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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办税软件服务协议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14-12-18 07:15:56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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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一篇:互联网办税软件服务协议

甲方(服务方):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e-mail:_________

乙方(客户方):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e-mail:_________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在诚实守信的原则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平等互利,发展业务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共同签署。

第一条: 协议范围

1.1.甲方向乙方提供“互联网办税服务套餐”中_________类服务,“互联网办税服务套餐”详见“附件”。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与权利

2.1.甲方的责任

2.1.1 甲方负责在服务期限内向乙方提供“互联网办税服务套餐”中的服务内容;

2.1.2 甲方接到乙方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网上提交等方式提出关于软件的服务请求后,必须在12小时之内给予响应并提供服务;

2.1.3 未经乙方许可,甲方服务人员不得对乙方的财务或业务经营数据进行增删、修改、复制、传送、记录;

2.1.4 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乙方财务或业务数据内容或在公开场合引用乙方数据。

2.2.甲方的权利

2.2.1 按照国家规定的资费标准收取各项费用,保留在国家规定的资费政策范围内调整资费的权利;

2.2.2 保留因技术、设备或国家政策因素等原因对税务业务的服务功能、操作方法、作出修改、调整和取消的权利;

2.2.3 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提出的协议规定之外的服务请求;

2.2.4 甲方不承担因乙方人员进行非法操作、感染病毒、硬件出现故障导致的数据混乱、丢失等问题的责任;

2.2.5 协议期满后,乙方如不按期续缴下年度服务费,甲方有权暂停对乙方提供的相应服务。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3.1.乙方的责任

3.1.1 乙方有按期缴纳服务费的义务;

3.1.2 乙方在应用过程中发现软件出现异常,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并记录当前故障现象,便于甲方作出诊断;

3.1.3 乙方在甲方服务人员服务完成后,配合检查软件系统运行是否正常;

3.2.乙方的权利

3.2.1 乙方有权对甲方不履行协议条款的行为向_________投诉,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利;投诉电话:_________

3.2.2 乙方有权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

第四条: 付款与结算方式

乙方选择_________类服务,服务费按年支付,费用为_________元/年。

第五条: 服务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并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如到期双方无异议,将自动顺延。

第六条: 附则

6.1.若因不可抗拒之原因或国家产业政策变动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本协议自动解除,双方都不负任何责任。

6.2.不得更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更改后的协议将被视为无效。

6.3.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附则协议同等有效。因本协议而产生又不能由双方协商解决的任何争议,双方均有权向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6.4.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附件:互联网办税服务套餐(略)

第二篇:互联网办税软件服务协议

甲方(服务方):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e-mail:_________

乙方(客户方):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e-mail:_________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在诚实守信的原则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平等互利,发展业务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共同签署。

第一条: 协议范围

1.1.甲方向乙方提供“互联网办税服务套餐”中_________类服务,“互联网办税服务套餐”详见“附件”。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与权利

2.1.甲方的责任

2.1.1 甲方负责在服务期限内向乙方提供“互联网办税服务套餐”中的服务内容;

2.1.2 甲方接到乙方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网上提交等方式提出

关于软件的服务请求后,必须在12小时之内给予响应并提供服务;

2.1.3 未经乙方许可,甲方服务人员不得对乙方的财务或业务经营数据进行增删、

修改、复制、传送、记录;

2.1.4 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乙方财务或业务数据内容或在公开场

合引用乙方数据。

2.2.甲方的权利

2.2.1 按照国家规定的资费标准收取各项费用,保留在国家规定的资费政策

范围内调整资费的权利;

2.2.2 保留因技术、设备或国家政策因素等原因对税务业务的服务功能、

操作方法、作出修改、调整和取消的权利;

2.2.3 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提出的协议规定之外的服务请求;

2.2.4 甲方不承担因乙方人员进行非法操作、感染病毒、硬件出现故障

第三篇:申请互联网办税服务须知

纳税人申请互联网办税服务须知

一、开户

(一)由经办人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本辖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办理互联网办税开户手续。

(二)提交《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申报方式申请核准表》 [ 该表格可在各区局(税务所)、第一至第七稽查局领取,也可自行在我局网站(www.szds.gov.cn)下载 ],其中“申请申报方式”栏填写“互联网”。

(三)在申报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和进行有关个人所得税查询时,需要对员工薪金信息及纳税情况进行保密的,须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申报方式申请核准表》中选择启用(更多请关注:wwW.haoWORD.coM)个人所得税密码保护功能。该功能使用者只能进行与扣缴个人所得税有关的申报、明细查询、打印及作废申报等操作,不能进行其他申报。启用密码保护功能后,无个人所得税操作权限的用户无权进行与扣缴个人所得税有关的上述操作。

未申请个人所得税密码保护功能的,通过证书和密码登录后,可进行所有税种的申报、查询和作废申报等操作。

(四)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双方签订《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互联网办税服务协议书》。

(五)签订协议书后,由税务机关提供数字证书及密码。

(六)在获取数字证书和密码后,第一次登录时必须进行密码修改操作,修改密码后再次登录可正常使用互联网办税系统。

二、变更

纳税人需要办理如下变更事项时,由经办人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填写《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互联网办税服务变更表》到本辖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办理:

(一)当纳税人认为数字证书遗失(但尚未确认)时,可申请办理证书冻结手续。如果确认证书未遗失,需办理证书解冻手续以继续使用互联网办税服务。

(二)当纳税人数字证书遗失、损毁时,可申请办理数字证书补发。

(三)数字证书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纳税人需办理数字证书展期手续。否则证书有效期满后,纳税人将不能正常使用互联网办税服务。

(四)如果纳税人在开户时未(已)申请个税保护功能,可补充申请新增(取消)个税保护功能。

(五)当纳税人密码(登录密码及个税保护密码)遗失时,可申请重置密码。

(六)经办人信息变更时,需填写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提交税务机关登记。

三、终止

纳税人办理注销或申请终止使用互联网办税系统,由经办人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填写《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互联网办税服务变更表》(在变更事项中选择“终止使用”),到本辖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办理终止使用互联网办税系统手续。

提示:

登陆新旧系统证书是通用的。如果您之前使用过旧网报,安装过证书,只要没到期就可以继续使用;如果您之前使用的是电子报税,没有安装过数字证书,则需要按照如上流程去税局办理开户才可以进入系统。

请仔细阅读《互联网办税服务协议书》,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或电话咨询(咨询电话123662)。

第四篇:纳税人申请互联网办税服务须知

纳税人申请互联网办税服务须知

一、开户

(一)由经办人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本辖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办理互联网办税开户手续。

(二)提交《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申报方式申请核准表》(该表格可在各区局(税务所、第一至第七稽查局)领取,也可自行在我局网站(www.szds.gov.cn)下载),其中“申请申报方式”栏填写“互联网”。

(三)在申报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和进行有关个人所得税查询时,需要对员工薪金信息及纳税情况进行保密的,须在《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纳税申报方式申请核准表》中选择启用个人所得税密码保护功能。该功能使用者只能进行与扣缴个人所得税有关的申报、明细查询、打印及作废申报等操作,不能进行其他申报。启用密码保护功能后,无个人所得税操作权限的用户无权进行与扣缴个人所得税有关的上述操作。

未申请个人所得税密码保护功能的,通过证书和密码登录后,可进行所有税种的申报、查询和作废申报等操作。

(四)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双方签订《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互联网办税服务协议书》。

(五)签订协议书后,由税务机关提供数字证书及密码。

(六)在获取数字证书和密码后,第一次登录时必须进行密

码修改操作,修改密码后再次登录可正常使用互联网办税系统。

二、变更

纳税人需要办理如下变更事项时,由经办人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填写《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互联网办税服务变更表》到本辖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办理:

(一)当纳税人认为数字证书遗失(但尚未确认)时,可申请办理证书冻结手续。如果确认证书未遗失,需办理证书解冻手续以继续使用互联网办税服务。

(二)当纳税人数字证书遗失、损毁时,可申请办理数字证书补发。

(三)数字证书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纳税人需办理数字证书展期手续。否则证书有效期满后,纳税人将不能正常使用互联网办税服务。

(四)如果纳税人在开户时未(已)申请个税保护功能,可补充申请新增(取消)个税保护功能。

(五)当纳税人密码(登录密码及个税保护密码)遗失时,可申请重置密码。

(六)经办人信息变更时,需填写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提交税务机关登记。

三、终止

纳税人办理注销或申请终止使用互联网办税系统,由经办人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填写《深圳

市地方税务局互联网办税服务变更表》(在变更事项中选择“终止使用”),到本辖区地方税务局(税务所)办理终止使用互联网办税系统手续。

提示:

各区局(税务所)将举办免费的互联网办税培训,有需要的纳税人可自行参加。

请仔细阅读《互联网办税服务协议书》,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或电话咨询(咨询电话123662)。

二○○五年三月

第五篇:办税服务评价系统软件运行制度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纳税服务水平,按照省局《关于推广应用办税服务评价系统软件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地税征便函[2014]32号)文件要求,我局于4月底完成了全市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评价系统的硬件设备安装及软件操作培训工作,并于5月初在全市范围内启动纳税服务评价系统试运行,目前试运行已历时两个月,系统运行情况整体较好。系统有效监督了前台窗口的纳税服务过程,对征收员的工作业务量、工作效率、纳税人满意度及日常考勤情况进行量化,为办税人员的考核评比提供依据,通过外部纳税人评价与内部优秀征收员评选相结合的方式,提高了前台征收员的工作积极性及工作效率,促进了我市纳税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得到了各级办税服务厅主任和广大征收员的好评,但是在系统推广工作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并提出了完善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期推广基本情况

2014年4月27日,市局征管科配合天威科技公司技术人员完成了纳税服务评价管理系统后台操作系统安装及调试。4月28日对全市各级办税服务厅主任、信息技术人员及征收员代表开展了系统操作培训,并下发了系统操作手册。4月29日至30日,市局征管科联合信息中心及天威公司技术人员完成了全市各级办税厅评价器的硬件安装。5月4日,在全市范围内启动纳税服务评价系统试运行。

该系统主要从纳税人评价、业务表现、效率表现、考勤分数四个方面来对征收员进行考核,可以按月、季、半年、年进行自由考核,总分为100分,目前我局设定的是:纳税人评价占30%,业务表现占25%,效率表现占20%,考勤分数占25%。系统操作主要分为前台操作和后台操作,前台操作适用于征收员,后台操作可用于各级领导查询、系统管理员维护、办税厅主任管理、办税厅负责系统考核人员维护等。后台操作的各个用户组对应不同的用户名和密码,见《评价系统后台用户名列表》。

二、目前系统运行情况

试运行过程中,分别于5月5日及6月17日两次下发通知,督促各级办税服务厅认真按照评价系统要求进行操作,并收集试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对《业务事项系统表》的修改意见,根据各单位反馈的建议,多次对《业务事项系统表》进行修改完善。目前系统中共涉及25种涉税业务,基本涵盖了征管软件中前台的各项日常业务。6月22日,邀请天威科技周总来我市就试运行过程中发现的7个问题进行沟通,部分操作问题现场解决,对于部分无法现场解决的系统问题,天威公司也表示将在后期的系统升级中予以解决。

5-6月份的各项考核数据系统已自动生成,5月份,全市各级办税服务厅所有征收员综合考核平均分为74.9分,其中:市办税厅77.7分,园区94.2分,余江77分,贵溪73.5分,龙虎山37.5分。6月份全市综合考核平均分略有增长,为76.6分,其中:市办税厅80分,余江92.9分,园区:85.9分,贵溪57分,龙虎山6月份没有分数记录。

纳税人评价情况总体较好,5-6月份全市纳税人评价满意度均超过99%, 5月份全市纳税人评价满意度为99.67%,总评价人次:2731,其中:“很好”次数2577,“好”次数145,“一般”次数4,“差”次数1,“很差”次数4,未评价次数4。6月份全市纳税人评价满意度为99.41%,总评价人次:2733,其中:“很好”次数2537,“好”次数180,“一般”次数11,“差”次数1,“很差”次数4,未评价次数22。

目前,各单位征收员基本实现熟练操作服务评价管理系统,并逐步形成上班即进入评价系统打卡考勤的良好习惯,评价系统监督前台窗口纳税服务过程,为办税人员的内部考核评比提供依据,促进纳税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的功能正逐步体现。

三、存在的问题及拟采取的措施

1、员工休假只能批整数天数,不能批半天。

2、软件运行不稳定,有时处理业务时按键呈灰色不可选,而业务操作时限却在不停变化,可能造成业务超时。

3、部分快捷键如f6键与pos机划卡f6键相互有冲突。

4、后台系统管理员无法使用“数据分析”模块,提示“您未被授权查看该页”。

5、“员工考核”中所有模块,不能同时查看全市的考核情况,只能分办税服务厅查看。

6、运用步骤较繁琐,每受理一笔业务,征收员共需点击六次,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征收员的工作量,导致部分征收员在征收员业务繁忙时,会忘记使用或不愿意使用评价系统。受理一笔相关业务时相关步骤有:点击“欢迎光临”—选择业务办理—选择业务类型—确定——然后进入征管软件处理业务——结束当前办理——请评价——纳税人评价。

7、服务评价系统不能与征管软件进行数据对接,点击“选择业务类型”后软件不能直接调出征管软件的相应业务处理模块,操作不方便。也无法监控征收员业务量及业务效率的真实性。

8、个别办税服务点重视程度不高,应用不积极,如龙虎山风景区局办税服务点、余江县局锦北办税服务点、贵溪市局志光办税服务点、金屯办税服务点目前使用较少。

问题1-6:已反馈天威科技公司,该公司表示将在后期系统升级中一并解决。问题7:关于服务评价系统能否与征管软件进行数据对接问题,公司表示将与省局征管处及省局信息中心沟通,待省局信息中心开放征管软件数据接口方可实现。问题8:关于个别办税服务点重视程度不高,应用不积极问题,市局征管科将进一步加强督导及软件培训。

征 管 科

二〇一四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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