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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工作经验交流

发布时间:2014-11-28 08:04:12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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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一篇:书记员工作经验交流

书记员工作经验交流

书记员工作是法院审判工作良性运转中的基础部分,也是十分关键的一环,作为一名优秀的书记员,不仅要写的一手好字,熟练使用电脑,准确而快速的记录各种笔录,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还应该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增强主动性和责任心,提高工作的整体质量和个人素养。笔者结合审判实践需要,将书记员的综合素养总结为三个“三”,即三个阶段、三种品质、三样能力。

一、三个阶段。

王国维在《人间词话》中说,古今之成大事业、大学问者,必经过三种之境界:“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断天涯路。此第一境也;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此第二境也;众里寻他千百度,暮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此第三境也”。王国维用三阙宋词中的名句形容人生必经的三个阶段,其实说的就是立志、奋斗、成功这三个阶段。那么书记员在工作中需要经历哪三个阶段呢?第一阶段是甘于平淡,第二阶段是自我突破,第三阶段是美的发现。

(一)为什么要甘于平淡?

平淡不等于平庸,而是要求自己摆正位置,脚踏实地。无论之前在学校里的表现是多么出色,无论在家里是如何被父母捧在手心宠爱,无论身上存在多少光环,进入法院以后,一切从零开始,没有真才实学,没有能力,就没有立足之地,更不会得到认可。刚出校门的同学认为自己十年寒窗,在大学里书生意气,激扬文字,粪土当年万户侯。等到走出校门,感觉自己这块金子总算是要发光了,有此心态,必然导致浮躁,对一些基础性的工作不屑一顾,可书记员的工作恰恰是整个审判系统保持良性运转时最基础的部分,甚至还要去做擦桌子、扫地、烧开水、跑腿送材料等一些十分琐碎的事务性工作,而且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所以这个阶段一定要清楚自己的地位、明确自己的职责,用行动去赢得别人积极的评价,可能会有很多委屈,很多辛苦,但也是最有收获,最有价值的过程。

(二)自我突破的实现。

当各项工作被一再重复的时候,就失去了挑战性和趣味,在这种感觉下工作,很难有所总结和提高,能够调整心态正确对待,会产生厚积薄发的效果,不能正确对待的,就会从平淡滑入平庸,尸位素餐,庸碌无为。因为人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奋斗之后,会遭遇事业上的“瓶颈期”,停滞不前,怎样实现飞跃和突破呢?有一个很有哲理的小故事,一只毛毛虫怎样才能度过一条河流?答案是变成蝴蝶。“破茧成蝶”有时用来形容女孩子容颜上的变化,但更多时候是指心灵上的升华,用来比喻事物从量变到质变的飞跃。一只毛毛虫,要实现自己的愿望,要到河流的对岸去,都要经历一段黑暗的日子,要把自己封闭起来、禁锢起来,忍受孤独和痛苦,默默等待重现光明、蜕变成美丽蝴蝶的那一天。换成我们也是一样,要在漫长的时日中经历沉默与成长,然后迸发出一种力量,得以在人群中脱颖而出。

在这一阶段,书记员的行为应该完全与审判事业联系在一起,首先,个人全身心的投入。能够全身心的投入工作中,说明对工作的兴趣已经形成,并感到内在的充实和愉悦,不再是为了工作而工作。其次,对法律的信仰已经成为习惯。尽管目前中国的法治进程处于不断完善的阶段,法律制度也不能称之为健全,有些时候法律在权利、政治面前甚至会出现很尴尬的现象,但是作为国家司法机关的一份子,就必须将合法性判断作为审判工作的第一要务,也就是考虑问题首先要从法律规定的角度出发,同时还要将维护法院公信力和法律权威作为审判工作的灵魂和核心。第三,法律专业思维能力的形成。什么叫法律专业思维能力?指的是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培养出来的以裁判技术为基础、以解决冲突为目标的司法判断技术理性。它来源于在实践中经验的积累,以及独立思考习惯的养成。

(三)善于发现工作之美

这个阶段是工作锻炼、积累以后的升华。生活中处处充满了美,一朵花,一颗露珠,一束清晨的阳光,都可以带给大家美的享受,这种美是通过视觉上的冲击带给我们心灵上的愉悦,那么的繁重、单调的工作何来之美呢?梁启超先生有一句话,敬业即是责任心,乐业即是趣味。要发现美,就要从工作中找到乐趣,只有快快乐乐的工作,才能快快乐乐的生活。工作中的乐趣应该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创造的乐趣。对于法官而言,可能是挑灯夜战,完成了一份论述精美、逻辑严谨的判决书,也可能是成功调解一起积怨颇深的案件,使当事人之间的重重矛盾消弭于无形。对书记员而言,则可能是记录了一份详尽完整、工整有序的庭审笔录,装订了一起证据繁多、顺序复杂的卷宗,那么此时你心里会由衷的感到喜悦;二是收获的乐趣。比如通过一起案件,学到一个法律知识,通过和当事人的对话,领悟到人生的哲理,通过和同事们的相处交流,意识到自己的差距和不足,每天都有新的冲击,每天都有新的境界,要把最平常的东西咀嚼出不一样的味道,在思辨的过程中获得新的认识,摆脱旧的束缚。三是责任担当的乐趣。笔者对本行业肩负责任的理解,不是审结案件,也不是圆满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而是要通过审判过程,通过对案件最终的处理,在还当事人一个公道的同时,把当事人从官司中解脱出来,如果不能,那么审判也要起到一个彰显公平正义,倡导社会良善风俗的作用。所谓工作中的乐趣和美好,其实就是在体验酸甜苦辣中所获得的成就与快乐。

二、三种品质

做事先做人。书记员与法官一样,都是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他们自身的人格化行为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有力途径,所以与社会大众相比,应该具备更高尚的情操,更纯良的品质。美国法官法兰克福特认为法官必须具备的最重要的品格有三个,即哲学家、历史学家、预言家的品质。书记员虽然不具体承办案件,但其与案件的审判过程是一个整体,言行举止均与案件的处理、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评价息息相关,即使用法官的标准来衡量书记员的行为也不为过。笔者认为,书记员所要具备的三样品质一是诚实守信,二是不卑不亢,三是公私分明。诚实守信乃立身之本,法院的审判工作即是竭力还原事物本身的面貌,书记员在庭审笔录中原汁原味的记载,对查明案件事实将起到关键性的作用。审判工作能否顺利开展,在于与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是否顺畅,虽然人的社会地位有所区别,但人格尊严平等,千万富翁、社会名流与布衣百姓在法律面前应享受同等的待遇,书记员应一视同仁,始终保持平和心态,切不可因当事人社会地位的高低而左右自己的司法态度。邓小平的一段话“要敢说真话,反对说假话,不务虚名,多做实事,不拿原则换人情”正是对公私分明一词最好的诠释。

三、三种能力

一是具备勤于学习,丰富自己知识的能力。书记员是法官的助手,应该具备相应的办案、调解能力。首先是向书本学习,掌握基本法律知识,熟悉三大诉讼程序。其次要向周围的同事学习。人无完人,但每个人的身上都有长处,在日常工作中,做一个有心人,看到其他同事的优点,并加以学习。

二是具备乐于思考,升华自己气质的能力。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逐步养成任何事情在自己头脑中经过的时候多加一道反思程序的习惯,并形成自己的价值判断。

三是具备敢于交流,提高自己综合素养的能力。人与人只有在交流中才能得到激励和成长,聪颖有心的人能够随时通过倾述或者倾听汲取他人之长,补己之短。与别人沟通的过程就是自己不断成长的过程,在获得大量的信息后,再结合自身情况,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为我所用。

工作经验的丰富和个人素质的提升都需要一个累积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就需要不断的学习、沉淀、充实自己,法院的工作充满挑战性,也有一定的难度,所审判的案件又是各种社会利益的绞杀场,作为一名书记员,应当脚踏实地,保持良好心态和纯净的心灵,不受各种不良习气的影响,健康、积极向上的去完成各项工作。

第二篇:法院书记员工作流程及经验技巧

法院书记员工作流程及经验技巧

书记员是人民法院中专门以担任审判记录工作为主并协助法官办理审判有关事项的司法工作人员,书记员工作也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具体体现。书记员工作职责,任务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人民法院审判权的行使和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下面以民事诉讼为例谈一下书记员工作中的流程及一些经验技巧。一、 书记员工作职责概述

书记员主要工作职责有:

(一) 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二) 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 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和其他记录工作;

(四) 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五) 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书记员的具体工作是在法官的指导下,参加案件调查、调解;协助做好开庭前的准备工作,担任合议庭(含独任庭)的全部审判活动的记录,包括合议庭评议案件的记录。同时还要接待当事人,听取意见;收集保管审判案件的全部证据材料和文件资料,填制、核对、发送诉讼文书。案件审理终结后,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件材料,还得由书记员整理立卷作为国家诉讼档案,办理归档手续。二、立案阶段立案庭书记员的基本工作任务具体可以划分为以下五项内容:⒈制作应诉通知书与受理通知书;⒉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⒊记录合议庭评议笔录、庭务会讨论案件笔录以及讯问笔录;⒋协助承办法官计算案件受理费;⒌录入立案信息;⒍将立案材料移交相关的审判庭。1、要审查起诉状和其他诉讼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民事诉状分正本和副本,正本一份,副本要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确定。

2、要审查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等),发现有遗漏,则在通知其领取其他诉讼材料时一并要求补齐到位,以避免在开庭后才发现遗漏,此后当事人有可能不予配合的情况发生。

3、要检查立案的手续是否齐全合法,根据诉状的内容核对立案案由是否规范、是否有当事人诉讼主体不适格的情形、是否遗漏了诉讼当事人。如发现有不妥或者错误,应当即时报告承办法官,由承办法官审查确认。

4、向当事人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以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要求的《举证通知书》。送达回证是一个固定格式的文书(送达回证的格式设计应科学、规范和统一),要把上面的项目填齐了。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时,要被告在送达回证上签署姓名、日期以及联系电话等(系自然人被告同住成年家属签收的,在备注栏内注明近亲属关系的性质;系法人工作人员签收的,在备注栏内注明其工作部门和职务),要告知被告在收到《民事起诉状》(副本)的第二天起十五日内提交《民事答辩状》。被告不提交《民事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理(送达相应法律文书时,一定要要求当事人准确无误地签署姓名和日期)。

5、收到被告《民事答辩状》以后,书记员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民事答辩状》(副本)送达给原告,由原告在送达回证上签收。在这期间,可能会有当事人到庭,而法官有可能需要询问当事人有关情况,此时则要对当事人作一个《谈话笔录》。民事审判中的《谈话笔录》,总的要求和前面陈述的一样,但在当事人的项目记载上要注意规范:是自然人的要记载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不要记成多少岁)、民族、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这就是我们民事审判中经常提及的“前六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要记明单位的全称(以该单位使用的公章为准)、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在记载职务的时候要注意根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表述记载为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或者经理。

三、庭前准备工作细节与技巧

1、一方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时,应要求其填写证据目录(对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简要说明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签名或盖章,注明实际提交日期),根据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并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来法院领取证据材料副本,由其在送达回证上签收(对方当事人经通知不来法院领取的,在送达回证的备注栏内加以注明)。

2、在开庭时间、地点确定以后,书记员应在开庭三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将合议庭(独任庭)组成人员的情况告知当事人。实践中这项工作可以和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以及《民事答辩状》(副本)时同时进行。

3、庭审时间确定以后,书记员要做好以下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1)检查庭审设施是否完备,值庭法警是否到庭。

①标志牌是否齐全并摆放到位;

②扩音设备是否完好;

③值庭法警是否到位。

(2)检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核对出庭人员身份,查验有效身份证件,请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按指定席位就座。(法庭笔录不能仅抄录民事起诉状上相关内容,应将经查验核实的真实身份情况计入笔录)当事人是公民的,核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核对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诉讼代理人是律师的,核对姓名、所属律师事务所及执业证书;其他人员担任诉讼代理人的,核对姓名、性别、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与当事人的关系(法庭笔录中可记明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的联系电话)。

(3)要求到庭当事人在《签到表》上签到,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以避免庭审结束后当事人借故不在法庭笔录上签名或因送达地址不确定而发生裁判文书送达困难的情形。

(4)检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在开庭三日前收到《传票》和《出庭通知书》。

(5)宣布法庭纪律(书记员起立宣读):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6)请合议庭成员(独任法官)入庭(起立)。

四、 以法庭笔录为主干的民事审判笔录制作

(一) 关于法庭笔录

书记员在记录法庭活动时,字迹要整洁,内容要全面,防止出现字迹潦草,错字、别字、漏字的现象,更要注意逻辑、语法等。为记好法庭笔录,书记员应在开庭前阅卷,熟悉案情,尤其是对有些专业名词和术语要提前掌握。审判人员应与书记员配合默契,如遇到记录的内容比较多或特别重要时,应放慢速度,等书记员记好后再进行下面的步骤。从书记员的角度来说,当无法跟上庭审进度(节奏)或听不清时,书记员一定要当场向当事人或法官提出,而不能敷衍带过,以避免对查明案件事实和作出裁判造成不利影响。下面的情况应在庭审笔录中应着重记明:1、审判长(员)归纳的案件没有争议的事实;2、审判长(员)归纳的案件争议的焦点;3、审判长(员)归纳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重点;4、对于不动产案件,不动产的由来、权属以及历史和目前的变动情况;5、对于侵权赔偿的案件,损害或者侵权的事实、过程、过错责任以及侵权行为造成的结果(包括伤情、程度、医疗、护理、交通等法律规定的项目费用)以及双方对赔偿数额的意见;6、关于债务案件,债务的由来和形成情况(即何时何地、何种方式形成的债务)以及双方在债的发生过程中达成协议或者约定的情况;7、关于离婚的案件,要着重记明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基础情况、婚姻缔结的过程、生育情况、财产形成的情况、离婚的真正原因、矛盾的焦点以及双方对共同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的意见等等。从总体上说,庭审笔录制作要注意以下几个要点:1、要依审理程序如实记录,客观真实地反映审理的进程。审判程序是否合法,要在笔录中明确反映出来,这既是检验办案质量,实行审判管理的依据,又是反映审判人员驾驭庭审能力的第一手资料;

2、要注意记录的准确性,尽可能记准原话、原意;3、对当事人的最后陈述尽可能记全原话或原意,另外,在庭审过程中,如有诉讼参与人或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和纪律,被审判人员制止、警告或者采取措施的情况,也应记入笔录备查。对于庭审中发生的其他意外或者反常情况,必须如实记载。

五、制作民事判决书的相关工作

一份民事判决书的形成,要经过以下这样的程序:拟稿→核稿→签发→打印→校对→盖印。

拟稿即撰写判决书,是承办案件的法官的工作。

核稿和签发根据法院关于审判权限管理的具体情况决定,这一阶段书记员的工作就是文书流转,即审判员将判决书撰写好后,由书记员分别将草稿交由核稿人核稿,签发人签发。经签发人签发的稿本,是判决书的定稿,是判决书的标准稿本,亦称为判决书的原本,是进行打印复制正本的标准依据。

打印是将原本转化为正本的过程,现在法院的办公自动化已经很普及,汉字录入、文书的排版、编辑都是书记员的工作。

校对。根据实践,文书校对方法有以下三种:

1、读校,也称“唱校”。即一人读原稿,其他人核对校样的校对方法。读原稿的人要以记录速度把原稿字、词、句和标点符号读清楚、读准确。对文中出现的空行、提行、另面、另页、着重点、数字、符号或特殊格式等都应读出或说明,对

容易混淆的同音字或生僻字亦应说明。看校样的人注意力则应高度集中,根据所读原稿,看阅校样是否一致。如发现差错,应即以校对符号标出,以便更正。

2、对校,又称“点校”。即由一人所进行的先看原稿再对照校样的校对方法。对校时,一般将原稿放在校样的左上方,左手点原稿字句,右手执笔点看校样,默读文字,手随之移动,逐字逐句校对。对校前,可先看一遍原稿,心中有个数,然后点校默读中,一般每次以一个句子或10个字左右为宜,以利既能看清原稿,又能及时发现校样的差错。

3、校红,也称“核红”或“复红”。这是文书校对的最后一道工序,是指将最后一次的校样与经更正差错印出的清样相校对、复核的一种方法。这是对整个校对质量的最后把关。一般要求校对人先将校样中标上改动符号的文字、标点等,对照清样是否已得到改正。然后再将清样通读一遍,是否完全正确无误。这就要求更认真、细致。力求在文书印制前,杜绝任何差错的存在,以保证文书的印制质量。

注意:校对过程中,若发现原本有误,需立即报告拟稿人,校对人不得修改原本。六、民事诉讼卷宗的立卷和归档立卷就是人民法院受理的每个案件审结后,将零散的诉讼文书按照立卷原则和要求,组成案卷、装订成册的工作过程。

(一)诉讼卷宗立卷的范围和程序

1、关于诉讼卷宗立卷的范围

从总体上说,凡是在诉讼活动中形成的,记载案件审理过程的文书和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都属诉讼卷宗的立卷范围。归纳如下:

①凡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以一定程序和定式编写填字的规范性司法文书。②有关机关制作的执法文书,例如检察机关的抗诉书、撤回抗诉书、公安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涉及诉讼活动的文书。

③当事人参加诉讼提供的材料,例如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诉讼保全或先予执行申请书、保证书、信件以及当事人举证的证据材料。

④律师参与诉讼活动形成的文书,例如出庭函、民事诉讼的代理词

⑤在民事审判活动中,审判人员的工作记录和依照证据法规定收集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证据。包括与案件有直接关系的图纸、照片、音像资料等等。

当然,这么多种的诉讼材料并不是全部要立卷归档的。其中,有一些材料不需要立卷:a 答复当事人到有关单位处理的;b 转交有关单位办理的;c 没有证据作用、没有保存价值的信封;d 内容相同的各类重复材料,如当事人散发的内容相同的重复来信可以剔除,但是有领导同志批示的仍应保留(副卷)。e 常用法律、法规的复制件;f 法律文书草稿,是指未定稿或初稿;g 与本案无关的材料。2、关于诉讼卷宗立卷的程序

(1)平时注意及时收集诉讼文书

做到收集及时,手续完备。书记员要注意将每个案件的卷宗封面的案件编号分别摆放,做好收集的准备;此后每个案件的诉讼文书,按照形成的自然时间顺序,分别摆放在案卷封面后面,做到收集及时、齐全、排放有序,便于案件审结后组合案卷。

(2)检查和调整卷内诉讼文书

案件审结后,在正式组卷时,还要再进行一次检查,看看诉讼文书是否收集齐全,已有的文书中法律手续是完备,并及时补正。还要检查每份文书是否内容重复的文件,卷内只保存一份,但领导有指示的重复文件仍应保留。一个案件诉讼文书多的可以立分卷。另外应保留三份裁判文书夹在卷内,以便日后利用。

(3)排列卷内诉讼文书

(4)剔除金属物、修补整理文件

①剔除金属物。为了防止卷内诉讼文书日后受金属装订物(订书钉、回形针、大头针)氧化锈蚀,损坏文件,在装订案卷前,应一律将文书附着的金属物予以剔除。

②修补、复印文件。

a、对破损的诉讼文书,应进行修补和复制。

b、褪色的文件复印。将褪色的不便长期保存的文件进行复印。常见的需要复印的文书有:原来文书的字迹是用铅笔、圆珠笔、纯蓝墨水笔书写的、原来文书是传真件的。因为用这些材料书写的墨迹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褪色或挥发,不利于长期保管,经过复印以后的复印件和原件一并归卷。

c、复印、复制、贴补文书,一律用a4纸。原文书不是a4纸的,需要a4纸粘贴。

d不能将卷内文字材料订入装订线内。若遇文字材料太靠左边,则应另行黏贴一条空白纸后再行装订,以保证卷内文字材料完整,便于将来阅卷。

③字迹难以辨认的材料,要附上抄件;外文材料应将中文译本附在后面。④需要附卷的信封,要打开平放,邮票不要起掉(因为邮票的邮戳上附有邮件发送的时间)。

(5)编写案卷页数、填写卷内目录、备考表和封面(6)装订案卷。案卷的装订要牢固整齐,以便于保管和利用,防止文书散失和损坏。诉讼卷宗的归档,书记员在完成立卷工作后,应及时将案卷移交档案室 ,这就是归档。为了提高诉讼文书立卷归档质量,书记员在立好卷归档前,应经承办该案的法官检验,法官检验的内容为:

(一)卷面案号、原被告与裁判文书是否一致;材料是否收集齐全;无关材料是否剔除。

(二)材料制作手续是否完备,如笔录是否清晰无错漏,制作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是否填写清楚;当事人、审判员、书记员是否签名。

(三)法律文书原本、正本核对无异。

(四)诉讼文书排列正确,页数编号无误。

(五)根据《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对案卷提出保管期限的意见。要注意防止出现书记员代审判员检验卷宗。卷宗检验人的签名一定由检验卷宗的审判员亲自签名。卷宗检验完毕后,书记员还要填好案件卷宗归档表,交庭长审核后将案卷移送档案室。(徐巍)

第三篇:书记员工作

一、宣布开庭

1、开庭前,书记员应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并及时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已到庭的,收回传票、通知书附卷。

2、审判长决定开庭后,书记员宣布: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入场。(证人应在庭外候传)

3、宣布法庭纪律。

书记员宣布: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诉讼参与人应遵守下列纪律:①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②不得吸烟、随地吐痰;③不得中途退庭;④发言、陈述、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并站立。

(2)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①未经许可,不得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②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③不得发言、提问;④不得吸烟、随地吐痰;⑤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⑥未成年人、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及其他不宜旁听的人不得旁听;⑦旁听人员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用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⑧为保证审判活动顺利进行,请进入法庭的人员关闭随身携带的移动电话、bp机等无线电通讯接收器。

(3)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胶卷、录音带、摄影器材和无线电通讯工具;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4)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4、合议庭入庭。

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合议庭成员入庭在各自座位前站立,然后一同落座,脱帽置于座位的左前方,帽徽朝前,然后书记员宣布:全体坐下。

5、书记员站立面前向审判长报告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书记员报告:“报告审判长,上诉人xxx及其诉讼代理人xxx,被上诉人xxx及其诉讼代理人xxx均已到庭,准备工作一切就绪,请开庭。”

(当事人是法人的,应讲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法庭调查

三、法庭辩论

四、法庭调解

五、合议庭评议

六、宣判

1、审判长宣布闭庭(不当庭宣判的宣布休庭)后,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合议庭成员退庭。

审判长:现在宣布闭庭。闭庭后当事人核对庭审笔录。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

2、闭庭(休庭)后,由书记员宣读庭审笔录,也可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五日内阅读。经宣读或阅读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记录无误的,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应记明情况附卷,申请补正的,允许在后面或另页补正。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应在庭审笔录上签名。

第四篇:如何做好书记员工作

如何做好书记员

来到法院两年多的时间了,在法警队工作一年多,后来在政治处工作了半年多的时间,书记员工作刚刚开始,之前就对书记员有一种向往,但是从来没有接触,可以说对这项工作没有什么认识,现在有机会从事这个工作自己也感觉比较幸运,一开始感觉没有什么太难的直到真正接触到才感觉工作很琐碎什么都得想到做到,书记员一个小的失误可能导致很多麻烦,通过了一个多月的学习逐渐了解了书记员的工作要点虽然还不是太熟练,但比起刚开始的时候还是好很多了,从刚开始开庭不知道怎么记录,不知道程序怎么走,从不会订卷、不会卷内文书顺序、不会填写卷内目录、不会填(转载请注明来源Www.HaOWord.CoM)写立案流程、不会填写卷内文书,不知道怎么归档案卷到基本掌握了简单的事务性工作。期间不懂的向审判员、老书记员请教,希望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和实践能够熟练掌握这项工作,进而能够胜任并干好这个工作。不知道如何能做一个好的书记员,但是通过这一段时间的学习实践,自己认为做一个书记员至少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作为一名书记员应该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

书记员作为整个审判流程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而且可以说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必需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才能真正的在这个岗位上起到应有的作用,可以说法律知识是做好

书记员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书记员不是简单的记录器,只有运用法言法语去提炼那些无序的陈述才能对法官今后的裁判起到重要的作用。

二、书记员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虽然书记员在法院中是辅助法官作一些工作,但是书记员的工作去不能忽视,一个案件的处理好比一个人骑自行车手扶着车,把脚蹬着踏板,书记员好比是一个链条连接着整个案件没有书记员这个链条整个案件就不能进行下去,所以作为书记员来说不能小视自己的地位,要干这项工作就想法干好。书记员作为法院的一名工作人员不论内部分工如何对外来说是代表着法院的形象,所以书记员的一言一行可能影响着老百姓对法院的评价,所以作为书记员要时刻保持着一颗正义心,只有在心中存有正义才不可能使法律的天平有所倾斜,书记员可能接触当事人的机会比较多面对各式各样的当事人应该耐心尽量平息当事人的情绪把握好自己的应该说什么不应当说什么,进而有利于案件的处理。还有在案件处理中书记员可能掌握着一定的审判秘密这样就要求书记员的职业道德来约束自己,要谨言慎行,不向当事人或无关人员泄露审判秘密。,

三、应该有高度的责任心

书记员工作很琐碎,一点点的差错可能就会带来不小的麻烦,一开始立案填写立案信息子在信息系统中将当事人的信

息填写完整,给当事人送达受理、举证、应诉举证通知书和传票,开庭前熟悉案卷,调试审判庭的计算机,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庭审记录,开庭完毕核对笔录,案件结案后订卷归档,遇到调解的案件参与调解制作调解笔录,制作调解书让当事人签收调解书。还有很多的工作我没有叙述到但是实际工作中真的很忙碌也很杂乱,所以这就要求书记员真的要具备高度的责任心来认真的作这项工作。

以上是我自己的几点感受,可能做书记员时间不长还没有真正领会到做一名书记员应该掌握的要领,但是我相信只要肯认真学习仔细钻研一定能够做一名合格的书记员。

第五篇:书记员工作

一、加强业务学习。我于××年月正式作为一名书记员进入法院工作,到今年已经是第三个年头。在我刚进入法院工作时,对书记员工作不是很了解,通过院里的培训、老书记员带领及自己的努力学习下让我很快了解到这份工作的性质及内容。书记员工作是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执行法定诉讼程序,完成审判任务,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等各项工作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书记员职责履行得好坏,对能否如实反映整个审判活动的情况,对案件能否准确、合法、及时地审理,起着重要的作用。书记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直接影响到法院的审判工作。同时,书记员工作也很琐碎,比较繁杂,正是基于对此的认识,我在工作中格外注意细节方面的问题,因为我知道在书记员的工作内容中一方面主要处理程序法上面的事务,任何一个案件的审理,无论在实体法上审判员处理的如何好,只要诉讼程序出了错,那就会被发回重审,而之前所做的大量工作就会白费。所以平时我比较注重对诉讼法的学习,工作中尽量做到认真、仔细,特别是对当事人的送达、期间等方面比较关注,就而言,由我担任书记员的案件共件,目前没有一个案件在程序上出错。而另一方面,书记员的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开庭时的记录工作,就我个人的工作习惯而言,每次开庭记录的前一天,我会到审判员处翻阅案件卷宗材料,这不仅是为了再次检查诉讼材料送达的情况,确认庭前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完成,也是为了熟(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悉案情,了解当事双方争议的问题,让自己能在开庭记录时做到快速总结、分析,这样才能做到快、准、精的记录庭审情况。

二、提高自身修养。书记员的工作职责中第一条就是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而案件开庭前事务性工作会与许多当事人接触。在过去的工作中,我感受到法院在很多群众眼里是个神圣的地方,他们对法院寄予了很大的希望,希望自己的问题能在法院得到解决,同时也了解到很多群众对法律程序了解不多,在与他们的接触中有时会遇到不是很了解法律的程序或是对立情绪很重的当事人,此时,我就会耐心的给他们解释民事诉讼中相应的法律程序,热情的接待他们,告知他们享有的权利、义务。虽然我不是法官,但我作为法院的一名书记员、一名党员在工作时、在面对当事人时,我代表的是青羊区法院,我的所言所行也影响到当事人对我们法院的印象,因此我认为我有责任也有义务在工作时应以较好的修养、热情的态度来面对当事人,我希望能让他们在与我们的接触中感受到法院是个能让群众信任的地方。

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较高的工作效率。在今年月中下旬院里一批老书记员离开后,庭里领导安排我跟着三名审判员进行工作,当时每天一上班就要开庭,根本没有时间处理新收案件的送达等各种事务性工作,为了保证每个案件不违反程序法,那时我常常加班处理案件,通知当事人到法院领取各种法律文书。同时在院里至季度的工作考核中我均达到了院里的要求,案件的归档工作也完成的较好,前三季度的案件均按时送到档案室且无不合要求的卷宗退回。我认为书记员的工作多而繁琐,从案件的庭前准备、庭审记录到卷宗的归档均是书记员来完成,如果没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细致的工作态度、较强的工作效率就很容易出错,而一旦出错就会是违法的行为。我作为法院的工作人员更应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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