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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口计生委2014年干部任免自我检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1-04-26 05:00:06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第一篇:省人口计生委2014年干部任免自我检查报告

省委组织部:

根据你部《关于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检查的通知》(川组通[2014]45号)的要求,省人口计生委党组对2014年7月以来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情况以及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分析。现就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学习、宣传《条例》和《办法》

党组高度重视《条例》和《办法》的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工作。《条例》和《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委党组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安排,及时发出通知,要求委机关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人事部门相对集中时间,认真学习,准确领会,切实做到领导干部熟悉《条例》、《办法》,人事干部精通《条例》、《办法》,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条例》、《办法》。委党组中心学习组把《条例》和《办法》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之一,组织了专题学习。委分管人事的领导多次组织委人事处、直属单位分管人事的领导和人事干部进行专题学习讨论,加深对《条例》、《办法》的理解,对照《条例》、《办法》及“十条禁令”和“进一步服务党员干部的十八条措施”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认真查找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了学以致用。

二、严格执行《条例》,选准用好干部

《条例》颁布以来,委党组坚持以《条例》为准绳,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切实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确保选准用好干部。一是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近年来,委党组根据《条例》规定,制定并完善了竞争上岗、任前公示和试用等一系列制度,做到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二是严格考察,实行考察预告和考察责任制。干部任用的考察工作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委领导牵头,人事、党办、纪检监察分别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对象、考察时间以及考察组的组成等预先告知群众。在考察中充分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对考察对象的意见,听取考察对象的领导、同事、下级和群众意见,尽量扩大征求意见范围。在考察方式上,既采取个别谈话,又采取一定范围的无记名民意测验。考察材料力求做到客观真实地反映干部个人情况,考察结果由委党组指派专人向考察对象反馈并实行考察责任制;三是实施有效监督,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参与干部选拔工作,对选拔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监督;四是实行任前公示制。凡晋升处级及处级以下干部,下发正式任职通知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坚持有反映必查证。对查实的问题,影响干部任用的,不予任用。不影响任用的,也要向本人“打招呼”,敲警钟。对反映的问题足以影响任用但一时又难以查证的,暂缓任用;五是实行干部任免表决制。党组讨论提拔处级干部时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有效地防止了“一言堂”现象发生;六是实行试用期制。从1999年以来,我委机关凡晋升处级职务的干部,都实行一年的试用期。

这些措施使我委的干部任免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实践证明,效果较好。

2014年7月以来委党组根据工作需要,对机关处级及以下干部进行调整、交流、轮换共40人次。其中,处长转任调研员2人,副处长晋升处长4人,助理调研员晋升调研员1人、转任副处长3人,确任军转干部助理调研员1人,主任科员晋升副处长8人、晋升助理调研员6人,副主任科员晋升主任科员8人,科员晋升副主任科员2人。交流到直属单位任职5人,这些干部的晋升、调整和交流均按干部任免的任职条件,在编制职数限额内调整,没有超编超职数配备干部。

三、切实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防止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我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切实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做到了对本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规定程序的不上会;对上级管理的干部,不符合规定的不上报;对下级报来的干部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审批。在遵守干部人事纪律方面,领导和职能部门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党组书记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在干部任用中坚持按照《条例》、《办法》规定的程序和纪律办理,在提名、讨论等各个环节上,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不搞个人说了算;委分管领导带领人事部门的同志在干部任用的各个环节上坚持原则,积极给党组当好参谋,严格执行操作程序;纪检监察部门的同志积极参与干部任用工作的全过程,充分发挥了对干部任用工作的监督保障作用。

几年来,我委在干部人事工作中,严格执行《条例》、《办法》规定的各项程序。坚持“五公开”(职位公开、岗位职责公开、任职条件公开、符合基本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公开、考察对象公开),落实群众在干部工作中的“四权”(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使我委的干部任用工作得到了省直人口计生系统广大干部群众的认同。

四、认真落实“十条禁令” 和“十八条措施”,规范人事部门干部行为

按照“十条禁令”、和“十八条措施”的规定和要求,委党组和人事处认真学习,并将《组织人事部门干部行为规范》贯彻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项具体实践中。委党组要求人事干部认真做到:○1强化政治观念。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持任人唯贤、注重实绩、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干部;○2强化组织观念。严格遵守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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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省人口计生委2014年干部任免自查报告

省委组织部:

根据你部《关于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检查的通知》(川组通[2014]45号)的要求,省人口计生委党组对2014年7月以来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情况以及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分析。现就自查情况

汇报如下:一、认真学习、宣传《条例》和《办法》

党组高度重视《条例》和《办法》的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工作。《条例》和《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委党组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安排,及时发出通知,要求委机关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人事部门相对集中时间,认真学习,准确领会,切实做到领导干部熟悉《条例》、《办法》,人事干部精通《条例》、《办法》,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条例》、《办法》。委党组中心学习组把《条例》和《办法》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之一,组织了专题学习。委分管人事的领导多次组织委人事处、直属单位分管人事的领导和人事干部进行专题学习讨论,加深对《条例》、《办法》的理解,对照《条例》、《办法》及“十条禁令”和“进一步服务党员干部的十八条措施”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认真查找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了学以致用。

二、严格执行《条例》,选准用好干部

《条例》颁布以来,委党组坚持以《条例》为准绳,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切实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确保选准用好干部。一是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近年来,委党组根据《条例》规定,制定并完善了竞争上岗、任前公示和试用等一系列制度,做到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二是严格考察,实行考察预告和考察责任制。干部任用的考察工作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委领导牵头,人事、党办、纪检监察分别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对象、考察时间以及考察组的组成等预先告知群众。在考察中充分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对考察对象的意见,听取考察对象的领导、同事、下级和群众意见,尽量扩大征求意见范围。在考察方式上,既采取个别谈话,又采取一定范围的无记名民意测验。考察材料力求做到客观真实地反映干部个人情况,考察结果由委党组指派专人向考察对象反馈并实行考察责任制;三是实施有效监督,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参与干部选拔工作,对选拔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监督;四是实行任前公示制。凡晋升处级及处级以下干部,下发正式任职通知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坚持有反映必查证。对查实的问题,影响干部任用的,不予任用。不影响任用的,也要向本人“打招呼”,敲警钟。对反映的问题足以影响任用但一时又难以查证的,暂缓任用;五是实行干部任免表决制。党组讨论提拔处级干部时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有效地防止了“一言堂”现象发生;六是实行试用期制。从1999年以来,我委机关凡晋升处级职务的干部,都实行一年的试用期。

这些措施使我委的干部任免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实践证明,效果较好。

2014年7月以来委党组根据工作需要,对机关处级及以下干部进行调整、交流、轮换共40人次。其中,处长转任调研员2人,副处长晋升处长4人,助理调研员晋升调研员1人、转任副处长3人,确任军转干部助理调研员1人,主任科员晋升副处长8人、晋升助理调研员6人,副主任科员晋升主任科员8人,科员晋升副主任科员2人。交流到直属单位任职5人,这些干部的晋升、调整和交流均按干部任免的任职条件,在编制职数限额内调整,没有超编超职数配备干部。

三、切实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防止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我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切实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做到了对本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规定程序的不上会;对上级管理的干部,不符合规定的不上报;对下级报来的干部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审批。在遵守干部人事纪律方面,领导和职能部门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党组书记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在干部任用中坚持按照《条例》、《办法》规定的程序和纪律办理,在提名、讨论等各个环节上,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不搞个人说了算;委分管领导带领人事部门的同志在干部任用的各个环节上坚持原则,积极给党组当好参谋,严格执行操作程序;纪检监察部门的同志积极参与干部任用工作的全过程,充分发挥了对干部任用工作的监督保障作用。

几年来,我委在干部人事工作中,严格执行《条例》、《办法》规定的各项程序。坚持“五公开”(职位公开、岗位职责公开、任职条件公开、符合基本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公开、考察对象公开),落实群众在干部工作中的“四权”(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使我委的干部任用工作得到了省直人口计生系统广大干部群众的认同。

四、认真落实“十条禁令”和“十八条措施”,规范人事部门干部行

按照“十条禁令”、和“十八条措施”的规定和要求,委党组和人事处认真学习,并将《组织人事部门干部行为规范》贯彻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项具体实践中。委党组要求人事干部认真做到:○1强化政治观念。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持任人唯贤、注重实绩、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干部;○

2强化组织观念。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不讲无原则的话,不办无原则的事;○3强化法制观念。模范执行《条例》规定的“十不准”,坚持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程序不变通,不走样,严格按程序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确保选人用人的程序准确到位。

在规范办事程序方面我们也做了大量具体细致的工作。特别是人事处在承办干部任免材料中,严格按照省委组织部的要求,认真规范干部任免材料。凡是要报省委审批的,从请示报告的内容,党组讨论记录、纪要,民主推荐情况,考察报告的撰写,到任免报告表的填写制作以及收集拟任副厅级干部个人的照片、制作软盘等,都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办理。对委党组管理的干部任免,也按照省委组织部的要求,规范任免材料。在材料内容的填写上,做到了客观、准确、细致,不重、不漏,不犯技术性的错误。

近年来,我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面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和《办法》,不断开拓创新、积极探索,进行了一些实践,也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此项工作还需进一步完善。

二00四年十月十三日

第三篇:2014年干部任免自我检查报告

根据你部《关于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检查的通知》(川组通[2014]45号)的要求,省人口计生委党组对2014年7月以来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情况以及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分析。现就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学习、宣传《条例》和《办法》

党组高度重视《条例》和《办法》的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工作。《条例》和《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委党组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安排,及时发出通知,要求委机关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人事部门相对集中时间,认真学习,准确领会,切实做到领导干部熟悉《条例》、《办法》,人事干部精通《条例》、《办法》,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条例》、《办法》。委党组中心学习组把《条例》和《办法》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之一,组织了专题学习。委分管人事的领导多次组织委人事处、直属单位分管人事的领导和人事干部进行专题学习讨论,加深对《条例》、《办法》的理解,对照《条例》、《办法》及“十条禁令”和“进一步服务党员干部的十八条措施”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认真查找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了学以致用。

二、严格执行《条例》,选准用好干部

《条例》颁布以来,委党组坚持以《条例》为准绳,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切实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确保选准用好干部。一是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近年来,委党组根据《条例》规定,制定并完善了竞争上岗、任前公示和试用等一系列制度,做到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二是严格考察,实行考察预告和考察责任制。干部任用的考察工作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委领导牵头,人事、党办本资料权属好范文网严禁复制剽窃、纪检监察分别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对象、考察时间以及考察组的组成等预先告知群众。在考察中充分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对考察对象的意见,听取考察对象的领导、同事、下级和群众意见,尽量扩大征求意见范围。在考察方式上,既采取个别谈话,又采取一定范围的无记名民意测验。考察材料力求做到客观真实地反映干部个人情况,考察结果由委党组指派专人向考察对象反馈并实行考察责任制;三是实施有效监督,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参与干部选拔工作,对选拔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监督;四是实行任前公示制。凡晋升处级及处级以下干部,下发正式任职通知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坚持有反映必查证。对查实的问题,影响干部任用的,不予任用。不影响任用的,也要向本人“打招呼”,敲警钟。对反映的问题足以影响任用但一时又难以查证的,暂缓任用;五是实行干部任免表决制。党组讨论提拔处级干部时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有效地防止了“一言堂”现象发生;六是实行试用期制。从1999年以来,我委机关凡晋升处级职务的干部,都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这些措施使我委的干部任免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实践证明,效果较好。

2014年7月以来委党组根据工作需要,对机关处级及以下干部进行调整、交流、轮换共40人次。其中,处长转任调研员2人,副处长晋升处长4人,助理调研员晋升调研员1人、转任副处长3人,确任军转干部助理调研员1人,主任科员晋升副处长8人、晋升助理调研员6人,副主任科员晋升主任科员8人,科员晋升副主任科员2人。交流到直属单位任职5人,这些干部的晋升、调整和交流均按干部任免的任职条件,在编制职数限额内调整,没有超编超职数配备干部。

三、切实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防止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我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切实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做到了对本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规定程序的不上会;本资料权属好范文网严禁复制剽窃对上级管理的干部,不符合规定的不上报;对下级报来的干部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审批。在遵守干部人事纪律方面,领导和职能部门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党组书记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在干部任用中坚持按照《条例》、《办法》规定的程序和纪律办理,在提名、讨论等各个环节上,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不搞个人说了算;委分管领导带领人事部门的同志在干部任用的各个环节上坚持原则,积极给党组当好参谋,严格执行操作程序;纪检监察部门的同志积极参与干部任用工作的全过程,充分发挥了对干部任用工作的监督保障作用。

几年来,我委在干部人事工作中,严格执行《条例》、《办法》规定的各项程序。坚持“五公开”(职位公开、岗位职责公开、任职条件公开、符合基本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公开、考察对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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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县人口计生委党支部召开分析检查报告评议大会

县人口计生委召开班子分析检查报告评议大会

按照县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工作安排, 2014年6月2日下午,县人口计生委党支部召开了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评议大会。会议的主要议题是,组织各方面人员对班子的分析检查报告进行公开评议,进一步征求对班子分析检查报告的的修改意见,并修改完善。会议由人口计生委主任王如贤同志主持,计生委全体干部职工、部分基层单位和服务对象25人参加了评议。

会上,人口计生委主任、党支部书记王如贤同志代表委班子作了班子分析检查报告,报告共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成效、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认识和体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存在的主要问题、产生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分析、加强班子建设的具体措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科学发展好班子五个部分。

人口计生委主任、党支部书记王如贤同志首先回顾了第二阶段工作以来,召开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撰写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的主要情况,她指出,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具有创新性和针对性,体现了委领导班子在推动科学发展上善动脑子、敢想办法、勇创新路,达到了沟通思路、增强团结、总结过去、规划未来的目的;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抓住了“分析”和“检查”两个关键点,现提请大会评议。

会议要求,委领导班子要围绕“科学发展班子”建设目标,以“服务发展、服务和谐、服务基层、服务创新”为己任,牢固树立创新观念,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彻到全委工作的方方面面,强化科学发展意识,着力提高党员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分析问题、研究政策和组织实施的综合能力,进一步改变机关工作作风。围绕当前正在开展的“创建优质服务年”活动,增强为基层群众的服务意识,切实解决基层存在的问题。

第五篇:省人口计生委征文通知

陕西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征文活动的通知

陕人口办函?2014?16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人口计生委(局):

为纪念《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10周年,进一步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一法三规”的贯彻落实,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有关要求,省人口计生委决定开展以“纪念《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10周年,推进人口计生依法行政”为主题的征文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参考选题

1、适应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如何调整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

2、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焦点、难点问题的深层原因分析及破解的途径;

3、新形势下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的法制观念和法治意识初探;

4、以建设依法维权、创新机制为方向,探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体系;

5、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与创新基层工作机制探讨;

6、“十二五”期间健全完善利益导向机制政策体系的思考;

7、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中的公民权利(权益)研究;

8、公民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权探讨;

9、新形势下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普法宣传教育的内涵和目标;

10、如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11、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法律责任与机制研究

12、完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思路与建议;

13、社会抚养费征收对象、标准探讨与研究;

14、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15、关于规范行政处罚和社会抚养费征收自由裁量权的思路与建议;

16、关于县、乡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技巧的思考与建议;

17、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信息化建设的初步经验与发展思路;

18、基层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的思路和基本要求;

19、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评估体系建设初探;

20、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与依法行政责任制度研究;

21、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难问题的深层原因分析与对策建议;

22、对于跨省再生育政策(两地生育政策不同)适用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23、人口计生部门率先实现法制化的思考;

24、创建诚信计生示范县的思路、措施的探讨;

25、建设一厅式便民服务大厅的思考与建议;

26、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发放中具体问题解决的思

路和对策。

二、征文时间

征文活动从2014年4月20日开始到9月15日结束,共5 个月时间,稿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15日(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

三、奖项设置

1、本次活动设评委会及办公室,评委会主任由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吴相国担任,评委会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征文活动的组织工作。

2、奖项设置为一、二、三等奖各若干名,对获奖同志给予表彰。

3、对组织工作得力、获奖作品多、质量高的单位,将授予组织奖。

四、征文要求

1、论文应紧扣征文主题,观点明确,思路清晰,有较强的针对性、前瞻性。选题得当、立意新颖,理论联系实际,论据充分有力,力求用法制理论分析研究论述人口计生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不要报送调研报告或工作总结。

2、文字通顺、流畅,结构严谨,层次分明,力求语言精炼,字数一般不超过5000字。

3、论文引用的文献资料要注明出处,以便查阅。

4、凡已公开发表的论文或此前在其他活动中获奖作品不再报送参评。

5、报送的论文用a4纸打印,一式3份,并发送附电子版。全文内容包括:标题、摘要、关键词、正文(包括引言、结论)和参考文献。

6、论文须附作者姓名、职称、职务、研究方向、工作单位、联系地址、邮编、电话、手机和电子信箱。

7、希望各地高度重视,广泛发动本系统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精心组织实施,积极撰稿投稿,每个市(县、区)人口计生局至少报送1-2篇法制建设征文。

8、录用与否,恕不退稿,请自留底稿。

9、 征文活动以市为单位组织进行,请将稿件收集后报送省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处。

联 系 人: 吕年生

联系电话:(029)87291089

电子邮箱:jsw87291089@163.com

通讯地址:陕西省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处

邮政编码:710006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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