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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心得体会

发布时间:2016-09-12 06:17:36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第一篇:法制宣传心得体会

敬爱的党组织:

社会在不断的进步与发展,但在当今社会里仍然充斥着各种诱惑,人的思想和观念难免会受到金钱和利益的诱惑与腐蚀,作为一名金融系统的员工,我们应该深知自己所从事的行业的特殊性,我们所面对的是直接的金钱的考验,这就更需要我们能够摆正思想,坚定信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与价值观。而通过安全法制教育的学习正好为我们树立良好而健康的观念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通过安全法制教育学习。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彻底找出自己思想、作风、制度、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增强自我的法律意识,能够做到面对诱惑不为之所动,严格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做到全心全意的为信合服务,为储户服务。生活作风上,能够牢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教导,用工作纪律严格约束自己,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勤勤恳恳办事,堂堂正正做人。

目前,通过学习我们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经营明显改善,工作作风明显改进,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明显提升,存在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通过安全法制教育的学习,可以时刻让我们进行自我约束,增强防范意识,摆正自己的位置,明确自己的职责,能够做到严以律己,尽职尽责,恪守职业道德。

安全法制学习的目的不但是要求我们员工进行自我约束,同时还能增强员工的警惕意识,增强了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遇到险情能够作到触变不惊,临危不惧,能够机警的去应对所面临的险境,能够采取恰当的方法去解决遇到的难题,能够果断勇敢的去化解各种危机,当国家财产受到威胁时能够义无返顾的去保护财产,与不法分子斗争,保护集体利益。

通过安全法制教育的学习,我们不但更新了观念,改善了思想,同时也更加了解了当前的社会形式及发展趋势,我们今后在工作中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和考验,只有在不断的学习中才会进步,学习的过程也是我们成长的过程,更是使思想不断成熟的过程。法制教育的学习我们应该继续的坚持下去,在学习中不断的进步我们的工作也才会取得更好的成绩!我们的人生轨迹也才会留下更好的印记!

今后的努力方向:一是始终坚持安全法制教育学习,不断提醒自己作为一名信合员工所要履行的职责,重点加强安全法制教育学习,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警惕各种腐败思想的侵蚀。二是要加强对金融机构诈骗、盗窃、抢劫、涉枪等案件案例深入分析,汲取经验教训,时刻为自己敲响警钟,进一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汇报人:haoword

2014.05.14

第二篇: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心得体会

4月27日市征收中心结合太西煤价格调节基金等非税收入工作需要和实际,邀请了是检察院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市交警支队太西交警大队和市公安局太西公安分局法制科的专家,分别就如何“预防职务犯罪”、“群体性堵路、冲卡、逃费、抗费事件的应对和处理”、“正确预防、处理治安突发事件”等中心在征费工作中存在或可能存在的法制问题,进行了专题宣传教育讲座。5月10日白芨沟工作站组织了小范围的对于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的讨论和交流,培训与讨论交流对我触动很大,联系到太西煤价格调节基金工作的特殊性,作为白芨沟工作站的一名管理人员,更加感觉到加强法制教育对于太西煤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人员是多么的紧迫和必要,中心领导的重视和通过培训在加上通过自己利用业余时间的自学,我认为法制与我们每个征收职工都是息息相关、密不可分的,下面就我自己对于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所领悟和理解的一些知识分三个方面做以下总结:

一、预防职务犯罪

“预防职务犯罪”是我认为对于每个太西煤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人员最为应当学习的知识,我们都知道太西煤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是一个非常特殊的工作,接触人员复杂,现金经手比较多。说情送礼现象时有发生,这就要求我们每个征收人员时刻警惕职务犯罪,好多征收职工说不清什么是职务犯罪,通过石嘴山市人民检查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赵琴对我们关于预防职务犯罪深入浅出的讲解和自己的学习以及参阅相关资料,我认为要学好预防职务犯罪必须要认真理解这么几个问题“什么是职务犯罪以及它的危害性是什么?”“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如何开展预防职务犯罪?”

1、“什么是职务犯罪以及它的危害性是什么?”

相关资料是这么解释职务犯罪以及它的危害性的。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是伴随着阶级、国家、职务、法的产生而出现的,它为历朝历代的统治阶级所不容,他们都以法的形式将之固定下来,以法的手段惩治之,遏制之,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和江山社稷的稳固。我国作为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职务犯罪依然存在,人民痛恨职务犯罪,要求惩治职务犯罪,消灭职务犯罪,以维护自已的利益和国家的长治久安。现代意义的职务犯罪分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讲是指有职务的人利用职务进行的犯罪,狭义讲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滥用职权,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照刑法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的总称。这里仅从狭义上的职务犯罪谈起: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首要基本特征,也是其本质特征,职务犯罪自然也不例外,其也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职务犯罪由于其犯罪主体的特殊性——具有一定职务、掌握一定权力而表现出其比一般犯罪更为严重,社会危害性更大的显著特征。具体表现为:

㈠危害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职务意味着责任,意味着管理,其对象涉及人数多,涉及面宽,如果职务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就会损害多数人生命财产的安全。如有关主管领导或工程管理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或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就会造成工程质量劣,豆腐渣工程等问题的发生,从而导致工程不能用,甚至倒塌造成人员伤亡等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严重受损情况的发生,四川虹桥倒塌等一系列类似事件便是明证。

㈡造成公共财产的大量流失

贪污、挪用等职务犯罪严重违反国家的财经纪律及有关法律法规,往往造成公共财产的大量流失,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因为贪污、挪用行为人往往掌握有一定职权,掌握着数额较大的公共财产管理权、使用权等,如果他们私心严重,利欲熏心,就会不择手段违法违纪,侵吞、动用公款,就会造成大量公共财产的流失,就会造成比盗窃、抢劫、诈骗等犯罪行为更为严重的公共财产损失。

㈢腐蚀国家的肌体,危害国家的长治久安

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不仅严重腐蚀国家肌体和人们的灵魂,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降低国家和政府的声誉,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且直接危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削弱国家的职能。同时,职务犯罪还必然阻碍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步伐,干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的贯彻和实施,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危害国家的长治久安。

危害性二、三点对于我们太西煤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人员应着重注意,要严于律己,不受送礼说情等现象的影响,做到应收尽收,保证国家资产不流失。

2、”“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

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其产生的原因很多,也很复杂,但归纳起来,其产生原因可分为内因和外因两种。

㈠内因,即职务行为人自身的因素,包括职务行为人的素质、修养、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等。可以说,职务行为人的素养、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决定了职务犯罪发生的内在可能性。很容易理解,如果职务行为人思想觉悟不高,素养差,追求享乐,贪图名利,则其利用职务或因为职务而犯罪的可能性是随时随地都会有的;同样,如果职务行为人思想觉悟高,素养好,一切以国家和人民利益为重,则其利用职务或因为职务而犯罪的可能性是很小的。另外,我国目前,公民尤其是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素质不高、不懂法也是职务犯罪产生的重要因素。以行贿和受贿罪为例,行贿人为办成事,往往认为给受贿人财物是正当的,理所当然的,符合情理的;而受贿人为他人办成事以后,索要或收受他人财物,往往也认为正常,属礼尚往来。再以挪用公款罪为例,挪用人往往认为“借”公款用几天,随后就还了,没什么大不了的事,等等。犯了罪还不知道,反而认为正常,这就是法律素质不高,不懂法的具体体现。

㈡外因,即引发职务犯罪的外部因素。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其种类繁多,形式各异。引发职务犯罪的外部因素很多,也很复杂,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其中第2点是导致太西煤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关键:⒈不良社会风气。时下,求人办事,请客送礼、塞红包已成社会普遍现象,无论小事、大事,公事、私事,合法之事、不合法之事等等,要想办成,大都得出点儿“血”。其实,这是一种极不正常的社会风气,可以说,大家都深恶痛绝,因为我们大家都有求人办事的时候。在此,我们且不去追这种不良社会风气,源于何时,缘于何因,但论其实质。言及实质,或许会有很多人认为这是中国人重情义,礼尚往来思想的具体体现。我认为这种认识是犯了逻辑上偷换概念的错误,是走到了偷换概念的误区,或者说是犯了凡事一概而论的错误。不错,重情义,礼尚往来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它应是在一定范围内起作用的,如亲戚朋友之间,私人关系之间等等,而对于公务、职务行为来说就不能再以重情义,礼尚往来去行事了,否则,对于受益人来说是投桃报李思想在作怪,对于职务行为人来说是个人官本位思想在作祟,这两种思想都是前述不良社会风气的具体体现,是权钱交界的具体体现。从法律上讲,在这两种思想支配下,必然导致行贿和受贿行为的发生。⒉国家公职人员收入普遍不高。目前,受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制约,国家工作人员的收入普遍不高,而社会上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则收入偏高或很高,且有时出手大方,这种情况往往导致国家工作人员心理失衡,或利用职权贪污受贿、徇私枉法,或应付工作,失职渎职。⒊规章制度和监督管理因素。规章制度对于规范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引导其正确履行职权具有重要作用;监督管理对于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减少各种职务犯罪产生的机会具有重要作用。所以规章制度的不健全,疏于或不到位的监督管理很容易导致职务犯罪的发生。如平时我们所说“小金库是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温床”,其中的“小金库”实质上就是规章制度不健全,缺乏监督管理的产物,它也是规章制度不健全,缺乏监督管理的一个重要载体。⒋执法因素。反腐败这么多年了,腐败不止,惩治职务犯罪这么多年了,职务犯罪时有发生,原因何在?笔者认为除了上述因素以外,执法更是其中一关键因素。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职务犯罪分子更是如此,他们往往认为,凭借其构筑的关系网,犯了罪即使被发现也能摆平而逍遥法外。这是目前很多职务犯罪分子敢于顶风作案,大肆敛财,失职渎职的心理基础,在这一心理基础支配下,他们敢于以身试法,敢于肆无忌惮。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遏制职务犯罪的有效举措,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则是助长职务犯罪的催化剂。

3、“如何开展预防职务犯罪?”

预防职务犯罪我认为重点在于预防,平时多了解太西煤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人员的思想动态,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打击是治标之举,预防才是治本之策。坚持“两个结合”的原则。内部预防、专门预防、社会预防相结合,指出了预防工作的方式,这种预防是内外结合、全民参与的大预防;教育、管理、监督相结合则明确了预防方法,突出了“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障、监督是关键”的反腐败体系建设。所以“两个结合”的原则是方式方法的统一,是原则性规定与能动操作的统一。

二、“群体性堵路、冲卡、逃费、抗费事件的应对和处理”

相信每个从xx年开征太西煤价格调节基金就参与基金征收工作的老职工都亲身经历过群体性堵路、冲卡、逃费、抗费事件,尤其是几次大的群体性堵路、冲卡、逃费、抗费事件我在征收第一线,让我感触颇深,在基金征收工作中我积累了一些应对经验,但我认为虽然有了实际工作经验,没有理论支持是不够的,在听了太西交警大队大队长关于“群体性堵路、冲卡、逃费、抗费事件的应对和处理”的讲座以后,我找到了理论依据和正确的应对方法,“群体性堵路、冲卡、逃费、抗费事件具有这么几个特点:起因复杂,对于太西煤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不外乎有这么几个起因,对征收政策不理解、存在侥幸心理抱着能逃一车就逃一车的心态、无理取闹、和部分征收职工的工作态度有问题等等。突发性强、处置难度大等特点这就要求我们的征收人员在处理这类事情的时候,要冷静、临危不惧、谨慎稳妥、坚决果断、还要灵活机动、把握尺度。还要做到以下几点:

1、 实施现场决策

2、 措施留有余地

3、 注意缓解矛盾,转移群众情绪,使群众冷静下来考虑问题

4、 顾全大局,不因小失大

要想处理好群体性事件,还要求我们的征收人员具备以下能力:

1、 高效组织指挥的能力

2、 进行宣传教育的能力

3、 把握处置方法的本领

4、 把握政策法规的能力

5、 走规范化管理之路

虽然群体性堵路、冲卡、逃费、抗费事件有突发性和难以把握性,只要我们的征收职工具备了以上这些理论知识在加上注意自己的工作方式方法,热情服务,群体性堵路、冲卡、逃费、抗费事件就可以避免。

三、“正确预防、处理治安突发事件”

听了太西分局的同志讲解了有关“正确预防、处理治安突发事件”相关知识以后,我深深的感觉到了我们白芨沟征收站的职工包括我自己法律知识的欠缺,不要说了解法律知识,恐怕就连一般的法律常识都解释不清吧。通过学习,我谈下我对正确预防、处理群体性治安突发事件的理解:

1、 什么是群体性治安突发事件?

一般是指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为达到某种目的,采用扩大事态、加剧冲突滥施暴力等手段,造成具有一定规模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的事件。

2、 群体性治安突发事件的形成特点

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形成特点主要有这么几个特点,群体性治安事件的本质具有一定的社会性、群体性治安事件形成的突发性、群体性治安事件组成人员复杂、群体性治安事件危害后果严重

3、 群体性治安突发事件的预防

预防的几种方法。第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制观念。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多样、行之有效的法制宣传,努力提高群众的法制观念和社会治安意识,使其自觉地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知法、守法。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维护群众合法的自由、民主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第二,党委、政府要加强理论研究,掌握群体性治安事件发生和发展规律,了解群众中的热点问题,及时着手予以解决。吸取过去工作中“头痛医头、脚病医脚”被动应付的教训,将对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因素的理论研究摆在形势发展的前面,为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提供理论依据和科学方法。第三,公安机关要加强治安管理,做好各项防范工作,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从战略的角度出发,高度重视群体性治安事件的预防工作。克服单纯业务观点,从确保一方平安的角度出发,结合管理工作,加强包括预防群体性治安事件在内的各项防范措施,严密社会面控制,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位的保卫,充分利用国家赋予的特殊权利和手段,在职责范围内,对各种可能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的矛盾、冲突、纠纷积极予以调查了解,做好预防、化解工作,发挥治安管理的综合效能。同时,加强对重点人、重点时空的预防和管理,对那些骨干分子进行疏导教育或控制,瓦解非正常群体,防止事件爆发。

4、 如何处理群体性治安突发事件

公安机关是这样处理处理群体性治安突发事件的,迅速组织力量,赶赴事件现场、观察动态,掌握情况、管制现场、控制局势、进行宣传教育、疏散现场人员、采取强制措施,果断平息事态、依法调查取证,查处违法犯罪成员,教育群众,追偿所造成的损失,同时,做好伤亡的善后工作。

以上是我对群体性治安突发事件查阅相关资料得到的一点认识,就我们太西煤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人员具体来说只要做到以下几点就可以避免发生群体性治安突发事件:

1、 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法律意识

2、 遵守中心制定的规章管理制度

3、 遇事冷静,及时报警

4、 严格要求自己,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以上是我在这次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得到的一些心得体会,自己深知自己还要加强自身的法制学习,提高法律意识,希望中心领导和同志们多多监督与帮助,争取做一名知法、守法的征收工作人员

第三篇: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心得体会

4月27日市征收中心结合太西煤价格调节基金等非税收入工作需要和实际,邀请了是检察院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市交警支队太西交警大队和市公安局太西公安分局法制科的专家,分别就如何“预防职务犯罪”、“群体性堵路、冲卡、逃费、抗费事件的应对和处理”、“正确预防、处理治安突发事件”等中心在征费工作中存在或可能存在的法制问题,进行了专题宣传教育讲座。5月10日白芨沟工作站组织了小范围的对于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的讨论和交流,培训与讨论交流对我触动很大,联系到太西煤价格调节基金工作的特殊性,作为白芨沟工作站的一名管理人员,更加感觉到加强法制教育对于太西煤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人员是多么的紧迫和必要,中心领导的重视和通过培训在加上通过自己利用业余时间的自学,我认为法制与我们每个征收职工都是息息相关、密不可分的,下面就我自己对于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所领悟和理解的一些知识分三个方面做以下总结:

一、预防职务犯罪

“预防职务犯罪”是我认为对于每个太西煤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人员最为应当学习的知识,我们都知道太西煤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是一个非常特殊的工作,接触人员复杂,现金经手比较多。说情送礼现象时有发生,这就要求我们每个征收人员时刻警惕职务犯罪,好多征收职工说不清什么是职务犯罪,通过石嘴山市人民检查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赵琴对我们关于预防职务犯罪深入浅出的讲解和自己的学习以及参阅相关资料,我认为要学好预防职务犯罪必须要认真理解这么几个问题“什么是职务犯罪以及它的危害性是什么?”“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如何开展预防职务犯罪?”

1、“什么是职务犯罪以及它的危害性是什么?”

相关资料是这么解释职务犯罪以及它的危害性的。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是伴随着阶级、国家、职务、法的产生而出现的,它为历朝历代的统治阶级所不容,他们都以法的形式将之固定下来,以法的手段惩治之,遏制之,以维护自己的利益和江山社稷的稳固。我国作为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职务犯罪依然存在,人民痛恨职务犯罪,要求惩治职务犯罪,消灭职务犯罪,以维护自已的利益和国家的长治久安。现代意义的职务犯罪分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讲是指有职务的人利用职务进行的犯罪,狭义讲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滥用职权,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照刑法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的总称。这里仅从狭义上的职务犯罪谈起: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首要基本特征,也是其本质特征,职务犯罪自然也不例外,其也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职务犯罪由于其犯罪主体的特殊性——具有一定职务、掌握一定权力而表现出其比一般犯罪更为严重,社会危害性更大的显著特征。具体表现为:

㈠危害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职务意味着责任,意味着管理,其对象涉及人数多,涉及面宽,如果职务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就会损害多数人生命财产的安全。如有关主管领导或工程管理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或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就会造成工程质量劣,豆腐渣工程等问题的发生,从而导致工程不能用,甚至倒塌造成人员伤亡等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严重受损情况的发生,四川虹桥倒塌等一系列类似事件便是明证。

㈡造成公共财产的大量流失

贪污、挪用等职务犯罪严重违反国家的财经纪律及有关法律法规,往往造成公共财产的大量流失,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因为贪污、挪用行为人往往掌握有一定职权,掌握着数额较大的公共财产管理权、使用权等,如果他们私心严重,利欲熏心,就会不择手段违法违纪,侵吞、动用公款,就会造成大量公共财产的流失,就会造成比盗窃、抢劫、诈骗等犯罪行为更为严重的公共财产损失。

㈢腐蚀国家的肌体,危害国家的长治久安

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不仅严重腐蚀国家肌体和人们的灵魂,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降低国家和政府的声誉,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且直接危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削弱国家的职能。同时,职务犯罪还必然阻碍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步伐,干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的贯彻和实施,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危害国家的长治久安。

危害性二、三点对于我们太西煤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人员应着重注意,要严于律己,不受送礼说情等现象的影响,做到应收尽收,保证国家资产不流失。

2、”“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

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其产生的原因很多,也很复杂,但归纳起来,其产生原因可分为内因和外因两种。

㈠内因,即职务行为人自身的因素,包括职务行为人的素质、修养、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等。可以说,职务行为人的素养、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决定了职务犯罪发生的内在可能性。很容易理解,如果职务行为人思想觉悟不高,素养差,追求享乐,贪图名利,则其利用职务或因为职务而犯罪的可能性是随时随地都会有的;同样,如果职务行为人思想觉悟高,素养好,一切以国家和人民利益为重,则其利用职务或因为职务而犯罪的可能性是很小的。另外,我国目前,公民尤其是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素质不高、不懂法也是职务犯罪产生的重要因素。以行贿和受贿罪为例,行贿人为办成事,往往认为给受贿人财物是正当的,理所当然的,符合情理的;而受贿人为他人办成事以后,索要或收受他人财物,往往也认为正常,属礼尚往来。再以挪用公款罪为例,挪用人往往认为“借”公款用几天,随后就还了,没什么大不了的事,等等。犯了罪还不知道,反而认为正常,这就是法律素质不高,不懂法的具体体现。

㈡外因,即引发职务犯罪的外部因素。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其种类繁多,形式各异。引发职务犯罪的外部因素很多,也很复杂,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其中第2点是导致太西煤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关键:⒈不良社会风气。时下,求人办事,请客送礼、塞红包已成社会普遍现象,无论小事、大事,公事、私事,合法之事、不合法之事等等,要想办成,大都得出点儿“血”。其实,这是一种极不正常的社会风气,可以说,大家都深恶痛绝,因为我们大家都有求人办事的时候。在此,我们且不去追这种不良社会风气,源于何时,缘于何因,但论其实质。言及实质,或许会有很多人认为这是中国人重情义,礼尚往来思想的具体体现。我认为这种认识是犯了逻辑上偷换概念的错误,是走到了偷换概念的误区,或者说是犯了凡事一概而论的错误。不错,重情义,礼尚往来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它应是在一定范围内起作用的,如亲戚朋友之间,私人关系之间等等,而对于公务、职务行为来说就不能再以重情义,礼尚往来去行事了,否则,对于受益人来说是投桃报李思想在作怪,对于职务行为人来说是个人官本位思想在作祟,这两种思想都是前述不良社会风气的具体体现,是权钱交界的具体体现。从法律上讲,在这两种思想支配下,必然导致行贿和受贿行为的发生。⒉国家公职人员收入普遍不高。目前,受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制约,国家工作人员的收入普遍不高,而社会上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则收入偏高或很高,且有时出手大方,这种情况往往导致国家工作人员心理失衡,或利用职权贪污受贿、徇私枉法,或应付工作,失职渎职。⒊规章制度和监督管理因素。规章制度对于规范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引导其正确履行职权具有重要作用;监督管理对于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减少各种职务犯罪产生的机会具有重要作用。所以规章制度的不健全,疏于或不到位的监督管理很容易导致职务犯罪的发生。如平时我们所说“小金库是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温床”,其中的“小金库”实质上就是规章制度不健全,缺乏监督管理的产物,它也是规章制度不健全,缺乏监督管理的一个重要载体。⒋执法因素。反腐败这么多年了,腐败不止,惩治职务犯罪这么多年了,职务犯罪时有发生,原因何在?笔者认为除了上述因素以外,执法更是其中一关键因素。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职务犯罪分子更是如此,他们往往认为,凭借其构筑的关系网,犯了罪即使被发现也能摆平而逍遥法外。这是目前很多职务犯罪分子敢于顶风作案,大肆敛财,失职渎职的心理基础,在这一心理基础支配下,他们敢于以身试法,敢于肆无忌惮。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遏制职务犯罪的有效举措,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则是助长职务犯罪的催化剂。

第四篇:学习“反恐防恐”法制教育宣传活动心得体会

学习“反恐防恐”法制教育宣传活动

心得体会

威宁县思源实验学校管仕兴

2014年6月18日的下午,全体师生在操场集合,学习了“反恐防恐”法制教育的讲座。

据媒体报道,3月1日21时许,昆明火车站广场发生严重暴力恐怖事件,造成29人死亡、143人受伤。这次事件是继去年10月份北京天安门金水桥恐怖事件之后,又一次在内地发生的严重恐怖事件,引起了中央及全国公众的高度关注。暴恐分子丧尽天良,惨无人道地屠杀手无寸铁的无辜群众,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极大损失。血的教训和当前反恐斗争的严峻形势警示我们,加强公民反恐防恐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反恐防恐意识,动员全民开展反恐防恐斗争势在必行。

近年来,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开展防抢、防盗、防骗、防震、防火、防毒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搞得比较好,基本达到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而对反恐防恐知识宣传教育抓得却不够,许多公众对什么是恐怖组织,恐怖袭击采取什么手段和如何防范恐怖袭击等知识知之甚少,当突然遇到恐怖袭击时,势必会心慌意乱,不知所措,遭受损失。在反恐斗争中,公众既是恐怖活动的攻击对象,又是反恐行动的参与者。因此,我们在加强反恐工作中,必须强化对公众进行基本的反恐防恐知识宣传教育。

其一,要教育和引导公众充分认识开展反恐斗争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反恐防恐意识。恐怖组织是恐怖分子组成的网络与组织,这些组织通常分于世界各地,通过各种极端的行为与手段来发泄、引起关注或强迫他人接受自己的主张,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已成为影响世界和平与国内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要针对昆明火车站的恐暴罪行及当前国际恐怖袭击多发的实际,广泛深入地开展反恐防范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认清恐怖组织反社会、反人民的本性和反恐斗争的长期性、严峻性和复杂性,在思想上提高警惕,时刻绷紧防恐这根弦,发动群众打一场反恐防恐的人民战争,以坚决态度、有力措施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活动,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其二,要广泛宣传普及防恐知识,提高全民防恐应急反应能力。要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工作方针,采取“进企业、进场所、进社区、进学校”等方式,通过对过往群众发放防范恐怖袭击明白纸、防范恐怖袭击手册、张贴安全防范常识、设立咨询点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反恐防恐知识,让全民了解和掌握有效的规避危险、自防自救及报警处置等基本常识,营造“全民反恐、全民防恐”的群防群治氛围,确保社会治安稳定。一旦发生恐怖袭击时,能够做到沉着冷静,快速反应,采取正确及时的措施避险,保证生命安全,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当身处险境时,知道如何要以大无畏的精神,勇敢机智地与恐怖分子作斗争,千方百计制服歹徒,化险为夷,获取胜利。

其三,开展反恐防恐知识宣传教育,要注意方法,谨防出现偏差。在宣传教育中,要讲究方式方法,教育和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反恐防恐,牢固树立忧患意识、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做好防范工作,不为恐怖分子的嚣张气焰所吓倒,增强反恐防恐的信心和勇气。要谨防出现两种倾向:一是防止反恐防恐宣传工作落实不到位,人们对反恐防恐轻视麻痹,满不在乎,掉以轻心,导致吃亏受害;二是防止过度渲染恐怖危情,人为制造紧张空气,使公众产生恐惧感,谈恐色变,人人自危。同时,还要坚决依法打击恐怖谣言制造者。谣言对人们的思想信仰有很强的杀伤力。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唯恐于下不乱,总是利用各种场合制造和散布谣言,造谣惑众,扰乱人心。要教育广大群众不信谣、不传谣,大胆检举揭发造谣者。对于制造和散布恐怖谣言的不法分子,坚决进行打击惩处,决不手软,以维护社会稳定。(李忠勇)

第五篇:学习《河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河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心得体会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通过学习《河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使工作的要求上升至法律层面,有利于促进工作进一步务实、有效运行。

法制宣传教育承担着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养法治观念、引导法治行为的重要职责,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基础工程,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是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搞好自身学习、吃透精神实质和全面掌握条例主要内容的基础上,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自治区七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为统领,紧密结合自治区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战略任务,采取多种形式,运用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地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在全社会掀起宣传热潮,使《条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一、思想重视,宣传到位

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基础性工程,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化国家建设进程的重要保证,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社会进步、科技发展都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作保障。在日常工作中,对法治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只有广大职工都知法、守法、依法办事,并善于运用法律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法经营才有广泛、坚实的社会基础。因此,我们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来认识普法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谢访问好范文网:WwW.HAowoRd.cOm)感。

同时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充实普法内容,提高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通过集中学习上级有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文件精神等,与本单位的工作紧密结合,采取“寓教于乐”的方式,通过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营造法制氛围,提高宣传效果,并能指导工作出实效。

二、完善制度,注重考核

众所周知,法制宣传教育存在着广大党员干部的法制观念不强,观念上的不重视,使得普法工作往往成了“走过场”的形式主义。因此,实现普法教育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相通,把各级领导干部的学法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突出出来。建立有效的普法教育考评机制,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法律知识考核,扎实法律知识基本功。

三、结合实际,学以致用

在普法工作中,要做到以人为本,根据单位的实际工作需要和广大职工的需求,普法教育要做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分类施教。根据职工的不同文化水平,加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要集中搞普法培训班,全面学习各种法律、法规和规章,从《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刑法》等,以提高其依法行政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从源头上预防和堵住普法教育在实施者层面上的漏洞。

一个良好的社会秩序,不仅是确保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维护群众自身权益的需要。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提高公民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要有效的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把《条例》的规定和要求作为自身的行为规范和自觉行动,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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