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辜胜阻,1991):

第一,消灭“三大差别”的思想。这一思想寄消灭城乡、工农和脑体劳动之间的差别的希望于抑制城市发展、实现所谓城乡一体化上,形成反城市化的主要依据。第二,自然经济思想。由于对物质资料生产的狭隘理解,城市第三产业的职能被大大弱化,城市化无法促进。

第三,城市化阶级性的思想。有观点认为“工业化导致城市化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特有规律”,社会主义国家实现工业化不必走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老路,中国应进行没有城市化的工业化。

陈金永(1990)从经济发展战略来分析中国城市化的道路。他认为,在建国以来的相当一段时期内,中国城市化进程都较为缓慢。从整个城市化进程上看,中国城市人口增长速度明显低于工业增长速度,在城市产业结构中突出发展了重工业,总的城市体系也明显表现为向大中城市的倾斜。这种城市化模式是与社会主义工业化模式相对应的,是社会主义城市化前期的一大特点。城市化速度的放慢在整个社会主义阵营都有不同程度的表现:苏联城市人口增长在50年代较高,1950~1955年曾达到3.9%的水平,之后趋于下降;东欧国家也有类似情况,这些国家的增长率甚至还低于前苏联。

从一般发展规律来看,工业部门的扩大会造成城市人口的上升,这种情况在工业化的早期更为明显,因为工业的成长要靠增加劳动力来完成。而对发展中国家来说,由于城乡之间生活水平上的差异,农村人口迁往城市的动机是很强烈的。因此,一国的工业化将对该国人口城市化产生导向作用和重要影响。社会主义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同样经历了这样一个过程,但由于社会主义国家发展经济基础的战略不同,使社会主义国家的人口城市化具有自身的特点。首先,可以看一下社会主义国家的工业化策略。归纳社会主义工业化的特点,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高积累率及高增长率。由于可用的外部资金有限,高积累率只有通过大力压缩国内消费来实现。

2.以重工业为主。

3.牺牲农业。工业投资主要依靠农业部门的积累来支持并通过牺牲农业来达到降低工业产品成本和维持工业高速增长的目的。

为了保证工业的迅速发展,社会主义国家城市化进程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抑制,因为城市化会使国家总的消费水平提高,这主要表现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城市“最低可行”的生活水平都较农村要高。降低城市化速度与“成本”的主要措施如:

1.限制城市消费的增长,压缩服务性行业的发展,以集中发展工业。

2.严格控制城市人口增长,主要表现为控制人口流入城市。

3.鼓励农村工业化,这样既可达到工业化的目的,又可避免城市化。实施上述发展模式的结果的影响是显著的。从城市劳动力就业结构上看,普遍存在着随城市发展工业人口比重上升,服务人口比重不变甚至减少,不在业人口比重大幅度下降的倾向。在城市劳动力的产业结构上表现为农业和第三产业薄弱、工业突出的“鼓形”结构。

城市化水平的波动主要通过人口迁移和自然增长速度的差异来实现。关于中国城镇人口中由农村人口迁入的部分,没有确切的统计资料可资使用,只能通过间接资料估算。这种间接估算是相当复杂的,因为其中受到大量行政区划变动以及统计口径变化所产生的影响。国内外不少学者在这方面进行了大量工作,这里我们将总结几种有代表性的资料。马侠(1987)根据1986年中国74城镇人口迁移调查的结果,首先匡算出1949至1986年由农村迁入城镇的净迁入量累计达7300万人,占全部增量的39.5%;关于新建扩建城镇而划入的人口数,通过从市镇新增人口总量中,减去市镇自然增长数、净迁入数及间接迁移量三项,得到因新建扩建而增加的人口数为5008万人,占27.0%;关于间接迁移人口,他用历年累计迁入城镇人口数与相应年份的城镇人口自然增长率相乘,从而得出历年迁入人口的自然增长量,结果是748万人,其余的29.4%属于城镇人口自然增长。

该方法主要采用1986年抽样调查数,一方面存在抽样误差,另一方面,由于采用的回溯性调查方法,对过去迁移数的调查由于死亡、迁出、多次迁移等因素影响,因此存在一定的误差,而且误差随迁移年份与调查年份的延长而增加。

辜胜阻(1991)利用人口统计资料,对中国城镇人口增长来源作了一个估计,结果是:1949~1960年城镇人口共增加10583.0万人,其中自然增长3246.0万人,机械增长7337.0万人;1961~1965年是负增长,净减少432.8万人,其中自然增长1233.0人,机械增长-800.2人;1966~1976年共增加1621.7万人,其中自然增长1922.3万人,机械增长-300.6万人;1976~1987年增加7649.4万人,其中自然增长1689.4万人,机械增长5960.0万人;以上合计,在城镇人口增加的19421.3万人中,自然增长占41.6%,机械增长占58.4%。该测算没有从机械增长量中析出由行政区划变动所引起的城镇人口增量,因此估计的城镇人口机械增长量可能偏大。

四、中国城市化的主要观点

广义的城市化研究内容极其广泛,限于篇幅,本文主要讨论狭义的城市化��即主要运用人口学理论和方法展开的对人口城市化过程的研究,特别将重点放在对中国城市化道路的探讨方面。

从近20年来的研究看,就中国独特的城市化道路,是否构成一条新的工业化和现代化道路?对中国是否需要走城市化道路特别是中国应选择什么样的城市化道路,学者们展开了持久、不懈的争论,本文以下着重就以下问题加以讨论。

1.城市化的定义和口径:和人口迁移一样,城市化在概念和口径上出现混乱,关于城市化,至少有城市化、城镇化、都市化三种叫法,而关于城镇人口统计口径则变化更大。在1982到1990年8年间,全国的市由236个增加为456个,增长了93%,其中设区的市由104个增加到188个,增长了80%;不设区的市由129个增加到268个,增长了1倍多;县辖镇由2664个增加到9322个,增长了2.5倍,即小城市及镇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小城市的发展很多是通过“撤县建市”而设的,其中一些城市“市区”人口的迅速增长主要归因于政区的扩展。据测算,在湖北省小城市的人口增长中,约有60%是由政区扩展而增加的。有些县级市市区人口由政区扩展而增加的部分甚至占到80%左右。市区的迅速扩展,甚至使有的地区出现了“城市乡村化”的倾向(杨云彦1994)。如果按照1982年人口普查时的口径计算,1990年中国市镇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高达53%(乔晓春等1991),这一数字显然不能真实反映中国当时的城市化水平。

中国城镇人口统计的口径历经多次调整,加之行政区划调整和县�市、乡�镇管理体制的调整,导致目前行政性的城乡划分与研究意义上的城乡划分相去甚远。如何建立一种具有连续性、科学性和可比性的城乡人口统计口径,从一开始就是伴随中国城市化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胡开华等1984)。

2.关于城市化是不是共有规律:在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反城市化思想在很长时间内占据上风。对此,很多学者从不同角度进行了长期的反驳。有学者从城市化与经济发展相互关系的角度,指出人口向城市集聚是劳动分工逐渐完善和生产力不断发展的必然结果和必要前提,城市化过程是和工业化相伴随的一个客观历史过程,中国也必须遵循这一普遍规律,走城市化的道路(周一星1982;高佩义1991)。有人从西方国家“逆城市化”现象来证明中国可以跨越城市化阶段,进入“城乡一体化”阶段。

有学者从中国人口的长期发展战略角度论述城市化在中国经济发展和人口现代化中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曾毅(1987)论证了通过城市化实现人口控制的方案。从控制人口的效应方面来看,农村人口在迁入城镇后,其生育行为向城镇趋同,能起到降低生育率、有效控制人口的效果;从老龄化趋势看,农村劳动力迁入城镇将缓解城镇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诸多问题。杨云彦(1994)运用多区域模型进行了详细测算,方案I假定城乡之间完全隔离,没有相互间的人口迁移。按该方案,中国总人口最高可达15.55亿,人口负增长将在2035年后出现;城镇人口比重不断下降,城镇人口迅速老化并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方案II假定每年由农村迁往城镇的人数占农村人口总数的1%,其他参数与方案I相同,预测结果表明,按这一方案,中国总人口最高可达14.81亿,并于2030年后出现人口负增长,城镇人口比重在2035年前超过50%,城镇和农村人口同步老化;方案III假定每年由农村迁往城镇的人数占农村人口总数的2%,其他参数与方案I相同,这一方案总人口最高可达14.39亿,并于2025年后出现人口负增长,城镇人口比重在2010年前超过50%,人口老化的程度高于方案II,且农村人口老化的速度和程度高于城镇。通过三个预测方案的比较,不难看出人口城市化对吸收?迨S嗬投?Α⒖刂迫丝谠龀ぃ?航獬钦蛉丝诶匣?闹匾?饔茫?枪?咚俣鹊某鞘谢?赡芗泳缗迦丝诘睦匣?⒌贾氯丝诠?焓账酰?乙彩艿蕉嘀忠蛩刂圃迹?饩鸵?笤诔て诜⒄拐铰灾胁扇∥潞徒ソ?降某鞘谢?J剑?员3稚缁峋?玫男?骱途?夥⒄梗?跫仪?nbsp;1998)。这其中特别要注意协调城乡关系,辜胜阻(1991,1993)和孟立联(1992)对此进行了有意义的探讨。

3.城市化道路的选择:在中国城市发展战略选择上,一直存在两种主要的争论:一种主张大城市优先发展,理由主要是大城市具有较高的效率,在国家资金约束严重的情况下,应充分利用稀缺资源,将资金优先投入大城市;另一种主张优先发展小城镇,他们认为,要转移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只有依靠众多小城镇的迅速发展(关键1997)。

主张优先发展大城市的主要依据综合效益的对比,认为“以大中城市为主导”的城市化可以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等综合最优,不赞成以“农村病”为代价来避免“城市病”(廖丹清1994;周天勇等1989)。而一篇文章更是尖锐指责“大城市有害论”的荒谬性,认为人口学家误导了这样一个应由经济学家来回答的问题(伍晓鹰1986)。

当然,并非所有的经济学家都赞成优先发展大城市,就像并非所有人口学家都赞成优先发展小城镇一样。例如,一直到80年代中期,不少学者仍然把“离土不离乡”的模式作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主要方向,认为这样可以避免一些第三世界国家出现的城市过度繁荣、农村长期凋敝的问题(城市信息报1985)。

值得注意的是,有关研究没有考虑到巨大的地域差异性,要么强调发展大城市、或是有限发展小城镇。对此,我们必须看到一刀切的方法很难照顾到各地具体情况的差异,应采取分类指导的原则,在不同地区实行不同的城市化政策,而且实施城市化战略不能完全借用行政手段来直接干预,通过城市的开放,使其按自身的发展规律进行发展。事实上,我国城市化动力机制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发生转变,国内外学者将这种动力机制的转变总结为“自上而上”模式向“自下而上)”模式转变(辜胜阻等1998)。

4.城市规模:与城市化道路的选择相联系,大城市的规模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我国反城市化的思想表现得最突出的是对大城市的态度。

大城市的(人口)规模长期以来受到严格限制,各大城市均制定了明确的人口控制目标。其结果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城市人口不断突破控制目标,如北京市“七五”期间规定的人口规模目标是在1990年控制在1000万以内,而这个数字在1988年就被突破了(杜午禄1997);另一种情况是导致严重的老龄化,如上海市。政府控制大城市增长的手段,主要就是行政手段,包括以增容费形式出现的办法来抑制大城市的无限膨胀,其有效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疑要大打折扣。另外,大城市的结构特征也决定了其不可能实行过分严格的关门政策,否则将面临包括老龄化问题在内的社会经济问题(李若建1996)。通过功能调整来实现对城市规模的调节就变得十分必要。

为了控制大城市的发展,建卫星城曾经被作为一种重要手段。但是,卫星城建设似乎没有产生应有效果,有的学者以“陨落的卫星”来形容卫星城建设是“得不偿失”的(钟荣魁1993)。

可以认为,城市增长及其合理规模有着其内在的发展规律,它不以人的意志转移。我们对城市增长的规律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发展的规律以及相应的政策问题,如发挥级差地租作用、功能分区的形成、市场决定的收入机制等,尚有许多问题需要深入研究。

5.对策研究:经过长期的理论论争和实践探索,加速中国城市化已经成为主流观点,这其中就涉及复杂的政策性研究。

首先是就业问题:大量农村人口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必须有足够的就业机会来保证。从理论上讲,在要素市场成熟的情况下,当资本的稀缺程度真正地通过价格得到体现时,投资者必然在资本、劳动力和技术之间进行选择,选择的结果将最能反映各种生产要素的比较优势。中国经济以每年10%以上的速度增长,当资本供给真正形成制约时,经济发展对劳动力的吸收速度将加大,是可以逐步吸收增长速度低得多的劳动力。从操作上看,通过农业内部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城镇劳动力市场的充分开放,特别是城镇第三产业包括非正规部门的发展潜力很大,如果充分发挥多种经济成份特别是民营经济在吸收就业方面的潜力,其前景相当广阔。

其次是城镇人口的膨胀问题:在许多发展中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受到城镇人口过度膨胀的困扰。中国在城镇放开之后是否会遇到这一问题呢?这一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避免的,因为在中国农村不会出现像其他一些发展中国家那样贫富不均、缺地少田的“赤贫”阶层,在相当长时间内至少可以保证农民维持一个温饱的水平,土地对人口的“推力”相对来说不足以使农村人口大规模脱离农村,除非在城镇能够得到明显高于农村的生活水平,农村人口还是要回归故里的。因此,在完全开放的条件下,只要国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业的基础地位,逐步改善农民的生活水平,就可在农村和城镇之间维持一种相对平衡,不至于使农村人口对城镇构成过大压力。

第三是城市建设问题:农村人口进城当然要对城镇基础设施提出新的要求,如果延用过去那种由国家全部“包”下来的城市建设方法,国家在财力上确实有困难。但事实证明,过去的这种做法是行不通的,城镇建设改革的方向势必是由国家、集体、个人共同来承担,如果理顺这方面的关系特别是城镇住房制度,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就不会成为城镇化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

第四是户籍制度问题:现行户籍制度是中国城市化的主要障碍之一。有关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呼声不断加强(潘义勇1992),并已促使政府部门开始探讨具体的改革措施。

总的来说,城市化是与工业化相联系的一种社会组织形态,它不仅是现代化大生产方式的要求,也是社会结构变迁的重要环节,是现代化的必然过程和表现形式。至今为止,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在排斥城市化的情况下实现现代化。城市化社会不仅仅是人类一种居住方式的改变,它是一种完全不同于农业社会的新的文明层次,是人类发展的必经阶段。发达国家的经历表明工业化是城市化的动力,人口迁移是城市化的途径。

长期以来,中国城市化与工业化过程被人为割离,习惯性地向农村、向土地转移人口压力。这种作法还应延续多久?中国人口对土地资源的压力一直十分沉重,而转移人口压力的主要途径主要是由人口密集地区向人口稀疏地区的扩散。从古代中原向周边地区的移民,到近现代向东北、西北地区的移民,以及解放后对内地湖区、滩涂的大规模围垦、开发等,还有多次大规模向农村转移城市人口的尝试。最后,这些尝试包括多次农业移民,大多以失败告终,不仅造成人力、物力的巨大浪费,而且还严重破坏了植被和生态环境。这是一个值得认真反思的问题。严酷的现实表明,向农村、向土地资源转移人口压力的做法利小弊大。受其生产方式决定,同等面积的耕地所能承载的人口远小于其所能承载的非农人口数,这是一个基本常识。不计土地的农业承载力而进行农业移民,必然导致对土地的掠夺性经营,造成水土流失、生态失衡,导致生态环境出现不可逆的灾难性后果。城市化不仅具有经济、社会进步意(好范文网☆www.haoword.com)义,而且对一个人口密集、耕地资源有限的国家来说,城市化还具有重要的生态效应。人们常常把城市看作为一个独立的生态子系统,看到其在发展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出现了环境污染、交通阻塞、社会管理成本上升等所谓的“城市病”。但从宏观和发展的眼光来看,城市不仅是“生产有效率”的居住方式,也是“生态有效率”的居住方式,这突出表现在城市人均占用的土地资源大大低于农村。城市化的发展只会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减少对土地的消耗,而不是相反。而且,城市的规模效应也使环境的治理更加有效。当前,加速城市化对中国刺激经济增长尤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的国内外经济形势要求我们扩大投资,刺激内需。很多人把启动“内需”的希望寄托在广大的农村,但是启动农村市场并非易事。目前农村基础设施严重滞后,供电、供水等环节直接制约了农村消费市场的形成,农村市场的开拓十分艰难。农村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不仅需要较大的投资和较长的时间,其维护成本也相对较高。基于此,农村市场的深度发育将是一个渐进和长期的过程,不能用静态的眼光看农村市场,而应将农村市场开发的范围扩大到正在或将要转向城镇的这部分农村人口上,加速农村消费潜力向各级城镇的转化。通过加速农村人口向城镇的转移,刺激城镇房地产市场,扩大城市现实需求,同时为农村实现规模经营创造条件。

五、评价与展望

80年代以来的人口迁移和城市化研究在资料的积累和方法论的引入和创新上有明显的进展,但目前的研究以描述性、政策性研究居多。相对于学科进展而言,在社会学和经济学方法的运用方面似乎更有特色,而人口学者对人口迁移与城市化的研究,与其他学科包括人口学其他领域的进展方面,无论在规范化还是在理论建构和计量分析方法运用方面都显得不足。我们至今甚至不能确定一些基本的定义,达成一个普遍接受的统计口径和方法。对人口迁移和城市化所产生的复杂的社会经济效应缺乏足够深入的了解,全社会对外来人口的非理性排斥和对城市化的“畏惧”,就与我们研究的肤浅有关;对中国发展的长期性问题也缺乏必要的关注和判断。要将中国人口迁移和城市化推向深入,首先在观念上要有两个突破:第一,要突破计划经济的束缚。长期以来,我们一直试图用行政手段干预城市的发展,其结果,不仅总量控制无法实现,还导致严重的结构矛盾,城市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功能分区、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问题均十分突出。城市是经济发展的产物,具有自身发展的客观规律,它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如何根据城市增长机制来设计调控手段,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个重要理论和现实课题(左学金1994)。第二,要突破短缺经济的思维定势。在经济发展超越短缺条件后,消费成为刺激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城市活动人口的增加、产生了商品和服务需求,将促进城市发展和就业人口,我们没有理由对城市化心存“畏惧”。

其次在研究方法上,学术规范应成为一项基本要求。近年来,有关城市化道路、流动人口等方面的论文可谓汗牛充栋,但其中绝大部分只不过是低层次的同义反复。这种状况与缺乏必要学术规范有密切关系。为此,应充分总结现有进展,充分借鉴他人成果,才能不断将研究水平推向新的高度。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和各项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将有越来越多的城市人口加入目前主要由农村人口组成的人口移动大军,汇为壮观的城市化大潮。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改革开放以来进入了发展的黄金时期。在这样一个重要的国度和重要的时期,研究与发展问题密切相关的人口过程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特殊的历史背景下所具有的广泛的研究内容,为人口迁移和城市化研究提供了一个最富生命力和最有发展前途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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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论文 篇八

目前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的城市,以2%的国土面积创造了97%以上的社会财富。中国现有的600多个城市以0.43%的面积创造了68.6%的国内生产总值。

据匡算,我国一个中等城市的城市化水平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将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10万人左右,仅带动基础设施投入就达20亿元。从我国十五发展计划看,城市化将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源,全国范围内将掀起新一轮城市化高潮,这是一个不可逆转的大趋势。

这里介绍了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在规划建设上较有代表性的两个城市的经验。江苏省徐州市实施“东进、南扩、北造、西延”,大规模转移农村劳动力,大力吸纳外来人口,并改革调整不适应形势要求的制度和政策,深化户籍制度、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城市建设投资体制和市政公用行业四项改革,走出一条城市化的新路。而山东省济宁市则采取构筑城市群的做法扩大城市的发展空间。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国城市化进入快速发展时期,东部沿海地区借助对外开放的先机和经济发展的优势,迅速崛起了一批现代化大中城市,形成了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京津唐地区等五大城市群和都市圈,带动全国城市化水平从1980年的19%上升到1999年的30.4%。

从“十五”发展计划来看,城市化将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源,全国将掀起新一轮城市化高潮,这是一个不可逆转的大趋势。根据国际经验,徐州市已开始向工业化中期迈进,工业化水平达到46.4%,但城市化水平却只有31.9%,城市化水平低成为制约其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去年,江苏省委、省政府作出加快城市化进程的重大决策,全省将进一步突出四个特大城市(苏州、无锡、南京、徐州)和构筑三大城市圈――――苏锡常、南京和徐州。

江苏省的三大城市圈,现在的发展并不平衡,有个从南向北的梯度,苏锡常最发达,南京次之,而徐州则排老末。最发达的苏锡常建设特大城市已经有了最引人瞩目的行动――――曾经的华夏第一县已不复存在,这个早先的无锡县,后来的锡山市并入了无锡市成为锡山区,具有巨大经济总量的锡山区,使无锡市在迅速长大……看来江南特大城市会迅速崛起。

经济欠发达的徐州准备怎样成长为特大城市和构筑起城市圈呢?

徐州五省通衢,自古以来就是兵家必争之地,历史上和近现代战争在此地留下重重痕迹。历史上的兵家必争之地,往往经济都不甚发达,徐州只有将自己变作商家必争之地,才能真正完成江苏省赋予它的“建成特大城市”的历史重任。

如何为城市化进程提速,徐州选择了深化改革,建立操作性强的运行机制。

城市化进程提速,涉及产业结构调整、人口职业变迁、农业土地使用率、人口居住地集中度、居民生活方式现代化等一系列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徐州主动适应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发展需要,摒弃传统思维方式的束缚,大力改革调整不适应形势要求的制度和政策,目前主要工作放在深化户籍制度、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城市建设投资体制和市政公用行业四项改革上。

为了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镇户口管理制度,徐州准备在搞好试点的基础上,实行以合法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准迁制度,按居住地划分城乡人口,职业确定身份的户籍制度,并逐步用身份证制度代替户籍制度。要清除各种人为的障碍,如不再收取城市增容费或类似费用,淡化行政对户口的干预,尽可能地打开城门,降低门槛,逐步放开对农民进城落户的限制,促进农村人口有序地向城镇集聚。对进城农民子女入学与城镇居民一视同仁。还要研究制定积极的外来人口政策,大力引进并留住外来优秀管理人才、技术人才和熟练技术工人,积极鼓励投资移民,特别是符合徐州市发展方向的项目的投资移民。同时,要以市场化、社会化为方向,加快建立以养老、失业、医疗为主体,覆盖城乡的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调整就业政策,建立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取消不合理招工前置条件,为农村劳动力创造一个平等竞争的就业机会。进城农民可以参照个体、私营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办法,建立个人账户养老保障制度,充分发挥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放手放胆发展民营经济,广泛调动民间投资的积极性,依靠民力,广聚民资,引导个体私营业户和先富起来的农民进入城镇投资兴业,促进生产要素向城镇聚集。

要把土地的增值效应注入城市建设,就要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要通过市场化运作,使城市土地的升值注入城市的建设之中,转化为城建资金的主要来源。徐州确定,今后要尽快建立土地市场,依法规范供地方式,促进土地有序流转。还要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对城镇闲置和因城市改造、退二进三或企业破产、搬迁等需要调整利用的土地,由市政府统一收回或收购,统一实施出让供应。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实行承包经营和有偿使用的,其使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实行国家作价折资、入股或租赁、出让使用。

对全市土地要实行总控制,优先保证特大城市的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在农村,将积极鼓励离农进城的农民将原承包的土地使用权,通过出让、出租、转包、入股、抵押等方式进行有偿转让,解除农民进城后的后顾之忧,逐步使转移人口“离乡”又“离地”,为农民进城定居创业提供启动资金,同时推进农业规模经营。

城市建设需要大量资金,目前必须改变财政投入的单一体制。实行多元化投资,徐州市的各级政府要在加强规划引导的基础上,积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吸引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投资城市建设,根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包括企业在内的社会法人和个人,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参与城镇住宅开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经营,这样就变一方投入为多方聚资,变政府包建为全民共建。

要变兵家必争之地为商家必争之地,徐州还要进一步学习运用市场机制来经营城市,把城市当做最大的国有资产,把城市建设当作一项产业,按照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来运作、经营,提高城市建设的市场化程度,走“以城养城,以城建城”的新路。徐州人意识到“借力发展”的重要,正在积极探索建立城市基础设施基金并组建城市投资公司,推行BOT(建设―经营―转让)、TOT(转让―经营―转让)、ABS(资产收益抵押)等投资和政府特许专营的方式,盘活存量资产,扩大增量,促进城市建设资金的保值增值和滚动发展。

城市做大,城市公用行业也必然长大,徐州正在深化市政公用行业改革,走市场化经营的新路。城市交通、园林、公用设施、可利用空间等城市资产,都是价值可观的资源。但长期以来,许多城市都是将其当作公益设施,致使政府包袱越背越重,城市更难以长大。徐州人已经有“城市设施是特殊商品”的意识,正在把这些资源推向市场,进行市场化配置,对城市道路、广场、桥梁、公园、建筑等设施的“冠名权”,对公园、交通、园林绿化的“经营权”,城市可利用空间的“使用权”,都可以进行公开公平竞争,或租赁或拍卖。闲置资产变成了“摇钱树”,无效状态下的公用行业变为有效资产,可以打破多年政府投资建设,补贴亏损的管理方式。加快城市公用事业产业化的步伐,才能实现在城市长大的同时,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同步进入良性发展。

江苏的“西部地区”?

在江苏省确定的三大城市圈中,徐州是经济欠发达的,它是经济发达的江苏省的“西部地区”,在全国地级市中名排35位,“九五”期间GDP年均增长12.2%,2000年GDP达到658.2亿元。人均7420元。三个产业的结构由24.5/45.3/3.2调整为目前的18.1/16.1/35.8。从这个调整结果看,徐州经济在“九五”期间自定位为工业化的中期阶段。

徐州结构性矛盾突出的是综合实力不强。在计划经济时代,它是江苏的能源基地,采煤对徐州的资源破坏比较严重。所以在江苏全局的棋盘上,技术含量比较高的产品都没有在徐州布点,造成全市工业体系明显不合理。十年前兴起的乡镇工业大部分没有跳出五小工业的范畴,经济调整时,“刀”就自然落在这些企业头上,结果是徐州的工业产业对全市的支撑作用不强。从另一面看,徐州又是江苏人口第一大市――――人口达到708万,占全省11%,而GDP只占全省7.8%,人均GDP,人均财政收入,比全省平均水平分别低35.8%和47%。第一产业的比重比全省高了5.9%,第二、三产业的比重比全省低了4.5%和1.4%。三个产业该高的没有高,该低的没有低。经济发展内在动力是比较强劲的。

苏南经济板块中,苏州无锡主要是靠县域经济支撑,徐州则主要是靠市区。徐州弱就弱在六个县市,县域经济与城市经济发展不平衡。徐州国有经济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3%,国有经济改革比较滞后,人才聚集能力也比较低。

看来,徐州与苏州、无锡(这二位是全国地级市的老大和老二)南京相比,经济总体实力、发展水平都不在同一层次上,要实现江苏省的战略目标,要建设特大城市圈,徐州比苏南地区和南京有更长和更难的路要走。

设立目标锁定目标

徐州市为自己建设特大城市的定位是: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全国交通枢纽之一;陇兰经济带东部商贸都会;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新兴旅游城市和现代化生态园林城市。徐州为自己建设特大城市的规模设立目标是:到2005年全市城市化水平达到45%左右,城市基础设施与经济社会发展基本相适应,市区人均GDP达到3万元;到2010年,城市化水平达到50%,市区人均GDP达到5万元。建成面积162平方公里,徐州市基本实现现代化,全市城镇发展整体水平跃入全国先进地区行列。徐州市未来的总体布局是建设“一城两翼”的特大城市,构筑“一主五副”紧密城市圈,形成“两轴一带”城镇体系主骨架。“一城”,即把徐州城区做大做强。“两翼”,即建设贾汪和双沟两卫星城,使之成为两个增长极,开成以主城区为中心,向两翼扩大发展的特大城市构架,做到主城强,两翼丰;“一主”是以徐州特大城市为主中心,“五副”是把新沂、邳州、沛县、丰县、睢宁五个城区建成中等城市,成为徐州的副中心,形成徐州紧密城市圈;“两轴”一是徐连(连云港)、徐丰城镇聚合轴,二是徐淮、徐沛城镇聚合轴,形成特大城市为辐射源,中等城市和重点中心镇布局合理的城镇体系主骨架,“一带”即徐连经济带,要抓住徐连高速公路和新亚欧大陆桥贯通的机遇,充分利用连云港桥头堡优势,加快徐连经济带建设,使之成为南接沪宁,北连胶济的,带动全市和周边地区快速发展的经济新高地,也从而带动全市城市化进程。

为此,徐州正在加快拓展城市空间,实施“东进、南扩、北造、西延”。“东进”:城区向东跳过三环路形成新的城市组团;“南扩”:在南部和东南部形成两个城市组团,并逐渐与主城区对接;“北造”:在城北塌陷区造地建城,形成新的城市组团;“西延”:综合开发,完善功能,增强对外辐射力。

鲁南济宁将组群式成长

在江苏省的城市化进程大力提速之时,山东省也不示弱。山东省的“十五”计划中,确定了重点建设四个区域性中心城市,济宁即为其中之一。

横览纵观,各国把城市做大有几种模式:其一是全国人口高度集中,有的甚至集全国1/4人口于一城;其二是摊大饼,逐渐外延城区空间;其三是老市区不动,在邻近区域建设数个卫星城;其四是依老建新;其五是采用组群结构,大约以50公里为半径,建设城市群,城与城之间不超过半天车程。

山东济宁市被省里定为四大区域性中心城市之后,聘请北京大学9位城市规划专家,经过充分的专题论证,选择了做大城市的第五种模式―――建设组群结构大城市,并很快编制了“济(宁)兖(州)邹(城)曲(阜)复合中心城市发展规划”,确定了对济兖邹曲复合中心实行组织管理、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经济活动一体化的总体建设思路,以求打破现有行政隶属关系的限制和各自独立发展的格局,实现扬长避短、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城市建设。

济宁市组群结构大城市最突出的一点就是济兖邹曲四个城市的一体化。这种一体化包括四个方面―――

组织管理一体化。建立一体化的管理机制是建设组群结构大城市的关键。

基础设施一体化。这是联系4个城市的纽带,是都市区经济一体化的基础和保证。济宁市的目标是在四城市之间形成22万伏大双环电力网络;实现4个城市同城票据交换和电子联行异地转账“当日通”;建立都市区动态数据网络平台,四城市间网话变市话;重组四城市广播电视系统;统一规划交通体系……

生态环境一体化。济兖邹曲是一个典型的城乡复合生态系统,四城将统一规划治污和绿化。

经济一体化。济兖邹曲要逐步形成四城市间的横向经济网络,建立四城市统一的生产要素市场,实现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实现优势互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升综合经济实力,并建立四城市企业间的分工协作,增强四城市经济整体的抗风险能力。根据各城市的现有基础和未来优势,形成合理的城市职能分工,如兖州与曲阜为对外交通中心,曲阜与邹城为旅游中心,济宁与兖州为加工工业中心,邹城为能源动力中心,济宁为商业、金融和通讯中心,真正使这个组群结构的大城市成为能够带动鲁西南区域发展的中心城市。

城镇化发展论文 篇九

从我国城镇化发展的路径来看,概括起来有三种。第一种路径是特大中城市依靠向郊区征地不断发展其中心城区推动城镇化发展。尽管特大中城市的中心城区还有一定的向郊区发展空间和人口吸纳能力,但其中心城区的发展已受土地、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城市公共服务能力等因素的制约,出现城市环境污染、高楼林立与棚户区并存、交通拥堵等城市病。因此从总体上来看,特大中城市的中心城区规模的扩大和人口承载能力的提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限制,其中心城区吸纳人口的能力是有限的。第二种路径是通过农民工的市民化推动城镇化发展。由于我国优质教育资源稀缺,大量优质教育资源集中配置在城市,部分农民进城成为市民其目的就是为了让子女在城市享有优质的教育。但这部分人并没有放弃其过去赖以生存的土地,一年中农忙时仍然回归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从中获得收益。农闲时就在城镇务工获取收入。这部分农民进城成为市民充其量只能称得上半市民化。第三种路径是通过增加小城镇数量和扩大小城镇人口承载能力推动城镇化发展。但是小城镇的土地大部分属于集体性质的而不能流转,城市等级化管理导致小城镇缺乏竞争力,小城镇税收中的大部分都要上缴,留给自身发展的资金较少,所以小城镇难以解决城镇建设、外来人口的就业和住房等问题,缺乏成长起来的基础。以上三种发展路径,不管是那一种都面临城镇内部二元结构导致的伪城镇化、农民工或进城农民家庭人员与市民在基本公共服务上的非均等化等问题。

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路径

(一)放开城镇户籍制度

目前放开城镇户籍制度,并非一步到位,要因地制宜,分步消除城乡户籍差异,有效促进人口在城镇之间合理、有序的流动。放开城镇户籍制度,具体可以分五种情况考虑。①严格控制落户。只有在特大城市工作10年以上并且对住房拥有产权的非市民化务工农民及其家属可落户特大城市。②设定合理落户条件。对在大城市工作10年以上或者工作5年以上并且对住房拥有产权的非市民化务工农民及其家属可落户大城市。③有序放开落户限制。只要有稳定工作或者对住房拥有产权的非市民化务工农民及其家属可落户中等城市。同时根据中等城市建设进程和新增人口承载能力,逐步放开还未进城务工的农业人口落户中等城市的条件。④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对现有小城镇非市民化务工农民及其家属的落户,只要他们愿意就可直接落户小城镇。同时小城镇要率先进行户籍管理制度的全面改革,彻底清除影响农业人口直接落户小城镇的各种障碍。⑤鼓励就近落户。对不符合在特大城市或大城市落户条件的非市民化务工农民及其家属的户口可以鼓励落户到特大城市或大城市周边的中小城镇。同时可以考虑采取适度、有效的户籍鼓励政策,引导农业人口主要在就近的小城镇落户。

(二)放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积极放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出让、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进行流转,主要用于城镇的工业新区、第三产业发展区、居民住宅小区的建设,以及现代农业产业投资园区的建设等。当然要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顺利地流转起来,一是要进行确权,实现农民土地权益的有形、实物和合法化。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了要用5年的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二是要在全国各地加快建立统一的土地流转交易市场。这样使确权后的土地,有自由流转交易的场所。从而通过市场行为,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一方面能从根本上解决现行城镇建设用地靠征地方式存在的比较突出的征地补偿矛盾。另一方面能使进城务工农民或市民化后,自主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交易,例如通过入股将土地流转给现代农业企业等以定期获得投资收益,或者通过出让将土地流转出去以一次性获得收益,从而盘活土地资源,减少土地资源的浪费。

(三)以产业集聚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

城镇化发展是建立在产业发展基础上的,不能脱离产业的发展而发展。农民进城从农业人口转变成非农业人口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就业问题,只有城镇为进城农民提供了就业岗位,农民才有可能常住城镇,才有市民化的要求,这是城镇化的基础。而进城农民要就业,城镇就必须要有产业的发展,实现产业与城镇化的良性互动,新型城镇化才能真正推进。为此在城镇要重点实施集聚式发展策略,引导产业向特、大、中城市、特别是小城镇集聚发展,从而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这种集聚式发展可以分为二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加快特、大、中城市的高新技术产业、特色产业、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的集聚发展,不断提升特、大、中城市的城镇化质量。第二层次是要立足地方特色资源和已有的产业基础,加快小城镇的产业集聚发展,以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

(四)建立健全有效的制度体系

要从制度上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及其家属市民化后在就业、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实现均等化和全覆盖,这样就要建立健全有效的制度体系。一是要建立健全有效的就业制度,确保市民化后的每个人都能通过平等竞争获得均等的就业机会。二是要建立健全有效的教育制度,确保市民化后的每个人有同等权力享受同等条件的职业培训教育、随迁子女享受同等教育权利。三是要建立健全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保障制度,确保市民化后的每个人有平等享受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权力。四是要建立健全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确保市民化后的每个人享受同等待遇的社会保障。

(五)以特大中城市为主导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

一是要以特大中城市为主导,因地制宜地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合理布局产业、商贸、生活区域,促进城区人口、居住、产业、基本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二是要以特大中城市为主导,优化城市的产业结构,推动产业结构整体升级,促进新型产业向城区集聚。三是要以特大中城市为主导,进一步加强城市之间的通力合作,发挥各自的相对优势和互补合力,扩大城市的影响力。四是要以特大中城市为主导,不断提升城市软实力、聚散功能和综合实力,充分发挥特大中城市对其周边小城镇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六)以小城镇为重点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

小城镇在吸纳人口方面,特别是将当地农业人口转化成城镇人口,提高城镇化率方面有着其自身独特优势。其独特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相对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而言,小城镇由于可用于城区规模扩大的规划土地资源相对充足,再加上有比较好的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在原有小城镇人口容量基础上增加1-5倍左右的人口容量是可行的,是在生态环境承载能力范围内的。二是小城镇主要是吸纳当地农业人口进城成为永久性居民,他们在生活习惯、文化品味、人际交流方式等方面与小城镇市民更接近,有利于他们更好地融入小城镇。三是小城镇的就业门槛从总体上来看相对于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普遍要低一些,有利于当地农业人口进城成为永久性居民后有更多的机会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生存技能。四是小城镇的物价水平(特别是住房价格)相对于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普遍要低,这种相对低的生活成本有利于当地农业人口进城成为永久性居民后更容易安居下来。

三、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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