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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合同

发布时间:2023-04-17 05:00:37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第一篇:进出口合同

出口合同

卖方:____

合同号码:____

买方:____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

(1)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 │(2)数量│(3)单价│(4)总值

───────────────┼────────┼─────┴─────

包装:小捆70~120千克及/或大 │卖方有权在3%以内│上述价格内包括给买方佣

捆500~1000千克│多装或少装│金 %按fob值计算

───────────────┴────────┴───────────

(5)装运期限:

(6)装运口岸:

(7)目的口岸:

(8)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9)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的人,不可撤销的、可转让

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须在_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十五天在中国到期。

(10)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如果本合同按

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1)装运条件: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12)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

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附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

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

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

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的证明文件。

(14)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

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

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15)备注:

卖方:____(盖章)

代表人:____(签字)

买方:____(盖章)

代表人:____(签字)

__年__月__日订立

进口合同

合同号码:____

日期:____

地点:____

买方:____

卖方:____

兹经买卖双方同意,由买方购进,卖方出售下列货物,并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1)货物名称、规格、生 产国别、制造工厂、包装│

(2)数

(3)单价

(4)总

(5)装运期限及唛头 每件货物上用不褪色的涂 每月交货数量料标明炉号每项允许溢短装必须一次交清、编号、尺码、目的口岸,不得分批装,并标明下列唛头运contractnumberportofdestination

(6)装运口岸;

(7)目的口岸;

(8)付款条件:买方在收到卖方关于预计装船日期及准备装船的数量的通知后,应于装运前20天通过北京中国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即期汇款票及本合同第

(9)条规定的单据在开证行付款。

(9)单据:各项单据均须使用与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买方审核查对:

a.填写通知目的口岸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船的清洁提单(始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到付"或"运费按租船合同办理"字样;如本合同为c&f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已付"字样)。

b.发票:注明合同号、唛头、载货船名及信用证号;如果分批装运,须注明分批号。

c.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合同号及唛头,并逐件列明毛重、净重和炉号。

d.制造工厂的品质及数量/重量证明书。

品质证明书内应列入根据合同规定的标准按炉号进行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及其它各种试验的实际试验结果。数量/重量证明书应按炉号列明重量。

────────┬───┬──┬──┬──┬──┬──┬──┬──┬──份单证│││││││││寄数│ a│b│c│d│e│f│││送│││││││││────────┼───┼──┼──┼──┼──┼──┼──┼──┼──送交议付银行 │ 3│ 4 │ 3 │ 3 │ 1 │ 1 │││(正本)│││││││││────────┼───┼──┼──┼──┼──┼──┼──┼──┼──送交议付银行 │ 1││││││││(副本)│││││││││────────┼───┼──┼──┼──┼──┼──┼──┼──┼──空邮目的口岸 │││││││││外运公司│ 2│ 2 │ 2 │ 2 │││││(副本)│││││││││────────┴───┴──┴──┴──┴──┴──┴──┴──┴──

e.按本合同第(11)条规定的装运通知电报抄本。

f.按本合同第(10)条规定的航行证明书(如本合同为c&f价格条件时,需要此项证明书;

如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则不需此项证明书)。

(10)装运条件:

a.离岸价条款:

a)装本合同货物的船只,由买方或买方运输代理人中国租船公司(地址:北京,二里沟。电报挂号zhong zu peking)租订舱位。卖方负责货物的一切费用风险到货物装到船面为止。

b)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30天前,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数量、装运口岸及预计货物运达装运口岸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安排舱位。并同时通知买方在装港的船代理。若在规定期限内买方未接到前述通知,即作为卖方同意在合同规定期内任何日期交货,并由买方主动租订舱位。

c)买方应在船只受载期12天前将船名,预计受载日期、装载数量、合同号码、船舶代理人,以电报通知卖方。卖方应联系船舶代理人配合,船期备货装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更改船期时,

买方或船舶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

d)买方所租船只按期到达装运口岸后,如卖方不能按时备货装船,买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空舱费、延期费及/或罚款等由卖方负担。如船只不能于船舶代理人所确定的受载期内到达,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第16天起发生的仓库租费、保险费由买方负担,但卖方仍负有载货船只到达装运口岸后立即将货物装船之义务并负担费用及风险。前述各种损失均凭原始单据核实支付。

b.成本加运费价条款:

卖方负责将本合同所列货物由装运口岸装达班轮到目的口岸,中途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用悬挂买方不能接受的国家的旗帜的船只装运。载货船只在驶抵本合同第(7)条规定的口岸前不得停靠台湾及/或台湾附近地区。

(11)装运通知:卖方在货物装船后,立即将合同号、品名、件数、毛重、净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及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12)保险:自装船起由买方自理,但卖方应按本合同第(11)条规定通知买方。如卖方未能按此办理,买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全由卖方负担。

(13)检验和索赔:货卸目的口岸,买方有权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或发票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有权在货卸目的口岸后90天内,根据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证明书向卖方提出索赔,因索赔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用)均由卖方负担。fob价格条件时,如重量短缺,买方有权同时索赔短重部分的运费。

(14)不可抗力: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并以挂号函向买方提出有关政府机关或者商会所出具的证明,以证明事故的存在。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交货延期一个月以上时,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卖方不能取得出口许可证,不得作为不可抗力。

(15)延期交货及罚款:除本合同第(14)条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如卖方不能如期交货,买方有权撤销该部分的合同,或经买方同意在卖方缴纳罚款的条件下延期交货。买方可同意给予卖方15

天的优惠期。罚款率为每10天按货款总额的1%。不足10天者按10天计算。罚款自第16天起计算,最多不超过延期货款总(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www.wm338.com查看)额的5%。

(16)仲裁:一切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不能得到解决时,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委员会另有决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17)附加条款:以上任何条款如与以下附加条款相抵触时,以以下附加条款为准。

买方:__(盖章)代表人:__(签字)

卖方:__(盖章)代表人:__(签字)

__年__月__日订立

第二篇:委托进出口合同

深圳市翔航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委托进口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深圳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双方愿意共同遵守:

第一条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及双

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1.2 甲乙双方就执行本进口代理合同下述第二条规定的进口项目建立代理关系,乙

方根据甲方的委托实施进口代理行为。

1.3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代为办理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甲方应协助乙方提供

有关资料,出具相关证明。

1.4 乙方不承担为甲方委托进口产品非乙方不当装运的质量风险和市场价格风险。

若由于甲方未履约或未完全履约,而造成乙方未履约或未完全履约之责任由甲方承担。

1.5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首先根据上述法律及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达成的基本原

则协商解决。

第二条进口项目

2.1标的:乙方代理甲方从芬兰进口

2.2甲方编制《委托进口确认单》,列明每批进口货物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第 1 页(共5页)

进口单价、产地、装箱情况、要求的交货期等内容。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3.1甲方负责将每批货物的具体清单、价格和数量等资料在卖方发货期前3个工作

日将订货通知单交乙方,以便乙方办理货物进口的审批手续和做进口报关的准

备工作。

3.2甲方应及时满足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

3.3落实支付进口合同价款和有关费用,具体方式见本进口代理合同第五条的规定。

3.4甲方应保证报关货物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口单价、产地、装箱情况

等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否则,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概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4.1办理货物进口的审批手续和进口报关的有关手续,拟定外贸进口合同的商

务条款,以乙方的名义代甲方签订外贸合同。在执行进口合同过程中,随时向

甲方通报有关情况并会同甲方及时采取对策;

4.2 负责将货物从深圳盐田港提出后运抵乙方深圳仓库,并及时通知甲方,以便甲

方及时安排接货,货物在送交甲方签收前发生的由于不当装运所造成的丢失、

损坏由乙方负责。

4.3 海关核准并通知可付汇(取得可付汇海关单)后,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人民

币3个工作日内办理对外支付的有关手续。

第五条进口合同价款、费用及其支付和结算

5.1 进口合同价款及具体进口货物清单、数量和价格见本进口代理合同的2.2条款。

5.2 至乙方深圳仓库的进口环节中所发生的进口报关费、打单费、海关正常查车费;

但不包括境内中转费、装卸货费、汽运费、保险费、商检费等杂费;

5.3 进口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按具体合同执行进度将所需费用和货款资金支付给乙

方,以便乙方及时办理货物的进口报关和办理对外付汇手续:

5.4乙方应在货物到达甲方指定的国内目的地后及时提供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

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和报关单的复印件,由甲方自行抵扣,乙方不再开具增值税发票给甲方;

5.5如果甲方在执行进口合同中增加订货,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海关综合税款

及进口综合费。如因海关对甲方进口商品归类和货价进行重新核定,而导致增加的进口环节关税和增值税全部由甲方承担(包括海关已出税单,过后补征税额)。

第六条 货物交付及验收

6、1甲方或甲方指定外商向乙方交货时,若货物外包装为原厂包装,乙方按包装箱

标示及装箱清单验收:若原厂外包装破损或有其他异样,乙方按装箱单开箱照实验收并加封乙方封箱条;

6、2乙方交货时,货物原厂外包装完好的,乙方按原厂外包装标示及原厂装箱清单

交货:若原厂外包装破损或有其他异样的,甲方可开箱清点,照实验收;

6、3乙方在境外收货时,原厂外包装完好,乙方可视其内在货物完好:乙方凭原厂

外包装完好交货的,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异议;在原厂外包装完好的情况下,甲方收货验收时发现异常的,甲方应找境外供应商交涉,在此情况下,乙方可提供协助;

6、4货物风险在签收时转移,事后双方均不得提出异议。

第七条不可抗力

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本进口代理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迟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立即将有关情况通知另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任何损失由受损失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8.1本进口代理合同规定的代理手续费不包括办理采购合同项下仲裁、诉讼及外商

破产事宜所需的费用;

8.2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本进口代理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及

时通报有关情况和磋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出现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如

属双方过错,则应根据各自的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8.3甲乙双方同意,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亦可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按届时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除仲裁庭另有规定外由败诉方负担。

第九条甲乙双方应各自承担在执行本进口代理合同中各自所发生的

第十条

第十一条

期一年。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经营管理费用。 对于本进口代理合同项下重要事项的联络,甲乙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紧急事项可用电话联系,但事后须采用书面方式确认。 本协议有效期自2014年 1月 8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为如果甲乙任一方为临时性机构,在其撤销或解散时,其在本进口代理合同项下的义务由其主管部门承担。 本进口代理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如更改其名称、地址、开户银行、银行帐

号时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责任方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经

济损失。甲乙双方的通信地址、联系人和开户情况如下:

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联 系 人: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 系 人:

甲方:

授权代表:

(加盖公章)

签字日期:

乙方:

授权代表:

(加盖公章)

签字日期:

第三篇:10进出口合同的履行

进出口合同的履行

一、单项选择题

1、所谓单证“相符”的原则,是指受益人必须做到()。

a、单据与合同相符b、单据和信用证相符

c、信用证和合同相符d、修改后信用证与合同相符

2、国外来证规定:"针织布1000克,每克2美元;总金额为about 2014美元,禁止分批装运。"则卖方向银行支取金额最多应为()美元。

a、2014b、2200c、2100d、2150

3、托运人是凭()向船公司换取正式提单。

a、托运单b、装货单c、收货单d、大副收据

4、海关发票及领事发票()。

a、都是由买方国家有关部门提供的

b、都是由卖方国家有关部门提供的

c、前者由买方国家提供,后者由卖方国家提供

d、前者由卖方国家提供,后者由买方国家提供

5、若l/c中只规定了议付有效期,而未规定装运期,则根据《ucp500》规定,()

a、装运的最后期限与l/c的到期日相同b、该证无效

c、该证必须经修改才能使用d、装运期可视为与有效期相差一个月

6、一份cif合同下,合同及信用证均没有规定投保何种险别,交单时保险单上

反映出投保了平安险,该出口商品为易碎品,因此()。

a、银行将拒收单据b、买方将拒收单据

c、应投保平安险加破碎险d、银行应接受单据

7、l/c修改书的内容在两项以上者,受益人()。

a、要么全部接受,要么全部拒绝b、可选择接受

c、必须全部接受d、只能部分接受

8、商业发票的抬头人一般是()。

a、受益人b、开证申请人c、开证银行d、卖方

9、海运提单中对货物的描述()。

a、必须与l/c完全相同

b、必须使用货物的全称

c、只要与l/c对货物的描述不相抵触,可以用货物的统称

d、必须与商业发票的填写完全一致

二、多项选择题

1、对于下列单据,()是银行有权拒收的。

a、迟于信用证规定的到期日提交的单据

b、迟于装运日期后15天,但在21天之前提交的单据

c、内容与信用证内容不相符的单据

d、单据之间内容有差异的单据

2、制单结汇工作中必须做到的一致包括()。

a、单单一致b、单证一致c、单货一致d、单合(同)一致

3、已装船提单的签发期为7月15日,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为8月15日,交单期限为装运日后的15天,如果信用证要求卖方提交保险单,则保险单的出单日期可以为 ()。

a、7月30日b、7月15日c、7月25日d、7月10日

4.货到目的港后,买方发现货物短失,它可以向()索赔。

a、卖方b、承运人c、保险公司d、目的港政府管理部门

5、因租船订舱和装运而产生的单据包括()。

a、托运单b、装货单c、收货单d、提单

6、我国出口结汇的方法有 ()

a、不定期结汇b、押汇c、定期结汇d、收妥结汇

7、审核l/c金额和货币时,需要审核的内容包括()

a、l/c总金额的大小写必须一致

b、来证采用的货币与合同规定的货币必须一致

c、发票和/或汇票的金额不能超过l/c总金额

d、若合同订有溢短装条款,l/c金额应有相关的规定

8、审核信用证和审核单据的依据分别是()和()。

a、开证申请书b、合同c、整套单据d、信用证

9、若信用证上的出票条款上规定“draw on us”,则汇票上的付款人不应该填

()。

a、开证申请人b、开证银行c、受益人d、通知行

三、判断题

1、信用证修改申请只能由受益人本人提出。()

2、汇票的抬头人通常是付款人,发票的抬头人是收货人,保险单的抬头是被保

险人。 ()

3、不符点的出现只要征得议付行的同意并议付完毕,受益人即可不受追索地取

得货款。()

4、《ucp500》规定商业发票无须签字。()

5、凡迟于信用证有效期提交的单据,银行有权拒付。()

6、不清洁提单上的批注是从大副收据上转来的。()

7、《ucp500》规定正本单据必须注有“original”字样。 ()

8、海运提单要求空白抬头和空白背书,就是指不填写收货人和不要背书。()

9、修改信用证时,可不必经开证行而直接由申请人修改后交给受益人。()

10、信用证修改通知书有多项内容时,只能全部接受或全部拒绝,不能只接受其

中的一部分,而拒绝另一部分。()

11、海关发票是出口国海关为了统计出口数量和金额要求出口人填写的一种专门

格式的发票。()

12、l/c支付方式下,开具汇票的依据是l/c,而托收和汇付方式下,开具汇票

的依据是买卖合同。()

13、由出口地银行审单认可购进出口商的汇票和所附的货运单据,扣除利息后将

票款垫付给出口商的过程称为议付。()

14、在买方已经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即使买方享有复验权,也无权向卖方提出索

赔。()

四、名词解释

1、出口押汇2、商业发票3、“四排、三平衡”4、装货单5、大副收据

五、简述题

1、简述履行进出口合同需要做哪些工作?

2、修改信用证应注意哪些问题?

3、装货单主要有什么作用?

4、比较商业发票和海关发票有哪些区别?

5、制作并审核单据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六、案例分析

1、中方某公司与意大利商人在2014年10月份按cif条件签订了一份出口某商品的合同,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意大利商人于5月通过银行开来信用证,经审核与合同相符,其中保险金额为发票金额的110%。我方正在备货期间,意大利商人通过银行传递给我方一份信用证修改书,内容为将保险金额改为发票金额的120%。我方没有理睬,按原证规定投保、发货,并于货物装运后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向议付行议付货款。议付行议付货款后将全套单据寄开证行,开证行以保险单与信用证修改书不符为由拒付。问:开证行拒付是否有道理?为什么?

2、我某公司与国外某客商订立一份农产品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以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为付款方式。买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信用证开抵通知银行,并经通知银行转交我公司,我出口公司审核后发现,信用证上有关装运期的规定与双方协商的不一致,为争取时间,尽快将信用证修改完毕,以便办理货物的装运,我方立即电告开证银行修改信用证,并要求开证银行修改完信用证后,直接将信用证修改通知书寄交我方。问:(1)我方的做法可能会产生什么后果?(2)正确的信用证修改渠道是怎样的?

3、我某公司凭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出口马达一批,合同规定装运期为2014年8月份。签约后,对方及时开来信用证,我方根据信用证的要求及时将货物装运出口。但在制作单据时,制单员将商业发票上的商品名称以信用证的规定缮制为:“machinery and mill works,motors”,而海运提单上仅填写了该商品的统称:“motors”。

问:付款行可否以此为由拒付货款?为什么?

4、我国a公司向印度b公司以cif条件出口货物一批,国外来证中单据条款规定:商业发票一式两份;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注明“运费预付”;保险单一

式两份。a公司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限内将货物装上船,并于到期日前向议付行交单议付,议付行随即向开证行寄单索偿。开证行收到单据后来电表示拒绝付款,理由是单证有下列不符:(1)商业发票没有受益人的签字;(2)正本提单是一份组成,不符合全套要求;(3)保险单上的保险金额与发票金额相等,所以投保金额不足。试分析开证行拒付的理由是否成立?

5、我某公司向国外出口某商品,l/c中规定的装运期为5月份,交单期为6月10日前,l/c的有效期为6月25日。该公司收到l/c后,及时准备货物,但因产品制作时间较长,货物于5月27日才全部赶制出来,装运后取得5月29日签发的提单。我方制作好单据于6月8日交单时,恰逢6月8日和9日是银行非营业日。

问:我方最终能否从银行取得货款?为什么?

答案:

单选

1-5bcdaa6-9dabc

多选

1acd2ab3bd4abc5abd6bcd7abcd8bd9acd 判断

1-5ffftt6-10ttfft11-14fttf

第四篇:17、进出口合同的履行

第十七章进出口合同的履行

一.简答题

1.什么是收妥结汇?

答:受托结汇又称受托付款,是指议付行收到外贸公司的出口单据后经审查无误,将单据寄交国外付款行索取货款,接收到付款行将货款拨入议付行账户的贷记通知书时即按当日外汇牌价折成人民币拨给外贸公司。

2.什么是押汇?

答:押汇又称买单结汇,是指议付行在审单无误情况下,按信用证条款买入受益人的汇票和单据,从票面金额中扣除从议付日到估计收到票款之日的利息,将余款按议付日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拨给外贸公司。

3.什么是定期结汇?

答:定期结汇是议付行根据国外付款行索赔所需时间,预先确定一个固定的结汇期限,到期后主动将票款金额折合成人民币拨交外贸公司。

4.什么是备货?在备货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备货是进口公司根据合同和信用证的规定,向生产加工及仓储部门下达联系单,要求有关部门按联系单的要求对应交的货物进行清点、加工整理、刷制运输标志以及办理申报检验和领证等工作。

在备货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是:货物的品质、规格应保证与合同规定一致,货物的数量应满足信用证的要求并适当留余地。货物的包装、运输标志应保护商品和适应运输的要求。另外备货时间也应合理安排以利于船货衔接。 5,在fob合同下,买方履行合同的一般程序包括哪些?

答:在fob合同下,买方履行合同的一般程序包括:开立信用证、租船订舱、接运货物、办理货运保险、审单付款、报关提货、验收与拨交货物、办理索赔等。

6.在cif合同下,卖方履行合同的一般环节包括哪些?

答:在cif合同下,卖方履行合同的一般环节包括备货、催证、审证、改证、租船订舱、报验、报关、装船和制单结汇等。

二.论述题

1.在履行出口合同时若买房提出索赔,卖方在处理索赔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在卖方处理索赔时应该注意下列各点:

(1)要认真细致地审核国外买方提出的单证和出证机构的合法性。对其检验的标准和方法也都应一一核对,以防买方串通检验机构弄虚作假或国外检验机构有误;

(2)要认真作好调查研究,弄清事实,分清责任。这必须会同生产部门和运输部门对与商品有关的各方面进行周密调查,然后把单证材料和实际情况结合起来进行分析研究,查清货物发生损失的环节、原因,并确定责任属于何方;

(3)要合理确定损失程度、金额和赔付办法。

2.试述对信用证的审核内容是什么?

答:在实际业务中,通常是由银行和进出口公司共同承担审证任务。其中银行审核的重点是:

(1) 从政策上审核。来证各项内容应符合我国的政治与经济方针政策,不得

有歧视性内容;

(2) 开证行资信的审核。为保证收汇,对开证行所在国的政治、经济情况、

开证行的资信情况以及经营作风等必须进行审查;

(3) 对信用证的性质和开证行付款责任的审核。来证不应标明“可撤销”的

字样,同时在证内载有开证行保证付款的文句。进出口公司审核的重点是:①对信用证本身说明的审核,这其中包括信用证金额应与合同金额一致;②对信用证有关货物记载的审核。证中有关商品的各项内容必须和合同规定相符,特别是要注意有无另外的特殊条件。另外还应注意装运期、装卸港口、运输方式、可否分批运、转船等内容的审查;③对单据要求的审核;④对信用证有关时间说明的审核。装运期必须与合同规定的一致。

第五篇:10 进出口合同的履行

c10进出口合同的履行

s1出口合同的履行

我国出口贸易中常用的交易条件是∶海洋运输、即期信用证支付方式、cif、cfr、cip及cpt贸易术语。在这类交易条件下,履行出口合同的程序可归纳为货(备货、报验)、证(催证、审证、改证)、运(托运、报关、装船、保险等)、款(制单、结汇)四个主要环节。

一、(证)催证、审证和改证

(一)催证。

(二)审证。

出口企业(受益人)应根据买卖合同并参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即“uc600”的规定对信用证进行认真审核。

对信用证的审核包括通知行审核和出口商审核两个方面。

(三)改证

对于信用证中某些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内容,只要其不违反我国的政策和原则,并能保证我方安全迅速收汇,我方也可不要求对方改证。

改证时应注意∶不能直接向开证行提出改证要求,而应通过申请人进行;对于一张信用证中的问题,应尽可能一次提出修改;应坚持在收到对方银行的修改信用证通知书后才对外发货。

二、(货)备货、报检

三、(运)出口装运:

(一)托运订舱。

由托运人shipper (出口企业)向货运代理或直接向船公司cosco或其代理(外运公司sino-trans)提出托运单(booking note),洽订舱位。船公司或其代理接受订舱后,签发装货单(shipping order s/o)和收货单(mate’s receipt),此时,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已经成立。

(二)出口保险

(三)出口报关

1、核销单备案

出口商在报关前,必须先到外汇管理局进行核销单使用的报关前备案。一张核销单只能对应用于一张出口报关单。未进行报关前备案的核销单不能用于出口报关。

2、货物集中港区,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托运后,外运公司根据船期代各出口企业往仓库提取货物运进码头。同时,出口企业或代理报关企业办理货物出口报关手续。

(1)出口申报

a. 申报资格

自理报关企业和代理报关企业的报关员。

b. 申报时间

装货的24小时以前。

c. 申报单证

报关时,必须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提供商业发票、装箱单、装货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特殊管制的证件:配额证明、出口许可证、商品检验证等。

(2)审核单证

(3)查验货物

(4)办理征税

(5)清关放行

经核对查验无误后,海关在装货单上盖章放行(装货单因之又称关单)。

报关完成,海关退回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和加盖海关验讫章的核销单,这两张单据将在收汇、核销、退税时使用。

(四)装船出运

托运人将装货单和收货单交给船方,船方凭以将货物装船。装货单是船公司或其代理人通知船长装货的通知。货物装完后,由理货员会同船方大副在收货单上签字(收货单因之又称大副收据),将收货单交还托运人。

(五)取得提单、通知收货人

托运人凭收货单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交纳运费后换取已装船提单,并向收货人发出装船通知。

四、(款)制单、议付

(一)制单

单据的种类依信用证的规定而定,常用的有汇票、提单、商业发票、保险单、检验证书、产地证书等。有时信用证还要求提交厂商发票、领事发票、普惠制产地证书、重量单、装箱单等。

(二)交单、议付

议付行审单合格后,一般按下述三种方法办理出口结汇。

1.收妥结汇

也称收妥付款或“先收后结”,即议付行将汇票即其它单据寄交国外开证行或付款行索汇,待开证行或付款行通知已将票款划入议付行的帐户,议付行才按当日人民币对外汇的汇价将货款折成人民币付给出

口企业。

2.出口押汇

又称押汇,买单结汇,即议付行应出口企业的请求,买入出口企业的汇票和全套单据,扣除从议付日到预计收到货款日的利息和手续费后,将货款按议付日的汇价折成人民币垫付给出口企业。在开证行拒付时,议付行可以向受益人追回议付款项。这种作法相当于议付加货币兑换。

3.定期结汇

即议付行根据向国外付款行索偿所需的时间,预先确定一固定的结汇期限,到期不管是否收妥货款,都主动将货款折成人民币拨交给出口企业。

如单证不符,可表提、电提、跟证托收。

五、出口收汇核销

六、出口退税

s2进口合同的履行

在我国货物进口业务中,大多数交易采用海洋运输、即期信用证支付、fob交易条件。

一、申请开立信用证

二、办理运输

三、办理保险

在fob、fca、cfr、cpt的条件下,由进口企业负责办理保险。

同保险公司签订有“海运进口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合同”的进口企业和外贸运输企业。

没有与保险公司签订预约保险合同的企业。

四、审单付款

银行审单后,一般将单据交进口企业复核。如单、

证一致,则银行须对外付款。如单、证不一致,银行可以拒收单据,并向国外受益人提出异议,但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于不符点,如进口企业同意接受,可指示开证行对外付款,也可与国外受益人协商处理不符点的办法。银行对外付款后,进口企业应持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用人民币按人民币市场汇价向银行购汇,付款赎单。

五、报关、检验、提货及/或拨交

报关时注意几点:增值税;保税货物。

六、进口收汇核销

七、进口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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