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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政策大全

发布时间:2020-06-28 18:11:12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一、健康扶贫政策

一、政府补助参保费用:政府出资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城乡基本医保(2019年220元/人、2020年280元/人)和扶贫医疗救助保险(660元/人)。

二、“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综合服务: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享受一站式综合服务,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出院只需负担住院医药费用的10%。县外住院优先选择公立二级(含)以上医院,报销在县医保局一站式结算服务窗口统一受理,住院医药费用报销90%。

三、“一站式”结算服务: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县内外住院费用报销90%;县外住院报销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医保卡、户口本、出院小结、发票、费用清单及农商银行卡或存折,由县医保局一站式结算服务窗口统一受理。

四、普通门诊报销: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含低保常补对象贫困户)在县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中心及县级公立医院(不含民营医院)普通门诊就诊可报销90%,每人每天不超过120元,个人年度限额1800元;分散供养的五保户门诊报销按原政策渠道执行,由医保局医疗救助100%全额负担;县外普通门诊就诊费用不予报销。

五、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 历年取得门诊特殊慢性病证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自2018年起可报销90%,2018年之后取得门诊慢病证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自取得年度起可报销90%。其中一类病种年度限额10万元(8种: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综合症;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地中海贫血<含输血>;血友病),二类病种年度限额5000元(22种:精神病;高血压病Ш期;糖尿病并发症;结核病需全程化疗;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冠脉支架植入术后>;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搭桥术后>;慢性心功能衰竭<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永久性心房颤动;心肌病<原发性>;慢性肝炎;慢性支气管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支气管哮喘;肝硬化;慢性肾病;脑卒中后遗症;癫痫;重症肌无力;慢性晚期血吸虫病;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类风湿性关节炎;肺部非结核分枝杆菌病)。

六、重大疾病专项救治:对患有食道癌、胃癌、直肠癌、结肠癌、肺癌、耐药肺结核、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Ⅰ型糖尿病、甲亢、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地中海贫血、血友等15种重大疾病(2020年新增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肝癌、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6种重大疾病)的贫困患者进行专项救治,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救治(按照定额标准)报销98%,个人负担2%,县外三级定点医院救治(按照定额标准)报销97%,个人负担3%。

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免费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立健康档案,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要求,每年开展免费健康体检、随访,优先对已核准的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精神病等慢病患者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教育咨询、转诊等综合服务。

八、村卫生室建设: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至少设置1所卫生室,确保有乡村医生等相关人员进驻村卫生室长期、正常看病执业。

二、教育扶贫政策

1.学前教育资助:在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前儿童按每生每年1500元标准发放学前教育资助金。

2.义务教育资助:在全部实行“两免”(免学杂费和教课书费)基础上,对在校内寄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特教小学和初中学生再加200元的标准提供生活补助)。未在校内寄宿的建档立卡小学生和初中生按寄宿生补助标准一半发放补助。

3.普通高中资助:对建档立卡等家庭贫困学生免除普通高中学杂费,另外按每生每年不少于2000元标准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习生除外)。

4.录取高校资助:对当年录取普通高校的建档立卡家庭贫困学生,按每生5000元标准发放高考入学政府助学金;另外按录取省内高校每生500元,录取省外院校每生1000元标准发放高校新生入学路费。

5.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对在职业高中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贫困学生每生每年免除学费850元,并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6.普通高校资助:对当年录取高校的和在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贫困学生,可以提供每生每年8000元-12000元额度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手续在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和县农商行办理。对本专科在校生,按每生每年3000元标准享受国家助学金,品学兼优的按每生每年5000元标准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在高校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按硕士每年6000元、博士每年10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学生本人向就读院校提交申请,就读院校办理发放手续。

7.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在本县农村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按每生每天4元标准享受营养餐。

三、产业扶贫工程

(一)产业项目扶贫

1.产业扶贫资金是指省委、省政府为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和特困片区有关县(市、区)发展扶贫产业,由财政专项安排的财政资金。

2.产业扶贫资金的扶持对象:一是贫困户,即将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稳定增收;二是贫困村,即以省定贫困村为基本单位组织实施,优先安排那些选择了高效、优势主导产业并成立了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的贫困村,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3.产业扶贫资金的主要投向:主要用于扶持贫困户能直接参与、直接受益、稳定增收的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服务项目和其他贫困户能增收入的产业项目。

4.产业扶的方式: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通过资产收益扶贫、建立货款风险补偿金、以奖代补、产业直补、帮扶责任人携资结对帮扶、货款贴息、保费补贴、产业技能培训等方法,支持贫困农户直接参与各类扶贫产业项目,提高贫困户农户自我发展增收致富的能力。

(二)扶贫产业信贷通

1.贷款对象:我县具有劳动能力、发展产业愿望、缺少资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2.货款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5年以内(含5年)的免抵押、免担保、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信用贷款。

3.货款流程:

(1)贷款申请。扶持对象向本村村委会和所属地的乡镇(场)提出产业贷款申请。

(2)贷款审查。

村委会和乡镇(场)对申请贷款对象及贷款申请的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查,将审查符合条件的货款对象名单及货款申

请材料提供至所在地的农业银行或农商银行。

(3)贷款审批。农业银行或农商银行收到乡镇(场)提供扶持对象申请贷款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对货款申请

人的身份信息、产业项目、信誉等级、放货安排、还款计划等情况进行自主核查和审批。

(4)贷款发放。农业银行或农商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与符合条件的扶持对象签订贷款合同和贷款发放。

(三)“雨露计划”

1.“雨露计划”是以提高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促进就业为核心,以政府财政扶贫资金扶持为主、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通过资助、引导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培训。

2.“雨露计划”补助对象:我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有意愿参加职业学历教育的“两后生”(初、高中毕业后接受中、高职职业院校培训)。

3.“雨露计划”的培训类别和补助标准:

(1)职业教育培训,针对的是初中、高中毕业后未继续升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的是全日制中、高等职业教育(即在校生),毕业后拿的是职业资格证书。当年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培训,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场)扶贫工作站提出“雨露计划”补助中请,补助标准为中、高等职业院校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每人每学年补助3000元。

4.雨露计划”培训补助程序:

符合享受“雨露计划”政策条件的贫困群众“无需证明、一次不跑、一个不漏”地享受政策。即:在实施“雨露计划”政策中,不得要求贫因户提供相关申报和证明材料,直接按照学校校长和乡镇属地双负责制要求,由学校和乡镇通过国家扶贫开发与学籍管理信息系统比对结果,做好“雨露计划”补助对象核实工作。因特殊原因出现信息比对有误,由乡村扶贫工作站(室)负责核实情况、纠正误差。核实对象经县級扶贫部门审定并在行政村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将“雨露计划”补助资金汇入贫困户“惠农一卡通”。

四、危旧房改造扶贫工程

(一)补助资金来源

中央、省专项补助资金和县财政资金兜底。

(二)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必须是户口为农村地区、家庭经济困难、住房困难的居民。具体是:

1.我县为实现危旧房改造全覆盖,从农村“四类困难对象”扩大到“四类困难对象”以外的所有居住在危旧房的农村困难户。

2.根据经济贫困程度分为五类。指建档立卡贫困户(根据贫困程度我县划分为非常特困户和特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一般困难户。

(三)改造方式

拟改造的农村危房经鉴定为整栋D级危房的要拆除新建,鉴定为为C级危房的应维修加固。

(四)改造标准

C级危房修缮加固必须有效解决危险部位问题,防止短期内因技术原因重新变为危房。D级危房拆除重建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必须控制建筑面积和楼层;①建房面积要求:每户占地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非常特困户、特困户和家庭人口在3人以下(不含3人)的占地面积不应超过80平方米;②层高要求:原则上只能建一层,不能超过两层,严禁建三层和三层以上。建房两层的不能享受特别困难户和非常特别困难户补助,建三层以上的不能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五)补助标准

新建房屋补助标准:①非常特困户每户4万元;②特困户每户3万元;③ 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分散供养五保户每户2.2万元;④低保户、残疾贫困人家庭每户2万元。⑤一般困难户每户1.8万元。

修缮加固房屋补助标准:每户补助5000元。

(六)条件审批及补助发放程序

补助对象要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来确定。补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必须在村务公开栏公示,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农户按要求进行改造,经乡镇(场)人民政府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通过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到农户账户。

(七)农户需要提供的资料

1.农户申请书;

2.提供户籍、相关身份证明和贫困类型证明(五保证、低保证、残疾证等)及“一卡通”复印件。

五、社会保障扶贫工程

(一)低保兜底扶贫

对家庭贫困丧失劳动能力、因病、因残、因灾等原因,无法通过产业扶贫和就业帮扶实现脱贫的贫困户,按照低保政策将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做到对象准确,应保尽保。从2020年1月1日起,全县农村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增加85元,达到每人每月47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40元,达到325元(对农村低保对象中的常补对象要按照低保标准给予全额救助,每人每月补助470元,对农村低保对象中的非常补对象要按照低保标准给予差额救助,每人每月补助金额不低于180元)。

 (二)临时救助

1.救助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保家庭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和个人。

2.救助标准:一般为1000---4000元。对遭遇重特大事故、因患重特大疾病生活陷入极大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实施特别救助,救助标准10000----30000元。

(三)特困供养

农村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属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应当纳入特困供养。2020年供养标准为:分散615元/月,集中615元/月。

 (四)孤儿生活保障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纳入孤儿保障。孤儿保障标准: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95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标准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350元。

(五)残疾人两项补贴

对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按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对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70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

)医疗救助

建立资助参保参合、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临时救助、“四位一体”的医疗救助制度

1.对农村低保常保家庭住院期间属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的自负费用,扣除各类报销、保险赔付后剩余部分按照70%实施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户提高5%救助比例,年救助封顶线不低于3万元。

2.对特困人员住院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免费救治;对农村非常保家庭住院期间属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的自负费用,扣除各类报销、保险赔付后剩余部分按50%实施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户提高5%救助比例。

六、易地搬迁扶贫工程

易地扶贫搬迁对象

居住在深山区、库区、地质灾害频发区、地方病高发区以及“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地方在册农户。以下情形不得列为安置对象:(1)已通过移民扶贫、以工代赈移民等形式得到妥善安置的;(2)在集镇、县城或县城以上的城市拥有房屋产权的;(3)已纳入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的智障、残疾、五保户和孤寡老人。

移民安置方式

采取进城入园安置、乡镇中心集镇安置、中心村安置三种方式。建筑面积不得超过人均25㎡,贫困户不得因建房而负债。

易地扶贫搬迁申报程序

按照个人申请、村委会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进行。如申请安置的人数多于年度计划安置的人数,则根据轻重缓急的原则确定搬迁户名单。

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标准

对列入搬迁计划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建房补助不少于2万元;对列入搬迁计划的同步搬迁的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建房补助0.8万元。

搬迁入住要求

1.取得安置房购房资格的移民对象必须在1个月内拆除原居住房屋,并将宅基地归还集体,经验收合格后,签订购房合同。未按规定落实的,取消其购房资格。

2.移民对象签订购房合同后6个月内必须搬迁入住,6个月内未搬迁入住的将终止购房合同,收回所购房屋。

3.购买移民安置住房10年内只能用于自住,不得转让、出租、出借、闲置、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如有违者,房产登记交易部门不得给予办理房产交易登记,并收回安置房。 

七、就业扶贫工程

 1.交通补贴:对农村贫困劳动力参加有组织劳动输出的,给予到省外务工的农村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贴500元/人,到省内跨县(市、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贴300/人,每名每年可享受一次。

 2.求职补贴:对参加就业培训并取得执业资格证的农村贫困劳动力,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3.创业补贴:对农村贫困劳动力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企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只能享受一次。

4.生活费补贴:对农村劳动力开展职业培训,按培训时间给予每人每天30元的生活费补助。

5.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相应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国家和省规定的鉴定收费标准的70%给予补助,最低不少于220元/人。

6.就业扶贫车间奖补:对吸纳不少于5名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且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每吸纳1名农村贫困劳动力,在其就业年度内,按年给予就业扶贫车间1000元的一次性奖补,用于就业扶贫车间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补助。

7.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对农村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的,可享受最高额度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8.单位培训补贴:职业(技工)院校采取顶岗实习或校企合作等方式,给予院校每人300-1000元的培训补贴。园区企业与新招聘的扶贫对象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在6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每人300元的培训补贴。

9.企业吸纳贫动力奖补:对于贫困劳动力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并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奖补。对新吸纳10个以上贫困劳动力的企业,可认定为促进就业基地,给予其不低于5万元的奖补。

10.创业担保贷款(合伙企业):合伙创业的最高可享受额度80万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最高可享受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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