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借阅规定
1、本公司各部门借阅档案,必须办理借阅手续
2、外单位来人查阅本公司档案,需持单位介绍信并经本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批准,方可查阅,不读抄录或者借出;
3、机密、秘密、绝密档案借阅一律按照《档案安全保密标准》中的要求办理;
4、查阅档案应在档案室内进行,不得划道、涂改、折卷、裁剪、拍照、撕毁。特殊情况需借出的,经本公司负责人批准,借出时间不得超过一周,不得转借他人。需继续使用者要办理续借手续,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5、珍贵的实物档案、重要照片、底片、重要电子文件、合同等档案一律不得借出;
6、凡有私底下抄录、拍摄、描绘、拆散、删刮、撕毁档案等行为者,严格按照国家《档案法》、《保密法》予以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