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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员离职报告(精品多篇)

发布时间:2023-12-14 17:20:04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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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员离职报告(精品多篇)

裁员离职报告范文 篇一

大明辞职后公司不给补偿金

2002年3月,大明应聘到某网络公司担任市场开发部主管,月薪8000元,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当时公司的效益很好,可从2003年2月开始,公司效益大幅度滑坡,直到今年2月公司准备实施裁员计划。

今年3月,大明得知自己已被列入公司的裁员名单。当时他就想:“与其公司把我裁减掉,还不如自己主动提出辞职,这样面子上好看些,对于今后求职也更为有利。”于是就填写了《辞职申请表》,并要求公司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可公司批准了大明的辞职报告后,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对此,大明就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

案例分析:

主动辞职没有经济补偿

从上述情况来看,大明当初辞职时,并不知道一份辞职报告会使他丧失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权利。

《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而裁减人员的,或者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其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标准工资。但是,如果是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原国家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0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此外,主动辞职者还将无法申领失业保险金。根据国务院令第258号《失业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以及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这里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人员。显然,劳动者提出辞职的不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范围,所以无法享受失业保险金。

补充提醒:

员工被要求写辞职报告时要谨慎

裁员离职报告范文 篇二

据田健身边人士表示,田健选择留下后权力得到加大,原先齐向东管辖的公关、行政、人事以及财务等运营工作也被划分到田健管辖,还包括雅虎门户网站内容的管理和规划。

出台离职补偿方案

“在9月15日前提出离职的员工可以获得相当于自己N+1个月工资的离职补偿金。”已经提交辞职报告的一位前雅虎中国中层告诉记者,“N的数值是员工在雅虎中国公司工作的年数,3721的工龄也被计算进去。”阿里巴巴公司发言人王帅也承认了这一点,但拒绝对此发表更多评论。

“目的是为了尽快地稳定军心。”王帅说,这一政策对一拍网的员工也同样有效。

“这样的做法就等于让那些因为并购而产生离开意向或者犹豫不决的员工加快决定的过程。”向记者披露该细节的前雅虎中国公司中层说,“很现实的一个问题是,如果继续犹豫下去,最终假设离开的话远不如现在果断决定更加划算。所以,9月15日之后还继续留在雅虎中国的员工,一定程度上会比较稳定。”这样的“优惠政策”所造成的直接后果是,包括雅虎中国技术总监石哓虹在内的六名中层干部提交辞职报告。

“我要非常感谢雅虎中国和3721的团队,没有你们不会有雅虎中国的今天,也不会有雅虎中国的未来。”马云在宣布并购雅虎中国全部资产的新闻会上说,“我可以承诺的是,绝对不会因为并购而裁员。”马云“没有你们就没有雅虎中国今天”的表态成为阿里巴巴公司对于“员工离职补偿计划”细节的官方解释。按照这样的逻辑,越老的员工,对于公司的贡献就越大,所以现在离职就应该拿到越多的离职补偿金。

马云并没有食言,但面对整合的现实问题,他不得不选择一种更加技巧的方式。

“自并购的消息公布后,雅虎中国原有的业务和秩序基本上处于停滞和混乱状态。”3721华北地区一家商对记者说,“虽然这可能会是一个利好,但事情具体怎么操作,很多资源怎么整合是非常现实的问题。你不能指望在这种状态下业务还能保持正常。”马云或者是最不愿意看到这一现状的人。如果无法缩短混乱的时间,那么接下来的工作将很难进行。

提前到来的整合

“8月11日双方正式宣布这个消息时,其实只是签署了一份框架性的协议,并向有关部门披露即将进行这样一笔交易。”了解内情的前雅虎中国某高层昨天告诉记者,“正式的细节性协议按照惯例应该在两个月之内签署完毕。在此之前,双方应该保持相互独立的运作状态。这个可以借鉴当初联想收购IBM个人电脑事业部的事情,双方公开宣布并购交易和具体进行并购交易是两个概念。在细节性的合约签署之前,阿里巴巴还不能介入雅虎中国的业务。”足够成为此观点的一个佐证是,雅虎北亚区总裁关重远亲赴北京,与即将离职的数位中层干部面谈,并最终在其辞职报告上签字。

“现在的情况下,马总的签字还不能成为办理合法离职手续的充分条件。”一位已提交辞职报告的雅虎中国中层说,“从法律角度出发,他在10月11日前还不是雅虎中国的老板。”

一位经过马云面试,将来准备负责雅虎内容的副总也告诉记者,目前属于人事冻结时期。

个人离职报告 篇三

尊敬的**:

您好!

相信任何一位刚刚进入车间的员工都能受到内部的感染,那种团结一心对待生产工作的老员工们一直都是大家所学习的榜样,不得不承认那个时候的我真的是将车间的发展当成自己的发展一般,每逢难以解决的问题都会主动向大家进行请教,这种热烈探讨的氛围就像是一场学术上的盛会一般令人难忘,但是不得不提的是最近我经过一番仔细考虑以后做出的的决定是选择辞职离开。

很多人都明白轻易得到的事物往往都不会有人重视,或者说是此刻的自己一点都不懂得感恩过去的工作,这种互帮互助的作风不管在哪一家企业都是难以见到的存在,有的时候我也会自己为什么要轻易放弃这份工作而另谋出路呢?毕竟不管怎么说目前的工作足够稳定且待遇还是很不错的,尤其是自己在工作中遇到困难的时候也能够得到大家的帮助并成功解决,即便时车间的**下来视察工作的时候面对我们也是一点架子都没有,很多时候我都觉得只要肯沉下心来努力工作一定能够收获到难以想象的回报。

还记得自己在工作中出现的第一次挫折是因为工作疏忽所造成的,那时候尽管自己得到了很多人的帮助也不能够否认眼前的损失是因我而起,似乎从那以后自己在工作的时候就常常出现走神的状况,似乎那一次的失误已经成为我心目中难以抹去的阴影了,这也是为什么近段时间自己在工作的时候常常不在状态的缘故,因为除了对待工作更加小心以外也是害怕同样的事情再次发生,这样面对挫折一蹶不振的自己似乎已经没有勇气继续再呆在车间之中了。

其实相比于以上原因来说更为重要的还是自己家里的亲戚安排了另外一份工作,虽然说我从心底并不是很想去但是总是被父母所唠叨,似乎在他们的眼中亲戚总是比其他的工作要让人放心许多,但是不管怎么说离开熟悉的环境去投靠多年未见的亲戚都不是一个好主意,但是谁让自己最近工作的时候常常走神导致难以进入状态呢?比起当初那个意气风发的小伙子来说我已经是个害怕犯错的庸人了。

从目前的状况可以得出的结论则是自己已经不再适合生产车间的工作了,因为一个害怕犯错的人是很难将目前的工作做好的,而且有些时候我能够发现自己在工作中所花费的时间越来越长,但是能够得出的效率相比于其他员工来说则是很少,所以我经过许多个日夜的斟酌以后终于还是决定离开这个工作多年的地方。

此致

敬礼!

辞职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高管辞职报告 篇四

篇一:国企的辞职报告

尊敬的xx主任:

您好!截止到今天,已然过去了四年。在这段时间,和很多优秀的人成为同事,让我受益匪浅,并且我相信在将来也一定会深深的影响我,我诚挚的感谢大家,感谢这个企业中的每一位,因为你们让我成长!工作近四年来,发现自己在工作、生活中,所学知识还有很多欠缺,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渴望回到校园,继续深造。经过慎重考虑之后,特此提出申请:我自愿申请辞去在xx的一切职务,敬请批准。

在这里,特别感谢xx(xx的上级单位)xx主任、xx主任、xx主任在过去的工作、生活中给予的大力扶持与帮助。尤其感谢xxx**主任在xxx近二年来的关照、指导以及对我的信任和在人生道路上对我的指引。感谢所有给予过我帮助的同事们。

望领导批准我的申请,并请协助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在正式离开之前我将认真继续做好目前的每一项工作。

祝您身体健康,事业顺心。并祝yyy、xxx事业蓬勃发展。

xx

xx年xx月xx日

篇二:国企的辞职报告

尊敬的领导:

我很遗憾自己在这个时候向公司正式提出辞职。

来到xx公司也已经两年多了,正是在这里我开始踏上了社会,完成了自己从一个学生到社会人的转变。有过欢笑,有过收获,也有过泪水和痛苦。公司平等的人际关系和开明的工作作风,一度让我有着找到了依靠的感觉,在这里我能开心的工作

裁员离职报告范文 篇五

Abstract:The personnel dispute presents itself as a growing problem when state-run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 are deepening their reform on personnel system. Meanwhile the corresponding legal system in the aspects of dispute prevention and relief are far from meeting the needs. This paper is intended to analyze the key issues in personnel disputes through a case study in the hope of shedding light on the problem.

关键词:高等学校 人事争议 人事争议仲裁 实体法 程序法

Keywords:institution of higher education personnel dispute personnel dispute arbitrationsubstantive lawprocedure law

作者简介:刘勇,(1983―),男,山西介休市人,硕士研究生,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业;研究方向:经济法、知识产权法;职称:助教;工作单位:河南工业大学人事处

人事争议是指双方当事人之间在人事管理过程中,因双方的权利义务发生分歧而产生的争议。在公办高等学校着力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同时,人事争议问题愈显突出。然而,我国的人事争议防御和救济制度尚有诸多不完善之处,本文拟从一起案例入手,对人事争议若干问题进行研究。

一、某大学与赵XX的人事争议案例

2003年9月15日,赵XX向某大学书面请假出国一年,学校经审查同意。2004年11月1日,赵XX申请续假一年获得学校同意。2005年11月续假期满后,赵XX未及时返校报到,也未再向学校办理请续假手续。赵XX自2005年11月以来,属于持续旷工状态。2008年11月13日,该大学根据人事部人调发[1992]18号文件《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该校考勤管理文件,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赵XX同志做出了辞退决定。

赵XX同志不服辞退决定,于2009年11月5日向XX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09年12月2日受理并于12月17日开庭审理。庭审中,该学校曾提出赵XX申请仲裁的时间已经超出人事争议的仲裁时效。2009年1月18日,XX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撤销某大学关于辞退赵XX同志的决定,恢复赵XX事业编制并补发相关待遇。

二、案例分析

该案中赵XX旷工的事实明确,单位对连续旷工3年之久的员工做出辞退决定,不仅无可厚非,而且理所应当。但是,由于公办高等学校人事管理的特殊性,仲裁支持了赵XX的请求。本文将就该案中所暴露的有关人事争议的若干问题加以阐述。

(一)历史遗留问题日渐突出,人事争议无法回避

由于历史原因,高等院校存在为数不少的与赵XX情况类似的人员,他们占据学校编制却长期滞留国外。近些年这种情况有了新的变化。一方面,国内经济社会高速发展,而欧美等国受到金融危机的冲击;另一方面,一些人随着年龄的增长,渴望回到原单位,继续享受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社会保障和福利。从学校管理的角度而言,听之任之、无所作为显然是不符合学校发展需求,也必然导致有限的资源被不合理占用,有悖于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

在此情况下,高等学校基于发展和公平、正义的需求而做出的辞退决定与这类人员返回原单位的愿望形成强烈的冲突,矛盾日渐突出,已成为各高等学校无法回避的棘手问题。

(二)高等学校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善后工作缺乏法律支持

本案的根本问题实质上是被辞退人赵XX的养老问题。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总理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努力让全体人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老有所养”是考量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是否健全的一个重要指标。目前,由于高等学校事业编制的教职员工实行退休金制度,因此我国很多地区的高等学校都没有为职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高校一旦做出辞退决定,就意味着被辞退者面临老无所养的境地。

该学校曾期望通过向社保部门补交养老保险,以解决赵XX的养老问题。然而,由于缺乏法律和政策支持,无法向社会保障部门补交和续交养老保险。《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根据此项规定,高等学校不在征缴范围之内。而2010年1月1日施行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也没有涉及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

(三)人事争议实体法依据不足,相关规定严重滞后

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所依据的实体法,主要是原人事部于1994年制定的《暂行规定》,相对于《公务员法》和《劳动合同法》中对辞职辞退的规定,《暂行规定》的规定已经不能适应高等院校人事管理和全面发展的需求。以《公务员法》为例,《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而《暂行规定》第三条仍然要求对旷工人员,单位须“经教育无效”方可辞退。所谓“经教育无效”这一语意模糊的措词,实质是一个否定的消极的程序要求。某种程度上讲,正是“经教育无效”的规定导致了《暂行规定》的无效性,使其滞后于高等学校的改革与发展。

辞退决定缺乏法律支持,加之善后工作没有法律和政策依据,实际导致了高等学校很难辞退此类人员。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高等学校和劳动者之间通过聘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约束各自行为,已然大势所趋。高等学校2006年推行聘用制就是一个明确的信号,用意显而易见。然而《暂行规定》的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高等学校的进一步改革。

(四)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机构设置不合理,作用有限

1、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设置未体现多方原则

根据《人事争议处理规定》,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除了公务员主管部门代表,还有聘用单位代表、工会组织代表、受聘人员代表等组成。但从各级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实践来看,工会和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只是名义上的仲裁委员会成员,他们既不参与日常工作,也不介入人事争议案件的处理。专职仲裁员的编制全部来自人事行政部门,机构设置不能体现多方仲裁原则,也难以做到公正仲裁。

2、仲裁员专业素养不足,亟待提高

目前,从事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仲裁员中,法律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的人员较少,相较于民商仲裁对仲裁员的要求,两者相差悬殊。加之,仲裁员都是行政部门的公务人员,流动性强,仲裁员队伍的稳定性差,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积累不足。

三、对策分析

总结上文所列举的诸多问题,有效防止和较好解决人事争议应当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在高等学校管理制度层面上,二是在法律层面上。

(一)高等学校管理制度层面

1、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

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是当前防止出现人事争议的制度根本,居于源头位置。找准改革的突破口,坚定地执行改革的各项措施,是完善高等学校管理制度,建设高水平大学的必由之路。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人事管理制度,就是要摈弃不适应发展需求的陈旧制度,构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的高等学校人才聘用制度、人才管理制度和人才流动制度,完善配套的制度体系,建立避免争议发生的预防机制。

2、依法进行人事管理,规范管理工作

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应当注重对人事法规政策的宣传,增强用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摈弃凭经验办事、凭关系用人、法制观念淡薄的工作作风,增强其依法管理的意识。同时,在依法管理的理念下,制定科学的管理制度,规范具体的管理工作,做好工作记录,注意保留证据,为日后开展工作奠定基础。

3、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主动出击处理类似问题

针对本案中的情况,高校一般采取“被动管理”的方式。这种“被动”体现在,如果该离职人员没有回校,就不对其进行处理。由此导致高校没有及时催告离职人员归国返校,也没有主动做出处理的情况。但是,在当前形势下,这种“被动管理”的管理方式已经不适宜目前的高校发展形势。对于此类由于历史原因而一直未予解决的问题需要“主动管理”,及时催告其返校,若经过学校催告仍不返校,则对其做出辞退决定是理所当然且无法律漏洞的。

(二)法律层面

在法律层面上,通过立法完善,建立系统的法律规制体系是当务之急。同时,科学设置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和提升仲裁队伍的水平也是必不可少的。

1、明确和完善人事争议的法律依据

明确和完善人事争议的法律依据,就是要明确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的立法依据、实体法依据和程序法依据。人事争议仲裁的立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国家权力机关赋予国家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但是,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更多地指向民商仲裁领域,对于行政仲裁的指导尚显不足。同时,有效处理人事争议需要程序法和实体法的依据。实体法方面,原人事部1994年制定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已明显滞后,且未上升到法律层次上,立法层次低。程序法方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虽然已制定了《人事争议处理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但同实体法情况类似,均未上升到法律的层次。而且在具体内容方面更只是局限于原则性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另外,现有的这些有关实体和程序的立法与地方性法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其他法律文件存的法律冲突也比较多。

因此,完善立法的当务之急是梳理现行关于人事争议处理的规范性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明确人事争议处理的立法依据,修订实体法依据和程序法依据,提升法律层次,消弭法律冲突,确保法律规范条理清晰、内容明确,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充分发挥法的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功能,便宜当事人和仲裁、司法人员遵守和执行。

2、建立健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提高仲裁人员素质

(1)消除行政色彩,确保案件办理相对独立

当前,人事争议仲裁因其行政特性,导致行政干预严重,应当尽快提高其独立性。基于目前的现实状况,可以考虑把人事争议仲裁的行政职能性工作与具体的案件处理工作区分开来,在仲裁员的聘任以及仲裁庭的组成等方面淡化并逐步脱离行政色彩。具体来说,就是仲裁的行政职能性工作由人事行政部门的公务人员完成,案件处理工作有专任的仲裁员完成,两者相互独立。

(2)提高仲裁员业务素质,确保仲裁质量

通过设定相应的准入标准,如学历条件、专业条件、工作年限等,提高仲裁员的业务素质。同时,通过向社会选任相对独立的人事工作者、律师、专家担任仲裁员,实现仲裁员身份的社会化,最大程度地减少行政权力的干预和影响,保证裁决的公正性和客观性,从而确保仲裁质量。

参考文献:

[1] 高校劳动人事争议处理问题研究课题组, 叶静漪,肖廷飞,曹毓民,张金洲,姚郁,车绪武。 关于高校劳动人事争议处理问题的思考[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8(02)

[2] 王高明,李敏,陈雪芳。 高校劳动人事争议问题研究和改革设想。 zeu.省略/info_qk.php?id=590

个人离职报告 篇六

尊敬的**:

您好!

首先,衷心感谢贵公司为我提供为期XXXX天的暑假工作。公司为我安排的工作强度适中,工作时间合理,适应时间长。工作期间,公司的**和车间的老员工亲切的指导和耐心的教诲亦令我获益匪浅并将终身受用。此外,公司人性化的管理、良好的工作住宿环境以及良好的福利待遇给我留下了美好而深刻的回忆。我相信,在贵公司的工作经历将会是我人生中一笔宝贵的财富。

今合同期满,新学期也即将开始,特向公司提出辞职以回校继续学业。希望公司考虑我个人情况并予以批准为盼!在此,谨祝贵公司事业蒸蒸日上,业绩辉煌!

申请人:XXXX

20xxXX年XX月XX日

个人离职报告 篇七

尊敬的**:

我很抱歉在这个时候向公司提出正式辞职。

我始终认为我们企业在本行业里是个一流的公司,不管是企业的规模,管理,还是对员工的待遇,福利。从还没我就开始关注我们企业,我的许多学长和老乡也在公司就职,虽然在企业工作的时间不长,但我还是学到很多,作为一个刚刚跨出校门的毕业生来说,能在这样一个国有控股的大公司实习,磨练,是一个很好的经历。

但其工作性质和内容在我深刻接触以后发现确实不太适合我,并且父母都已年迈,家里无人照顾,人都有选择的**,在经过深思熟虑以及和父母的商议过后,我在此时选择离开公司,我想对公司和我都是一个很好的结果。这个决定完全是出于个人原因。

除此之外,我也想对企业提出一点个人的意见,工作氛围以及环境还是不错的,同事都很友好,并且能够互相帮助,这在本行业里边我认为是很重要的一点,但在选择船舶管理层是我希望公司能够慎重考虑,不仅要考虑到其个人技术水*,还应顾及到其管理能力与员工的亲和力。当然这仅仅是个人意见而已。

我很遗憾不能为企业辉煌的明天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我只有衷心的祝愿企业的业绩一路飙升,企业的**以及同事工作顺利。

此致

敬礼!

辞职人:

20xx年xx月xx日

高管辞职报告 篇八

尊敬的银行领导:

您好!经过了多日的思考,我很抱歉递交了辞职信。首先感谢××银行在我刚从××大学金融专业毕业就给我就业机会,但是我现在只能说抱歉,因为我的离职。在××银行三年多的时间里,我从实习生做到了大堂经理,我付出了,公司也给了我机会,再次感谢。家庭关系和住房原因是我辞职的最终理由。做为大堂经理我完成以下职责

1、协助管理和督导银行事务,纠正违反规范化服务标准的现象;

2、收集市场、客户信息,挖掘重点客户资源,与重点客户建立长期稳定的关系;

3、迎送客户,询问客户需求,引导、解答客户业务,处理客户意见,化解矛盾,减少客户投诉;

4、推介银行金融产品,提供理财建议;

5、保持卫生环境,维持营业秩序,及时报告异常情况,维护银行和客户的资金及人身安全;

6、记载工作日志和客户资源信息簿(重点客户情况),安排人员。

在辞职的这段时间里,我会做好交接工作,让银行的损失降低到最小,也希望领导能够批准我的辞职请求。

此致

敬礼!

辞职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高管辞职报告 篇九

敬爱的领导:

您好!我是客服部的,半年多时间里我已经提交过数次的辞职报告,但是一直都没有批准,当初公司一时售后客服比较紧张,我也能理解公司。现在公司的售后客服人员充足,所以我现在正式递交辞职报告。

在××公司三年多的岁月里,有欢乐,有痛苦,我从实习到转正,业务从陌生到熟悉到精通,跟公司一路走来收获颇多,很感谢公司给予我这么好的平台。其一,随着年龄的增长,现在的工资已经让我无法接受了,我知道一时半会涨工资也不现实,因为公司又有严格的制度,标准化,让我只能有所取舍。其二做为售后客服,我完全按照公司的要求来做事:,每个月的绩效工资总是扣的很多,很多地方我觉得不合理,尤其在分成梯度。虽然现在我要辞职了,但是希望我提出来意见,公司可以了解一下,我想这也是××公司电话销售代表们的共同心声。

最后祝愿公司业绩也够再创新高,蒸蒸日上。希望领导能够尽快批准我的辞职报告,我也好安排交接工作的事情,让公司的损失降低到最小。

此致

敬礼!

辞职人:xxx

20xx年x月x日

裁员离职报告范文 篇十

一、基本情况及特点

(一)案件数量增长迅猛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今年一季度共受理118件劳动争议案件,比上年(61件)同比增加93%,审结69件,比上年(15件)同比增加360%.

(二)案件多由劳动者提起,涉案单位绝大多数为公司、工厂等企业这些案件中,个人的有97件,用人单位的有21件;涉案单位类型上,69件次为公司,16件次为工厂,1件次为其他企业,21件次为学校、幼儿园、报社等事业单位。

(三)难以调解,判决结案的案件中单位败诉的占多数

调解1件,裁定驳回4件,裁定准予撤诉9件,移送1件,判决54件。判决案件中个人败诉的有7件,单位败诉的有47件。

(三)诉讼请求以要求支付工资或三险为主

要求解除或保持劳动关系的,有10件;要求支付拖欠工资或加班工资的,有34件;要求支付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的,有6件;要求支付工伤费用的,有4件。

二、劳动者败诉原因

在调查分析中可以发现,一些劳动争议中,劳动者虽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却仍然依法被裁定或判决驳回,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 没有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

如林有鹏等17人诉购物导报社劳动争议一案,原告诉称2002年11月被告广州办事处将其聘用,尽管原告多次要求与被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告始终推脱,后无故停发其工资。原告认为其作为被告的员工为该报在广州地区的出版、发行而工作,与被告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的劳动关系、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金、被告支付原告为其垫付的费用。由于原告无法提供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最终被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二) 的主体不符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只有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才能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不同的企业名称,哪怕只有一字之差,代表不同的法律主体。一些劳动者对此没有足够的认识,或将自己所在的不能独立承担责任的法人分支机构推上法庭,或将与所在单位名称近似的单位作为被告,导致案件没开庭就被驳回。如王贺诉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劳动保险争议案,由于被告系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属分公司,在法律上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院依法裁定驳回。

(三) 未经法定前置的劳动争议裁决程序即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讼。” 一些劳动者在劳动争议发生后,与单位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没有先去申请仲裁,就直接提讼。

(四) 超过劳动争议法定受理时限

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五条则规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很多劳动者不了解此规定,往往在采取其他方法解决纠纷的过程中或等待观望中耽误了时间,到最后去申请仲裁或时已过法定受理时限,以致败诉。

三、用人单位败诉原因

用人单位败诉主要是由于以下原因:

(一) 办理相关手续时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

办理手续,一方面是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权益的程序需要,另一方面也是劳动争议双方获得证据的一个重要渠道。《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因用人单位原因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的,视为续延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当事人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年”。但现实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都十分忽视办理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手续的重要性,导致自己在劳动争议诉讼中的被动,表现为:以口头通知或协商代替书面通知或协议;劳动者委托他人办理的,不要求其出具并留存劳动者本人签字的委托手续;在职工被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离职时,没有及时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手续。如北京分中寺家世界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诉王大鹏劳动争议一案,原告诉前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须支付被告医疗费用和病假工资,原告认为其医疗费发生于被告离职以后,不应由其支付,被告则辩称离职手续系其姐未经其委托代办应为无效,最终原告因此败诉。

(二) 劳动合同本身约定不严密,存在不利于用人单位的不合理漏洞

如北京奥克兰建筑防水材料有限公司诉黄世刚解除劳动合同争议一案,原告因经营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无力支付包括被告在内的内部退养人员的退养费和保险费用,因此要求解除与被告签订的到2005年到期的劳动合同。由于该合同第22条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明确约定为“甲方(奥克兰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而原告并不能证明自己在“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也不能证明“自己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因此败诉。

(三) 违反法律关于工时、工资、工伤、三险等强行性规定

由于这个原因导致单位败诉的案件占多数,主要表现为:未给劳动者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不按市政府要求及时增加养老金数额;不向工伤职工支付养伤期间的工资及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不依法支付加班费。

四、对策和建议

(一)对劳动者的建议

1、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应要求尽快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注意合同中是否有限制甚至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条款;若对方拒绝或拖延的,应尽量收集、保留能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有对方落款的工资支付单、有对方盖章的员工手册等。

2、发生劳动争议时,作好几手准备,在协商、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及时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尽快。

3、在申请仲裁、之前,调查清楚用人单位是否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其准确名称。

(二)对用人单位的

建议

1、充分认识树立诚信原则、遵守劳动法规与企业自身形象及长远发展之间的关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诚信经济,也是以人为本经济。一个对自己的员工都不讲诚信的企业,一个罔顾自己员工的基本合法权益的企业,是无法取信于消费者,更无法取信于商业合作伙伴的。实际上,现在已有越来越多的跨国企业及其他有远见的企业将对方是否遵守劳动法规作为选择合作伙伴的重要标准。国内目前已有部分企业因使用童工、迫使工人超强度劳动、工作条件恶劣、拖欠工资等问题而失去国外大客户的先例。

2、增强法律意识。在我国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进程中,用人单位必须增强法律意识,既要严格遵守法律,也要有证据意识,注意依法防范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事情。

3、规范劳动人事制度。用人单位内部应依法建立规范的劳动人事制度,对劳动关系的建立、解除、终止等情况下应有的程序、劳动合同内容等事项作出周密的规定。对于涉及与劳动者建立、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等重大事项的,应要求必须把相应文件送达劳动者本人并要求其亲笔签收。

(三)对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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