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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劳动合同赔偿

发布时间:2014-11-12 08:14:19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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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一篇:未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没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未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没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1、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2、不签劳动合同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双倍赔偿?

劳动者同意并且积极和公司签合同,但是公司拒绝签订; 未签合同的情形发生在2014年2月1日以后;

并且从进入公司满1个月后即第2个月开始计算。

3、劳动者不与公司签订合同

公司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才需要承担支付每月2倍工资。

如果是劳动者故意或者不愿意与公司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不适用该条款。

职工故意或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则不能获得2倍工资。

1、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2、不签劳动合同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双倍赔偿?

劳动者同意并且积极和公司签合同,但是公司拒绝签订; 未签合同的情形发生在2014年2月1日以后;

并且从进入公司满1个月后即第2个月开始计算。

3、劳动者不与公司签订合同

公司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才需要承担支付每月2倍工资。

如果是劳动者故意或者不愿意与公司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不适用该条款。

职工故意或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则不能获得2倍工资。

第二篇:未签劳动合同双倍赔偿问题

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起算时间怎么界定?如何赔偿?具体分析如下:

步骤/方法

将“用工时间”认定为第一次进单位工作时间。

应当从合同到期未续订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计算双倍工资。

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用工之日”在支付双倍工资的时候,不能简单理解为进单位工作的第一天,而是应认定为“未订立或续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工之日”。因此,对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样应当有一个月的宽限期。

综上,劳动合同到期后,若事实劳动关系仍然存在,应及时续签劳动合同,而不能认定为原劳动合同自动续延;当然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就可依据《劳动合同法》82条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要求公司支付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期的双倍工资。

最新司法解释: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应...

浏览: 3317 |更新: 2014-11-16 16:19 |标签: 合同 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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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三年了,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有了大幅度的提升,大家逐渐学会了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益。不过,对于一些条款,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为有不同的理解,导致发生了劳动争议。昨天,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正式对外公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以下简称“意见”),对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计算基数的确定、未及时续签等热点问题给予了解释说明。对此,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就此”意见“详细解读。

步骤/方法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赔偿的时效该如何认定

[案例]小陈于2014年11月到南京一家物流公司工作,每月工资4000元。双方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4年11月,他因与单位人事主管发生矛盾而辞职,随后,小陈以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公司支付2014年11月至2014年11月期间的双倍工资。物流公司辩称,有关双倍工资请求应在一年内提出,现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一年仲裁时效,所以不同意支付二倍工资。

[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解读] 对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申请时效的把握,一直是个讨论的热点话题。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为一年,仲裁时效期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意见》此次明确,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主张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对二倍工资中属于用人单位法定赔偿金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适用《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一年;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已经满一年的,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起计算一年。这其实是从实体上和程序上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也就是说,小陈在2014年11月入职,单位应在当年12月与其签劳动合同。如果到2014年11月还没签,那么就视为双方已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此前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从此时开始计算一年的仲裁时效。如果到2014年11月,小陈还没提出来申诉,那就过时效了。这也提醒劳动者,要及时维权。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计算应以所有收入为基数

[案例]王小姐在一家服装店当营业员,工资是由基本工资和销售提成组合。工作一年后,王小姐以老板未与其签劳动合同为由,讨要双倍工资。经过社区的调解,老板同意支付,让王小姐想不到的是,老板计算双倍工资的基数竟然是基本工资,“我每个月能拿到3000元,可基本工资只有900块呀,老板竟然说,其他的部分属于奖金,不算工资。”

[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解读] 这种误解经常会出现,《意见》明确,用人单位因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每月支付的二倍工资,按照劳动者当月的应得工资予以确定,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当月工资包含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的,应按分摊后该月实际应得奖金数予以确定。因此,王小姐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是3000元,这显然是保护了劳动者的利益。

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双倍工资也能获支持

[案例]何女士从2014年2月起在一家外贸公司工作,两年劳动合同到期后,今年2月公司

并没有与其续签,今年10月,公司效益不好,终止与何女士的劳动关系,并根据其工作年限支付了一定的经济补偿金,但何女士认为,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还应当向其支付未及时签合同那段时间的双倍工资,双方发生争执。

[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解读] 合同期满后未续签劳动合同,是否适用双倍工资罚则?补签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是否仍需支付原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这一直是个争议焦点。《意见》现在明确,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应予支持。用人单位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过,这里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期满后,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依法续延,比如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续延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每月二倍工资的,不予支持。另外,用人单位未与其高级管理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能够提供聘任决定或聘任书,证明双方存在劳动权利义务且已实际履行的,高级管理人员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每月支付双倍工资的,不予支持。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赔偿有失效日吗?

浏览: 5175 |更新: 2014-07-07 13:50 |标签: 合同 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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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显然,未签合同双倍工资赔偿有失效日。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在此就此问题在此分析一下。

步骤/方法

研究未签订劳动合同主张双倍工资的时效,首先要了解“双倍工资”是什么,属于经济赔偿,还是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82条明确规定: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支付两倍的工资。而在法律中,“工资”的概念具有特定的法律含义,工资属于劳动报酬。

而在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不理解双倍工资的原因:你做了工作,我发了工资,为什么

还要再给你一倍工资呢?这不是不劳而获吗?

一些法律工作者如律师,法官也认为,用人单位因为没有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一违法行为而作出的赔偿,而不是劳动报酬,是一种赔偿。从表面来看,是乎合情合理。但是我们站得更高一些层次,来看什么是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应该得到的一种劳动的对价,比如我工作了一天8个小时你给我100元。这100元就是劳动报酬。那么是给你100元呢还是10元呢?谁来确定呢?一般来说,双方协商,确定一个数额,这就是我们日常中的协商确定劳动报酬,但是在劳动者处于弱势的就业环境中,为了保护劳动者,法律对本来应该双方协商的劳动报酬问题,进行干涉,用法律法规的形式,对此进行一些强制性的规定,比如规定,休息日加班要支付200%的加班费,最低工资不能低于960元,待岗期间支付的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的70%的。必须给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那么这些最低工资,加班费都是法律所规定的,而不是实际劳动的一对一的对价。未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支付双倍工资同样也是法律对这种普遍未签订劳动合同现象的一种干涉,因为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导致劳动者主张权利时,没有依据。无法证明自己当初来公司时,双方约定的合同期限,劳动岗位,福利报酬等一系列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在出现一些劳动争议时,许多用人单位不承认劳动者是其单位的员工。导致劳动者维权困难,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此法律规定:未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支付双倍工资。那么既然法律明确的规定了是“工资”而不是赔偿,那么就说明法律把它定义成为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时效是一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七条第三款:“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因此双倍工资是劳动报酬,所产生的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应该从劳动关系终止时起算。回顾去年我中心所代理的劳动争议的案件中,涉及未签订劳动合同主张双倍工资的案件统计有70多件,因仲裁时效而不支持双倍工资的只有3件,其他的都是没有“过时效“一说。一件是房山劳动仲裁委的裁定,以过仲裁时效而今支持后6个月的双倍工资,但是我们不服,提起了起诉,在一审中,房山法院依法改判。另一件是顺义仲裁委的裁定,现在该案在顺义法院审理中,还没有出判决。还有一件,值得关注,就是一份朝阳区仲裁委的裁定,本来朝阳区的仲裁一直按照仲裁时效应该从劳动关系终止时起算来裁决案子,可今年却出现了“过时效“的裁定书,据了解说是新的内部精神,该案我们已经提出了起诉,现在在朝阳法院等待开庭。

综上所述,从我们代理的70多个案子中,“未签合同双倍工资过时效“基本上都是个

别劳动仲裁委所持的观点,而现在还没有看到法院的类似判决。而我们手里索拿到的从劳动关系终止时起算的双倍工资的判决书却几十份。因此无论是从法律的规定还是具体案子的实践来看,双倍工资的案件应该是从劳动关系终止时起算。

注意事项

当然不排除有个案的判决来支持“过时效“的观点,但是中国不是判例法,个别案件的个案判决并不能代表所有的案件都要如此来判,因此大家应该多看一些案例,从更高的角度来理解和运用法律,评估和运作案子。每个案子都有差异性,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运用实践经验,把握法官的判决的尺度和习惯最重要,也最有实际意义。

企业未签订劳动合同都有哪些赔偿?

浏览: 22014 |更新: 2014-07-12 10:12 |标签: 合同 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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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一种合意,也是对劳动法律法规的细化和明确。劳动合同是约束劳资双方如实、全面履行劳动权利义务的依据,也是防止劳动争议的重要措施及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各自利益的重要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不按照法定形式在法定时间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不仅不会规避法律的规定,而且还会产生赔偿。

步骤/方法

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成立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就视为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

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月的,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走人,将导致企业内部人员的流动性,这种流动对企业制度管理不利,对企业文化更是致命;

未签劳动合同不能对涉及商业秘密或竟业限制的劳动者进行有效约束。

企业未签订劳动合同都有哪些赔偿?

浏览: 22014 |更新: 2014-07-12 10:12 |标签: 合同 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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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一种合意,也是对劳动法律法规的细化和明确。劳动合同是约束劳资双方如实、全面履行劳动权利义务的依据,也是防止劳动争议的重要措施及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各自利益的重要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不按照法定形式在法定时间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不仅不会规避法律的规定,而且还会产生赔偿。

步骤/方法

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成立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就视为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

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月的,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走人,将导致企业内部人员的流动性,这种流动对企业制度管理不利,对企业文化更是致命;

未签劳动合同不能对涉及商业秘密或竟业限制的劳动者进行有效约束。

案例:今年2月,大学毕业生小王已在岛城某公司工作四个月,但该单位一直没有和他签订劳动合同,为此,小王将公司告上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此案最后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该公司应支付小王三个月的双倍工资。

解读:双倍工资应该支付到何时,《条例》出台前学界也有争议。此次《条例》的出台,则明确了双倍工资最多可支付11个月,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都应支付双倍工资,满一年的当日就变成了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

第三篇:不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问题研究

不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问题研究

【案情概要】

王某于2008年4月进入甲公司工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09年10月31日,王某收到甲公司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甲公司支付了二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王某认为单位没有与其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应该支付其双倍工资,因此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要求甲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判例研习】

一、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此,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在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没有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什么法律后

果?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因此,若用工单位没有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三、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如何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结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如何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是否要从用工之日起一直支付到事实劳动关系解除?

这里需要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所指的是依法应当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而不签的经济补偿,而不包括视为无固定劳动合同的情形,针对视为无固定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已有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

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针对的是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措施。具体补偿的时间和数额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依据该规定,“如果在《劳动合同法》前已经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总共计算赔偿的时间应当是“1年”减去“1月”等于11个月的期间,此11月应当按照双倍工资给予赔偿。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应当在法律规定时间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而且用人单位也不会因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承担双倍工资赔偿。

第四篇: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能得到多少赔偿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能得到多少赔偿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

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之后,从用工之日起应当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2、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若签了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辞职需提前30日通知企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辞职可能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未签合劳动同,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关系,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这样一来企业对劳动者的约束力就变弱了。

3、未签劳动合同能引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对企业是不利的。

4、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职工。

《劳动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签了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企业就能在试用期内

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职工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未签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的问题,辞退职工就必须给付经济补偿金。

5、未签劳动合同依然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的义务。

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应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若不履行,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维权相关问题:

包括“未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补偿”、“试用期未签订劳动合同补偿”、“为签订劳动合同补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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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劳动关系下午茶——不签劳动合同未必赔偿双倍工资

劳动关系下午茶——不签劳动合同未必赔偿双倍工资

小陈到某公司应聘,公司提出先试用半个月然后再考虑签订劳动合同。但由于没有经验,加上性格内向,小陈的工作让公司十分不满意,还没有到半个月就让他收拾包袱走人。小陈很郁闷,在别人的鼓动之下找公司索要双倍工资。然而,他的请求遭到了公司的拒绝,声称小陈完全不符合当初招聘的条件,辞退他是有理由的,没有必要付给他双倍工资。但是小陈一口咬定,公司没有和他签订劳动合同违约在先,就该赔偿,双方为此纠缠不清。

那么,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一定要赔偿员工的双倍工资吗?企业的hr遇到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呢?本期劳动关系下午茶,易才劳动关系顾问易博士就上述问题进行探讨,提醒员工注意,指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同时建议用人单位在招用职工时,要积极主动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确实不愿意签订的,应及时在一个月内与其终止劳动关系。

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易才劳动关系顾问易博士认为未必就要赔偿员工的双倍工资。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更多请搜索wwW.hAOword.Com)劳动报酬。”

因此就本案而言,易才劳动关系顾问易博士认为陈某被公司聘用只有半个月,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一个月的宽限期,用人单位无需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后果,这是肯定的;超过一个月的宽限期,劳动者本身同意并积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单位拒绝签订,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就是无可厚非的。但是,由于劳动者故意或不愿意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不需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呢?

易才劳动关系顾问易博士认为:劳动者故意或不愿意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还是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都不能改变“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只要超出一个月宽限期,不论是用人单位故意或不愿意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还是劳动者故意或不愿意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均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易才劳动关系顾问易博士特别提醒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是从去年的2014年1月1日开始实施。而2014年5月1日开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也颁布实施了,宣布劳动仲裁开始免费受理,劳动者维权的门槛大大降低,导致产生了一个新局面,即:劳动者不管什么原因,不管什么事情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因此,易才劳动关系顾问易博士建议:用人单位在招用职工时,要积极主动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不能因为劳动者不愿意签而放弃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也不能以劳动者口头或书面承诺“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后果而不与其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均将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对于劳动者不愿意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应尽力促成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者确实不愿意签订的,用人单位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应及时在一个月内与其终止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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