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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发布时间:2018-03-17 10:10:22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第一篇: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监理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发包方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单行法律、法规有关监理的规定,委托有监理资质的监理机构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对_________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工程项目”是指发包方委托监理方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2.“发包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监理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5.“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6.“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方提名并经发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方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7.“承包方”是指与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9.“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10.“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11.“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12.“进驻”是指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13.“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14.“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15.“第三方”是指除发包方、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第二条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1.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

2.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这里的技术标准是工程建设标准的一种。工程技术标准是指在工程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查、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需要制定的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前者时必须执行的标准,后者是自愿采用的标准,经过双方签订合同予以确认,经合同确认的推荐性标准也必须严格执行。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依据,同时也是监理依据。施工单位应该按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该按照设计文件对施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 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四条 工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点: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_________,静态:_________,动态: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天,其中:

(1)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从签订合同后第___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的约定,都是以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二)工程监理

1.监理范围:本合同监理属于下列第_________项:

(1)大、中型工程项目;

(2)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3)政府投资兴建和开发建设的办公楼、社会发展事业项目和住宅工程项目;

(4)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

2.监理内容: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3.建设监理:本工程监理收费按照国家和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经双方商定监理收费以工程预算额_________计算,估算总收费_________元,金额大写_________待工程结束后进行结算。

(1)本合同生效时,发包方向监理方预付估算监理费总额的20%作为合同定金,监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监理费。

(2)工程进度过半时,发包方向监理方拨款付应付监理费总额的50%(不含定金)。

(3)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方向监理方按监理概算结清全部工程监理费。

(4)如果发包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监理方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4.工程监理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五条 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2.监理合同书

3.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4.合同条款

5.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6.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第六条 监理方权利义务

(一)监理方义务

1.向发包方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从事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和建筑材料、构配件以及建筑机械、设备的经营活动。

2.监理方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发包方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发包方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3.监理方使用发包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发包方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发包方,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4.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5.监理方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6.监理方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经营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

7.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因过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监理方不得与所监理工程的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或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其他利害关系。

9.监理方与承包方串通,为承包方谋取非法利益,给发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0.工程监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监理工作职业规范,公正、及时地处理监理事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监理方权利

1.发包方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方以下监理权利:

(1)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2)选择发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发包方的建议权。

(4)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发包方的同意。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发包方的同意。

(6)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报告。

(7)报经发包方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方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发包方作出书面报告。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方签字确认,发包方不支付工程款。

2.监理方在发包方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发包方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发包方批准时,监理方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发包方。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方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3.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发包方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方提出,由监理方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发包方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方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议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第七条 发包方权利义务

1.实施监理前,项目法人应当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赋予的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

2.发包方应该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3.发包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方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方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4.发包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5.发包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方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6.发包方应当将授权监理单位的监理权限,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7.发包方应当为监理方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写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8.发包方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订权。

9.发包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需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10.监理方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经发包方同意。

11.发包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专项报告。

12.发包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第八条 监理方责任

1.在监理方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内,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期限,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2.监理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方过失而造成经济损失应当向发包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数(除去税金)。

3.监理方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责任。

4.监理方向发包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发包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5.监理方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应当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九条 发包方责任

1.发包方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发包方如果向监理方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由于发包方或第三方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发包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3.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方应当立即通知发包方。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超过42天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酬金。

4.发包方如果要求监理方部分或全部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内通知监理方,监理方应立即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当发包方认为监理方无证当理由而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方发出致命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发包方发出通知后21天内每收到满意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5.监理方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单据,而发包方又未对监理方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或根据第3、4点已暂停执行监理方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监理方可向发包方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发出后14天内未得到发包方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发出后42天内仍未得到发包方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

6.监理方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7.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由发包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发包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监理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2.由监理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监理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3.发包方或监理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4.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事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

第十二条 合理化建议

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发包方得到了直接经济效益,发包方应按监理合同条件的约定,给予监理方合理化建议奖励。项目提前投产奖按条件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 奖惩

1.监理方违反合同约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并可处以罚款。

(1)未经批准而擅自开业;

(2)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

(3)转让监理业务;

(4)故意损害项目法人、承建商利益;

(5)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

2.监理工程师违反合同约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非法所得、收缴《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1)假借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监理工作;

(2)出卖、出借、转让、涂改《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3)在影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单位兼职。

3.发包方可视监理方工作成效进行奖罚。奖金在_________元范围内,罚金在_________元限度之内。

4.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监理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监理方使用时受发包方监督并且立账备查。

5.由于监理方的合理话建议而使发包方获得实际经济利益,其奖励办法可参照国家颁布的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

第十四条 特殊条款

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1.额外服务:如果发包方委托监理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任务,发包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如果发包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2.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3.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4.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5.发包方向监理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份,发包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2份。监理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发包方。

6.发包方接受监理方提交的需发包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7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监理方。

7.监理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

8.违约金

(1)由于发包方原因终止合同,发包方支付监理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由于监理方原因终止合同,监理方支付发包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3)因发包方决策不当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发包方负经济责任。

第十五条 声明及保证

(一)发包方:

1.发包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发包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发包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发包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发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监理方:

1.监理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监理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监理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监理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监理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六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监理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篇: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考试试卷

姓名:_________________准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考生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单项选择题(共50,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1、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可以向()申请撤销裁决。

a、该仲裁委员会

b、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行政机关

c、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d、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有细微偏差,包括()。

a、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b、货物包装方式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c、个别地方存在漏项

d、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要求

3、由于承包商的原因导致监理单位延长了监理服务的时间,此工作内容应属于()。

a、正常工作

b、附加工作

c、额外工作

d、意外工作

4、《合同法》规定,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对方可以行使的“抗辩权”是指()的行为。

a、单方宣布合同无效

b、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c、请仲裁机构裁定合同可撤销

d、合同仍然有效,但守约方拒绝继续履行本方义务

5、设计合同正常履行情况下,应在()时终止合同。

a、提交设计文件

b、设计文件通过审批

c、设计人向施工单位完成设计交底

d、工程施工完成竣工验收

6、可变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应当请求()变更。

a、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b、设计单位

c、监理单位

d、人民法院

7、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债权,这是债权人的()。

a、代位权

b、撤销权

c、先履行抗辩权

d、后履行抗辩权

8、承包商按照工程师的指示对已隐蔽的工程部位进行剥露后的重新检验。该工程部位隐蔽前曾得到工程师的质量认可,但重新检验后发现质量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则全部剥露、修复和重新隐蔽的费用损失和工期处理为()。

a、费用和工期损失全部由业主承担

b、费用和工期损失全部由承包商承担

c、费用由承包商承担,工期给予顺延

d、工期不予顺延,但费用由业主给予补偿

9、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了两个设计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gf-2014-0210]与(一)[gf-2014-0209]中条款内容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委托的工作内容不同,即承包工程项目的()任务。

a、勘察、设计

b、设计、施工

c、专业工程设计

d、民用建筑工程设计

10、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工程建设施工招标应具备的前提条件。

a、建设用地征用完毕,施工图纸完成

b、概算已经批准,建设项目已正式列入计划

c、招标文件已经编制好

d、建设资金、建材、设备来源已经落实

11、一个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合同,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为2万元,双方各有1万元的经济损失,甲乙双方都有过错,但甲方是主要过错方(75%过错),损失承担应为()。

a、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

b、甲方赔偿乙方1万元的损失

c、甲方赔偿乙方0.5万元的损失

d、甲方赔偿乙方2万元的损失

12、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合同,当事人一方逾期提货时恰遇政府指导价格上涨,应按()执行。

a、原价格

b、新价格

c、原价和新价的平均价格

d、当地市场价格

13、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应当由()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

a、发包人

b、工程师

c、承包人

d、项目经理

14、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当采用保证方式进行担保时,()。

a、债务人与债权人是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债务人向债权人保证,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

b、债务人与债权人是保证合同的当事人,明确保证人,保证人向债务人保证,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

c、保证人与债务人是保证合同的当事人,保证人承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

d、保证人与债权人是保证合同的当事人,保证人承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

15、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其数额由双方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a、10%

b、20%

c、25%

d、30%

16、合同法律关系内容包括()。

a、行为

b、权利

c、当事人

d、智力成果

17、设计人完成了规定设计任务的25% 时,发包人由于建设资金的融资遇到问题而被迫停建工程项目。发包人向设计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后,其后果处理应为()。

a、设计人没收发包人支付的定金

b、设计人没收定金,发包人再支付合同价25%的设计费

c、发包人应支付合同价50%的设计费

d、设计人没收定金,发包人再支付合同价50%的设计费

18、工程标底是工程项目的()。

a、中标合同价格

b、招标预期价格

c、施工结算价格

d、工程概算总价格

19、监理工程师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工作失误,给施工单位造成损失,施工单位应当要求()赔偿损失。

a、建设单位

b、监理单位

c、监理工程师

d、项目经理

20、订购80m3木材的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了60m3木材。供货方组织货源再次发货前向采购方发出了继续发货通知,但在合同约定期限内采购方对此发货通知未给予任何答复,则对这20m3木材而言,()。

a、供货方不应再继续发运

b、供货方发运后,采购方有权拒收

c、供货方发运后,采购方应接收并及时支付合同约定的货款

d、供货方发运后,采购方应接收并及时支付扣除违约金后的货款

第三篇: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协议书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委托的监理服务和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委托人委托监理人服务的工程概况如下: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4.工程总投资:

二、词语限定

本合同协议书的相关词语含义与通用条件、专用条件中的定义相同。

三、合同文件组成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协议书;

2.中标函或委托书;

3.监理投标函;

4.通用条件;

5.专用条件;

6.附录,即:

附录a——服务范围和内容;

附录b——委托人提供的人员、设备和设施;

附录c——收费金额和支付。

7.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附录a中约定范围内的服务。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附录b中约定为监理人开展正常的监理工作提供相应的设备、设施和人员,并按附录c中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监理服务费用。

五、服务期限

本合同附录a中约定的服务自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完成。

六、合同的订立及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委托人:(签章)委托人:(签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第四篇: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审查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审查

崔少宏

(山西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山西太原030002)

〖摘要〗建设监理合同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地位日益突出,它直接影响着建设项目的成功与失败,合同应由业主、监理人及水务主管部门分别进行审查。文中阐述了合同审查的内容和步骤。

〖关键词〗发包人;监理单位;合同;审查

中图分类号:tv512文献标识码:b

1工程监理合同审查的意义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监理合同,是工程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也就是发包方与监理方以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为目的,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不仅是约束当事人行为的准则,而且有利于保护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为解决双方产生的经济纠纷提供了判断依据。随着建筑行业的迅速发展,建设监理合同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地位日益突出,它直接影响建设项目的成功与失败。由于合同涉及面广,除涉及双方当事人外,还要涉及施工单位,地方政府,工程所在地单位和个人的利益。另外招标的建筑物产品的特点是体积庞大,结构复杂,建设周期长,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多,一次性投资数额大。并且合同内容多样和复杂,执行周期长,不确定因素较多。合同的签订成为重要环节,合同正式生效前对合同审查成为必然进行的活动,也成为合同签订前双方对合同的重要把关工作。合同审查依据审查主体的不同主要分为发包人的审查,监理人的审查,有关管理部门的审查。合同审查是合同管理工作中重要部分,通过合同审查做到事前控制,使合同签订双方达到最大的共识,将许多经济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使国家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也使建筑市场交易秩序的运行进入良好状态,从而起到规范建筑市场,稳定社会的作用。监理合同文件的组成包括:(1)监理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监理合同专用条款,(5)监理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7)图纸,(8)工程量清单,(9)监理报价或费率。因为投标书及其附件是合同组成部分,所以发承包方对招投标工程合同的审查从招投标工作启动便开始,管理部门的审查时间主要是在双方达成共同意向后对合同的审查。 2发包人对合同的审查

发包人对合同的审查主要分为两个步骤:

第一个步骤的审查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后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审查内容主要是审查潜在合

同监理方是否具备完成所建项目的总体能力,包括资质条件、人员配备、设备和技术能力、财务状况、工程经验、企业信誉等。具体审查合同监理方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类似工程业绩、企业等级证书以及外地监理企业进驻当地监理时,根据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办理必要的手续及等等。此合同审查是通过招投标活动资格审查来完成的。

第二个步骤的审查时间为通过招投标活动选中监理人后签订书面合同前,即为签订合同准备阶段。合同审查内容为即将签订的合同文本中的各个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0日内是发承包方就合同的具体签订事项进行磋商过程。合同签订往往是发包方占主动,这样合同条款常常有利于发包方。但再标准的合同也难免会有漏洞,找出漏洞并加以补充,可减少合同双方的争执。工程的情况是千变万化的,合同双方争执的起因往往是对合同条款理解的不一致,分析条文的意思,就条文的理解达成一致,才能为工程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打开通道。有些发包方对工程知识不是很熟悉,常常会聘请一些专业法律顾问来审查签订的合同,这种合同审查是对合同良好运行的确切保障。

3监理人对合同的审查

监理人对合同的审查主要分为三个步骤:

第一步审查时间为收到招标公告开始。审查内容为发包方的社会履约信誉度,资金落实情况及其前期准备情况,包括建设项目占地、立项、规划、报建手续,实地考察即将建设的工程项目所在位置。社会信誉度好的发包方是合同圆满完成的前提保障。由于现在是买方市场,监理单位在急于找米下锅的情况下往往会委曲求全,签订合同。如果监理方所了解的发包方信誉度不好且工程资金尚未落实,与其冒着工程延期,甚至监理费无法收回的风险结果,笔者认为不如放弃。

第二步审查时间为监理人取得发包人的招标文件后。审查内容为就招标文件中涉及合同的有关条款认真审查。审查人员应包括工程技术、财务、合同管理等有关部门的人员共同研究招标文件中关于合同文本的各个条款。首先.将合同文本中的各个组成部分分解开来,逐条研究各项条款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对涉及到工程技术尤其是影响到切身利益的条款要逐字逐句进行推敲,并审查涉及合同条款的表达是否清楚,如有含糊不清之处则要在标前会议上或正式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同时予以明确。其次审查合同的合法性。通过审查,可以分析评价每一个合同条文执行后的法律后果将会给监理人带来的风险,为报价策略的制定提供基础资料,为合同谈判和签订合同提供决策依据。

第三步审查时间为承包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书面合同前这段时间,即为签订合同准备阶段。审查内容主要为即将正式签订的书面合同的完整性和严谨性,通过逐条理解各条款文字表述的意思,来深刻分析其合理性和可行性,对于那些含糊不清容易引起误解的条款,或者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以及其他技术资料之间表达有相互抵触,甚至合同本身前后互相矛盾的内容应及时提出并明确。尤其是影响到切身利益的条款要逐字逐句进行推敲,以合理方式达到所期望目标。对合同的审查是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可逾越的重要的基础工作,对一些重大的工程项目或合同关系和合同文本复杂的工程,投标单位应将合同审查的结果聘请有关法律顾问和合同专家进行审核,以避免或减少相应的风险,减少合同谈判和签订过程中的失误。

4建设管理部门对施工合同的审查

当前,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施行备案审查制度。通过监理合同的审查备案,提高了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率,规范了建筑市场主体、市场价格和市场交易行为,从而对建筑市场经济起到发展和完善作用。建设管理部门对合同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的精神和文本格式,是否符合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已审批事项,其次,审查合同的合理性。语言文字是否简炼、规范、严谨,有关条款的描述是否清晰,有关合同附表、附录和签章手续是否齐全等。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4-0202)(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由建设部(水利部)与国家工商局共同制定。是合同管理部门广泛要求使用的合同文本形式。该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部分组成。合同《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监理的需要订立,具有较强的普遍性和通用性,通用于各类建设工程监理的基础性合同条款。这一部分表述明确,不需要发包人与监理人填写其中内容,尚未明确且需要明确的需在《专用条款》中注明,虽然《通用条款》占用篇幅较大,但其考虑了工程实践中的惯例,具有较强的普遍性和通用性,是通用于各类建设工程监理的基础性合同条款。由于其内容已固定成形,故管理部门审查重点放在《协议书》、《专用条款》。

4.1《协议书》的审查

《协议书》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工程监理服务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价款及合同生效等条款,审查内容应放于发承包人所填写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已审批内容。

(1)工程概况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 当合同审查时,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及资金来源,一般都由有关部门审查过,因此不是审查的重点。此项审查的重点应放于其他三项。一、工程名称和工程地点的审查主要放在是否与工程规

划及报建内容相吻合。二、工程内容指反映工程状况的一些指标内容,主要包括工程的建设规模、结构特征等。有时合同签订双方容易将其与后面的工程承包范围混淆。审查工程内容可参考《示范文本》附件《工程项目一览表》,在工程项目一览表中,结构形式、高度、面积规模应严格按照所审批过的内容如实填写。尤其是在群体工程中,应认真审查其与规划及报建程序中相应内容。

(2)监理服务范围,指监理人监理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应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中所确定的监理范围填写。应尽可能填写详细。

(3)合同价款应填写双方确定的合同金额,对于招标工程,合同价款就是被发包人接受的监理人的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形式表示。合同价款大小写金额要一致。

(4)合同生效:按照《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建筑法》和《合同法》都要求以书面形式订立施工合同,即采用合同书的形式。因此,只要双方不约定附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即生效。

4.2《专用条款》的审查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专用条款》是供发包人和监理人结合具体工程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约定的条款,由于建设工程的单件性,每个具体工程都有一些特殊情况,发包人和监理人除使用《通用条款》外,还要根据具体工程的特殊情况进行充分的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专用条款的审查主要是审查双方合同填写是否全面,文字表述是否准确。

合同审查同时也对审查各方人员提出高标准要求,需要审查人员具有多方位多层次,渊博而广泛的知识。审查人员不仅需要具有法律知识,而且需要具备工程技术专业知识,不仅需要具备财务知识,而且需要具备经济知识,只有不断充实新的知识,掌握广博知识,才能使合同审查工作达到要求。

作者简介:崔少宏,男,1967年生,1989年毕业于太原工业大学,工程师。

[收稿日期:2014-06-13]

on examining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contract

cui shao-hongzheng jun-lian

abstract: the important position of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contract i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os outstanding increasingly. it directly influences the success or failure of the engineering. the examining contract must be completed by engineering proprietor,by supervisor and by water resources administration department respectively. this paper presents the contents and steps to examine the contract.

key words: peoprietorsupervision unitcontractexamination

第五篇: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合同编号:()年第()号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

(业主):

监理单位:

(监理方):

合同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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