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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通用多篇

发布时间:2023-10-21 22:00:16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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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通用多篇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 篇一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于2021年9月1日开始施行,公司近段时间组织公司本部及项目部全体人员对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进行了学习,通过讲解使我对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又有了更深层的理解,进一步使我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以下是我个人的一点心得体会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各级及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职责,工会的职责,中介机构的职责等;加大了对违法单位及人员的惩罚力度,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实现“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安全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条红线就是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的问题,所以就要求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

对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的学习,不难发现责任的明确、责任的落实、责任的追究是新法的主要关注点之一。新法的责任体系是“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管理、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就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安全第一,是指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不安全不生产,为此需要预防为主,包括消除事故隐患及事故应急救援隐患两个方面。要实现上述要求就需要综合治理,包括综合有关力量和社会综合有关方面对企业加以管理与监督,和企业内部各职能及各层次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并从技术上对人、机、环境生产三要素进行系统的治理。

安全管理工作一直是电力运维稳定的基础,也往往是薄弱环节。作为一名电力运维管理人员来说,此次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对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进行详细明确的规定。这就要求我们现在安全管理人员改变观念,从以前安全管理无计划、无目的、粗放型向有计划、有目的、精细型转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做一个合格的安全管理干部。此次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丰富了许多内涵,是与社会发展主旋律相配套的一部法律,我们全体人员要认真学习,全面掌握和理解新法的内容和自身的职责,共同努力来促进电力行业的稳定与发展。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 篇二

新《安全生产法》20xx年x月x日正式实施,为了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安全意识,公司多次组织进行学习,通过近段时间认真系统地学习,使我进一步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以下是我个人的一点心得体会。

一、新法提出了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

安全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条红线就是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以人为本”首先要求“一切为了人”,安全生产的目的首先是人的生命安全,在处理安全与经济、安全与生产、安全与速度、安全与成本、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时,以及在重大险情应急和灾害事故救援时,必须本着安全优先、生命为大的原则;其次是“一切依靠人”,因为人的因素是安全的决定性因素,事故的最大致因是人的不安全行为。所以就要求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

二、新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

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安全第一”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预防为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强化超前意识、事前预防、隐患排查治理,强调把安全工作的重点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监督上来,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治理”要求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个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新法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新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作出了四个方面的重要规定:

一是明确委托专业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然由本单位负责;

二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三是规定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四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的七项职责。

四、新法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包括事前违法责任和事后损害责任,单位负责和个体责任等,大大提高了个人担责、事前违法责任、事后民事责任的处罚力度,同时对个人和单位事前和事后的追责方式趋于多样化,如个人终身行业禁入、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对单位的社会公告制度。通过严厉的处罚,一方面通过强化事前预防和控制,努力消除不安全因素;另一方面通过重拳出击,让企业不敢出事、不能出事、出不起事,进而倒逼企业切实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遵法守法,依法搞好生产安全。

最新安全生产法试题及答案 篇三

1、这次修改《安全生产法》,对立法目的做了两处修改,分别是( )。

A、将“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修改为“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B、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修改为“避免和杜绝生产安全事故”

C、将“促进经济发展”修改为“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D、将“促进经济发展”修改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下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的表述,正确的是( )

A、以人为本 B、安全第一

C、政府监管 D、预防为主

E综合治理

3、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B、生产经营单位参与

C、职工参与 D、政府负责

E、政府监管 F、行业管理

G、行业自律 H、社会监督

4、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在监督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责是( )

A、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B、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C、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

D、在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时,提出意见E、必要时直接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管理

5、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的内容包括( )

A、各岗位的责任人员B、各岗位的责任范围;

C、考核标准D、主要负责人财产状况;E、安全生产守法情况记录;

6、关于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正确的表述是( )

A、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的具体比例由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决定

B、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支出

C、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

D、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成本中列支

7、下列单位中,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有( )

A、矿山、建筑施工单位 B、金属冶炼、道路运输单位

C、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D、从业人员150人的百货公司

8、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职责有( )

A、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B、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C、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D、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E、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9、《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主要措施是( )

A、生产经营单位做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B、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发放安全生产管理岗位津贴

C、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D、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服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决定

E、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10、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采取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 )

A、登记建档

B、进行定期检侧、评估、监控

C、制定应急预案

D、告知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E、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

11、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宿舍的安全保障措施包括( )

A、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

B、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C、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杨通的出口

D、禁止锁闭、封堵员工宿舍的出口

12、生产经营单位将经营项目、场所发包给他人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A、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B、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并承担全部后果

C、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D、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13、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体现在( )

A、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

B、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

C、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做出处理

D、审查批准生产经营单位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

E、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4、生产经营单位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被派遣劳动者( )

A、不享有《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也不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

B、享有(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部分权利,并应当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部分义务

C、享有《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

D、由其所在生产经营单位决定其是否享有《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以及是否应当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

E、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纳入从业人员统一管理

15、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做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依法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采取上述措施,应当符合的要求是( )。

A、以保证安全为前提

B、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

C、通知采用书面形式

D、提前24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

E、报上级部门批准

16、关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的记录和公示制度,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

A、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

B、违法行为信息库要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

C、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

D、对违法行为特别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经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要求金融机构不予贷款,投资部门不予核准有关项目等

17、根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以下哪些生产经营单位(经营规模及较小的除外)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

A、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B、矿山

C、金属冶炼企业 D、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

E、建筑施工单位 F、道路运输企业

18、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事故调查处理应当遵循的原则有( )

A、科学严谨 B、认真负责

C、实事求是 D、注重实效

E、依法依规

19、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如何处理 ( )

A、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B、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C、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

D、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如何处理( )

A、直接予以关闭

B、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

C、予以关闭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D、对其主要负责人处15日以下拘留

21、安全生产中的“四不伤害原则”是指( )

A、不伤害自己B、不伤害他人C、不被他人所伤害D、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22、《安全生产法》明确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有( )。

A、知情权B、赔偿请求权C、检举权D、安全保障权E、指挥权

23、不属于《安全生产法》明确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有( )。

A、建议权B、批评权C、拒绝权D、报告权E、服从管理权

24、加强安全生产立法,制定《安全生产法》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 )。

A、它是依法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需要

B、它是依法规范安全生产的需要

C、它是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

D、它是建立健全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需要

E、它是依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

25、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告知从业人员的事项包括( )。

A、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危险因素

B、生产经营计划

C、事故应急措施

D、安全防范措施

E、环境保护政策

26、《安全生产法》规定,关于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

B、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C、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

D、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的义务

E、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的义务

27、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的事故报告后,应当( )。

A、立即展开事故调查

B、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

C、立即对事故责任人做出处理

D、立即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E、在控制事故扩大后再上报有关部门

28、某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协议中规定,“如因员工个人原因造成工伤事故,本厂不承担任何责任”。该企业因此而承担的违反《安全生产法》的法律责任是( )。

A、协议无效

B、责令停业整顿

C、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以罚款

D、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刑事处分

E、责令限期改正

29、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下列企业中,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企业包括( )。

A、从业人员120人的矿山单位

B、从业人员130人的机械制造单位

C、从业人员140人的道路运输单位

D、从业人员110人的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E、从业人员100人的金属冶炼单位

30、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规定处以罚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的罚款

B、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C、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D、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七十的罚款

E、发生一般事故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31、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有( )。

A、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

B、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的义务

C、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D、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的义务

E、事故情况下,抢险救灾的义务

32、从事矿山、建筑、危险物品生产作业的从业人员,一旦发现将要发生透水、瓦斯爆炸、煤与瓦斯突出、冒顶片帮,坠落、倒塌,危险物品泄漏、燃烧、爆炸等紧急情况并且无法避免时,法律赋予他们享有( )的权利。

A、停止作业B、紧急撤离C、拒绝违章指挥D、强令冒险作业

E、得知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33、防止间接接触电击的方法( )

A、保护接地B、工作接地C、重复接地D、保护接零E、速断保护

34、火灾发生的三要素是( )

A、助燃剂 B、可燃物 C、温度 D、一定的风量 E、引火源

35、如下哪些心理现象与事故有关( )

A、侥幸心理,好奇心理 B、盲干心理

C、逞能心理 D、谨慎心理 E、麻痹心理

36、下列选项中属于事故调查的内容是( )

A、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 B、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C、事件处理意见和纠正措施建议 D、采取的应急措施

37、项目部机械设备现场管理中,实行“三定”管理原则,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设备保养,做好检查记录。以下属于“三定”的是( )。

A、定人 B、定岗 C、定目标 D、定机

答案:

1、AD 2、BDE 3、ACEGH 4、ABD 5、ABC 6、BC 7、ABCD 8、ABCDE 9、ACE 10、ABCDE 11、ABCD 12、ACD 13、ABCE 14、CE 15、ABC 16、ABC 17、ABCDE 18、ACDE 19、AB 20、BC 21、ABCD 22、ABCD 23、DE 24、ABCD 25、ACD 26、ABCD 27、BD 28、AB 29、ABCDE 30、BCE 31、ABCD 32、AB 33、ABCDE 34、ABE 35、ABCE 36、AC 37、ABD

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体会 篇四

首先,新安全生产法,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管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等四个方面入手,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通过这次集中与分散的学习,我站全体干部职工对新法有了不同程度的掌握,有以下几点深刻体会:

一、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三、强化“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

四、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五、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建立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制度;

七、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

八、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九、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十、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另外,此次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在赋予监管强制手段上有了突破:一是扩大了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查封扣押权,此举对及时解决违法问题、恢复秩序意义重大。

二是为了保证监管的实效性,修改后的法律提出了一些协同监管的具体措施,如对拒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等决定的生产经营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可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直至决定得到执行。

再次,新出台的《安全生产法》体现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要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了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新《安全生产法》不仅弥补了旧法的不足与漏洞,而且还充分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人”作为安全生产的核心意义得到了进一步诠释,安全生产工作的本质得到了充分体现,也使得安全生产法制更加向人性化方面进步!

通过这次对新法的认真学习,我站更加坚定了安全工作的信念,安全生产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新的一年,我站将一如既往的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指示精神,紧抓安全生产工作不松懈,加大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力度,为xx航道事业的开展保驾护航,努力把我站建成政治稳定、社会安定、治安平稳的和谐航道。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 篇五

近日,全公司上下积极组织、推动《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焦化厂备煤车间展开全员“学安全、讲安全”活动,深入贯彻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制度,强化每名职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联保互保意识。通过《新安全生产法》安全知识和规章制度的学习,让我们从根本上杜绝违章作业,提升安全主观意识,迅速转变对安全观念的态度和认识,提高安全站位高度,牢固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生产宗旨,将“要我安全”变为“我要安全”,将安全付诸于行动,让安全管理贯穿生产各个环节始末,形成安全闭环管理。

《新安全生产法》是约束和促进安全生产的一部法律,不能完全做到安全生产,造成安全事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即是触犯了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因此,我们要树牢“底线思维”,时刻坚守安全“红线”,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杜绝违章违纪和各类不文明生产行为,共同推动生产安全、稳定、高效、顺行。

安全生产对于企业那就是财富。从公司到车间,再到工段、到班组乃至到每个人,始终强调的一个不变的主题,那就是安全。一直以来,我们也是这样在不断地坚持的。

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好《新安全生产法》,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立足“以人为本、防治结合”的理念。脚踏实地地投身到生产实际中来,加强对各岗位危险源的辨识、控制和消除措施的实施,把生产的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安全生产需要强化主观意识。要认清现阶段发展的时局形势,将安全上升到政治高度,从思想上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实“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时刻心存畏惧,时刻用事故案例和法律法规警示自己,以守初心使命的政治自觉,切实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切实抓好安全生产日常的各项工作,将安全操作规程作为生产的。作业规范和行动指南,将隐患、危险源点有效控制、消除。安全生产中,坚守“多一分责任,就少一处隐患”的理念。

安全是幸福生活的保障,是高质量发展的基石。新时代的我们,在奋斗拼搏、实现自我、追求幸福的道路上,不断践行安全使命,用安全夯实奋斗的根基,铺平前进的道路,时刻秉承“生命之上”的理念,始终将安全放在首位。

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心得 篇六

新《安全生产法》下发后,离退休干部管理处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组织工作人员对该法进行了认真的学习。11月18日又参加省局组织的新《安全生产法》学习研讨会。通过听取专业人员对新《安全生产法》的解读、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的体会交流以及商局长的重要讲话,使我们对新《安全生产法》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和掌握。主要有几点体会:

一、明确了新《安全生产法》对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大意义

新安全生产法的颁布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向科学化、法治化方面又迈进一大步,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新安全生产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完善工作方针,创新工作机制,对于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加强政府监管、强化责任追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二、建立并完善了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新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安全第一”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预防为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治理”要求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十二字”方针,总结实践经验。新法明确要求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方面安全生产职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是根本,职工参与是基础,政府监管是关键,行业自律是发展方向,社会监督是实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目标的保障。

三、把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贯彻到老干部工作中

我们深深感到新《安全生产法》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贯彻了党中央、国务院近年来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确立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丰富完善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解决了安全生产“摆位”问题,加大了政府安全监管执法和责任追究力度,尤其强化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作为代表国家主管煤矿安全生产机构的工作人员,就要不辱使命,做到时时刻刻想安全,点点滴滴做安全,工作中抓安全,安全工作无处不在。结合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工作特点,按照国家总局关于开展平安活动站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为契机,全面落实生命安全、活动安全的各项工作任务。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针,坚持以老同志为本的理念,树立全心全意为老同志服务的思想,是全面做好老干部工作的必然要求;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具体体现。坚持把保证老同志的生命安全、活动安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好的。为老同志营造和谐的安全环境,为老同志的晚年生活安全、活动安全提供保障,为实现安全发展战略做出应有的贡献。

健全组织机构,落实责任。离退休干部管理处成立了“平安活动站建设”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副处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负责人组成并且把责任主体落实到每个人。建立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提高安全防范和应急服务能力,有效的保证老同志的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开展“平安活动站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关注安全、关爱生命。学习上级领导的重要批示,坚守红线意识,切实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同时,通过播放科普安全知识讲座等形式,在离退休人员中广泛开展宣传安全和应急知识活动,不断增强老同志的自我保护能力,使安全常识家喻户晓,安全意识蔚然成风。

增强工作人员和老同志的安全意识。通过开展“平安活动站建设”活动,使老干部和工作人员的“红线意识、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安全防范和应急服务能力明显提高,老干部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活动站安全设施设备完善、规章制度健全、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建立起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

制定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根据我局活动站布局和结构情况,为了确保老同志活动安全,建立以下防范措施:一是在活动站一楼走廊和演艺大厅设立应急安全疏散通道指示标志,保证老同志遇到突发情况,能够及时疏散;二是在活动站各楼层通道安装应急灯设备;三是按照消防部门的规定,在活动站不同角落投放灭火器材;四是在活动站楼梯拐弯处和所有台阶处张贴安全警示标识;五是在活动站一楼窗户安装防盗护栏网;六是在冬季期间在活动站一楼和演艺大厅铺设防滑地粘,及时清扫活动站室外门前积雪,并投撒容雪剂;七是坚持活动站24小时值班工作制度,切实提高活动站安全防范能力。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安全活动指南》、《活动器材设备使用规定》、《工作人员工作职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安全工作巡查》等制度,并在活动室及走廊张贴禁烟标识。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实行活动站责任区分工管理制度,做到定岗、定责、定位、定人。我们决心以学习贯彻落实执行新的安全生产法为契机,坚持以人为本,坚守红线,为老同志创造一个安全、舒心、卫生的活动环境。

多项选择题 篇七

1、《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包括()。

A.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B.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C.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D.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 )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A.矿山 B.金属冶炼 C.建筑施工 D.机械制造

3、《安全生产法》把安全投入作为必备的安全保障条件之一,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投入,由( )予以保证。

A.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 B.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C.个人经营的投资人 D.生产经营单位的财务部门

4、“综合治理”要求运用( )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个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A.行政 B.经济 C.法治 D.科技

5、《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A.学会个人防护用品的维修 B.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C.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D.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 )等情况。

A.时间 B.内容 C.参加人员 D.考核结果

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篇八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二十五条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第二十七条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九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一条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第四十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章总则 篇九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九条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二条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五条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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