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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办巡视、巡察、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2-03-22 16:01:26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扶贫办巡视、巡察、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市委重大项目建设专项巡查组:

一、2016年以来接受巡视、巡察、审计的情况

2016年以来共接受脱贫攻坚专项巡察一次(市委脱贫攻坚专项巡察二组巡察**乡)、脱贫攻坚专项资金审计5次,发现问题合计56个,已整改问题56个。

二、问题清单及整改情况

(一)发现问题(问题清单)

1.市委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发现问题(33个)

2018年8月至9月,市委脱贫攻坚专项巡察二组对**乡全面开展脱贫攻攻坚专项巡察,并反馈巡察发现问题6个方面33个。一是思想认识不足,凝聚脱贫攻坚合力不够。(1)乡党委学省、市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次数少、领会不够深。(2)干部职工对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认识参差不齐,从乡党委主要领导到一般干部职工,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信心、决心层层递减。(3)有的挂村乡级领导还未全身心投入到脱贫攻坚工作,对村情、贫情不能做到一口清。(4)驻村工作队未完全与村干部形成统一整体,工作上还存在各吹各打的现象。(5)部分挂联单位对帮扶工作认识不到位,帮扶不力。(6)建档立卡贫困户和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对脱贫攻坚工作存在不同意见,未完全理解支持脱贫攻坚工作,对扶贫政策的目的和意义认识不到位。

二是干部教育管理监督不够严格。巡察直指干部脱贫攻坚工作作风建设和纪律监督方面,反馈存在干部教育管理监督不够严格问题。

三是脱贫攻坚政策执行有偏差。(1)动态管理工作不扎实,遍访工作未切实做到全覆盖,导致部分群众对动态管理工作不满意;动态管理工作不认真。(2)危房改造工作指导不够、把关不严。超标准改造;工程验收不严格、违规发放补助资金;“非四类人员”C、D级危房存量大;特殊供养人员(五保户)D级危房建设推进缓慢。(3)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有差距。规划不合理;安置点附属设施建设不到位和拆旧复垦复绿工作推进缓慢,群众意见大。(4)帮扶措施针对性不强。大多数建档立卡贫困户档案中帮扶措施未细化、千篇一律、简单化、无实质性内容;挂联单位帮扶力度不均衡,贫困户攀比现象突出。(5)行业扶贫力度不够。民政救助与扶贫未精准对接;健康扶贫有差距,全乡7个村委会,目前有3个村委会卫生室正在建设;产业发展措施单一。(6)项目库工作及相关档案资料不规范。项目库工作不到位,部分建档立卡贫困户帮扶措施和村级施工图不吻合;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存在错乱现象。

四是资金管理混乱,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1)财务审核把关不严。(2)会计核算不准确。(3)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彻底。

五是项目建设不规范,监管不到位。(1)项目招投标不规范。(2)零星工程资料不完整,拨款依据不充分。(3)项目建设过程缺乏监管。

六是环境保护工作乏力。(1)落实河长制和提升人居环境工作还不够到位。(2)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还有差距。

2.脱贫攻坚专项扶贫资金审计发现的问题(23个)

(1)2017年度自然村整村推进项目审计(6个)

审计提出,一是截止2017年7月31日,项目资金支出合计301.5万元,结转结余9.5万元。二是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不规范,天星村7组、19组和德胜村2组于2017年7月竣工,但领导小组于2017年11月1日才下达批复文件。三是未按批复的建设内容签订施工合同,天星村7组施工合同中无批复中要求的建设标志碑内容;德胜村2组施工合同中无批复要求的建设堡坎75m3及标志碑内容,天星19组无批复中0.8*0.8m涵洞和100m3及标志碑的内容的问题。四是未按批复完成工程量,八德村16组浆砌石堡坎100m3未建设。五是部分已完工项目后续管理不足,八德村15组砌石堡坎出现塌方。六是**乡2017年度自然村整村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存在间接提高工程合同价款的情况。

(2)**乡整乡推进及2018年行政村整村推进项目审计发现的问题(14个)

审计提出,一是未据实、完整的反映整乡推进项目整合其他项目资金的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收到整乡推进中央补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529.75万元,实际支出1895.71万元,暂借其他资金365.96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未到位的整乡推进中央补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70.25万元已于2019年3月份到位。二是2018年向丽江亚兴生物开发有限公司、保山市鼎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天门冬种苗采购资金18万元、29.55万元,列支该项资金附件资料中无天门冬种苗采购验收资料及农户领苗签字确认的痕迹资料。三是2018年11月5号凭证中支付天门冬种苗采购款11.974万元,核销资金发票显示购买数量119.974亩,但发放汇总表中发放亩数合计85.03亩,汇总表中的发放亩数与发票中的亩数差异较大”;四是“2018年12月19号、24号、26号凭证向施工方支付德胜村2018年整村推进改厕、改圈项目资金合计78万元,存在几个方面问题:第一是列支资金为德胜村行政村整村推进项目资金,但‘施工协议’中的项目名称为‘大唐集团直过民族资金人居环境提升项目’;第二是实际支付金额与项目付款委托书、施工协议、到户项目竣工验收表显示支付金额不一致;第三是附件资料的内容显示部分项目资金直接兑付农户,但未见将资金兑付给农户的痕迹材料等情况”;五是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改变项目规模、建设内容的情况;六是部分项目结算工程量与实际完成工程量不一致。如:天星村12-22组村组道路硬化结算书工程量计算与现场抽查不符;七是行政村整村推进产业发展项目未及时申报变更,导致行政村整村推进项目实施进度缓慢。华坪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6月28日下达了**乡德胜村行政村整村推进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项目开展过程中受非洲猪瘟疫情的影响,项目未按方案批复实施,截至2019年8月31日,**乡人民政府未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项目调整,专项扶贫资金仍结存在德胜农村经济合作社账户,涉及资金90000元。审计期间德胜农村经济合作社已将资金退回**乡会计站”问题。八是实施的到户项目存在覆盖对象不精准、项目实施不精准及对贫困户覆盖率较低的情况”经审计,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6人参加劳动技能培训;户籍及家庭住址均不在**乡辖区内,但享受了种牛养殖补助10000元;重复享受2017年豌豆种植到户补助资金400元;根据华扶组复〔2017〕4号文件,整乡推进产业发展计划养殖短脚种牛10头,投入专项扶贫资金10万元,计划养殖努比种羊100头,投入专项扶贫资金30万元,经审计,受益对象中领取种牛、种羊的贫困户占总受益人数的40%、38%。九是审计组实地抽查了四个行政村18户农户领取种羊的情况,发现领取的种羊已死亡6只、以较低价格出售4只;十是天门冬种植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第二批天门冬苗发放已过了雨季,种植后成活率比较低;十一是劳动技能培训机构虚报培训人数,套取专项扶贫资金。与丽江都汇职业培训学校签订《培训合同》,合同中约定培训总人数1110人/次,合同总额270000元,其中:普通班培训1000人/次,培训经费预算180000元(180元/人);外出实地教学培训110人/次,培训经费预算90000元;经审计及**乡人民政府根据审计疑点数据再次进行核查后,发现实际参加培训人数1030人/次,培训机构虚报培训人数80人,其中:普通班虚报75人,外出实地教学培训5人。根据培训实施方案中的经费预算情况计算,培训机构应退还专项扶贫资金17590元(75人*180元/人+90000元/110人*5人);十二是**乡整乡推进项目实施方案批复中未包含补助水泥内容,但**村15组、17组、18组、八德村9组4条道路硬化工程采取直接发包的方式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约定向施工方补助‘民建公助’水泥事项;十三是德胜村在实施大唐集团帮扶项目过程中,存在贫困户在以前年度已自建了人畜分院,但仍纳入大唐集团帮扶补助对象,且补助资金2000元已兑付施工方;十四是**乡整乡推进、行政村整村推进牛羊圈改造、厕所改造等到户项目,由农户自建的效果明显比承包给施工单位(个人)实施的要好。

3.**乡良马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发现的问题(3个)

审计提出,一是项目多付工程款1182411.06元;二是项目多付监理费27837.15元;三是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结算审核不严,造成部分工程量多计及部分新增单价过高。

4.2018年与2019年大唐集团帮扶**乡脱贫攻坚专项资金审计报告均为对资金结余结转审计,未对具体项目进行审计。

(二)已整改和正在整改的问题及措施(针对问题制定的政策、制度等)

1.已整改的问题及措施

(1)市委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发现问题(33个问题均已完成整改)

一是“乡党委学省、市脱贫攻坚工作会议精神次数少、领会不够深”问题整改。乡党委政府进一步规范乡党委会议和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常态化传达学习脱贫攻坚重要会议精神、文件、政策知识,共计集中学习25次;形成文件传阅制度,乡、村干部逐一传阅学习,进一步统一了思想,协同推进工作。

二是“干部职工对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认识参差不齐,从乡党委主要领导到一般干部职工,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信心、决心层层递减”问题整改。为进一步加深干部职工对脱贫攻坚工作的认识,全乡村“三委”、驻村扶贫工作队、乡干部职工统一订阅《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制定学习计划,常态化进行学习;以考促学,利用干部职工例会等会议随机对调度提问,引导全乡上下深刻认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责任感、紧迫感和危机感;制定包村具体工作细则,分解工作任务,将责任落实到人,限时办结,改观以往职责交叉、推诿扯皮情况。

三是“有的挂村乡级领导还未全身心投入到脱贫攻坚工作,对村情、贫情不能做到一口清”问题整改。2018年11月15日,全乡召开巡察问题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反馈情况,深刻反思、认领存在的问题,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凝聚共识、形成脱贫攻坚工作合力。为确保做到“一口清”全乡统一的制作、发放基础性材料300余份,并通过随机提问抽查、开展政策宣讲等方式,进一步加深乡、村干部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对村情、贫情和脱贫攻坚政策知识掌握程度。

四是“驻村工作队未完全与村干部形成统一整体,工作上还存在各吹各打的现象”问题整改。结合村干部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特点和特长,进一步细化驻村工作队员及村干部的职责分工,并每月对驻村工作队员、村干部的在岗履职和作用发挥情况开展常态化抽查检查,及时提醒谈话,屡教不改的,上报严肃处理,合计抽查3次,提醒谈话40人次;形成驻村扶贫工作队周一例会制度,群策群力推进工作;改善村级生活和办公环境,增强驻村工作队员和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

五是“部分挂联单位对帮扶工作认识不到位,帮扶不力”问题整改。召开市委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时限,要求各挂联单位开展自检自查并如期抓好整改,切实担负起帮扶单位的责任;按照挂联帮扶责任人走访工作要求,明确走访工作任务、要点和要求,并加强监督,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帮扶单位,由县委常委包乡领导督促通报,进一步压实了挂联帮扶单位和帮助责任人的责任。

六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和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对脱贫攻坚工作存在不同意见,未完全理解支持脱贫攻坚工作,对扶贫政策的目的和意义认识不到位”问题整改。通过微信群、政务公开栏等媒介开展脱贫攻坚政策宣传,并将政策宣传工作与脱贫攻坚遍访等入户工作有机结合,让群众知晓国家扶贫政策的目的和意义;重点排查贫困户和非贫困户中的重点人员和典型案例,有针对的强化教育引导,做好沟通解释;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树立更多先进典型,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七是“干部教育管理监督不够严格”问题整改。建立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适时研究部署全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对班子成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加强对脱贫攻坚领域工作作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以身边的案例时刻警醒乡村干部,促进全乡作风持续好转;

八是“遍访工作未切实做到全覆盖,导致部分群众对动态管理工作不满意”问题整改。全乡于2018年12月5日前全面完成农户遍访工作,分析研判疑似重点人员,主要领导对疑似重点人员全覆盖二次走访,确保做到零漏评;做好动态管理各阶段的公示公开工作,鼓励群众参与监督,确保“应纳尽纳,应退尽退”,做到无错评、无漏评、无错退。

九是“动态管理工作不认真”问题整改。严格按照省、市、县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要求,结合前期遍访工作成果,对重点关注对象进一步走访,严格按照入户调查、贫情分析、村“两委”商议等13个步骤工作,确保动态管理工作成果进一步精准;各村工作人员全员形成一个工作组,逐一到每个村小组开展动态管理阶段工作,保证工作标准统一,确保全乡不出现漏评、错评、错退情形。

十是“农村危房改造,超标准改造”问题整改。进一步加强农危改政策宣传,并严格按照《华坪县农村特困安全住房》设计标准,指导农户开展危房改造;对建筑工匠进行统一培训,做好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和技术指导,严格把控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对农户要求自建的房屋,严格控制建筑面积,2018年至今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无超标准改造情况发生。

十一是“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不严格”问题整改。成立县、乡两级级验收工作组,由县住建部门对验收程序和验收标准进行统一培训后对照危房改造任务清单,逐户进行验收;聘请监理单位,参与工程质量监管和农危改验收工作,验收不合格的,及时整改,直到验收合格为止,验收合格的,督促危房改造施工单位及时补齐验收资料和需要提交的资料,按照规范目录清单进行装档。

十二是“农村危房改造,违规发放补助资金”问题整改。在全乡范围内对已享受过农危改政策的对象进行全面排查,杜绝再次出现重复领取农危改补助资金的情况;完成对列入“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改造任务对象的全面复核,对不符合享受农危改政策的对象一律剔除。

十三是“非四类人员C、D级危房存量大”问题整改。按照华坪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关于全县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带头动员和帮助实施农村“破房烂屋”危房改造的通知》要求,开展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对长期无人居住的,及时联系房主实施拆除或进行“长期无人居住标识”悬挂;结合2018年11月开展的贫困对象动态管理遍访工作,对全乡居民住房进行等级认定,目前全乡“C、D”级危房均已完成改造,2018年至今合计完成农村危房改造250户。

十四是“特殊供养人员(五保户)D级危房建设推进缓慢”问题整改。成立特困供养人员危房改造工作专项领导小组,因户施策,倒排工期,有效推进特殊供养人员(五保户)D级危房建设工作;加强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确保工程质量的同时加快推进施工进度,并以亲属托管和搭建临时帐篷的方式,解决特困供养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无临时居住场所的问题。2018年至今合计完成特殊供养人员(五保户)D级危房91户,有效解决了特困人员住房安全问题。

十五是“易地扶贫搬迁,规划不合理”问题整改。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档案进行清理,补齐缺项,做到材料具备完整性、延续性;落实后续帮扶政策,根据实际,编制完成到户的产业扶持方案,合计投入资金4万余元,实现产业扶持全覆盖。对有富余劳动力的搬迁户,开展“就业扶贫”工作,组织外出务工或推荐就近务工,合计外出务工6人,增加了群众收入,切实做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十六是“安置点附属设施建设不到位”问题整改。良马村、八德村污水管网建设完成,八德村安置点户间路于2018年11月5日完成硬化;良马村、八德村安置户畜圈已完成建设,全面满足群众生产需求。

十七是“拆旧复垦复绿工作推进缓慢,群众意见大”问题整改。前期工作中未完全拆除的5户安置户畜圈等附属设施拆除完毕,实现完全搬迁入住;各安置点均已完成拆旧复垦复绿验收。

十八是“易地扶贫搬迁,超标准建设”问题整改。良马安置点安置房属统规自建,对人均建筑面积超过25平米的13户安置户通过亲属共建方式进行整改;对安置户开展入户走访,做好易地搬迁相关政策变动宣传解释工作。

十九是“大多数建档立卡贫困户档案中帮扶措施未细化、千篇一律、简单化、无实质性内容”问题整改。全乡及时组织开展贫困户致贫原因分析和帮扶措施核对“回头看”工作,针对贫困户致贫原因,紧绕脱贫退出标准,因户因人、逐条逐项制定完善帮扶措施,确保帮扶措施有针对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完成帮扶卡核对和更换悬挂工作。

二十是“挂联单位帮扶力度不均衡,贫困户攀比现象突出”问题整改。进一步强化资源整合,建议各挂联单位的帮扶资金和项目统筹使用。确保各单位落实的帮扶措施与帮扶计划对应,与全乡脱贫攻坚工作保持一致,有效规避各单位因财力差异产生帮扶力度不均衡情况;利用入户走访,群众会议等方式持续深入开展“自强、诚信、感恩”教育活动,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让贫困户树立自立自强自主脱贫的正确价值观,发扬自力更生精神。

二十一是“民政救助与扶贫未精准对接”问题整改。加强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和社会兜底保障进度,取消不符合低保享受条件的520人,将符合条件的535人纳入保障范围,并录入云南省社会救助系统;全乡结合遍访工作再次进行排查,对符合享受条件的低保对象401人纳入,重点保障了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因重病、重残、子女就学造成的困难家庭,按照低保纳入程序进行纳入,真正做到“应保尽保”。扩大临时救助、大病救助等的覆盖面,对确实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及时解决临时困难救助,截止目前,全乡共有低保户859户1339人,其中建档立卡户483户903人,发放临时救助24余万元,受益人次。

二十二是“健康扶贫有差距,全乡7个村委会,目前有3个村委会卫生室正在建设”问题整改。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完成德胜村、腊么村、八德村三个贫困村卫生室室内外装修工程;与县卫计局及时对接,完成已建好卫生室仪器设备安装工作;加快非贫困村边凹村、**村卫生室建设进度。现全乡7个村均已建成标准化卫生室,满足群众“就近就医”需求。

二十三是“产业发展措施单一”问题整改。修订《**乡产业精准扶贫规划(2017-2020)》和历年产业扶贫计划,坚持把贫困户产业发展作为脱贫和巩固脱贫质量的一项关键举措,结合贫困户家庭实际,按照坝区种植蔬菜、西瓜,半山区种植芒果、烤烟,山区种植核桃、花椒产业布局规划,根据产业市场前景,长短结合、种养结合,帮助贫困户选准1至2项主导产业进行重点帮扶;推行“党支部+合作社+龙头企业+贫困户”的扶贫模式,建立合作社和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让每户贫困户均能增加合作收益;结合**乡整乡推进项目和产业扶贫项目实施,鼓励贫困户对现有的产业,特别是核桃、花椒、柑橘和芒果产业实施提质增效,采取先组织贫困户培训,让贫困户按照提质增效实施培训标准对自家产业进行提质增效,对按时完成提质增效的,给以适当补助,让贫困户学到了科学种养知识用于自家产业提升,破解了广种薄收的现状,提升了自主发展生产的动力。

二十四是“项目库工作不到位,部分建档立卡贫困户帮扶措施和村级施工图不吻合”问题整改。开展项目库动态管理工作,已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及时进行调整,确保项目到户精准、实施精准。结合历项脱贫攻坚工作,经动态调整,全乡2018-2020年项目库总投资5548.24万元,其中,到户产业扶贫项目1211.46万元、农危改1346.55万元、就业扶贫117.96万元、到户改厕改圈改院及房屋修缮工程974.64万元、农村村组道路硬化1615.92万元。

二十五是“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存在错乱现象”问题整改。按照市、县制定的脱贫攻坚台账目录,我乡邀请上级相关部门开展脱贫攻坚档案整理业务培训,对乡、村、户档案全面进行清理整改,进一步查缺补漏,规范完善档案资料,确保精准扶贫档案资料的连续、完整;对照致贫原因,完善对应帮扶措施,进一步规范明白卡内容,确保帮扶措施与贫困户需求、实际帮扶一致,并按照要求完成明白卡悬挂;格按照市住建局下发的农村危房改造档案档模版,要求施工单位配合补齐农危改“一户一档”资料并装档,完成了1481户农村危房改造档案收集、整理、归档。

二十六是“财务审核把关不严”问题整改。组织副科以上领导专题学习《政府会计制度》中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部分及会计法律法规和财务知识,同时组织全村村级报账员到天星村开展报账程序和资料填写的培训,增强领导及干部职工遵守财经纪律、严格财务管理的责任意识,从思想上预防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发生;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华坪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财经规定,从下至上逐级审批把关签字手续,规范财务审批手续,对报账资料适时开展自检自查,扶贫资金等每周梳理一次支出进度,规范财务审批手续,配合各级财务部门专项和综合检查,严格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二十七是“会计核算不准确”问题整改。进一步健全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充实财政所工作人员,加强对财政所财务人员的管理,确保财务人员的相对稳定,督促认真履行职责,做到责任担当,并选派财政所工作人员到县财政局跟班学习,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分管领导参加的部门例会,加强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严格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相关要求和制度;全乡完成了对扶贫专户、民政专户会计总账、明细账与银行存款出纳日记账与县扶贫办和民政局账务的清理核对,并聘请北京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丽江分所对我乡2010年以来的账务进行了清理。

二十八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彻底”问题整改。对全乡公职人员领取户户通安装费、领取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技术技能培训授课费及误工费、报销培训服装费的情况进行全面核实、全面清退,于2018年11月15日前清退完毕,所退款项已于11月30日前上缴县财政;严格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乡纪委牵头在全乡范围内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检查,未发现相关的线索和问题。加大对公务接待监管力度,对接待支出票据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不出现不符合规定的接待和超标准超范围接待。参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制定了《**乡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对公务接待的程序、对象、报批手续、经费来源、经费开支标准以及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处理处罚办法等作出具体规定。同时加大对公务接待监管力度,乡财政所对接待支出票据严格审核把关,乡纪委加强监督力度,把公务接待管理情况列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的内容。

二十九是“项目招投标不规范”问题整改。项目建设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前期规划设计、立项审批、预算审查、查验资质、签订合同、竣工验收等各项工作,坚持项目公开公示制度,在项目实施的各个阶段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项目公示,实时通报项目实施情况;成立乡级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对限额以下自行采购项目,参照招投标程序,严格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的过程控制,不断优化招标、评标、定标规则,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开展招投标工作;认真履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机制,严格执行乡党委会、政府办公会的决策程序,乡级招投标会结果报乡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对通过验收的工程项目及时结算和申请审计。

三十是“零星工程资料不完整,拨款依据不充分”问题整改。制定**乡报销工程类资金所需附件清单,报销工程类资金所需附件包括工程项目立项、批复、公示等相关材料、涉及采购招标的项目需有中标通知书、建设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税务发票、法定代表人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安全管理合同、廉政合同、工程项目预概算相关材料、支付尾款时需提供竣工决算、验收材料、施工方领款申请、付款情况说明、上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收据复印件、需要审计结算的工程项目需要相关审计材料,上述附件资料按照实际需求提供,并严格报销制度,缺项不予办理;由乡财政所对2013年以来工程款报销审批手续不完备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工程资料不齐全的项目,及时补齐会计资料;进一步规范账务报销程序,根据工程建设合同,由施工方提出拨款申请,申请金额先提请乡党委会集体研究同意,拨款资料齐全后才进行支付。

三十一是“项目建设过程缺乏监管”问题整改。梳理完善项目实施相关痕迹材料,补齐过程监管的照片、检查记录、整改文书等痕迹材料;落实项目公开公示制度,做到“事前公示、事后公告”,并在小组会议上通报项目实施情况,让群众知晓,主动参与和监督项目实施过程;由乡、村干部和监理单位组成检查小组,并邀请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参加,对项目实施过程适时开展质量安全检查,确保项目实施质量。

三十二是“落实河长制和提升人居环境工作还不够到位”问题整改。通过街天发放宣传资料,召开各村群众大会、村民小组会等方式,并结合乡风文明红黑榜管理、脱贫攻坚遍访群众等工作,扎实开展“乡村振兴、美丽家园”活动,广泛动员辖区群众积极参与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建设,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社会支持”的美丽乡村建设的良好氛围。对重点区域如:**桥头、天星桥头垃圾乱堆乱放情况开展专项治理,对集镇垃圾及时清扫清运,对村组垃圾在垃圾房集中收集处理,以点带面推动环境整治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责任到人、到片、到路段、到村组的工作原则,扎实开展河长制和提升人居环境工作,在节假日组织党员和群众开展义务清扫和清理,形成常态;对在集镇和村组随意倾倒,乱排乱放情形及时制止,对不听劝告,多次造成环境污染的集体和个人,申请并配合环保部门查处。

三十三是“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还有差距”问题整改。全方位、多角度开展保护森林资源宣传工作,结合脱贫攻坚动态管理工作,各挂村领导及乡包村工作队深入各村、各组召开群众会议100余次,宣传森林法规,护林爱林意识广泛深入群众,开展“保护绿水青山,建设美丽家园”活动。持续加大林政案件查处力度,在前期调查处理了15起林政案件的基础上,加强与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的联系,做好林政案件查处力度,从2018年10月开始,乡林业工作站积极配合县森林公安局针对天星村、良马村等“重灾区”进行严密布控。严格开展保护森林资源“绿色华坪”专项行动,对林下种植的面积、毁坏林木的株树、郁闭度、涉及的人员情况全面摸底调查,经过调查摸底后,乡党委、政府对当事人下发了《警示告知书》、《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要求当事人在限期内对林下种植的经济林木进行清理移除,共计下发《警示告知书》31份、《限期整改通知书》28份。

2.2017年度自然村整村推进项目审计发现问题整改(6个问题均已完成整改)

一是我乡2017年自然村整村推进项目于2018年2月底全部完工,2018年4月开展了项目验收,对验收质量合格的项目及时支付尾款。经乡人民政府自查,及时催促已完成验收的施工单位划拨尾款,截止2018年9月10日,结余的9.5万元专项资金全部支付完毕。

二是因我乡贫困人口多,贫困面大,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乡人民政府于2017年6月向县扶贫和移民局争取项目资金80万元,实施了天星村7组、19组及德胜村2组道路硬化项目(其中天星村19组1千米道路硬化和德胜村2组1千米道路硬化项目资金各30万,天星村7组0.7千米道路硬化资金20万元),项目于2017年7月实施完毕并验收,按照县《华坪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17年度扶贫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华扶组办发〔2017〕7号)文件通知要求,天星村7组、19组和德胜村2组道路硬化项目需上报实施方案进行审批,2017年10月,我乡在资金到位实施完成项目后重新编制了天星村7组、19组和德胜村2组道路硬化项目上报,项目方案审定后于11月初下达批复文件。

三是天星村7组、19组和德胜村2组道路硬化项目先行签订合同实施,后完善了实施方案上报审批。在先行签订的合同中,未详细约定路面工程中的附属设施(例如:堡坎、涵洞等)具体建设内容,也未约定项目标志碑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按照项目验收实际实施内容和自然村整村推进标志碑建设要求进行编制后上报审批,故存在“未按批复的建设内容签订施工合同”情况。

四是因实施方案编制前期时间较短,未请专业的设计机构和专业人员对计划申报项目进行专业设计、出具图纸和相关预算,仅由对道路建设相对熟悉的工作人员和村干部对计划申报路段进行实地测量,预估需要建设堡坎的位置和累计方量,形成方案建设内容后上报。方案批复后,我乡请交通部门专业人员对项目计划实施路段进行实地复测,结合山区道路实际地形,为保障行车安全,以向山体内侧增加土石方挖方方式扩宽路基,减少了堡坎建设,故存在实施内容与具体批复内容存在出入情况。

五是八德村15组建设路段砌石堡坎旁原有排水涵洞在今年长时间的降雨中排水量大,洪水对堡坎基底冲刷较大,堡坎在2018年9月集中降雨时段出现整体下沉,发生位移,乡人民政府已要求施工单位在雨季结束后重新建设堡坎。2018年11月,发生位移的挡墙已拆除重建,道路正常通行。

六是因我乡实施的自然村整村推进项目在2017年11月批复后启动,在冬季施工黄金季节,水泥和砂石价格一路上涨,单个项目30万元,难以完成计划的1KM道路硬化,项目推进迟缓,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经乡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以整合补助民建公助水泥的方式,对施工单位按照实施1000米长,3.5米宽水泥路给予每公里200吨村民建公助水泥方式将项目推进,实施完毕。因民建公助水泥补助到位具体实现时间不明确,故未在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具体体现,为了相互有依据,乡人民政府和施工单位单独签订了补充协议,对民建公助水泥补助具体事项进行了约定。

3.**乡整乡推进及2018年行政村整村推进项目审计问题整改。(14个问题均已完成整改)

一是**乡整乡推进项目计划共计投入中央专项扶贫资金2000万元,实施年度为2017年-2018年,截至2018年12月底,所有项目实施内容已基本结束。按照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所有项目实施完毕、验收合格后就可以支付项目资金,但是,一方面截止2018年12月整乡推进项目资金仅到位1529.75万元,临近年关,项目施工方急需要支付工程材料款及农民工工资,另一方面,我乡2018年度大唐帮扶直过民族项目实施进度相对缓慢、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滞后,省级扶贫成效考核在即,为达到扶贫资金结转结余率控制在8%以下的目标,我乡采纳了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建议,使用大唐帮扶直过民族资金项目资金先行垫付整乡推进项目急需支出的项目资金(365.96万元),待整乡推进项目资金到位后再做账目调整。2019年3月24日,县扶贫办拨付我乡整乡推进项目中央专项扶贫资金500万元,其中365.96万元冲减了专户中的垫付资金。今后的工作中,乡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杜绝出现资金挪用和滞留情况。

二是我乡在实施整乡推进天门冬种植项目时,按程序先后与具备相关资质的丽江亚兴生物开发有限公司、保山市鼎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采购合同,两家公司如约将种苗运抵我乡交货时,种苗供应方、乡扶贫办、乡财政所、乡科协有关人员均到场共同对种苗进行了点验接收,所有批次苗木长势正常、数量准确,并在当场发放给了农户,农户在领取种苗时也再次对种苗进行了现场点验并在领取花名册上签字确认,以确保种苗质量过关、数量准确;在支付天门种苗款时,资金兑付所需的协议等为供应商提供给乡财政所,而农户领取种苗签字的花名册在乡扶贫办存档,因相关工作人员对接不畅,导致财政所工作人员未及时将农户领取花名册整理装订进凭证。目前该问题已整改。

三是该批次天门冬实际采购119.974亩,完成发放119.974亩(2018年7月16日于乡政府发放85.03亩,2018年7月17日于边凹村委会发放34.944亩),财政所人员在装订凭证时遗漏了于边凹村委会发放部分的领取花名册而产生了亩数差异,现该部分花名册已收集归档并提供给了乡财政所。

四是2018年德胜村行政村整村推进到户类项目计划实施改厕149户、改圈83户、房屋亮化16户,投入专项资金87.02万元,乡人民政府采取竞争性谈判确定由三家施工方(云南省华坪县石正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文俊凯、华坪县铧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吴瑞华、华坪县铧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赵碧会)负责组织实施。2018年,德胜村除整村推进项目外还同步实施了大唐集团帮扶直过民族项目(总投资100万元)、深度贫困村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因3个项目均实施有到户项目且存在同一户项目相互交叉、自建和施工单位统建交叉情况,导致资料分类收集归档耗时多,再加上年底乡财政需要实现扶贫资金结转结余在8%以下,三家施工单位在兑付资金时比较仓促,相关资料交叉、错乱,存在“施工协议”中项目名称与实际兑付资金不一致、农户同一项目的验收资料在不同项目中重复出现的情况,而相关工作人员在兑付资金时把关不严,造成凭证中资料错乱。现德胜村乡、村工作组和乡财政所已组织人员进行整改,所有整村推进和大唐集团帮扶直过民族项目资料已按项目和施工方分类完善,整改后的整套资料已交乡财政所;因在乡、村工作组前期入户开展项目需求核查时,部分农户考虑到劳动力不足及材料成本等原因,不愿自行实施而同意委托给施工方,但在施工方实际入户启动项目时农户又提出意愿自行实施部分项目,农户经与施工方衔接协商后实施了自建,且部分项目的实施形式为施工方提供原材料由农户自行施工,为避免资金兑付错乱,在征求农户和施工方同意后,乡人民政府统一将补助资金兑付给了施工方,再由施工方支付给农户。经乡人民政府逐户核实,所有资金已全部兑付到位,相关资金兑付资料已全部收集归档,完成整改。

五是关于整乡推进项目中村组道路建设实际实施里程与计划实施里程不一致;特色产业发展项目实际完成面积与计划实施面积不一致、素质能力提升项目计划实施与实际实施人次不一致问题确有存在,产生变动的原因主要有:我乡贫困人口数随着2017年7月的动态管理有增加;贫困户到户产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不少贫困户实施意愿出现变化;基础设施项目中存在不同年度原材料价格涨幅情况(如水泥、砂石);2017年至2018年间,脱贫攻坚项目实施机制进一步完善,针对贫困户项目要求更精准。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我乡在下一步的项目实施过程中,进一步完善扶贫资金的立项程序,加强对扶贫项目前期论证调研的科学性、可行性;规范项目建设程序,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竣工时间完成项目建设。

六是为控制项目规模和节约项目资金,整乡推进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均根据工程设计采取包干价实施,完成项目实施后,施工方普遍采取委托第三方公司制作竣工结算书,因提供数据为估算,导致部分项目结算工程量与实际完成工程量不一致。针对该情况,我乡对存在问题的竣工材料责令施工方按照项目实际实施工程量重新进行结算并上报乡人民政府审核,目前已完成整改。

七是2018年,乡、村工作组为编制德胜村行政村整村推进项目实施方案,对贫困户逐一入户开展了项目需求摸底并登记造册,将贫困户有意愿发展的仔猪(72头)、能繁母猪(5头)、种羊(9头)养殖项目编制进了项目方案,计划投资为9万元,但在即将实施牲畜引进的2018年下半年,周边地区相继爆发了小反刍兽疫和非洲猪瘟疫情,为落实县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避免引入疫病给农户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该项目暂停实施,因后期很长一段时间仍不能重新启动,经提交党委会研究同意,德胜村将仔猪、能繁母猪、种羊养殖项目调整为其它到户项目(改厕、改圈、房屋亮化)进行实施。调整后的项目已于2019年9月30日前全部完工,并通过验收兑付了补助资金。

八是针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劳动技能培训”,经过核查,存在6名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参加了培训,共计退回项目资金1080元,已按规定上缴省财政。1户农户因同名同姓重复享受2017年豌豆种植到户补助资金400元,已退还资金,整改完毕。针对“户籍及家庭住址均不在**乡辖区内,但享受了种牛养殖补助10000元;根据华扶组复〔2017〕4号文件,整乡推进产业发展计划养殖短脚种牛10头,投入专项扶贫资金10万元,计划养殖努比种羊100头,投入专项扶贫资金30万元,经审计,受益对象中领取种牛、种羊的贫困户占总受益人数的40%、38%。的问题。

九是经乡、村工作组复核,我乡在引进种羊时,供应商提供了完整的种畜禽经营许可证、产地检疫证、血清学检疫结果等材料,均符合有关要求且种羊未携带需检测的相关疫病,种羊发放到户后均未在短期内出现发病或死亡情况,系部分农户在养殖时管护水平不足,养殖粗放、管护不当致使种羊死亡(如被绳索缠绕死亡、错误方式强制灌药导致死亡等);部分农户因自身发展动力不足,在享受种羊发放到户后养殖意愿不高,而将种羊转卖给了亲戚朋友,该问题为乡、村两级监管不到位和约束机制不完善造成,已对涉及村委会及相关人员进行了警示教育处理。

十是经乡、村两级工作组复核,具体情况及原因为:2018年10月,腊么村党总支尝试建立“党支部+合作社+贫困户”模式建立与贫困户的利益连接机制,带动贫困户发展天门冬种植产生收益,促进脱贫增收,但因相关机制建立、完善进度缓慢,于2018年11月中旬才完成农户动员、土地租赁、协议签订等环节工作并进行天门冬种植,共计种植天门冬苗48000株,因种植时节稍晚,加之浇灌定根水量不足,又因2019年上半年干旱,后续管理未理顺等原因,造成苗木死亡率较高(大致核算死亡率为13%左右)。2019年8月,为确保项目取得实效,经腊么村驻村工作队及村“两委”干部商议,决定由村集体经济收益中列支资金购买天门冬苗进行补种,补种于2019年8月24日完成。

十一是经乡、村两级对培训机构提供花名册梳理、复核,全乡2018年培训人数合计1131人(其中:素质能力提升培训1021人,外出实地教学培训110人),扣减实际未参加培训101人(其中:重复签到参加培训24人;年岁过高行动不便、常年在外务工、因残疾等人员未参加培训确有登记信息签到的72人,未参加外出培训5人)。实际完成素质能力提升培训925人,未完成75人,按照培训方案180元每人的标准,乡人民政府多兑付培训机构资金13500元;实际完成外出培训任务105人,未完5人,按照培训方案的标准,乡人民政府多兑付培训机构资金4090元;以上合计17590元。乡人民政府已于10月13日责成培训机构退还以上资金,培训机构已将款项如数退回,退回的资金按规定上缴省财政,已整改完毕。

十二是因我乡截止2016年,还未实施硬化的村组道路较多,在项目方案编制时,初衷是为了让有限资金硬化更多的道路里程,参照之前的整合民建公助水泥实施道路硬化的模式,以30万元/公里资金再整合补助民建公助水泥(3.5米宽路面的补助200吨/公里,3米宽路面的补助150吨/公里)的方式完成项目实施,并在施工协议中进行了明确;2018年底,为完成年度项目实施任务,我乡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对里程数在1.5公里以下,且投资不超过50万元的多条道路硬化项目,采取了由多家施工单位自行报名报价,乡级招投标领导小组比选确定并提交乡党委会议研究审议的形式确定了项目施工单位。下一步的工作中,乡人民政府将严格按照项目实施相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规范项目招投标程序。

十三是经核查,该问题为德胜村9组贫困户李应勇户人畜分院项目,在编制德胜村2018年大唐集团帮扶项目方案时,考虑到该户人畜分院修建时间较久,且堡坎基脚未硬化已被雨水冲刷侵蚀严重,部分位置甚至出现了悬空,存在一定安全隐患,而户主李应勇与妻子离婚后独自抚养两个孩子,家庭负担重,又无稳定的经济收入、无力自建,故帮扶单位的驻村工作队员在该户已实现人畜分院的情况下将该户人畜分院改造列入了大唐集团帮扶项目项目中重新实施(补助2000元)以消除安全隐患、提升人居环境。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李应勇本人与施工方协商在原有人畜分院上进行了填补处理和砂浆粉刷并完成项目外的洗澡房的粉刷,双方同意按此方案进行实施,在项目验收时,该户修补粉刷后的人畜分院已达到了乡级要求标准,并已完成了洗澡房粉刷,故德胜村工作组给予了验收并按程序将补助资金兑付给了施工方。针对发现的问题,乡人民政府已将此事在全乡脱贫攻坚大会上进行了通报,对项目纳入和项目实施、验收环节再做了强调和要求,杜绝再次出现类似问题。

十四是**乡整乡推进项目中的牛羊圈舍改造全部由农户自行组织实施,不存在统一施工改造的情况;行政村整村推进项目、大唐集团帮扶直过民族项目的厕所改造、院坝硬化、人畜分院等到户项目均秉承“优先农户自行实施,农户无力自行实施或不愿自行实施的情况下由施工方统一实施”的原则,而补助资金相对有限,在实际实施过程中,由农户自行实施的项目一定程度存在农户自筹部分资金情况且标准相对较高,而由施工方统建的项目因考虑材料成本、二次运输投入等原因,确实存在整体效果不如农户自行实施效果好的情况。乡党委政府已于2018年9月29日作出安排,由各村包村领导牵头,在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入户阶段对全乡范围内实施的到户项目进行复核,对存在质量或工程量不达标的项目进行整改,该项工作已整改完毕。

4.**乡良马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发现问题整改。(3个问题均已完成整改)

一是根据审计组提出的意见,我乡及时整改,函告施工单位及时退还超领工程款,施工单位云南鹏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两次退还超领工程款1182411.06元。其中:2019年12月30日(审计期间) 退还超领工程款882411.06元;2020年2月19日退还超领工程款300000.00元。上述退还款项已由乡财政所原路退还易地扶贫搬迁指挥部拨款账户。

二是据审计组提出的意见,我乡函告监理单位云南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及时退还超领监理费,经过多次沟通对接,监理单位于2020年4月13日退还超领监理费27837.15元。上述退还款项已由乡财政所原路退还易地扶贫搬迁指挥部拨款账户。

三是良马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是2016年12月启动建设的安置点,2017年6月完成了全部项目建设,2018年3月完成安置点建设验收。按照县易地扶贫搬迁指挥部提交竣工结算材料进行审计的相关要求,我乡多次督促,施工单位迟迟未提交竣工结算资料审核,我乡于2019年1月9日再次函告施工单位云南鹏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督促提交竣工结算资料审核,施工单位承诺尽快提交,但还是一再拖延,最终于2019年8月才提交竣工结算资料审核,因时间跨度长,原监理单位监理人员监理工地变动,加之我单位人员变动,也无专业技术人员,工程量现场审核不精细等原因,导致结算审核不够严格,存在部分工程量多计及部分新增单价过高的情况。

(三)未整改问题

2016年以来,全乡接受市委脱贫攻坚专项巡察一次;脱贫攻坚专项资金审计5次,发现问题合计56个,已整改问题56个,全乡无未整改和尚在整改的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跟踪问效,确保整改问题不反弹。坚持工作节奏不变,推进力度不减,督促检查不松,进一步自检自查及时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跟踪督办和检查问责。对已完成的整改,适时组织整改落实“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同时也要对照其它乡镇提出问题及时对本单位自检自查,确保共性问题能及时发现、及时整改。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对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建立的制度,及时制定完善,堵塞制度漏洞,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三)强化结果运用,促进工作推进。以2016年以来的巡视、巡察、审计为契机,将整改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相结合,与促进**乡事业科学发展相结合,推进干部作风转变、机关效能提升、工作实效彰显,让脱贫攻坚的发展成果惠及群众。

中共**乡委员会

**乡人民政府

2021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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