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切实加强全区中小学、幼儿园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确保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年度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全区各学校、幼儿园为单位开展考核评价。
二、考核基本原则
1、全面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2、突出重点工作、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
3、日常考核与年终综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4、分包科室日常考核与学期末综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和办法
考评内容突出过程性考核,同时注重结果量化考核,主要包括综合评价、日常管理工作、加扣分等三项内容,考评总分(不包含加扣分)100分。
(一)综合评价(40分)
考评主体为局领导,由局领导对学校(幼儿园)年度工作完 成情况,按照组内优秀35%、良好40%、合格25%的比例进行评价,取其平均分折合成实际得分计入总分,考核分值占总分值30%。
(二)日常管理工作(60分)
日常管理工作考核是通过建立学校日常管理工作考核细则,明确考核方向,促进学校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考核分值占总分值60%。
日常各股室考核。考核主体为局机关各科室,考核分值按照日常考核细则所标注的分数打分。日常管理细则总分为100分,通过总分的60%的折合方式出最终得分。
四、考核实施程序和办法
1.加强过程督导和日常考核。局机关各职能业务科室结合科室分管工作和考核内容对各乡镇学区、各区直学校实施过程督导和日常考核。
2.年末实施年度综合考核。全年工作结束后,局机关各职能业务科室结合科室责任考核内容,制定具体的考核评分标准和实施细则,对各学区、各学校实施全年工作综合量化考核。局组织专门小组对各科室量化考核情况进行汇总排队,并报局会议研究。
3.局会议研究确定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1、根据考核结果,由局会议研究确定“年度教育工作先进单位”。
2、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对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的考核奖惩,并与主要领导干部的绩效工资发放挂钩。
3、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任用、调整和交流。
民办学校的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