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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局属各单位“一把手”监督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3-03-04 10:54:33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泰州市交通运输局党委

关于加强对局属各单位“一把手”监督的意见

(试行)

“一把手”在领导班子中处于核心地位,具有特殊影响力,对决策及执行起着关键作用。“一把手”能正确行使权力,一个单位(部门)就能凝心聚力、蓬勃发展;反之,则会导致歪风滋长、发展停滞不前甚至后退。因此,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对推进一个单位(部门)的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准确抓住“关键少数”,切实加强对局属各单位“一把手”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泰州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规范》等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泰州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关于加强对局属各单位“一把手”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坚持以正面教育、预防和事前监督为主,加强对“一把手”的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促进领导干部作风转变,努力实现交通运输工作大突破、新提升,为我市建设“交通强市”,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二、监督对象

《意见》所称“一把手”,是指局属各事业处(局)、局属各企业、高港分局、高新区分局的主要负责人。

三、监督内容

对“一把手”的监督,主要包括政治纪律、人事财经纪律、民主集中制执行、廉洁自律四个方面。

(一)政治纪律方面。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党性原则,服从全局利益,保持政令畅通,维护班子团结。

(二)人事财经纪律方面。自觉在各类经济活动中严格遵守财经制度。按照“四不直接分管”的要求,“一把手”不得直接分管财务、人事、物资采购、工程建设。与“一把手”有直亲、血亲、嫡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在本单位从事人事、财务、纪检等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选拔干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规定程序和标准选拔任用和调配干部,充分发扬民主,坚决抵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三)民主集中制执行方面。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决策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实行集体决策、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并按规定办理。“一把手”不事先定调子,不事先表态。

(四)廉洁自律方面。在公务活动中,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严格遵守《廉政准则》,严格规范八小时之外“生活圈”、“社交圈”行为,带头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管好班子成员和下属,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收受财物、不插手工程、不与个体户、企业主、工程承包商和有直接业务往来的人员有超越正常的人际关系。

四、监督方式

(一)建立“一把手”述职述廉制度。“一把手”每季度向上级分管领导汇报一次思想作风状况和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年终向局党委提交书面汇报材料,如实报告本人的思想作风、工作情况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等情况。局党委每年年终组织述职述廉和测评。

(二)建立“一把手”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一把手”一年一度向局党委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局属事业处(局)“一把手”在报告市委组织部的同时报局党委,其他“一把手”报局党委。报告的事项包括:1.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2.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3.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4.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5.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6.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7.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三)建立廉政承诺制度。“一把手”年初个人就加强廉洁自律工作写出书面《廉政承诺书》报局党委。局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小组办公室年终组织对承诺人兑现承诺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四)建立谈话诫勉制度。组织开展党组织书记谈廉、分管领导谈责、纪检组长谈纪、支部书记谈心的“四谈活动”。局党委班子成员与“一把手”不定期谈心、谈话,每年至少一次,针对“一把手”在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以及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对存在的缺点和苗头性问题及时地给予提醒、警示、告诫、劝勉。

(五)实行任期经济审计制度。局党委根据需要适时安排对“一把手”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任中、离任审计。

(六)建立廉情分析制度。局党委不定期分析研究干部考察考核中、经济责任审计、民主评议和信访等渠道得到的“一把手”问题线索,对“一把手”的廉政风险进行评估、防控。

(七)建立廉政档案制度。局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一把手”廉政档案,将“一把手”廉政承诺、述职述廉报告、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结果、年度考核、诫勉谈话记录、审计结果、信访反映调查核实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方面情况材料归入廉政档案。

(八)建立公开监督制度。在交通服务热线96196、交通门户网站、泰州交通微信公众号分别设立公开举报专线电话和举报箱,鼓励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对举报“一把手”的来信来电由局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受理、认真调查。

五、结果运用

(一)对“一把手”的监督考核与个人年度考核相结合。

(二)“一把手”每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载入本人廉政档案。

(三)对“一把手”监督的基本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依据。

局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年终向局党委报告“一把手”监督情况。

各相关事业处(局)要按照本《意见》,加强对基层站所“一把手”的监督管理。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泰州市交通运输局党委

关于加强对局属各单位“一把手”监督的意见

(试行)

“一把手”在领导班子中处于核心地位,具有特殊影响力,对决策及执行起着关键作用。“一把手”能正确行使权力,一个单位(部门)就能凝心聚力、蓬勃发展;反之,则会导致歪风滋长、发展停滞不前甚至后退。因此,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对推进一个单位(部门)的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准确抓住“关键少数”,切实加强对局属各单位“一把手”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泰州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规范》等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泰州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关于加强对局属各单位“一把手”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坚持以正面教育、预防和事前监督为主,加强对“一把手”的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促进领导干部作风转变,努力实现交通运输工作大突破、新提升,为我市建设“交通强市”,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二、监督对象

《意见》所称“一把手”,是指局属各事业处(局)、局属各企业、高港分局、高新区分局的主要负责人。

三、监督内容

对“一把手”的监督,主要包括政治纪律、人事财经纪律、民主集中制执行、廉洁自律四个方面。

(一)政治纪律方面。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党性原则,服从全局利益,保持政令畅通,维护班子团结。

(二)人事财经纪律方面。自觉在各类经济活动中严格遵守财经制度。按照“四不直接分管”的要求,“一把手”不得直接分管财务、人事、物资采购、工程建设。与“一把手”有直亲、血亲、嫡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在本单位从事人事、财务、纪检等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选拔干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规定程序和标准选拔任用和调配干部,充分发扬民主,坚决抵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三)民主集中制执行方面。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决策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实行集体决策、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并按规定办理。“一把手”不事先定调子,不事先表态。

(四)廉洁自律方面。在公务活动中,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严格遵守《廉政准则》,严格规范八小时之外“生活圈”、“社交圈”行为,带头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管好班子成员和下属,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收受财物、不插手工程、不与个体户、企业主、工程承包商和有直接业务往来的人员有超越正常的人际关系。

四、监督方式

(一)建立“一把手”述职述廉制度。“一把手”每季度向上级分管领导汇报一次思想作风状况和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年终向局党委提交书面汇报材料,如实报告本人的思想作风、工作情况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等情况。局党委每年年终组织述职述廉和测评。

(二)建立“一把手”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一把手”一年一度向局党委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局属事业处(局)“一把手”在报告市委组织部的同时报局党委,其他“一把手”报局党委。报告的事项包括:1.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2.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3.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4.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5.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6.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7.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三)建立廉政承诺制度。“一把手”年初个人就加强廉洁自律工作写出书面《廉政承诺书》报局党委。局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小组办公室年终组织对承诺人兑现承诺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四)建立谈话诫勉制度。组织开展党组织书记谈廉、分管领导谈责、纪检组长谈纪、支部书记谈心的“四谈活动”。局党委班子成员与“一把手”不定期谈心、谈话,每年至少一次,针对“一把手”在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以及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对存在的缺点和苗头性问题及时地给予提醒、警示、告诫、劝勉。

(五)实行任期经济审计制度。局党委根据需要适时安排对“一把手”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任中、离任审计。

(六)建立廉情分析制度。局党委不定期分析研究干部考察考核中、经济责任审计、民主评议和信访等渠道得到的“一把手”问题线索,对“一把手”的廉政风险进行评估、防控。

(七)建立廉政档案制度。局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一把手”廉政档案,将“一把手”廉政承诺、述职述廉报告、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结果、年度考核、诫勉谈话记录、审计结果、信访反映调查核实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方面情况材料归入廉政档案。

(八)建立公开监督制度。在交通服务热线96196、交通门户网站、泰州交通微信公众号分别设立公开举报专线电话和举报箱,鼓励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对举报“一把手”的来信来电由局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受理、认真调查。

五、结果运用

(一)对“一把手”的监督考核与个人年度考核相结合。

(二)“一把手”每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载入本人廉政档案。

(三)对“一把手”监督的基本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依据。

局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年终向局党委报告“一把手”监督情况。

各相关事业处(局)要按照本《意见》,加强对基层站所“一把手”的监督管理。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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