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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中心小学教职工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2-14 21:04:41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沙河中心小学教职工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云梦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云梦县中小学校教职工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和《沙河学区教职工竞聘上岗工作方案》精神,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充分调动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健康、持续和快速发展,特制定《沙河中心小学教职工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

二、竞聘原则

1.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任原则;

2.坚持师德为首、师能为重、注重实绩原则;

3.坚持岗责统一、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原则;

4.坚持以岗定酬、优劳优酬、岗易酬变原则;

5.坚持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竞争择优原则;

6.坚持分类管理、顺向流动、进城必考原则。

三、竞聘范围及对象

(一)竞聘范围

全体在职教职员工。

(二)竞聘对象

当年12月底前未到退休年龄的在编在岗教职工。

下列人员今年暂不参加竞聘:

1.2017、2018、2019三年新招教师不参加竞聘,由设岗学校直接聘用。

2.男满57 周岁、女满52 周岁(以竞聘当年12 月31日为界)的教职工,服从工作安排,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给予政策倾斜,分类予以安置。其工作量原则上不低于学校平均工作量的80%。

3.因病或孕、产等原因,暂不能上岗工作,并持有相关证明,履行了请假手续,正处在规定假期内的教职工,服从学校在岗位清单内的相关工作安排,可不参加竞聘,待假期满后由所在学校直接聘用。

4.经县教育局和学校同意,局机关、二级单位长期借调的教职工,可不参加竞聘,按其原岗位类别继续聘用,不占用所在学校岗位,也可自愿申请回原单位参加竞聘。

5.经县教育局和学校同意参加对外交流项目的教师,可不参加竞聘,按其原岗位类别继续聘用。

6.城区、城镇学校教师自愿申请到农村偏远学校任教的,由教育局根据需要安排,学校直接聘用。

7.近三年公开招录进城的教师,由设岗学校直接聘任。

8.经县教育局党组研究同意,其他不宜参加此次竞聘的教职工。

四、竞聘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规定、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师德。

2.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服从学校工作安排,能完成岗位职责任务。

4.具备相应专业任职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5.工作严谨,积极进取,善于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不断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服务水平。

6.上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学校可依据上述基本条件,结合学校实际,细化岗位聘用条件。

五、竞聘岗位设置

学校教职工工作岗位分为管理、专任教师、教学辅助和工勤四类岗位。学校根据发展需要,按照因事设岗的原则,经过充分论证,并经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科学合理设置学校教职工岗位清单(包括具体岗位、职数、职责等),拟定岗位说明书。小学不得超过岗位总数的10%。岗位清单报教育局核准后实施,岗位总数须控制在县教育局下达的岗位总量内。

(一)管理岗位。是指从事学校管理工作的岗位,包括中层管理岗位和职员岗位。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机构按三处一室(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校长办公室)进行设置;中小学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团体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立;管理岗位职数原则上按《湖北省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及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可以一人多岗、专兼结合、相互兼职。

根据办学规模和特色化发展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设置中层管理岗位、职数、职责。同时考虑管理人员兼任学科教学等因素,可适当放宽管理岗位职数。

(二)专任教师岗位。是指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岗位。专任教师必须同时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和教师资格证书,学校要按照国家、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课程设置计划、学校岗位总量及学校实际需要,遵照满负荷工作量原则,科学设置专任教师岗位、职数、职责。

(三)教学辅助岗位。是指主要从事教务、教学实验、图书、电化教育、财会以及卫生保健、档案管理等教学辅助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学校根据岗位总量、相应专业资格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遵照满负荷工作量原则,设置教学辅助岗位、职数、职责。

(四)工勤岗位。是指食堂、水电、文印、宿管等在编后勤服务人员。学校要根据学校的岗位总量、相应专业资格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遵照满负荷工作量原则,设置工勤岗位、职数、职责。

六、竞聘方式

竞聘上岗以学校为单位,每三年一个周期,根据学校内竞聘上岗,校内竞聘上岗实行校长负责制。

七、竞聘程序

(一)宣传动员

召开教职工大会,认真学习省市县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县管校聘”教师管理体制改革相关文件精神,确保政策知晓率达100%。

(二)组建机构

1、学校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伟

副组长:喻俊容徐民国

成 员:贺华英徐想兰谭华波邓少兰李友华

2、学校监督小组

组 长:喻俊容

副组长:徐想兰邓少兰

成 员:钟进芳 陈 莉徐 朦游象珍

冷 娟 程国强

3、学校人事争议仲裁小组

组 长:贺华英

副组长:徐民国徐想兰

成 员:李友华邓少兰谭华波

名单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教育局备案。

(三)制定方案

依据本方案制定竞聘上岗方案,由学校按照核定的岗位数,结合学校实际需要,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各个岗位的任职条件和职责,经学校教职代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通过,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县教育局批准实施。

(四)组织竞聘上岗

1、校内竞聘上岗。

(1)管理岗位竞聘:校长竞聘由教育局及学区组织,方案另行制定;各学校根据中小学校管理岗位设置要求组织开展中层干部竞聘。

(2)学校按班主任、业务管理人员(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等)、科任教师、教辅人员及工勤人员分类公布竞聘岗位名称、岗位数、岗位条件及岗位职责清单。

(3)教职工向学校书面提出岗位竞聘申请;学校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竞聘人员的应聘资格;组织教职工竞聘会。为了保证公平公正,学校监督小组全程现场监督,县教育局及学区安排专人现场监察督导。

(4)聘任原校教职工的比例按原编制情况(超编、等编和缺编)及区域类别(城区、乡镇政府所在地、乡镇边远)聘用相应的比例,具体为:超编学校聘用原校人数=(教职工实有在编人数-超编数)×85%(90%、95%);等编缺编学校聘用原校人数=教职工实有在编人数×85%(90%、95%)。

(5)学校对已竞聘上岗人员、校内转岗人员可综合协调,统筹安排。

具体程序如下:

(1)公布岗位。各中小学校将《学校缺岗情况一览表》报学区及教育局,由学区及教育局根据实际需求确定竞聘岗位,并通过工作群、公示栏等形式及时公布。

(2)报名。符合岗位要求的竞聘对象自愿报名,并填写《云梦县教职工公开竞聘申报表》,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双选会。根据岗位要求,聘用学校自主确定考核方式,择优录用。但不得设置性别、年龄等基本限制条件;小学岗位除体音美学科外原则上不限制专业;对岗位只有1人竞聘,竞聘人又符合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的,聘任学校不得拒聘。

2、教师交流。竞聘上岗结束后,各学区根据实际先组织学区内交流,教育局再根据需要组织县内交流和城乡学校联盟等。

(五)签订聘用合同

确定岗位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校依法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合同期满后,学校根据教职工岗位职责履职及考核情况,进行新一轮竞聘上岗并续签合同。

通过竞聘未能上岗的人员,按照《云梦县教师退出教学岗位实施细则》,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转岗或待岗培训,待岗培训期间按《云梦县中小学校教师待岗培训管理办法》实施管理。经培训和考核仍不能上岗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解除聘用合同。

(六)争议处理

教职工对岗位竞聘有异议的由学校人事争议仲裁小组及时调解,不服学校调解的可向县教育局申请调解,仍不服调解的可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结果报送

学校完成岗位聘任工作后,向学区报送教职工竞聘上岗情况,学区向县教育局报送工作总结,由县教育局形成全县改革工作总结报县委县政府,聘任结果报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和县人社局备案。

(八)时间安排

校内竞聘上岗,原则上在当年8月26日前完成;学区、跨学区竞聘上岗在当年9月1日前完成。

八、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学校校长为组长、分管同志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

(二)落实“县管校聘”配套方案

落实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和县财政局指导细化改革的配套政策,落实转岗退出、待岗培训、交流轮岗、教师考核评价、绩效分配、职称聘任等实施办法,保障教育改革有效推进。

(三)严肃纪律。认真研究相关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加强过程监管,做到公开透明。要严格遵守纪律,一经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情节严重的予以严肃处理。

(四)争议仲裁。学校要成立“县管校聘”教师管理体制改革人事争议仲裁小组,负责受理调解岗位竞聘过程中的各种争议,学区、县教育局具体协助处理。

(五)考核评价。“县管校聘”工作纳入对学校及学区的工作考核。

附件:1.云梦县中小学教职工岗位总量核定办法

2.云梦县中小学校教职工竞聘岗位设置办法

3.云梦县教师退出教学岗位实施细则

4.云梦县中小学校教师待岗培训管理办法

附件1

云梦县中小学教职工岗位总量核定办法

根据《云梦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和《云梦县中小学校教职工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精神,为抓好全县教职工岗位总量设置工作,确保教师管理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各学校岗位总量,由县教育局在学校核定编制数内按照充分利用现有教师存量、均衡配置教师数量、优化教师学科结构的原则,分校核定,经局党组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二条 各学校教职工岗位总量的核定,应与学校布局要求、办学规模、发展目标相适应,确保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满足不同学校办学差异,考虑学校办学特色需要。

第三条 各学校教职工岗位分标准岗位、过渡性岗位、调剂岗位和特设岗位。学校的教职工岗位总量,为标准岗位数(含过渡性岗位数)、调剂岗位数、特设岗位数之和。

(一)标准岗位:依据《中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精神执行,即按照教职工与学生比初中1:13.5、小学1:19的标准核定。

(二)过渡性岗位:根据《云梦县中小学校教职工竞聘上岗工作实施方案》据实设置过渡性岗位。过渡性岗位教师必须服从学校统筹安排,否则不予聘用。

(三)调剂岗位:依据《教育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核定,即在标准岗位数基础上,对班平教职工编制过少的,分别按小学班平3人、初中4人的标准补足差额。

特设岗位:考虑到特色办学、电子教学设备管理、住宿生管理、心理健康教育等因素适当增加部分岗位。学区岗位数,按云梦县教育系统撤校并区工作方案执行。

第四条各学校应加强校内岗位设置管理,除经组织同意借出本单位的人员外,其他所设岗位均应按要求科学合理安排相应工作量,杜绝“吃空饷”。

第五条 县教育局将根据各学校办学规模、教学需求和教职工配置实际情况,每学年度进行动态调整。

第六条 本办法由云梦县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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