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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落实情况自查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15-07-10 05:26:53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第一篇: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关于我市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市民政

(2014年8月28日)

市纪委、市农工办:

按照安纪办函〔2014〕13号通知要求,我局通过调研、查阅资料等方法,对我市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城乡低保政策概况

我市城市居民低保工作于1998年开始试点,2014年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10余年的不断探索、总结和完善,我市城市居民低保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我市农村低保工作也启于1998年,省上给予一定资金,按照低标准、小范围、快起步的原则,先后有8个县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按县、乡、村4:4:2比例筹集农村低保资金,但由于没有建立稳定的财政支持机制,加之其他一些客观原因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后财政政策的变化,乡、村按比例的资金无法落实,迫使大部分县不得不停止农村低保工作,没有停的几个县也是占用救灾救济款维持现状。为了解决农村贫困群众基本生活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并于2014年逐步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我市城乡低保工作发展至今经历了试点探索、典型引路;建立制度、全面推行;规范管理、应保尽保三个阶段和7次提标扩面,城乡低保政策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城乡低保工作开展情况

十年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民政厅的关心指导下,在贯彻落实十个中央1号文件、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和省上出台的一系列关于城乡低保的惠农政策上做了大量工作:

1、城乡低保标准稳步提高。近10年来,我市城乡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标准稳步提高:2014年10月1日,全市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来的120元/月·人统一提高到130元/月·人;2014年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145元/月·人;2014年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165元/月·人;2014年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265元/月·人,从10月1日起又提高到295元/月·人,农村低保最低限定标准从1196元/年·人提高到1600元/年·人;2014年10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由295元/月·人提高到325/月·人,农村低保标准由1600元/年·人提高到1840元/年·人;2014年年10月1日起全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345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2014元/年·人。目前全市25033户,49274人城镇低保和112806户, 253440人农村低保群众从中受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总体上实现了应保尽保。

2、健全了组织领导,强化了政策宣传。成立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调整充实了基层工作人员,市民政局设立了社会救助科,县区民政局设立了低保股,各乡镇成立了民政站(所),配备了工作人员2-3人,保证了城乡低保工作的正常运转;各县区先后制定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使低保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为组织实施城乡低保提供了制度保障;围绕城乡低保保障范围、申报审批程序、保障标准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采取业务培训、印发资料、召开会议、广播电视、公布咨询电话等有效形式,加强了低保政策的学习宣传。

3、规范了程序,比较合理地确定了对象。各县区结合实际,按照农村低保属地管理原则,以户为单位,统一家庭收入核算口径,核定家庭收入。在对象确定、申报和审批上,大多数县区、乡镇坚持了“一评三审三榜”的运行机制,基本完成了“户报、村评、乡(镇)审、县定”的规定程序。由于我市贫困面大,需保障的困难人口多,财政拮据配套资金少,贫困居民一次性全部纳入不现实。通过摸底调查,认真测算,本着低标准起步,小范围启动,再逐步扩大的原则,根据低、中、高山不同的自然条件和城乡居民收入状况,对温饱线以下的城乡贫困居民进行分类施保、分档补差。对痴、呆、傻、残民政救济对象予以重点保障,对生存环境恶劣或因其他原因致使生活暂时难以维系的一般贫困户也纳入保障范围。在低保实施中县乡都健全了低保档案管理制度,对城乡贫困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分类排队,登记造册,实行一户一档,并按照县有档案室、乡有档案柜、村有低保台账的标准完善设施、规范管理,及时掌握收入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努力探索了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标准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模式。

4、加强了监管,力保资金安全。为规范资金运作程序,各县(区)财政局、民政局联合制定了《城乡低保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县乡两级建立了低保专账,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全市城镇低保和部分乡镇农村低保实现了财政一折通发放,对因年老体弱、智障、残疾的对象,乡镇委托村组党员干部及监护人、包帮人监督使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申报时无法准确核实家庭收入。目前低保家庭收入核查主要依靠工作人员通过入户调查的方式开展,并通过张榜公示等手段接受社会监督,但是现阶段居民隐性收入、隐性就业、人户分离现象普遍,家庭收入情况复杂,除了带有共性的银行存款无法核实、务工收入难以核实外,低保对象的饲养收入、农作物收入的估算也难以做到绝对准确,很难准确的测算低保户家庭收入,导致部分不符合低保标准的家庭享受低保。

2、审批程序不够规范。尽管去年以来虽三令五申强调低保由镇办审核,县区民政局审批。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工作力量不足,审核、审批主体责任一直未能完全落实,部分地方仍依赖于村主任。

3、民政系统人员编制不足。基层民政干部少、工作量大的矛盾十分突出。目前,我市仅有镇办民政干部313人,其中兼职151人,平均每个乡镇1.6个民政工作人员,却承担了对近45万多人的经常救助任务,管理着每年逾8亿多的救助资金,人均服务对象达1400人,人均管理资金达26万元。其工作量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极不相适应,存在严重的结构不合理的现象。随着社会保障和社会建设职能的不断扩大,民政工作的范围逐步拓宽,工作任务更加繁重。他们既要承担民政工作的城乡低保、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老龄工作等,同时,还要承担基层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直接影响到城乡低保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4、部门之间数据未实行共享。基层低保人员信息与银行存款、房产、税务、公安、车管所等部门未实行数据共享,低保户存款、房屋、车辆状况无法掌握,管理人员仅能根据低保户提供的劳务、种植收入等简单数据核定其是否具有享受低保的资格,同时由于未与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实行数据共享,民政部门不能及时掌握低保人员死亡信息,出现了极个别的低保户已经死亡继续发放低保金的情况。

二、农村五保政策基本情况

我市是一个贫困地区,各级财政都很吃紧,但在五保供养政策执行方面,各级政府都很重视,五保对象的吃、穿、住、医、葬基本得到保障。近年来,全市先后新建、改建、扩建、在建农村敬老院200所。其中:县级中心敬老院10所,区域性敬老院53所,镇敬老院137所,保留村级农村五保集中安置点127处,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床位达到23000张,集中供养五保对象21992人,入住率95.6%,占50633五保对象的43.4%。全市落实管理人员编制250个,现有正式工作人员259人,临时聘用人员986人。集中供养标准由最初的360元/人·年提高到现在的5200元/人·年。实现了五保集中供养工作的新跨越,得到各级党员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极大地提升了全市民政工作的地位,树立了良好的外部形象。

(一)五保供养政策标准实施情况

1、五保供养政策制定出台情况。1994年,国务院颁布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民政部出台了《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1997〕1号),对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2014年以来,随着农村税费制度改革,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在政策衔接、资金落实等方面出现了一些困难,在落实“应保尽保”、“按标施保”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针对这种情况,2014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重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对现行的农村五保供养政策作了重大调整,将农村五保供养由农村集体供养转为财政供养,把五保对象的吃、穿、住、医、葬以及未成年人教育纳入公共财政支出范围。2014年11月1日,陕西省人民政府颁布了《陕西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2014年我市五保供养标准为14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1200元/人·年);2014年五保供养标准由1400元/人·年提高到164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1440元/人·年);2014年提高至1856/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1656元/人·年);2014年9月21日,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做好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工作有关意见》(安政办发〔2014〕115号),将五保供养标准由1856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1656元/人·年)提高到2104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1904元/人·年);2014年11月30日,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意见》(安政办发〔2014〕171号),从2014年10月1日起,将五保供养标准由2104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1904元/人·年),提高到32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3000元/人·年);2014年3月6日,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意见》(安政办发〔2014〕14号),从2014年10月1日起,将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42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4000元/人·年),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40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3800元/人·年);2014 年11月20日,市政府批转了《关于提高全市社会救助标准和实行电价补贴的通知》(安政办发〔2014〕147号),从2014年10月1日起,我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最低限定标准提高到52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5000元/人·年),分散供养最低限定标准提高到47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4500元/人·年)。

2、五保对象医疗情况。按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扶养人无扶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的“三无”条件,严格审批程序并颁发《五保供养证书》。分类确定包帮责任人和监护人,加强供养金管理,确保供养金及时足额到位。每年投资300余万元将五保对象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疗报销后,民政兜底,全额报销,实报实销,解决了五保对象看病难等问题。

(二)、全市敬老院建设情况

近年来,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审时度势,用足用活政策,积极推进五保供养工作,敬老院建设工作得到良性发展。一是争取闲置资产,建设敬老院。抢抓撤区并乡、撤并学校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争取闲置资产划拨,改建了一批敬老院,为敬老院建设赢得了先机,为后续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争取了主动。二是创新工作机制,推动敬老院建设。充分发挥福彩公益金的撬动作用,出台了奖励办法,把敬老院建设列入年度考核,强化考核机制,加强了项目管理,建设了一批有带动作用的敬老院。三是化灾为机,加快敬老院建设。汉滨区紧紧抓住2014年“5·12”地震灾害之机,紫阳、岚皋等县紧紧抓住2014年“7·18”洪涝灾害之机,把五保户建房纳入灾后恢复重建之中,先后共投入救灾资金近亿元,用于敬老院建设。在工作中,苦口婆心、耐心争取,为敬老院建设争取了有利的地盘,提高了建设水平,加快了建设步伐。汉阴、石泉、紫阳、宁陕4县借“5·12”地震重灾县之机,积极争取把县级中心敬老院建设列入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修建了4个有影响力的县级中心敬老院,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四是争取民生项目,发展敬老院。全市各级民政部门紧紧抓住中、省实施“民生八大工程”建设的有利时机,不等不靠,积极主动,多方协调,争取敬老院建设项目。同时,认认真真地做好每一个项目,做出成效,为后续的项目争取奠定了扎实的基础,赢得了先机和主动权。平利县民政局先后多次争取县委、县政府领导亲自出面汇报,先后多次赴省汇报,得到省上领导的高度关注与支持,累计投入1200万元完成了中心敬老院高标准的建设项目,为全省、全市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三)、全市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维护经费落实情况

由于我市经济落后,财政困难,无法将五保供养机构运转维护经费全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予以解决。

2014年汉滨区本级财政安排251万元作为全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全年的运转维护经费和服务人员工资。敬老院年需运转维护经费:14所区域性敬老院平均每所需要40万元,需560万元;17所镇敬老院平均每所需要30万元,合计510万元;31所敬老院共需运转资金1120万元,资金缺口为869万元。

石泉县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维护经费尚未全部纳入县级财政保障范围,现仅将聘用人员工资纳入县财政,其他费用尚未纳入县财政。

岚皋县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维护经费未纳入县级财政保障范围。18所敬老院年运转维护经费最低需要66万元,22个供养点最低需运转经费30万元,此项共计需要资金96万元。以上三项共缺资金256万元。

汉阴、旬阳、白河三县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维护经费已纳入县级财政保障范围。由于县级财政困难 ,财政安排资金有限,也难以维持运转。

(四)存在问题

我市五保供养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进展,但要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目标,更好地保障五保对象的吃饭、衣被、住房、医疗、安葬等,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服务设施仍然落后。我市大部分敬老院建于二十一世纪初期,有些敬老院属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由于灾后时间紧,受客观条件的限制,投入有限,建设规模小(大部分占地3亩以下),功能设施不全,有些达不到抗震要求标准,亟需改建和扩建。主要是对加强五保设施建设认识不足,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加上市财政困难,全市敬老院建设资金筹措渠道不畅,从而导致我市五保供养服务设施严重滞后。我市15.6%的集中供养率虽然高于全省的4.7%,但远低于全国26.7%的平均水平,可见我市的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依然任重而道远。

2、敬老院管理仍然存在缺陷。目前,我市各敬老院管理人员基本都是临时工,岗位不稳定,没有专业素质,主要负责住院老人日常生活料理。全市敬老院仅有正式工作人员259人,聘用服务人员986名,其中护理员521人,医务人员36人,工勤人员323人。护理员的日常工作包括购买柴米油盐等生活用品,还要负责供水供电、清洁卫生、做饭洗衣、病员护理、日夜值班等多项内容,护理质量可想而知。由于管理人员待遇低、人手少、工作任务繁重等原因,很多人都不愿意到敬老院工作。目前,虽然我们市从去年起将敬老院管理人员每人每月800元工资列入市财政预备安排,但护理员的养老、失业、医疗等三项还没有得到保障。

3、五保对象就医护理费用无处列支。五保对象生病住院后需要专门的护理人员,但护理经费无处列支。

第二篇:城乡低保供养政策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市纪委、市农工办:

按照安纪办函〔2014〕13号通知要求,我局通过调研、查阅资料等方法,对我市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城乡低保政策概况

我市城市居民低保工作于1998年开始试点,2014年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10余年的不断探索、总结和完善,我市城市居民低保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我市农村低保工作也启于1998年,省上给予一定资金,按照低标准、小范围、快起步的原则,先后有8个县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按县、乡、村4:4:2比例筹集农村低保资金,但由于没有建立稳定的财政支持机制,加之其他一些客观原因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后财政政策的变化,乡、村按比例的资金无法落实,迫使大部分县不得不停止农村低保工作,没有停的几个县也是占用救灾救济款维持现状。为了解决农村贫困群众基本生活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并于2014年逐步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我市城乡低保工作发展至今经历了试点探索、典型引路;建立制度、全面推行;规范管理、应保尽保三个阶段和7次提标扩面,城乡低保政策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城乡低保工作开展情况

十年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民政厅的关心指导下,在贯彻落实十个中央1号文件、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和省上出台的一系列关于城乡低保的惠农政策上做了大量工作:

1、城乡低保标准稳步提高。近10年来,我市城乡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标准稳步提高:2014年10月1日,全市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来的120元/月·人统一提高到130元/月·人;2014年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145元/月·人;2014年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165元/月·人;2014年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265元/月·人,从10月1日起又提高到295元/月·人,农村低保最低限定标准从1196元/年·人提高到1600元/年·人;2014年10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由295元/月·人提高到325/月·人,农村低保标准由1600元/年·人提高到1840元/年·人;2014年年10月1日起全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345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2014元/年·人。目前全市25033户,49274人城镇低保和112806户, 253440人农村低保群众从中受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总体上实现了应保尽保。

2、健全了组织领导,强化了政策宣传。成立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调整充实了基层工作人员,市民政局设立了社会救助科,县区民政局设立了低保股,各乡镇成立了民政站(所),配备了工作人员2-3人,保证了城乡低保工作的正常运转;各县区先后制定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使低保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为组织实施城乡低保提供了制度保障;围绕城乡低保保障范围、申报审批程序、保障标准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采取业务培训、印发资料、召开会议、广播电视、公布咨询电话等有效形式,加强了低保政策的学习宣传。

3、规范了程序,比较合理地确定了对象。各县区结合实际,按照农村低保属地管理原则,以户为单位,统一家庭收入核算口径,核定家庭收入。在对象确定、申报和审批上,大多数县区、乡镇坚持了“一评三审三榜”的运行机制,基本完成了“户报、村评、乡(镇)审、县定”的规定程序。由于我市贫困面大,需保障的困难人口多,财政拮据配套资金少,贫困居民一次性全部纳入不现实。通过摸底调查,认真测算,本着低标准起步,小范围启动,再逐步扩大的原则,根据低、中、高山不同的自然条件和城乡居民收入状况,对温饱线以下的城乡贫困居民进行分类施保、分档补差。对痴、呆、傻、残民政救济对象予以重点保障,对生存环境恶劣或因其他原因致使生活暂时难以维系的一般贫困户也纳入保障范围。在低保实施中县乡都健全了低保档案管理制度,对城乡贫困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分类排队,登记造册,实行一户一档,并按照县有档案室、乡有档案柜、村有低保台账的标准完善设施、规范管理,及时掌握收入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努力探索了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标准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模式。

4、加强了监管,力保资金安全。为规范资金运作程序,各县(区)财政局、民政局联合制定了《城乡低保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县乡两级建立了低保专账,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全市城镇低保和部分乡镇农村低保实现了财政一折通发放,对因年老体弱、智障、残疾的对象,乡镇委托村组党员干部及监护人、包帮人监督使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申报时无法准确核实家庭收入。目前低保家庭收入核查主要依靠工作人员通过入户调查的方式开展,并通过张榜公示等手段接受社会监督,但是现阶段居民隐性收入、隐性就业、人户分离现象普遍,家庭收入情况复杂,除了带有共性的银行存款无法核实、务工收入难以核实外,低保对象的饲养收入、农作物收入的估算也难以做到绝对准确,很难准确的测算低保户家庭收入,导致部分不符合低保标准的家庭享受低保。

2、审批程序不够规范。尽管去年以来虽三令五申强调低保由镇办审核,县区民政局审批。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工作力量不足,审核、审批主体责任一直未能完全落实,部分地方仍依赖于村主任。

3、民政系统人员编制不足。基层民政干部少、工作量大的矛盾十分突出。目前,我市仅有镇办民政干部313人,其中兼职151人,平均每个乡镇1.6个民政工作人员,却承担了对近45万多人的经常救助任务,管理着每年逾8亿多的救助资金,人均服务对象达1400人,人均管理资金达26万元。其工作量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极不相适应,存在严重的结构不合理的现象。随着社会保障和社会建设职能的不断扩大,民政工作的范围逐步拓宽,工作任务更加繁重。他们既要承担民政工作的城乡低保、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老龄工作等,同时,还要承担基层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直接影响到城乡低保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4、部门之间数据未实行共享。基层低保人员信息与银行存款、房产、税务、公安、车管所等部门未实行数据共享,低保户存款、房屋、车辆状况无法掌握,管理人员仅能根据低保户提供的劳务、种植收入等简单数据核定其是否具有享受低保的资格,同时由于未与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实行数据共享,民政部门不能及时掌握低保人员死亡信息,出现了极个别的低保户已经死亡继续发放低保金的情况。

二、农村五保政策基本情况

我市是一个贫困地区,各级财政都很吃紧,但在五保供养政策执行方面,各级政府都很重视,五保对象的吃、穿、住、医、葬基本得到保障。近年来,全市先后新建、改建、扩建、在建农村敬老院200所。其中:县级中心敬老院10所,区域性敬老院53所,镇敬老院137所,保留村级农村五保集中安置点127处,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床位达到23000张,集中供养五保对象21992人,入住率95.6%,占50633五保对象的43.4%。全市落实管理人员编制250个,现有正式工作人员259人,临时聘用人员986人。集中供养标准由最初的360元/人·年提高到现在的5200元/人·年。实现了五保集中供养工作的新跨越,得到各级党员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极大地提升了全市民政工作的地位,树立了良好的外部形象。

(一)五保供养政策标准实施情况

1、五保供养政策制定出台情况。1994年,国务院颁布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民政部出台了《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1997〕1号),对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2014年以来,随着农村税费制度改革,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在政策衔接、资金落实等方面出现了一些困难,在落实“应保尽保”、“按标施保”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针对这种情况,2014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重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对现行的农村五保供养政策作了重大调整,将农村五保供养由农村集体供养转为财政供养,把五保对象的吃、穿、住、医、葬以及未成年人教育纳入公共财政支出范围。2014年11月1日,陕西省人民政府颁布了《陕西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2014年我市五保供养标准为14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1200元/人·年);2014年五保供养标准由1400元/人·年提高到164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1440元/人·年);2014年提高至1856/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1656元/人·年);2014年9月21日,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做好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工作有关意见》(安政办发〔2014〕115号),将五保供养标准由1856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1656元/人·年)提高到2104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1904元/人·年);2014年11月30日,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意见》(安政办发〔2014〕171号),从2014年10月1日起,将五保供养标准由2104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1904元/人·年),提高到32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3000元/人·年);2014年3月6日,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意见》(安政办发〔2014〕14号),从2014年10月1日起,将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42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4000元/人·年),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40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3800元/人·年);2014 年11月20日,市政府批转了《关于提高全市社会救助标准和实行电价补贴的通知》(安政办发〔2014〕147号),从2014年10月1日起,我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最低限定标准提高到52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5000元/人·年),分散供养最低限定标准提高到47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4500元/人·年)。

2、五保对象医疗情况。按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扶养人无扶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的“三无”条件,严格审批程序并颁发《五保供养证书》。分类确定包帮责任人和监护人,加强供养金管理,确保供养金及时足额到位。每年投资300余万元将五保对象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疗报销后,民政兜底,全额报销,实报实销,解决了五保对象看病难等问题。

(二)、全市敬老院建设情况

第三篇:城乡居民和农村五保的供养工作报告

现在,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关于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1.城市低保情况。1998年我市开始启动城市低保,xx年在全省率先实现应保尽保。经过几年的发展,我市城市低保工作现已步入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轨道。目前全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26775户54073人,占全市非农业人口的5.5%。xx年,全市城市低保资金1.1451亿元,其中省财政9956万元,市财政配套500万元,县财政配套995万元。全市城市低保对象人均月补差由最初的40元提高到现在的150元,有效保障了城市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

2.农村低保情况。xx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启动农村低保工作,四年来我市农村低保人数由最初的7万余人增至12.4万人,覆盖率由最初的3.9%提高到现在的5.4%,实现了市委提出的“把10万农村困难群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目标要求。目前,全市共有农村低保对象73849户123746人。xx年全市共发放农村低保保障金1.0078亿元,其中省级7737.89万元,市级配套1070万元,县级配套1270.11万元。

3.农村五保情况。我市共有农村五保对象13876名,经过努力已全部纳入五保供养保障范围,实现了农村五保应保尽保目标。特别是xx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集中力量狠抓农村敬老院建设,着力提高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全市新建、改扩建农村敬老院134所,(其中新建54所,改建55所,扩建25所),总建筑面积15.62万平方米,床位数10513张;五保对象分散供养标准由最初的每人每年1000元提高到现在的1800元,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300元提高到现在的4500元,在全省率先具备了五保对象全部集中供养的条件。目前,全市集中供养五保对象2804人,供养率为20%。

二、主要做法

(一)健全推进机制,切实加大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力度。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坚持把建立健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作为改善民生、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的重中之重来抓,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加大推进力度,确保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委杜善学书记、市政府市长多次深入基层调研、召开专题会议、现场办公,研究解决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市委、市政府连续四年把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作为硬性指标列入为民要办的实事之中,向全市人民进行公开承诺,并逐一兑现落实。xx年,市政府又把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纳入农村社会事业“九个全覆盖”。民政、财政、城建、审计等相关部门也是各司其责,积极配合,规范管理,全面加大了各项社会保障工作力度。二是创新政策机制。从实际出发,几年来市政府先后在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方面制定出台了《关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有关规定》、《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的意见》等10余个政策性文件,为全市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在财力较为紧张的情况下,全市投入各类低保专项资金1.2868亿元,其中,市级4840.15万元,县级8028.15万元,惠及困难群众20万人,切实把“保障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要求落到了实处,让广大低收入人群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利益。

(二)创新管理模式,确保城市低保工作水平稳步提高。

一是理顺工作体制。在编制紧张的情况下,xx年,我市在全省率先成立城市低保中心,编制10人;各县市区相应成立低保所,编制3~5人,为城市低保的全面开展提供了机构和人员保证。xx年市政府又把城市低保中心更名为城乡低保中心,理顺了体制,方便了上下对口联系。二是创新管理模式。我们在全省首创了财政管理、民政运作、银行发放“三位一体”管理模式,把低保资金始终置于一种安全透明状态,形成了财政、民政、银行互相监督、互相制约机制,有效地防止了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同时,还逐步建立健全了规范操作制度、定期汇报制度、定期宣传制度、复核制度、领取证统一管理等各种配套制度。各县市区也积极探索,形成了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城市低保工作制度体系。如潞城市的“一完善、两保障、三结合”,(完善规章制度;人员机构保障和资金保障;临时救助与长效救助结合,城乡低保与医疗、教育、住房救助结合,保障基本生活与鼓励扶贫结合),黎城县的“四公开、五规范”(低保政策、低保范围、保障对象、保障标准公开;规范本人申请、村委及村民代表评议、公示上墙、乡镇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做法,在实际工作中操作方便、实用有效,确保了城乡低保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和高效运转。三是稳步提高标准。近年来,我市连续9次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其中城区、郊区、开发区低保标准已提高到每人每月245人,潞城市233元,屯留县195元,县194元,襄垣县190元,其它县为180元,在全省名列前茅。四是完善惠民政策。在实现城市低保应保尽保的基础上,我们还积极推进分类施保工作,对城市低保对象中的患重病、残疾、单亲以及子女上学困难等四种家庭给予了重点救助。及时制定低保对象生活用水、煤气、供暖、卫生、丧葬以及大学生入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城市低保对象比城市居民供暖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少0.2元,煤气费每立方米少0.23元,水费每立方米少0.5元,医疗就诊费减免10%等等,有力保障和维护了城市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

(三)狠抓重点突破,全面推进农村低保工作规范运作。

实施农村低保是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重要举措,也是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内容。xx年以来,我们在过去实施农村特困救助制度的基础上,在全省率先全面启动农村低保工作,并逐步予以完善提高。特别是xx年以来,针对农村低保中存在的核定收入难、以人施保、申请审批程序不健全等问题,我们以农村低保规范化建设为重点进行了一系列新的探索。一是努力扩大农村低保覆盖面。我们通过进一步明确按户施保原则,规范收入核定办法,规范申报审批程序,把更多的农村困难群众纳入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目前全市农村低保对象已达到12.4万人,覆盖率由最初的3.9%提高现在的5.4%。二是不断提升农村低保标准。在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惠民政策的前提下,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上涨的实际情况,市县两级进一步完善制度,增加投入,狠抓落实,逐步提高了农村低保标准。目前,我市农村低保标准最高每人每年1500元,人均年补差由最初的250元提高到现在的828元。三是全力推进农村低保规范化运行。xx年市政府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各县市区也相应制定《实施细则》。依据新的农村低保政策,对农村低保标准、保障范围、申报审批程序、收入界定标准、资金管理发放和部门职责等都做了详细规定,使全市农村低保逐步纳入了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四)加强基础建设,率先实现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目标。

xx年,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在全省率先实现五保对象全部集中供养目标,把农村敬老院建设列入政府为群众要办的实事之一,并且层层签订农村敬老院建设承诺书,制定实施资金筹措、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措施,确保了敬老院建设的顺利进行。一是切实加大敬老院建设投入力度。按照市财政补贴、县级财政兜底的资金筹措原则,xx年至xx年市县两级共投资1.16亿元,全面完成了134所敬老院改扩建任务。其中,市财政投入4500万元,县级财政投入1800万元,乡镇村及其他社会组织投入资金5332.33万元。二是加快推进农村敬老院标准化建设。为建设一批合格、标准、实用的农村敬老院,我们对敬老院的建筑设计、布局安排、服务设施都提出了明确的标准要求,真正做到了规划布局、建筑设计、服务设施“三规范”。要求每县建一所县级中心敬老院,每个乡镇建立一所规模适中的乡镇中心敬老院,在五保对象相对集中的行政村建设一所敬老院;不论是新建敬老院,还是改(扩)建敬老院均按照民政部颁发的老年人福利服务设施标准进行设计施工;敬老院内的生活服务设施必须适合老年人的起居和生活特点,环境安全舒适。在此基础上,各县市区在标准化建设上还有新的创新,如平顺县专门制定了敬老院食堂卫生标准和医务室标准,给五保老人提供安全周到服务,为全市推进五保集中供养工作提供了宝贵经验。三是建立健全农村敬老院运行机制。为提高农村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健康发展,我市专门制定出台了《市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对农村敬老院性质、管理模式、人员经费、发展方向等进行了一系列规定,特别是对农村敬老院服务人员配备、工作待遇及经费保障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并把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500元。目前,我市的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工作,不仅在全省名列前茅,在全国也处于领先地位。

三、存在问题及今后重点工作

我市的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尽管运行态势良好,但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还不完全适应,与建设和谐社会的现实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城乡低保保障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我市城乡低保标准虽然有了大幅提升,但与我市的经济综合实力水平不相适应。同时,城乡低保标准也还需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提高保障标准。二是城乡低保运行还需进一步规范。由于城乡低保对象情况的动态变化,低保对象的从业更加灵活,收入更加复杂,审批难度加大,在应保尽保和应退尽退方面的规范化管理亟须进一步加强。三是敬老院管理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由于一些县市区敬老院建设专项资金没有完全到位,影响部分敬老院的配套建设和投入使用。建成的农村敬老院使用率还偏低,每个县区投入使用3~4所,使用率不达40%。四是工作人员和专项经费短缺现象仍然存在。全市各项低保涉及困难群众近20万人,而我市每个乡镇(街道)平均只有1名民政助理员,其中还有35名属于兼职,人员状况明显不能满足繁重的工作任务要求。同时城乡低保办公经费也是明显不足,“按5%的比例列入财政预算”的要求还没有落实到位,制约了城乡低保工作的正常开展。

针对存在问题,今后我们要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保转型、促发展、惠民生”总体要求,采取得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高我市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水平。

一是要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管理工作。完善城乡低保工作决策、管理、发放、监督的工作机制,做到申请、评保、发放公正公开透明。同时,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人员素质,不断提高责任意识、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使我市城乡低保群体真正得到实惠。

二是要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水平。逐步建立城乡低保自然增长机制,确保城乡低保对象保障水平随着经济发展不断提高。xx年市政府将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补助每人每月提高15元,在应保尽(请你继续关注好范文网WWw.haoWOrd.cOM)保的基础上稳步提高保障水平。

三是要进一步加快养老事业发展步伐。认真执行《市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落实五保对象集中供养资金,加强敬老院配套设施建设,通过选任管理人员和增加公益性岗位等办法有效解决农村敬老院工作人员不足、服务水平较低的问题,努力把集中供养率提高到30%~50%。要以提高农村敬老院使用率为抓手,积极开展多元化经营试点工作,在满足五保对象需求的基础上,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切实推进我市养老事业的发展。

四是要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创新力度。要在继续抓好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工作的基础上,创新理念、创新举措,进一步扩大城乡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优抚对象和孤老、孤儿等特殊服务对象的生活保障水平,让困难群众、特殊群众和优抚群体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我们坚信,有市委、市人大的高度重视,有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有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我们一定能够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做得更好,为推进“四位一体”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四篇:关于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我县县域总面积2165平方公里,辖8镇4乡,97村委会,15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31.6万人,其中农村人口28万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1963人。目前,我县有乡镇敬老院12所,集中供养317人,集中供养率为20%。

一、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开展情况和成绩

1、政府重视,五保政策落实到位。自从2014年

3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新发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后,我县、乡镇党政领导及主管部门对农村五保供养工作高度重视,均严格按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按本人申请、村委会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批准的程序对全县五保供养对象进行了登记核实,对登记在册的五保对象,张榜公示,发放《供养证书》,全面落实供养政策。2014年,市政府将敬老院建设和农村五保应保尽保纳入市级“民生工程”后,县民政局逐步提高五保供养标准,从2014年10月起,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对象金标准由每人年均1620元提高到2014元。

2、经费落实,居住环境有所改善。我县有农村敬老院12所,从2014年起,县里加大对敬老院建设力度。2014年,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拔款100万元资助两个敬老院改扩建。通过改扩建农村敬老院,床位数达50以上的有6所。在敬老院里还设有伙食团、活动室,添置了电视机、冰箱、热水器、桌椅、衣柜、新床、新棉絮等生活和娱乐用品。敬老院对入住对象进行合理组合,编为生产经营组、文艺活动组,院务服务组,形成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人性化管理模式,改善集中供养环境。

我县民政部门在加大对农村敬老院建设的同时,极积改善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住房条件,在抓住灾后倒房重建的有利时机,投入大量资金,对分散供养五保户住房进行了维修、改造和重建。共投入210余万元,对165户散居五保对象的房屋进行维修,维修房屋313间。

3、部门配合,医疗救助有一定保证。为方便五保对象就医,乡镇政府、民政、财政、卫生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从2014年始,民政部门筹集资金帮助五保供养对象缴纳新农合参合金,使之能享受到新农合补助政策。同时还为五保供养对象积极落实农村医疗救助,不足部分,各乡镇从财政自有经费中给予安排。

4、生产自助,创收提高供养水平。多数敬老院利用现有土地、池塘,种蔬菜,发展养殖业,增加经济收入,即减轻了政府的负担,又提高了敬老院的供养水平。

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偏低。从目前农村五保老人的生存状况看,生活水平普遍偏低,达不到五保条例规定的“五保供养的实际标准不应低于当地村民一般生活水平”的要求。按《条例》规定,对五保对象应给予粮油、服装等实物和现金供养。据统计,2014年,县农村人均年纯收入分别为4086元,而农村五保老人仅靠每月100元的生活保障金来维持生活。近年来,物价不断上涨,现已难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有的五保老人因支付不起电费,夜间只好点蜡烛、油灯照明。我们在走访中看到,一些部分或基本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五保对象,住得是破屋,穿盖的是民政局早年发的救济衣被。“晚上孤灯照孤影,患病无人知,屋漏无人管,穿衣做饭无人帮”,是他们生活的真实写照。

2、医疗保障停留在“补”的水平,距离“保”的要求尚远。农村五保绝大多数是年老多病和残疾人,每年医疗支出较常人多得多。虽然农村五保已全部纳入农村合作医疗,但只能报销住院费的70%。郎溪县五保看病门诊费报销比例在20%,日报销最高不超过10元。县里对五保看病门诊费用没有解决。民政部门通过医疗救助和财政部门在预算中安排部分医疗资金,但面对大病患者的个人高额费用和整个群体集中支出,绝大多数乡镇财力难以承受。部分五保供养对象,特别是散居对象,有病不敢去治,只能干熬,致使小病拖成大病;住院治疗的,乡镇政府需要花钱请人护理和照料生活,增加乡镇支出,部分乡镇只能把欠医院的治疗费挂帐。

3、散居五保老人居住条件较差且多数人不愿意入住居住条件较好的敬老院。调查发现,分散居住的五保老人都住在古旧房屋子,普遍年久失修,有的墙壁裂缝,屋顶漏雨。据该乡镇、村干部反映,五保老人住危房,村镇无能力解决。现在农村计生二女户和残疾人都享受安居工程政策,但五保政策落实中缺失安居工程安排。走访中还发现散居五保老人不愿入住敬老院的倾向和顾虑:(1)担心个人财产充公为集体财产不愿入住;(2)担心路途过远,往返老家辛苦;(3)从已入住老人获悉老人们入住后因性格、语言、习惯、风俗、信仰差异较大难以相处;(4)因院内娱乐设施缺乏,而劳动欲望又难以如愿而担心生活寂寞。实际上,乡

第五篇:兰考县农村五保供养情况的调查报告

兰考县农村五保供养情况的调查报告

河南省兰考县农村经济监测点

从2014年施行的新《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以来,对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特别是近年高度关注民生,狠抓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使五保供养工作迈上了发展的快车道,努力实现五保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安、老有所乐、病有所医”的目标,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兰考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就新《条例》颁布实施后,对如何做好兰考县的五保供养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目前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现状

兰考县目前有农村五保户3100人,在2014年兰考县的五保户为3020人,近年五保户数量增多的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青壮年外出务工非正常死亡后,“老不中用、小不中用”的家庭数量和人数逐年增多;二是其它一些符合条件的对象漏摸。目前五保的供养经费为集中供养每人每年2014元,分散供养经费每人每年1200元,全县的3100人中实行集中供养1280人,分散供养1820人。

二、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难

通过调查了解,五保户老人中绝大多数都是个人生活习惯怪异以及性格孤僻的弱势群体,他们不善于与其他人交流,而且受传统思想观念和生活习惯的影响,大部分五保户不愿意离开本乡 —1—

本土,加上大部分五保户有耕地,每年还有一定的农业收入,分散生活比较自由,不愿意到敬老院集中供养。

三、如何落实新《五保供养条例》的措施

(一)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新《条例》进行宣传,同时将新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印制成小册子发到村宣传,做到家喻户晓,通过宣传,使符合条件的人员自己申请。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五保供养条件和申请审批程序,在上年初步摸底的基础上,对五保对象进一步全面排查摸底。对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人员重新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和花名册,规范档案管理。

(二)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依法提升五保供养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核心是供养经费的落实。国务院《条例》明确规定,“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统一五保供养标准,标准以“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5%”较为合适,一方面这个标准不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另一方面体现了自然增长机制。五保户大病费用通过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医疗救助解决,住房在灾民建房和农村危房改造中优先安排,衣服在捐赠衣物中解决。

(三)分散供养仍是今后一个时期五保供养的主要形式。要完善供养机制,建立以分散供养为主体,集中供养为补充的五保供养形式,提高五保供养整体水平。对年龄较大生活不能自理或生活不方便的五保老人和孤儿,就地就近签订亲邻供养协议,由亲邻代养,适当解决代养费用。医疗费用通过农村合作医疗和大

病医疗救助解决,住房困难在灾民建房中优先安排。在条件成熟的地方,逐步探索孤儿和高龄五保户集中供养的有效渠道。

四、破解五保供养工作中的难题

一是建立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五保供养标准逐年增加。 建立农村五保供养标准随农民人均纯收入逐年增长而提高的增长机制,集中供养按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5——60%,分散供养按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0—55%,确定当年供养标准。

二是加大力度解决五保治病、丧葬难题。 在解决五保户医疗、丧葬问题方面,要认真分析、探讨,确定 “三个一部分”的解决方案,即:一是农村合作医疗解决一部份,对所有五保户全部免费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二是大病医疗救助一部份,对五保户因患重病需要大病医疗救助的,提高救助标准,取消救助底线;三是统筹医疗、丧葬费解决一部份,对当地所有五保户,每人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作为统筹医疗、丧葬费。这一以合作医疗救助为基础,统筹医疗报销为主体,大病医疗救助为补充的五保户医疗救助体系,有效地解决了五保户的治医难题,实行五保户丧葬费统一标准。

五、努力提高集中供养的入住率

一是多方宣传动员,提高五保老人入住敬老院的入住率。 由于种种原因,许多五保老人不愿进敬老院集中供养,集中供养率迟迟难以提高。要通过广泛宣传集中供养的优越性,利用组织五保户到敬老院参观、体验生活、免费供应食宿等形式,让五保户

亲身体验敬老院的好处和温暖。二是丰富业余生活,提升五保老人幸福指数。 针对以住五保老人“吃了早饭等中饭,吃了中饭等晚饭,吃了晚饭便上床”的生活模式,多渠道筹集资金,为敬老院建起了一批健身器材,使五保老人在敬老院看电视、下棋牌、读书报、吹拉弹唱、各取所需,生活悠闲自在,使敬老院成为名副其实的“幸福院”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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