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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联合开发合作协议书

发布时间:2018-07-24 08:51:02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第一篇:房地产联合开发合作协议书

房地产联合开发协议书

甲方:四川润森恒发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法定代表人:

乙方:陕西孟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开发“”项目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责任,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1、本项目位于绵阳市涪城区先锋路29号片区,项目暂定名为“”。项目用地面积8600平方米(约12.9亩),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年。该项目总投资约万元,项目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层(包括住宅面积平方米、底层商网面积平方米),地下层(面积平方米)。

2、该项目所属土地于年月日甲方向银行贷款2014万元,土地使用权证现抵押该银行。

二、合作形式

根据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采用合作开发、责权明确、项目部独立经营的合作形式。

1、甲方提供开发土地,乙方提供全部建设资金。

2、项目工程完成后,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约定分配,甲方分得地上第1、2、3层的营业房,乙方分得地下以及地上(除地上第一、二、三层外)所有的房产,产权随分得物业各方所有。(甲方分得第1、2、3层营业房的总建筑面积如超过1万平方米,超过的部分按照该项目分割时市场评估价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差额,该差额甲方在取得第一、二、三层产权之前付清)。

3、甲方负责办理项目前期的土地出让、图纸设计、规划审批、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4、乙方设立项目部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与房屋销售(第1、2、3层的营业房销售除外),承担相关费用,并独立享有项目销售的全部收益。

三、付款方式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万元整,作为甲方办理项目前期相关事宜的补偿费用。

2、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由乙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14万元给甲方。

3、由于甲方用该项目所属土地在银行抵押贷款2014万元,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在签约之日起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的2014万元履约保证金由乙

方直接向甲方贷款银行支付,银行与甲方解除贷款抵押关系。

4、银行与甲方解除贷款抵押关系后,如果甲方仍需用该项目所属土地融资贷款,必须经过乙方同意,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如乙方同意融资贷款,贷出的全部款项甲方必须用于本项目的拆迁补偿以及完善土地手续中,不能挪作他用,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

5、该项目在办理报建各种手续中,若因土地证问题,甲方应负责协调,保证报建手续顺利完成。

6、如乙方同意再次抵押贷款的前提下,该项目工程主体建至三层时,甲方必须将土地使用证取出并解除抵押贷款关系,用于办理商品房屋预售许可证。

7、该项目预售许可证下发7日内,甲方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1000万元,项目主体封顶7日内退还乙方余下的1000万元。若甲方不能按约定退还乙方保证金,以及没有按时取出抵押物,造成商品房不能按时预售,由此上述二者给乙方造成的各种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并且乙方对甲方分得房屋及产权有留置权。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办理本项目前期的拆迁补偿、图纸设计、规划审批、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个月以内,取得本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个月以内,取得本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含深基坑手续)。并保证本项目的各项规划指标与本协议第一条的内容一致。

2、甲方负责承担项目前期的土地出让金、各项规费与配套费(包括城市建设配套费、垃圾处理、绿化、人防、消防等费用)、图纸设计费,以及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相关费用(包括白蚁防治、商混、墙改、档案整理等费用)。

3、甲方负责项目产权证所载范围内地上房屋、地下管网设施的拆迁安置补偿的各种费用,甲方应在签约之日起日内完成本条约定的拆迁补偿义务,交净地给乙方使用。

4、甲方负责办理完善项目用地的土地手续(并承担办理土地手续中的相关税费),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甲方如果不及时履行办理该项目土地手续,影响乙方建设、销售,甲方应依约承担违约责任,从甲方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证的时间开始计算,商住的土地使用期不得少于70年。

5、甲方负责办理该项目规划审批方案,该方案应在签约之日起内办理完毕,同时该方案所涉项目的容积率应在5.5以上(包括5.5),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同时要求甲方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

6、乙方在办理报建手续时,甲方应全力配合。

7、甲方按本协议第二条第四款约定分得的房屋交房标准与其它标准一致,如甲方有其他特殊要求,在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时,由甲方指导实施,所需水、电、气容量负荷、设施设备、人工及安装工程等全部由甲方负责。

8、甲方分得的房屋产权属甲方所有,由此产生的各种税费(包含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等全部由甲方承担。

9、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甲方应负责同施工现场周边关系的协调,排除项目周边单位或居民对乙方正当开发建设工作的干扰,保证乙方开发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10、甲方负责承担本项目在开工进场以前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向甲方支付相关的款项。

2、乙方在向甲方支付相应款项后,对本项目具有独立的开发权与经营权,独立开展本项目的开发建设与营销工作,并享有本项目的全部收益(本项目第1、2、3层营业房的收益除外),乙方设置项目部运作本项目时,甲方必须全力协助。

3、为保证项目 开发工作的顺利进行,乙方定员派出一名工作人员协助甲方的规划报批、图纸设计以及申请施工许可等相关工作。

4、乙方承担自己进行项目开发建设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有关债权债务。

六、违约责任

双方应全面如实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则应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项目投资总额%的违约金,如违约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对方损失时,违约方还应另行赔偿。

七、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未经另一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外公开本协议内容。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

第二篇:房地产联合开发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开发“”项目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责任,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项目暂定名为“”。项目用地面积平方米(约亩),规划用地性质为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年。项目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层(包括住宅面积平方米、底层商网面积平方米),地下一层(面积平方米)。

二、合作形式

根据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采用合作开发、分段实施、自负盈亏的合作形式。

甲方负责办理项目前期的土地出让、图纸设计、规划审批、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在此基础上分期支付给甲方人民币xxxxxx万元整(¥万元),作为甲方的项目前期补偿与收益。

乙方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与房屋销售,承担相关费用,并独立享有项目销售的全部收益。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办理本项目前期的土地出让、图纸设计、规划审批、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个月以内,取得本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个月以内,取得本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含深基坑手续)。并保证本项目的各项规划指标与本协议第一条的内容一致。

2、甲方负责承担项目前期的土地出让金、各项规费与配套费(包括城市建设配套费、垃圾处理、绿化、人防、消防等费用)、图纸设计费,以及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相关费用(包括白蚁防治、商混、墙改、档案整理等费用)。

3、甲方应在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第一期款之日起5日内,向乙方移交项目地块以及现场临时供水、供电,并保证项目用地无界址纠纷,项目产权明晰,无抵押等他项权利。

4、甲方应按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移交方式向乙方移交相关的行政手续与本项目的全部资料与图纸文件。

5、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甲方应负责同施工现场周边关系的协调,排除项目周边单位或居民对乙方正当开发建设工作的干扰,保证乙方开发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6、甲方负责承担本项目在本协议签订以前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项目补偿与收益。

2、乙方在向甲方支付补偿与收益后,对本项目具有独立的开发权与经营权,独立开展本项目的开发建设与营销工作,并享有本项目的全部收益。

3、为保证项目开发工作的顺利进行,乙方定员派出一名工作人员协助甲方的规划报批、图纸设计以及申请施工许可等相关工作。

4、乙方承担自己进行项目开发建设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有关债权债务。

5、乙方在项目完成后负责向甲方交回甲方所提供的相关行政手续。

五、付款方式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以内,甲乙双方在银行共同设立共管帐户,用于乙方向甲方分期支付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甲方项目补偿与收益。

2、自甲方取得本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5日内,乙方通过共管帐户向甲方支付总金额的%,即人民币万元(¥万元)。

3、自甲方取得本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5日内,乙方通过共管帐户向甲方支付总金额的%,即人民币万元(¥万元)。

4、在项目结构封顶之日,乙方通过共管帐户向甲方支付%余款,即人民币万元(¥万元)。

5、甲方应在乙方付款的同时,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含税发票。

六、项目相关资料手续的移交

1、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乙方移交本项目前期相关的全部资料影印件,包括项目的相关批文、经审核的方案图纸等,供乙方进行项目的开发准备工作。

2、在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期款的同时,甲方向乙方移交本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甲方相关的行政手续与项目全部资料、图纸的原件。

3、甲方向乙方移交的相关行政手续包括:甲方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代码证正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公司公章、协议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银行帐户。甲方所提供的一切行政手续由甲乙双方共同派专人保管,甲方保证乙方在本项目开发工作范围内对甲方行政手续的正常使用,直至项目最后完成由甲方负责收回。

4、在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期款的同时,甲方向乙方移交本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相关资料原件。

七、违约责任

1、双方应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则应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并赔偿协议总金额的5%违约金。

2、乙方未按协议规定的时间(日期)支付款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给甲方未支付款项5‰的逾期违约金。

八、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未经另一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外公开本协议内容。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

第三篇:房地产联合开发协议书

房地产联合开发协议书

甲方:广元双盛建设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广元市南河敬国路212号法定代表人:郑文海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电话:帐号:乙方:广元市祥誉建设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广元市南河法定代表人:郑文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电话:帐号:

根据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甲方与乙方联合共同开发东城国际项目(下称该项目,地点位于广元市苴国路北侧、环保局西侧)。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达成东城国际项目联合开发协议,特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原则

甲乙双方的合作原则为合法、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在合作过程中双方若有其他分歧,应本着以上原则进行协商解决。

第二条合作标的

(一)双方联合开发标的位于广元市苴国路北侧、环保局西侧土地,面积及范围以政府主管部门最后批准的土地使用权宗地图为准(宗地图见附件),在该地块上拟建东城国际项目。

(二)甲方投资的土地类型为商住,开发房地产手续应由甲、乙双方共同汇报政府和有关部门达成一致意见,行文执行。甲方以现有全部土地约7100㎡(以原划拨土地面积为准)土地使用权宗地图面积评估价为限出资,四址界线以土地使用权宗地图为准(宗地图见附件)。

(三)甲方投资联合开发的该宗土地,应合法无任何纠纷,如因该宗土地四址界限图内遗留产生的纠纷,以及相关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甲方负责解决,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如因该宗土地宗地图外新规划涉及到周边相邻单位及居民因建设所发生的纠纷由乙方解决,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该项目建设实施中需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需要甲方出面协商的,甲方应积极提供并参与协调。

第三条合作方式

(一)甲方将其拥有的广元市苴国路北侧、环保局西侧土地按广元市国土资源局编制的基准地价进行评估,将其评估价格作为合作出资份额。

(二)乙方出资1700万(大写:壹仟柒佰万元),负责该项目开发资金筹集、工程前期的报批、对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工程的营造、工程款支付、房屋销售、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备案、房屋的保修、物业管理单位的选择等事项,并承担该项目的全部法律责任。

第四条合作时间

甲乙双方合作时间从签订本协议时起,到全部条款履行完毕后止。全部条款履行完毕应理解为:⑴该项目工程完全按照设计图纸全部建设完毕;⑵该项目的销售部分的房屋销售完毕或甲乙双方认为销售完毕的;⑶该项目完成各种行政报批手续、办理各种竣工手续、完成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手续的;⑷其他双方认为应该完成的事项。

第五条项目规模

建筑规模按乙方报审的经政府主管部门最后批准的方案为准。

第六条利益分成

分配比例为:甲方:51%,乙方:49%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落实合作开发项目用地规划手续,办理合建项目占地的使用地规划批文,土地使用不附带第三者的利益限制。

(二)落实合作开发项目占地的规划报建工作。

(三)完成合作开发项目规划用地的拆迁、安置及补偿工作。

(四)若乙方自筹资金不足确需贷款,乙方会通甲方后,以项目名义向银行贷款,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使用该银行贷款的情况。

(五)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办理有关项目报批、工程施工、销售等手续。

(六)甲方应及时缴纳本协议规定的由甲方缴纳的各种税费,否则由此产生的各种责任与乙方无关。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全权负责该项目的开发资金筹集、工程前期的报批、对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工程的营造、工程款支付、房屋销售、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备案、房屋的保修、物业管理单位的选择等事项。

(二)为使该项目如期完工,实现较好的经济效益和取得良好的社会信誉,乙方须设立专项帐户,该项目的所有销售收入必须进入该帐户,实行专款专用。

(三)乙方不得挪用以该项目名义向银行所贷的款项,所得贷款须在甲方的监督下用于项目开发建设。项目开发销售收入除一部分用于保持正常施工进度外,其他优先用于偿还贷款,否则由此产生的银行债务及其它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负责合作项目的整体供水、污水处理、供电、供气、通讯报装手续。

(五)乙方负责合作项目开工手续的办理,获得开工许可证,使合作项目可以合法开工建设。

(六)乙方应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项目建设。

(七)乙方应及时缴纳本协议规定的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费,否则由此产生的各种责任与乙方无关。

第九条 声明及保证

甲乙双方应保证以下事项真实可信:

(一)甲方为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有权独立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二)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三)甲乙双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四)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任何一方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双方按照实际情况约定。

第十一条 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或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变更或终止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签订书面变更或终止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

第十二条 协议的转让

除协议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协议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

第十三条 争议的处理

(一)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按照本协议合作原则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1)提交广元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隐瞒真实情况,合作的该地块不合法致使项目无法继续进行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自项目开发以来所发生的费用总额及该费用总额的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息;合作的地块有其他纠纷影响项目建设的,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二)甲方不配合或不及时配合乙方办理项目开发所需要的各项手续致使项目开发延期的,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隐瞒真实情况,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自项目开发以来所发生的费用总额及该费用总额的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息。

(四)乙方不能如期筹集项目开发所需资金的,甲方可视为乙方违约而与乙方解除协议另寻合作方。

(五)乙方不能如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私自挪用以该项目名义向银行的贷款,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七)合作的某一方违反本协议保密规定泄漏秘密的,造成的损失由泄漏方负责。

(八)合作的某一方违反本协议关于协议更改规定的,所作出的更改内容无效,由此产生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九)合作的某一方违反本协议关于协议转让规定的,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六条 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协议的原则、协议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协议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协议相抵触。

第十七条 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附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协议的效力

(一)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全部条款履行完毕后自然失效。本协议壹式陆份,壹份捌页,甲乙各执叁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项目全权委托人:项目全权委托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房地产项目联合开发协议书

房地产项目联合开发协议书

甲方:嘉峪关市德丰地产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瓜州县国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联合开发“瓜州县丽景聚兴楼”项目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责任,并同遵守。

一、 联营开发项目

1、 开发项目名称:瓜州县丽景聚兴楼。

2、 建筑规模:6000平方米。

3、 项目总投资约:万元。

4、 合同时效:2014年4月28日至2014年12月31日结束,如遇其它非甲方因素造成工期延误,根据实际情况可行当延长合同有效期限,但不得超过2014年12月30日。房屋销售和办理产权时效可延长到房屋销售完和产权证全部为止。

二、 项目概况

项目地址原物资局办公楼南30米,原物资局住宅楼以北16米,丽景花园以西,通信部队以东,项目用地面积1560平方米,住宅用地,使用年限70年。总建筑面积约6000平1

方米。

三、 合作形式

根据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采用合作开发、各负其责、自负盈亏的合作形式。甲方利用资金优势,负责对整个项目的全部投资,并独立享有项目的全部投资收益。乙方利用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和建筑施工资质的优势,负责对项目的开发、建设施工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并享有对该项目开发和施工建设的管理收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对合作开发项目享有管理收益包干费人民币拾万元整(¥:10万元),并由甲方按项目进度分期支付给乙方。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系该项目的投资营运者,负责对整个项目的全部投资及营运,独立享有该项目的全部收益,并承担本项目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及项目的投资风险责任,自负盈亏。乙方对甲方的欠款,经济纠纷和对外承诺不负连带责任。

2、开工前甲方负责办理本项目前期的立荐批复、土地出让、图纸设计、规划审批、环评和消防,地上附着物的评估、拆迁和补偿安置及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由此引发的经济处罚由甲方负责承担。

3、甲方负责项目开发、施工建设、房屋销售中的具体工作。

4、甲方承担该项目开发和施工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和安

全责任。

5、甲方在施工期间要对周边居民、道路、公共设施,设备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服从当地城管和环保部门的管理,由施工引发的各种安全事故,经济损失和经济处罚均有甲方全权负责承担。

6、施工现场的安全和质量,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接受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和监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对所提出的质量和安全问题必须及时整改,不得影响公司声誉,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7、甲方在施工中所采用的材料结构配件,必须有有效的合格证,检验报告和生产许可证,否则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处罚均由甲方承担。

8、施工期间,甲方应无条件地完成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摊派的义务劳动和费用,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9、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一份完整的工程资料以及甲方公司的营业执照、法人证明、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

10、甲方必须严格按照规划部门的规划完成小攻的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否则乙方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1、甲方在售房过程中应认真履行合同,由合同引发的纠纷均有甲方负责处理。工程竣工前甲方必须按规定交清所

有税费和贷款,否则乙方不组织验收。

12、由于甲方在工程质量安全和合同及管理中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均有甲方承担,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清乙方的服务费,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13、甲方负责按国家的规定对工程结构终生负责,其他按国家规定的维修期限进行维修。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对本项目开发、施工建设过程中配合甲方进行管理,负责对项目的开发和建设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对本项目的开发和施工享有管理收益。

2、乙方为本项目的开发、施工建设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其它所需的一切手续。

3、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为本项目的单项工程的发包办理招标手续。

4、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办理工程监理单位的招标手续。

5、乙方配合甲方对本项目工程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6、乙方有权对甲方违反《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强制性条文和质量规范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并进行停工整顿,对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的行为进行处罚。

7、乙方配合甲方为本项目在银行开设账户、提供办理

按揭贷款的手续、提供办理产权证的手续、配合甲方进行纳税申报、相关费用由甲方缴纳。

8、甲方负责支付由乙方派出的对该项目的开发和建设进行监督管理的管理人员的薪酬。

六、财务管理

甲方为该项目组建项目部,项目部负责人由甲方确定。项目部全面负责对该项目的开发和建设的管理,负责在银行为该项目开设专户,负责项目的收支记账和税费的申报及缴纳等工作。乙方负责配合甲方管理。

七、乙方管理收益金的支付方式及时间

甲方以现金方式分期支付乙方对本项目开发和施工建设管理收益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万元),本项目完成期限为二年,甲方在2014年8月30日向乙方支付管理劳务费5万元,竣工验收前支付3万元,剩余2万元等房屋全部销售完办理房屋产权证之前交清,否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不提供任何手续。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则应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并赔偿人民币50万元违约金。

九、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协议生效后,未经另一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外公开本协议内容,亦不得擅自终止本协议。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亦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第五篇: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协议书

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协议书

甲方: 邵宴生

住址: 成都市武侯区燃灯市北街78号1幢3单元11号 身份证号码:610113196304291694

通讯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燃灯市北街78号1幢3单元11号 邮政编码:610000

电话:18708239612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简阳市金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住址: 简城镇建设西路101号

法定代表人:薛艳

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_汪春健_______

身份证号码:511027197201452312 ________

通讯地址:_四川省简阳市三岔镇高厂村1组30号

邮政编码:_641400 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汪春健_________________

电话:18982979468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开发项目

项目名称: “湖畔公寓”工程

地址:石盘镇金龙山庄南路_____

第二条 项目用地性质

1.合作开发项目占地2403.1平方米,土地性质为:旅游、住宅土地,用地文件以批复为依据。

2.该片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土地使用权人为:邵宴生。

第三条 项目规模

在本协议所述地块上: 拟建“湖畔公寓”工程,规划占地9360平方米。

第四条 合作方式

1.甲方提供用地,乙方提供全部建设资金。

2.项目工程完成后按本协议分配,甲方分得住宿楼346.8平方米,商铺分得三楼480平方米;乙方分得,住房7432.49平方米,商铺1195平方米。

3.合作开发项目总投资为_1200_万元人民币,该总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开发项目占地的拆迁、安置、补偿、办理项目报建等手续,建筑安装总造价及各方分得物业相应应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

4.总投资资金筹措:甲方以土地出资;乙方出资1200万元,分四次出资,每次出资叁佰万元。

第五条 付款方式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办签署生效后在60天内由乙方安排付款时间。

第六条 前期工作安排

合作开发项目的前期工作由甲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落实合作开发项目用地规划手续,获得合建项目占地的使用地规划批文,土地使用权人为甲方,土地使用不附带第三者的利益限制。

(2)落实合作开发项目占地的规划报建工作。

(3)完成合作开发项目规划用地的拆迁、安置及补偿工作,拆迁安置及补偿费用包含在总投资内。

(4)甲方负责合作项目的整体供水、污水处理、供电、安装、供气、通讯报装手续,甲方应负责合作项目的资源供应。

(5)甲方负责合作项目开工手续的办理,获得开工证,使合作项目可以合法开工建设。

第七条 承包发包工作安排

合作项目由第三方承包开发建设,在甲方办理前期手续时,乙方应给予必要协助。

第八条 工程管理

1.本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各自委派专人共同组织合作项目工程关联办公室,具体协商工程管理、项目进展、人员联络、财务及工程进度安排。

2.管理办公室安前述第六、七条职责规定,具体协调、落实。

第九条 物业交付

1.合作开发物业应于竣工后交付使用,合作项目应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核验证书》。

2.合作开发物业竣工交付时,甲乙双方应共同参加承包商、设计单位的竣工验收。

第十条 产权确认与产权过户

1.本协议签署后应报送简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批,以便按本协议规定确定合作项目性质物业的产权归属,即甲方分得百分之九的产权,乙方分得百分之九十一的产权。

2.按法律及政策规定,乙方分得物业时,相应分摊的国有土地应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即将该片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变更为乙方的 手续。此项手续由甲方负责协调办理。

第十一条 房屋的维修及管理:

由乙方负责房屋的维修及管理事宜。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将赔偿守约方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第十三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2_种方式解决

(1)提交简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五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

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六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有效期为四年,自2014年3月15日至2014年3月14日。

3.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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