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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管理自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4-11-25 07:26:27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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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一篇:关于农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自查报告

关于农业专项资金使用管(请继续 关注好范文网WWW.hAoword.com)理的自查报告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本单位立即安排部署,落实专人负责,对2014年和2014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认真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4年我单位收到两个项目专项拨款:农机专项元;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项目元。2014年未开展专项。

二、基金使用

(一)农机专项

2014年农机专项资金累计总额为万元,截止2014年6月18日,其中用于项目区农机作业油料费元;用于项目区农药投入元;用于召开项目会议元;另有尚未投入使用。

(二)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项目

2014年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累计总额元,截止2014年6月18日,其中购买农机、机具、测量仪器 等设备共计元;另有元尚未投入使用。

三、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我单位专项资金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本着统筹安排,量入为出的原则;专项资金设置“专项资金管理台帐”进行日常管理,资金使用明细清晰,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在今后工作中,我站要继续加强管理,科学合理的安排使用专项资金,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将本着“专款专用、统筹安排、严格把关”的原则,坚持“严格标准、定点接待、票据齐全、规范管理、定期公布、民主监督”,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工作。

单位 :

法人:

2014年6月18日

第二篇:县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就业专项资金专项检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4]33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和安全性,防范资金运行风险,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各项就业补贴政策落到实处,我局认真组织对2014—2014年就业再就业工作开展情况及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就业专项资金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2014-2014年,全县就业专项资金收入总额为3236.62万元。其中:2014年,就业专项资金收入总额为2014.62万元(就业专项资金补助收入1674.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补助收入349万元,利息收入5.12万元,同级财政预算安排配套资金30万元),2014年1-9月就业专项资金收入总额为1178万元(就业专项资金补助收入1103万元,同级财政预算安排配套资金75万元)。

(二)支出情况。2014-2014年共计支付就业专项资金2926.32万元。其中2014年,就业专项资金支出1868.63万元(职业培训补贴262.08万元,创业培训补贴42万元,职业技能鉴定补贴16.17万元,社会保险补贴479.01万元,公益性岗位补贴605.91万元,补充小额货款担保基金5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286.46万元,扶持公共就业服务17万元,其他支出110万元)。2014年1-9月,就业专项资金支出1057.69万元(职业培训补贴45.38万元,创业培训补贴23万元,社会保险补贴125.28万元,公益性岗位补贴568.57万元,扶持公共就业服务155万元,其他支出130.46万元)。

二、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明显

两年来,我们围绕县委、县政府“一化四建”发展战略,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努力改善就业环境,支持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鼓励企业更多吸纳就业,帮助困难群体就业,努力完善城乡就业服务体系,为促进我县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条件。

(一)城镇新增就业稳中有升,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两年来,在扩大就业方面,我们多措并举。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广辟就业门路,拓展就业空间。近两年通过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企业人才招聘会”、“企业委托招聘”等形式,累计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2014人,新增城镇就业7903人。特别是近两年来,我们围绕县委、县政府“一化四建”发展战略,以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为依托,立足县内矿产、建材、化工、电子、种养植业以及服务行业等企业,重点做好了县内就近就地就业工作,通过现场招聘、培训输送等方式,千方百计促进城镇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实现本地新增用工约3000余人,有效缓解了城乡劳动力就业难的问题。如,2014年春节前后,我们按照省、市的部署和要求,在全县广泛开展了以“四送”为主题的“就业援助月活动”。抽调工作人员下到乡镇、社区,大力开展就业政策宣传、上门服务活动。发布就业招聘信息,联合蓝伯化工、汉清生物、远大钒业等用工企业,举办返乡务工人员现场招聘会,实现就近就业160余人。同时,联合火马冲工业园区部分企业,储备就业岗位,开展“送岗位下乡”活动,把就业岗位送到农民的家门口。为促进大学生就业,我们主动联合高校,结合本地企业用工需求,挑选了一批优秀毕业生,送人才上门,解决了县内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素质管理人才一才难求的困局。

(二)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对象就业得到有效保障。两年来,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4477人,援助就业困难对象就业1518人。在帮助就业困难对象方面,我们多措联施,结合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卫生县城”、“全国平安县”活动,通过再就业资金扶持、政府资助、乡村自筹等方式筹集就业再就业资金,在县城和有关乡镇、村(社区、居委会)设置环境卫生和110协警等公益性岗位700余个,安排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700余人(其中,安排零就业家庭20户),实现了就业工作和社会事业共同发展的双赢局面。同时,积极鼓励和支持灵活就业及自谋职业人员自主就业,鼓励和引导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打零工、夜市摆摊等方式实现自主就业,以促进更多的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对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实行社保补贴,补贴资金182.48万元。

(三)职业技能培训在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就业竞争力上成效明显。近两年,共投入职业技能培训资金382.46万元,举办就业技能培训班122期,培训人数5168人。通过培训,提高了城乡劳动力的就业技能和就业的稳定性。就业技能和竞争能力得到提高,就业更加稳定。一是形成了以市场为导向,多种培训模式相结合的培训机制。以县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为主,联合乡镇培训点和其他民办培训机构,不断提高培训机构的培训能力和办教水平。县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的培训专业扩展到电车缝纫、汽车驾驶、电子电器、烘焙加工、医药营销等二十多个市场用工需求量较大的热门专业,有效对接用人单位的就业需求。培训学员,大部分被推荐输送到联业制衣东莞有限公司、深圳安华制衣有限公司、富士康集材鸿胜科技、广州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索华电子有限公司等省内外百余家企业就业。二是培训对接就业的转化率不断提升。坚持“以需定培”原则,紧紧围绕提高劳动者素质开展培训工作。按照“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学什么”的培训方针,全面提升培训就业转化率,就业率达到95%以上。如,2014年6月,我们应县人民医院要求,为其培训了医药商品购销员71名,实现100%就业。三是劳动者职业技能不断提高,收入水平不断增长。两年来,参训学员中申请职业技能鉴定人数2360人,取得职业技能鉴定证书人数达到2014人。通过培训,劳动者职业技能进一步提高,不少参训者成长为用人单位的高专技术人才,为企业、社会创造更多效益的同时,劳动者自己的收入也不断增长。如,农民工谢伯俊,参加焊工培训后,顺利进入县xx机械厂工作,由于操作技能突出,被企业多次外派参加大型工程项目施工,已成为企业不可或缺的专业技能人才,被评为“湖南省优秀农民工”。

(四)基层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日趋完善。一是基层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的基础平台全面建成。本级财政先后投资近100余万元,在xx、xx等人口相对集中地区,建立了高标准、规范化的基层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截止目前,全县30个乡镇建立了劳动保障站,21个社区建立劳动保障服务中心,443个行政村都成立了劳务信息站。配备了工作人员、办公场所、服务窗口,建立了相关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基础台帐,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二是完善了就业服务信息化网络体系。为提高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的针对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投资10多万元为乡镇劳动保障平台配置现代化办公设备,建立和完善了县、乡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基本实现了就业申报审核管理信息和就业服务资源共享,使就业服务功能向基层延伸,提高了就业服务效率。目前,已建立了全县统一的就业失业人员台帐、就业困难人员台账、劳动力转移台账、各类培训人员台账等相关数据库,为全面扎实推进全县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

(五)形成了创业带动就业的可喜局面。在扶持创业方面,结合我县大力推进全民创业活动,积极扶持各类创业群体自主创业,促进就业。一是通过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扶持创业。我县研究出台了《xx县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及贷款贴息实施办法》等文件,鼓励和扶持创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合伙经营和共同就业,通过资金扶持,促进了个体民营经济发展,繁荣了城乡市场,催生的各类经济实体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如永发生态养殖、畅哥鸡蛋、东辉家俱等通过贷款贴息扶持,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安置就业能力进一步增强。目前,通过小贷扶持新增的个体工商户 856户,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贴息贷款8224.8万元,拨付贴息资金600余万元,带动就业2500余人。二是通过开展创业培训引导创业。帮助创业者系统学习知识与技能,不仅使学员的就业观念发生转变,更激发了他们的创业意识,掌握创业技能,增强创业能力,提高创业成功率。2014年至今,共投入创业培训资金75万元,举办创业培训班11期,培训学员1050人。创业成功率在90%以上。

三、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情况

我们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支出,没有擅自扩大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范围,虚列、转移、挤占挪用、滞留就业专项资金等违规情况,确保了就业资金专款专用安全运行。

(一)完善管理制度,做到有规可依。结合我县实际,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的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资金拨付管理,资金使用监督,资金拨付公示,资金支出结果报告,资金监督和跟踪反馈等各项制度。健全专项资金的三级审核制度、资金使用公示制度。特别为了发挥资金预算管理的作用,我们建立就业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制度。年初与县政府分管领导、人社、财政等部门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分析探讨。严格按照就业专项资金预算管理的要求,量入为出、统筹安排、科学编制专项资金的预算。重点确保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扶持政策的落实,为全年的就业资金管理使用奠定了基础。

(二)规范操作流程,确保资金运行安全。我县先后制定了《xx县财政支付管理办法》、《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细则》,进一步明确资金拨付管理、资金使用监督、资金拨付公示、资金支出报告和资金监督管理质询、问责、跟踪、反馈等管理规定。本着管理科学、

简便易行、相互制约的原则,完善就业专项资金业务操作程序,具体将业务划分为申报、审核、财务、拨付、稽核监督管理等环节,各环节既独立操作又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确保管理严格,运行有序。

(三)加强信息台帐化管理,夯实资金管理基础。为加强就业与失业管理,全面贯彻落实积极就业政策,我们制定了《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信息监测工作方案》,大力开展就业信息监测。为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的通知》,对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对象范围、认定程序、可享受的政策待遇(补贴范围、标准、期限等)、监督管理等进行严格的限定和明确,从而确保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等工作开展有章可循。对各类补贴的申报办理实行台帐化管理,对各类资料实行专业归档,分类管理。建立健全了招聘求职信息库、失业人员、就业困难对象等各类动态数据库。在规范纸质台帐的同时,还全面推行电子化管理,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保补贴的拨付方面,全面实行台帐管理,做到纸质和电子两套台帐同步。建立了完善的资金使用基础台帐,资金财务帐簿、凭证做到了合法、真实,帐表相符、帐证相符。

(四)强化责任,完善监督机制。一是实行项目责任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培训主管部门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工作协议和廉政承诺书,确保培训质量;二是实行项目资金跟踪监控制度。会同县财政局及时将项目资金信息录入财政再就业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实现动态监控;三是严格实行项目“一表一账一单”制管理。严格将经费补助申请表、培训台账、培训清单作为项目检查考核验收和转移培训机构在财政部门报账的依据;四是进一步完善资金“专人、专账、专户”管理。严格控制资金审批流程,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保障就业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有效运行。五是建立了常规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采取内部检查与外部检查相结合的多种检查方式,确保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公开透明。

四、存在的不足及原因

通过自查,我们发现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及培训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存在如下困难:

(一)就业专项资金短缺矛盾突出。我县破产、改制企业或停产企业多,下岗失业人员多,就业再就业矛盾十分突出。截止目前,我县已安置公益性岗位730余人,是全市安置人数最多的县之一,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等费用支出压力非常大。鉴于再就业资金支出压力过大,根据省人民政府《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县委政府研究决定,今后公益性岗位将不再批量解决,只有在现有公益性岗位人员退休或自动离岗出现岗位空缺时,按照“缺一补一”的方式进行安排。同时,我们对公益性岗位的申报、审批程序也进行了革新,建立了入户调查报告制度和公示异议回访制度,严格控制公益性岗位人数增长幅度。虽然如此,目前我县再就业专项资金短缺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缺口较大。建议省财政对老工业县加大专项资金配套力度。

(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亟待完善,实际操作有一定难度。主要原因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省里的政策规定过于宽泛,没有一些硬性指标或条件加以限制,导致操作起来难度较大。比如,我县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2500余人,按文件规定大部分都符合享受社保补贴条件,但如果执行的话,按目前标准核算,所需资金将会超过600万元,远远超出我县再就业资金的承载能力。我们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既要考虑政策的执行,又要考虑资金使用的压力,的确很难准确把握。二是各地实际情况有差异,社保补贴政策执行的范围、程度也不一致,很可能会造成各县市同类人群之间相互攀比而引发心理失衡,造成不稳定因素,影响社会大局稳定。建议上级部门对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进一步补充完善,以便于实际操作。或者对老工业县市在再就业资金预算拨付时给予适当倾斜,做到应补尽补,从而化解矛盾。

(三)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和效果有待提高。一方面受培训机构师资、设备、条件、场地等的限制,培训机构的授教能力和水平难以让参训者技能得到明显提升,加上举办的多是一些短、简、快项目和专业,要真正掌握和学精一门技能存在难度。另一方面,参训学员积极性不高,特别农村劳动力普遍抱有“早就业、快就业”心理,加上受培训期间自负生活、住宿等开销的影响,造成参训人员难以安心长时间培训,致使培训质量、效果难达预期。

五、下一步打算

针对以上不足,我们将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加强整改,努力化解各类问题和困难,更好的巩固就业再就业工作成果。

(一)进一步加大就业专项资金争取力度。根据本县就业资金支出的实际情况和面临的实际困难,积极争取同级财政和上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的支持,增加就业专项资金投入额度。同时,压缩就业资金开支范围和规模,严把各类补贴的审批关,杜绝违规资金支出,最大程度发挥就业资金使用效益。

(二)充分发挥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建立起定期或不定期监督审查制度。进一步强化人社部门的行政监督职能,财政审计部门的专门监督职能,经办服务机构的内部监督作用,和广大群众的社会监督作用,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相互制约的监督体系。对就业资金管理使用实行全程监管,确保各类问题早发现、早整改。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科学设置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批、拨付工作流程,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规范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就业补贴资金高效安全运行。

(三)加大培训投入,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围绕精、准、优下功夫,改变短、简、快培训模式,把提高培训质量作为培训工作的重点,使培训工作在提升职业技能中发挥主导作用,以防培训工作步入走过场、流于形式的低质、低效状态。提高培训补贴标准,对离家较远的参训学员适当给付食宿补助,减轻广大学员参培的经济负担,提高参训积极性。

第三篇:国家专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自查报告

国家专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自查报告

沅江市财政局

2014年9月3日

根据《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专项补贴资金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益政办电【2014】55号)精神,我局对我市2014年度的拨付、使用、管理及绩效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自查,现将基本情况汇报如下:

一、补贴资金拨付使用情况

2014年,我市争取的国家专项补贴资金主要有粮食直补资金、农资综合补贴、水稻良种补贴、油菜良种补贴资金、能繁母猪养殖补助资金、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扶持资金、农机具购置补贴、农村公路建设补贴、农村沼气建设财政补助、库区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补贴、农村低保补助、移民无房户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住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贴和小型水库移民困难补贴。各项补贴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如下:

1、粮食直补资金。去年收到益阳市财政局粮食直补资金1020.5万元后,按照农户的原计税面积,按13.5元/亩的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通过乡财网“一卡通”发放到农户手中,全市共发放补贴面积75.5万亩,发放补贴资金1019.9万元,受益农户12.5万户,资金结余0.6万元。1

2、农资综合补贴。2014年,收到农资综合补贴资金6092.6万元后,按照80.6元/亩的补贴标准,通过乡财网“一卡通”发放补贴资金6089.2万元,资金结余3.4万元。

3、水稻良种补贴。全市分两个批次发放2014年水稻良种补贴资金1310.2万元(2014年4月,发放第一批资金485万元,2014年3月发放第二批资金825.2万元)。其中,按照10元/亩的标准,发放早稻补贴资金482万元;按照15元/亩的标准,发放中稻补贴资金29.7万元,晚稻补贴资金798.5万元。

4、油菜良种补贴资金。2014年7月,按照10元/亩的标准,根据《沅江市2014-2014年油菜良种补贴资金分配表》,通过“一卡通”发放2014年油菜良种补贴资金381.2万元。

5、能繁母猪养殖补助资金。2014年2月,根据《沅江市2014年能繁母猪补贴发放统计表》,按照100元/头的标准,通过“一卡通”的形式,将能繁母猪补贴资金222.4万元发放到养殖户手中。

6、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扶持资金。2014年,我市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总投资275万元,其中,国家投资220万元,企业自筹55万元,分别由琼湖养殖场、新农山庄养殖场、文明养殖场、又红养殖场、石竹养殖场、三眼塘养殖场、净下湖养殖场、正屈养殖场等八个养殖场进行。

7、农机具购置补贴。去年,我市共完成购机补贴计划142台,补贴金额120万元。其中,购置大中型拖拉机41台,

补贴65.1万元;旋耕机45台,补贴3.8万元;收割机55台,补贴50.3万元;插秧机1台,补贴0.8万元。

8、农村公路建设补贴。2014年,我市完成农村公路建设299.3公里,通畅106个行政村,建设资金达4368.35万元,其中,中央和省农村公路建设补贴资金1765万元,市级财政配套786.7万元,乡镇村自筹1816.65万元。

9、农村沼气建设财政补助。我市2014年争取国家农村沼气国债项目资金1832万元,其中,上级财政拨入部分1307.54万元,其它为配套物资527.54万元。自去年7月启动该项目以来,已在全市14个乡镇231个村推广沼气池5266个,受惠农户5266户。

10、库区移民后期扶持资金。2014年,收到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资金2465.22万元,当年实际拨付2571.17万元,其中,拨付沅江市移民局专户1931.85万元,四季红移民后扶直补资金625.45万元,四季红项目资金13.87万元。

11、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去年,收到上级拨付的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282万元后,拨付沅江市房产局269.28万元,通过“一卡通”补贴专户12.72万元。

12、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补贴。2014年,我市参合人数485293人,中央补助资金1920.53万元,省级补助873.53万元,益阳市补助291.08万元,本级配套291.18万元,全年共筹集资金3861.61万元(含个人缴费10元/人),支出3843万元,每月由合管办申报,财政审核后拨付资金。

13、农村低保补贴。去年,上级财政拨入620万元,全年支出596.21万元。

14、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住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2014年,上级拨付我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131万元,其中,中央拨付77万元,省级转移支付资金46万元,市级配套资金8万元。该项资金已全部于去年12月拨付到位。

15、其它补助。2014年,上级拨付我市特困移民无房户补助资金34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贴资金19万元,已全部发放。但小型水库移民困难补贴0.39万元因资金过少,下发后易引发纠纷,暂时未发放。

(备注:3、4、5、7项的资金全部是上级财政拨款,资金已全部下发,未结余。)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是财政专项资金补助面比较分散,单个项目补助资金少,不利于提高资金的整体效益。二是部分项目实施单位在观念上相对落后,在项目的管理上比较粗放,加之缺乏一定的责任心,一些项目单位重申报、轻管理的问题较为突出。三是由于财政资金分口、分部门来源渠道较多,资金管理分散,拼盘项目由多个部门共同实施,每个部门各自为战,缺乏整体规划,部分项目存在前期准备不足,规划、设计深度不够,概算编制粗糙,项目建设难以达到预期的整体效益。

三、下一步整改的主要措施

1、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力度。结合沅江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产业、重点项目,按照国家、省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的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安排,规划一批具有竞争能力的项目进行申报。紧紧围绕“工业强市”战略,牢固树立项目强市的意识,把抓发展真正体现在抓项目建设上。

2、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在符合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对财政支农资金进行统一规划、统筹安排。通过民办公助、以奖代补、以物抵资、先建后补、财政贴息等政策工具,引导农民“互动”,形成在财政投入的带动下,主要依靠农民群众自己投工投资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机制。吸引和调动信贷资金、金融资金及社会各方面资金增加对生态小康新村建设的投入,创新资金整合方式,坚持以项目带动、以产业带动、以区域带动等方式实施支农资金整合。

3、完善项目资金监管机制。一方面按照《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制度》规定,围绕预算分配权、资金拨付权、行政审批权等关键环节和岗位加强内部监管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分配和财政审批程序合法、办法科学、结果公正;另一方面切实强化外部监管,当前特别是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的违法违规问题,搞好项目资金的专项检查,做到事前评估、事中监督、事后检查验收、跟踪问效,杜绝挤占、挪用,随意调整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不折不扣地落实到项目上。逐步实现项目资金的安排与监督职能分离、责任明确和相互制约的新机制,使项目的申报、审批、实施、

监督、考评走上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轨道。

4、建立项目绩效评价机制。确定科学合理的绩效目标,明确各投资主体的职责、权力和利益,合理界定绩效目标与各投资主体的配比关系,把资金集中用于管理规范、效果明显地区和项目。

第四篇: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执法监察自查报告

镇远县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

执法监察自查自纠情况汇报

州民政局:

为了切实加强救灾救济资金、城乡低保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和敬老院建设资金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执法监察的通知》黔民函﹝2014﹞59号、州民政局《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度全州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执法监察的通知》州民函?2014?36号和《关于对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执法监察的通知》(州民发电[2014]18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作为重要事项来抓,并对该项工作进行周密部署。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责任

为确保救灾救济资金、城乡低保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和敬老院建设的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我局成立了由分管副局长杨昌能为组长,各相关股室和各乡镇社会事务办负责人为成员的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自查工作小组,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二、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一)、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落实情况

为了贯彻落实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4?1号),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加强城市医疗救助基金管理的意见》(财社?2014?39号),民 1

政部、财政部、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民发?2014?81号文件精神,不断强化政府责任,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创新机制,加强管理,促进服务,着力解决城乡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努力实现困难群众“病有所医”的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镇远县农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镇府办?2014?22号),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开展城市居民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批复》(镇府函?2014?76号),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民政局调整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标准的批复》(镇府函?2014?107号) 文件,从而使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工作进一步得到落实。

(二)资金管理情况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主要用于城市、农村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资金账目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审批程序严格按照城乡受助困难对象本人申请、村委会、社区(居委)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原则。下发各乡(镇)城乡医疗救助资金都严格按照镇远县民政局、财政局印发《镇远县民政资金运行发放管理办法》(镇民发?2014?4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民政发放资金相关财务手续的补充通知》(镇民发?2014?13号)文件要求直接将资金打入受助户的存折实行社会化发放,每次下发资金都必须将受助人员名单、标准、金额等进行张榜公示,坚持“四公开、一监督”的原则。

(三)资金使用情况

农村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情况:2014年12月30日收到州财社字(2014)102号文件拨款314万元,上年结余 7.9866万元,2014年12月10日收到上级州财社字(2014)108号文件拨款314万元,2014年农村医疗救助资金合计635.9866万元。2014年发放农村医疗救助资金 434.0853 万元,救助8000 户 11693 人,其中:发放农村住院医疗救助资金 414.8093 万元,救助 2014 户 2014 人,资助农低保对象参合资金 19.276 万元,救助5945 户 9638 人。年末结余资金 201.9013 万元。由于州财社字(2014)108号文件下拨的314万元我局于2014年12月10日才收到文件,从而造成在账面上还结余201.9013 万元,但实际上2014年得到的农村医疗救助资金已用完。

城市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情况:2014年州财社字(2014)103号下拨我县城市医疗救助资金57万元,州财社?2014?107号下拨我县城市医疗救助资金55万元,上年结余54.8652万元,2014年城市医疗救助资金合计166.8652万元。2014年发放城市住院医疗救助资金129.7145万元,救助 486 户486人,2014年末结余 37.1507万元。

城低保资金使用情况: 2014年1月至2014年6月,上级共下拨我县城低保资金1351.64万元,支出城低保资金999.73万元,结余资金351.61万元。

农低保资金使用情况: 2014年1月至2014年6月,上级共下拨我县农低保资金3911.23万元,支出城低保资金3514.58万元,结余资金396.65万元。

涌溪乡敬老院建设资金使用情况:

三、入户走访情况

根据局里的安排部署,我局组成两个工作组,分赴舞阳镇、大地乡对城乡医疗救助对象进行抽查(分别抽查20户),同时,走访了部分城镇居民和村民及村民代表,通过访问,群众反映较好,主要体现在救助对象、救助金额和程序都做到了民主公开,使更多群众了解医疗救助政策,使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得到国家大力支持,人民群众真正体会到党和国家的温暖。

四、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

我县医疗救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关心支持下,在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下,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通过自查,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

1、申请医疗救助对象由于个别家庭特别困难,虽然参加了医保或合医,但无钱交付医院押金或自付部份,造成没钱住院,就到私人珍所就医,由于没有正规票据无法核算,对救助工作带来困难。

2.由于我县大病救助标准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黔民发[2014]51号)文件要求相比,还存在救助封顶线偏低。

通过自查,我县的救灾救济资金、城乡低保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敬老院建设资金在管理使用上,严格执行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和“四公开、一监督”的原则,无截留、挤占、挪用、

私分和超范围使用的现象发生。

镇远县民政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日

第五篇:七2014年红河州教育局对金平县教育局专项资金、项目建设目标管理责任状自查报告

2014年红河州教育局对金平县教育局

专项资金、项目建设目标管理

责任状自查报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州委六届二次党代会及省、州2014年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强化金平县各级各类学校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的责任意识,规范和加强教育专项资金和教育建设项目的管理,一年来,金平教育局认真履行职责,按要求完成了目标任务,现将我县2014年度专项资金、项目建设目标管理责任状自查报告如下:

一、专项资金管理目标

(一) 指导农村中小学校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草案,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县级财政部门下达的部门预算控制数和预算批复,向各农村中小学下达部门预算控制数和年度预算;汇总审核农村中小学校用款计划,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经费申请。

年初按照省州要求,认真做好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预算,全县农村完全小学、中心完小以上110个预算单位 都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教务、总务、财务和教职工代表参加的预算小组,按照学校的实际需要和轻重缓急,经讨论拟定学校的财务收支计划,并依据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进行年度预算,报上级审批。在执行部门预算中,按照县级统一管理办法,在县核算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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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对农村中小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及财务收支进行自查和内部审计监督;每学期期中向州教育局报告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对农村中小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及财务收支进行自查和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确保教育教学的正常开展。本年度教育局、财政局在各学校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县的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进行认真的内部审计监督,并将各学校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中央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及时向州教育局、县政府报告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度。

(三) 及时足额把财政拨付的各项教育专项资金拨付到位,不挤占,不挪用,确保各类教育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县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各项专项资金的拨付,到目前为此,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除寄宿制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费按月拨外,其于专项资金全部拨付到位。不挤占,不挪用,确保教育资金安全,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四)认真做好寄宿制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费发放工作,对享受生活费补助学生人数实行动态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截留、挤占、挪用生活费补助资金和弄虚作假骗取生活费补助资金。

寄宿制贫困家庭学生生活费的补助,是党和国家对贫困家庭学生的及时雨和救命钱,为了使贫困家庭学生不辍学,进得来,留得住确保完成学业。我县对享受生活费补助学生人数实行动态管理,没有以任何形式和名义截留、挤占、挪用生活费补助资金和弄虚作假骗取生活费补助资金。

(五) 指导各学校要做好资金使用计划,辖区内各学校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无将中央、省、州公用经费资金用于发放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现象。

本年度教育局、财政局在各学校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县的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项目建设资金进行了认真的内部审计监督、检查。各学校在资金使用上,都是在年初预算经费的基础上,按规定进行使用的,没有一个学校将中央、省、州公用经费资金用于发放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现象。

二、教育项目管理目标

(一)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项目管理办法,建立项目责任制度,明确局长、校长和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

金平县教育局切实加强对项目的管理,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财务科长及基建科人员和相应项目学校的校长为组员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明确责任是:局长负责项目宏观调控与指导、副局长作具体指导、基建人员和

校长具体项目实施,教育局并与各校长签订了“金平县教育局对全县各中小学专项资金、项目建设目标管理责任状”明确了各自的职责。

(二)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计划,确保建设项目按计划实施,不发生随意调整项目和减少项目建设规模的现象,确保建设项目按时完成。

我县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中小学校舍建设项目作了详细认真的计划,确保了建设项目按计划实施,不仅没出现随意调整项目和减少项目建设规模的现象。而且,还根据学校实际需要扩大建设规模,如:老集寨乡老集寨小学学生宿舍危房面积424㎡,现建设549㎡,勐拉乡广东小学学生校舍危房面积240㎡,现建设面积481㎡。

(三)加强项目管理和监督,严格项目的招投标管理程序,建立项目廉洁管理制度,签订甲乙双方廉洁建设合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国家规定限额(50万元以上)进行招投标手续,招投标限额以下的项目也进行邀标程序。建立了项目廉洁管理制度,甲乙双方并签订了廉洁建设合同。

(四)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项目资金及时到位,不发生资金挪用和截留现象。

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确保项目资金及时到位,从未发生资金挪用和截留现象。在施工过程中,并按

工程进度付款。

(五)建立建设项目工程月报制度,每月2 5日前按时准确上报工程建设进展情况。

建立了工程月报制度,每月25日前(以电报或书面材料)上报工程进展情况。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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