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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情况报告多篇

发布时间:2023-06-14 14:46:18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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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情况报告多篇

【第1篇】区林地采石情况调研报告

××区总体地质条件较好,采石业的兴旺对我区经济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城市建设,大量开矿造成植被的严重破坏,采矿过程中没有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每当暴雨来临出现山体滑坡,暴雨带着泥沙冲积再次破坏植被,山上冲下的石屑、石块,严重威胁到村民生活、生产,对周边的交通安全也构成威胁。承流带走的土块、石屑,沉积湖底河流后影响湖河的蓄水调洪能力,同时采矿过程中废水、废气、废渣没有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理,导致“三废”污染当地生态环境,长此以往,矿山开发的经济效益将无法弥补生态恢复的资金需要,效益与生态俱将破坏。无序掠夺性开采行为导致严重的环境破坏,已受到我区广泛关注。

一、林地采石现状

经过调查统计:我区采石开发在开发过程中引起了挖损及石漠化2类生态破坏。挖损总破坏面积969.13公顷,石漠化180.79公顷。其中生产矿中挖损破坏825.74公顷;闭坑矿中挖损破坏149.39公顷、土地退化180.79公顷。

㈠林地采石面积与分布情况

我区矿业开采企业在发展高峰时达到300余家,经过几次清理整顿,截止到XX年年底,全区矿产企业有39个联合体合计125家,年产量368吨。

全区采石开采涉及开采面积17246.1亩,其中有林地面积 8100亩,灌木林地面积1006.5亩,无立木林地5449.8亩,其他土地454.65亩。采石主要集中在××、××、××、××、××、××,相对比较少的乡镇是××、××、××、××。采石分布的范围、面积分别是:××街1862.15亩,涉及7座山体;××564.45亩,涉及5座山体;××716.25亩,涉及2座山体;××街1307.4亩,涉及6座山体;××2703亩,涉及18座山体;××街2438.55亩,涉及24座山体;××街1982.1亩,涉及27座山体;××镇272.55亩,涉及2座山体;××57.9亩,涉及3 座山体;××216.3亩,涉及2座山体;××街5024.55亩,涉及8座山体;××镇100.2亩,涉及3座山体;××800.7亩,涉及8座山体。

㈡已停采的面积、分布情况

停采情况比较好的乡镇为××、××、××。

通过几次的整顿和矿区的分布调研,历年呈不断减少趋势,到XX年年底,全区已停采的面积4811.4亩,分布在75座山体。分别是:××街530.1亩,涉及4座山体;××716.25亩,涉及2座山体;××街1307.4亩,涉及6座山体;××454.5亩,涉及10座山体;××街510.6亩,涉及15座山体;××街413.7亩,涉及 19座山体;××镇272.55亩,涉及2座山体;××33.45亩,涉及 2座山体;××62.85亩,涉及1座山体;××街440.7亩,涉及 3座山体;××镇11.55亩,涉及2座山体;××57.75亩,涉及 4座山体。

㈢正在开采的面积、分布情况

正在开采地集中在××、××、××。

截止到XX年年底,正在开采的面积12434.7亩,分布在43座山体、12个乡镇。其具体分布为:分别是:××街5320.05亩,涉及3座山体;××564.45亩,涉及5座山体;××2248.5亩,涉及8座山体;××街1927.95亩,涉及9座山体;××街1568.4亩,涉及8座山体;××24.45亩,涉及1座山体;××

153.45亩,涉及1座山体;××街4583.85亩,涉及5座山体;××镇88.65亩,涉及1座山体;××742.95亩,涉及4座山体。

㈣林地临时征战用审批情况

我区林地临时征占用审批严格按国家林业局印发的《占用征用林地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要求办理。临时征占用林地时效为一年,对每家采石单位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XX年年办理临时征占用林地手续的采石企业31家,目前已有7家截止,另有24家到今年6月31日截止。

二、林地采石治理情况

由于长期无序掠夺性开采,已形成采石迹地面积17235亩,其中造成重度破坏面积2150亩,中度破坏面积12383亩,轻度破坏面积2712亩。为了遏制林地采石,××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一方面从资源开发保护利用方面入手,加强对采石单位的控制和管理,加大对采石厂秩序的整治力度;另一方面,多次组织专门人员对采石破坏山体进行调研,精心规划山林扶绿、森林植被规划,林业局于XX年年5月组织进行了××区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工程规划调查,制定了××区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方案(主要目的与任务是查明矿区基本情况、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矿区开发引起的森林植被与生态破坏问题及危害种类、面积、分布状况;调查与评价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模式、恢复成本及效果;通过对调查数据的统计汇总、资料的综合分析和归纳整理,测算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的相关技术经济指标,提出矿区植被保护与生态恢复工程规划建设内容和规模,以及建议。),为下步开展生态修复奠定基础。另外,配合××区对乌龙权环境大气污染破坏综合治理,制定了《××地区森林植被恢复规划》。

三、存在的问题

我区虽然已经多次调研制定森林植被恢复方案,但是就目前的局面从根本上解决还有一定的难度。主要存在以下的二个问题:

㈠采石场的管理需要多部门联动。

林业部门对矿区的森林植被恢复有管理权利,但是对采石厂管理必须依靠区政府,多部门互动协调,对于生态破坏严重的企业必须引起区政府的高度重视,该类企业的生态破坏导致的森林植被恢复已经远大于其产生的经济效益,让政府牵头,科学合理有序关停这类企业。

㈡矿区恢复植被难。

一方面是技术上,废弃矿区一般土壤稀少、没有水土保持功能、岩石分布广泛、坡度大,不具备植被生长的必备条件,如何治理大片的废弃矿区将是个很大问题,需要引进比较成功的分阶段治理、分不同坡度、分不同条件的山体扶绿的技术。另一方面是资金上,在矿区恶劣的自然条件下进行植被恢复,需要的资金是一般地段的几十倍乃至上百倍,采矿企业缴纳的森林植被恢复费远远无法弥补植被恢复的需要,如何筹措资金将是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四、工作建议及进一步打算

㈠保护环境,进一步加大对采石企业的管理。

采石企业采石行为必须在科学规划合理利用资源的管理下有序进行。区政府制定以保护环境、保护生态的科学利用资源方案,协调多部门联合管理,采取多样措施,对于现阶段对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企业给予坚决的关停;对于不注重保护环境、生态破坏未予治理的企业给予处罚和限制,将保护环境、植被恢复的工作放在一个重要位置。

㈡恢复生态,进一步加快矿区生态修复的步伐。

制定科学可行的废弃矿区生态修复的规划,加快综合治理进行生态修复的步伐。要采取生态和非生态治理的方式分年度实施。虽然需要巨额资金,但进行森林植被恢复已

势在必行,迫在眉睫,资金的筹措采取多元化投入。一是财政每年安排一定项目资金;二是由采石企业交纳森林植被恢复费;三是把一部分不可逆转的采石迹地转变为建设用地,将拍卖土地的资金用于恢复植被。

××区林业局

二oo八三月二十九日

【第2篇】关于我省宜林地拍卖情况的调查报告

最近,我们深入有关市县对全省宜林地资源的拍卖情况进行了调查,基本摸清了我省宜林地资源拍卖工作的现状,发现了一些制约宜林地开发利用的症结问题,并结合这些问题提出了我们的初步意见。

一、我省宜林地拍卖与治理的现状

宜林地主要指适宜植树造林的荒山、荒地、荒滩,宜林地拍卖是指宜林地所有者将自己所有的宜林地使用权以拍卖的形式转让给他人,取得一定出让金的行为,实质上是一种新的承包经营形式。通过宜林地拍卖把土地资源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可以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力量开发治理宜林地资源的积极性。

早在 80年代,针对林业“三定”以来,群众承包的责任山长期得不到治理的问题,有些地方就将集体的宜林荒山、荒地和荒滩(当时称“三荒”)承包或无偿分配给农民群众开发治理。但由于群众存有怕政策变等心理,开发治理成效不大。90年代以来,全省各地借鉴以前的经验教训,把拍卖“三荒”作为扩大我省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出台了一系列文件。1990年省政府《关于动员全省社会力量加快发展林业的决定》规定:对林业“三定”后在荒山、荒滩、荒地上营造的中幼龄林,在明确权属的基础上,可以活立木为载体,实行营林劳动、管理、科技、资金投入的有偿转让,或称“买卖青山”。1994年省林业厅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拍卖宜林“三荒”工作的意见》,对我省宜林“三荒”范围、拍卖的程序、拍卖价格的确定、拍卖年限及保持林业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等问题进行了规范。各地也相继出台了一些拍卖“三荒”的优惠政策措施。全省出现了宜林地拍卖治理的高潮,到目前为止,全省共拍卖荒山、荒丘、荒滩、荒地520万亩,共有78533户,366家企事业单位和团体购买了宜林地,其中已有60%得到了初步治理开发。

总结各地宜林地拍卖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单户公开竞争拍卖。对交通方便、立地条件较好,治理难度较小的宜林地,单户有能力治理的,采用单户公开竞争招标拍卖。

2、联户购买,股份开发。对宜林地面积较大,分布

相对集中,一家 一户难以治理的,由农民群众通过联户购买,股份开发,按股分红。入股的方式包括:资金入股、技术入股、投劳入股、土地入股等形式。入股的股东包括农户、个体户、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

3、均分到户,拍卖治理。有些地区,为了避免在治理见效后出现“红眼病”,将宜林地按立地条件合理搭配,平均划分到户,由各户向集体交纳宜林地使用费或按收益分成。这种方式在迁西县围山转治理中普遍存在,由于围山转多种植板栗等经济林木,效益较高,这种方式较受欢迎。

4、改包为卖。为了维持以前形成的承包关系,保持政策的连续性,进一步强化承包双方的责任与义务,经双方协商,修改承包合同,合理作价,一次性卖给原承包者。对承包后逾期未治理或治理效果较差的,集体收回,统一作价,公开招标拍卖。

5、面向社会跨地区跨行业拍卖。到目前为止,全省已有366家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购买了宜林地。目前,参与跨行业购买宜林地的主要有:城镇下岗职工、城市个体工商户、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等。团体主要有:厂矿企业、政府机关、宾馆饭店等,其购买的目的主要作为本单位的生产开发基地或休闲旅游度假基地。投资达200万元以上。

目前,农村宜林地的开发项目主要是发展林果业、养殖、旅游业、建立工业原料基地。

二、我省宜林地拍卖的主要做法和存在问题

(一)主要做法

总结我省宜林地拍卖工作,主要做法是:

1、强化组织领导 积极稳妥推进

经过近几年来的宣传发动,各地对宜林地拍卖工作较为重视,多数地区把这项工作摆上了议事日程。在调查的县(市)发现,多数县的县委、县政府都成立了由县主要领导挂帅,林业、水利、土地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宜林地拍卖领导小组,有关乡村建立了拍卖组织,精心组织拍卖工作。曲周县成立了由主管副书记任组长,主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农工部、土地局、林业局、开发办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乡(镇)、村也成立了相应组织,具体负责林地使用权拍卖工作的组织。 2、规范拍卖程序 保证公正公开

在宜林地使用权拍卖过程中,各地着重抓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制订拍卖方案。在拍卖前对宜林地进行摸底调查,统一规划。制订拍卖方案,交群众代表讨论,报乡和县有关部门审查。二是合理确定宜林地标底,公开竞争拍卖。由乡村干部和群众代表参加组成评估小组,根据宜林地的不同类型、立地条件合理确定标底,张榜公布,公开竞争招标。三是签订合同,进行公证。一般作法包括:统一制作合同样本,规范合同内容,包括四至界限、承包期、治理标准和时间,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合同签订后,进行司法公证,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土地和林业部门要及时确权发证。四是搞好拍卖金管理。多数地区的宜林地拍卖金管理较为规范,主要作法是村有乡管或村有村管,拍卖金主要用于宜林地治理和改善农村的社会公益事业。有的县将宜林地拍卖金 纳入村有乡管范畴,能够用活用好。

3、合理确定宜林地拍卖的范围、面积、期限、价格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宜林地的范围进行了严格的界定,宜林地主要包括:荒山(约占全省宜林地面积的90%以上)、荒地、荒滩。有些地区对限制拍卖的宜林地也做了规定;宜林地的拍卖期限根据立地条件的不同而有所变化,立地条件较好的宜林地如迁西的围山转、平原地区的路、渠、废耕地拍卖期为30年以下,立地条件一般的宜林地拍卖期为30-—50年,立地条件较差的边远山地一般确定为50-—70年;拍卖面积根据本地宜林地资源存量、购买者的治理能力,宜林地的分布特点及村民的意愿由村委会研究决定,一般控制在10--100亩,购买1000亩以上的大户主要分布在承德市。关于拍卖价格的确定,一般由村委会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宜林地的立地条件等级、交通条件等确定底价。目前,大部分地区还没有建立宜林地资源资产评估机构。相对而言,迁西县的做法较为规范,对一般宜林地,由村集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考察,根据治理难易程度、适合栽植的树种、预期效益及群众认可程度等情况确定价格;对拍卖的围山转,由村委会委托县农经部门集体资产评估事务所,根据面积、株数、树势及效益等情况,进行资产评估。拍卖“三荒”和围山转须一次交清拍卖金,并逐年按每亩不低于50元交纳资源使用费。均包到户的围山转,逐年按每亩50-—80元交纳资源使用费,竞争承包的,实行逐年缴纳承包费(含资源使用费)。

【第3篇】宜林地拍卖情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我省宜林地拍卖情况的调查报告

最近,我们深入有关市县对全省宜林地资源的拍卖情况进行了调查,基本摸清了我省宜林地资源拍卖工作的现状,发现了一些制约宜林地开发利用的症结问题,并结合这些问题提出了我们的初步意见。

一、我省宜林地拍卖与治理的现状

宜林地主要指适宜植树造林的荒山、荒地、荒滩,宜林地拍卖是指宜林地所有者将自己所有的宜林地使用权以拍卖的形式转让给他人,取得一定出让金的行为,实质上是一种新的承包经营形式。通过宜林地拍卖把土地资源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可以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力量开发治理宜林地资源的积极性。

总结各地宜林地拍卖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单户公开竞争拍卖。对交通方便、立地条件较好,治理难度较小的宜林地,单户有能力治理的,采用单户公开竞争招标拍卖。

2、联户购买,股份开发。对宜林地面积较大,分布

相对集中,一家 一户难以治理的,由农民群众通过联户购买,股份开发,按股分红。入股的方式包括:资金入股、技术入股、投劳入股、土地入股等形式。入股的股东包括农户、个体户、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

3、均分到户,拍卖治理。有些地区,为了避免在治理见效后出现红眼病,将宜林地按立地条件合理搭配,平均划分到户,由各户向集体交纳宜林地使用费或按收益分成。这种方式在迁西县围山转治理中普遍存在,由于围山转多种植板栗等经济林木,效益较高,这种方式较受欢迎。

4、改包为卖。为了维持以前形成的承包关系,保持政策的连续性,进一步强化承包双方的责任与义务,经双方协商,修改承包合同,合理作价,一次性卖给原承包者。对承包后逾期未治理或治理效果较差的,集体收回,统一作价,公开招标拍卖。

5、面向社会跨地区跨行业拍卖。到目前为止,全省已有366家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购买了宜林地。目前,参与跨行业购买宜林地的主要有:城镇下岗职工、城市个体工商户、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等。团体主要有:厂矿企业、政府机关、宾馆饭店等,其购买的目的主要作为本单位的生产开发基地或休闲旅游度假基地。投资达200万元以上。

目前,农村宜林地的开发项目主要是发展林果业、养殖、旅游业、建立工业原料基地。

二、我省宜林地拍卖的主要做法和存在问题

(一)主要做法

总结我省宜林地拍卖工作,主要做法是:

1、强化组织领导 积极稳妥推进

经过近几年来的宣传发动,各地对宜林地拍卖工作较为重视,多数地区把这项工作摆上了议事日程。在调查的县(市)发现,多数县的县委、县政府都成立了由县主要领导挂帅,林业、水利、土地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宜林地拍卖领导小组,有关乡村建立了拍卖组织,精心组织拍卖工作。曲周县成立了由主管副书记任组长,主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农工部、土地局、林业局、开发办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乡(镇)、村也成立了相应组织,具体负责林地使用权拍卖工作的组织。

2、规范拍卖程序 保证公正公开

在宜林地使用权拍卖过程中,各地着重抓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制订拍卖方案。在拍卖前对宜林地进行摸底调查,统一规划。制订拍卖方案,交群众代表讨论,报乡和县有关部门审查。二是合理确定宜林地标底,公开竞争拍卖。由乡村干部和群众代表参加组成评估小组,根据宜林地的不同类型、立地条件合理确定标底,张榜公布,公开竞争招标。三是签订合同,进行公证。一般作法包括:统一制作合同样本,规范合同内容,包括四至界限、承包期、治理标准和时间,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合同签订后,进行司法公证,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土地和林业部门要及时确权发证。四是搞好拍卖金管理。多数地区的宜林地拍卖金管理较为规范,主要作法是村有乡管或村有村管,拍卖金主要用于宜林地治理和改善农村的社会公益事业。有的县将宜林地拍卖金 纳入村有乡管范畴,能够用活用好。

3、合理确定宜林地拍卖的范围、面积、期限、价格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宜林地的范围进行了严格的界定,宜林地主要包括:荒山(约占全省宜林地面积的90%以上)、荒地、荒滩。有些地区对限制拍卖的宜林地也做了规定;宜林地的拍卖期限根据立地条件的不同而有所变化,立地条件较好的宜林地如迁西的围山转、平原地区的路、渠、废耕地拍卖期为30年以下,立地条件一般的宜林地拍卖期为30-50年,立地条件较差的边远山地一般确定为50-70年;拍卖面积根据本地宜林地资源存量、购买者的治理能力,宜林地的分布特点及村民的意愿由村委会研究决定,一般控制在10--100亩,购买1000亩以上的大户主要分布在承德市。关于拍卖价格的确定,一般由村委会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宜林地的立地条件等级、交通条件等确定底价。目前,大部分地区还没有建立宜林地资源资产评估机构。相对而言,迁西县的做法较为规范,对一般宜林地,由村集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考察,根据治理难易程度、适合栽植的树种、预期效益及群众认可程度等情况确定价格;对拍卖的围山转,由村委会委托县农经部门集体资产评估事务所,根据面积、株数、树势及效益等情况,进行资产评估。拍卖三荒和围山转须一次交清拍卖金,并逐年按每亩不低于50元交纳资源使用费。均包到户的围山转,逐年按每亩50-80元交纳资源使用费,竞争承包的,实行逐年缴纳承包费(含资源使用费)。

4、不断完善宜林地拍卖政策

在拍卖后产生效益前的3-5年内,免收土地使用费或承包费;可以,依法适当减免农林特产税、土地管理费、耕地占有税、乡村提留等。(4)宜林地拍卖金主要用于宜林地开发的基础或配套设施建设,如在宜林地开发区修路、引水、架电等。(5)各类林业工程项目投资、小流域治理或经济沟建设补助费可直接投资到宜林地购买户。(6)坚持谁购买、谁治理、谁受益;鼓励下岗职工开发治理宜林地的。

(二)存在问题

我省宜林地拍卖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表现在:

一是宜林地开发治理工作进展不平衡。目前全省宜林地面积仍有3000万亩,主要分布在山区。尽管我省在拍卖宜林地,促进开发治理上,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多数地区在治理宜林地上还没有突破,特别是有些山区县,大面积宜林地长期得不到开发治理,难以摆脱贫困落后的状况。

二是拍卖行为不规范。有些地方存在仗权拍卖现象,拍卖缺少透明度;有的地方拍卖宜林地没有整体方案,没有统一规划和长远打算,拍卖的程序和手续不健全,有的拍卖后没有签订拍卖合同,有的虽然有合同,但合同容很不完善。

三是宜林地资源的价格评估不科学,评估结果不合法。宜林地拍卖价格偏低的现象普遍存在,有的每亩仅1元。有些地区拍卖合同不合理造成集体资产的流失,形成新的分配不公;有些地方拍卖金管理不善,资金不能及时收回,或收回后管理混乱,没有建立起会计和审计监督机制;有的村干部将宜林地拍卖作为自己以权谋私,发财致富的捷径。

四是社会化服务体系仍不健全。群众治理宜林地缺乏技术指导和服务;用于宜林地开发的基础设施不健全;在群众投资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得不到及时的资金扶持或贷款从而限制了宜林地开发治理的进度;宜林地产品销路问题没解决,影响 了开发的资金周转。特别是资金、劳力、资源、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问题。仍是制约宜林地开发的主要问题之一。

五是宜林地开发后的土地流转机制没有建立,造成农民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治理之后,短期内难以见到收益,从而给治理者造成新的经济危机。

六是有些地方,为了搞形式,不顾群众意愿,在宜林地拍卖中搞一刀切,将宜林地平均分配给农户,难以达到宜林地治理的预期效果;有些地方为谋取短期利益,存在重拍卖轻治理的问题。

三、对我省宜林地拍卖工作的几项建议

为很好地解决上述问题,推动我省宜林地拍卖工作的健康发展,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更新观念,加强领导

实践证明,通过宜林地拍卖,开拓农村市场,可以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从调查的情况看,宜林地开发存在着巨大的潜力。迁西县有4.5万户农民投资1800万元,购买了15万亩荒山和围山转工程的使用权,通过宜林地治理使该县的板栗产量由83年的700万斤增加到96年的1500万斤,全县417个村靠治理宜林地发展林果实现奔小康,占全县的53%;围场县已经出现了靠宜林地开发脱贫的百万富户(按现有资源估价);由此可见,拍卖宜林地,对增加农村投资和消费总需求,确保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因此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更新观念换脑筋,加强领导和引导,从政策中找出路,从机制上寻动力,因地制宜,把宜林地开发作为振兴本地经济的突破口,切实抓紧抓好。

2、不断完善拍卖政策,建立竞争激励机制。

(1)合理确定拍卖承包期。目前导致宜林地长期得不到治理的主要原因是群众担心政策变化。合理确定宜林地拍卖期限,可以消除群众顾虑,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促使其积极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加快治理步伐,尽快形成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

(2)依法合理地给予购买者经营自主权,允许其在合同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经营,允许继承和转让土地使用权和治理成果。

(3)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减免一定的费税。特别是在宜林地治理的初期产生经济效益之前,减免税费的政策十分必要。因为,目前农民群众的经济实力还很薄弱,治理初期无力负担应交的税费,适当减免,可以促使购买者集中精力投资治理宜林地。

(4)林业、水利、农业、土地等相关部门对于涉及宜林地治理的工程项目可以搞一些直接投资入户的政策。这样不仅可以激发群众治理宜林地的热情,而且能够加快工程的进度,提高工程的质量。

(5)鼓励下岗职工及社会力量投资治理宜林地。鼓励农民、城镇职工、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投资开发宜林地。在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关规定,遵守有关合同或协议的前提下,鼓励他们投资开发治理宜林地,发展林果业。林业部门要积极提供技术、信息服务,积极协助开拓市场。对于当地农民无力开发的宜林地,可以面向社会通过招标、租赁、拍卖、联营、股份合作等形式转让资源经营权或使用权。通过开拓多元化投资渠道,促进社会各方面的资金、技术、劳力、信息、生产资料向宜林地流动。使宜林地开发形成集环境保护、文化旅游、林果产品开发于一体的多元化产业体系。同时,各级政府要转变观念,树立服务意识,建立健全宜林地治理开发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建立技术、信息、劳务、物资等社会化服务网络,促使各类生产要素与宜林地资源形成合理配置。

3、加强拍卖管理,规范拍卖行为

针对宜林地拍卖中存在的问题,各地在宜林地拍卖管理中应在以下环节中加以规范:

(1)严格界定拍卖范围。各地要根据本地情况,严格界定拍卖范围,宜林地拍卖应掌握:有林地不卖;有争议的不卖;按规定经营,合同期不满的不卖,严防借拍卖宜林地之名,破坏森林资源和其它土地资源。

(2)合理确定拍卖价格。为了使拍卖行为纳入规范管理,各地有关部门要成立专门的宜林地拍卖评估机构,合理确定拍卖价格,防止集体资产流失。要严格拍卖金管理 。各地对拍卖金的使用和管理要加强检查监督,建立严格的会计审计制度,定期检查拍卖金使用情况。

(3)规范拍卖程序。宜林地拍卖前要搞好宣传发动,使群众家喻户晓,要对拍卖对象和标的张榜公布,拍卖后要及时签订拍卖合同,并对合同进行司法公证。

(4)完善拍卖合同。为避免将来出现争议,各地要制订统一格式的合同,规范合同内容,合同中对双方的责权利要充分明确,特别对违约的责任,及违约后的裁定方式要严格规定。合同签订后,有关各方要签字盖章,有关部门要及时备案。

(5)合理确定拍卖面积,适度规模、自愿开发。各地要根据本地的宜林地资源总量、农民的治理要求和经济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承包、购买户的开发治理规模。要保证既能调动农民群众治理宜林地的积极性,又能保护集体和本村农民的合法权益。一般掌握:对条件较好,单户经营干鲜果品等经济林的,每户开发治理的面积以30-50亩为宜,联户购买股份开发的或有较强经济实力的个体户从事宜林地开发的,以50-500亩为宜;对立地条件较差,从事防护林或用材林开发的,单户以50-200亩为宜;联户或大户及团体以200-xx亩为宜。

(6)及时确权发证。林业、土地等有关部门对已经拍卖的宜林地要及时确权发证,对出现变化的,要及时在林权证或林地使用证上注明。

4、建立土地资源流转机制,促使宜林地治理形成良性循环。为了使已治理的宜林地资源进入市场流转,应尽快建立适应我省特点的土地资源流转法律制度或政策规定,对土地流转的方式、允许流转的土地种类和范围,土地价格的评估,及土地资源的分类标准加以规定。

5、因地制宜 稳步推进。

各地要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推进宜林地的拍卖治理工作,在治理方式上要本着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原则;有利于促使农民脱贫致富,振兴当地经济的原则;有利于加快宜林地开发治理的原则,可以先治理后拍卖,也可以先拍卖后治理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于本地的治理方式。针对宜林地治理投资大,治理时间长的特点,结合目前农民群众经济实力薄弱的现状,我们认为联户购买股份经营的经营方式很有推广价值。这种方式,一是增强了购买者的投资治理能力,二是提高了抵抗投资风险的能力,三是提高了购买者治理开发宜林地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四是有利于形成规模经济的形成。

要处理好改革和稳定的关系,在建立新机制的同时,要注意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坚持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对群众依法或依照合同正常经营管理的宜林地资源要严格按合同执行,严禁集体强行收回转让,防止一刀切,积极稳妥地引导农民转变经营观念,加快治理步伐,尽快脱贫致富。

7、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

要强化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执法、监督、指导职能。完善各项基础工作,特别是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设。要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在促进开发的同时,搞好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严防借开发之名,乱砍滥伐,破坏森林资源;要引导群众遵照林业部门的规划进行治理开发,对明显不宜开发或开发不合理易造成资源环境破坏的,林业部门有权责令其改变经营方式,屡禁不止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防止对资源转让取得的资金流失。对仗权承包或以权谋私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8、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各级政府对开发治理宜林地的资金投入要逐年增加;改进宜林地治理投入运行方式,对国家各种渠道的投资,要本着渠道不变、捆绑使用、重点扶持、各记其功的原则使用,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提高治理速度和效果。对因大量投资治理宜林地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农民群众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

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和公益林国家收购制度。各地要结合本地情况,依据森林法,建立适合本地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通过对下游受益者收取一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的方式,给治理宜林地营造生态公益林的治理者适当的经济补偿。对宜林地治理开发形成的公益林,在治理者自愿的情况下,政府可以设立专项基金,采取收购的办法,将公益林的使用权收归集体或国家,交由林业部门统一经营管理。

【第4篇】关于我省宜林地拍卖情况的优秀调查报告

最近,我们深入有关市县对全省宜林地资源的拍卖情况进行了调查,基本摸清了我省宜林地资源拍卖工作的现状,发现了一些制约宜林地开发利用的症结问题,并结合这些问题提出了我们的初步意见。

一、我省宜林地拍卖与治理的现状

宜林地主要指适宜植树造林的荒山、荒地、荒滩,宜林地拍卖是指宜林地所有者将自己所有的宜林地使用权以拍卖的形式转让给他人,取得一定出让金的行为,实质上是一种新的承包经营形式。通过宜林地拍卖把土地资源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可以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力量开发治理宜林地资源的积极性。

早在 80年代,针对林业“三定”以来,群众承包的责任山长期得不到治理的问题,有些地方就将集体的宜林荒山、荒地和荒滩(当时称“三荒”)承包或无偿分配给农民群众开发治理。但由于群众存有怕政策变等心理,开发治理成效不大。90年代以来,全省各地借鉴以前的经验教训,把拍卖“三荒”作为扩大我省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出台了一系列文件。1990年省政府《关于动员全省社会力量加快发展林业的决定》规定:对林业“三定”后在荒山、荒滩、荒地上营造的中幼龄林,在明确权属的基础上,可以活立木为载体,实行营林劳动、管理、科技、资金投入的有偿转让,或称“买卖青山”。1994年省林业厅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拍卖宜林“三荒”工作的意见》,对我省宜林“三荒”范围、拍卖的程序、拍卖价格的确定、拍卖年限及保持林业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等问题进行了规范。各地也相继出台了一些拍卖“三荒”的优惠政策措施。全省出现了宜林地拍卖治理的高潮,到目前为止,全省共拍卖荒山、荒丘、荒滩、荒地520万亩,共有78533户,366家企事业单位和团体购买了宜林地,其中已有60%得到了初步治理开发。

总结各地宜林地拍卖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单户公开竞争拍卖。对交通方便、立地条件较好,治理难度较小的宜林地,单户有能力治理的,采用单户公开竞争招标拍卖。

2、联户购买,股份开发。对宜林地面积较大,分布

相对集中,一家 一户难以治理的,由农民群众通过联户购买,股份开发,按股分红。入股的方式包括:资金入股、技术入股、投劳入股、土地入股等形式。入股的股东包括农户、个体户、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

3、均分到户,拍卖治理。有些地区,为了避免在治理见效后出现“红眼病”,将宜林地按立地条件合理搭配,平均划分到户,由各户向集体交纳宜林地使用费或按收益分成。这种方式在迁西县围山转治理中普遍存在,由于围山转多种植板栗等经济林木,效益较高,这种方式较受欢迎。

4、改包为卖。为了维持以前形成的承包关系,保持政策的连续性,进一步强化承包双方的责任与义务,经双方协商,修改承包合同,合理作价,一次性卖给原承包者。对承包后逾期未治理或治理效果较差的,集体收回,统一作价,公开招标拍卖。

5、面向社会跨地区跨行业拍卖。到目前为止,全省已有366家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购买了宜林地。目前,参与跨行业购买宜林地的主要有:城镇下岗职工、城市个体工商户、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等。团体主要有:厂矿企业、政府机关、宾馆饭店等,其购买的目的主要作为本单位的生产开发基地或休闲旅游度假基地。投资达200万元以上。

目前,农村宜林地的开发项目主要是发展林果业、养殖、旅游业、建立工业原料基地。

二、我省宜林地拍卖的主要做法和存在问题

(一)主要做法

总结我省宜林地拍卖工作,主要做法是

1、强化组织领导 积极稳妥推进

经过近几年来的宣传发动,各地对宜林地拍卖工作较为重视,多数地区把这项工作摆上了议事日程。在调查的县(市)发现,多数县的县委、县政府都成立了由县主要领导挂帅,林业、水利、土地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宜林地拍卖领导小组,有关乡村建立了拍卖组织,精心组织拍卖工作。曲周县成立了由主管副书记任组长,主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农工部、土地局、林业局、开发办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乡(镇)、村也成立了相应组织,具体负责林地使用权拍卖工作的组织。

2、规范拍卖程序 保证公正公开

在宜林地使用权拍卖过程中,各地着重抓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制订拍卖方案。在拍卖前对宜林地进行摸底调查,统一规划。制订拍卖方案,交群众代表讨论,报乡和县有关部门审查。二是合理确定宜林地标底,公开竞争拍卖。由乡村干部和群众代表参加组成评估小组,根据宜林地的不同类型、立地条件合理确定标底,张榜公布,公开竞争招标。三是签订合同,进行公证。一般作法包括:统一制作合同样本,规范合同内容,包括四至界限、承包期、治理标准和时间,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合同签订后,进行司法公证,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土地和林业部门要及时确权发证。四是搞好拍卖金管理。多数地区的宜林地拍卖金管理较为规范,主要作法是村有乡管或村有村管,拍卖金主要用于宜林地治理和改善农村的社会公益事业。有的县将宜林地拍卖金 纳入村有乡管范畴,能够用活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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