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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工作计划简短 居家养老工作计划简短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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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工作计划简短 居家养老工作计划简短版(多篇)

居家养老工作计划 篇一

在过去的一年,居家养老工作取得了初步的成绩。为了进一步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探讨居家养老工作新思路、新方法,使社区居家养老工作更加贴近广大老人的需要,我们将用心响应上级领导号召,听取各方人士的意见和推荐,以关爱、服务老年人为出发点,努力透过完善组织网络,优化服务内涵,整合社会资源,发展志愿服务,探索完善新时期为老服务的新途径、新方法。

新的一年,我们将继续推行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老年人日间照料、生活护理、家政服务和精神慰藉为主要资料,以上门服务为主要形式,并引入养老机构专业化服务的“居家养老”社会化养老新方式。具体工作计划如下:

(一)大力宣传居家养老工作,使社区居民更了解这种“以家庭为核心、社区为依托、养老服务所等专业机构为服务实体、以老年人生活护理、家政服务和精神慰藉为主要资料,社会各界与志愿者广泛参与,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带给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资料的社会化服务新模式。”

(二)进一步完善老年人生活照料网络,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使居家老人能获得生活上的照料和便利、精神上的关爱和慰藉。

(三)保障特殊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对辖区内的孤寡老人、空巢高龄老人、特困老人、残疾老人、等服务对象,视不同状况给予更为用心和加倍的照顾和服务。

(四)为广大老年人带给更为便利的服务。透过社会各类服务资源,采取专业服务队伍与志愿者服务相结合,推行定点服务与挂钩结对服务等各种形式。

(五)突出生活照料网络的覆盖和完善,为有需要的老年人带给托老、购物、配餐、家政服务、精神慰藉等各种生活上的服务。

(六)关注老人健康问题,开展社区老人健康体检活动,用心开展老年人保健宣传。

(七)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为老年人带去精神上的享受,进一步丰富老年朋友的日常生活。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篇二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对家庭养老的冲击,建立起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解决我区老年人日益迫切的养老服务需求,帮助解决老年人养老服务中遇到的困难,提高老年人生活、生命质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云南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xx—20xx年﹚、《昆明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党政为主导、社区为依托、社会力量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方针,将开展社会化养老服务作为解决老年人养老需求的民心工程,以新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逐步建立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新型养老服务体系,推进老龄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的原则。从我区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切实帮助解决当前我区老年人在服务保障方面遇到的难题,特别是在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的问题,最终使老年人享受到优质便捷的养老服务。

(二)立足家庭的原则。突出居家为主,以家庭为基础开展居家养老,以社会服务为必要补充和提高,大力弘扬敬老爱老养老的传统美德,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就近为老年群体提供养老服务。

(三)依托社区的原则。老年人对长久以来生活的地方有很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社区最贴近老年人,最了解老年人,也能够最有效地组织力量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只有充分发挥社区的功能和作用,才能把养老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四)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老年人的分布状况,合理设置居家养老服务站(点),从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和地区经济可承受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确定服务数量和内容。

(五)整合资源的原则。充分利用和融合社区“星光老年之家”、社区老年活动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服务热线等服务资源,积极发挥各类志愿者的作用,为老年人提供内涵更加丰富、覆盖面更加广泛的服务。

(六)分步实施的原则。采取“试点先行、分步推进”的方法,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调整充实服务内容,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服务范围

(一)服务对象。具有本辖区户籍(不含托管街道)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

(二)服务内容。居家养老服务包含生活照料、康复理疗、精神慰藉、文体活动、心理健康、法律服务等内容。一是开展生活照料服务。主要通过专业服务人员、志愿者和其他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向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照顾和生活护理方面的服务,如家政、日托、送餐、维修等。二是开展医疗康复服务。主要通过社区医疗机构、医疗志愿工作者,定期、不定期为老年人进行健康检查、咨询,提供预防、诊断、治疗、康复保健为一体的医疗服务。三是开展精神慰藉服务。主要通过社区为老服务设施和社区服务人员、老年协会、志愿者等人力资源,组织各类文体活动,上门进行情感沟通,经常与老人聊天交流,给老人以精神慰藉等服务。

(三)服务补助标准及运作方式

1.无偿服务。对年满60周岁以上且日常生活需要半护理和全护理的散居“五保”、“三无老人”、市级以上劳模由政府购买服务,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2.低偿服务。

(1)年满6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且在本区内无子女照顾的低保老人,年满70周以上岁且在本区内无子女照顾的重度残疾老人,由政府购买服务,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2)年满80周岁以上的空巢、独居老人,由政府部分购买服务,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3.有偿服务。对有经济能力,需要专门上门服务的老人,以自费的形式购买服务。

上述补助标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服务补助以服务券形式发放,不发放现金,服务券只能用于向服务机构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不得用于支付药费或购买其他商品等。

四、服务补助申请程序、审批程序、拨付及结算方式

(一)申请程序

符合补助条件的老年人,可到户口所在的社区申请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申请居家养老服务补助需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所有提交的资料应按A4纸张规格,并确保真实。

1.60周岁以上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五保”),市级以上劳模需提交:

(1)《呈贡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所在社区居委会提供的分散供养证明;

(3)市级以上劳模证明;

(4)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2.6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且在本区内无子女照顾的低保老人,年满70周岁以上且在本区内无子女照顾的重度残疾老人需提交:

(1)《呈贡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呈贡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3)呈贡区级以上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

(4)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3.80周岁以上的空巢、独居老人需提交:

(1)《呈贡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二)审批程序

1.社区初审。社区收到相关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含公示时间7天)。初审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张榜公示等形式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经核实无误后,由社区上报街道办事处。

2.街道办事处复审。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复审,并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复审意见后报区民政局。

3.区民政局、老龄工作部门核准。区民政局收到街道办事处的复审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准。核准通过的,发给书面核准通知书;未通过的,书面说明理由。

(三)拨付方式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由社区给予服务记录并视情况发放居家养老服务券。居家养老服务券当月内使用有效。街道应设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专用账户,区民政局将补助资金按季度拨付到位。社区每月及时将辖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的情况(包括核准各类补贴的人数、标准、补助总额等)报街道汇总,街道审核后报区民政局、老龄工作部门审批。

(四)结算方式

每月5号前,补助对象凭服务记录,用居家养老服务券支付服务机构上月服务金额,在补助标准金额范围内的用服务券支付,超出部分由个人用现金支付。服务机构凭服务记录本和服务券到街道财务部门进行兑换结算。

(五)管理监督

社区工作站每季度检查一次申请人的居家养老服务记录本,检查补助资金是否用于居家养老服务,并将检查情况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将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的申请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与监督。若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情况,立即停发并追回已骗取的补助金,同时取消当事人享受补助金的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服务机构和服务方式

(一)服务机构。

1.各类社会福利机构;

2.经卫生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和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3.经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民间组织;

4.经工商部门批准注册的家庭服务行业;

5.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出资成立的居家养老服务单位。

鼓励上述服务机构聘用社会工作者和老年医学、护理学、心理学、营养学、管理学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为老年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区民政局编制本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名册,社区工作站将名册予以公布,供服务对象选择。

(二)服务方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可独立为社区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老人提供服务,也可采取和其他服务机构合作的方式为社区老人提供服务。服务对象在民政部门和街道确认的服务机构中自行选定服务机构。

六、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社区对本辖区残疾、孤寡、空巢及高龄老年人调查摸底,详细掌握老年人家庭、健康和服务需求情况,分门别类,建立老年人情况数据库,完成登记工作。

(二)确定对象。对要求政府购买服务的老年人家庭,社区要组织力量逐户走访,调查摸底,核实情况,并进行公开公示。

(三)队伍建设。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专业队伍,做好服务人员的招聘工作;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安排志愿者与老年服务对象结对,建立社区服务中心为老服务加盟者队伍。

(四)完善制度。建立和完善服务管理制度,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和服务人员工作制度,使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五)业务培训。组织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养护人员)进行培训和考察学习。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转变社会观念,让老年人逐步接受居家养老服务的新理念及市场化运作方式。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成立呈贡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区长兼区老龄委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区民政局局长兼区老龄办主任和区老龄办专职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区发改、规划、土地、财政、人社、审计、卫生、司法、教育、文体、消防、环保、民政、工商、国税、地税等部门的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老龄办专职副主任担任。办公室设在区老龄办,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日常事务。各街道、社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三)资金保障

1.筹措方式。根据《云南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xx—20xx年﹚相关要求,对以新建、改建、购置、租赁等方式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按分类分级投入,项目建设及营运资金通过中央、省、市、区财政专项资金、民政部门福利彩票公益金、发改部门立项补助资金、其他社会捐赠资金等方式筹措。

2.公办养老机构资金承担比例。建设项目资金分别按投资总额省、市、区4:4:2的比例承担;居家养老服务补助中政府购买服务补助资金及运行补助经费,由区财政安排。

3.对民办养老机构建设项目给予补助。对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资金由省、市、区按照6:3:1比例承担。

(1)建成投入使用的,每新增一个床位一次性补助1500-2500元,每张床位每年补助600元运营经费。

(2)民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属城市的,新建项目每个一次性补助建设资金30万元,租赁项目每个一次性补助资金10万元;属农村的,新建项目每个一次性补助建设资金15万元,租赁项目每个一次性补助资金5万元。民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成后投入使用的,每个每年补助24000元运营经费。

(四)建立规章制度。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工作标准、工作职责等,形成较完善的、制度化的、规范化的居家养老服务运作模式。

(五)部门协调配合。区民政局、老龄工作部门是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具体组织、协调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各有关部门要立足部门职责,协调配合,共同解决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我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健康发展。

本方案自20xx年8月2日起实施。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计划 篇三

为进一步推进我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解决好“三无”特困老人、城乡低保老人和“空巢”老人、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特殊未成年人的生活困难问题,努力构建和谐新农村,根据__区民政局、__街道民政科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村实际,特制定2014年本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关注社会养老事业,改善困难老年人生活条件为目的,遵循“真诚、关爱、沟通、服务”的基本理念,以满足老年人群日益增强的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服务特困、高龄、病残、空巢、孤寡老人为重点,完善网络服务,深化服务内容,整合社会资源,发展志愿服务,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农村养老服务的新机制、新途径、新方法,向农村居家老年人开展上门家政、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呼救服务、生活咨询、助餐服务、送餐服务、文化娱乐、日间托老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使老人更幸福,社会更和谐。

二、机构组织与责任分工

(一)成立__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

(二)在去年成立的__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基础上,呈报民政局,注册__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作为居家养老服务的基础信息平台,开展一次本村内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全面的摸底调查。对本村内老人的需求进行调查分析,根据不同需求对老人予以分类并实施服务。

(三)积极组织由党员、妇代会、青少年及其他志愿者组成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

三、服务范围、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范围

户籍在本村内的60周岁以上老人,并家庭养老有一定困难的均属服务范围。

(二)服务内容

居家养老服务包含上门家政、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呼救服务、生活咨询、助餐服务、送餐服务、文化娱乐、日间托老等内容。主要服务内容:

1、爱心敲门——由邻里义工、居家养老护理员定期到老人家敲门问候,了解老人需求,提供及时的生活服务。

2、诚心交流——由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邻里义工经常与老人聊天交流,给老人以精神慰藉。

3、真心帮扶——村干部、居家养老服务队、义工志愿者与老人结对,帮助老人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4、来电呼救——老人有急事或是需求时,可拨打需求热线,只要提供自己的姓名,我们将会在20分钟内解决问题。

(三)主要服务项目

1、生活服务——帮老人买菜、做饭、做家务、陪老人洗澡等,为老人捐赠生活用品和资金,照顾老人的日常生活。

2、精神服务——定期陪老人聊天,给老人讲故事、读书读报,陪老人散步,丰富老人的精神生活。

3、探亲服务——春节、元宵节、重阳节、中秋节、老人生日等节日,到老人家中探望,陪老人过节,让老人享受儿女般的亲情。

4、健康服务——为老人建立档案,定期为老人检查身体,老人生病时能够得到及时医疗和照顾。村医疗室至少每月一次电话或登门问询老人的健康情况,每季度为老人查体一次,老人生病时随叫随到。

5、助(送)餐服务——对于一些一日三餐有问题的老人,可以在经济允许的基础上,提供助(送)餐服务,对于那些腿脚不便的老人提供送餐服务。

6、文化娱乐——在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内,设有麻将桌,围棋,图书,以丰富老人生活,提供他们一个像家一样的地方可以娱乐生活。

7、日间托老——对于那些日常在家中没有子女,又无自理能力的老人,我们居家养老服务站提供日间托老服务,在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上午九点至下午五点,站内配有专门的工作人员,照顾那些老人,让他们就算无子女在身边也可以享受到晚辈的照顾。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 (1月)

1、召开有街道民政科、村两委会参加的专题会议,学习有关精神并组织成立今年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2、调查确定服务对象。组织专门调查人员对本村内60周岁以上的老人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归类、审核、统计工作,及时掌握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和需求动态,发放居家养老申请表,在3日内确定居家养老人员名单。

3、筹备申请挂牌成立居家养老服务站。落实服务站场所,对服务站进行全面的整修,配好服务站管理人员,组建一支服务人员队伍,研究确定八种重点对象的具体服务项目。

4、组织不少于十次次服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5、组织学习居家养老工作先进的行政村(村),学习借鉴他们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好的做法、好的经验。

(二)实施阶段

1、完善台账。认真调研,了解村老年人基本情况和需求动态,特别掌握特殊对象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建立起村居家老年人信息档案以及服务反馈信息,用真实的数据反映居家养老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加以完善。

2、落实责任。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工作标准、工作职责,落实每一位助老服务人员的责任,督促检查服务人员帮扶工作情况,形成教完善的、制度化的、规范化的居家养老服务运作模式。

3、加大宣传。利用宣传窗、宣传手册等手段广泛宣传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意义和作用,提高社会共识度,扩大社会参与面,鼓励更多的老人参与到居家养老的工作中来。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篇四

为了扩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激发养老服务市场主体活力,满足特定老年人群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xx〕8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xx〕1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合政〔20xx〕2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服务对象

具有合肥市市区户籍且常住的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下同)低保老年人、70周岁以上空巢(无子女)老年人、9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可根据实际需求自愿申请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流程详见附件1)。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服务对象去世或者相关条件变化不符合要求时,区(开发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应及时核减、停止相关服务。

二、服务标准

服务对象每月可享受市值600元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三、服务方式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以虚拟服务额度形式,发放至市养老服务综合平台服务对象个人账户,由服务对象或者其委托人自行选择服务机构提供服务,通过市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进行结算和管理。服务机构按规定的程序与区(开发区)民政部门结算,并接受区(开发区)民政部门对服务过程和服务质量的监管。服务对象个人账户实行季度清零制度,不结转、不继承,过期未发生和未使用的服务额度自动清零。

四、服务内容

1.建立市级服务机构库,各区(开发区)民政部门在市级服务机构库中选择相应服务机构,形成区级服务机构库。库内服务机构要按照合肥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清单(详见附件2)提供服务。

2.闲置公有房产优先用于养老服务。社区老年食堂、助餐点按照服务规范提供助餐服务。

3.符合条件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老年人助浴点、社区老年人托养中心,根据自身服务能力,按照协议提供托养、助浴、助急、助医、助购、助餐、家政、康复理疗等服务,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康复辅助器具、居家智慧养老服务产品的购买租赁服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老年人助浴点、社区老年人托养中心的评定办法由市民政局制定实施。

4.社区康复辅助器具、居家智慧养老服务产品租售点,按照协议为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提供康复辅助器具、居家智慧养老服务产品的购买租赁服务。

5.服务对象入住设立许可证有效期内或者已登记备案的市区养老机构(含社区老年人托养机构),服务对象或者其委托人凭入住合同申请,经区(开发区)民政部门确认,其享受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可用于支付入住费用。

6.服务对象连续入住医院10日以上,服务对象或者其委托人凭住院证明和陪护合同申请,经区(开发区)民政部门确认,其享受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可用于支付陪护人员雇佣费用。陪护人员应在区级服务机构库、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社区托养中心、服务对象入住的养老机构中雇佣。

五、工作职责

(一)市民政局。

负责牵头完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政策,加强对政策实施的指导监督。负责全市市区政府服务机构监管,会同市卫健委、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商务局分类制定服务机构入库细则,分别建立康复保健、助餐、家政服务3类市级服务机构库,每类机构原则上不少于6家、不超过20家;对服务机构库进行动态管理,接受入库申请,每年集中开展1次审核;因机构清退、经营等原因,及时增补服务机构。每年牵头开展1次政策实施情况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结合服务需求和市场变化,每年调整1次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清单。会同市财政局做好市级资金的测算分配。

(二)市财政局。

负责安排市级资金,指导和监督资金使用,参与完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政策。根据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清单变动情况,及时对应调整市级资金。

(三)市卫健委。

参与制定服务机构入库细则、康复保健服务项目清单,建立服务机构库。依据工作职责,对康复保健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

(四)市市场监管局。

参与制定服务机构入库细则、助餐服务项目清单,建立服务机构库。依据工作职责,对助餐服务机构进行食品安全监管。

(五)市人社局、商务局。

参与制定服务机构入库细则、家政服务项目清单,建立服务机构库。依据工作职责,对家政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

(六)区(开发区)民政部门。

牵头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落实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作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主体,在3类市级服务库中各选择至少2家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建立区级服务机构库。因机构清退、经营等原因,及时从市级服务机构库中增补服务机构,确保服务不受影响。负责辖区服务机构监管,按要求做好服务对象评估、核定及数据统计、信息报送、政策宣传等工作。做好信访投诉处理、舆情应对等工作。

(七)区(开发区)财政部门。

负责安排落实本级配套资金,与市级财政部门清算项目资金,配合区(开发区)民政部门向服务机构拨付资金。根据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清单变动情况,及时对应调整本级配套资金。

(八)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村)委会。

全面掌握符合条件服务对象情况,宣传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帮助服务对象及时申请服务,协助做好服务监督、投诉处理等工作。

六、服务监管

(一)建立服务机构市场退出机制。

服务机构存在以下行为的,由区(开发区)民政部门根据合同约定,采取约谈、督促整改、暂停资金结算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暂停合同履行。

1.不按承诺提供服务或者服务质量低于行业标准;

2.接到服务对象投诉拒绝处理;

3.一年内多次被服务对象投诉,经核实责任在服务机构3次以上;

4.不按规定程序录入服务工单和结算;

5.实际服务内容和申报服务内容不符;

6.以其他服务代替指定服务;

7.泄露服务对象个人信息,侵犯服务对象合法权益;

8.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

9.违反合同约定或者其他违规行为。

服务机构存在以下行为的,区(开发区)民政部门一经查实,可依法依约停止其服务工单申报和资金结算,暂停合同履行1个季度至1年;情节严重的解除合同。

1.提供虚假准入信息;

2.不按规定提供服务,套取现金或者将老年人服务额度转移间接套取服务补贴资金;

3.冒用老年人资料提供虚假服务;

4.服务满意率未达到90%;

5.其他被认定为严重扰乱管理秩序的行为。

(二)加强服务监管与监督。

1.建立“事中监管”机制。区(开发区)民政部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制定具体监管方案,采取抽单、随机检查等方式,重点对服务真实性、服务质量、服务满意度等情况进行事中监管。第三方机构评估费用由市级财政承担,不足部分由区(开发区)财政承担。

2.完善信息公开和监督机制。除涉及个人隐私、个人基本服务信息、政府保密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市、区两级民政部门应在相应渠道公开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相关信息,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3.完善服务咨询和投诉受理机制。市、区两级民政部门依托市养老服务综合平台,公布监督服务电话,受理相关咨询、投诉。

七、资金筹集及拨付

(一)资金筹集。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所需资金由市、区(开发区)财政按1:1比例分担。

(二)资金拨付。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市级资金实行年初分区预拨制度,市民政局于年初根据上年度服务对象人数及变化趋势、服务资金结算等情况确定当年预拨金额,由市财政局负责拨付。

(三)资金结算。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结算由各区(开发区)财政部门负责。

八、其他事项

1.各县(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方案执行;继续优化实施农村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2.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满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合肥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合民〔20xx〕136号)、《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及服务收费参考意见》(合民〔20xx〕105号)同时废止。

3.本方案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居家养老工作计划 篇五

为切实提高我社区 “空巢”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建设和谐社区。立足我社区实际情况,加快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特制订20xx年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计划:

一、建立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领导小组和服务队伍

建立由社区党支部书记为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全面工作;社区民政专干为副组长,负具体抓落实,并组织2支志愿者队伍,负责居家养老日常服务工作。

二、对社区内60岁以上(含60岁)的老年人建立档案。

为志愿者队伍建立信息档案,并发动社区在职党员志愿者为辖区老人生活情况进行详细摸查。

三、督促服务人员定期到服务对象家里做好服务工作

确保每个月工作20小时,务必使空巢老人家庭家里整洁,老人心里健康,做到老人健康快乐的生活。

四、对辖区内健康状况差、生活不能自理、独居空巢老人做好每周一问候,即每周一个电话,进行关怀。

五、及时掌握辖区独居“空巢”老人的所想所盼所愿,真正为辖区老人送去温暖。同时,我社区在新的一年里将继续辖区老人上门慰问与电话慰问相结合,让辖区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学。

荷花塘社区将长期启动志愿者服务队伍为辖区老人送去党的温暖,使辖区老年人感到和谐大家庭的。无比关怀!

居家养老的工作计划 篇六

随着城市是老龄化越来越严重,经济发展越来越迅速,儿女对于家中老人的养护问题也是越来越担心。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对的产生为现代的子女解决了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居家养老服务计划,是为了现在更多的老年人可以安度晚年而建立的计划安排。居家养老服务首先是要建立居家养老中心,形成居家养老长效机制。

1、巩固个社区服务站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以此为基点扩大影响,加强宣传,让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辐射整个辖区。把社区服务中心为中心站点,利用其自身资源优势统筹计划安排,连接起社区服务站点,构造出覆盖整个辖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2、起初改造社区服务中心院内,将其改建成一个综合性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乐在其中”。计划在此基础上能够逐步扩大居家养老固定服务中心规模。完善整个服务工作体系,提升软实力,把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做实做细根据实际情况,我们坚持以政策为标准,明确服务范围;以需求为依据,指定服务项目;以质量为保证,确定服务单位;以满意为目标,规范服务制度的原则,根据一年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

3、家养老服务计划是我国现在十分重视的新新计划,根据上级民政局关于居家养老工作扩面的要求,在辖区进行统计,对相关人员进行登记,建立个人档案,并分成完全符合条件、部分符合条件、即将符合条件等几类。

4、过深入调研,收集服务对象的生活需求,根据市场上相关的服务、收费情况,结合实际、认真研讨,制定最为完整、详细的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并制作服务菜单,以方便老人们查阅选定。

5、收集辖区与服务相关的店铺信息,惊醒考察测评,结合服务对象分布情况,选取诚信可靠、服务质量好的,单位合作,与之签订服务协议。初步方案为每类至少两家单位,引入适当的竞争,并继续考察,实行轮岗制度,以保证服务安全及不断提升质量。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篇七

为满足我市孤寡老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35号)、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琼民通〔20xx〕18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第三次全省老龄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概念和意义

社区居家养老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公共服务形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兼容了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功能的互补互动作用,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当前,在适度发展机构养老的同时,着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不仅是当前老龄工作的重点,也是社区建设与发展的重点。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的迅速增长,探索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模式,促进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满足广大老年人不断增长的养老需求,特别是改善老年弱势群体的生存状况,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努力实现老有所养。

二、服务内容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按照“待遇有别、突出重点、适当普惠”的原则,根据老年人家庭困难程度和现实养老服务需求,经指定部门评估后,确定个人补贴对象。

(一)服务对象及服务时长

1、具有东方市户籍且常住的老年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政府每月20小时的购买服务:

(1)60周岁以上的城乡特困老年人;

(2)70周岁以上享受低保的独居、空巢、失独家庭、无法定赡养人的特殊家庭老年人。

2、具有东方市户籍且常住的老年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政府每月10小时的购买服务:

(1)60周岁以上享受低保的孤寡老人、无法定赡养人(含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特殊家庭老年人;

(2)80周岁以上生活能力弱的高龄孤寡老年人;

(3)60周岁以上身边无子女照顾的市级以上“孤老”劳动模范和优抚对象等困难老年人。

(二)服务项目

日常服务:服务项目主要包括生活照料、健康关注、精神娱乐、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其他代办事项和临终关怀等方面的无偿、低偿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买菜做饭、清洗衣被、打扫居室、陪同就医、康复治疗、理发洗浴、聊天交流及读书读报等。

(三)服务方式

采用上门入户服务方式。

三、服务费用补贴标准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琼民通〔20xx〕18号)精神,可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小时计费标准。鉴于近年来物价上涨较快,我市同城家政服务小时收费高达30-40元/小时,为保障养老护理员的工资水平,调动养老护理员的工作积极性,将现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小时计费标准15元/小时调整至25元/小时,以适应形势发展,保护养老服务企业和养老护理员的合法权益。

四、服务对象确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本人或其受委托的亲友,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申请,填写《东方市居家养老服务老年人申请表》。申请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最低生活保障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3张2寸免冠照片。

(二)村(居)委会初审:村(居)委会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多种形式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组织村(居)委会评议,将经评议符合居家养老服务条件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含公示时间),符合标准的签署初审意见,报乡镇政府审核。

(三)乡镇政府(含华侨经济区,下同)审核:乡镇政府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复审,采取入户调查的方式,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报市民政局审批。

(四)市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收到乡镇政府审核材料后进行核准,对符合居家养老服务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审批并备案。

五、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来源、标准及资助方式

(一)资金来源

居家养老服务资金是政府对补贴对象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提供的补贴。居家养老所需资金由政府负担,并纳入地方财政年度预算。

(二)补贴标准

无偿服务的对象每人每月享受20个小时的上门服务;低偿服务对象每人每月享受10个小时的上门服务,无偿、低偿服务对象的服务费用由政府按每小时25元的标准负担。

(三)补贴方式

为了让老年人切实享受到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资助方式采取收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记录单”(以下简称“工作记录单”)的形式,即由每位资助对象的护理员每月向村(居)委会提交“工作记录单”登记审核盖章,再报乡镇政府审核盖章,乡镇政府每月收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记录单”送到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统一划拨资金给选聘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

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及人员的选聘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由市民政局择优选聘,所确定的组织应是市民政局批准注册的社会组织、依法在工商管理登记的企业。其服务人员应热爱老龄事业,热心养老服务业,并经过相关专业培训,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体检合格。职(院)校护理专业毕业生优先考虑。

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管理

(一)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网络。原则上由市民政局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各乡镇(华侨经济区)设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居)委会设立服务站,逐步形成三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村(居)委会服务站由村(居)委会管理,村(居)委会主要负责本村(居)委会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管理人员由村(居)委会干部代理。市民政局、乡镇政府负责指导和监督社区服务站。

(二)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和服务对象必须如实填写《东方市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登记表》和《东方市居家养老服务老年人申请表》,如填写内容与实际不符,一经发现,取消服务人员和服务对象资格。

(三)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产生矛盾、纠纷,由市民政局、镇政府和村(居)委会进行协调,无法协调的,按合同规定和有关法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评估

(一)服务走访。居家养老服务站管理人员,每月应到服务对象家中走访一次,了解情况,沟通信息,实行监督。

(二)信息反馈。服务人员每天服务结束后,服务对象和服务人员须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由市民政局印制的“工作记录单”中的有关内容。此单由服务人员保管,每月交村(居)委会居家养老服务站管理人员。

(三)服务考评。村(居)委会居家养老服务站依据“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记录单”、走访情况和服务合同等,每月对服务人员进行服务考评。对考评不满意的服务人员视情况进行教育或调整。市民政局和乡镇政府适时进行检查、讲评,及时解决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九、服务费用规定

(一)服务费计算方法:以时间为标准,每小时25元。

(二)服务费支付方法:由市民政局凭乡镇收集审核后的“工作记录单”的服务费总额,直接划拨到选聘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村(居)委会将根据“工作记录单”的服务费用,按既定标准发给老年居家服务对象。服务人员根据所提供的服务时间上门服务,获得服务对象在“工作记录单”上相应的签名,并经村(居)委会管理人员对服务质量评估满意后盖章审核报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每月收集统一报送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按“工作记录单”汇总的服务费划拨给选聘的居家养老服务组织。

(三)服务费的管理:村(居)委会每月派人员上门或电话联系服务对象,认真检查服务合同和“工作记录单”等相关证明材料,同时记录检查情况并作为继续支付服务费的依据。乡镇政府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根据村(居)委会服务站上报的情况核准实际补贴的人数、标准、服务时间、补贴金额等上报市民政局备案。

十、服务工作步骤

(一)认真开展调查摸底。通过问卷、上门征询等方式,深入社区居委会开展针对老年人生活现状的调查摸底工作。调查内容包括老年人的家庭状况、居家状况、身体状况、经济状况和服务需求状况等,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供基本依据。

(二)确定服务对象、项目及资助标准。申请人经村(居)委会、乡镇政府和市民政局三级审核后确认服务对象、项目及资助标准,并由村(居)委会服务站、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签订居家养老服务合同书。

(三)人员培训。由市民政局组织对即将上岗的服务人员参加养老服务专业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相应的职业技能证书。

(四)选定服务机构及服务场所。由市民政局批准注册的社会组织、依法在工商管理登记的企业,签订委托书。同时,选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的服务场地,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搭建起居家养老服务平台。

(五)启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六)加强培训和指导。市民政局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加大居家养老服务市场的培育,及时解决运行中的问题,推动居家养老服务逐步成熟、健康发展。

十一、服务工作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服务管理意识,努力使老年人老有所养,切实完成好此项关乎老年人切身利益的工作。

(二)加强领导。市民政局和各乡镇要成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总结和完善工作经验。

(三)明确管理责任。

1、市民政局负责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督导检查、经费管理和组织实施等各项工作。

2、村(居)委会是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具体组织和管理者,沟通供需双方的信息,管理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评估、监督等工作。

3、财政部门负责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运行提供资金保障,并及时下达该项经费。市民政局严格按照专款专用原则,确保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各项经费支出的规范使用。

4、乡镇政府具体负责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审核、统计和档案管理,监督服务机构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5、村(居)委会居家养老服务站负责做好辖区内申请服务对象调查核实、初审、评估等工作,并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监督,为老年人提供各种优质的服务。

本方案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计划 篇八

社区的居家养老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关注和关爱老年弱势群体,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原则,积极探索居家养老服务的新路子,在上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鼓楼区金汤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紧紧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开展工作,我们社区今年主要做以下几项:

(一)大力宣传居家养老工作,使社区居民更了解这种以家庭为核心、社区为依托、养老服务所等专业机构为服务实体、以老年人生活护理、家政服务和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专业化服务为依靠、社会各界与志愿者广泛参与,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新模式。

(二)进一步完善老年人生活照料网络,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使居家老人能获得生活上的照料和便利、精神上的关爱和慰藉。

(三)保障特殊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对辖区内的孤寡老人、空巢高龄老人、特困老人、残疾老人、老模范等五类服务对象,视不同情况给予更为积极和加倍的照顾和服务。

(四)探索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方式。根据不同对象、不同需求的老年人,积极探索福利化、社会化、市场化服务和无偿、低偿、有偿相结合的服务方式,使广大老年人得到更为实惠、方便、快捷的服务。

(五)突出生活照料网络的覆盖和完善,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托老、购物、配餐、家政服务、精神慰藉等各种生活上的服务。

(六)关注老人健康问题,开展社区老人健康体检活动。定期上门走访,为老人测血压,测血糖,免费按摩,免费保健,积极开展老年人保健宣传。

(七)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为老年人带去精神上的享受,进一步丰富老年朋友的日常生活。

在上级各部门的支持下,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取得了一定在成效,但离上级的要求,居民群众的需求还有差距,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立足实际,依托居家养老服务站平台,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工作理念,进一步丰富老年人的生活需求,不断提升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满意度,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跃上新台阶。

居家养老工作计划 篇九

随着人口老龄化迅速发展,养老问题日益突出。XX年底我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约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和《XX社区和XX服务。主要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司法XX年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计划:

一、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

成立由社区党支部书记为组长,XX为成员的温馨家园居家养老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

二、建立信息档案

发动社区党员、志愿者为辖区老人生活情况进行详细摸查,对社区内60岁以上(含60岁)的老年人建立档案。

三、完善服务体系

(一)规范名称。初步确定为杉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二)落实服务场所。依托社区老年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或社区办公场所等服务场所,就近开展为老年人服务。

(三)配置完善服务设施、设备。

(四)建立工作队伍。

工作队伍包括专兼职管理人员和服务队伍。专兼职管理人员可从社区干部或工作人员中选派,服务队伍包括:

①专兼职助老服务队伍,人员可由社区工作人员和助老服务员组成(助老服务员应争取列入政府公益性岗位);

②志愿者服务队伍(包括低龄老年人志愿者服务队伍、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伍等);

③专业服务队伍,由社区中具备家政、水电维修、医疗等专业特长的人员组成。

(五)明确工作人员职责。

制定居家养老服务站管理人员、专(兼)职助老服务员等工作人员职责。工作职责主要应包括服务理念、职业道德规范、工作内容或服务项目、业务技能标准、相关待遇、监督约束规定和相应的奖惩措施等。通过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定位和责任,实现规范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六)规范工作制度。

制定居家养老服务站工作制度,规范居家养老服务内容、方式和工作流程等。通过制定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和监督评估办法,规范服务行为,做到有章可循,实现依规服务。有关制度及服务内容、工作流程等尽可能上墙或印制成便民手册,方便社区老年人知晓。

四、规范基本服务

(一)明确服务对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为居住在辖区内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根据老人的不同情况,分别提供无偿服务、低偿服务、有偿的服务和志愿服务。

(二)规范服务内容。

以老年人的生活需求为重点,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急等服务;同时,兼顾老年人的多种需求,提供文化娱乐、学习教育、聊天、心理咨询、代购代办等服务。

(三)明确服务方式。

结合实际采取不同的服务方式,根据老年人的需求情况和经济条件,按照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主体的不同,提供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服务、社区专项服务、志愿者服务、邻里互帮互助等不同的服务方式。

五、扎实开展服务

根据服务对象、服务要求,扎实开展居家养老各项服务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居家养老工作计划简短 篇十

为了更好地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养老的优良传统,进一步创新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平台,将居家养老服务站与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有机融合,更好地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高质量服务,推动我乡老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为持续发挥居家养老与新时代文明实践站作用,下面我提几点意见:

投入了6万余元推进居家养老设施建设,按照“助餐、助安、助医、助娱”的标准,配备了厨房、用餐室、休息室、阅览室、多媒体室等功能室。你们要充分发挥好平台作用,根据老年人实际情况,制定有效服务措施,确保老年人得到更加精准、优质、高效的服务。

要以改善老年人生活为出发点,对孤寡、空巢、困难、残疾、高龄老人为主体,通过建立由党员干部、热心村民及社会爱心人士组成的志愿服务队伍,实施结对帮扶与“特殊”老年人开展“一对一”帮扶活动,及时了解老年人困难及需求,帮助解决困难,确保老年人得到更加周到、便捷、体贴的服务。

充分利用“老年人之家”,开展形式多样的“文明实践活动”,为老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各种服务,确保老年人得到更加丰富、多样、精彩的服务。

我相信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广大干部共同努力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一定能顺利推进,一定能取得显著成绩,一定能够为养老服务社会化创造新途径、新方法,使老年人的生活更加幸福、美好!

最后,祝各位老人身体健康,事事如意!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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