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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治理现状分析(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15-01-31 07:48:55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第一篇:我国企业治理现状分析

文章标题:我国企业治理现状分析

我国企业治理现状分析

处于转型期资本市场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机制存在着如下各种问题;

(1)大批非国有股东由于所占股权比例太小,缺乏参与公司治理的动力。他们即使参加股东大会,对公司决策也难以产生任何影响力;即使产生了一定影响力,由此产生的收益又由每位股东分摊。这样,他们“搭便车

”的行为仍然十分普遍。虽然从1998年开始超常规地发展机构投资者,但由于机构投资者参与股票交易地决策依据是股票差价,其投资收益属于不确定地信托受益人,而不是机构或机构的管理者,因而机构投资者也缺乏通过股东大会参与公司治理的动力。真正参加股东大会的只有极个别的大股东,而这些股东本身又基本上都是董事会成员单位。这样股东大会就成为大股东的会议。由此,大股东就控制了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任免,而国有股权的真正所有者又存在“虚位”问题,无法形成真正有效的股东约束,造成公司治理中的组织机构形同虚设。这说明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仍然没有实现不同股东间的股权制约关系,有限的非国有股权不可能对国有股权形成有效的制约。至于所谓独立董事制度等外部约束也因董事选择、薪酬制定等取决于大股东而成为一种形式,无法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2)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不合理。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异常复杂。一般而言,对股权结构的分类包括以下几种方法:首先是所有权结构,即股东各自所持公司的股份比例。基本上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股权高度集中,公司由绝对控股股东控制;二是股权高度分散,任何大股东都无法控制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完全分离;三是公司拥有相对较大的控股股东,同时还拥有其他大股东。其次是股权种类结构,即所谓国有股权、法人股、内部职工股、转配股、a股、b股和h股七种类型。其中,国有股权又包括国家股、国有法人股,法人股则包括发起人法人股和社会法人股。国有股权、法人股、转配股不能在交易所自由流通,只能通过协议在场外转让,内部职工股则可以有条件流通。a股、b股和h股虽然可在交易所流通,但三种股票只能分别在彼此分割的市场上流通。可见,这种划分表面上清晰了,实际上却极易引起混淆,因为a股、b股和h股是从市场分割的角度划分,而国有股权、内部法人股和转配股及社会公众股却从同一市场中股权的不同归属加以划分。

除股权种类复杂外,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特征还包括:流通股与非流通股并存,流通股占总股本比例偏小,非流通股则占总股本比例片大;国有股仍处于控股地位,虽有下降趋势,但仍处于绝对控股状态;法人股比例正逐步上升,因而形成了国有控股下的多元化股权结构。截至2014年底,上海、深圳两家证券交易所共有上市公司1195家,其中,只发行a股的有1023家,只发行b股的有24家,只发行h股的有38家;既发行a股又发行b股的又88家,既发行a股又发行h股的有22家。总股本5218.01亿股,流通股股本1318.13亿股,未流通股股本3404.85亿股,流通股占总股本25好范文网-http://www.haoword.com/.26%,未流通国有股和法人股未3366.35亿股,在总股本占64.5%,而内部职工股仅占总股本的4.55%,全部上市公司中仅6%左右的公司没有国有股。这说明国有股在上市公司分布范围广,而且占据绝对优势地位。

上述这种股权结构存在多种缺陷,具体体现在:第一,股票的种类过多,通过区别不同的股东身份,加以区别对待,人为造成a股、b股和h股市场被分割,并使得国有股、法人股不能流通,协议转让价格低于同一公司的a股价格,导致同一公司出现不同的交易价格,而且流通股股价被严重扭曲;不同类型的股东权利也不尽相同,破坏了同股同权的基本原则。第二,国有股比例过大。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存在不确定性,导致政企不分,政资不分,引起“所有者虚位”的现象国有股东约束软化,造成企业的“内部人控制”,难以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第三,股权集中度过高,既不利于形成小股东与大股东间的有效约束,也不利于在更大范围内对管理层形成多元主体的监督和约束。同时,股权过于集中与股东权利分割,一方面导致通过二级市场收购流通股来获得公司控制权的可能性基本不存在,使得企业控制权市场难以形成,无法通过收购兼并和代理权争夺来约束管理层;另一方面,在上市融资额度管制下,上市公司的”壳资源“成为稀缺资源,助长了非国有投资者通过”借壳上市“、买壳上市”等形式的财务性资产重组进入市场的现象,既引起法人股比例上升,又导致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编制虚假信息等现象。

(3)企业治理中的制衡机制失灵。由于股权被人分割且定价不一,国有股权缺乏真正明确的所有者行使股东权利,以及过度集

第二篇:我国企业集团公司治理现状分析

我国企业集团公司治理现状分析

姓名:杨秀芬班级:08级财管(2)班学号:201423070241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发展,我国企业通过重组、联合、并购等资本运作形

式组建企业集团的行为不断增多,现已初步形成一批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大型或特大型企业集团,涉及各种行业和经济类型,发挥了企业集团的资源优势、整合效应及规模效益。然而,与此同时,在这些集团公司中,却普遍存在着诸如规模效益不佳、重复投资、资金运营效率低等问题。而一个大型的企业集团要想长期稳定的发展下去,有一个积极有效的财务管理系统是非常有必要的。

关键词:中国企业集团治理,治理机制,董事会,经济技术发展。

一、中国企业集团的形成和发展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企业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并在政府的干预和引导下,行

横向经济联合,形成企业集团的雏形。在我国企业集团发展初期,我国尚处于工业化初级阶段,市场化才刚刚起步,生产经营比较分散,专业化程度不高,企业横向联合少而松散,工业化和市场程度不足以自发产生企业集团,因此当时的企业集团主要是靠行政手段而组建,多数是由工业行政性公司改建。企业集团主要以行政手段和契约形式为联结纽带,而较少以资产产权为联结纽带,从而形成了我国企业集团具有法律地位和行政地位的双重特性。企业集团的组建由较松散到较紧密; 从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走向跨地区、跨部门、跨系统; 从横向的产品联合走向纵向的工艺联合; 从单一产品企业结合向多元化经营发展; 从政府行政推动、契约形式的联结发展到以资产为纽带的联结。

为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利益分配关系,已经进行的大中型企业股份制改造清楚地显现出利

益约束至契约再到主权约束的改革深化过程的轨迹。我国的企业集团在最初形成时,是以经济技术的内在联系为纽带集结而成的,功能不可能全面。股份制改造使企业集团内部资产纽带的关系得以加强,成员企业相互间的联合更加紧密。股份制企业的效益优势在发展中得以彰显,队市场经济亦表现出较强的适应力。

二、中国企业集团公司治理的现状

企业集团是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必须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治理机制,以确保集团整体的

健康运作。企业集团治理与单一法人实体企业不同,除具备一般公司协调好出资者与经营者之间关系外,还要处理好多级法人实体企业之间的相互关系。

在我国,企业集团和法人等概念很混乱,不仅仅认识上模糊不清,而且在实践中企业

集团却像企业,母子公司体制不健全,各成员企业没有相对独立的生产、经营、决策权,仅相当于企业集团的一个职能部门。我国相当一部分企业集团是基于比较松散的生产协作基

础、行政划转或行政干预等原因而组建,只存在形式上的简单的资本关联,内部联结纽带非常脆弱。企业治理行为表现为行政化,主要体现为资源分配行政化、经营目标行政化、经营者人事任命行政化,即“内部治理外部化,外部治理内部化”,其直接后果就是企业内的非效率,产生高昂的治理成本。

同时,从股权的行使方式来看,政府对国有企业集团干预过多,产权不明晰,政府行政

机制替代了企业集团内部治理机制,造成企业集团发展面临难以克服的体制性困难。

从股权结构来看,我国大部分公司都是国家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国有企业集团的母公

司尤为明显),这些公司虽然进行了公司化改造,但谁有资格作为国家股股权的代表,法律

却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只是从形式上做了规定。从董事会的构成和运作来看,董事会内部机制不合理,一些董事会并没有设立相应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不仅不能为董事会的日常运作提供正常的服务,而且也使得董事会对集团的高层经理的监督职能很难得到贯彻。

作为集团的专职监督机构,监事会的职权也没有得到较好的行使。从目前来看,有许多企业集团的监事会成员是其集团内部人员,均有自集团的党委、工会等部门,由于他们一般是由党的组织部门、经理班子任命,然后再进入监事会,这样的遴选机制所产生的监事会,其在职能的发挥上不能不令人生疑。

另外,单位企业存在的“内部人”控制、委托——代理关系不明确和激励机制与监督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在企业集团中仍然存在。由于企业集团整体性功能的缺乏,企业集团普遍存在着集权过度的简单化治理特征,保障成员企业良性发展、实现企业集团整体优势的集团治理机制,难以达到结构合理、功能完善,治理机制呈现出典型的虚化状态。我国企业集团的公司治理问题,已经成为企业集团进一步发展的关键性问题。

三、我国企业集团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产权不明晰,国有股一股独大。产权明晰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基本特征,也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要求。由于国有企业长期被政府控制,企业更倾向于是政府的下属行政机构,而并非一个独立的市场主体,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推进,这种行政形的企业制度暴露出了一些弊端,因此我国政府明确提出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其基本特征是政企分开,产权清晰,职责明确,管理科学,基本途径是对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然而我国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幅度较小,基本上没有改变企业的性质,虽然引入了其他投资者,但并没有对原有的控制权造成冲击,这虽然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但降低了改革的效应。

通过股份制改革,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变了国有股一统天下的尴尬局面,但又产生了国有股一股独大的问题,广大的中小股东很难对企业的经营决策产生足够的影响,同时国有股不能流通,中小股东“用手投票”的内部治理机制和“用脚投票”的外部治理机制失灵,这也意味着公司控制权市场的失效。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兴起,许多国有企业集团纷纷剥削优质资产上市,由于企业的经营者没有来自企业内部和外部的压力,不用承担经营不善控制权被剥夺的风险,上市公司更多地扮演着集团公司(母公司)提款机的形象,经营者不重视企业价值的增长,很少进行股利分配,而“增股”、“配股”等融资行为却时有发生,这也从客观上增加了股民对股市的不信任感,可以说我国上市公司是靠股民的钱在铺垫的。

(二)非理性扩大规模,盲目实行多元化。多元化经营可以分散企业的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的整体价值,但企业如果过多涉及不熟悉的领域,也可能使企业陷入经营困境,而造成主业不突出、机构臃肿、调度失灵以及资金短缺等一系列问题,反而加速了企业的衰亡。代理理论认为,当一方将决策的权力授予给另一方,并对另一方提供相应报酬时,代理关系就产生了。股东和经理之间就是一种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经理作为受托者会利用信息不对称及手中的权力,偏离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而去追求自己的利益,突出表现就是公司规模最大化和过度多元化。公司规模越大,经理可以获得更大的权利,多元化经营可以降低经理的职业风险,加大经理在公司中地位,还可以获得更多现金流量的支配权。在西方发达国家,由于具有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资本市场、产品市场、劳动力市场和经理人市场相对发达,企业的经理层不会过度的偏离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因为他们会到企业内部治理机制的约束以及来自股东“用脚投票”的威胁。

(三)内部人控制阴影挥之不去,企业“家长制”作风严重。内部人控制现象在转轨国家进行经济改革时容易出现,是指从前的国有企业的经理或职工在企业公司化的过程中获得相

当大一部分控制权的现象。我国国有企业在股份制改造的过程中不可避免也面临着内部人控制的问题,尤其是集团公司的负责人几乎控制了整个集团的全部大权,包括公司的经营决策、资金调动以及人事安排。在集团公司的负责人的权利与责任脱节的情况下,很难保证他们不会利用手中的权力进行利己主义行为。

事实上,我国很多企业集团的董事长或总裁在集团内保持着较为严重的“家长制”作风,他们决定着公司的一切大小事务,使得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作用不能正常发挥,同时利用手中的权力损害外部股东的利益,侵吞公司的财产。从最近发生的几起案件来看,我国企业集团确实存在较为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集团的负责人绕开董事会挪用公司资金、转移公司财产到自己关联企业的事件时有发生。企业“家长制”作风也会增加企业本身的经营风险,加大决策失误的可能,从长远看将不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例如,接近过湖南成功集团总裁刘虹的人表示,“刘虹不放权,不相信别人,是个事业狂,把工作都抓在手里”,正是刘虹这种家长作风,使其力排众异而收购酒鬼酒,也注定了成功集团的“不成功”。

(四)监管环境尚不成熟,企业监督机构形同虚设。良好的监督环境是规范经理人员行为、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的基本保障。监督机制一般包括企业内部自我监督和外部来自政府及市场的监督,良好的监督环境是企业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共同作用的结果。例如,美国具有一系列规范公司行为的法律法规,同时企业内部设立董事会,其超过四分之三席位的董事为外部董事(独立董事),这充分保障了董事会的独立性,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与控制,并直接对董事会负责。相较之美国,我国的法律体系尚不健全,缺乏有效的上市公司退出机制,在公司监管方面还具有许多法律空白,对中小股东的法律保护普遍缺失。在机构设置方面,我国《公司法》要求股份公司设立监事会与董事会平行,明确监事会要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然而,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的作用却难以得到充分地发挥,由于国有股一股独大,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往往由控股集团公司任命,而确定监事名额的又是集团公司的董事长或总裁,自己派人监督自己,监事会的实际作用可见一斑,只不过是一个应付检查的花瓶摆设。

四、关于提高我国企业集团治理绩效的思考

(一)完善以产权联结的母子公司体制,优化股权结构。我国企业集团的组建一般都具有明显的行政干预的烙印,集团公司与政府之间以及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之间有千丝万缕的联系,集团公司作为市场主体很难在市场中独立,而子公司也很难独立地进行经营管理,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管的太多、统的太严是我国企业集团治理中的突出问题,有的集团公司与其下属子公司人事安排基本上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虽然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不具有独立的经营决策。造成上述现象的根源是我国国有大中型企业单一的股权结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过多地来自政府的任命,而非市场选择的结果,由于国有股一股独大,其他中小股东要想动摇经理人员的地位,首先要撼动国有股的控股权力,从目前的形式看,对于中小股东这简直是不可能的,由此也造成了我国股市是一个纯投机性的市场。

由此看来,摆正集团内公司的位置,优化其股权结构是我国企业集团治理的根本途径。目前,我国正在如火如荼展开的股权分置改革将会对集团公司治理产生革命性的影响,但如果不能合理确定对价的水平,随着市场的迅速扩容,广大的中小股东终究要蒙受损失。

(二)规范组织结构设计,选择适当的公司治理模式

股份制公司成为主流的企业形式,是适应了经济发展要求的历史必然,而企业组织形式从集权的直线式,到分权的事业部式以及目前流行的母子公司式,也是企业集团发展多元化经营所做出的历史选择。事实上,适应集团公司自身特点的组织结构有利于企业价值的提升以及公司战略目标的实施。目前我国企业集团也普遍采用母子公司式组织结构,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超出了应有的界限,在很多情况下,母公司更倾向于把子公司看成自己的分公司,

而忽视了子公司独立的法人地位,鉴于此,完善我国企业集团的治理机制就必须先明确子公司在集团中的地位,再选择适合集团公司发展的治理模式。

目前世界上成熟的治理模式有三种,即美英治理模式、日德治理模式和东亚家族治理模式。美英治理模式建立在新古典经济理论上,强调外部治理机制的作用,要求有发达的资本市场,认为在完全竞争的资本市场上,股价能够真实的反映企业价值,经营者也会因来自控制权市场的压力而努力工作。在日德治理模式中,银行等金融机构发挥着重要作用,公司的股权较为集中,股票流动性小,利益相关公司通过参股、人事交叉及契约等方式结成企业集团,股权变动及人事变化较为稳定。由于我国资本市场还不完善,而培育较为完善的资本市场并非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美英治理模式在我国很难发挥作用,我国企业集团可以借鉴日德治理模式,通过引入包括银行在内的机构投资者,改善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

(三)健全法律体系,强化内外部监督机制的作用

在法律层面上对企业集团治理结构做出硬性规定是提高我国集团公司治理水平的最高保障。由于我国资本市场起步较晚,企业集团历史遗留问题较多,我国的立法机制尚不完备,许多法律法规都具有事后性质,而在改革发展的前沿总是存在一些法律真空,一些企业的经营者利用法律的空白,偏离企业目标而从事机会主义行为,侵犯股东利益。

鉴于此,我国应首先完善立法机制,提高立法效率,针对集团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专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法律层面的保障机制;其次,规范信息披露,代理成本产生的重要原因就是经营者与所有者信息的不对称,因此规范经营者行为,必须降低所有者获取信息的成本,通过法律保障机制,强化公司信息披露,加大对信息舞弊的处罚力度,将会有效的遏制企业集团表外交易和关联交易,从而有利于维护股东利益;最后,充分发挥集团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作用,作为公司最直接的监督机构,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作用不容忽视,而充分发挥“两会”作用的前提条件就是要保证其人员的独立性,因此,健全职业董事及监事人才市场就显得尤为必要。

第三篇:我国企业集团公司治理结构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沈乐平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我国企业集团公司治理结构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

沈乐平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上传时间:2014-3-5

关键词: 公司治理结构/国家股/独立董事

内容提要: 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是国家股股权代表不确定,权利义务不对等,董事会监督功能不健全以及外部环境制衡力弱等。本文着重结合我国实际,分析完善我国企业集团在法人治理结构方面的主要法律措施,包括重构国有企业集团母公司的股本结构,明确国家股股权代表,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实行董事会负责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监督机制,培养一支职业企业家队伍,实行独立董事制等。

一、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及现状

合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能做到既不使股东失去对公司的控制,又使董事、经理人享有充分的经营管理权,确保公司正常健康地运营。目前,我国的公司虽然已基本建立了各种相应的机构,如基本上都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现行的法律规制也基本反映了公司内部机构之间的分权制衡关系,公司外部的环境对公司及其机构也产生了一定的制衡作用。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国家股股权代表不确定,权利、义务不对等[i1。我们知道,公司治理结构中最重要的是产权结构。从股权结构来看,我国大部分公司都是国家股占控股或相对控股的地位(国有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尤其如此),这些公司虽然进行了公司化改造,但谁有资格作为国家股股权的代表,法律却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只是从形式上作了规定)。《股份制试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第13条将把谁作为国家股股权代表的权力赋予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即该部门一方面可以委托控股公司、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母公司、经济实体性总公司和某些特定部门委派股权代表;另一方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也可以直接委派股权代表。同时该规章还规定,具体委派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人事部门另行制定。这样规定的结果,不仅造成国家股股权代表的随意性,而且使政府部门控制公司的行为合法化。另外,现行有关规章过多地、不具体地规定了国家股股权代表的义务,却没有规定国家股股权代表应有的利益。这就是说,国有产权代表责权利并未很好地结合在一起。这就导致国家股股权代表缺乏作为所有者利益的驱动力,更多地是向委派他的政府部门负责,而不能很好地行使作为股东对公司控制的权利。国有产权“所有者缺位”、政企不分的固有弊端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无疑,这种体制必然会影响到企业集团母公司的经营行为,并进而影响到集团子公司的行为。其次,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制对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较弱。股东是通过股东大会来行使对公司控制权的,而我国法律只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这样在国有股所占比重过高的公司中,中小股东们因对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不感兴趣而不出席股东(大)会,使之形同虚设。中小股东的权益容易受到大股东的侵害,这在母子公司体制中尤其突出。但国家对如何保护小股东权益无论是公司法还是证券法几乎都没有什么规定。

第三,董事会的功能、特别是其监督功能不健全。从董事会的构成和运作看,董事会成员绝大多数是本公司的经理人员(内部人)。同时普遍缺乏一些辅助机构,如财务审计委员 1

会、报酬与提名委员会等。在有些企业中,董事会下虽然设立了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机构,但投资委员会的作用很有限,很大程度上是一个专家议事机构,审计委员会几乎全由内部人组成,对公司的高层经理很难起到有效的监督作用。董事会是代为股东的理财人。我国现行法律没有规定董事会对董事和经理的监督职能,使董事和经理的行为缺少董事会的监督,弱化了股东对公司的控制。

第四,监事会的监督作用不到位。从监事会的构成及功能行使方面看,监事会成员基本上是内部人员,来自企业的党委、工会等部门。这些成员一般先被党的组织部门、经理班子任命,然后再进人监事会。因此,很难说监事会代表股东的利益。同时,监事会也缺乏有效的手段(途径)行使监督职能。我国公司法所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仅对权力规定不充分,而且规定的是监事会对董事和经理行为进行事后的、被动的监督。如规定:监事会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这样的规定不利于约束董事和经理的行为。

第五,外部环境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制衡作用较弱。从证券市场来看,目前仍然很不完善,有关规范证券市场的法律也很不健全。特别是占股份总数比例大头的国家股、法人股尚未能在公开流通转让,在证券市场上公开流通转让的只是占股份总数很少的个人股。这样的证券市场是很难对公司董事、经理产生压力的。从人事管理方面看,目前我国的职业经理人市场还未建立,国有企业的经理名义上是由董事会聘任,但实际上基本仍由政府有关部门任命,而且干部终身制和“能上不能下”的机制仍未得到根本改观。这都很难对公司的董事、经理构成压力。

二、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方面的立法完善

(一)关于股本结构的构造

国有企业集团母公司的股本结构可以设想有两种格局,一是保持国有独资,二是实行股权多元化。尽管国有独资存在很多弊病,但考虑到我国实际情况特别是国家有关政策的限制,尤其是属于国务院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或属于特定行业的母公司,应当实行国有独资,如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的授权对象必须是国有独资公司。此时,国有独资公司的公司治理方面的主要工作应当是完善董事会的作用,强化外部监督,对其中一些企业要由国务院派出稽查特派员。股本结构的另一格局是实行股权多元化,即使持股各方属于国有性质,对母公司的运作也是有利的。对于子公司的资本结构而言,母公司要积极采取多项措施,设法使子公司实现资本结构多元化,一般来说,对于核心的、关键性的子公司,如关系到技术秘密、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的,出于保护的目的,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但无论如何,母公司、子公司和控股公司之间要明确出资人,理顺出资关系,建立以资本为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

(二)关于国家股股权代表

国家股股权代表问题是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一个突出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可考虑在法律上明确国家股股权代表的来源、资格,并具体规定国家股股权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为约束和激励国家股股权代表,可尝试规定担任国家股股权代表的人选,在法定期限内,必须持有所在公司一定数额的股份川。

同时,为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防止大股东不顾中小股东的权益操纵股东大会,在一定

程度上平衡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可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建立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制度。

(三)关于董事会的构成与职能行使

作为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的职责是负责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要有效地履行这个职能,需要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恰当选择董事,确定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的比例,董事要充分代表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二是在董事会下设立一些专门委员会,辅助董事会开展活动。

董事会构成除股东派出董事、职工选举职工董事外,董事的选择还要考虑其他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建议扩大董事会的规模,增加外部董事的比例。董事会成员可以考虑接纳来自债权人的代表,与集团有重大交易活动的其他厂商也可以派出代表进人集团公司的董事会,以强化集团与企业集团的业务稳定性,改善管理、提高效率。另外,还可以聘请有管理经验的专家进入董事会。最近,在我国企业界出现的独立董事制度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为使董事会充分发挥职能,应采取一些配套安排措施。具体包括(由中国证监会与国家经贸委于2014年1月7日联合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对有关问题已第一次作了规定。其第三章第六节“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第五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第五十三条至第五十八条分别对上述委员会的职责作了规定。第三章第二节“董事的义务”中,第三十八条规定:“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着事除外。”遗憾的是,该《准则》仍未对董事会的监督职能规范在内。):第一,设立一些专门委员会。如财务审计委员会、投融资委员会、报酬与提名委员会等。第二,增强对主要执行人员的监督审核力度,积极发挥审计人员的财务审计、项目审计的作用。第三,法律应规定董事会有权对董事及经理人员进行监督。由于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理应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其他董事所执行职务是董事会委托的,作为被委托人的董事,当然要接受委托人董事会的监督。而公司经理,因是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董事会当然有权对其进行监督。我国现行法律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第四,完善董事责任制度,规定董事在董事会决议中的签字必须负相应的责任,以避免当董事会决议错误而无人负责的现象。

(四)关于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董事会成立后,主要执行人员由董事会严格考核,从优秀企业队伍中选拔和聘用,解聘也由董事会决定。主要执行人员如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或)某些重要部门的经理的主要职能是执行董事会的决议、经董事会授权、批准有关重要决策、负责公司经营活动的全面指导和指挥。总经理确定其他主要执行人员的人选。对于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关键是要在实践中切实贯彻落实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改变目前企业管理活动中的人治倾向。

(五)关于监督机制

实施稽察特派员制度是当前加强大型国有独资企业中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稽察特派员要切实立足于政企职责分开,以财务监督为核心,不干预企业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为了提高稽察特派员的工作效率,除强化稽察队伍自身建设外.稽察活动可邀请中介机构介人。

对于监事会,为使监事会能有效地行使监督职权,建议法律对监事会的组成及职能,增加以下规定:(1)监事会成员中必须有精通公司业务、财务、法律人员。(2)监事会享有事先监察权。主要包括:有权直接调查公司的业务及财产状况;董事会、经理定期向监事会汇报业务执行情况等。(3)监事会享有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的权利。当董事、经理的行为侵害公司利益时,监事会有权代表公司对其提起诉讼,以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4)可考虑设立独立监事。

(六)关于职工代表机构和党务机构的地位

职工是企业的一个重要利益主体(利益相关者)。从目前的情况看,工会和职工代表虽然进人监事会,但难以实现职工的利益。为了保证职工这一重要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建议:

(1)职工代表进人董事会,代表可以在经理人员(中低层)和普遍职工中推选产生;(2)工会主席、副主席应由职工选举产生,不能由高级经理直接任职;(3)完善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

《公司法》没有详细载明党的基层组织在公司化企业中的地位。本文建议在集团公司一级不设党委专门机构,党务工作职位由执行人员兼任。从国内有关企业集团的经验看,这种执行人员与党务工作者合二为一的做法既有助于提高监督效率,也有助于提高企业的运作效率。

(七)完善企业家的激励制度,培育一支职业企业家队伍

在实行公司制改组,董事会选聘经理主要根据经营能力等经济标准的同时,要承认和尊重企业家的人力资本价值,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对于经营业绩良好的企业的企业家,主要是“一把手”,必须给予重奖,包括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必须把企业家报酬与一般职工、乃至与高层经理人员(包括企业家的副手)拉开距离。建议改变目前的“工资+年度(季度)奖金十津贴”的报酬安排,总结目前深圳、上海、广州等地国有企业实行年薪制、股票期权制度的经验,完善经营者的报酬结构,使企业家的报酬与企业业绩、近期与中长期发展结合起来。

(八)关于独立董事

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设立独立董事,这是新事物,目前我国企业界已开始出现这一现象。

1.独立董事及其特点

独立董事制度是英美公司法律制度中的独特制度。英美法中的独立董事即non-exercisedirectors或。utsidedirectors,实际上是非经营董事的又一称谓。所谓独立董事是指与公司、股东无产权关系和关联商务关系的董事,它是与专职董事相对应的。专职董事通常就是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董事,是公司专职的、在其位谋其政的董事;独立董事是公司兼职的、不在其位而谋其政的董事,他们在公司中主要是发挥监督和智囊作用。其监督作用是指通过参加董事会,以对专职董事和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其智囊作用是利用自己在某种或某类学科、专业、技能乃至经验上的优势为公司运行中作出的重大决策以及业务市场的选择取舍、投资方向和风险的承担与趋避提供专业性很强的咨询意见和建议,为决策行为提供依据。

我国是近几年才引人“独立董事”这一法律概念,但在实践中运用已经非常广泛了。据对上海本地上市公司的一项调查显示,到2014年8月为止,上海本地上市公司中,有独立董事的59家,占52%,其中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有35家[[3]0

实践中“独立董事”一词常与“外部董事”一词相提并论,这两个词语常常混用。概念上的不明确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人们对这两个概念的误解[’]。对独立董事制度,很多学者认为,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在法律含义上并没有什么差别,两个概念可以混用。但是也有人指出,二者在实际意义上还是存在一定差别的。认为前者着眼于价值判断,强调董事与公司之间在利益(主要是指公司商务活动中的利益)上的独立性;而后者则着眼于董事与公司组织本身或经营管理层(内部人)之间的关系,强调表面上的职务所属关系。本文赞同后一种看法,即认为独立董事与外部董事是有差别的,两者不能混用。独立董事强调的是“独立性”,外部董事强调的是外部性。独立董事应是外部董事的一种。

概括地说,独立董事制度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5]:首先,独立董事通常由公司聘任,但与公司中一般员工不同的是,他们并非公司内部职工。他们所受的是公司的聘任,而不是一般的公司人事部门的聘用。此外,他们往往是某一学科领域或商业行当里的专家,经验丰富,资历深厚。其次,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独立性是成为独立董事的必须条件。所谓独立性,是指在实质意义上与公司、公司的经营管理层(尤其是在公司商务或交易活动中)利害关系的独立,或者说,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只要认为确实存在某种利害关系,就应当否定、或者根本不能取得、或者予以撤换独立董事资格。第三,独立董事有对公司的业务经营、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的义务。独立董事通常都是在某一学科、专业上具有很高造诣的高级人才,设立独立董事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要利用他们的优势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第四,独立董事有对公司的专职董事及经理人员进行监督的义务。独立董事通常是通过在公司中担任一些委员会的成员,如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来实现其对公司的监督权。第五、独立董事往往只参加公司的重大会议,他们通常不从公司领取固定的报酬,而只是领取象征性的“车马费”。第六,独立董事虽名为“独立”,但仍为公司薰事会的一个组成部分。第七,独立董事往往享有某些特权。例如在英美法系国家,基于职务的需要,法律规定独立董事的特殊权力包括:由独立董事批准的“自我交易”,法院可以从宽审查;独立董事有权批准对董事因遭到指控所付出的费用给予补偿;独立董事有权撤销某项由股东提起的派生诉讼;如果独立董事不同意董事会大多数人的决定,其有权直接与股东联系,联系费用由公司支付。

2.对我国公司法纳人独立董事制度的思考

我国最早在法律文件中对独立董事作出规定的是证监会于1997年12月26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其中第112条规定:“公司根据需要,可以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不得由下列人员担任:(一)公司股东或股东单位的任职人员;(二)公司的内部人员(如公司的经理或公司雇员);(三)与公司关联人或公司管理屡有利益关系的人员。”尽管这一条款被证监会规定为选择性条款,但已经开始从制度上对设立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了规范。2014年8月16日,我国证监会发布了专门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对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职责、提名与选举等作了详细规定。由中国证监会与国家经贸委于2014年1月7日联合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6]中,对独立董事制度又作了进一步的规定。

该《准则》不仅规定“上市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第四十九条),另外还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义务作了特别规定,其第五十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就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这些规定进一步规范了独立董事制度。但应看到的是,这些规范性文件毕竟尚属行业规范,与国家法律还不可同日而语。

目前,我国公司法对独立董事制度只字未提。本文认为,为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在公司法中确立独立董事制度是很有必要的。

首先,纳人独立董事制度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由于独立董事所具有的独立性,他们对公司经营战略决策的建议或咨询意见一般都是处于中立的地位,既不会偏祖对公司股份持有大部分的大股东,又会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即能够从公司整体利益考虑,以求得公司的稳定发展。这对于解决由于国家股占绝大部分股份而产生的大股东侵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问题、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是十分有益的。

其次,有利于公司决策层对经营管理层的监督。在我国,公司内部仍存在着大部分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混为一谈的局面,也就是说公司的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内部是两套班子、一套人马,这就不能形成公司董事会与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制衡机制,不利于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行为实行监督。而独立董事制度的确定则恰恰可以弥补这一不足。这是由于独立董事在公司中所处的特殊地位决定的,独立董事不拥有公司的股份,其所处的中立地位,正好使得其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并对这些人的薪酬做出规定。

第三,纳人独立董事制度有利于形成专家管理模式,促进公司的良性运转。由于我国对企业长期实行行政管理模式,也易造成企业领导由上级主管部门行政任命,这就不免出现企业的主要经营者是“外行”的情况,而独立董事一般说来都是财务、法律或者市场经济的专家,他们对公司的经营决策提出的建议或者咨询意见,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起到保证作用。由此可见,我国《公司法》应择机适时地引人独立董事制度,并就独立董事的设立(包括资格要求)、权利、责任以及其应当承担的风险等问题以法律的形式作出明确的规定,这对健全我国公司治理结构,推进国企改革,乃至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都是十分必要的。

注释:

[1]崔勤之.对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法理分析〔j].法制与社会发展,1999,(2):17一23.

[3」吴建雄,刘军,方岳亮,李志豪.上市公司推行独立董事制度现状分析〔eb/ol].http://202.84.17.28icsnews/,2014,1,10.

[4]杨帆.论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外部监事制度[j].法学,2014(12):26.

[5」王立.我国公司法应纳人独立董事制度[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4,(6):16.

[6]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与国家经贸委联合分布,2014(7).

第四篇:我国制鞋企业的现状分析

我国制鞋企业的现状分析

我国的制鞋企业伴随着新中国的脚步一直艰难的前进着,我国每年生产的鞋子居于世界首位,鞋子的需求量也是世界第一,然而 我国鞋业生产还是处于鞋业的初级阶段,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我国的鞋企数量也急剧增加,同时在鞋业的行业中也出现了很多领军品牌,如奥康,康奈,李宁等等,但是对于这个庞大的市场,这样的品牌却是寥寥无几,我国的鞋企数量虽然庞大但是却没有建立完善起来,和其他发达国家想比我们生产的都是中低档产品,各个方面都还是有所不足,为此,对我国鞋企的现状作如下分析。

1.鞋企数量多,规模小。从2014年到2014年,中国的鞋厂从2万多家猛增到3万多家,但大部分鞋企规模偏小, 沿用家庭手工作坊生产及传统化管理方式, 没 有形成高效集约的现代化生产及管理模式,也无法形成产业聚集效应。 2.生产技术相对滞后。我国鞋业从生产技术上远远落后于国际水平,在生产线上我们很多都是人工生产。制鞋生产过程中每一处细微的浪费,乘以庞大的产量基数,都会造成巨大的浪费。而我国的众多生产商因为生产技术薄弱在原料方面有了很大的浪费,同时有些设计不是很合理做出的鞋子 舒适度不够,市场接受度也不高。

3.自主创新能力弱。企业不注重产品研发和科技投入,多以oem或odm的方式生产,模仿、抄袭情况严重,也不愿意花时间和精力去搞市场调查分析,导致企业在国际市场上信息不灵通、产品设计式样滞后、花色品种单一、舒适性差等问题,产品档次不高,价格卖不上去,总在中低档市场徘徊。

4.企业管理有待提高。在企业管理上大部分企业没有自己的战略性的计划,没有明确的组织目标,只是一些简单的实操性的数字计划。没有很好的计划就没有明确的目标,也就不能很好地组织大家一起努力。在企业出现问题的的事后控制力度也就会比较弱了。例如 许多的晋江企业现在出现的这种利用“大线小流水”的生产方式就是证明了中国制鞋企业的企业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在没有做好市场的测评就盲目的被市场的虚假繁荣所诱惑,去改为大生产线,结果市场回应的都是小的市场容量,最终晋江鞋企们只也只能用这样复杂又浪费的“大线小流水”的生产方式做那些只需要“小线小流水”的产品。所以说我国制鞋企业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我国制鞋企业品牌营销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鞋企的品牌经营意识薄弱

我国鞋企普遍存在品牌意识薄弱,他们更多的是去追求鞋子的产量,鞋子是否能跟上外国的款式,是否可以增大销量,而忽略了品牌的重要性。鞋子穿的不仅仅是它的一种外观感受如舒适度,感官度,还有就是他的品牌,它能让人们有一种 不一样的感觉-----穿上这个牌子的鞋子就是不一样,甚至有一种自豪感,不是因为款式多吸引人,不是因为他多特别仅仅是因为它有这样一个标志。

就中国女鞋之都的成都制鞋企业来看看,目前成都接近4000多家鞋企的规模,女鞋产量位居全国第三位,产品年销售收入已达360多亿元人民币。然而据统计, 成都市制鞋企业目前拥有鞋类产品自主品牌的仅300多个,虽说 像艾民儿鞋业、卡美多鞋业、依兰鞋业等品牌已逐步创立,但成都大部分企业还处于贴牌生产阶段。他们更多的是以低廉的价格在市场上艰难的生存着。被淹没在市场的大潮中,谁是承担着但彼得风险。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虽然成都制鞋企业数量众多,但名牌企业很少,缺乏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品牌,这样就使得成都制鞋业处于全球产业链的低端,很难占领高档市场份额,获取高额利润。

2品牌定位模糊不清

“最终决定产品市场地位的是品牌,而不是产品之间微不足道的差异。”广告大师大卫?

奥格威说。因此在做一件产品的时候首先应该做的事情是对品牌的定位,先将我们的品牌做

一个精准的定位,再有针对性地作出相应的措施,做事情一定是事半功倍。

然而恰恰我国鞋企在定位这一块却做得很不尽如人意。很多生产商认为要做品牌就是要

做高档皮鞋,高档运动鞋,只有这样的高档货才能做品牌,一般生产的鞋子有人买就行了。

殊不知他们的理解是错的,任何档次的鞋子都是可以做品牌的,高档鞋、中档鞋、低档鞋不

因为鞋子的档次而影响品牌的档次。低档鞋照样可以做高端品牌,就好像老北京布鞋,在人

们的观念里布鞋是极其低档的东西,人家照样可以做到全国各地数千家门店。就是这样大众

化的东西只要做好了接受度会更高,因为品牌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是决定一个品牌的先决

条件。在一味的高端下只会更大的增加成本,加大生产商的压力,产品的价格给消费者过大

的期望,若有一点点不满意不仅仅会使自己丧失客户,也会对企业品牌造成很大的影响。

高端鞋子、低端鞋子都有人做的好,但是有的鞋企因为不愿意放弃任何一块市场,他每

一种都有但是就是没有能够代表自己品牌的东西,就是完全希望能分到市场这块大蛋糕的每

一个角落,结果也搞得自己 确实也只是分到了很多角落,最后就自己作死自己。

因此品牌定位不当,或者是定位模糊不清回事自己丧失一部分属于自己的客户,甚至就

将成为市场大潮中的牺牲品。;

3商品与服务同质化高

当前鞋业行业产品的同质化日益严重,从整个世界鞋业市场范围来看,中国鞋业品牌的个

性化非常不明显,几乎没有中国的特色,不仅在外观设计上不能与国际品牌相媲美,而且在功能

研发,产品技术上也没有独特之处。中国鞋业在国际市场上面临的一系列危机,这些危机虽然离

不开经济政策和经济环境的影响,但从某种方面来说也是中国鞋业品牌的“个性化危机”时候。

我国的鞋企目前的同质化正是面临的一个瓶颈。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形势来看,商品以及它

从出现到消失的整个过程例如,产品的外观设计、产品功能、结构性研发、企业服务体系、产品

消费结构的细分乃至企业文化等等都可能成为企业品牌的“个性化”标志。但是这些个性化的的标

志,无疑都需要企业在产品研发、市场调查分析、企业运营上下苦工才能让企业整体运营能力的

提升,而我国鞋企做的最多的确是去了解国际市场上现在出现的优秀的产品,却模仿现有的经营

模式。然后大家相互“学习”,就像盗版一样总是不能学到最精华的东西。而自己不愿意去研发,

去探索,因为那也需要成本。这也就似的我国的鞋子产量是世界第一,然而中国的品牌却少有能

够立在世界舞台上的。中国缺少的是中国创造,创造出中自己的风格自己的模式。

因此“特色”才是原有思路的新出路,只有赋予品牌产品以特色,才能打破当前的同质

化竞争的格局,才能“异军突起”, 在传统百货经营模式里达到的“鹤立鸡群”效果。目前的

中国市场已经是在这个为名牌商品而疯狂的国度,名牌运动鞋服市场的竞争达到了前所未有

的激烈程度,只有做出了自己的特色也就有了自己的竞争优势,才不会被市场吞噬掉。

4 品牌宣传推广漫无目的

中国许多鞋企都缺乏市场调研和分析,在市场定位的处理上又不清晰,他

们往往是不知道哪些是目标消费者,哪些是潜在消费者,那些不是属于自己的客

户,更不清楚目标消费者经常被哪些媒体所覆盖。所以在媒体选择上没有清晰明

确的概念,只是单纯从媒体的覆盖率上去考虑,主观认为一些本来不合理的宣传

方式是宣传推广渠道的最佳选择。例如一些不合理的时间段做广告,一些不适合

的地方广告牌,大额的宣传推广成本不仅降低了项目利润,最关键是达不到很好

的宣传退关效果。

同时,宣传与推广的策略单一,电视广告,广告牌,而现在网络营销如此发达利

用微博、人人、邮箱等等做广告推广的鞋企并不多。没有考虑对传播工具系统化的整合。

为了使自己的产品在同质化的市场中赢得客户的青睐,我国的许多鞋企都喜

欢的最简单直接的宣传推广就是利用是或者不是的节假日打折促销,增加销售

额。这样的手段也许会有一时的效益,但是久而久之这样的手段和方式只会使自

己的品牌越来越差,最终又打回原形从价格上去分取低端市场。在品牌推广上一

定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始终处于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营销质态。而是必须

做好市场调研分析,在定位明确的基础上做出相应的宣传推广,有时候也许宣传

费用相对较高,但是效果是可观的。就像运动品牌竞相争夺体育赛事的各种广告,

请各种体育明星代言。

5品牌管理能力不足

我国许多鞋企品牌基础管理薄弱,品牌保健能力又不够强,长期以来都是以投机行为、

豪夺心理、贪懒作怂,于是我国鞋子在质量管理上频频出现问题,这样严重伤害其品牌形象,

从而使得诸多鞋品牌早早夭折了。

我过许多的鞋企都是有着共同的弊病,他们只想着赚钱,却不愿意花钱,在鞋子的质量

上大做手脚,更加不会愿意去做自己独立的设计,完全去模仿款式,这样以降低成本, 这

样的生产商怎么会获得广大消费者的认可呢?这无异于是在自己砸自己的招牌。同时他们还

有一个共同的嗜好都是不愿意防火,只是想着不会着火,着火了再救火。但是事实上这些着

火再救火的企业没有能够幸免遇难的。鞋行业很多企业规模较小,因此很少制定大方向的营

销战略。很多企业只是埋头苦干,却不会抬头看路找资源、做规划。他们的目标就是今年生

产多少,销售多少,从来不会看看市场需求是怎么样的。等到产品滞留下来了,或是生产上

面浪费成本了才发现,此时才想解决办法,这时又是走老路促销,这样不会未雨绸缪的最后

吃亏的还是生产商自己。受伤的还是自己的品牌。

尽管现在不少品牌厂商在不惜挥霍巨资进行品牌形象的建设推广,以打造品牌的个性与

风格,但品牌在消费者的心目中的影响已经越来越弱。在如今的市场大背景下,品牌建设存

在着越来越多的不定因素,品牌发展越来越受到多种外部环境的影响。

第一章

1写作背景

我国是全世界鞋类生产和出口最大的国家,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数据,我国生产占世界

总产量63%的鞋类产品,出口一直居于世界首位。

我国鞋业近年来取得了长足发展,民营企业是主力军,规模和队伍逐渐壮大,其运作方

式也从小作坊起步,逐步向现代化生产迈进。成绩虽然令人欣喜,但用国际化的眼光审视,

我国鞋业仍受制于国际跨国公司,没有叫得响的品牌,各自为政,分散竞争。而且生产上又

是批量小、变化快、附加值高,需要高水平的设计和差异化的营销策略,不适宜大规模流水

线生产, 因为我国制鞋企业规模小并且不稳定 。

生产企业数量较多而且比较缺知名企业和品牌。我国制鞋企业基本以为跨国公司贴牌生

产为主,在国内有影响力的鞋类品牌至今仍寥寥无几,而生产的都是外形基本相同、质量无

明显差异的同质化产品,趋同的营销策略,使企业不可避免地陷入一轮接一轮的价格战中。

现在我国的大部分鞋企面对新的挑战, 这些鞋企业该如何表现自己的个性,如何能让消费

者在众多的鞋类产品中选中自己的品牌,无疑成为众多 鞋企面临的主要问题。而在价格竞争和质量竞争愈演愈烈的消费市场中,品牌无疑将是战胜对手的重要法宝。

首先,品牌是市场竞争中锋利的武器,在同等产品中,品牌产品可以绝对优势的赢得客

户的青睐,而不以价格的竞争来获取自己的客户。其次,品牌可以帮助企业占领或部分占领

资源,同时能为企业获得更高的市场份额。第三,品牌产品有一个较一般产品更大的定价空

间,从而使得企业保持较高的赢利水平。当然企业品牌的品质第一来自于产品品质,需要从

产品品牌做起,因为它是品牌的根本和基础。因此对于一般鞋企而言,要想打出企业的品牌

应该从一双一双的鞋子做起从一家一家的鞋厂做起,从而塑造出 产品的品牌,才可能建立

企业的品牌。

2 写作目的及意义

本文的写作的目的在于通过品牌理论和品牌营销理论认知和学习,同时在我国鞋企品牌

营销的现状和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的基础上,设计出一系列关于鞋企品牌营销的策略, 为

我国鞋企在实施品牌营销战略上提出相应的意见。这对我国制鞋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有一定的

指导意义。在从品牌管理的战略性角度来看,品牌营销具有指导性、系统性和长期性。因此,

鞋企们必须充分的认识到,若想要实现自己的企业或产品成为真正名牌的愿景,绝不能单看

鞋子的年产量和年销量的业绩,而是需要不断地了解市场,做出相应的市场回应,同时长

期连续向消费者提供能够满足需求的优质产品。因此,就需要其必须要认真地研究品牌营

销的原理和策略,从而才能制定出合理可行的品牌营销策略和计划。产品上面个性化的款

式设计、 舒适合脚,美观稳重,轻盈便捷 等都是好鞋子的特征,而品牌的内涵就更为丰

富,诸如鞋子出售的店面的设计、鞋子本身的风格形象、 售后服务以及引导二次消费的理

由等都是进一步提升品牌价值的重要环节。因此,品牌不仅仅需要建立,更需要的是营销。

由于品牌营销给的实施给鞋企带来的不仅仅是鞋子的年生产量的提升,年销售量的增加,

更重要的是因为它所产生的连带效益和一系列的附加值效益,因此,本文对我国鞋类制造

企业在今后的发展和壮大具有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同时,实施品牌营销在鞋企的行业里己

经是大势所趋,它关系到鞋企自身甚至是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2章

1品牌概述

1.1品牌定义

品牌是一种标记,一个字符,一个图案或一个名称,或者是由他们中的一个或几个组合

而成的一种形象,它是区别于同类产品或服务的一种标志。

从品牌的定义来看,品牌是旨在区别同类产品的一种记号,当然消费者消费的不是品牌,

而是由品牌对应的产品或者服务,而品牌正是代表着这种产品或者服务之间存在的差异。品

牌的价值也就是来源于产品的功能性价值和附加值价值。

1.2品牌的特征

品牌是专有的品牌,是有法律程序的认定的;品牌是企业无形的资源,凭借品牌的优势企

业可以不断获取利益,同时还可以做品牌扩张;在品牌的转化过程中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品牌

的成长过程中由于市场的变化,品牌可以壮大,也可以缩小,甚至退出市场;品牌具有表象性,

品牌没有独立的实体,不占有空间,它是利用某一具体的产品或者服务作为载体来表现自己,优

秀的品牌能给人们无限的想象空间;品牌有扩张性,品牌本身具有识别性,可以帮助企业进行市

场的扩张。

1.3品牌的作用

品牌的作用就是一方面在同质化的产品和服务泛滥的市场上,品牌赋予他们不同的属性,给同质化产品或服务创造出差异,并提供品质和信心的保障,成为消费者在市场中优先选购的产品或服务。另一方面,品牌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在品牌内形成品牌的产品价值,同时创造额外的利润促进产品或服务的销售,为企业赢得更大的市场份额。能够让消费者识别到同类产品不同品牌之间的差异是品牌化过程的关键作用,也是消费者信赖某品牌产品的品质保证。

2.品牌营销

品牌营销是通过市场营销使客户形成对企业品牌和产品的认知过程。作为品牌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品牌营销是指企业创建品牌及其创建后的经营发展与壮大的过程。

品牌营销被认为是一种新的营销战略,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1全局性和综合性

从企业的方面说,现在的竞争己经不单单是生产的竞争,而是企业品牌战略规划与实施的竞争。这时的品牌营销战略就是一种体现这场竞争全局性和综合性的重要方面 。它包括了产品战略、 营销组合战略、人力资源战略和其他战略。在战略的统筹中起到关键作用。

2.2.系统性和开放性

品牌营销包括了品牌从创立到他发展完善的全过程,是一个长期性系统性的工程。而这项工程内的各个环节都是可以相互转化的,作为一个开放的系统这项工程也是不断的变化。同时,这种开放性也表现为品牌营销是一种系统的结构,各个部分相互依存,通过不断接受外来能量与之适应、交流,进而使之不断调整与完善。

2.3.资本积累和效益裂变性

从企业的角度来看,实施品牌营销战略的过程中,品牌作为一种无形的资产,它有别于一般资产的特殊性在于其广泛使用,不仅不会使之损耗,而且有助于资木的增殖、积累和提高。这时品牌营销的效益不是以递增的形式来增长,而是表现出巨大的裂变性。

3品牌营销的意义

做品牌营销有利于促进产品的销售,实现规模经济效益有利于监督和保证产品的品质和价值,可以使企业因品牌不同而与竞争对手区分开来,从而可以提升企业的品牌资本和市场竞争力,一个成功的品牌,可以限制竞争对手。有利于保证企业不断壮大和持续发展。

第五篇:我国企业价值现状的一般分析

文章标题:我国企业价值现状的一般分析

我国企业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直处于价值亏蚀的状态,企业获利能力以及未来增长预期呈现下降趋势。其表现又多种,比如国有资产获利能力的降低、企业大面积亏损甚至破产、企业丧失基本的价值创造能力、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等。例如,在1995年第五次全国国有企业清产核资中,共清理出国有企业资产损

失和资金挂帐为7000多亿元,占当时国有企业全部所有则权益的29.2%。而到2014年第文章来自好范文网-http://www.haoword.com/底,上述不良资产达1.8万亿元,与1995年相比,每年递增27.8%,占当年国有企业全部所有者权益的31.4%,提高了2.2个百分点。

我国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也说明了这一问题。

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状况

年份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14

上市公司

家数

177

287

311

514

719

825

923

1060

平均每股

收益(元)

0.35

0.32

0.25

0.23

0.27

0.19

0.20

0.203

净资产

收益率

14.60

14.20

10.80

9.50

10.09

7.96

7.99

7.66

亏损公司

家数

0

2

17

31

41

86

85

97

亏损公司

所占比例

0

0.68

5.26

5.85

5.5

9.16

8.23

8.7

平均亏损

额(万元)

――

――

――

6898.00

12710.9

15950.76

11638.2

14259.9

从定量角度分析国企创造价值能力的研究,国内还很少见。刘芍佳和从树海(2014)的研究,应以1995到2014年的公司发行a股的中国上市企业作为研究样本,采用的数据来自企业公开的年终财务报告。并且,为保证数据的真实性,设置了一些条件以剔除掉具有造假嫌疑的观测值。研究结果表明:我国上市企业目前处于一种资本与利润并增,但创值显著下降的状况:在1997到2014年间,上市企业平均利润额从每家6800万元上升到7400万元,增长约7%;同时,资本投入增长约37%,其中股东权益资本增长约50%。相比之下,企业的平均创造价值能力却显著下降,从1700万耗值额增至2800万。同时,企业的耗值面也在扩大,从62%上升至73%,市场总耗值额从126亿升文章来自好范文网-http://www.haoword.com/至312亿。企业耗值增加表明企业“圈钱买利润”的资本经营粗放行为的加剧恶化,企业资本规模过渡膨胀而资本效益在不断下滑。这一现象也说明,上市公司的利润完全靠股东资本的增长来支撑着。

再以美国思腾思特管理咨询公司对我国上市公司2014年财富创造排名为例,位于排行绑中前10名的情况见表。

2014年中国上市公司eva排名(万元)

000539粤电力a105690

600019宝钢股份83564

600018上港集箱77999

600642申能股份76914

600956中原油气66887

000858五粮液64441

600098广州控股51360

600001邯郸钢铁49588

600104上海汽车48074

600005武钢股份40754

中国1000多家公司中,2014年只有一家公司的mva为负值,1999年有15家公司的mva为负值,1998年有20家。这一比例比国外要低得多。在2014年,美国有13%得公司mva为负值,东南亚地区为36%,欧洲为18%,印度为65.2014年我国这一数字没达到1‰,说明我国上市公司得市场价值可能被普遍高估,与企业得内在价值相背离。

由于mva的计算价值完全以公开的财务报表信息以及股份信息为基础,它不能识别某些

上市公司精心设计的恶意骗局,如银广夏,mva达(敬请期待好范文网更好文章:wWw.HaOwORd.Com)到178亿元,而其绝大部分利润来自系统的造假,因此造成股价上升。同时分析中国2014年财务信息,可以发现利润普遍有所增加,而eva却在减少,这表明中国上市公司效率低下,利润可能存在操纵。mva局限性还体现在投入资本额这一计算基数来自公司资产负债表,可能会受到企业选用的会计方法的歪曲,企

业的一些资产价值如人力资源等无形资产往往因难于计量而被忽视,mva的准确性还受到股票市场有效性的影响。

2014年中国上市公司mva排名(亿元)

600019宝钢股份424

600642申能股份275

000539粤电力a228

000959首钢股份209

600008首创股份202

600663陆家嘴186

600121郑州煤电182

000557银广夏178

600018上港集箱171

600832东方明珠169

我们对照2014年eva与mva的排名,可以发现两者有着很大的不同。同时进入两项排名10位只有粤电力a,宝钢股份和申能股份3家,且顺序也存在变动。其实,eva是从基本面分析得出的企业在特定时间内创造价值,而mva是企业为股东创造或毁坏了多少财富在资本市场的体现,是市场对企业未来获取eva能力预期的反映。显然,在越有效的股票市场上,企业的内在价值和市场价格就越吻合,mva就越能反映企业现在和未来获取eva的能力,即越是有效的资本市场,两者的正相关性就越高。在美国,2014年度上市公司的eva和ema相关性为0.81。2014年度日本的这一数字为0.70。

造成我国企业价值亏蚀的因素很多,而且常常交织,互相牵扯。主要有内部治理机制、投资行为、企业能力以及资本市场效率等方面的约束对企业价值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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