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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监督工作体会(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15-02-12 07:34:04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第一篇:关于干部选拔监督工作心得体会

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现人才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环节,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只有严格把好选人用人关,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任前、任中、任后全过程监督,才能有效遏制干部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干部任前公示制是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前提下,扩大选拔任用工作民主,增强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强化对选拔任用工作社会监督的重要举措。一是宣传工作要到位。在推行干部任前公示制过程中,要广泛宣传,引导和鼓励群众了解公示制,关注干部任前公示,并积极参与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二是公开选拔条件。干部任前公示关键要让群众了解情况。因此,要对选拔时间、地点、考核方式以及竞岗职位的标准与个人素质要求等应当公开的内容,做到提前预告。三是公示的内容要全面。进行干部任前公示,就要把党的干部标准交给群众,把岗位对拟任干部的要求告诉群众,把拟任干部人选的拟任职务和基本情况公布于众,让群众明确监督的内容,明明白白参与监督。对拟任干部的自然情况与拟任职务以及德能勤绩廉等相关情况,以张榜公布及电视、报纸、媒体、网络等传媒形式向大众公告,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任中监督是对选任全过程监督的关键环节。一是要严格纪律。要制定严格的考试选拔纪律,对竞岗人员的行为作出明确规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使选拔工作始终处于纪律的严格约束之中。二要严格程序。要规范选拔程序,根据选拔方案,严格按照自我推荐、群众评议、公开考评、现场公布、任前公示、使用任免等程序,层层把关,逐步实施,确保不走过场。三要严格评审。要严格按照标准,广泛吸纳群众参与,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检查,注重群众的公认程度,避免选人用人上的失误,防止少数人暗箱操作。四要严格责任。预防在先,防微杜渐,对考核中出现的弄虚作假、“临时动议”、“一言堂”或少数人说了算等违纪行为,调查核实后,要立即取消有关竞岗人员资格,严格追究违纪人员的责任,确保依法办事。

任后监督是确保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取得良好效果的必要保证。一是建立聘任试用制,对经公开选拔考核后聘任的干部试用一年或者更长一些的时间,以便在具体岗位上进行锻炼和考察。二是建立警示教育学习活动制度,始终做到警示教育防范关口前移。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指定专人,对新提拔干部进行廉政谈话、看警示教育片、签订《廉政承诺书》、组织学习有关党纪条规等,进行廉洁从政教育,强化日常监督和动态管理。三是建立定期考评制度,始终做到管理与监督并重,激励与约束同行。定期对试用期内的领导干部进行岗位政绩和廉政情况审查评估,分类建档,综合评定,及时调整或解聘不合格者。另外,考评结果还要始终与干部奖惩和选拔任用相结合,确保考评工作的民主性、科学性、公正性。

第二篇:2014年干部任用工作监督制度学习体会

今年,中共中央办公厅颁布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四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四项监督制度颁布实施后,省委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全省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部门要认真领会中央精神,加强学习宣传,严格落实规定,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四项监督制度落到实处。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立即组织中心组学习,对照文件逐条研究,正确把握内涵,务求吃透精神。同时,要求全省各市县、各部门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大力学习宣传四项监督制度的意义、内涵、举措,营造监督制度贯彻落实的良好氛围,推动我省选人用人公信度稳步提高。

一、充分认识四项监督制度的重大意义

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个监督制度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加强对选人用人权力监督的重要举措

干部选拔任用问题,历来是社会的焦点,关系民心向背和党的事业兴衰成败。近几年来,虽然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取得了很大成绩,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依然是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选人用人公(请勿抄袭好范 文网:wwW.HaowoRD.cOm)信度,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明确要求。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组织部部长李源潮更是一针见血地指出:吏治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是导致吏治腐败的重要原因,必须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重要的制度创新,是制度反腐的新成果、监督检查的新完善、权力阳光的新彰显、民主政治的新推进、问责机制的新强化,彰显了我党坚定不移地推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坚强决心。

(二)根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锐利武器

有权必有责、失责受追究,是权责一致原则的根本要求。选人用人,既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责任,要求必须严格。现实中,用人上的违规行为和失察失误现象时有发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干部选拔任用责任主体不清、责权关系不明,致使出了问题往往难以追究到位;还使一些地方和部门该执行的制度没有严格执行,该履行的职责没有认真履行,该查处的问题没有切实查处,损害了干部工作的严肃性。四项监督制度以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为利器,在选人用人问题上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对违规失责者应该受到怎样的查处都有明确规定,改变了以往在选人用人上实施责任追究方面模糊不清、不知从何下手的尴尬局面。依据这四个监督制度,就可以及时、有效地处理选人用人上各种违规违纪的行为。

(三)强化选人用人全过程监督的制度保障

四项监督制度,坚持重点与全面结合、当前与长远结合、现实与历史结合,着眼于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改革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长远之计,通过健全和完善制度,将选人用人的全过程置于有效监督之下。这四个制度,是使违规失责的人受到从严处理的制度,也是保证各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得以严格执行的制度,还是督促各层次责任主体正确履行选人用人职责的制度,提醒责任主体积极主动地接受监督,及时克服错误倾向和问题苗头,从而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落到实处。这四个监督制度的出台,是加强干部选任监督工作的一项创新性举措,弥补了制度系统性方面的缺漏,为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了长期的制度保障。

严格执行四项监督制度,对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有效地处理选人用人上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防止用人失察失误,提高选人用人质量,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提高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满意度,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全面掌握四项监督制度的精神实质

四项监督制度,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过程监督和效果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相互补充,形成合力,是中央打向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组合拳”,为干部选拔任用阳光化安上了“杀毒软件”,减少了“病毒危害”,有利于保证干部选拔任用机制“肌体健康”。《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责任追究促正确履职,坚持有规必严守、违规要查处,有权必有责、失责要追究的原则,列出了五大类责任主体和39种责任情形,并规定了责任追究措施,从而树起了“警示牌”,架起了“高压线”。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着眼于事前把关和事前预防,规定了五种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应当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规定了七种干部选拔情况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为正确选拔任用干部筑起了“防火墙”,注射了“预防针”。

《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强化了“事后”监督,规定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这就给党委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配上了“反光镜”,要求他们“事前”必须加强选人用人工作,规范选人用人全过程。

《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将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与其提拔交流直接挂起钩来,详细规定了检查的内容、检查的程序、参加民主评议的范围,同时规定了检查结果的运用,为他们戴上了“紧箍咒”,时时提醒他们有“如履薄冰”之感,慎始慎终,认真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

四项监督制度体现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惩教结合的原则要求,解决了以往在选人用人责任追究方面模糊不清、责任主体不明等问题,更具有科学性和指导性,更具有系统性和严密性,更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在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重点难点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和创新。

1、在完善监督体系上实现了新突破。四项监督制度相互衔接配套,初步构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整个选拔过程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

2、在明确责任主体上实现了新突破。通过细化政策界限、规范操作程序、明确追究措施,初步破解了长期以来困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主体界定不清、责任情形划分不明、责任追究不到位的难题,使责任追究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3、在监督重点和关键环节上实现了新突破。进一步强化了对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及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突出了监督重点,抓住了关键环节,增强了监督效力。

4、在强化监督效果上实现了新突破。改进了监督视角,完善了监督方法,不仅要看干部选拔任用的过程,更要看干部群众对本地区、本单位选人用人满意度高低这个结果,这对于有效地解决选人用人上“表面走程序、背后搞猫腻”的问题,将起到积极作用。

最后,要积极创新,在加大查处力度上下工夫。要坚持有案必查、鼓励自查、加强协查、重点督查、实行复查,做到对违规用人问题,及时发现、迅速查处、严格问责,坚决查处违反四项监督制度的行为,增强制度的影响力和威慑力。要进一步畅通干部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完善电话、信访、互联网“三位一体”的举报平台,构筑人民群众监督举报的“快车道”。要认真学习借鉴干部监督工作的先进经验,探索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监督记实系统,完善举报信息的预警、查询和汇总分析功能,为用人失责追究提供依据。要继续治理拉票行为,开展跑官要官、买官卖官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对工作中发现、群众举报或者新闻媒体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举报直接进行查处。对查处的严重违规失责用人问题,及时进行通报,以典型案件的查处推动责任追究制度的切实执行。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制度建设的效用,不仅在于制度的制定,更在于制度的执行,而制度的执行力则体现了党的执政能力。全省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一定要以对国家、对人民、对社会的高度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严格遵照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回应干部群众的关切和期待,以更加严格的制度监督选人用人行为,约束选人用人权力,坚决同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行战斗,为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制度保障,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

第三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体会

以实绩论英雄,凭德才用干部,让选人用人权力在阳光下公正运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颁布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xx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重要举措。“四项监督制度”为防止用人失察失误、杜绝干部选任违规违纪、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供了有力武器和制度保障。作为市委主要负责同志,我深

感以“四项监督制度”为纲为鉴,选好人、用对人是职责所托、使命所在。学习贯彻好“四项监督制度”,关键在于把选人用人置于阳光之下,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满意度和认同度。

树好“风向标”,变“伯乐相马”为“跑场赛马”。群众评价干部工作,关注的是用人的标准是否统一、用人的程序是否合法,所选用的干部是不是干出了实实在在的成绩。用对一个干部,就会推动一项事业,让群众得到实惠,使群众拥护,从而提升我们干部工作的公信度;反之,就会阻碍事业进步,损害群众的利益,让群众失望,从而降低我们干部工作公信度。因此,要打破论资排辈的传统观念,运用竞争性办法选拔干部,实行“跑场赛马”。这对干部个人而言,既是压力,也是积极进取的动力;对整个队伍建设而言,既能够有效激发干部队伍活力,也是有效防止“在少数人中选人”和“少数人选人”的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近年来我们注重从重大项目、招商引资、民生工程、信访稳定等一些急、难、险、重的一线岗位上培养选拔一批有实绩、勇担当、敢负责的干部,把最优秀的干部用在了最关键的岗位上,让“千里马”在赛场上脱颖而出。市委大力推进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先后在教育系统、城建系统、国资系统开展了中层干部竞争上岗试点工作,全市共有108名干部通过竞争走上科级领导岗位。特别是以来,连续3年拿出41个县级职位面向全省乃至全国公开选拔。通过公开选拔、同场竞技,使更多的“民生”书记、“项目”局长脱颖而出,在全市营造出“服务发展、一心为民”的干事创业氛围。

增强透明度,变“内部操作”为“阳光遴选”。没有监督和制约的权力,势必会走向滥用和腐化。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被监督的权力主体是各级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部门,特别是选人用人工作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的主要负责同志。四项监督制度所强调的监督重点,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所明确的5类责任主体和39种责任行为,《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所规定的检查重心,都集中体现了对各级领导干部用人权的监督。因此,落实好四项监督制度,很重要的一方面,是不能把选人用人仅仅当作一种权力,更要当做一种责任。要在选人用人过程中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近年来,我市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特别在广泛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监督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一是始终把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贯穿于干部的民主推荐、考核评价和任职考察等各个环节。坚持公开运行、阳光操作,尤其是注意吸收“两代表一委员”的参与,使公开、民主要求贯穿于干部选用的全过程。二是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沟通协作,做好任前核查、任中审计和离任审查,切实做到有报必查,查必有果。对查出问题的拟提拔干部,坚决不予任用。以来,共对79个单位的116名负责人进行了离任审计,对23个单位的23名负责人进行了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通过在全市推行“群众推荐、组织推荐、领导推荐”“三点一线”民主选任干部的方法,进一步规范初始提名权,从而使得全体干部普遍对民意怀有敬畏之心,真心诚意为群众服务,得到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考察“全方位”,变“单项指标”为“德才兼备”。选用干部,不仅要看干部八小时之内怎样“做事”,更要看干部八小时之外如何“做人”。八小时之外的表现,往往更能体现出一个干部的操守品行和价值观念。为此,近年来我们采取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坚持实行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将副县级优秀干部和副县级后备干部推荐结果量化计分,在考核评价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方面做出了有益的探索,让干部的生活作风、公众形象、家庭关系、经济状况等自然状态,全方位进入组织视野,进一步提高了干部考核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全面性。一是在认真抓好本级“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同时,结合年度班子考核工作,切实抓好下属单位的“一报告两评议”工作,切实用好“一报告两评议”结果,根据评议结果和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分类反馈,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对较差的单位,明确提出整改、提高要求。二是建立了市、县、科三级领导与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坚持大范围、多层次、全方位开展谈心活动。三是抓了干部监督员队伍建设,从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中选聘了60名干部监督员,建立了组织部门牵头,执纪执法部门密切配合的干部监督工作联系会议制度,逐步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组织管理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干部监督工作格局。通过多渠道加强干部的监督管理,打造一支德才兼备、情趣健康、积极向上的干部队伍,促使全市选人用人风清气正。

培养“动态化”,变“固步自封”为“比学赶超”。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越是高标准的工作要求,就越需要思想和能力与之相适应的干部队伍。近年来,我市城

市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经济实现了平稳快速增长,这种变化正是源于我市按照专业化、知识化的要求,立足未来,注重源头,加大干部的培养教育力度,打造了一支政治坚定、思想解放、作风扎实、工作过硬的干部队伍。一是坚持对副县级后备干部实行滚动管理。本着动态管理、备用结合的原则,根据推荐资格、条件,经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全市各单位共推荐副县级后备干部人选174人,为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储备了一批充足的后备人才。二是坚持抓好干部政治理论学习。通过中心组学习、党校培训、分级办班、点名调训、专家授课、驻点调研等形式,认真抓好全市广大干部的理论学习和专题调研。以来,市级领导干部开展专题调研1200多人次,通过学习调研,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进一步提高。三是坚持开展大规模的干部培训。按照中央关于继续大规模培训干部的要求,以提高干部驾驭市场经济能力、处理问题化解矛盾能力以及实际操作能力为重点,采取党校培训、外出培训、挂职锻炼、跟班学习等形式,进一步加大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力度。以来,全市共举办各类主体培训班25期,联合培训班73期,培训干部达1650余人次。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干部教育培训,全市广大干部的综合素质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第四篇:学习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政策法规体会

学习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政策法规体会

近年来,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先后出台并下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这是党中央在总结以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新的形势,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通过学习,谈一下自己粗浅的体会:

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一项创新性的重大举措。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拔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这反映了全党同志的愿望和人民群众的期待。选人用人公信度是当前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近年来,通过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选人用人的公信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高。但同时必须看到,在少数地方和单位,还存在一些严重损害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做法。

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是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的客观需要。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关系民心向背和党的事业兴衰成败,一直倍受社会各界的关注。中央政治局委员、中组部部长李源潮同志指出:“吏治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是导致吏治腐败的重要原因,必须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目前,尽管各级党委在选人用人的问题上严格执行组织原则,但毋庸置疑,也确实存在这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用人失察现象。任人唯亲、“带病提拔”等现象时有发生。四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的实施,就是以更加严格的制度监督选人用人行为、约束选人用人权力,防止和避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切实提高各级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力。

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互为补充,各有侧重,配套衔接,初步构成一个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把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使之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形成了一套遏制用人腐败的“组合拳”。 四项监督制度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坚持的原则、避免的情形、应负的责任、责任追究办法等做了详细的规定,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坚持的监督制度。为“相马”、“选马”、“用马”提供了制度保障。并通过细化政策界限、规范操作程序、明确追究措施,对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主体界定不清、责任情形划分不明、责任追究不到位的情况做出了很好的定位,对用人上出了问题,追究谁、谁追究、如何追究,清清楚楚,一目了然,使责任追究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此外,制度设计上也充分考虑了群众的意见,广泛吸收群众参与评议,注重群众评议的结果,强调了阳光操作。公开发布监督制度,让广大干部群众知晓内容、明确权力,方便实施监督,明确传达出中央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面敢于接受监督、坦然面对监督、支持鼓励监督的信心。

总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一项创新性的重大举措,是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的客观需要。四项监督制度共同构成了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责追究的完整干部监督体系,把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为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防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坚定不移地推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先治官的坚强决心,随着各项监督制度的深入贯彻落实,我们务必要认真学习宣传、严格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过程监督和效果监督有机结合

起来,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沿着更公开、更透明和更加科学的轨道前进。

第五篇: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政策法规学习体会

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政策法规学习体会

根据市委组织部的统一安排,本人认真参加了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政策法规集中学习教育活动。按照活动要求,重点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组工干部“十严禁”纪律要求》等政策法规,以及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情况介绍和典型案例等方面内容。通过学习,自己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及法律法规有了进一步了解,同时深切感到,中央、省两级党委为选人用人树起了“警示牌”,架起了“高压线”,安装了“安全阀”,其作用十分重要,其意义更加深远。如何在实际工作中,切实贯彻中央和省里的要求,抓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值得每一个党政干部深入思考,更要靠大家积极推动实践。

一、推进民主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前提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监督,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途径。在四项监督制度中明确规定,地方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 1

显偏低的,要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新选拔任用干部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处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民主评议的方式方法和使用办法,对发挥群众作用,推进民主建设具有重要作用,有利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更加重视群众意见,更加重视新任用干部的群众基础;有利于新选拔任用干部主动取信于民,为群众多办实事好事;有利于上级党组织加强对新选拔任用干部的教育管理,促进干部健康成长。

二、深化监督是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保障

没有约束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同样如此。如果缺乏监督机制,必然导致在干部使用问题上出现“一言堂”、“带病提拔”等不正常现象。《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对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以及离任检查办法做了明确规定,明确要求将干部选拔任用职责落实到市、县党委书记,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派出的干部考察组负责实施。这样,监督主体明确了,监督内容明确了,监督程序完善了,就能切实做到民主监督、科学监督,保证选人用人上的科学合理。

三、加强教育是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础

自觉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项规定,是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执行的最有效途径。目前在个别地方党员干部选拔任用中,还存在一些不正常现象,严重损害了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信力。因此,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是匡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根本。加强教育,首先要加强对选人用人政策制度的学习,深刻理解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主要内容、主要精神、主要措施,提高思想认识;其次结合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警钟长鸣,时刻提醒党员干部自觉抵御不正之风;再次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特别是要充分利用网络,推进网上评议,拓宽教育渠道,增强教育效果。

四、落实责任是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关键

从最近几起买官骗官、违纪提拔的案件中,我们发现,个别领导干部责任意识薄弱,用人失察失误,导致一些不合格人员甚至是违法违纪人员得到提拔重用,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就在于责任追究制度不严,对责任主体查处不力。《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提出了责任追究原则,明确规定了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以及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对出现用人失察失误,违纪违法用人的,将做出严肃查处。这一办法的制定,将各相关部门、有关领导干部的切身利益相联系,做到了权责统一、分级负责、严格要求,有效提高了他们的责任心和责任意识,对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将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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