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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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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管理制度【精品多篇】

保证金管理制度 篇一

(一)医疗保险内部会计控制多样化

医疗保险的基金筹集是多方面的,因此财务会计控制管理也会面临多样化的问题,对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建设过程中需要从基金多样化出发,优化内部控制管理体系,才能从根本上提升医疗保险内部财务管理水平。医疗保险基金内部会计控制管理需要从基金征缴、管理、发放等角度出发,具体实施过程中涉及到多个部门,比如涉及财政、金融、劳动保障、医疗机构等部门,各个环节都需要进行会计管理和控制,因此内部会计控制管理体系需要不断优化,从多方面出发,提升财务控制管理水平。各个部门之间财务信息和工作流程如果不顺畅,对内部会计管理会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财务管理难度大的客观问题。

(二)医疗保险内部会计电算化管理方式不足,监督效率低下

医疗保险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建设过程中需要形成一套通用性强、适应性好的社会保障信息化系统,从而能够保证财务会计控制能够实现信息化管理,提升会计控制的整体效率,同时对信息监督也会产生重要的影响。当前财务会计监督效率低下,对医疗保险管理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会计控制采取信息化方式,可以促使财政、劳动保障、医疗卫生、金融等部门之间信息沟通更加顺畅。通过信息库管理,可以保证医疗保障体系更好的覆盖老百姓,不断调整会计处理方式,让调整和监管更加科学合理,保证医疗基金能够有效使用和安全运行。

(三)医保基金增值效益低,收支无法保持平衡状态

医疗保险需要实施全面内部会计控制,从而能够促使基金能够保值、增值,让医保基金能够更好的发挥作用。从当前情况看,医保基金的增值能力有限,基本只是购买国债和存款,对其增值效应影响不大③。基金管理可以更好的促使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结合,保证医疗机构的基金收支部门能够独立运行,确保基金能够实现收支平衡。这些工作的具体实现都需要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提升会计管理水平。从当前的情况看,很多参保单位的经济效益意识差,很难保证医保基金的增值和保值,当前要采取积极有效的工作确保基金收支保持平衡。

(四)医保基金筹资成本高,违规行为严重

医保基金筹资过程中存在成本高的现象,因此需要采取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降低医保基金的筹资成本。具体实施过程中还需要各级人员进行组织培训,积极宣传指导。内部会计控制过程中需要提供重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从多方面角度降低医保基金筹资成本。个别地区存在挪用医保违规行为,对此行为需要严惩,确保医保基金能够得到合理的利用,这些工作都需要采取有效的会计控制策略。

二、加强医保内部会计控制的对策

(一)加强基金筹集和监管力度,确保基金能够安全有效运行

医疗保险在内部会计控制中,主要是对基金进行运行管理,从会计角度出发加强基金的监管,确保基金能够得到安全合理的运行。医疗保险内部会计体系需要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监督模式,保证医疗保险基金的健康高效运行。医疗保险内部会计控制过程中需要借助网络平台,通过网络手段对会计活动进行动态检测。还能对病人的权利进行保护,对病人的用药、就医、收费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估。通过医疗保险会计网络平台,对发现基金进行截留,对挪用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确保医保内部会计控制管理更加科学。

(二)规范医疗保险内部基金分配和使用,实现基金的全面收支平衡

医疗保险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相关政策,采取有效的分配和管理工作,全面提升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效率。规范医疗保险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防止各种违规现象产生。会计控制需要发挥监督和管理的作用,推动基金管理收支平衡工作顺利开展。医保基金通过合理的会计手段,可以实现价值投资,保证其增值。医疗保险需要通过会计手段,保证基金的分配、预算、使用更加科学,提升会计控制水平。

(三)提高会计职业素养,强化内部会计监督管理,完善医疗保险财务管理制度

医疗保险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建设过程中需要强化监督作用,积极实现会计制度创新,实现会计内部控制科学化合理化,逐步消除财务控制管理风险,提升内部会计管理水平。医疗保险建立完善的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可以保证基金能够真实、全面、准确的运行。会计内部控制过程中需要加强会计人员培训,努力提高会计素质,实现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的双重考核,全面提升内部会计控制水平,为实现基金的有效管理营造良好的氛围。医疗保险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建设过程中需要健全预警机制,对医保基金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进行及时发现,采取有效的手段进行控制,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全面提升会计人员的职业素养和管理水平,从制度上保证医疗保险内部控制体系更加完善。

(四)加大医保财政投入,形成安全的内部会计控制基金运行机制

医保基金在运行过程中需要通过会计手段进行各类风险防控,确保基金能够在安全的环境下合理运行。从基金来源角度看,需要建立完善的财政补贴机制,确保基金能够得到科学合理的补充,不断加大对医保的财政投入,逐步提高财政支出比重,提升医保运行效率。通过内部会计控制,可以保证基金的安全运行。医保内部会计控制体系需要从多个指标出发进行优化,保证内部控制模式更加科学合理,实现基金的有效运行。医疗保险内部会计控制体系与完善的财务管理是分不开的,因此需要从会计、管理、网络平台等方面建立一体化管理模式,推动会计内部控制工作水平不断提升,保证医保基金能够实现真正的保值、增值,确保收支平衡,基金能够安全平稳运行。

三、总结

保证金管理制度 篇二

关键词:泛资产管理;制度评述;现状分析;混业经营

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9-0160-03

2012年是我国资产管理行业历史上划时代的一年。一方面,信托业在一片质疑声中实现了规模和效益的双丰收。截至2012年底,全信托行业资产规模和实现的利润总额分别达到7.47万亿元和441.4亿元,与2011年底相比,同比增速分别高达55.30%和47.84%,在信托资产规模上首次超过了保险业7.35万亿的资产管理规模,一跃成为仅次于银行业的第二大金融部门。对于信托业来讲,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另一方面,自2012年5月以来,中国的资产管理行业迎来了一轮监管放松、业务创新的浪潮。新一轮的监管放松,在扩大投资范围、降低投资门槛,以及减少相关限制等方面均打破了金融各子行业之间的竞争壁垒,使资产管理行业进入竞争、创新、混业经营的“泛资管”时代。本文对当前金融机构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进行梳理和评述,然后通过统计数据分析金融机构资产管理的发展现状。

一、当前金融机构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评述

(一)证券公司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评述

2012年10月18日,证监会修订后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券公司资管业务办法》主要从取消行政审批、扩大资管的投资范围和使用方式、取消双10%的限制、允许转让、鼓励自身办理登记结算等方面对证券公司开展资管业务放松管制、放宽限制,使其更有利于客户需求和适应市场情况。这一系列以“松绑”为主题的新法规将推动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并提升其在资管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2012年11月2日,证监会《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该业务规范要求简化直投子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增加直投业务范围,允许负债经营,也首次明确了直投子公司和直投基金可以参与股权相关的债权投资。以上变化更加符合股权投资行业的市场惯例,为券商直投业务提供了更多的操作空间。

(二)保险公司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评述

2012年7月16日,保监会了《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同意符合一定资质的保险公司将保险资金委托给符合条件的投资管理人,开展定向资产管理等投资业务。允许各类资产管理公司参与竞争,不仅能通过竞争机制提升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还能通过机构间的竞争促进保险资管公司的转型发展。

2012年10月12日,保监会进一步了《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明确符合一定要求的保险公司和保险资金可以投资境内依法发行的、符合一定要求的金融产品。这一法规扩大了保险资金的投资范围,拓展了保险业资产管理的发展空间。

2012年10月22日,保监会了《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保险资金的投资范围将首次实现与银行、证券、信托的对接,同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也将借机逐步淡化保险资管的行业局限。保监会新出台的这一系列规定大大扩展了保险资产管理的业务范围,也为保险资金与其他非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合作提供了依据。

(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评述

2012年9月26日,证监会修订了《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该办法已于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此办法,证投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基金公司”)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而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可以投资于“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券及其他财产权利”,这意味着基金公司首次获准进入PE领域。

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重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证投基金法》)。该办法将于2013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此次修改的最大亮点是首次将私募基金纳入了调整范围,填补了此前的监管法律空白。《证投基金法》首次将私募基金纳入调整范围,意味着私募基金终于获得合法地位,为将来进一步完善私募基金监管体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四)期货公司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评述

2012年5月22日,证监会《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该办法已于2012年9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允许国内期货公司以专户理财的方式从事资产管理业务,期货公司除了能够投资于商品期货、金融期货等金融衍生品外,还可以投资股票、债券、基金、票据等金融资产。《期货资产管理试点办法》主要从以下方面规定了期货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活动:一是期货资产管理试点制度;二是业务规范制度。

这一新规将改变目前期货公司单纯倚靠经纪业务手续费的单一盈利模式,有助于推动期货公司向多元化经营模式转型,培养未来新的盈利增长点,适应经济发展的新需要并满足市场的需求。

(五)商业银行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评述

2005年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和证监会了《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设立证投基金管理公司就此开闸。2012年5月中旬,人民银行、银监会、财政部联合了《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在之前的2005年4月人民银行、银监会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是中国资产证券化正式开展试点的标志,但受次贷危机的影响,出于审慎,监管机构暂停了资产证券化的审批。这一通知的出台意味着信贷资产证券化大幕终于再次拉开。

二、当前金融机构资产管理的发展现状

当前金融业中可从事或实际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行业范围涵盖了公募基金、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的资产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私募基金等,资产管理业务正跨入全面发展阶段。本部分将主要梳理和对比当前金融行业资产管理的发展现状。

(一)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在资产管理业务方面目前获批的有,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包含大集合、小集合两种)、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自2012年政策放松以来,券商资管集合理财产品发行数量大大增长,创新产品层出不穷。2012年全年,券商资管共计新发了54只创新型产品,其中的量化型产品和分级型产品受到投资者热捧。据WIND资讯统计,今年以来,有数据可查的48只创新型产品平均收益率达到4.47%,其中最高收益率为26.24%。2013年以来,券商资管共发行了549只集合理财产品;而2011年同期仅有不到60只产品。

(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按照保监会的新规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私募产品开闸,包括向单一投资人发行的定向产品和向多个投资人发行的集合产品。产品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基础设施投资计划、不动产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及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刚刚起步,保监会新出台的一系列规定大大扩展了保险资产管理的业务范围,也为保险资金与其他非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合作提供了依据。今后的发展趋势必然很有潜力,这与发达国家保险资产管理的发展趋势是一致的。

(三)基金管理公司

基金公司主要从事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为特定的多个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等资产管理业务。基金公司产品投资的领域也根据产品性质不同而涵盖了包括期货衍生品在内的所有金融市场产品。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统计,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全行业已开展业务的72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资产规模合计36 225.52亿元。其中,管理的非公开募集资产(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和特定客户资产)规模为7 564.52亿元,占全行业管理资产规模的20.88%;公募基金(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规模为28 661亿元,占全行业管理资产规模的79.12%。

(四)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是当前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主战场。据银行业协会统计数据,截至2012年11月末,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余额达7.61万亿元。2012年全年,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量超过3.16万元,募集资金规模流量将达到20万亿元以上。银行理财产品作为中国新兴的财富管理工具之一,其市场规模超过了证券投资基金(约3.6万亿)、信托产品(约7.5万亿)和券商集合理财产品(近万亿)等的募资规模,已经成为我国资产管理市场上举足轻重的组成部分。

商业银行的另一个资产管理亮点是重启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和资产支持票据。2012年8月3日,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公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指引》,随后,上海浦东路桥、南京公用、宁波城建、天津房地产信托集团先后发行资产支持票据,规模合计40亿。

三、结论

(一)金融分业体制趋向混业经营的步伐加速

随着对资产管理行业管制的逐渐放松,资产管理行业将逐步进入新的竞争、创新和混业经营时代。当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格局已经不能满足当前金融市场的发展需要,打破市场分割状态,建立一个统一的金融市场成为金融业的普遍诉求。信托近几年的飞速发展也说明,混业经营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有助于提高金融市场的运作效率,符合时代的要求。而如何实现分业经营体制向混业经营体制的顺利转换,这需要有序地分步推进。从2012年资产管理行业的重大变革举措来看,资产管理行业将是这一转变的突破口,资产管理行业的变革正体现了中国混业经营趋势的步伐加速。在此基础上,多种资产管理机构将为投资者带来多元化的投资渠道,有效地实现社会财富的增长,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

(二)各金融行业利润率水平平均化趋势

随着2012年资产管理新政的出台,资产管理行业进入了“泛资产管理时代”。虽然我国资产管理行业的规模和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处于初级阶段,但可以预见,在未来的一段时间,资管行业一方面会出现爆发式增长,另一方面也将由平静的“蓝海”变成竞争激烈的“红海”。随着银行、证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等多个金融行业参与到资产管理行业中来,信托业的“制度红利”将逐步弱化,产生的替代效应也将冲击信托业当前的固有领地。但可以确定,市场充分竞争的结果是,金融行业各个子市场的利润率将趋于平均化,近年来几乎垄断资产管理行业的信托业的高额利润时代也将一去不复返;与此同时,整个资产管理行业的利润率水平也将逐步下降,资产管理行业将随着竞争由原来的卖方市场变成买方市场。利润率虽然降低,但随着资产规模的增长,利润绝对数额仍然会快速增长。

参考文献:

[1] 巴曙松,陈华良,王超,等。2011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发展报告[R].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保证金管理制度 篇三

在保证金制度筹划、建立的同时,三厅也着手建立了省级及以上发证矿山保证金的管理体系。根据保证金的管理流程,初步确定了保证金的核定、开户、存储、工程验收、返还等系统建设工作,并由银行开发了保证金管理平台,在省国土资源厅开通了财务专线,实现了数据化管理系统。通过该管理平台,可实现保证金的核定、修正、查询等功能,并可根据需要,选择性地导出和统计有关数据。市、县两级发证矿山监管部门为市、县相关部门,因保证金整体规模小,矿山企业存储积极性不高,管理体系建设相对滞后。现将省级及以上发证矿山管理操作流程介绍如下:核定:由省国土资源厅将矿山基本信息录入保证金管理平台,系统根据矿山面积、矿种、开采方式等,自动计算矿山保证金的年均存储额和总存储额,生成并打印保证金存储单。开户和存储:矿山企业根据保证金存储单核定的额度,在中信银行(省内各分行)存储保证金。首次存储保证金的,须持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材料到银行开户后存储。根据三厅与中信银行磋商,存储的保证金按一年期定期利息计算利息。工程验收和保证金返还:矿山企业按照验收办法有关要求,完成治理恢复工程并提交验收材料的,由三厅组织专家验收。根据验收结果(结论),返还相应额度的保证金。

二、保证金存储现状分析

(一)存储现状截至2013年底,经核定省级及以上发证矿山应存储保证金总额9.40亿元,已存储保证金7.87亿元,足额存储率83.7%。总体存储情况良好。截至2013年底,市、县两级发证矿山4729个,经核定应存储保证金总额13.71亿元,已存储保证金0.76亿元,存储率5.5%。

(二)部分矿山不能足额存储保证金的原因分析1.省级及以上发证矿山近年来,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每年会对未存储保证金矿山开展了一次专项督查,了解矿山企业未及时存储的原因,下发了督促存储的通知。据初步了解,因近年矿业经济不景气,部分矿山企业(尤其是煤矿和铁矿企业)经营困难,导致矿山企业资金紧张、亏损,甚至停产或歇业,是矿山未及时存储保证金的主要原因。另外,也有少部分矿山企业以存储标准偏高等理由,不愿意存储保证金。2.市、县发证矿山市、县发证矿山保证金存储率过低的原因很多,经调查,主要可以归结于以下几点:一是地方保证金管理系统建设滞后,导致保证金存储工作滞后;二是近年来矿业经济不景气,很多矿山经营困难、停产关闭,不能及时存储保证金;三是矿山多为中小型矿山,整体经济规模小,普遍反应存储标准过高,但地方无自主调整权,导致存储率过低。

三、保证金制度目前存在的几个问题

(一)立法依据有待完善《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仅仅是政策层面上的指导文件,《矿产资源法》《水土保持法》《土地复垦条例》等分散的法律法规对矿山环境问题仅有原则性的规定,保证金制度目前尚缺乏系统的法律规定,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6-8]。国土资源部出台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弥补了《矿产资源法》等在矿产资源环境保护方面的不足。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关于保证金的概念(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限定在地质环境范畴,较为狭隘,保证金名称与国务院及财政、国土资源和环保三部文件也不一致。江西省保证金名称采用的是《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提法名称(矿山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保证金)。按概念来理解,矿山环境保护与生态恢复保证金涵盖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能不能作为江西省现有保证金制度的立法依据,有待商榷。另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是国土资源部单家部门规章,而江西省保证金制度则由财政、国土、环保三部门制定和监管,在管理权限上也不配套。《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作为江西省保证金制度的立法依据似乎也不适合。

(二)管理体系难以统一基本按照发证权限分配保证金的管理权限,分为省级及以上发证、市级发证、县级发证三级管理体系。三级管理体系相互独立,各个市、县的管理方式也不一致,导致全省保证金管理方式繁多,数据形式也各式各样。因为没有统一的管理方式和系统平台,各级矿山存储保证金的数据难以实现共享。

(三)核定方式存在瑕疵根据《暂行办法》,保证金按年度存储,年度存储额根据矿区面积、开采方式等确定,保证金存储总额是年度存储额乘以采矿许可证剩余服务年限。这样的核定方式存在一个问题,就是采矿许可证剩余服务年限和矿区面积差异大,会导致同类、同规模、同开采方式矿山保证金存储总额相差很大。以小型煤矿为例,目前江西省有6万吨/年及以下规模的煤矿559家,约占全省省级及以上发证矿山数量的45%。如,同为开采设计规模为6万吨/年的煤矿,保证金存储额低的可至1.9万元/年,高的可达200余万元/年,差额超过100倍。若再考虑服务年限差异,保证金存储总额差距可能将进一步扩大,但矿山实施治理恢复的费用不会有如此大的差异。

(四)各类类似治理费用并行保证金与土地复垦费、水土流失防治与补偿费、农林补偿费等在功能上存在交叉重叠[9]。根据《暂行办法》,保证金的用途定义是“预防因矿产资源开发引起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功能,治理环境污染和矿山地质灾害”,从用途定义上理解,土地复垦费、水土流失防治与补偿费、农林补偿费已经涵盖在保证金功能范围之内,甚至矿山企业的排污费也可以纳入保证金的范畴。但实际情况是各种类似的费用并行,独立存在。

(五)难以实施治理工程和验收大部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只是粗略的开展了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和预测,所部署的治理工程总体不具备操作性。另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都有各自的方案(报告),有各自的验收标准,即使对于同一项矿山治理恢复工程,治理措施、方式、结果都可能存在差异,以哪个方案(标准)验收为准呢?各部门是否会认同其它部门已经验收的工程呢?因矿山各类治理工程验收尚未铺开,因此矛盾还未集中暴露出来。

四、制度展望

根据《暂行办法》现有修订稿,主要修订的内容也只是完善和巩固现有制度,没有转折性的改变。至于适当的下调存储标准,也是迫于各方面的压力所做出的妥协。可以预见在未来几年,江西省保证金制度积习所致,除完善立法问题外,应该不会有大的突破和创新。

(一)已经着手的完善立法工作为了解决保证金制度的立法依据问题,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在保证金制度实施之前就开始了立法前期的筹备工作,于2011年左右形成了《江西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初稿),并列入省人大立法计划。2014年,借修订《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之机,根据省人大建议,取消《江西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立法工作,在《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修订稿中增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含保证金制度相关内容)专章。按照工作计划,《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修订稿)拟于年内(2014年)正式报省人大通过后颁布实施。同时,2012年底以来,三厅就开始了《暂行办法》的修订工作。《暂行办法》修订工作多次征求地方监管部门、省属矿业集团及有代表性的矿山企业的意见,并经修改完善,形成了《暂行办法》修订稿。根据近年保证金制度的实施情况、经验总结及有关部门(企业)的意见和建议,《暂行办法》修订稿针对存储标准进行了适当下调,同时对保证金的核定、返还等程序做出了进一步的明确和完善。待《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修订稿)颁布实施,完善立法依据后,《暂行办法》也即可完成修订工作。将保证金制度列入《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修订稿),似乎是完善了立法依据,但又产生了一个新问题。《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修订稿)增加的是“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专章,不是“矿山环境保护”专章,以国土资源部门职能,也只能限定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范畴。那么江西省保证金的名称和定义是否也要相应调整,回归到国土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保证金的名称和定义呢?条例修订还未完成,该问题悬而未决。如果保证金名称和定义限定到地质环境保护范畴,那么之前存储的保证金如何监管、由谁监管,又如何使用?如果仍保留现有的名称和定义,那么增加的应该是“矿山环境保护”专章,修订工作也超出了国土资源部门职能,除财政、环保外,林业、农业、水利等部门是否也该参与修订工作呢?目前的情况是这些部门均未参与《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

(二)管理体系依然难以统一《江西省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专户资金监管办法》规定,保证金的各级监管部门确定保证金存储的银行,已经为保证金管理体系的统一设置了障碍。省级及以上发证矿山管理体系较为完善,但确定的银行地域分布十分受限,向市、县发展和推广的可能性小,保证金各级管理体系分立的基本格局难以改变。

(三)核定方式基本维持现状保证金的核定方式在《暂行办法》修订稿中基本沿用现有的核定方式,除存储标准适当下调外,影响核定的因素未变,计算方式未变。同类、同规模、同开采方式矿山保证金存储总额相差很大的问题不会得到改善。

(四)各类类似治理费用难以协调合并监管部门早已意识到保证金与土地复垦费、水土流失防治与补偿费、农林补偿费等在功能上存在交叉重叠,但难以有所作为。这涉及到多个部门职能。除非共同的上级部门出面协调,财政、国土资源、环保部门难以完成协调工作。像保证金与土地复垦费同为国土资源部门监管,都未能实现合并,协调合并其它类似费用的难度可想而知。

(五)治理工程依然难以实施和验收在编制费用有限、编制单位竞争激烈的条件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编制,矿山企业和编制单位目的一致,就是方案尽快通过评审,拿到批文;对于评审专家而言,审查工作量大,但时间短,难以给出有效、适用的建议。因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仍旧难以指导治理工程实施,不具备操作性。另外,矿山环境治理的工程验收涉及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多个方案(报告),验收内容、标准明显有交叉和重叠。能否将涉及矿山环境治理的所有方案(报告)合并成一个方案(报告),规范和统一治理措施、方式及验收标准?近期似乎也不可实现,原因同各类类似治理费用的难以协调合并。

五、结语

(一)存储率不是制度实施效果保证金的存储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如不足额存储,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主管部门可以不通过矿山企业的年度采矿活动报告(又称年检),这对矿山企业是一个较大的威慑。江西省省级及以上发证矿山保证金足额存储率能达到83.7%,这么一个较高的水平,卡住年检关,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较高的存储率能说明保证金制度的实施效果吗?显然不能。具体落实的矿山治理恢复工程才是考核保证金制度最终实施效果的标准。另外,矿山企业实施治理恢复工程前,是不能提取保证金的,要工程验收合格后方能申请返还一定的额度。也就是说,矿山企业仍需先期垫付治理恢复工程的资金。即使垫付资金完成了治理恢复工程,矿山企业还存在工程能否顺利通过验收、保证金能否顺利返还的担忧。多重因素之下,矿山企业对履行矿山治理恢复的义务显然缺乏积极性。这与保证金制度设立的初衷也背道相驰。

(二)制度设立的深层机制保证金制度的设立机制,表面看是“用于保证矿山企业履行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义务”,从深层来看,则是基于监管部门对矿山企业履行矿山治理恢复义务的不信任。保证金制度的设立,没有考虑矿山企业会自觉履行矿山治理恢复义务的可能,也没有考虑从监管的角度出发,督促(或采取强制措施)矿山企业履行矿山治理恢复义务所能做出的努力。监管部门按最坏的结果(所有矿山企业完全不会履行矿山治理恢复义务),为维护公共环境(利益),按照“不低于基本治理恢复费用的原则确定”设立了保证金制度。导致的结果是,监管部门将因不信任和疏于监管的成本完全转嫁给了矿山企业,矿山企业承担了最坏结果所产生的所有负面经济效应(存储保证金)。一个政策的制定,往往偏向的是政策制定者的利益(或最小风险)。保证金制度在监管部门和矿山企业之间所体现的责任和利益是不对等的。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勇于承担监管责任,将是保证金制度未来的方向。

保证金管理制度 篇四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 资金管理 问题 重点及措施

中图分类号:F23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3)07-249-02

资金作为企业价值创造的源泉,是企业设立、生存、发展的基础,是企业扩大生产规模、维持生产经营的必要资源,被称为企业经营活动的“血液”。资金管理的好坏不仅衡量一个企业财务管理水平,而且直接影响到一个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生存发展。有效的资金控制和管理,可以提高经济效益,降低施工成本,因此,如何科学管理现金流,在满足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投资发展的情况下,保持合理资本结构及合理的现金水平对施工企业来说尤为重要。

一、建筑施工企业现阶段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1.资金分散,流动性差。一是工程项目分散,开立银行账户网点众多,资金管理不规范,资金占用不尽合理,造成资金闲置,周转缓慢。二是招投标市场不规范,低价中标、垫资中标现象普遍存在,导致工程项目资金来源先天不足,资金不能满足施工的需要。三是业主要求交纳现金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部分地方工程项目业主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施工企业长期垫资施工,使本来就十分紧张的资金状况雪上加霜。四是各个项目部和分公司容易形成几个小的利益核心,对公司的资金集中管理存有对立情绪,人为地隐瞒资金回收和使用,使资金使用体外循环,不能纳入公司集中统一管理。

2.监管力度不够,资金流向与控制脱节。施工企业资金管理整个过程中时刻不能缺少对资金的监管,应当协调资金流向与控制。但是就目前来说,很多施工企业忽视了对资金管理与控制的监控与监督。在收款环节,没有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付款额度进行结算;在付款环节时常出现一些项目资金挪用的现象,没能做到专款专用,从而大大降低了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

3.内部资金管理机制不完善,增加财务风险的可能性。由于资本金不足引起的资金周转困难在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存在,形成总公司贷款链,即总公司向银行贷款,二级单位或工程项目向总公司贷款,甚至依靠借新债还旧债来维护生产经营。内部贷款不规范,总公司对项目贷款与否,既不能借鉴商业银行的程序审批——由主管领导根据项目需要审批,又不能履行担保责任,项目最后严重亏损而形成不良贷款,损失只能由总公司承担。同时,由于内部控制缺乏强有力的约束手段和项目分散等客观条件的影响,造成总公司的监督不到位,不容易在事前发现问题。

二、建筑施工企业资金管理的重点

1.加强资金计划管理,科学核定资金占用量。企业应以需要与节约兼顾为基本原则,采用先进合理的核算,确定资金的合理占用量,这是资金管理的基础。从财务会计稳健性原则来说,编制资金计划是解决此问题较好的方法。一个合理的资金计划,应是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的前提下,努力挖掘企业内部资金潜力,加强应收账款和备用金等其他应收款项的管理,节约成本费用支出,通过资金收支的平衡、物资供需的平衡进行编制。在加强资金计划管理中,要经常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跟踪分析资金动态,合理调度资金,使资金的使用达到最优化。

2.充分使用自有资金,控制融资额度。建筑施工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自有资金;二是收回的工程款;三是外部金融机构贷款。随着社会的发展,虽然企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施工项目不断增加,除非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国家不会对施工企业注入任何资金,企业自有资金很有限,远远不能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加之垫资施工、业主拖欠工程款,使建筑施工企业债台高筑,高负债经营,承担高额利息。对此问题,要认真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不随便承包垫资施工工程,以合同为依据保证按时收回工程款,尽快收回拖欠的工程款,增加自有资金拥有量。二是控制银行贷款规模,改变融资结构。负债经营是必要的,但负债额度应充分论证,一要从资金的实际需要量出发,能少贷款的尽量少贷,不要只贷不还,日积月累,债台越筑越高,发现有闲余资金时应立即偿还贷款。二要对贷款带来的纯收益(利润)和应支付的贷款利息进行分析比较,确定贷款的效益性。通过资金调度平衡,始终保持贷款额度的合理性。

3.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一是企业对资金的使用,必须明确权限,明确责任,规范使用原则,实施过程控制,以保证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效益性。二是财务部门对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把关,对错误决策要以理以事予以说明和抵制。三是优化企业资产配置,合理调整资金占用结构,如企业的固定资金占用过大,一方面要控制设备购置,减少设备资金的投入;另一方面要加强设备调度,适当采取设备租赁,以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通过优化资产配置,使各种资金占用趋于合理。

三、加强建筑施工企业资金管理的措施

1.标前分析。基建项目复杂多样,区域分布也比较分散,尤其受地理环境、气候条件影响较大,因此施工企业必须全面分析。因为投标是施工企业生产经营的第一步,要搞好资金管理必须从它抓起。因此,从资金管理的角度来说,投标之前应当科学运筹,精心测算,主要抓住四个环节:一是了解建设单位资金及其到位情况;二是了解建设单位的资质等级及其信誉程度;三是掌握所投项目的立项审批情况;四是合理确定自身的最低标价。这样可以保证施工企业不盲目投标、施工管理中各项保证金的及时回收和工程款按期计量支付。如果该项目需要施工单位垫资施工的话,还应认真分析研究,全面考虑企业的财务状况,也就是说,必须考虑到垫资期限、存款与贷款利息的差额以及建设单位的偿还能力等诸多因素。通过全面分析之后再决定该标是否可投,不支持有标必投,盲目追求中标率或只讲求产值不讲求效益的片面思想。

3.内部立章。施工企业为有效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充分发挥融资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企业整体的资金需要,提高整体履约能力,就需制定相应的资金管理规定。例如中厦建设有限公司就资金利用率低下等问题,制定了《资金有偿使用管理规定》。具体操作是:所属各分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之前一个月制定出下一年度的资金使用计划,报公司财务部;公司财务部综合考虑资金需求,根据银行可用信用额度情况,制定出具体的融资计划,经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报公司董事会审批;公司财务部根据经董事会批准的融资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和额度内,及时通过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筹集所需资金,以保证公司资金能正常周转;分公司根据用款计划,向总公司申请所需资金,资金拨付到位,应专款专用,到期及时归还;公司按银行贷款利率每月向分公司收取借款利息,并加收一定金额的融资费用。此规定一方面满足了分公司的资金需求,另一方面降低了公司的资金成本,解决了公司在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

4.银企互动。施工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占用大量的保证金,而企业经营目标的逐年增长又使得企业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因此企业需要做好与银行的评级授信工作。例如中厦建设有限公司连续五年被开户行评定为AA和AA+级信用等级客户,授信总额度由几千万元增至上亿元。其中,贷款额度为7500万元,剩余部分可用于保函、信贷证明等任何信贷项目。尤其在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及职工工薪保证金方面,银行质押资金由原来保函金额的20%下降到10%,职工工薪保证金由原来的100%减至到50%,这样大大减少了施工企业资金的占用。甚至有些项目保函仅凭我公司信用担保,无需资金保证,银行即可出具保函,在更大程度上减少了施工企业资金的占用。例如中厦建设有限公司2012年各银行共办理中标项目履约保函金额为8826万元,而银行质押资金仅为1323.90万元,节约资金占用85%。由此,企业通过与银行的紧密合作,可以保证企业的资金需求,保证企业的资金周转畅通。

面对建筑施工企业中存在的众多资金管理问题,施工企业必须制定正确的工程投标政策,运用科研技术措施,控制费用支出。在资金管理上必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从完善机制、健全制度入手,努力使资金运动的各个环节处于可控状态,优化资金结构,盘活沉淀资金,加大监控力度,规避资金风险。强化施工企业对内部的管理,加强资金的监督和控制,扩大企业资金的来源,加强银行和企业的合作,降低风险,确保款项按期收回,使施工企业的经营效益得到最大限度的提高。此外,建筑施工企业还应当通过各种途径降低施工成本,不断提升企业自身的综合实力,以确保建筑施工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月红。建筑施工企业资金管理问题研究。财经界(学术版),2011(6)

2.马淑红。建筑施工企业资金集中管理核算的必要性。中国市场,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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