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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法及纳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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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8-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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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介:

营业税法及纳税实务
第四章 营业税法及纳税实务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与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义务人
  1.一般规定: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
  2.境内劳务判定的几种情况——劳务发生地在境内具体情况为:
  (1)所提供的劳务发生在境内;
  (2)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
  (3)在境内组织旅客出境旅游;
  (4)转让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
  (5)所销售的不动产在境内;
  (6)在境内提供保险劳务。保险劳务:一是指境内保险机构为境内标的物提供的保险,不包括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二是指境外保险机构以在境内的物品为标的物所提供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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