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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15-01-07 07:39:03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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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5月27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及《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对外公布。

这两部重要党内法规的制定和公布,有什么重大意义,有哪些显著亮点?围绕这些问题,新华社记者第一时间采访有关专家学者进行了解读。

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大举措

“党内法规是党的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教授甄小英说,科学的党内法规决定着党的兴衰,也关系国家的命运。

一个政党内部规章制度的完备程度,是其发展成熟与否的重要标志之一。党内法规是党内规章制度的高级形态,党内法规建设是党的制度建设的核心环节。

1990年,党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正式使用了“党内法规”这一名称。此次发布的《制定条例》,是对《暂行条例》的修订。同时,针对党内法规备案工作,此次同步制定了《备案规定》。

“这两部党内法规的制定和公布,表明新一届党的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建设,希望通过规范党内法规的制定、审查、备案和清理活动,促进从严治党,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说。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有法度。

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规章制度,党内生活的一些主要领域基本实现了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第二篇: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1月2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共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

原标题: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坚定不移把反腐倡廉建设引向深入

李克强、张德江、俞正声、刘云山、张高丽出席会议,王岐山主持会议

习近平强调:

○ 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经常抓、长期抓,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必须全党动手

○ 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 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下去,善始善终、善做善成,防止虎头蛇尾,让全党全体人民来监督

○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本报北京1月22日电(记者张烁)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共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22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全党同志要按照党的十八大的部署,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克强、张德江、俞正声、刘云山、张高丽出席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王岐山主持会议。

习近平指出,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把我们党建设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党的建设的重大任务。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改革开放30多年来,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重要任务来抓,旗帜是鲜明的,措施是有力的,成效是明显的,为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发挥了重大作用,为我们党领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保证。

习近平强调,我们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始终是好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一些领域消极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一些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影响恶劣,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人民群众还有许多不满意的地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任务。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关键就在“常”、“长”二字,一个是要经常抓,一个是要长期抓。我们要坚定决心,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断铲除腐败

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习近平指出,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严明政治纪律就要从遵守和维护党章入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在指导思想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关系全局的重大原则问题上,全党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正确处理保证中央政令畅通和立足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关系,任何具有地方特点的工作部署都必须以贯彻中央精神为前提。要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每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党的各级组织要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的责任,加强对党员遵守政治纪律的教育。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习近平强调,工作作风上的问题绝对不是小事,如果不坚决纠正不良风气,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像一座无形的墙把我们党和人民群众隔开,我们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抓改进工作作风,各项工作都很重要,但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改进工作作风的任务非常繁重,八项规定是一个切入口和动员令。八项规定既不是最高标准,更不是最终目的,只是我们改进作风的第一步,是我们作为共产党人应该做到的基本要求。“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说到的就要做到,承诺的就要兑现。要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秀传统,大力宣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观念,努力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各地区各部门要不折不扣执行改进工作作风相关规定,把要求落实到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之中。作风是否确实好转,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群众不满意的地方就要及时整改。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检查监督力度,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下去,善始善终、善做善成,防止虎头蛇尾,让全党全体人民来监督,让人民群众不断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

习近平指出,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有力量的表现,也是全党同志和广大群众的共同愿望。我们党严肃查处一些党员干部包括高级干部严重违纪问题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向全党全社会表明,我们所说的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决不是一句空话。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要继续全面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深化腐败问题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改革,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

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施政行为公开制度,保证领导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

习近平强调,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这个问题不仅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且是涉及党和国家能不能永葆生机活力的大问题。要采取得力措施,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特权现象。

习近平强调,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全党动手。各级党委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领导责任。要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好纪检、监察、司法、审计等机关和部门的职能作用,共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关心爱护纪检监察干部。特别要注意保护那些党性强、敢于坚持原则的同志,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履行职责能力和水平,更好发挥监督检查作用。

王岐山在主持会议时指出,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和战略高度,强调要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严明政治纪律,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抓好八项规定落实,下大气力改进作风,依纪依法严惩腐败,全面加强惩防体系建设。要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发挥表率作用。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有关领导同志,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有关领导同志以及中央军委委员等出席会议。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军队及武警部队主要负责人等参加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分会场。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于1月21日在北京开幕。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持了会议。王岐山代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了题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的工作报告。

第三篇: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来源:《求是》期号:2014/09作者:李法泉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制约监督权力的基本路径,凸显了制度建设在规范权力运行、防治腐败中的根本作用,对建设廉洁政治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腐败从根源上说,是权力失去制约和监督导致的权力滥用、以权谋私行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把权力运行纳入制度轨道,用制度监督、规范、约束、制衡权力,保证权力正确行使而不被滥用。这些年来,我们在用制度监督制约权力方面下了很大功夫,做了不少努力,但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一些权力游离于制度的制约监督之外,违规用权、违反制度现象大量存在,权力滥用、以权谋私问题突出,严重腐败案件时有发生,这些都侵害了群众利益,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权力是把双刃剑,正确用权就能为人民造福,滥用权力就会损害群众权益。权力具有天然的膨胀性和腐蚀性,容易令掌权者滋生权大于法的心态,以致放纵欲望、迷失本性,不愿“进笼”接受制度的束缚。虽然关权力的“笼子”一直都有,但不够完善,存在“笼眼”过大、“牛栏关猫”现象,这既有制度缺失、缺位问题,也有制度建设滞后问题,导致一些权力游离于“笼子”之外。同时存在“纸笼关虎”、

刚性不足现象,有些制度设计不科学、不合理,脱离实际,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或笼统模糊、弹性较大,原则性要求多、硬性规定少,或有规定无罚则、有实体无程序,或看似硬性规定,实则留有“后门程序”,使得制度不管用、不好用、没有用。“纸笼子”关不住“权力老虎”,一碰就倒,一咬就碎。还有一些权力“暗箱操作”,导致权力寻租,一些人搞实用主义,选择性执行制度,或搞“灵活变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或搞“下不为例”,对“出笼者”不加惩罚。我国具有“熟人社会”的传统,不少人重人情轻制度,既痛恨特权又羡慕特权,想让制度管别人不管自己,遇事先托人情、找关系,以致制度被虚臵,潜规则削弱明规则,制度执行大打折扣。

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必须针对存在的问题,对症下药,加快打造科学、合理、严密、结实的“制度铁笼”,以此规范权力运行,防范权力滥用。

打牢“笼子”根基。构建制度的“笼子”,首先要优化权力结构、合理配臵公共权力。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遵循精简、统一、高效原则,对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适度分解与平衡,使立法权、司法权与行政权之间既相互统一,又相互制约。在理清权力事项的基础上,合理分解配臵“一把手”的权力、重点岗位的权力、上一层级的权力,从制度机制上防止权力过分集中和扩张甚至滥用,通过优化权力结构为打造制度的“笼子”奠定基础。

“笼子”要严密结实。笼子越严密结实,权力出笼的概率就越小,

产生腐败的机会就越少。要织密制度“笼条”,围绕限定权力范围、厘定权力界限、减少自由裁量、规范权力运行建立健全制度,使权力授予、行使、监督全过程和各环节都有制度规范,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特别要围绕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及时对现有制度笼子查漏补缺,修缮巩固,把行使权力的漏洞彻底堵死。要科学设计笼子,确保“笼条”牢固、实用,彼此衔接配套、环环相扣。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制度,注重解决实际问题,遵循客观规律,使制度既在理论上站得住,又在实践中行得通;以结果为导向,用结果引导制度正确执行,用好的制度保证好的结果;与行使权力者自身利益挂钩,实现公平与效率的最佳结合;合理设计权力行使流程,杜绝权力寻租可能;形成权力的封闭循环系统,单项制度各环节或相关制度之间要形成反馈环路,相互关联配套,构成相互支撑的制度链条和稳固架构。要增强笼子刚性,每项制度规定都要明确具体,把“大力提倡”变为“硬性规定”,将“自由裁量”化为“具体标准”,不仅有要求还要有罚则,压缩弹性空间,增强刚性制约;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完善制度、制约权力,做到依法确权、依法限权、依法用权,用法律监督制约权力;运用科技手段固化权力流程,把一些制度科学设计为计算机程序,实现制度执行程序化,不能随意变通、跳过或逃避,如实行评标专家由电脑随机抽取、自动通知,防止因人为因素而导致权力滥用。

“笼子”要透明。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制度的“笼子”要透明,权力运行的过程和结果都要公开,“晒权”、“亮权”,让权力拥有者时

刻感到党和人民在监督,意识到“众目睽睽难逃脱”,以公开防止“暗箱操作”,让违规行为“无处藏身”。深入推进党务、政务、司法等各项公开,不断扩大公开领域、内容和范围,凡是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群众普遍关注事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项、易发生腐败问题领域和环节的事项,都要做到及时公开,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公示、听证等重大事项决策制度,畅通监督渠道,广泛听取民意,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权力在群众监督下运行。发挥舆论监督、网络监督作用,使权力运行“出笼”行为及时暴露在公众监督的阳光之下。

“出笼”要严惩。防止权力滥用,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要让制度的“笼子”通上“高压电”,使企图突破笼子的行为受到“电击”,从而遏制权力“出笼”。要增强惩治的必然性,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坚持制度面前没有特权,不管什么人,“出笼”必受惩,“老虎”、“苍蝇”一起打,不搞“网开一面”和“下不为例”。增强惩治的及时性,对“出笼”行为露头就打,快速处理,及时纠正。增强惩治的严厉性,综合运用法律、组织、经济等处罚措施,加大惩治力度,特别是对严重损害公众利益的滥用权力行为,要予以重罚,让“出笼者”得不偿失,使人人敬畏制度,以有力的惩治保证权力规范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一种束缚,更是一种保护。作为掌握权力的党员干部,既不能专权、越权、以权谋私,也不能因用权有束缚而无所作为。要对制度心存敬畏,自觉按制度用权,按制度办事,依法履职,让权力在制度的轨道上行使,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作者:中共山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第四篇: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八项规定”的实施,就管住了不少人,也让不少人付出了代价。但怎么把制度设计得更全面更规范,怎么样把这个笼子编得更好更周密,人们还有更高的期待。近日发布的《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就回应了人们的关切。

近日发布的《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是党的历史上第一个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的规划,很多专家给予了高度评价。

提起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的重要性,一个最鲜明的例子就是已经实施一年的“八项规定”。“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减少交通管制”、“厉行勤俭节约”??实施一年来,这些清楚、明白、具体的规定,让老百姓看到了很多新气象:高档饭店里的公款消费少了,领导讲话套话连篇的少了,会议开支大幅减少,党风、政风明显改善。

那么,未来五年中,中央将会在党内建立起一个什么样的法规制度体系呢?从此次发布的《纲要》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个清晰的规划:《纲要》从6个方面对今后5年需要制定的党内法规制度进行阐述,分别是:党的领导和党的工作、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民主集中制建设等。针对过去一些党内法规存在的问题,《纲要》突出强化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保障措施,以保证党内法规落到实处。

从内容上看,未来五年中,党内法规制定任务繁重,是一项庞大的工程。中央党校教授报刊社社长谢春涛教授表示:“应该说内容是非常丰富的,尽管《纲要》没有讲出具体的数量,但是根据《纲要》的内容看下来,需要修订的、需要制定的,有几十项制度,可以说体现在了党的建设的方方面面。”

党的十八大对推进党的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作出了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立体式、全方位推进制度体系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中央及时发布了《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充分体现了“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的目标和思路。

《纲要》还特别明确了“宪法为上、党章为本”的原则。提出:以宪法为遵循,保证党内法规体现宪法和法律的精神和要求,保证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内在统一,确保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认真履行党内的各项职责和义务。

党内法规的制定虽然是“党内”的,但却和每一个人都相关。尤其是现在,我们党面临着领导全面深化改革这个复杂而艰巨的任务,作为执政党,面临的考验多、挑战多,就更要不断完善党内法规,不断提高我们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水平。保证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发展的成果才会更(请你支持:www.Haoword.cOm)多更公平地惠及我们每一个人。(文/央视网)

第五篇: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近年来,“表哥”“学酒哥”层出不穷,最近温州某领导让9名下属帮孩子代写作业的事也在各类媒体上炒得沸沸扬扬。我们看到,自由运行的权力往往带来当权者欲望的膨胀,催生不合理的精神和物质需求,最终害人害己,甚至误国误民。十八大报告中直言不讳“腐败可致亡党亡国”,就给我们广大党员干部敲响了拒腐防变、依法履职的警钟。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更注重在实施和落实层面下手,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有了制度这个“笼子”关着,权力受到制肘,便再也不能四处撒野,让干部在行使权力时做到明明白白,既不乱用也不滥用,既不贪腐也不庸碌。同时也让群众在监督权力时做到有理有据,更让广大纪检干部的工作有章可循,真正有利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常”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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