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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场地租赁合同(实用9篇)

发布时间:2023-10-31 15:25:11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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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场地租赁合同(实用9篇)

篇1:商场场地租赁合同

甲方:购物广场简称(甲方)

乙方: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场地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场地租赁情况

1、甲方同意将一楼超市无购物通道西侧平米场地租给乙方使用。

2、乙方经营项目

3、租赁时间为期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4、场地租金每年元,租金缴纳方式为上打租,每半年付一次。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水、电、取暖等设备条件。

2、甲方对乙方从业人员有培训、指导、管理的权利。

3、甲方负责乙方店内产品广告宣传事宜。

4、对于乙方不能服从甲方管理的从业人员,甲方有权按规章制度进行处罚,并建议乙方调换或辞退。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

2、按时向甲方缴纳租金。

3、依法经营,明码标价,不出售过期伪劣产品,确保质量,如因商品质量问题引发投诉或遇职能部门检查不合格处以罚款时,所涉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享有对场地的使用及维护权利,但不具有所有权,不得擅自更改甲方硬件设施。

5、乙方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范要求,文明服务,礼貌待客,如因服务不周引发投诉和纠纷,按甲方有关条例处理。

四、其它事宜

1、遇有不可抗拒的政治事件、市场变化不能正常经营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合同自行解除,合同期满后,乙方需再续合同要经双方协商后再行签订手续。

2、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要认真履行合同,如出现任何一方中途私自终止合同行为,由违约方向对方赔付XX元违约金。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五、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购物广场

乙方:

年月日

篇2:商场场地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后签订本专柜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签订本租赁合同时间为叁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铺位位置与面积

1、乙方租赁的场地为: ,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使用面积为平方米。

2、本合同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均按本合同确认的建筑面积计算。

第三条:租金与管理费收费标准

1、乙方铺位缴交租金每月标准为: 。

2、乙方物业管理费月缴费标准为: /㎡人民币(含公用照明、水电、冷气、通风等),即: ㎡× 元= 元,大写: 元/月。在运营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运营情况作出适当的价格调整。

3、电费为: 元/度,在运营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供电局的价格作出适当调整。

第四条:押金、租金的缴交时间

1、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需向甲方缴交一个月的租金作为押金,共计: 元人民币。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违反本合同和商场的有关管理制度,期满时乙方向甲方结清有关费用,甲方免息将押金退回乙方。

2、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同时向甲方缴交壹个月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共计:______元人民币。之后乙方仍按签订日日期来缴交租金和物业管理费,若乙方逾期5天以上(含5天)仍未缴交的,甲方按每天1%的月租金和管理费总额收取乙方滞纳金。

3、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需向甲方缴交一个月的租金作为完善合同经营范围约定保证金和售后服务保障押金,共计: 元人民币。此保证金是乙方用以保证在租赁期间内,乙方所销售的商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生产和销售的商品,也必须是在与甲方签订许可的经营品牌范围之内的商品。如有违规进场商品,经甲方劝退无整改时的处罚保证金。如乙方无视甲方通知整改,甲方将视乙方违约情节轻重有权用以处罚乙方,并保留解除租赁合同和清退乙方出场的权利。乙方在被清退出场、或自愿放弃租赁经营退场后,此违约保证金余款随即变更为延续保障正常售后服务的售后服务保障押金。当乙方在所售商品三包期内能正常履行所售商品的售后服务期结束后,甲方将退还乙方此款。如乙方在所售商品三包期内不能正常履行所售商品的售后服务时,甲方有权使用此款项妥善处理客户在三包期内所享有的售后服务权利。(注:乙方如经甲方同意转让给第三方租赁经营时,此款项自动转入第三方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

第五条:装修管理

1、乙方(含乙方聘请的装修施工人员)装修必须先提交装修设计方案给甲方审批,甲方确认并为乙方办理好批准装修通知书后,双方一同记录电表数、铺位明细,同时,确认签字及移交锁匙;

2、乙方进场装修前要办理缴交装修保证金贰仟元给甲方,并与甲方签订装修管理协议。经甲方验收,乙方没有违反本协议及装修管理协议后,甲方无息返还乙方缴交的贰仟元装修保证金。如乙方违反了甲方的装修管理规定,给甲方商场造成了损失,乙方除赔偿甲方的损失外,乙方的装修保证金甲方不退回给乙方,预以没收。

3、乙方租铺2个以上(含2个)需要拆墙或拆铺位的,须确定复原方案并经业主同意,同时乙方需缴交复原费给甲方,由甲方转交业主。期满乙方复原并经甲方和业主确认后,由业主无息返还复原费给乙方;若期满乙方不复原,则复原费归业主所有。

第六条:商场管理

1、乙方进入本商场经营要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国税、地税等经营手续证照,并按时缴纳相关税费和申报年检。

2、乙方必须遵守本物业所公告的物业管理制度和《凯里国贸商场管理制度》的规定。

3、甲方对乙方因违反本协议及商场的有关规定,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分别采取:口头规劝指正、书面通知、律师函、暂停其商铺水电使用、以本公司或商场名义封其铺位、公告等方式来提醒和制止乙方违规行为,责令改正确保商场及大众业主利益。

4、如乙方违反商场制度,严重影响商场运作、声誉、业主的公共利益时,甲方在提请业委会和本铺业主或本商场10个以上商家的同意后,有权单独终止本合同并收回铺位,不需承担违约责任。若乙方因此有造成甲方或其它商家损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赔偿,直至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转让

1、乙方已展开经营,但确需转让且找到接管第三方,须书面向甲方申请,在甲方同意后,向甲方缴交转让费壹仟元,否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私自转让的,甲方有权封闭该铺位,直至完善规定手续为止。

2、为确保商场运营正常,杜绝炒铺行为。在本协议期限内一旦发现乙方转让是属于炒铺行为的,甲方有权制止,并责令乙方改正。

第八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当时实际情况甲方有权制定修改本商场物业管理规定和《凯里国贸商场管理制度》。

2、为确保凯里国贸商场开业后运营和管理正常,甲方有权重新制定实施商场整体改造、招商、策划、管理方案。

3、有权制止乙方因违反商场的物业管理和《凯里国贸商场管理制度》的行为。

4、根据本合同约定,有权按时向乙方收取租金、物管费及相关费用。

5、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约,甲方有权收回铺位。

6、乙方要退租,需在合同期满后,甲方才退还乙方之前所缴纳的押金;若在未征得甲方同意而强行退租约,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己交付的押金。

7、租赁期内连续3天或累计5天不营业,甲方将向乙方提出书面通知给予警告;若乙方在一个月内累计15天不营业,甲方有权收回铺位,单方终止本合同且押金不需退还。

8、向乙方(或业主)提供商铺的自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9、提前将装修方案和注意事项及限制条件告知乙方和其使用人。

10、保证出租给乙方的铺位是合法的。

11、对所涉及乙方商业机密予以严格保密。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必须遵守本商场公告的物业管理制度和《凯里国贸商场管理制度》。

2、依据本协议按时向甲方及本商场物管公司每月交纳租金、物业管理费及相关费用。

3、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所有设施设备不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修等原因确需使用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须事先向商场物管处申请,获得批准方可使用,并按约定期限恢复原状及功能。造成损失的,乙方按市场价赔偿或修复。

4、对员工、使用人及来客等有告知商场规定和制度的义务,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引起违反本物业管理制度和《凯里国贸商场管理制度》,或造成商场损失、损害的,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赔偿责任。

5、租赁两个铺位以上,含两个需拆中间墙和铺位的,应事先与有关业主确定位置和原貌,并且与业主确定复原费并缴交,期满后有复原原位义务。

6、保证不利用本铺位及商场公共地方从事非法经营、非法传销及其它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篇3:商场场地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在平等互利、真实自愿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就商场铺位的租赁签订本租赁合同,以期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签订本租赁合同时间为叁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铺位位置与面积

1、乙方租赁的铺位为: 号铺,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套内面积为平方米。

2、本合同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均按本合同确认的建筑面积计算。

第三条:租金与管理费收费标准

2、乙方铺位缴交租金每月标准为:

第一年租金为 元/月。

第二年租金为 元/月。

第三年租金为 元/月。

2、乙方物业管理费月缴费标准为:13.5元/㎡人民币(含公用照明、水电、冷气、通风等),即: ㎡×13.5元= 元,大写: 元/月。在运营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运营情况作出适当的价格调整。

3、铺位内的自用电定为:1元/度,即:按商铺每月实际用量×1元/度计算。在运营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供电局的价格作出适当调整。

4、甲乙双方在签订本租赁协议后,甲方给予乙方免租 月租金:

即第一年从 年 月 日期至 年 月 日止。

即第二年从 年 月 日期至 年 月 日止。

即第三年从 年 月 日期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押金、租金的缴交时间与免租期

1、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需向甲方缴交两个月的租金作为押金,共计: 元人民币。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违反本合同和商场的有关管理制度,期满时乙方向甲方结清有关费用,甲方免息将押金退回乙方。

2、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同时向甲方缴交壹个月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共计:______元人民币。之后乙方仍按签订日日期来缴交租金和物业管理费,若乙方逾期5天以上(含5天)仍未缴交的,甲方按每天1%的月租金和管理费总额收取乙方滞纳金。

第五条:装修管理

1、乙方(含乙方聘请的装修施工人员)装修必须先提交装修设计方案给甲方审批,甲方确认并为乙方办理好批准装修通知书后,双方一同记录电表数、铺位明细,同时,确认签字及移交锁匙;

2、乙方进场装修前要办理缴交装修保证金贰仟元给甲方,并与甲方签订装修管理协议。经甲方验收,乙方没有违反本协议及装修管理协议后,甲方无息返还乙方缴交的贰仟元装修保证金。如乙方违反了甲方的装修管理规定,给甲方商场造成了损失,乙方除赔偿甲方的损失外,乙方的装修保证金甲方不退回给乙方,预以没收。

3、乙方租铺2个以上(含2个)需要拆墙或拆铺位的,须确定复原方案并经业主同意,同时乙方需缴交复原费给甲方,由甲方转交业主。期满乙方复原并经甲方和业主确认后,由业主无息返还复原费给乙方;若期满乙方不复原,则复原费归业主所有。

第六条:商场管理

1、乙方进入本商场经营要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国税、地税等经营手续证照,并按时缴纳相关税费和申报年检。

2、乙方必须遵守本物业所公告的物业管理制度和《xx商场管理制度》的规定。

3、甲方对乙方因违反本协议及商场的有关规定,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分别采取:口头规劝指正、书面通知、律师函、暂停其商铺水电使用、以本公司或商场名义封其铺位、公告等方式来提醒和制止乙方违规行为,责令改正确保商场及大众业主利益。

4、如乙方违反商场制度,严重影响商场运作、声誉、业主的公共利益时,甲方在提请业委会和本铺业主或本商场10个以上商家的同意后,有权单独终止本合同并收回铺位,不需承担违约责任。若乙方因此有造成甲方或其它商家损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赔偿,直至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转让

1、乙方已展开经营,但确需转让且找到接管第三方,须书面向甲方申请,在甲方同意后,向甲方缴交转让费壹仟元,否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私自转让的,甲方有权封闭该铺位,直至完善规定手续为止。

2、为确保商场运营正常,杜绝炒铺行为。在本协议期限内一旦发现乙方转让是属于炒铺行为的,甲方有权制止,并责令乙方改正。

第八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当时实际情况甲方有权制定修改本商场物业管理规定和《xx商场管理制度》。

2、为确保xx商场开业后运营和管理正常,甲方有权重新制定实施商场整体改造、招商、策划、管理方案。

3、有权制止乙方因违反商场的物业管理和《xx商场管理制度》的行为。

4、根据本合同约定,有权按时向乙方收取租金、物管费及相关费用。

5、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约,甲方有权收回铺位。

6、乙方要退租,需在合同期满后,甲方才退还乙方之前所缴纳的押金;若在未征得甲方同意而强行退租约,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己交付的押金。

7、租赁期内连续3天或累计5天不营业,甲方将向乙方提出书面通知给予警告;若乙方在一个月内累计15天不营业,甲方有权收回铺位,单方终止本合同且押金不需退还。

8、向乙方(或业主)提供商铺的自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9、提前将装修方案和注意事项及限制条件告知乙方和其使用人。

10、保证出租给乙方的铺位是合法的。

11、对所涉及乙方商业机密予以严格保密。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必须遵守本商场公告的物业管理制度和《xx商场管理制度》。

2、依据本协议按时向甲方及本商场物管公司每月交纳租金、物业管理费及相关费用。

3、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所有设施设备不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修等原因确需使用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须事先向商场物管处申请,获得批准方可使用,并按约定期限恢复原状及功能。造成损失的,乙方按市场价赔偿或修复。

4、对员工、使用人及来客等有告知商场规定和制度的义务,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引起违反本物业管理制度和《xx商场管理制度》,或造成商场损失、损害的,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赔偿责任。

5、租赁两个铺位以上,含两个需拆中间墙和铺位的,应事先与有关业主确定位置和原貌,并且与业主确定复原费并缴交,期满后有复原原位义务。

6、保证不利用本铺位及商场公共地方从事非法经营、非法传销及其它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7、保证按国家消防部门所制定条例来执行本铺的消防责任,按甲方要求配备消防灭火器材,严格用合格消防材料装修,遵守商场消防条例,配合消防有关部门和商场举行的消防演习。

8、保证依法向有关部门申领合法营业执照,依法经营和向有关部门缴交各项收费。

9、保证所有从业人员不带猫、狗类动物及攻击性的动物、宠物进入本商场,更不得在本铺位饲养猫、狗类及攻击性的动物、宠物。

10、对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项费用、税收、债权债务等依法承担。

11、所涉及甲方的商业机密予以严格保密。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一、乙方有下列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押金及追究责任

1、未交租金和管理费超过10天或以上的。

2、从事非法经营、传销及犯罪活动的。

3、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第三方承租者的。

4、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租赁铺位的结构用途及改变和侵占公用部份,经甲方书面通知,仍不纠正及在限定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5、2次违反商场的管理制度,甲方提请业委会或业主或附近10个商家以上同意的。

二、甲方有下列情况,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双倍索赔己交的费用

1、不按时向乙方交付铺位使用超过10天或以上的。

2、重复租赁其他方的。

3、租赁期内,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将本铺转让第三方承租者的。

4、租赁期内,商场及本铺主体结构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第十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以上条约双方均要严格执行,如一方擅自解除合同或实施使对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行为,并经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后仍无法纠正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除向守约方支付应支付而未支付之费用外,还应向守约方支付壹万元作为补偿。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英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代表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商场场地租赁合同阅读

委托方(甲方):广汉华地世家百货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广汉市聚缘会展有限公司

注册(或自然人居住)地址:广汉市大同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乙方为企业时填写): 陈兴平身份证号码(乙方为自然人时填写): ***2甲、乙双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使用北广场华地财富广场场地相关事宜达成本合同内容,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场地位置及用途

1.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场地位于 华地财富广场北广场,场地使用面积约为 300平方米。

1.2乙方使用该场地用途: 美食展销会 ,在租赁期内乙方如改变上述经营范围,须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批准后送甲方备案,否则视作乙方违约处理。

二、场地使用期限

场地使用期限为 10 天,自 2015 年 1 月 24 日至 2015 年 2 月 7日止。(布展和撤展除外,布展开始时间2015年1月23日,撤展时间2015年

2月8日完毕)

三、场地使用费及其他费用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下述费用:

3.1场地使用费:人民币大写: 陆万伍仟元整 小写:元,(包含城管审批费用,不包含物业水费、电费、垃圾集中倾倒费、地面清洁费等费用)

3.2物业水费、电费、垃圾集中倾倒费在活动每日结束经营后,在次日开始营业前到广汉华地世家百货有限公司财务部以现金支付的方式支付活动所产生的已上费用,收款标准(见附件)。

3.3地面清洗费在活动结束后,在保证金内扣除活动所产生的以上费用,扣款标准(见附件)。

3.4场地保证金:人民币 15000 元,合作结束后乙方将现场清理完毕,并将场地以清洁良好的状态返还甲方,且无其他违约行为,甲方在合同终止后15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3.5其他费用的约定: 无 。

四、支付方式

4.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当 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场地使用费。

4.2进场前 3 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场地保证金。

4.3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下:

开户名: 广汉华地世家百货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汉武昌路分理处

帐 号: 2221***31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5.1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场地和照明、电源等配套设施。

5.2甲方有权对乙方在该场地的活动行为进行正当监管的权利,乙方如有损坏甲方所提供设施的,应照价赔偿。

5.3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条款,或者有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供电、供水等服务项目, 场地保证金不予退还。

5.4甲方有权根据自身经营理念、形象、模式和流程制定全体经营者均应遵内容相抵触的,则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5.5下列事项非甲方及其雇员的过失或故意所致,甲方无须对乙方承担责任。

(1)该场地任何部分被损坏或因水满溢流,或沟渠满溢,或甲方在该场地内所设之固定装置与设备被损坏而造成乙方或其他人的人身、财产的伤害及损失。

(2)该场地由于水、电和煤气供应上的故障、泄漏、爆炸及停止使用而造成的损害或损失。

六、乙方权利和义务

6.1乙方应按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款项,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第七条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2乙方对场地的规划、布置和活动方案,需报甲方审核后方可执行;乙方若需变更或调整前述事项,需重新报甲方审核后方可执行。甲方可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如乙方收到该通知之日起2日内不做出整改,则每延迟一日乙方须向甲方对此不得表异议。如乙方收到该通知之日起4日内仍不做出整改,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乙方已缴纳的场地保证金,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场地使用费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6.3乙方保证在甲方广场统一营业时间内(自上午 9 点至下午 23 点 )经营,并保证在使用场地期间的行为符合国家和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确保所进行的广告宣传及承诺能够履行,并认真处理顾客的投诉或异议。

6.4乙方缴纳费用中已含城管费用,城管方面由甲方负责。治安,消防等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的,乙方应配合,协助处理。

6.5乙方应加强对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并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应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如不得在场地内用餐等)。乙方应爱护甲方建筑物及各种设施,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的,应赔偿甲方损失。

6.6乙方应负责在场地内开展经营活动期间的安保问题。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因乙方员工发生工伤、财产损失或其他伤亡事故,则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甲方在任何情况下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6.7乙方保证经营场所涉及的商品质量、价格、计量、安全符合国家的有关要求,即乙方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商品、易燃易爆危险品、违禁品等商品,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活动经营场所内涉及到食品类的商品,需符合食品法规相关规定,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同时,乙方保证其推广活动或其他商业促销行为不存在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

乙方违反所述约定致使甲方遭致任何第三方的索赔,应由乙方负责出面解决,并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甲方因此遭受损失,有权向乙方追偿。

6.8乙方因经营需要放置在场地的道具(包括但不限于展柜、桌子、椅子)应摆放在使用场地范围内,若有音响或其它设备应自行负责保管。

6.9乙方应保持场地和相关设施的清洁,负有维护义务,并根据甲方的要求倾倒垃圾和排放污水,不乱张贴海报、乱拉条幅和乱搭棚架,如因活动需要,应与甲方工作人员联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行。如因乙方原因被行政处罚的,由

乙方自行负责,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6.10使用期限届满后,乙方将现场清理完毕,并将场地以清洁良好的状态返还甲方。

6.11乙方不得超出本合同约定范围从事活动,不得利用该场地从事非法活动。

6.12 场地使用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或以其他方式将场地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

6.1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商标、商号、标识等。

6.14乙方保证经营场所涉及的商品范围必须是名优特色小吃、精美食品、工艺品、省内外土特产、海产品、鲜榨饮品、书法书画、儿童适用品、地方休闲食品、地方名优农土特产、企业形象展示、展销。

七、违约责任

7.1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于使用期限届满之次日将场地清理完毕后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通过后交还甲方。若乙方逾期5日或以上归还,乙方遗留在场地内的物品均视为废弃物,甲方有权处理,并在退还场地保证金时直接扣除逾期时所产生的费用。

7.2如因乙方或乙方雇佣人员的原因造成安全事故或造成甲方及第三方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损失。

7.3使用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场地设施等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损失。

7.4乙方逾期支付相关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应付金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达十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7.5甲方如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场地的,除社会**、政府干预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顺延场地使用时间。

7.6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发生不可抗力之日起五日内履行通知义务后,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7.7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6.12和6.14条的约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乙方已缴纳的场地保证金,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场地使用费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八、保守商业秘密义务

8.1所有甲方提供之文件、资料、经营信息及图象均属于甲方之财产。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后,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露双方的交易条件及相关的业务文件及资料,或在与第三者的业务中使用。

8.2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乙方须履行归还所有属于甲方的物件和由乙方占有或处于乙方控制之中载有甲方商业秘密的资料的义务,乙方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实施任何处罚及索赔行动。

8.3如乙方违反以上条款,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此行为对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

九、其他

9.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所述场地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9.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执 叁 份,乙方执 壹 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甲方制定的有关广场管理规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约束力,合同附件加盖骑缝章。

甲方:乙方:日期:

篇4:商场场地租赁合同

7、保证按国家消防部门所制定条例来执行本铺的消防责任,按甲方要求配备消防灭火器材,严格用合格消防材料装修,遵守商场消防条例,配合消防有关部门和商场举行的消防演习。

8、保证依法向有关部门申领合法营业执照,依法经营和向有关部门缴交各项收费。

9、保证所有从业人员不带猫、狗类动物及攻击性的动物、宠物进入本商场,更不得在本铺位饲养猫、狗类及攻击性的动物、宠物。

10、对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项费用、税收、债权债务等依法承担。

11、所涉及甲方的商业机密予以严格保密。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一、乙方有下列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押金及追究责任

1、未交租金和管理费超过10天或以上的。

2、从事非法经营、传销及犯罪活动的。

3、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第三方承租者的。

4、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租赁铺位的结构用途及改变和侵占公用部份,经甲方书面通知,仍不纠正及在限定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5、2次违反商场的管理制度,甲方提请业委会或业主或附近10个商家以上同意的。

二、甲方有下列情况,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双倍索赔己交的费用

1、不按时向乙方交付铺位使用超过10天或以上的。

2、重复租赁其他方的。

3、租赁期内,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将本铺转让第三方承租者的。

4、租赁期内,商场及本铺主体结构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第十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以上条约双方均要严格执行,如一方擅自解除合同或实施使对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行为,并经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后仍无法纠正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除向守约方支付应支付而未支付之费用外,还应向守约方支付壹万元作为补偿。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英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1、本合同一式二份(注:附表一:签约项目),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场场地租赁合同范文3

出 租 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地 址:

承 租 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地 址: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物业的有关事宜,在自愿、平等、互利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投资购买的位于xx路18号xx 负1 层计1285㎡商场,用途:商业服务(商铺),结构:混合,层高:6.2M。

第二条 商场租赁期限:

1、起算日期: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2、终止日期:从起算日期计算至五年止。

第三条 租金支付

(一)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至2014年1月1日,乙方可提前进场装修并完成商场经营的一切事宜。在此期间,除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外,甲方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2014年1月1日起,,租金为每月70元/㎡。后期租金按每年5%递增,租金按季度支付,支付时间为每季10日前。

第四条 甲方承诺

1、甲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无本物业产权的任何纠纷;如因该物业未清事项影响乙方经营,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且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向乙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2、甲方保证在租赁期内,不以其他任何方式影响干涉乙方的经营、管理、使用事项。如因甲方干预或设置障碍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据实向乙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五条 房屋的物业管理、维修和养护

1、因乙方管理和使用不善造成房屋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并达到设计要求。

2、房屋管理期内的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由乙方自进场之日起负责。

3、在租赁期内所发生的水、电费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有关税费

合同签订时,相关税法规定甲方承担的税收为:租赁业营业税及城建教育附加5.6%,房产税12%。

第七条 所有权转移

1、在租赁期内,如甲方将物业进行销售,需在销售前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及受让方应将交易合同副本在处置后五个工作日内交乙方建档登记,依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办理相关手续,逾期造成的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对物业的处置行为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有效。如因甲方处置物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据实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内,若甲方擅自终止合同,应支付乙方本合同贰拾年收益总额30%的违约金,并负责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2、在租赁期内,若乙方不能按时支付租金,在叁个月内,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上浮60%计算支付违约金;叁个月至陆个月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双倍计算支付违约金。连续超过陆个月,应支付甲方本合同贰拾年收益总额30%的违约金,且甲方可单方终止租赁合同。

第九条 房屋租赁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信守合同。

2、在本合同履行中,如遭遇不可抗力或政策变更,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份条款不能继续时,应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才能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且该仲裁为一局终裁。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议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 本合同共肆页,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5:商场场地租赁合同

甲方:丰润百货大楼天天购物广场 简称(甲方)

乙方: 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场地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场地租赁情况

1、甲方同意将一楼超市无购物通道西侧平米场地租给乙方使用。

2、乙方经营项目

3、租赁时间为期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场地租金每年 元,租金缴纳方式为上打租,每半年付一次。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水、电、取暖等设备条件。

2、甲方对乙方从业人员有培训、指导、管理的权利。

3、甲方负责乙方店内产品广告宣传事宜。

4、对于乙方不能服从甲方管理的从业人员,甲方有权按规章制度进行处罚,并建议乙方调换或辞退。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

2、按时向甲方缴纳租金。

3、依法经营,明码标价,不出售过期伪劣产品,确保质量,如因商品质量问题引发投诉或遇职能部门检查不合格处以罚款时,所涉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享有对场地的使用及维护权利,但不具有所有权,不得擅自更改甲方硬件设施。

5、乙方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范要求,文明服务,礼貌待客,如因服务不周引发投诉和纠纷,按甲方有关条例处理。

四、其它事宜

1、遇有不可抗拒的政治事件、市场变化不能正常经营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合同自行解除,合同期满后,乙方需再续合同要经双方协商后再行签订手续。

2、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要认真履行合同,如出现任何一方中途私自终止合同行为,由违约方向对方赔付XX元违约金。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五、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丰润百货大楼天天购物广场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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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商场场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场地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场地租赁情况

1、甲方同意将___________,________平米场地租给乙方使用。

风险提示:明确房屋用途

订立租赁合同前承租人一是要注意产权证上的土地用途和房屋用途,如果土地用途和房屋用途与承租的实际用途不符的,则承租人可能面临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无法通过相关审批手续等风险;二是要了解相关商业规划和有关政策等,如果承租人将要经营的业态不符合相关的商业规划和有关政策,否则必将导致人力、财力的浪费。

在无法确定的情形下,承租人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特别约定相关事宜作为解约条件,以此避免遭受不必要的违约责任。

2、乙方经营项目:

3、租赁时间为期____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风险提示:明确各项金额及支付方式

租金、押金的金额及支付方式等需明确约定,否则极易产生争议甚至诉讼纠纷。

在支付租金及押金时,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支付方式。最好是用银行转账方式,以确保纠纷发生时候有充足的支付依据。如果采用现金支付的方式,应注意保管好有效的收款凭证,在纠纷发生时才能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最好约定租金的调整方式,避免因出租方随意增加租金引起的争议纠纷。

4、场地租金每年__________元,租金缴纳方式为__________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水、电、取暖等设备条件。

2、甲方对乙方从业人员有培训、指导、管理的权利。

3、甲方负责乙方店内产品广告宣传事宜。

4、对于乙方不能服从甲方管理的从业人员,甲方有权按规章制度进行处罚,并建议乙方调换或辞退。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

2、按时向甲方缴纳租金。

3、依法经营,明码标价,不出售过期伪劣产品,确保质量,如因商品质量问题引发投诉或遇职能部门检查不合格处以罚款时,所涉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享有对场地的使用及维护权利,但不具有所有权,不得擅自更改甲方硬件设施。

5、乙方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范要求,文明服务,礼貌待客,如因服务不周引发投诉和纠纷,按甲方有关条例处理。

四、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 明确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通过明确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来督促各方真正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一旦违约情况发生,也有据可依。

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让其搬离;如果出租人未按约定配备用具等,承租人可以与其协商降低房租等。

1、在租赁期内,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如单方违约,须承担违约金________元。双方协商一致的除外。

2、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将经营场所转租、转让、抵押或以其它方式给第三方使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按违约向乙方提出赔偿。如特殊情况,乙方续变更承租人,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第三方应与甲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3、乙方逾期________半________个月不交租金,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经营场所,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租赁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时,乙方应将经营场所及附属设施一并交还甲方,逾期不交出经营场所及附属设施,乙方除应补交租赁费用外,每延迟交付一日向甲方支付________元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5、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五、其它事宜

1、遇有不可抗拒的政治事件、市场变化不能正常经营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合同自行解除,合同期满后,乙方需再续合同要经双方协商后再行签订手续。

2、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要认真履行合同,如出现任何一方中途私自终止合同行为,由违约方向对方赔付_________元违约金。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此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自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7:商场场地租赁合同

委托方(甲方):广汉华地世家百货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广汉市聚缘会展有限公司

注册(或自然人居住)地址:广汉市大同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乙方为企业时填写): 陈兴平身份证号码(乙方为自然人时填写): ***2甲、乙双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使用北广场华地财富广场场地相关事宜达成本合同内容,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场地位置及用途

1.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场地位于 华地财富广场北广场,场地使用面积约为 300平方米。

1.2乙方使用该场地用途: 美食展销会 ,在租赁期内乙方如改变上述经营范围,须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批准后送甲方备案,否则视作乙方违约处理。

二、场地使用期限

场地使用期限为 10 天,自 2015 年 1 月 24 日至 2015 年 2 月 7日止。(布展和撤展除外,布展开始时间2015年1月23日,撤展时间2015年

2月8日完毕)

三、场地使用费及其他费用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下述费用:

3.1场地使用费:人民币大写: 陆万伍仟元整 小写:元,(包含城管审批费用,不包含物业水费、电费、垃圾集中倾倒费、地面清洁费等费用)

3.2物业水费、电费、垃圾集中倾倒费在活动每日结束经营后,在次日开始营业前到广汉华地世家百货有限公司财务部以现金支付的方式支付活动所产生的已上费用,收款标准(见附件)。

3.3地面清洗费在活动结束后,在保证金内扣除活动所产生的以上费用,扣款标准(见附件)。

3.4场地保证金:人民币 15000 元,合作结束后乙方将现场清理完毕,并将场地以清洁良好的状态返还甲方,且无其他违约行为,甲方在合同终止后15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3.5其他费用的约定: 无 。

四、支付方式

4.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当 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场地使用费。

4.2进场前 3 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场地保证金。

4.3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下:

开户名: 广汉华地世家百货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汉武昌路分理处

帐 号: 2221***31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5.1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场地和照明、电源等配套设施。

5.2甲方有权对乙方在该场地的活动行为进行正当监管的权利,乙方如有损坏甲方所提供设施的,应照价赔偿。

5.3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条款,或者有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供电、供水等服务项目, 场地保证金不予退还。

5.4甲方有权根据自身经营理念、形象、模式和流程制定全体经营者均应遵内容相抵触的,则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5.5下列事项非甲方及其雇员的过失或故意所致,甲方无须对乙方承担责任。

(1)该场地任何部分被损坏或因水满溢流,或沟渠满溢,或甲方在该场地内所设之固定装置与设备被损坏而造成乙方或其他人的人身、财产的伤害及损失。

(2)该场地由于水、电和煤气供应上的故障、泄漏、爆炸及停止使用而造成的损害或损失。

六、乙方权利和义务

6.1乙方应按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款项,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第七条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2乙方对场地的规划、布置和活动方案,需报甲方审核后方可执行;乙方若需变更或调整前述事项,需重新报甲方审核后方可执行。甲方可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如乙方收到该通知之日起2日内不做出整改,则每延迟一日乙方须向甲方对此不得表异议。如乙方收到该通知之日起4日内仍不做出整改,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乙方已缴纳的场地保证金,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场地使用费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6.3乙方保证在甲方广场统一营业时间内(自上午 9 点至下午 23 点 )经营,并保证在使用场地期间的行为符合国家和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确保所进行的广告宣传及承诺能够履行,并认真处理顾客的投诉或异议。

6.4乙方缴纳费用中已含城管费用,城管方面由甲方负责。治安,消防等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的,乙方应配合,协助处理。

6.5乙方应加强对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并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应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如不得在场地内用餐等)。乙方应爱护甲方建筑物及各种设施,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的,应赔偿甲方损失。

6.6乙方应负责在场地内开展经营活动期间的安保问题。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因乙方员工发生工伤、财产损失或其他伤亡事故,则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甲方在任何情况下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6.7乙方保证经营场所涉及的商品质量、价格、计量、安全符合国家的有关要求,即乙方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商品、易燃易爆危险品、违禁品等商品,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活动经营场所内涉及到食品类的商品,需符合食品法规相关规定,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同时,乙方保证其推广活动或其他商业促销行为不存在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

乙方违反所述约定致使甲方遭致任何第三方的索赔,应由乙方负责出面解决,并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甲方因此遭受损失,有权向乙方追偿。

6.8乙方因经营需要放置在场地的道具(包括但不限于展柜、桌子、椅子)应摆放在使用场地范围内,若有音响或其它设备应自行负责保管。

6.9乙方应保持场地和相关设施的清洁,负有维护义务,并根据甲方的要求倾倒垃圾和排放污水,不乱张贴海报、乱拉条幅和乱搭棚架,如因活动需要,应与甲方工作人员联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行。如因乙方原因被行政处罚的,由

乙方自行负责,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6.10使用期限届满后,乙方将现场清理完毕,并将场地以清洁良好的状态返还甲方。

6.11乙方不得超出本合同约定范围从事活动,不得利用该场地从事非法活动。

6.12 场地使用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或以其他方式将场地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

6.1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商标、商号、标识等。

6.14乙方保证经营场所涉及的商品范围必须是名优特色小吃、精美食品、工艺品、省内外土特产、海产品、鲜榨饮品、书法书画、儿童适用品、地方休闲食品、地方名优农土特产、企业形象展示、展销。

七、违约责任

7.1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于使用期限届满之次日将场地清理完毕后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通过后交还甲方。若乙方逾期5日或以上归还,乙方遗留在场地内的物品均视为废弃物,甲方有权处理,并在退还场地保证金时直接扣除逾期时所产生的费用。

7.2如因乙方或乙方雇佣人员的原因造成安全事故或造成甲方及第三方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损失。

7.3使用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场地设施等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损失。

7.4乙方逾期支付相关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应付金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达十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7.5甲方如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场地的,除社会**、政府干预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顺延场地使用时间。

7.6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发生不可抗力之日起五日内履行通知义务后,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7.7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6.12和6.14条的约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乙方已缴纳的场地保证金,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场地使用费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八、保守商业秘密义务

8.1所有甲方提供之文件、资料、经营信息及图象均属于甲方之财产。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后,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露双方的交易条件及相关的业务文件及资料,或在与第三者的业务中使用。

8.2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乙方须履行归还所有属于甲方的物件和由乙方占有或处于乙方控制之中载有甲方商业秘密的资料的义务,乙方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实施任何处罚及索赔行动。

8.3如乙方违反以上条款,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此行为对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

九、其他

9.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所述场地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9.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执 叁 份,乙方执 壹 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甲方制定的有关广场管理规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约束力,合同附件加盖骑缝章。

甲方:乙方:日期:

篇8:商场场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乙双方为促进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本着明确权责、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出租房屋及附属物,乙方用于商业经营用途等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物

1.1 本合同租赁物为 号 共计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房屋、附属设备设施和附属场地。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上述权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一。

1.2 本合同租赁物的房屋共计 层,其中一层面积平方米、负一层面积平方米(以双方共同测量数据为准)。详见租赁房屋平面分界图,该租赁房屋平面分界图,由甲乙双方盖章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二。

1.3本合同租赁物的附属设备设施包括:合格并正常使用的消防系统、合格并正常使用的供水供电系统、有线电视线路、有线电话预留线路、自动扶梯(2台)、货梯(一台,甲乙双方共同使用)、合格并正常使用的中央空调等。具体见甲乙双方列出的附属设备设施清单,由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三。

1.4本合同租赁物的附属场地包括租赁物部份顶部及外立面的商场店招位、广告位、停车位,以及门前场地、员工通道等。详见附属场地清单及分界图,该附属场地清单和分界图由甲乙双方盖章后作为本合同附件四。

1.5 甲方应在 年 月日前将本合同租赁物交付乙方。甲乙双方在交付时应签订交接清单,注明本合同租赁物的详细状态。甲方保证乙方能安全、正常、有效地使用。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2.2 为利于乙方的装修等开业筹备工作,甲方提供月装修期,装修期期间甲方不收取租赁费,并且保证水电等的供应,乙方承担装修期相应的水电及其它一切费用。

2.3优先租赁权。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或租赁物继受人是否继续租赁该商场。乙方如决定继续租赁,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的权利。续租的租赁协议由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

2.4 优先购买权。租赁期内,甲方或租赁物的继受人将租赁房屋及附属设备设施出售,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2.5撤离期。合同到期或双方根据合同约定中途解除合同,乙方应在约定的撤离日后15日内撤出。在撤离期内,乙方将所有权属于乙方的设备设施及货物清除出租赁房屋。在撤离期间,甲方不收取租赁费用。

第三条 附属设备设施及甲乙双方维护保养责任

3.1 有关水电方面

3.1.1甲方应于交付租赁物的同时向乙方提供不少于210KV的电量供乙方照明、展示使用,并将电源接至乙方租赁房屋的配电柜并独立按装计量表,由乙方独立控制。中央空调主机及末端设备、货梯、自动扶梯的用电不包括在前述的210KV中,由甲方另行提供并能满足上述设备的正常使用。甲方在移交时应确保现有照明、灯具、开关、插座、配电柜等供电设备设施符合国家电气使用标准并处于正常完好的使用状态。

3.1.2 甲方应对本租赁物的“表前”(“表前”:指甲方主供设备至乙方租赁房屋的配电柜(水)电表,“表后”:指乙方租赁房屋的配电柜(水)电表至乙方使用的全部设备设施)供水、供电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承担全部费用;乙方应对本租赁物的“表后”供水、供电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承担全部费用。若因甲方维保不当或欠费导致不能正常使用,甲方应按合同第七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3.2 有关消防方面

3.2.1甲方应按当地消防主管部门的规定在交付租赁物时向乙方提供符合开设商场要求的消防设施(包括喷淋、烟感、消防栓、报警联动系统以及应急灯、疏散指示灯、灭火机、灭火箱等)和相应的验收合格证明、年检合格证明,该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和年验合格证明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五。

3.2.2乙方在装修及消防报审过程中发现原有消防系统不合格,甲方应及时按当地消防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进行修复或完善,并负责通过当地消防主管部门的验收。如甲方未能及时修复,乙方为不影响经营,可以书面通知甲方,经确认后先行垫资对不完善的消防系统按照当地消防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进行修复或完善。乙方垫付的费用,经协商由甲方支付给乙方或由乙方在租赁费用中直接扣除,乙方在收到款项时须向甲方提供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清单和相应的合法发票。

3.2.3甲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消防系统进行维护,确保其正常安全使用,并通过消防部门年检。乙方应对其租赁物内的消防设备设施,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维护,确保其正常安全使用,并通过消防部门年检。若因甲方或乙方维保不当,不能正常使用或不能通过年检的,甲方或乙方应按合同第七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3.3 有关自动扶梯、货梯

3.3.1甲方应在交付租赁物的同时,提供能正常使用,并通过当地有关部门的验收的自动扶梯2台。甲方应同时提供有关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和年检合格证明,该验收合格证明和年检合格证明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六。

3.3.2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对自动扶梯进行维修保养,承担全部费用,并按规定年检,在合同到期后应保证自动扶梯完好并且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若因乙方维保不当,不能正常使用或不能通过年检的,乙方应按合同第七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3.3.3 甲乙双方共用货梯一台,由甲方负责维护保养,使用及维护保养费用各半承担。

3.4 有关中央空调

3.4.1 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中央空调服务,中央空调每年首次启用和停用的时间由甲乙双方根据经营需要协商制定,确保乙方正常安全使用。

3.5 有关租赁物的维修保养

3.5.1在乙方已支付的租金内已包含甲方提供的基本设施的租赁费,即甲方提供的中央空调、消防设施、电梯等设备供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内是乙方独立使用的甲供设备,在保修期内由甲方负责维修保养,保修期外由乙方负责维护保养(甲方应把相应的厂商资料提供给乙方),但乙方应根据公用事业部门及其他单位的要求按期支付该设施的日常使用费用。

第四条 租赁费用、押金及其支付

4.1 租赁费用 本条所定义的租赁费用,包括租赁房屋、附属设备设施等费用(本条另有约定的费用除外)。租赁费用为 万元/年(其中房屋租赁费为万元,设备设施费租赁费为万元),租赁费用采取“先付后租”的方式按半年支付。乙方于每半年到期前15日向甲方缴纳下半年租赁费用,甲方在收到租赁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按乙方支付的金额向乙方出具符合税法规定的房屋租赁专用发票。甲方如延迟出具发票,乙方有权相应顺延下期租赁费用的支付。

4.2 水电费甲方为乙方租赁部分单独安装水电表。乙方按该水电表的计量数字按月向甲方交纳水电费,单价以同期供水供电部门公布的用水用电单价为准,线损按实际用电量的比例分摊。甲方应提供同期供水供电部门的水电费单价表及乙方使用水电明细表。甲方在收取电费的同时向乙方提供等额增值税发票,甲方如延迟提供发票,乙方有权相应延迟交纳水电费。乙方在收到甲方水电费发票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费用,逾期按日元向甲方缴纳违约金。供水、供电等有关部门就水电费给予甲方的优惠政策乙方同样享受。

4.3 中央空调使用费包括中央空调主机及末端设备的水耗、电耗、燃料、水处理费、送新风费及维修保养费、人工费等所有费用。按月结算,先用后付。甲方在收取制冷费用的同时,应向乙方提供等额增值税发票。

4.4 商场停车位及周边场地由甲方统一管理,乙方支付甲方每年场外物业管理费万元整,乙方经营涉及政府部门的费收由乙方另行自行负责。

4.5 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定金万元整,甲方正式交付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个半年租金,定金转为租赁保证金,合同终止或解除后退还(不计息)。

4.6 租赁期内,除本条明示的收费项目外,甲方不得另立收费项目向乙方收取本条约定项目以外的'费用。

第五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5.1甲方保证出租给乙方租赁物的产权关系清晰没有争议,甲方有权出租。在租赁期内,甲方任何产权方面的变动均不得影响本合同的执行,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5.2甲方保证所提供的租赁物在租赁期内不得另行出租给第三方,保证不因租赁房屋发生的产权纠纷、产权变动以及与他人的纠纷影响乙方对租赁物的正常经营使用。甲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做出有碍乙方营业的行为。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5.3租赁期内,租赁物产权如转移,甲方应保证租赁物的继受人受本合同约束,继续履行本合同,履行在本合同中甲方的义务,并协调好租赁物继受人与乙方的关系,做好相关的交接工作。甲方如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需得到乙方的书面认可。

5.4甲方应努力承担作为出租方的义务,在乙方相关手续及事务办理过程中,甲方应提供尽可能的协助。租赁期内,甲方负责处理因租赁物的相邻关系,乙方有协助的义务;租赁物如因政府规划等原因需拆迁,甲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根据有关规定取得拆迁方面的权益。

5.5甲方承诺严格按本协议履行义务,如未履行义务,造成乙方损失的,或造成第三方损失,致使该方要求乙方承担责任的,甲方应对乙方或第三方予以赔偿。乙方对第三方提出的要求,应积极应对,尽可能减少该项责任,否则,甲方有权对扩大的损失予以拒绝。

5.6租赁期内,甲方不得将租赁物所在大厦及外立面的其他部分用于自营,或租赁、出售给第三方用于经营与乙方经营范围相同或相类似的项目或广告宣传。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5.7甲方应保证其出租的房屋在租赁期内能安全、正常使用,并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由于房屋本身的工程质量问题,甲方应及时负责修复,若乙方因此受到间接或直接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损失,甲方拒不维修或赔偿,经协商乙方可代为维修,维修费用可从租金中直接予以扣除。甲方保证其提供的设备设施在相应的质量保证期内安全、正常地使用,并将厂商资料提供给乙方。

第六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6.1 乙方承租租赁物的用途为乙方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乙方必须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

6.2 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租赁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如不能按时缴纳,每天按元加收滞纳金。逾期超过30天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6.3租赁期间,乙方在不改变租赁物内部结构和功能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商场柜台布置、经营格局等作合理调整,并进行内部装修与改造。乙方如确需对房屋结构、设备设施进行改造的,在改造前须将方案交甲方审查,乙方的改造方案不得危及建筑结构安全及房屋的正常使用。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经营需要自行添加其他设备设施或其它财产,费用由乙方承担,产权归乙方所有。双方的租赁关系结束后,由乙方对自行安装的设备设施进行拆除并恢复该租赁物原状。

6.4承租期内,乙方有权将承租的租赁物部分转租给第三方,乙方有权将商场的专柜展台等租赁给厂家使用,但:①分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超过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②本合同发生终止时,分租合同也相应终止。乙方保证作为承租人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保证甲方不因该转租行为而使本合同项下的利益受到影响,否则视乙方违约,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6.5乙方承诺严格按本协议履行义务,如未履行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或造成第三方损失,致使该方要求甲方承担责任的,乙方应对甲方或第三方予以全部赔偿。甲方对第三方提出的要求,应积极应对,尽可能减少该项责任,否则,乙方有权对扩大的损失予以拒绝。

6.6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租赁物及外立面的其他部份用于自营或租赁给第三方用于经营与甲方现有经营范围相同的或类似的项目及宣传(如:餐饮、服饰、食品超市等)。

6.7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房屋及甲方提供的各项设施,防止不正常损坏。若因乙方使用不当,房屋或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赔偿,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甲方可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除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外,乙方应自行负责上述房屋及设施。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中第1.5款,延迟交付租赁物,延迟提供乙方正常供电、供水,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按每天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的相应损失,延迟达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2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中第3.2.1款,延迟提供消防验收证明,应免除乙方延迟期间的租赁费用。延迟提供达7天以上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按每日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的损失,延迟达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3.1.2款、第3.2.3款、第5.2款、第5.6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租赁费用的违约金,若造成乙方或第三方经济损失的,甲方还应另行实施赔偿。

7.4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中第5.1款,因甲方的出租权有争议或引起纠纷的,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按年租赁费用总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7.5 乙方违反本合同、6.2款,乙方应向甲方每天按 元加收滞纳金,延迟达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万元。

7.6 乙方违反本合同4.2款,乙方应向甲方每天按 元加收滞纳金,并赔偿甲方的损失,延迟达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7乙方违反本合同第3.2.3款、第6.4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租赁费用的违约金,若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另行实施赔偿。

7.8 除本合同明确规定的条款外,任何一方单方擅自提前终止合同的,均视为严重违约,由违约方支付对方一年租赁费用的违约金。

7.9除本协议违约责任有特别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均应在收到另一方通知后七天内予以更正,逾期未能更正,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在签订、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对方提供的资料、以及对本协议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者公开、泄露及不正当使用。公开、泄露或不正当使用该商业秘密,须支付违约金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九条 免责条约

9.1因不可抗拒原因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损失;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9.2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时,租赁费用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终止和解除

甲乙双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条款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县)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

12.1 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生效后十五日内,双方到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有关费用按政府有关规定缴纳。

12.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 期:

篇9:商场场地的租赁合同

应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能源押金________元。商铺的水、电等能源费采取分户计量,乙方应当自行承担,从进场装修日开始计收。乙方应按物业管理公司书面通知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水、电路损耗等能源损耗按照出租商铺实际用电量占商场总用电量的比例分摊。租赁期内前180日(不含免租期)能源损耗的月平均损耗将作为计算剩余租期内能源损耗数的标准。

第六条通讯设施租金及押金

6.1 乙方租用商铺自行申请通讯设施如下:电话/传真__部,上网专线__条。

6.2乙方向相关部门支付前述通讯设施租金为电话/传真每月人民币____元/部,上网专线每月人民币____元/条。

6.3 乙方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前述通讯设施及押金为:每部电话/传真人民币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元;每条上网专线人民币____元/条,共计人民币____元。

6.4 乙方所租用的通讯设施自行到相关部门支付租金。

6.5 电话费、上网费等通讯费用(含月租费、手续费等),由乙方自行向电信部门支付。

第七条 保证金

7.1 为确保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租金,乙方须于签订合同同时向甲方一次性交付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的租金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7.2 为确保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物业管理费,乙方须于签订合同同时向物业管理公司一次性交付相当于两个月物业管理费的物业费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7.3 在本条中保证金指前述租金保证金和管理费保证金。

7.4 保证金的扣除

7.4.1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或滞纳金,甲方可以扣留全部或部分租金保证金冲抵,其冲抵金额相当于乙方前述欠费。该等冲抵并不能免除乙方仍须支付前述欠费的义务。

7.4.2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能源费或滞纳金,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扣留全部或部分管理费保证金冲抵,其冲抵金额相当于乙方前述欠费。该等冲抵并不能免除乙方仍须支付前述欠费的义务。

7.4.3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任何条款,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均可分别扣留全部或部分租金保证金或管理费保证金,以抵偿由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的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七日内将保证金补足。未及时补足的,按欠费处理。前述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损失的,乙方仍应补足实际损失。

7.5 本合同终止后,若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在甲方、物业管理公司直接折抵乙方未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违约金等应付款项后,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应在乙方归还甲方商铺后十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八条 进场经营质量统一经营管理保证金

乙方应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统一经营管理进场经营质量保证金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作为在商场经营期间遵守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商品质量、服务质量的保证金。前述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损失的,乙方仍应补足实际损失。乙方违反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时,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没收全部或部分统一经营管理保证金,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七日内将保证金补足。未及时补足的,按照欠费处理。该项保证金的补足方式与本合同第七条关于保证金补足方式的约定一致在乙方出售的商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或有降低商铺所在广场的声誉时,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向消费者直接支付退货款和赔偿款。

本合同终止后,如果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物业管理公司在乙方归还甲方商铺且清缴全部欠款后10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九条 滞纳金

本合同项下付款时间遇节假日均不顺延,所述“日”均指日历天,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乙方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能源费、通讯设施租金及押金、各项保证金等应当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的任何费用,每日应按照拖欠费用 33‰ 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缴纳滞纳金,从应付日至实付全部清偿之日止。

第十条 续租

10.1 如果乙方愿意在租期届满后继续承租商铺,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但此申请须于租期终止日30日前、180日内提出。如果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未收到乙方的续约通知,视为乙方放弃续租,本合同自租期终止日自行终止。租期终止日前180日期间,甲方有权在不妨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带客户查看商铺场地,乙方应予配合。

10.2 如乙方续租,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租金的收费标准。

10.3 在租期届满前,甲方与第三方确定租赁意向,且就租赁条件达成一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承租权;如果乙方在前述期限内没有给予甲方答复,则视为乙方放弃优先承租权。

第十一条 进场移交

11.1 甲、乙双方应在租期开始日前30日内办理商铺移交手续。

11.2 商铺移交时状态见附件二,甲、乙双方在移交时应给予确认。

11.3 乙方进场后,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仍有权继续进行大厦周边环境的建设、公共区域或个别卖场区域的装修、宣传广告工作及其他改造、修缮工程。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无需为此而对乙方作出任何赔偿,乙方同意不干涉。

11.4 如由于甲方自身原因致使乙方延期进场,起租日期和租期均相应顺延。延期超过90日的,乙方可以在前述90日届满后七日内选择解除本合同,乙方选择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七日内无息退回乙方已付费用,但无须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 商铺的使用

12.1 装修和改造

乙方自行承担商铺的装修或改造费用和责任,装修改造方案和施工公司必须经过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审查书面认定,但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并不因审查而承担任何责任。

装修或改造应当遵守商场装修管理制度和规定。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监督乙方的装修工程施工过程,并随时对不符合装修管理制度的行为加以制止并要求其改正。如果乙方拒绝改正,则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自行加以纠正,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2.2 乙方应严格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已经和将要制定的商场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各项物业管理公约和制度、以及甲方与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的统一经营管理合同、物业管理合同以及其他合同。因违反相关制度、规定和约定所遭受的处罚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12.3 乙方应在其经营范围内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各项设施、设备,保持商铺在租期内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12.4 乙方应自行为商铺内部的装修、设备和其他财产购买保险,否则应自行承担上述财产的风险。

12.5 未经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将商铺转租或分租给任何第三人。乙方擅自转租或分租的行为无效,转租或分租期间乙方所收租金或其他收益全部归甲方所有。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有权选择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16.2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离店

13.1 因任何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后十日内,乙方均应将商铺交还给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保留店铺内所有装修(乙方损坏的应予赔偿),或将商铺恢复至接收商铺时的状态(正常使用及时间因素的耗损除外)。乙方未恢复原状的,甲方可代为恢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果乙方未按前述约定期限交还商铺,则视为乙方放弃商铺内一切财物所有权,由甲方自行腾空、收回商铺,处理商铺内财物,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赔偿由此导致甲方的全部损失。

在甲方按照前述约定收回商铺前,乙方除仍应承担延迟期间物业管理费、能源费等各项费用外,还应再向甲方支付双倍租金。

13.2 乙方在本合同终止时应付清所有应付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及其他应付款项(含违约金、损害赔偿、罚款等)。

13.3 如乙方在本合同终止时尚未付清所有应付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相关款项及其他款项,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扣押或阻止乙方转移乙方在商场内的财物,因此造成乙方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未付清应付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款项及其他款项超过七日的,无论乙方是否自行离店均视为乙方自愿放弃其在商铺商场内的财物所有权,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可拍卖、变卖乙方财物,以抵扣拍卖、变卖费用和抵扣所欠款项。甲方可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扣押和阻止乙方转移商铺内财物。因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采取上述措施而导致乙方财物受损、价值下降等不利后果的,乙方特此放弃要求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赔偿的权利由乙方自行承担。【律师认为业主或物业管理公司自行拍卖变卖租户财物是违法的,该条规定的办法只能是在情况紧急时采取,以牺牲较小利益为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争取时间】

第十四条 优先购买权

甲方有权随时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商铺,但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购买该商铺。乙方应当在收到该通知后三日内做出答复;超过该期限乙方未答复的,视为乙方放弃该商铺的优先购买权。甲方转让商铺后,乙方应与新的商铺所有人按照本合同的内容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没有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的,按照法律规定,甲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由新的商铺所有人享有和承担,乙方依然负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和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义务。

第十五条 税费

甲方负责房产税、土地使用费及房屋租赁管理费。乙方负责经营所引起的一切税费。其他税费甲、乙双方按照中国法律各自承担应承担的部分。

第十六条 提前解除

16.1 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不得提前解除。

16.2 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的,甲方有权不返还乙方全部已付款项。乙方除应补交免租期的租金外,还应承担下述违约责任:【律师提醒,该规定实际上时给予乙方解除合同权利,只是其要负一定违约责任】

16.2.1 如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付足商铺六个月的租金,补缴免租期租金,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律师建议,不要低于25%】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

16.2.2 如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六个月后要求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补缴免租期租金,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律师建议,不要低于25%】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但乙方终止合同距合同期满之日不足三个月的,违约金为剩余期间的租金。

16.3 下述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在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

16.3.1 乙方拖欠任何一项应付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的费用超过 三十 15日,因违反本款约定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还应同时承担逾期滞纳金。

16.3.2 乙方未经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同意对所租房间或大厦其他部位进行装修、改建或其他破坏行为。

16.3.3 乙方擅自经营其他种类商品或变更租赁用途,经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通知后未在15日内改正的。

16.3.4 在经营期间以任何借口擅自关门、停业、张贴非经营性文字及其他任何不利于商场经营、声誉的行为,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两万元,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通知后未在三日内改正的。

16.3.4 乙方违反商场经营或物业管理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或商场经营或物业管理规定的。

16.3.6 本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6.4 甲方依照上述约定解除合同发生在本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的,乙方应向甲方付足商铺六个月的租金,补缴免租期租金,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甲方依照上述约定解除合同发生在本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后的,乙方应向甲方补缴免租期租金,并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但解除合同距合同期满之日不足三个月的,违约金为剩余期间的租金。

16.5 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可直接扣除乙方缴纳的保证金折抵拖欠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违约金等应付款项。

16.6 因甲方违约致使本合同解除的,甲方在扣除乙方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能源费等费用后,退还乙方已交付的保证金剩余部分(不计利息)。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三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16.7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关门,停业。如未经物业管理公司同意擅自关门的,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并处罚款贰万元人民币。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如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或其他人力不能预见或不可避免的社会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所租商铺在租赁期间内不能正常使用,租期相应顺延,但如果商铺已无法继续使用,则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8.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8.2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按如下第____种方式解决:

18.2.1 提请南宁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8.2.2 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且须符合物业管理公司统一经营管理的相关制度及物业管理规定,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二○○__年__月__日 二○○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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