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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交单协议书

发布时间:2021-09-25 05:00:31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第一篇:网上交单协议书

甲方: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乙方:

为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缴存单位经办人递交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及附件,甲方开设了网上递交公积金汇缴书及附件的业务。为保证缴存单位提交数据的安全性、准确性、完整性,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自愿、合作的原则,甲方和乙方签订本协议书,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甲方在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上开设网上递交住房公积金业务单据(以下简称“网上交单业务”)的平台,并为乙方开放该项业务的相应权限(包括单位住房公积金查询、填写并递交业务单据)。甲方负责该网站及网上业务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对乙方就该业务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二、乙方在获得授权后可进行网上递交公积金汇缴书及附件的相关操作,并对所提交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乙方在提交数据时应保证数据文件的安全性,即不能附带计算机病毒、木马等恶意软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规定正确操作,因操作不当而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乙方应在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甲方在委托银行设立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汇款前3日应先提交《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及有关附件。

四、甲方在接收乙方上传的公积金汇缴书及附件后3日内确认并盖章,乙方可在甲方确认接收文件3日后到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取回住房公积金汇缴书第二联及附件的回执。

五、乙方必须妥善保管网上业务登录密码(初始密码为:111111)和上传密码(初始密码为:111111),所有使用上述密码进行的操作均视为乙方所为。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办理的各类业务所发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

六、为安全起见,在收到甲方开通网上交单业务的通知后,请乙方及时登录我中心网站修改初始密码。如乙方遗忘密码,请乙方住房公积金经办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网上递交住房公积金汇缴单据操作密码重置申请表》,及时到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办理密码重置手续,密码重置之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七、甲方可根据技术进步和业务发展的具体情况改进有关网上业务的服务项目和操作方法,但甲方在作出改进之前应及时通知乙方。

八、该项业务暂不收取任何费用。

九、如有未尽事宜,应依照甲方有关业务规定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办理。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第二篇:“事后交单”通关协议书

“事后交单”通关协议书

编号:(厦关)---

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

地址:厦门市鹭江道269号

乙方:

地址:

丙方: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63号鑫海大厦

为简化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加快通关速度,方便企业合法进出,严密海关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乙方提出申请,甲方通过对乙方守法和资信等情况的审查,允许乙方按以下方式之一办理“事后交单”通关手续,丙方为甲、乙双方开展“事后交单”通关提供服务,包括提供服平台、技术支持、电子数据的保存、验证、出证以及其他中介服务。

□作为进出口货物的经营单位,在全国各实施“事后交单”通关模式的海关办理“事后交单”通关手续。

□作为报关企业,代理适用“事后交单”通关方式的经营单位,办理“事后交单”通关手续。

本协议书所称“事后交单”通关,是指乙方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以标准格式电子报文,选择“事后交单”方式通过丙方提供的网络向甲方进行申报。甲方的计算机系统对电子数据进行自动处理,在有关环节将审核结果以网络传输方式通过丙方向乙方发送电子回执。乙方根据回执信息办理相关通关手续,并在甲方放行货物的规定期限内向甲方递交纸质报关单证。

为解决甲、乙双方对通过丙方电子网络系统传输电子数据的过程和所记录数据的共同认可等问题,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同意乙方使用丙方的电子网络系统以电子数据报关单的形式向甲方申报进出口货物。

乙方通过丙方以电子数据报关单的形式向甲方申报。甲方认为必要时,可以对比书面单证确认申报行为和事实。

第二条乙方申报的电子数据报关单应当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申报内容应当完整、准确、真实,并和纸质单证相一致。

第三条乙方通过丙方向甲方申报的电子数据报关单,甲方审核后,向乙方发送不受理回执的,视为乙方的申报行为不成立;审核后发送其他回执的,视为乙方的申报行为成立。

第四条甲方接受乙方申报后,电子数据报关单的内容不得修改或撤销;确有正当理由的,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批准后由甲方进行修改或删除。

第五条丙方应当准确记录甲乙双方传输电子数据的过程和时间,保证所存储的数据不被人为更改和灭失。由丙方负责备份和保存的电子数据包括下列内容:

(一)乙方向甲方报送的报关单等电子数据;

(二)甲方向乙方反馈的回执、联系单和其他指令的电子数据。

电子数据的保存期限为20年。

第六条丙方应采取国际上通行的网络安全措施保证存储在系统内的电子数据的安全、真实、完整,不得对电子数据进行删除、修改、篡改等。丙方存储的电子数据因不可抗力导致灭失或更改的,丙方不负法律责任。

第七条甲、乙双方认可丙方有能力对电子数据涉及的数字签章的真实性作出判断,并能够提供安全、可靠、公正的服务及技术认证机制。

甲、乙双方对电子数据的归属、原始性等产生争议时,以丙方备份或保存的电子数据为原始数据。

第八条乙方自行打印的纸质报关单应当与丙方存储的电子数据报关单一致,乙方应该承担纸质报关单与电子数据报关单不一致而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九条丙方应保守甲方的工作秘密和乙方的商业秘密,未经授权或许可,不得对外提供其存储的电子数据。

丙方应当在甲方或乙方提出要求时,按照符合证据要求的方式出具相关证明文件,证实其备份和保存原始数据的情况。

第十条在遵守甲方有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由于丙方网络系统发生故障或其它原因,乙方可以采取现行的其它申报方式向甲方申报。

第十一条乙方作为进出口货物的经营单位,可以通过丙方向甲方自行办理“事后交单”通关手续,也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报关企业办理。

乙方作为报关企业代理“事后交单”通关事务,应与具有“事后交单”通关资格的经营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报关委托书,并明确事后交单的权利和义务,由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乙方作为进出口货物的经营单位,应当依法设置、编制、保管会计帐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和反映进出口货物的有关情况,并在法定期限内妥善保存报关单证、进出口许可证件、合同、发票以及其它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资料,以备甲方核查;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供记账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并向甲方开放其计算机记账管理系统供甲方核查。

第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暂停对乙方适用本协议书所确定的“事后交单”通关程序:

(一)进出口货物经甲方放行后,未在甲方规定期限内自行或应委托人委托办理事后交单手续的;

(二)未依法设置、编制、保存有关簿记、资料或者记录不真实、管理混乱的;

(三)aa、a类企业涉嫌走私或违规被立案调查的;

(四)内部管理混乱,致使报关专用ic卡被滥用、出借、冒用的,或遗失报关专用ic卡未立即向甲方报告的;

(五)多次发生报关重大差错的;

(六)拖欠税款或者不履行海关行政处罚决定的;

(七)资信或者财务状况恶化的;

(八)有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情节轻微的;

(九)有其他影响海关正常监管事项的。

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纠正上述行为的,甲方可以允许乙方重新适用本协议书所确定的“事后交单”通关程序。

第十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取消对乙方适用本协议书所确定方式办理“事后交单”通关手续:

(一)构成走私犯罪或走私行为的;

(二)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或者代理报关的货物侵犯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

(三)有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情节严重的;

(四)企业管理类别由aa、a类被调整为b类及以下的;

(五)被甲方暂停适用本协议书所确定的“事后交单”通关程序后,未在甲方规定期限

内对其行为进行纠正的;

(六)其他甲方认为需要取消对乙方适用本协议书所确定方式办理“事后交单”通关手续的情形。

自甲方取消乙方适用本协议书所确定的“事后交单”通关程序一年内,甲方不再受理乙方提出的“事后交单”通关的申请。

第十五条本协议书的履行,不免除乙方承担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甲方作为行政管理单位,依法行使行政管理的权力不因本协议受到任何影响;本协议中涉及的行政管理之事宜,不属于民事关系,各方应按行政程序依法处理。在本协议中,乙方与丙方之间产生的民事责任与纠纷,由乙方与丙方依法处理,与甲方无关,甲方不需参与。

在本协议书的有效期内,如遇有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生变化,直接影响本协议书履行的,应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甲、乙、丙三方应按上述规定及时协商修改本协议书。

第十六条本协议书自甲、乙、丙三方共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30天内,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提出终止该协议书的,本协议自动终止;未提出的,本协议书自动延期一年。

第十七条有关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根据需要经商定后签署补充协议书解决。

第十八条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海关(盖章)

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日期:

丙方: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盖章)

代表:(签字)

日期:

第三篇:网上证券交易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及双方签署的《_________》,经友好协商,就网上委托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网上委托风险揭示书

第一条 甲方已详细阅读本章,认识到由于互联网是开放性的公众网络,网上委托除具有其他委托方式所有的风险外,还充分了解和认识到其具有以下风险:

1.由于互联网数据传输等原因,交易指令可能会出现中断、停顿、延迟、数据错误等情况;

2.投资者密码泄露或投资者身份可能被仿冒;

3.由于互联网上存在黑客恶意攻击的可能性,互联网服务器可能会出现故障及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行情信息及其他证券信息可能会出现错误或延迟;

4.投资者的电脑设备及软件系统与所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不相匹配,无法下达委托或委托失败;

5.投资者在申请开通网上交易过程中,应充分了解网上交易的具体细节,包括几个过程,如客户的计算机配置问题,电信线路问题,以及服务器的响应问题等,对网上交易的交易过程做到心中有底,以免造成交易损失;

6.如投资者不具备一定网上交易经验,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委托失败或委托失误;

7.由于网络故障,导致投资者的交易指令不能正确送达或完成的风险。通过网上证券交易系统进行证券交易时,投资者电脑界面已显示委托成功,而券商服务器未接到其委托指令,从而存在投资者的利益不能增大或损失不能停止的风险;或投资者电脑界面对其委托未显示成功,于是投资者再次发出委托指令,而券商服务器已收到投资者两次委托指令,并按其指令进行了交易,使投资者由此而产生重复买卖的风险;

8.由于行情信息及其他证券信息有可能出现错误,从而给投资者带来错误信息的风险;

9.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使投资者不能及时进行交易的风险;

10.投资者对开通网上交易后所涉及的责、权、利应有充分的认识,尤其对一些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应及时进行弥补,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上述风险可能会导致投资者(甲方)发生损失。当出现上述情况,客户可以随时与开户营业部或我公司联系,并改用其他委托方式,避免或尽量减少交易损失。

第二章 网上委托

第二条 本协议所表述的“网上委托”是指乙方通过互联网,向甲方提供用于下达证券交易指令、获取成交结果的一种服务方式。

第三条 甲方为在证券交易合法场所开户的投资者,乙方为经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核准开展网上委托业务的证券公司之所属营业部。

第四条 甲方可以通过网上委托获得乙方提供的其他委托方式所能够获得的相应服务。

第五条 甲方为进行网上委托所使用的软件必须是乙方提供的或乙方指定站点下载的。甲方使用其他途径获得的软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甲方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原件及其复印件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开通网上委托的申请,乙方应于受理当日或次日为甲方开通网上委托。

第七条 甲方开户以及互联网交易功能确认后,乙方为其发放网上交易证书。

第八条 凡使用甲方的网上交易证书、资金帐号、交易密码进行的网上委托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乙方建议甲方办理网上委托前,开通柜台委托、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等其他委托方式,当网络中断、高峰拥挤或网上委托被冻结时,甲方可采用上述委托手段下达委托。

第十条 乙方不向甲方提供直接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资金转帐服务,也不向甲方提供网上证券转托管服务。

第十一条 甲方通过网上委托的单笔委托及单个交易日最大成交金额按证券监督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甲方确认在使用网上委托系统时,如果连续五次输错密码,乙方有权暂时冻结甲方的网上委托交易方式。连续输错密码的次数以乙方的电脑记录为准。甲方的网上委托被冻结后,甲方应以书面方式向乙方申请解冻。

第十三条 甲方不得扩散通过乙方网上委托系统获得的乙方提供的相关证券信息参考资料。

第十四条 甲方应单独使用网上委托系统,不得与他人共享。甲方不得利用该网上委托系统从事证券代理买卖业务,并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 当甲方有违反本协议第十三、十四条约定的情形时,乙方有权采取适当的形式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当本协议第一条列举的网上委托系统所蕴涵的风险所指的事项发生时,由此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1.甲乙双方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关系终止;

2.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要求终止;

3.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终止。

第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篇:证券网上交易协议书

甲方姓名(名称):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编号):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机构户开户代办人姓名:_________

机构户开户代办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资金帐号:_________

上海a股帐号:_________

上海b股帐号:_________

深圳a股帐号:_________

深圳b股帐号: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就甲方在乙方进行网上证券委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共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主管机关制定的有关规定、条例。

第二条 网上证券委托是指甲方在乙方固定的经营场地之外,利用计算机通过登录互联网,通过使用乙方提供的交易系统下达证券委托指令,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证券,获得成交回报信息;甲方还可以通过该系统查询本人的资金及股票余额、明细,修改本人的通讯密码及交易密码,并可以获得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实时股票行情等公开信息及乙方提供的相关参考信息。

第三条 甲方已认真阅读并理解乙方的《网上证券委托风险揭示书》,甲方清楚地认识到使用网上证券委托交易系统可能遭受的风险,并明确承担全部所示风险。

第四条 甲方承诺单独使用乙方提供的网上证券委托交易交易系统,不利用该系统从事证券代理买卖业务,并从中收取费用。

第五条 甲方应具备网上证券委托所必须的设备以及登录互联网的能力。甲方进行网上证券交易所须的软件必须是由乙方提供的或是从乙方指定的网站下载的。

第六条 甲方必须亲自到乙方或乙方授权的代理处签署本协议并办理网上证券委托开户手续。甲方保证所填写的开户资料,以及以其他方式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均属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形成的后果负责。

第七条 甲方办理网上委托开通手续时,必须自行设定并掌握交易密码和通讯密码。乙方郑重提醒甲方注意交易密码和通讯密码的保密,并建议甲方定期更换密码,不要使用与个人数据有关的密码。凡是通过密码进行的一切交易,均视为甲方亲自操作,甲方应对由此产生的交易结果承担责任。

第八条 甲方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有效营业时间内下达交易委托指令。如因甲方下达交易委托指令时超过交易所规定的营业时间,致使甲方的交易指令不能成交,甲方应放弃提出异议和请求经济赔偿的权利。

第九条 乙方按甲方预留的联系地址,定期向甲方提供书面对帐单。甲方联系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与乙方联系。

第十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证券实时行情及相关的证券信息参考资料。乙方应明确标识行情的发布时间或滞后时间,并说明信息来源。甲方应对行情信息及证券信息进行核实,并不得以任何方式扩散。

第十一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乙方不直接向甲方提供计算机网络形式的资金转帐服务,并且不向甲方提供网上证券转托管业务。

第十二条 为了控制风险,乙方设定网上委托的单笔委托限额为_________元及交易日成交限额为_________元。甲方超过该委托限制的委托均认为无效。

第十三条 甲方应办理电话委托等其他委托交易方式,以便在网络中断、高峰拥挤或网上证券交易方式暂时失效等情况下替代使用。

第十四条 乙方免费维护客户端系统软件,乙方保证营业部端通讯接口的畅通,保证客户委托数据的正常发送、回报及清算的正常处理。

第十五条 甲方的上海帐户必须在乙方办理指定交易。

第十六条 乙方对甲方的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委托内容及密码负有保密义务。除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外,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开户资料及委托内容。乙方未经甲方明确同意而泄露甲方的委托内容和开户资料,致使甲方蒙受经济上的损失时,甲方的索偿权仅限于真实损失范围之内。

第十七条 甲方的网上证券委托内容以乙方电脑记录资料为准。甲方对其委托的各项交易活动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八条 对因通讯、自然灾害、其它不可抗力因素或者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的突发事故而造成乙方系统无法接受甲方指令,从而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由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而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条 本协议一经签署,甲方即被视作对证券主管机关制定的有关规定及对本协议的内容有充分的理解和认可。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书签署后,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发生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几条款自行失效,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办理。但本协议的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第二十二条 甲方一切涉及本协议对所属帐户下的证券、资金及其他利益或权益的争议,乙方均按国家司法机关、仲裁机关及证券管理机关的法规、裁决或有关指令办理。

第二十三条 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二十四条 乙方具有本协议的解释权。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甲、乙双方的证券代理买卖委托关系终止或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或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要求终止为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五篇:网上广告链接协议书

广告链接客户(以下称甲方):_________

广告链接单位(以下称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乙方愿意在_________网上做广告链接,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委托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网发布广告链接。

二、广告链接发布于_________网_________页_________位。

三、广告链接的大小为_________。

四、广告链接为_________(动态/静态)。

五、广告单价为_________元/月,总计费用_________。

六、乙方有权随时对广告链接的内容进行更改,但每月最多不超过三次。如果乙方有需要,甲方有义务为乙方设计广告链接图。

七、甲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甲方应要求乙方做出修改,乙方做出修改前,甲方有权拒绝发布。

八、甲乙方保证除正常的系统维护期间外,24小时全天候对外服务。并在广告链接期间_________页的_________位归乙方所有,保证链接指向甲方规定的地址。

九、乙方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广告链接费付给甲方,甲方在收到款后的5天内(如果需要甲方设计,则在10天内)将广告链接做到_________网上。

十、其它: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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