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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15-01-09 07:05:34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第一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近些年,随着人口老龄化不断加速,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缓慢以及农村疾病人口数量激增,在农民收入依旧比较低条件下,疾病成为农民最为关心的问题,“辛苦奋斗30年,一病又回到从前”成为许多农民真实的生活写照。许多农村地区,由于贫困,缺医少药,有了病,却看不起的现象很普遍,许多农民只得无奈的忍受疾病的折磨。“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己开始困扰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20世纪50、60年代起,党和国家着手努力改善农村的医疗卫生条件,以传统农村合作医疗为主要形式的医疗保健制度在保障农民的健康、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方面曾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传统农村合作医疗甚至得到了国际上的认可。八十年代初,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都曾派专家来我国考察农村卫生工作,考察组在报告中特别强调指出,中国农村实行的“合作医疗制度,是发展中国家群众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范例”。 世界卫生组织还在另一份考察报告中指出:“初级卫生工作人员的提出主要来自中国的启发,中国在占80%人口的农村地区发展了一个成功的基层卫保健系统,向人民提供低费用和适宜的医疗保健技术服务,满足大多数人的基本卫生需求,这种模型很适合发展中国家的需要”。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随着社会大环境的变迁,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在六十年代兴起,七十年代达到高峰,八十年代衰落,走过了一个倒“v”型的不平凡路程。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削弱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群众对管理粗放“大锅饭”式的合作医疗信任度降低,卫生需求的提高和医药费用的大幅上涨,传统农村合作医疗迅速在大多数农村地区崩溃。伴随着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衰落,自1990年起部分贫困地区的婴儿死亡率开始上升,全国各项主要健康指标的改善速度也远低于80年代。20世纪90年代,国家提出要恢复和重建合作医疗制度,由于种种原因,虽然农村合作医疗有了一定程度的恢复,但覆盖率较低。90%的农民失去了基本医疗保障,成为自费医疗群体,而医疗费用的上涨远远高于农民收入的增长,因病致贫、返贫现象严重,对农村人力资本造成了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障水平是富裕小康生活的重要指标,没有农民的健康,就没有农村的小康,也就没有中国全面的小康。农村的医疗卫生状况和农民的健康水平,在一定意义上决定着我国的医疗卫生状况和全民的健康水平。 鉴于农民医疗保健的现状,2014年10月29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要求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自2014年起,这一工作在全国开始试点。从全国试点情况来看,新农合制度在保障农民有病能治,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深受广大农民的欢迎。

从易县东西水村来看,自国家推广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后,该村村民在疾病医疗费用压力上减轻,村民看病吃药的心态相对放松,有病先抗的现象大量减少,大病小治的现象大量减少,农民在治疗疾病方面显示出更多的自信。并且,随着国家取消农业税,农耕补贴,大幅提升农民工资等政策的实施,农村快速发展,农民物质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这对于减轻农民的看病吃药压力上起到很大作用。东西水村民在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上得到很大实惠,对于农村的和谐建设起到重要作用。

第二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公共经济学》期中作业

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几点思考

06公管一班温伟20141131120

【内容提要】本文先介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出的背景,接着提出其筹集资金方式以及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意见。最后,从其保治病类型出发,说出其与农村实际的不符,并重点阐述了治病费用和报销制度存在的问题。最后,结合医疗救助制度以及户籍制度,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民, 资金,费用,政府

20世纪五、六十年代,我国曾经在全国推行农民与乡村集体共同出资、农民之间互助共济的合作医疗制度,较好地解决了农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问题。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农村包产到户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大面积的实施,传统合作医疗赖以生存的集体经济逐渐解体,农民成为自费医疗群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十分突出。为了减轻农民的疾病经济负担, 2014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农民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到2014年,这一制度要基本覆盖农村居民。

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2014年提出,农民、地方和中央分别出资10元、10元、10元,2014年则是10元、20元、20元,2014年是20元、40元、40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水平5年之中翻两番,这种增长势头令人兴奋。但是,这种增加还带有明显的人治痕迹,稳定的筹资增长机制尚未建立起来。因此,根据医疗费用、政府财政收入、农民收入的增长等因素,建立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增长的模式是一项很艰巨的任务。

另一方面,资金筹集模式采用的是地方政府先出资之后中央政府才出资的办法。采取这种模式虽然可防止上级资金被恶意套取,降低风中央政府的风险。可是一旦出现下级政府财政困难不能及时拨付的情况,将直接影响到农民的利益。因为目前我国仍然有很多县的财政状况不好,很可能出现无法补助农民的情况,只要其中一级资金不到位,就会影响上级政府的补助拨付。资金缺位的责任不在于农民,其后果却要参合农民独自承担,参合农民的积极性肯定会受到影响。

新农合采取每个参合农民缴费10元的缴费方式。这种缴费方式只是单纯的从人数来计算,忽略了现在农村中家庭情况和个人缴费能力的差异性。这种缴费方式显然会造成贫困家庭的缴费负担,而且也不利于维护公平。与此相比,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障制度下的缴费按比例负担的形式,个人的缴费额是本人工资的2%,单位按工资总额的6%缴纳,这还在一定程度上考虑了公平负担的问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采取个人缴纳、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原则。这就意味着只要参保的人越多,国家财政给予的补助就会越多,合作医疗基金就会越雄厚。因此那些比较富裕的县市,由于地方财政和个人缴费能力比较强,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也就相对容易,甚至在有些地区出现了以套取中央政府补助资金为目的快速推开铺面的现象。各省市在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式作的时候,为了产生示范带头的效应,往往会拿出当地经济发展较好,财政实力比较强的县作为试点地区,而那些最需要医疗保障的贫困地区最却没办法成为试点县。这样就会使得相对富裕的地区进一步的多享受到上级政府的资助。而那些财政困难的县市由于参合的人数少享受到的补助就会少,就会造成明显的不公平,在实际施行中还出现采取硬性指标,向乡村干部摊派,强迫乡镇干部、卫生院和乡村医生代缴,以及强迫农民缴费等情况。新农合根本目的是保证农民尤其是贫苦农民能看得到看得起病,而不是用来造社会不公平的工具。

要解决上述难题,首先中央政府应加大出资力度,虽然中央已的确这样做了,但远不够;其次,应该根据不同的财政状况采取不同的补助比例,中央财政应加大对西部地区新农合的资助力度,特别是一些贫困县。建议在对不同县财力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区别对待,可以考虑对贫困地区的省、市、县三级政府经费分担比例改为5: 3:2,即省级财政出大头;停止乡镇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因为自从农村税费改革以后,乡镇特别是乡的财政来源少了很大一部分。

新农合以保大病为主,其初衷是为解决农村日益突出的看大病难问题而设计的。但从现实情况看,严重影响农村人口健康素质的根本原因是常见病和多发病。将医疗保障目标定位为保大病,事实上是放弃了大多数人基本医疗需求的保障责任。因为小病不报销,加之农民收入低和传统观念等因素的影响,农民对日常小病常常采取的措施是自治或硬挺着。久而久之,小病拖成大病。当不得不住院治疗的时候,有些疾病已经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再治已为时过晚。可以把资金的一部分当作治疗这些日常小病的储蓄资金,给那此私人诊所以一定比例的补助与支持,防止农民的小病变大病。另外,说实话,农民希望的是各级医疗机构能把检查费、药费、治疗费等降下来,如果不能做到,不管你报销能达到50%左右,或者更高,对于很多农民来说,治病依然是天价,很大一部分仍旧不会也不敢去医疗条件好的大医院甚至去私人诊所去看病。当农民不得不住院治疗的时候,又要面对第三道门槛——封顶线,即医疗报销限额,目的是为了控制医疗费用的无限扩张,超过这个线以上的政府部门不再负担,由农民自己想办法解决。医疗费用过高,看大病往往需要花费上万元,甚至几十万元,对于大多数西部农民来说,这还是个“天价”。过低的封顶线和过高的医疗价格,使患大病的农民真正越(更多请搜索wWw.hAoWoRD.COm)过这道门槛还是一个艰难的选择。如果这样,新农合就只是一纸空文,看病难仍然是压在农民身上的一座新大山。

在城里的农民工因为户籍制度的限制,享受不到城里人的医疗保险保障。如果希望享受到新农合的好处,须回到本地治疗。但路费很贵,他们舍不得,回去治疗那种高额的医疗费让他们望而却步,能报销多少甚至能不能拿到何时拿到都是很大的问题。改革户籍制度迫在眉睫,提高新农合资金筹集、管理和发放力度也是刻不容缓的。另外,在城市里建立一些农民工医院也是可行的办法。

新农合制度也应该和医疗救助制度结合起来。中国在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这方面做的很不够,政府也不重视它,可我们知道,很多农民家庭因为教育、看病已使家中一贫如洗了,不实行医疗救助,新农合制度也不会顺利推行。

总之,新农合制度是好的,但如何确保公平,如何真正有效的实行,从而使农民得到切实的好处,这是一项艰巨的任务,需要中央、地方、医疗机构和农民四方的共同努力,学生对这充满信心。

参考资料:

1. 2014年10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 。

2. 2014年1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卫生部、财政部、和农业部的《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 。

3. 2014年1月10日,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局等候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 。

4. 卫生部、财政部文件《关于做好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

第三篇:浅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浅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历程、困境和对策

----------李瑞明

自2014年开始,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进速度很快,在为部分农民提供最基本的医疗保障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然而不可否认的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逐渐暴露出很多问题,从而使这项政策的实施效果大打折扣,限制了这项制度在改善广大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的作用。所以本文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历程和其间所遇困境着手分析,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提出可行对策。

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造福亿万农民的民心工程,是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为更好地解决“三农”问题,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而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建立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促进农村卫生事业改革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稳定发展方面具有重大意义。

一、回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历程

2014年1月,国务院转发了卫生部、财政部和农业部所发的《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要求建立一个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三方筹资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并从2014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至少要选择两到三个县(市)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同时树立到2014年在全国实现新农合制度基本覆盖农村农民的目标,以减轻农民的负担,以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

2014年1月,为了进一步推进新农合制度的发展,国务院转发了卫生部等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切实加强组织管理、进一步完善资金收缴方式、合理确定筹资标准、合理设置统筹基金与家庭账户、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农村质量和购销监管等十六个方面做出了

具体指导。同时要求地方政府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同时不断调整完善试点方案,以做实试点工作。

2014年,卫生部联合七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建立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扩大试点工作的目标和要求,要在2014年试点县的数量达到全国县总数的40%, 2014年达到60%,到2014年全国实现基本覆盖。同时在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的财政支持力度、加强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加强农村医疗服务监管等方面做了明确部署。

2014年3月5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向大会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 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范围扩大到1451个县(市、区),占全国总数的50·7%,有4·1亿农民参加;中央财政支出42·7亿元,地方财政也相应增加支出,较大幅度提高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补助标准”。

2014年,在《关于做好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指导下,各级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80元,同时完善了统筹补贴等方案。

2014年,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中医药局联合下发《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在新农合筹资水平达每人每年100元基础上,要在2014年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15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参合农民按60元的标准补助,农民个人缴费由每人每年20元增加到30元。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新农合补偿封顶线(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还有一个亮点就是,积极引导外出务工农民参加新农合制度,为流动人口参加新农合制度探索可行方案,在充分考虑实际的情况下,做好新农合与其他制度的衔接工作。

在国家重视和资金支持及统一指导下,新农合取得了较大的发展。截止2014年底,全国2729个县开展参加新农合工作,新农合参合率在91·5%,新农合基金累计支出总额为429亿元,累计收益3·7亿人次。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想继续扩大参保人数,建立全覆盖的新农合制度,还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积累经验。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实施中遇到的困境

新农合制度从2014年实施至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为部分农民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在新农合实际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从而使这项制度的运行效果大打折扣,限制了这项制度在减少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这方面的作用。

(一)筹资机制不稳定

从2014年开始中央各部门所下发的文件中可以看出中央政府一直在强调:个人、集体和政府三方共同筹资以实现互助共济的原则。但是,在实际过程中三方筹资难度较大,使得医疗资金难以及时到位。一方面,在政策当中明文规定了中央政府的补贴数额(从2014年每人每年10元到2014年每人每年40元),但并没有对地方补贴数额明文规定,只要求不少于多少元钱,对地方政府到底负责多少的规定比较模糊,出资比例不清楚,这样地方财政可以多出,也可以借口财政能力有限而少出。另一方面,农民对“以家庭为单位每人都得交费”的政策规定有看法。由于是自愿参合制度,想参合的农民看重的是,怎样通过自己的付出实现更多回报,而不是只投入却得不到任何短期回报。在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农合制度中,基金主要补助参加新农合农民的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医疗费用。但是生大病终究是“小概率”事件,年轻、身体好的村民,发生机率更低,这样新农合制度对于许多年轻、生病较少的村民来说,其吸引力降低许多,导致部分家庭参合积极性不高,这也不难解释参保时出现“逆向选择”的问题。所以农民和地方政府的筹

资不确定因素导致了制度运行的难度,限制了新农合制度扩大覆盖面的要求不高。

(二)自愿参加原则导致制度不能持续运行

目前中央政策强调,推行新农合制度要坚决贯彻农民自愿的原则,是考虑到新农合制度作为一种制度创新,农民接受会有一个认识理解的过程,避免出现传统合作医疗失败的结局。况且基层政府在农民心中的威信不高,怕生病得不到补助、资金被挪用以及小病不能受益等种种担心。在此情况下,推行强制办法,农民会产生逆反心理,有可能会背离保障农民健康的初衷,产生不好的效果。但完全意义上的“自愿”,会增加制度运行成本,会降低参保率,不利于发挥互助共济的作用。比如在对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调研报告中,可以看出在坚持农民“自愿”的情况下,要维持一定的参保率,就需要做大量的动员和宣传工作,使得说服成本大。旗县每年都动员农牧民参加合作医疗,乡村干部分头去收钱,战线长、工作累、牵涉精力太大。这样的情况在很多省市的试点都有发生。另外,在自愿模式下还会出现“逆向选择”,即愿意参加的都是有医疗需求的。从总体上看,中国农民应是理性的利益追求者。他们欢迎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但涉及到交纳费用时,又往往有选择的接受。年老多病的愿意参加,而健康年轻人参加的意愿降低。因此,片面强调执行“自愿”的原则,是无法体现出互助共济精神的,也不能充分发挥保险的作用,会大大降低参保率。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大不保小”的模式存在弊端

“保大病”的模式在新农合制度推行之初就被认为是一个制度创新的特点,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其运行的成效并不乐观,究其原因有以下两点:一方面,在农村地区最应该首先被关注的是一些常见病、多发病和地方病的预防和治疗,而制度将目标定在保大病,不可能获得良好的效益,因为在缺医少药的农村地区,很多大病都是因为小病的不及时治疗和预防所导致的,即使享受保大病的医疗保障制度

只有入院治疗才可以纳入补偿范围,而大病住院也只能按规定报销一部分,补偿比例也是较低的,同时还有最高限额的限制,继而导致参保率较低。另外一方面,新农合过分强调以大病为主,往往使人们认为大病为主就是“治疗为主”,过分强化卫生机构的地位,误导医疗资源配置布局,形成资金、技术和人才向大型医疗机构转移趋势,既没有重视基本医疗卫生的预防保健功能,也不利于农村基层卫生事业的发展。

(四)定点医疗机构行为不规范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经济体制的转变,再加政府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不到位,导致医疗费用的不合理上涨问题日益突出。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试点中,定点医疗机构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如医疗机构对参合农民开大额处方,用药不合理、不规范;进行不合理化验与仪器检查;不坚持出入院标准,随意放宽入院指标, 挑选住院病人,推诿重危病人或人为分解住院;违反规定,自立项目、自定收费标准等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是在合作医疗中提供医疗服务的主体,定点医疗机构的行为是否规范,收费是否合理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能否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医疗机构行为的不规范,往往导致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过快,一方面,使得政府原来用来直接补贴农民的资金间接地流向了医疗机构,降低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用。另一方面,原来我国的医药和医疗价格就是依据城市的标准制订的,对于平均收入远低于城市居民的农村居民而言,医疗费用原来就偏高,若再加上不合理收费,则会雪上加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的之一就是让贫困的人也可以有能力看病,但过高的医疗费用,尤其是不合理的费用将会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使去原有的意义。

准格尔旗纳日松镇羊市塔卫生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7月27日

第四篇:封面关于农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关于农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

学院:电气信息工程学院

专业:自动化

班级:09-2

学号:540901010219

姓名:李品

第五篇:怎样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怎样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华网北京1月3日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我国医疗卫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从2003年试点以来已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在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进程中,《决定》从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尽快惠及全体农民的总体目标出发,对“巩固和发展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使广大农民“病有所医”明确了具体方向。当前,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条件正在逐步成熟。近年来,我国开始推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经成为我国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支柱之一。到2007年底,全国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县(市、区)已达2451个,占全国总数的86%,东部地区覆盖全体农民,中西部地区覆盖85%。全国参加新农合的农民达到7.3亿人,参合率为8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水平不断改进,制度运行进一步规范,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标准不断提高,统筹补偿模式逐步完善,全国农民累计已有9.24亿人次受益,累计补偿资金591亿元,农民就诊率和住院率明显提高,因病致贫返贫问题有所缓解,亿万农民群众第一次享受到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医疗保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试点到全面推开只有数年时间,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保障水平偏低,地区间发展不平衡,部分年龄组人口对大病威胁估计不足,加上新农合只报销大病住院费用,参合积极性受到一定影响。《决定》在总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成绩的基础上,明确了“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新要求,相关政策措施主要有4个方面:

一是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确保全国农村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覆盖,让更多农民群众受益,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二是落实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补助和缴费政策,“提高筹资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2007、2008两年国家将参合筹资标准由每人50元提高到100元,其中,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参合农村的补助标准由40元提高到80元,各地可根据实际适当提高统筹层次。

三是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和经办能力建设,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开展建立农民健康档案试点,规范基金监管,严格基金使用,提高资金管理使用效率。

四是配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继续“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和其他互助保险机制,对困难人群参合缴费及其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提供补助,为贫困农民和大病患者提供医疗保障,防止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筑牢医疗保障底线。从长远看,还要推进各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间的有效衔接和协调发展,妥善解决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并适时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医疗互助活动和面向农民需求的商业健康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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