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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木协会各项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02-01 17:13:49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苗木协会各项管理制度

(讨论稿)

目录

1、固原市苗木协会秘书处工作管理制度

2、固原市苗木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3、固原市苗木协有关重大事项报告的规定

4、固原市苗木协会理事会制度

5、固原市苗木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6、固原市苗木协会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7、固原市苗木协会会员工任用制度

8、固原市苗木协会员权利和义务

9、固原市苗木协会培训管理制度

固原市苗木协会秘书处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协会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协会《章程》,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岗位职责

第二条协会秘书长工作职责

(一)主持协会日常工作;

(二)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决算;

(三)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四)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报理事会审批;

(五)决定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报会长批准;

(六)处理其他日常工作;

(七)秘书长出席理事会会议。

第三条协会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协会有关文件材料初稿的草拟;

(二)负责协会文件收发机档案管理;

(三)做好协会会议及大型活动的事务性工作;

(四)负责协会年检等工作;

(五)负责协会内部资料编辑及协会公众号管理工作;

(六)协助做好沟通、接待工作;

(七)做好发展新会员的工作,扩大会员覆盖面,并及时更新、掌握会员单位的基本状况;

(八)负责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的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人事任免

第三条 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由秘书长根据协会工作需要决定聘任及解聘,报会长批准。

第四条 聘请的工作人员面试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劳动合同》暂定1年。合同期满,如不发生解聘或离职情况的则自动续约并及时办理手续。员工如不续聘,须在聘用期满前十五天书面通知协会,员工在离职前须完备离职手续,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工资福利

第五条协会与聘请的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及补贴标准由双方协商订立。

第四章考核

第六条为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监督运行机制,协会实行年度考核;秘书长对工作人员进行全面考评。年末每位工作人员均须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第五章培训

第七条为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协会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养和教育,不定期组织协会工作人员学习相关政策文件业务知识,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安排工作人员参加有关部门和单位举办的培训学习。

固原市苗木协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协会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协会的发展壮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固原市苗木协会章程》有关财务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协会财务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协会理事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坚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和预算管理。协会各项支出,要量入为出,勤俭节约,反对铺第三条 协会财务管理工作由秘书处具体负责并配备专职财务人员。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四条 协会对财务收支活动实行预算管理。协会各项收入、各项支出及资金筹集等财务收支,均纳入年度预算管理。年度预算根据协会年度工作计划等编制。

第五条 各机构经费使用,按年度编制预算, 报送秘书处汇总并由秘书长签署意见,经理事会审批后执行。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六条 协会的收入是指通过开展行业管理业务和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资金,包括:

(一)会费;

(二)会员、政府、国内外团体和个人的资助或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七条 协会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取得收入。各项收入必须统一建账管理,严禁截留和隐瞒收入、私设小金库。经营性收入必须与其余各项收入严格区分,应依法缴纳各项税费。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八条 协会的支出是指开展行业管理工作及其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支出。其支出包括:

(一)事业活动费:用于开展学术交流、调查研究、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承担委托任务、举办宣传展览、人才培训等的费用。

(二)会议费:协会召开的年会、代表大会、理事会、学术会、报告会、工作会等所发生的费用。

(三)协会办公费用:协会办事机构日常办公、通讯、交通、差旅、设备购置和维修、租用或购置办公用房、订购业务书籍、报刊及上缴团体会费等开支。

(四)印刷费:编印有关资料、简报、文件等所产生的费用。

(五)协会聘用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等。

(六)其它合理开支。

第九条 协会各项支出要严格按预算掌握和控制,严格履行审核和审批程序,划清不同性质支出界限。要坚持勤俭办事的原则。

第十条支出的审核、审批:

(一)协会经费支出执行国家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同时在办理支出的过程中,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并经过认真审核方能办理支出。经费支出无论额度大小,必须有经办人和协会负责人签字的报销凭证,否则视为无效凭证不予报销。

(二)需领取款项时(现金或者支票),经办人员填写借款单,写明用途、金额,经协会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审批,方能支取现金或支票。银行印鉴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印鉴由法人代表或指定的人员保管。

(三)经办人员办理业务完毕后,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方能报销。报销凭证上,必须附上符合国家要求的发票。如购买文具、办公用品,需附上购买物品的小票。

(四)动用大笔资金,应按协会章程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第五章资产管理

第十一条 资产是指协会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十二条 协会资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十三条 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团公布。

第六章财务报告制度

第十四条 协会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年度财务报告书。

第十五条 协会应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报告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定期向协会领导报送月份、年度的财务报告,其中应详细说明会费收入进度。年度财务报告还应报送有关部门。协会每年由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六条 根据《章程》的规定,协会应对年度会费收支的

情况向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提交报告,经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经第二届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后实施。闭会期间如需修改,由常务理事会负责审定。

固原市苗木协会有关重大事项报告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协会工作管理,充分发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作用,依据协会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依据协会章程有关规定,凡需会员代表大会做出决议的事项,协会工作部均应提出相应的决议草案,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向会员代表大会提出报告。

第三条 凡属下列重大事项由协会工作部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秘书长同意后向会长办公会、理事会提出报告,做出相应决议后由工作部执行。

(一)落实会员代表大会各项决议的措施;

(二)协会换届选举的有关人事机构变更调整等重大事项;

(三)有关会员入会、退会、奖惩事项;

(四)有关协会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

(五)有关协会中长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六)有关会员代表大会的会议议程;

(七)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八)会费收支及捐赠的使用;

(九)组织会员考察技术交流;

(十)影响较大的社会活动;

(十一)其它重大事项。

第四条 第三条所列重大事项,凡涉及需要社团办、市园林绿化局批准的要经会长办公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后,再向以上机关报告,批准后方能执行。

第五条 第三条所列重大事项形成决议后,主抄报监事会以便接受监督。

第六条 本规定经协会第二届第一次理事会审议通过,由第二届理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固原市苗木协会理事会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固原市苗木协会理事会的管理,依据《宁夏社会组织登记暂行办法》和《固原市苗木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大会的决议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理事人数应占会员人数的1/3左右,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每届4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和召开会员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决议,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三)决定协会具体工作业务;

(四)制定协会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及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五)制定协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

(六)决定协会各内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置,并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决定新申请单位或个人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

(八)选举、聘任或解聘聘任制秘书长,决定协会内部机构和实体机构负责人;根据秘书长提名,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

(九)制定内部规章管理制度;

(十)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理事公告。

第五条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或秘书长召集和主持。半数以上理事可提议召开理事会。

第六条 理事会从理事中选举常务理事,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人数为理事人数的1/3。

第七条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经理事会授权可以行使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的第一、二、四、五、六、七、八、九项职权,并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

第八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固原市苗木协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固原市苗木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依据《宁夏社会组织登记暂行办法》和《固原市苗木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由会员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行使职权。

第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协会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二)审议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三)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

(四)对协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五)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六)制定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七)决定终止事宜;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经固原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局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全体会员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应当由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纪要,并向会员公告。

第六条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制度于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开始执行

固原市苗木协会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印章(含印鉴,同下)是明确协会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要集中的管理,为明确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和规范各类印章的刻制、废止、登记、保管和使用的程序和审批,结合协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范围和原则

(一)本协会的印章在协会开展各项工作中具有法定的作用和意义,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在本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使用。

(二)协会印章的使用,必须根据相应的工作或业务实际需要,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获得批准。

(三)任何与本协会业务无关事宜或未经批准不得使用本协会印章。

二、审批权限及责任

(一)以本协会名义行文、对外加具意见和签订合同、协议等,须经秘书长或会长审批,加盖“固原市苗木协会”印章。

(二)以本协会秘书处名义行文,须经秘书长或会长审批,加盖“固原市苗木协会”印章。

(三)以本协会名义出具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等级证书、技术服务意见(含专家论证报告)评审报告、培训考核结果、培训证书、对外一般性业务联系函件及签订的日常业务协议等,须经秘书长或会长审批,加盖“固原市苗木协会”印章。

(四)本协会财务印鉴、法人代表私章的使用须经会长审批;发票专用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使用。

(五)以上各类印章的使用,由审批人负责。未经审批人批准擅自使用或违反规定使用协会印章的,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印章管理

(一)本协会秘书处及协会印章均应由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业务专用章由各业务部门专人保管,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保管,法人代表私章由会长指定专人保管,每次使用都必须认真做好登记备查。

(二)任何人不得携带本协会印章外出,特殊情况须经会长或秘书长同意。

(三)急用章。如会长或秘书长不在办公室可打电话联系同意后,先盖章后补登签字。

(四)本协会印章如有遗失,应及时向协会领导报告,登报声明作废,并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固原市苗木协会员工任用制度

一、人才的选拔及聘用

1、适用人员标准: --开拓进取、诚实守信--团队协作精神--高度职业责任感及工作热情

2、人员试用:

1)试用期:三至六个月。试用期不满七天者不计薪。

2)建立员工个人档案:员工身份证、应聘履历表、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复印件、一寸照片。

3)经协会负责人签核决定同意该员转为正式员工。对于试用期间不符合任用条件者将延长试用期或予以解聘。

4)试用期未满,有特殊表现者,经部门建议,呈报协会负责人批示后,可提前正式聘用。

3、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聘用为本协会员工:

1)曾在本协会服务期间被除名,或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者;

2)通缉在案者;

3)受有期徒刑之宣告,尚未结案者;

4)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而录用前未向协会言明者;

5)未满十六周岁者。

4实习生

1)实习生一般由校方推荐,择优录取;

2)实习期一般不少于六个月,实习期享受实习薪资;

3)3)如实习期满后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有意留在协会任职的,经办公室考核后决定是否留任,并报协会负责人批示;

4)实习生由实习期进入正式录用期一般将不再设试用期,具体情况可视工作表现增设试用期。

二、续聘

员工聘任期满后,根据其工作业绩,协会及其本人皆有意续聘的,报协会负责人批准后,办理签订续签劳动合同手续。

三、解聘

根据劳动合同、劳动法规定及协会的管理规定执行。

会员权利义务

一、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积极宣传并参与本会的各项活动;

(七)为本会的发展献策出力;

(八)联络方式更改时及时通知本会。

三、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四、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

五、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由本会给予除名:

(一)不交纳会费;

(二)不参加本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的;

(四)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冒用本会名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给本会造成严重损害的。

六、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固原市苗木协会培训管理制度

为配合协会的发展目标,提升人力绩效,提升员工素质,增强员工的工作能力,并有计划地充实其知识技能,发挥其潜在能力,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进而发扬本协会的精神,特制定《固原市苗木协会培训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作为协会工作人员培训实施与管理的依据。

一、参加培训是每个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全体员工必须按规定完成相应的培训内容。

二、办公室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培训方案和年度培训计划。计划要有针对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三、培训组织者和实施者必须按培训方案规定的内容组织培训活动,并记好笔记,每次有出勤统计,有过程记载。每学年对员工参加培训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无故不参加集中培训三次以上视作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在员工年终考核中扣分。

四、培训的考核情况将作为员工年度考核评优、职务聘任、晋升的必备条件。

五、员工培训的方式要灵活多样,切实可行,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对不同层次员工提出不同的培训要求,使员工由逐步实现由初任向胜任转化,由胜任向骨干转化,由骨干向知名转化,由知名向专家转化的奋斗目标。

六、做好培训的考核与总结工作。考核要坚持严格、全面的原则;总结中要肯定成绩,发现问题,对培训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保证培训工作向着正确的轨道健康发展。

七、经费保障。协会必须为顺利开展培训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保证培训经费占公用经费的10%以上。

八、明确职责

1、办公室职责

1)制订本协会员工培训计划、建立评估考核措施、建立员工业务档案;

2)定期检查指导培训员工的学习,帮助员工解决学习与中的疑惑困难。

2、员工职责

1)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培训活动;

2)认真学习有关理念,提高自己理论水平,做到读书有笔记,学习有体会;

3)整理自己的业务档案。

第一条 本办法由固原市苗木协会解释。

第二条 本办法经 2020年12月21日第二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固原市苗木协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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