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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业道德十不准多篇

发布时间:2023-09-08 00:00:03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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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业道德十不准多篇

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十不准 篇一

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十不准”

1.不准参与邪教活动,宣扬封建迷信,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观点和思想。

2、不准参与赌博、色情、吸毒、酗酒等违反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的不健康不文明活动。

3、不准从事有偿家教和违规从事校外教学、培训、辅导或商业活动。

4、不准出现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其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5、不准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商品。不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礼金、购物卡及其它有价证券。不接受学生家长任何形式的宴请。

6、不准上无备之课,不布置、不批改学生作业。

7、不准上课迟到、早退,擅自停课、缺课。在工作时间不饮酒、下棋、打牌、炒股、玩游戏、聊天。

8、不准上课时间接听电话或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

9、不准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他人学术、科研成果或考试泄密、徇私舞弊,搞学钱交易。

10、不准破坏团结、阳奉阴违,侮辱伤害同事和领导。

教师职业道德十不准 篇二

教师职业道德十不准

按照教育部关于制订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阶段性禁行规定的要求,根据《教师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1、不准有违反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有损教师形象声誉的言行。不准参与赌博、封建迷信和色情活动。

2、不准在参与各类考试中徇私舞弊;不准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选优秀教师、特级教师、晋级等活动中弄虚作假。

3、不准敷衍塞责,无教案上课;不准使用方言土语讲课;不准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

4、不准随意停课、换课、占课、拖课;不准违背课程计划和随意增减课时;不准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准让学生家长批改家庭作业或学生代改作业。

5、不准占用节假日给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不准违反国家规定以举办辅导班、补习班、提高班、实验班、快慢班或超常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

6、不准无故迟到、早退、旷工;不准在工作时间参与下棋、打牌、炒股、玩游戏等与教学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准在教室里吸烟、接打手机;不准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不准穿有损教师仪表的服装、拖鞋等进入课堂。

7、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歧视、讽刺、挖苦、侮辱学生;不准驱赶或变相驱赶学生;不准训斥、指责家长。

8、不准强行让学生购买规定以外的教材、书刊、参考资料、文具用品和其它商品;不准向学生乱收费,不准以任何名义向学生罚款。

9、不准要求学生为自己干私活儿;不准利用学生家长谋私利;不准向学生、学生家长索取或变相索取礼品。

10、不准无故拒绝参加继续教育,不准无故拒绝参加校本培训。

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教师,应当视错误性质、情节轻重、危害大小,由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或司法部门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教师行为规范“十不准” 篇三

教师行为规范“十不准”

1.不准参与邪教活动,宣扬封建迷信,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观点和思想。

2、不准参与赌博、色情、吸毒、酗酒等违反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的不健康不文明活动。

3、不准从事有偿家教和违规从事校外教学、培训、辅导或商业活动。

4、不准出现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其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5、不准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商品。不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礼金、购物卡及其它有价证券。不接受学生家长任何形式的宴请。

6、不准上无备之课,不布置、不批改学生作业。 7. 不准上课迟到、早退,擅自停课、缺课。在工作时间不饮酒、下棋、打牌、炒股、玩游戏、聊天。

8、不准上课时间接听电话或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

9、不准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他人学术、科研成果或考试泄密、徇私舞弊,搞学钱交易。

10、不准破坏团结、阳奉阴违,侮辱伤害同事和领导。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十不准》 篇四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十不准”

一、不准向学生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教育方针的言论观点。

二、不准乱收费、乱补课、乱办班和滥发学生用书、学具及其它学生用品。

三、不准讥讽、歧视、侮辱、体罚学生。

四、不准无教案和用旧教案上课,敷衍作业批改。

五、不准打扮怪异和穿拖鞋、背心进课堂上课。

六、不准有偿家教、家养和上班时间擅自到校外兼课。

七、不准索取学生钱物或接受家长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八、不准打牌赌博、酗酒衅事。

九、不准去歌厅、舞厅、酒吧等到场所参与违纪违法或有损教师形象的活动。

十、不准参与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

十堰市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十不准 篇五

十堰市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十不准"

l、不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侮辱、伤害学生,侵犯学生人格。

2、不准向学生传播不健康或错误的思想,宣扬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或参与非法组织的集会和活动。

3、不准向学生推销资料、商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

4、不准向学生及其家长索要财物或要求学生家长为自己办私事。

5、不准歧视、放弃差生或加重课业负担,损害学生身心健康。

6、不准拒绝学校布置的教育教学任务、无故旷工离岗。

7、不准个人经商、搞第二职业或组织、参加以盈利为目的的办班、编写资料、外出代课、竞赛等活动。

8、不准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他人学术、科研成果,或考试泄密、徇私舞弊,搞学钱交易。

9、不准破坏团结、打架闹事,侮辱伤害同事和领导。

10、不准参与赌博、色情、吸毒或迷信活动,损害教师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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