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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我市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3-02-07 17:11:45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拓宽农业保险服务领域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关于加快我市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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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是服务“三农”支农惠农的重要支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选择。近年来,我市自然灾害频发,为助力我市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织就农业生产“安全网”,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深入到内黄县、安阳县、滑县和殷都区,围绕“拓宽农业保险服务领域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农业保险发展情况

(一)发展现状。近年来,在我市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我市农业保险总体保持稳步发展,农业保险市场份额不断增长,覆盖面和渗透率持续提升,“三农”服务能力逐步增强。目前,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品种主要有种植类的小麦、花生、玉米、大豆保险,养殖类的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保险,林业类的公益林保险。由省财政厅公开遴选确定,在我市获准承办农业保险的保险机构有10家,已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8家,分别为人保财险、中华财险、永安财险、太保财险、国寿财险、平安财险、中原农险和国元农险。截至2022年5月底,农业保险保费收入1.53亿元,同比增长43.05%,为36.82万户次参保农户提供风险保障40.14亿元,支付赔款0.62亿元,同比增长60.3%,受益农户0.9万户次。

(二)主要措施和取得成效。一是认真落实农业保险政策。2021年我市种植业中小麦承保171.2万亩、花生承保21.17万亩;养殖业中育肥猪承保101.43万头、能繁母猪承保8.88万头、奶牛承保0.3万头;林业中公益林承保53.48万亩。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补贴,就以上所有险种拨付承保机构保费补贴资金共9895.19万元。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落实实施,有效减轻了自然灾害给我市种养殖户带来的经济损失,增强了种养殖户的抗风险能力,促进了全市种养殖业的健康发展。二是加强农业保险经营条件管理。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业务经营管理机制,2021年,银保监安阳分局对辖内具备农险经营资格的10家公司业务经营条件进行核查,实地复核县级分支机构20个,实现机构全覆盖。进一步明确农业保险经营条件及标准,督促各机构,稳步有序推进农业保险业务,不断夯实农业保险经营基础,有力提升服务水平,逐步扩大业务类型及范围,积极服务国家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等战略。三是推动农业保险由“保成本”向“保价格”转变。强化监管引领,指导保险公司全力推进小麦安全成本保险惠民政策落地。2022年,全市承保小麦完全成本保险338.34万亩,占政策性小麦保险的98.2%,为21.11万户农户提供33.82亿元风险保障,有效提升了粮农抵御农业风险能力。四是推动特色农业保险发展。引导保险业探索特色农业保险,支持地方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创新中草药、果树等特色产品农业保险,满足农户多样化的保险需求。截至5月底,中草药保险承保金额2479万元,承保1340亩,赔款金额137.51万元;果树保险承保金额4807.6万元,承保3410亩,赔款金额138.35万元。

二、制约农业保险领域拓宽发展的问题

(一)一般农户保险意识薄弱,制约保险覆盖率提高。一是一般农户种植面积小,通常每户种植面积2-3亩,农业生产保险赔付金额少,对农户生活影响小。二是大量农民外出务工,农业生产收入占比较低,投保意愿不足。三是留守的大都是年纪较大的老人,保险保障意识薄弱,对保险的相关知识理解较为困难,甚至对保险存在偏见,认为“投不投保无所谓”。

(二)保险公司工作不够到位,制约农业保险扩面提标。一是反映部分保险公司在对待规模小的农户、养殖户散户不积极,认为工作量大且繁琐,收益低,承保不主动不热情。二是大都不愿意承保畜牧业,认为畜牧业病害发生风险大,保险公司理赔责任大。区有部分养猪户反映多次联系保险公司都不出现场,导致养殖户意见很大。三是政府按照招标程序对保险公司实施的划区域包乡镇承保模式,不利于提高保险公司的竞争,如果中标的保险公司工作不积极,其它保险公司也无法介入该区域承保。

(三)政府相关部门有的对农业保险重视程度不够,不能形成有效合力。一些保险机构反映,当前政府相关部门尤其基层涉农部门对农业保险的重视程度不够,认为这是保险公司的事情,在推行涉农保险的工作中参与度不足,参与协保工作的积极性较低,未能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纽带作用。此外,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保险公司、协保人员之间沟通也不够顺畅,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涉农保险扩大支农惠农覆盖面。

(四)现有险种不能适应形势,地方特色农业保险需求强烈。一是我市的农业保险以中央政策性保险为主,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少,不能满足农户多样化的农业保险需求,未能有效发挥农业保险在农业风险保障方面的积极作用。如内黄县的尖椒和蔬菜种植,滑县的瓜果,汤阴县的艾草和食用菌,林州的花椒和中药材种植,龙安区的花卉苗木等等,农民有需求,往往保险公司设计的产品因风险较高对应保费也较高,影响投保积极性和保险险种的发展。二是新开办险种的政策资金支持不足。各保险机构反映,对于保险公司新开办的险种,推广难度大,尤其是地方特色农业保险险种,缺乏优惠政策,没有财政资金配套支持,导致省级补贴申请困难,直接影响了农业保险的有效“扩面增品提标”。三是我省南阳、洛阳、三门峡等地市相继出台了相关特色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方案,明确了财政资金支持政策与具体工作措施。截止目前,我市还未出台相关制度文件。

(五)财政资金保障压力大,农业保险补贴机制有待完善。一是县级财政资金保障困难与压力大。各县反映2022年由省直管后,县级承担的保费配套补贴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压力大,造成农业保险的覆盖率无法有效提升,覆盖面无法有效扩大,难以满足实际需求。如内黄县为农业大县,由省直管后,仅小麦、玉米和花生保险由县财政补贴配套就需600万,加上农民负担的20%部分由县级财政负担,三项共需财政负担统保费用1200万元,此外还有养殖、机井等其他政策农业保险,财政资金不堪重负。滑县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仅两项约需县级财政配套资金1068.8万元,也反映财政保障压力大。二是财政资金划拨时间较长。保险公司每季度申请一次财政补贴资金,但审批、划拨流程时间长,各级资金到账时间存在跨季度甚至跨年的情况。

三、几点建议

(一)加强农业保险宣传,提高群众保险意识。一是要深入乡镇村,加强农业保险政策宣传,特别是加强对各村的宣传力度,增强广大农户的参保意识,提高农户对抵御自然灾害、疾病的能力。二是做好政策性保险的优势与特点宣讲工作,如通过明确专人专点,设立定点咨询台,委派专门的业务人员或者政策人员对群众进行面对面讲解宣传,引导群众树立保险意识。三是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方式,精准推送农业保险法规政策、参保内容、缴费标准和理赔标准,着力提升农户对农业保险的知晓率。

(二)构建农业保险产品体系,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紧密结合我市乡村振兴战略和加快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着力提高传统农产品、地方特色农产品、畜牧养殖产品等保险覆盖面,逐步探索构建涵盖财政补贴基本险、商业险和附加险等保险种类的农业保险产品体系,满足农户和涉农经营组织多层次需求。稳步扩大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粮食安全的大宗农产品保险覆盖面,稳妥有序推动农业保险由“保成本”向“保价格、保收入”转变,不断提高小农户农业保险投保率,实现主要粮食作物愿保尽保,切实巩固我市主要粮食作物保险覆盖率。着力提升畜牧养殖业保险覆盖面,探索依托养殖企业和规模养殖场(户)创新养殖保险模式,提高保险机构开展养殖保险的积极性。结合实际,调整完善森林保险制度,扩大森林保险覆盖面,创新差别化的商品林保险产品。进一步完善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以建立政策性再保险体系为抓手,发挥再保险天然的平台优势,构建“直保-再保-基金”多层次的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将政策性再保险打造成为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的“稳定器”和“调节器”,确保体系的稳健运行。

(三)立足优势特色农业,推动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增品。立足我市优势特色农业,尽快出台我市特色农业保险发展文件,明确本地农业特色保险实施细则,支持引导各县(市、区)因地制宜开展优势特色农业保险,以蔬菜瓜果、花卉苗木、中药材、肉鸡蛋鸡、生猪牛羊等产业为重点,加大保险产品开发和创新力度,探索构建“产量保障+收入保障+品质保障”综合化服务体系,提供涵盖特色农产品产、供、销全流程的风险保障,支持全市地理品牌标志打造,逐步实现市内主要优势特色农产品的保险全覆盖。实行地方特色险种备案制,建立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品种储备及动态调整机制,重点支持开办符合农业产业化发展需要、具有各县(市、区)特色,与现代农业产业园、“一乡一品”“一县一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特色险种,为我市特色农业产业发展保驾护航。积极对接省农业保险规定要求,力争将各县(市、区)自主开发的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更多地纳入政府“以奖代补”保险覆盖范围,配套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并进行考核,以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四)探索开展“农业保险+”,拓宽农业保险服务领域。加强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农业补贴、灾害救助、生态保护补偿等方面的政策融合,发挥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综合效应。开发并推行符合实际需求的“防贫保”综合保险产品,助力解决弱势困难群众因灾、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创新开展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险、农村治安保险、农民短期意外伤害保险等,丰富农村民生保障和社会风险管理方式。支持组建金融支农联盟,促进农业保险与银行、担保、基金、期货等金融工具联动,增强金融支农能力。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发挥农业保险增信功能,提高农户信用等级,缓解农户“贷款难、贷款贵”问题。鼓励开办涉农“政银保”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保险资金支农融资试点项目,加大支持力度,扩大实施范围。

(五)聚焦新型经营主体,推动农业保险创新发展。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加快开发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多层次、高保障农业保险产品。一是鼓励开发面向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综合保险,提供涵盖农业生产、农地流转、仓储、运输、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全流程、特色化、高保障的农业保险产品服务,比如仓储运输险、土地流转保险、农产品质量险、电子商务保险和乡村旅游保险等。二是进一步提高农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参保面和覆盖率,对投保农产品生产的物化成本、人工成本和土地成本等完全成本进行兜底保障。三是探索“保险+农资”合作新模式,降低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成本,打通产销供应链条。四是按照农业保险条例自主自愿原则,建议农业大户可以根据保险公司服务水平,自主选择保险公司,切实提高保险服务能力,维护农户合法权益,促进农业保险更加可持续发展。

(六)增强保险机构服务意识,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一要充分认识到农业保险不单纯是一种商业行为,而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保险业支农惠农的一项政治任务,是通过保险的方式来防范化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的制度安排。要加强农业保险基层网点的建设,加大农业保险经营人员队伍的培训,不断提高农业保险工作水平。二要加强农险承保机构执业质量监管,以“提升保险服务,规范市场秩序”为目标,建立以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农户满意度为导向的保险机构招投标和动态考评制度,强化考评结果在保险机构选择中的应用,切实改善和加强农业保险服务。三要压实政府管理责任,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多元化保险市场,不断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

(七)强化工作组织领导,建立协同配合机制。一是建议成立市农业保险工作小组,组长由负责财政、金融工作的市领导兼任,副组长由负责农业农村工作的市领导兼任。成员单位包括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银保监安阳分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等,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统筹规划、分工负责,协同推进我市农业保险发展。二是各县(市、区)政府比照成立农业保险工作小组,落实省、市农业保险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政策,研究确定本地农业保险支持政策和重点,协同推进本区域农业保险各项工作。三是完善农业保险财政补贴机制。积极建议上级财政部门在制定补贴政策时,加大对农业大县及欠发达地区的补贴力度,减免或降低县级财政补贴比例,有效解决农业大县和欠发达地区财政薄弱而保险需求大的突出矛盾。要及时拨付保费资金,提高资金拨付和结算效率,缓解基层经办保险机构资金压力。四是完善农业保险服务机构网络。各保险公司要搭建完善的市、县和乡镇机构服务体系,夯实队伍建设,做到一村一员,从根源提高承保和理赔服务质量,打通服务“三农”市场最后一公里,为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做出更大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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