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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心得体会多篇

发布时间:2023-06-21 10:32:03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导语]公务员法心得体会多篇为好范文网的会员投稿推荐,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公务员法心得体会多篇

公务员法心得体会篇1

十多年来,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推行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有力地促进了机关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但也应看到,由于公务员制度未以法律的形式出现,导致公务员管理权威性不够、执法检查机制不健全、强制力不够等问题比较突出。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随着完善公务员制度的条件更加成熟,制定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法,非常必要,也十分迫切。

制定公务员法,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加强对党政机关干部的依法管理的必然要求;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一支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迫切需要。公务员法充分总结了新的经验,吸收了新的改革成果,借鉴了国外公务员制度的成功经验,将长期形成的干部人事管理的有效做法和改革的新鲜经验上升为法律,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公务员管理的内容。公务员法充分体现了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并使之法制化。它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在价值取向、制度设计、政策选择等方面,着力解决公务员制度和队伍建设的主要问题;它保持公务员制度的连续性,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基本框架和基本制度为基础,在继承中发展;它涵义确切,内容实在,实体和程序相结合,符合实际,操作性强。

实践证明,公务员法是我国干部管理体制的重大突破,是对公务员实行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建设,对于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治国理政水平,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都具有重要而长远的意义。

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学习贯彻公务员法,不断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引向深入。首先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各地各部门应当通过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深入抓好学习工作。要把学习公务员法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结合起来,与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率结合起来。同时,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使广大公务员与人民群众了解颁布实施公务员法的重大意义,把握其精神,把培养和增强广大公务员的知法懂法、依法办事的观念与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结合起来。各地各部门要以求真务实的作风,严格执行公务员法,确保法律规定的各项条款落到实处。

公务员法心得体会篇2

我通过公务员教材学习,使我认识到一名合格公务员的成长是一个前景光明、充满希望同时又需要付出努力和心血的过程,也是一个需要不断完善不断发展的长期的过程。我系统地学习了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深刻总结了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光辉历程和宝贵经验,深入分析了当前农村改革发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明确了在新的起点上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和重要部署,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决定》广泛凝聚各方面智慧和共识,主题鲜明,内容丰富,符合农村实际,契合农民意愿,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着力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战略思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还认真学习了《公共经济》、《公共危机与管理》、《公共管理的核心内容读本》等理论课程,我认为: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公务员,必须依据《公务员法》的要求,迎接新时期社会发展的挑战。

一、新时期公务员面临素质能力的挑战

(一)宏观判断能力的挑战。公务员能否依据科学的宏观判断来正确处理具体事物,直接决定党和国家政策贯彻落实的问题。如果宏观判断能力不强,就会限制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如果公务员不努力提高自己的宏观判断能力,就难以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公务员只有具备较强的宏观判断能力,才能准确理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公务员作为国家履行管理职能的主体,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只有在把握宏观大局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党和国家政策出台的背景和目的,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的精神,才能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采取正确的行动。如果缺乏宏观判断能力,就容易对政策的理解发生偏差,或断章取义,或以偏概全,直接影响工作的效果。

对于基层的新任公务员,如果缺乏敏锐的政治鉴别力,不善于从大局出发去分析和判断问题,就有可能造成矛盾转化,使小问题发展为大问题。因此,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公务员,必须着力培养宏观判断能力,准确判断形势和任务,掌握工作的主动权;准确把握问题的性质,剖析深层次的原因,善于从纷繁复杂的事物中,透过现象看清本质和发展趋势,从而迅速抓住主要矛盾。这样才能在工作中做到从大局着眼,从小处着手,将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学习心得)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公共服务的挑战。建立服务型政府的目标要求公务员转变观念,树立服务意识,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以满足当前公共需求呈现出来的多样化,复杂化趋势的需要。要提高自身公共服务的能力,首先,要树立法治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依法行政是公务员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的基本前提,因此,公务员特别是新任公务员,必须加强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增强法制观念、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行政,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国家职权。其次,要维护社会公正,提高透明行政的能力。建立服务型政府的目标要求提高公务行为的透明度,认真贯彻听证制度。最后,要强化效率思想,提高行政工作的效率。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是公务员公共服务能力的重要标志。为此,公务员要提高公共服务的效能意识,用有限的资源提供更优的公共服务。

二、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公务员

公务员只有全方位提高自身的素质能力,遵纪守法、清政廉洁、公道正派、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公务员。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恪守“公务员精神”。公务员精神是:热爱祖国、忠于人民、廉洁奉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具体到工作当中首先应尽职尽责。公务员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权力,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因此,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的责任意识,尽职尽力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其次要廉洁奉公。要有良好的情操,廉洁奉公,不谋私利。同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办事,努力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最后要团结协作。单位的工作是一个整体,部门的划分是为了在分工的基础上提高工作效率。因此,公务员要有大局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这样才能更好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二)提高综合能力。一是要提高学习能力。学习能力是一项基本能力,也是公务员顺利成长、不断进步的动力源。新任公务员要向书本学习,在阅读中提高智慧能力;要向实践学习,在工作中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要向同事学习,在沟通中提高协调能力;要向群众学习,在联系中提高调查研究的能力;要向领导学习,在观察中提高分析问题的能力;积极参加各种专业的培训,多途径提高自身能力。二是要加强反应能力。提高公务员的反应力,就是要加强应对复杂局面能力的锻炼。作为司法行政系统的公务员,首先要增强对各类破坏社会稳定的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在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面前,要临危不惧,要承受得起各种压力,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化解矛盾。其次,要增强对不同类型重大变化的应变能力。要力求做到及时反应、准确反应,动态把握变化趋势,科学掌握变化规律,提前预见可能出现的问题,防患于未然,积极应对变化。三是要加强执行力。党的执政能力集中体现为公务员的执行力。要增强时间观念和效率意识;要确保质量,注重实效;要善于选择最佳执行路径;要建立和完善执行体系和机制,扩大执行力的效能。四是要加强实践。勤于实践锻炼是公务员提高工作本领、做好本职工作的重要途径。在实践锻炼中提高分析判断能力。科学的管理和有效的服务,建立在对客观实际情况正确把握的基础之上。要成为一名合格的供销社系统的公务员,需要加强基本功的锻炼,经常下基层、了解基层职工工作、生活、学习等各个方面的实际情况,再进行分析,得出工作经验,从而不断提高工作的科学性。在实际工作中,虚心学习实践中创造出来的工作方法和经验,以增强自身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综合情况、分析问题的能力,形成一种务实的工作作风。将理论学习与工作实践有机结合起来,用理论指导自己的工作实践,用实践丰富自己的理论知识。在实践中,要敢于尝试,勇于创新,善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从而在实践锻炼中提高工作本领。

(三)创造性地工作。创新是政府机关工作活力的源泉。这就要求公务员在工作实践中,能超越原有的观念,不断探索新的工作方法。要做到创新,必须首先具有创新工作的意识和勇气。要解放思想,打破常规和主观偏见的约束,敢于从不同的角度思考问题。

总之,作为一名公务员,必须坚持执政为民,服务大众的理念,迎接新时代的挑战,苦练基本功,扎根基层,为成为一名优秀的基层行政工作人员而努力!

公务员法心得体会篇3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了公务员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35号主席令,公布了这部法律。这部法律将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公务员法分为总则,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职务与级别,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法律责任和附则,共18章107条,约12000字。法律规定,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同时,主要对公务员领域的以下具体内容做出规定:

——三个标准界定公务员范围

公务员法明确界定了公务员的范围。如果一个工作人员同时符合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这三个标准,就属于公务员的范围。法律同时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法律在总则一章指出,制定本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

法律规定,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法律规定,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聘任制纳入公务员管理范畴

公务员管理将引入聘任制,即机关根据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按照法律规定,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法律规定,聘任合同期限为1年至5年。聘任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至6个月。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有关专家认为,聘任制相对于传统公务员的选任制和委任制,有利于进一步解决公务员能进不能出、缺乏活力等问题。近20年来国外公务员管理越来越多地采用聘任制。此举为机关吸引优秀的人才特别是专业技术人才开辟了一条合法的渠道,为使用辅助性、操作性的人员提供一种灵活、便捷的方式。

法律还确立国家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的代表、聘用机关的代表、聘任制公务员的代表以及法律专家组成。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三种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下列三种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法律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外籍人士无缘公务员职位

公务员法明确了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其一就是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依照这部法律,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还包括:年满十八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照上述规定可以发现,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公务员必须具备什么学历,也没有回答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否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

法律还规定了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法律还规定了公务员享有的权利: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参加培训;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提出申诉和控告;申请辞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

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法律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调任机关应当对调任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并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

按照法律规定,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有计划地在本机关内转任。

关于任职回避,法律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公务员职业发展途径有望实现多元化

我国实施多年的公务员制度只提供了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两个职务系列,公务员的职业发展阶梯过于单一。公务员法则在综合管理类职位外,增设了专业技术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务等,致力于建立多元化的公务员职业发展途径。

法律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法律规定,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法律规定,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法律规定,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实行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资机制。按照法律规定,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

法律还规定,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法律还规定,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并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法律同时还规定,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违反国家规定,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标准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务员法心得体会篇4

读了二十多年的书,拥有的只是满腹的书本知识,怀着知识分子的小情小调,初踏上工作岗位,却对实际工作有着恰恰最不合实际的想望,眼前是一片茫茫然的无所适从。工作中一切都要去适应,去学习,去重新体味另一种别样的生活——在这种生活里,没有肆无忌惮,没有无法无天,更没有我行我素,有的是要以一种成人的姿态对工作对生活负起全部责任。

走进这个培训班之前,对公务员培训的认识仍旧停留在“官僚”、“冗长”、“大而无当”……等一系列负性印象上。但两周的培训下来,我之前的刻板认识被彻底颠覆了。

听单位的前辈介绍,较之先前的培训班,这届的培训内容最为丰富多样,有理论讲授,有学员论坛,还有主题演讲;有观影,有参观,还有军体训练,丰富多彩的内容编排将短短两周的培训时间填充的紧张而充实。那么多位授课领导,虽然主题不一,重点各异,但风格无一不是深入浅出,通俗易懂,与我印象里的官僚有着天壤之别。

在所有堪称精彩的课程里,给我触动最大的是党校陈静老师带领我们所做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模拟训练。

在去年奥运期间,我作为一名奥运志愿者,服务于北京国际新闻中心境外记者注册部。由于进行的是外事活动,所以,事前进行了必要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培训。有了之前的基础,我对这次类似内容的培训就给予了较多的关注,也能够结合自己在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应急事件进行思考。

但我想说的并不是收获了多少理论知识,而是在模拟训练的过程中,我内心所经历的一系列冲突让我至今难以忘怀。

这个培训班的所有学员,都是今年闯过重重难关的最终胜利者,其综合素质自然不分伯仲。在这样强手如林的氛围中,要想获得一种位置感,最重要的便是心理素质的较量了。在整个的模拟训练过程中,我仅扮演了学生家长和报社记者两种发问角色,最终没有勇气走向讲台,担任发言人。其间,我的内心经历了剧烈的冲突:

一、出头与低调

据说,仅仅是据说,据网上流传的公务员生存攻略说,公务员并不要求多有个性特色,而是要有最具普适性的综合素质。因此,我便一直将学生时代的锋芒隐而不发,让自己尽可能显现出成熟内敛的一面,甚至在这样要求积极表现的场合,我仍旧在固执而无知地奉行自己的鸵鸟策略。现在,我不禁反思,张狂尖刻出风头固然要不得,但有自己鲜明的特色,以保持创新的劲头,不正是当代公务员必备的素质吗?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明哲保身策略已经out了吧~

二、装嫩与卖老

根据班里三分之一的研究生比例推测,我的年龄应该在三分之一处的。在单位,充当的是资历最浅的小年轻,但在培训班里,却成了年长本科生三岁的大姐姐。这种身份的转变,使得自己在嫩不嫩老不老之间转换不迭,直接导致的后果就是在哪种环境下都放不开自己的真性情,通俗讲来,就是老端着。既没有年深日久的资历供自己卖老,又敌不过本科生的生龙活虎,如此一来,在竞争中就给自己徒增了一副愚蠢的枷锁。

那次模拟培训虽然已经渐行渐远,在记忆里也会被岁月冲淡,但在那短短的近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我内心所经历的矛盾和焦灼,却会在我初任公务员时期作为一场疾风骤雨洗礼着我的灵魂,引发我持久的思索,激励着我前行

公务员法心得体会篇5

我们对干部人事制度的理解和把握的角度审视,公务员法体现了在总结近二十多年来的理论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新的认识。该法的颁布和实施必将开启我国公共人力资源管理的新阶段。sO100

公务员法将有力地促进我国公务员的队伍和人才建设

首先,公务员法增加了我国公务员的“入口”渠道。新法在第二章中,明确规定了公务员应当具备的七项条件,增加了公务员的“入口”渠道。对于不同类别的公务员,可以采用选任、委任和聘用的方式。该法肯定和坚持了我国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一项突出和受到普遍好评的重大举措,即公开考试、竞争择优的录用制度。具体而言,新法要求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对于领导职务的任用,则首次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了近年来各地各部门积极探索的内部竞争上岗和面向社会公开选拔的改革成果。在第十六章中还首次明确了机关设立聘任制公务员职位,并为此建立了相应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其次,公务员法明确规范了公务员的“出口”。新法在第十三章中以较大的篇幅,列明了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予以辞退”、“不得予以辞退”的具体条件或情形,既确立和彰显了公务员管理的严明纪律,又保护了公务员的个人权益不受侵犯。尤其是针对领导干部,公务员法还引入了“引咎辞职”和“勒令辞职”制度。

再者,公务员法把公务员的交流与培训提升到了突出的位置。第十章规定了对公务员的分级分类培训,并将公务员的培训情况和学习成绩与公务员的考核、任职、晋升挂钩。第十一章中规定了国家公务员的交流制度,公务员交流可以在内部进行,也可以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之间进行。

公务员法将促进对公务员的全面管理

第一,公务员法完善了公务员的分类管理制度。《暂行条例》中没有对公务员进行分类管理的规定,公务员法第三章特别规定公务员职位按照它的性质区别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并且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建立新的职位类别。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分类方法,不同于世界上许多国家采取的政务类和业务类公务员的划分形式。

第二,公务员法中对公务员的嘉勉、晋职、升级、工资、福利待遇等一系列权利规定得更为明确、具体;同时细化了对公务员的责任与义务规定,列举了33个小项、15个大项的行为属于违纪行为,必须受到相应的惩戒或处罚。具体内容包括贻误工作、打击报复、弄虚作假、压制批评、欺骗群众、挥霍公款、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参与或支持黄赌毒、经商办企业或参与赢利经营性活动等。并相应地规定了违反纪律应给予的六种处分形式,而且在处分期间对受处分者在享受晋升、工资待遇方面有所限制。

第三,公务员法突出了对公务员的严格管理,一是规定了严明的行为规范和考核、惩戒制度,规定了公务员的9项基本义务、16项基本纪律,同时要对公务员进行严格的考核;二是增加了对主要领导成员的管理规定,反映在领导成员的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度上;三是对公务员的离职从业进行严格地限制,即公务员辞去公职或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在离职3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单位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的经营活动,违反者要给予处罚。同时,公务员法还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公务员法心得体会篇6

我作为_区2011年度招考录用的新公务员中的一员参加了由区人事局和_市委党校联合举办的2010年_市第_公务员初任培训,在为期一周的培训中,培训班紧紧围绕“快速适应岗位,争当合格公务员”这一主题,精心安排庆阳市委党校学识渊博的教授专家开展深入浅出地授课,使我较为系统的学习了《公务员法》、《公文写作》、《成就事业的五大要素》、《从和谐自我到和谐社会》、《经济法》、《我国的法治体系》等一些与实际工作密切相关的理论知识。通过培训学习,我认清了这次培训的重大意义、认清了公务员岗位的重要、认清了自身的不足和努力方向,更使我深刻的认识到,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公务员,只有全方位提高自身的素质能力,严格遵守《公务员法》的要求,在创新中不断迎接新时期社会发展的各种挑战。

一是明确了党的大政方针,政治理论素养有了很大提高。

作为一名合格的公务员,必须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素养。应该熟知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认清各种当前社会政治、经济形势,要善于把握正确的前进方向,要毫不动摇的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只有首先解决好方向问题我们才能够走的稳,走的远。而过硬的政治素质,高尚的政治情操是保证我们正确方向的根本。培训期间,通过对必备理论的学习,认真解读了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法治国家等理论知识,对《公务员法》的认真学习和细心揣摩,让我深刻领会了公务员的内涵,进一步树立了人民公仆意识,为任职后依据公务员法干好工作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这些理论知识为我消除了迷惘心理,照亮了前进努力的方向。使我深刻的了解到公务员精神就是:热爱祖国、忠于人民、廉洁奉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具体到工作当中首先应尽职尽责,公务员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权力,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因此,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的责任意识,尽职尽力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其次要廉洁奉公。要有良好的情操,廉洁奉公,不谋私利。同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办事,努力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最后要团结协作。单位的工作是一个整体,部门的划分是为了在分工的基础上提高工作效率。因此,公务员要有大局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这样才能更好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二是明确了公务员初任培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极大提高了思想认识。

通过学习,我明白公务员培训不仅仅是法定要求,更是公务员转变角色,走上工作岗位,履行职责,为人民服务的要求。这种思想上的转变不仅要快更要彻底,要从根本上克服自身意识上潜在的优越感,树立责任意识,这对于我今后的成长、发展都有重大意义。使我学到和掌握了实用的工作技能和方法,指导了以后的实践,从而严于律己,严格遵守纪律,踏实学习,以良好的品德树立个人良好的形象。在工作岗位上准确正确的定位自己,用开放的心态,实干的精神,做好本职工作,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努力学习,提高素质。争做一名合格、优秀公务员。

三是明确了学习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此次培训重视对新录用公务员的基础培训和整体培训。课程内容十分丰富,注重基础理论的同时更强调与实际结合,与实用融合。尤其是“从和谐自我到和谐社会”、“学习、忠诚、敬业、执行、创新——成就事业的五大基本要素”等课程的设置。通过解读“和谐”、“自我”等含义,我逐渐明晰了认知自我、重塑自我、管理自我、成功自我、创新自我、发展自我以及人文自我的深刻内涵,使我认识到要提高综合能力,一是要提高学习能力。学习能力是一项基本能力,也是公务员顺利成长、不断进步的动力源。新任公务员要向书本学习,在阅读中提高智慧能力;要向实践学习,在工作中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要向同事学习,在沟通中提高协调能力;要向群众学习,在联系中提高调查研究的能力;要向领导学习,在观察中提高分析问题的能力;积极参加各种专业的培训,多途径提高自身能力。二是要加强反应能力。提高公务员的反应力,就是要加强应对复杂局面能力的锻炼。作为司法行政系统的公务员,首先要增强对各类破坏社会稳定的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在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面前,要临危不惧,要承受得起各种压力,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化解矛盾。其次,要增强对不同类型重大变化的应变能力。要力求做到及时反应、准确反应,动态把握变化趋势,科学掌握变化规律,提前预见可能出现的问题,防患于未然,积极应对变化。三是要加强执行力。党的执政能力集中体现为公务员的执行力。要增强时间观念和效率意识;要确保质量,注重实效;要善于选择最佳执行路径;要建立和完善执行体系和机制,扩大执行力的效能。四是要加强实践。勤于实践锻炼是公务员提高工作本领、做好本职工作的重要途径。在实践锻炼中提高分析判断能力。科学的管理和有效的服务,建立在对客观实际情况正确把握的基础之上。将理论学习与工作实践有机结合起来,用理论指导自己的工作实践,用实践丰富自己的理论知识。在实践中,要敢于尝试,勇于创新,善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从而在实践锻炼中提高工作本领。

四是学有所得受益匪浅,为今后创新工作打下了基础。

理论知识的学习,使我得以重温学生时代的幸福时光,为以后继续提高理论知识素养,更深入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结合实际的畅谈又让我对当前和未来有了更美好的憧憬和自信,也为胜任新的岗位和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我深知,创新是政府机关工作活力的源泉,这就要求我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要首先具有创新工作的意识和勇气,解放思想,打破常规和主观偏见的约束,敢于从不同的角度思考问题,能超越原有的观念,不断探索新的工作方法,为今后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能力,干好工作和争做合格公务员、优秀公务员明确了努力的方向。

五是“学,然后知不足”,尽快转变角色,适应工作。

在不断深化学习的同时,我清醒的认识到自己还有很多不足,如何尽快转变角色、适应工作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适应新的工作岗位,顺利实现角色转变尤为重要,不仅是身份转变更关键的是思想转变,作为一名新录用公务员,对公务员职责以及以后工作的方法、方向甚至工作中的人际交往都不甚明了。光靠书本知识是不够的,更主要的还是要多结合实践工作。因此,作为一名合格的公务员一定要具备过硬的业务能力和素质,这是开展一切工作的基础和根本。而这些都是我目前比较欠缺和亟需加强锻炼学习的。要弥补不足,必须不断学习,不断实践,不断总结。只有加强学习才能不断充实我们的思想,完善自身素质,提高个人能力。一是要调整心态,增强自信。“境由心生”良好的心态是前行的动力。培训中,教授专家多次从心理调适、生命的意义、日常工作方法等方面,对我们进行了解惑、指导,使我对新的工作有了新的了解。要有一种开放的心态,正确的定位,心甘情愿、脚踏实地当好一名“新兵”的态度。二是要珍惜岗位,踏实工作。生疏的工作内容,紧迫的任务,一点一滴都是全新的考验,虽有压力,更是学习的动力。要切实从大处着眼,从小事做起,立志做好事。在工作中,既要忌眼高手低,又要防患得患失,正确认识事业和自身的关系,一切从实际出发,做好本职工作脚踏实地地从本职工作的一点一滴做起。三、要努力学习,提高素质。学习,是公务员提高自身素质能力的基本途径和法宝。加强理论知识、业务知识的学习对新录用公务员来说尤为重要。只有理论上的清醒,政治上才能坚定。在实际工作中要不断加强理论学习,始终自觉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学习要始终坚持学以致用,在工作中不断学习,在学习中努力工作,把学到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工作中去,用理论来指导自己的工作。四是要廉洁自律,树好形象。一定要在思想上始终保持高度的警惕,严格要求自己,时刻不忘廉洁自律,做到始终对党负责、对事业负责。在理想信念上始终坚定不移,在法律上严格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增强党纪法规意识,经受住各种考验,树立廉洁自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务员的良好形象。

今后我必将加强自身学习,落实“三个代表”,牢记群众利益,善待每一个人,做好每一件事,珍惜每一分钟,做一名让党和人民满意的合格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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