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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论文多篇

发布时间:2023-09-04 19:20:05 审核编辑:本站小编下载该Word文档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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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论文多篇

环境污染论文 篇一

一、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在试点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环境污染导致人身、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据此规定,有关环境污染保险赔偿纠纷也应当适用该规定。但是企业环境污染保险主要存在两种:一种是针对突发性污染事故,一种是针对渐发性污染事故。由于渐发性污染事故对人身、财产的损害需要经过很长时间才能显现,一旦经过保险承保期间,受害人只能向污染企业主张,而使损害往往难以得到完全赔偿,同时这也使保险公司在某种程度上逃避保险责任,导致企业污染风险未能转嫁,使其投保不积极。

二、解决企业污染保险在试点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以强制责任保险为原则,任意责任保险为补充

相较于我国现存的一般保险,企业污染环境保险有其特殊性:它是以环境污染事故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为保险标的、受益人只有在污染事故发生之后才能特定化。世界各国都根据本国国情探索出适合自己的保险模式,我国的保险模式也必须建立在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现实基础之上,建立中国特色的企业环境污染保险模式。由于一般性投保以及保险合同双方是建立在平等基础之上的,遵循“契约自由”精神,而基于公共利益考量因素产生的企业环境污染保险需要国家正符介入。综合企业规模及发展、企业的社会责任社会以及公共利益,对于国家规定的高危污染行业(危险化学、煤钢、重金属等)的企业实行强制责任保险(例如广东省《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而对于其他的污染不太严重且规模较小的实行自愿原则,即任意保险制度。

(二)培养环境污染保险有关的专业性人才,提高专业技术

在环境污染保险的全过程都需要专业的人才的参与。首先,投保之前需要专业人才对企业环境污染的风险进行综合评估,这是保险公司是否愿意承保(自愿保险企业)的基础,也是确定保险费率和承包范围的基础。其次,由于这种保险是将企业的污染风险专业给保险公司,因此保险公司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在承保期间必然要对企业的排污设施和生产流程进行必要监督,这也需要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才能完成。最后,投保企业一旦出现污染事故,对于污染事故的原因、损失范围的认定也需要专业人员的介入,毕竟这关系到受损害第三人的赔偿问题和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的多少问题。而目前我国关于这方面的专业人才难以满足当下和未来的需求,因此,应该加快培养这方面的技术型人才。

(三)分类计算保险索赔时效,以平衡各方利益

诉讼时效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利益的保护,一方面有利于督促损害方及时行使权力,保护其受损利益;另一方面,一旦诉讼时效经过,免除侵害方的责任。而企业环境污染保险亦如此,但是根据我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66条和企业环境污染保险有关规定,针对渐发性污染损害,难以使受损方利益得以保护。因为渐发性污染损害的潜伏期较长,损害后果在很长时间之后才能发生,这就使得一旦污染事故超过保险公司承保期限,就不再承担责任。对于受损方来说,由于只能向造成污染事故的企业主张赔偿,就很可能其损害得不到完全赔偿。而对于投保企业来说,由于其支付了较高的保险费,最后企业污染风险却得不到转移,使得它们降低投保的积极性,更有甚者,企业由于最终自担损害结果,导致企业的破产解散。因此,为了平衡三方之间的利益,有必要针对渐发性环境污染保险的诉讼时效作出特殊性规定,可以参照美国的“日落条款”,补充规定承保期限到期或保单失效后10年内,发生承保范围内事项时,受损害方仍可直接向保险公司主张损害赔偿。

关于环境污染的论文 篇二

几年的化学教学加上自己平时的所见所想,化学对我们的影响实在是太大了。特别是化学与环境污染方面对我的触动更大。以前水还是清澈见底的,大人们还可以在池塘里洗衣服,小孩则是可以在池塘里洗澡玩耍没。可是现在的池塘呢,不是干涸就是污水,惨不忍睹。我在想,我一定要让我的学生学会化学,学懂化学,不再让化学伤害到我们可爱的家园。

第一个方面是化学与大气污染,大气污染主要是大气中的化学污染物,这些污染物有很多的种类,其中对人体的危害的污染物有几十种,我国的大气污染属于煤炭型污染,主要的污染物是烟尘和二氧化硫,此外,还有氮氧化物和一氧化碳等。这些污染物主要通过呼吸道进入人体内,不经过肝脏的解毒作用,直接由血液运输到全身。所以,大气的化学性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很大。这种危害可以分为慢性中毒、急性中毒和致癌作用三种。其中慢性中毒最为可怕,通过人体慢慢的富集作用,一旦达到临界点,那么人体所受到的伤害非常大,科学研究表明,城市大气的化学性污染是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和支气管哮喘等疾病的重要诱因。急性中毒在工厂大量排放有害气体并且无风、多雾时,大气中的化学污染物不易散开,就会使人急性中毒。例如1961年,日本四日市的三家石油化工企业,因为不断地大量排放二氧化硫

等化学性污染物,再加上无风的天气,致使当地居民哮喘大发生,后来,当地的这种大气污染得到了治理,哮喘病的发病率也随着降低了。

针对这种对人体的污染现象,我认为我们要发扬绿色化学的精神,绿色化学又称绿色技术、环境无害化学、环境友好化学、清洁化学。绿色化学即是用化学及其它技术和方法去减少或消除那些对人类健康、社区安全、生态环境有害的原料、催化剂、溶剂、试剂、产物、副产物等的使用和产生。建立绿色化学的根本目的是从节约资源和防止污染的观点出发,重新审视和改革传统化学,从而使我们对环境的治理可以从治标转向治本。为此,工业、农业、日常生活等采用无毒、无害并可循环使用的物料,化学反应的绿色化,是从“本”治理环境污染的重要途径。在这一领域工作中,我的想法就是从根本上断绝污染源,这样才能有效的防治环境污染,才能从根本上防治污染对人体的危害。 第二个方面是化学与水污染对人体的危害,河流,湖泊等水体被污染后,对人体健康会造成严重的危害,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饮用污染的水和食用污水中的生物,能使人中毒,甚至死亡。例如,1956年,日本熊本县的水俣湾地区出现了一些病因不明的患者。患者有痉挛、麻痹、运动失调、语言和听力发生障碍等症状,最后因无法治疗而痛苦地死去,人们称这种怪病为水俣病。科学家们后来研究清楚了这种病是由当地含Hg的工业废水造成的。Hg转化成甲基汞后,富集在鱼、虾和贝类的体内,人们如果长期食用这些鱼、虾和贝类,甲基汞就会引起以脑细胞损伤为主的慢性甲基汞中毒。孕妇体内的甲基汞,甚至能使患儿发育不良、智能低下和四肢变形。第二,被人畜粪便和生活垃圾污染了的水体,能够引起病毒性肝炎、细菌性痢疾等传染病,以及血吸虫病等寄生虫疾病。第三,一些具有致癌作用的化学物质,如砷 (As)、铬(Cr)、苯胺等污染水体后,可以在水体中的悬浮物、底泥和水生生物体内蓄积。长期饮用这样的污水,容易诱发癌症。

水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基础,我们生活的处处都离不开水,针对水污染这种现象,如果要我来防治水污染,我会首先治理水源头,因为水污染是从上到下的,源头被污染,那么下方自然跟着被污染,而源头的治理就是一些生活或者生产垃圾,污水的排放,这自然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关闭一些污染严重的企业,加强对群众的环境污染的思想教育,这样才能杜绝源头的水污染;其次就是对水源的治理,要定期消毒,保护好水源。 第三个方面就是固体废弃物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固体废弃物是指人类在生产和生活中丢弃的固体物质,如采矿业的废石,工业的废渣,废弃的塑料制品以及生活垃圾。应当认识到,固体废弃物只是在某一过程或某一方面没有使用价值,实际上往往可以作为另一生产过程的原料被利用,因此,固体废弃物又叫“放在错误地点的原料”。但是,这些“放在错误地点的原料”,往往含有多种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如果不及时加以利用,长期堆放,越积越多,就会污染生态环境,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针对固体废弃物的污染,我们应该及时的加以利用,生产部门应该提前告知群众这些固体废弃物的危害,当然政府部门应该加强问责制,要精确代个人,具体谁负责这件事,那么要是出了事就得负责任,这样才能震慑企业,使其约束一些污染行为。 当今社会,我们强调可持续发展,当今,可持续发展观是世人普遍认同的发展观。它强调人口、经济、社会、环境和资源的协调发展,既要发展经济,又要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使子孙后代能永续发展。绿色化学正是基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可持续发展理论。在1984年,美国环保局(EPA)提出“废物最小化”,这是绿色化学的最初思想。化学这门学科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我们将来要从事环境治理的工作,就需要不断地去了解化学,了解事物内部发展规律,从根本上杜绝环境污染,这样对我们人类就是最好的回报,对大自然也是一份满意的回应。

最后,我希望人人都能够有保护环境的意识,虽然我们在行动上的作用微不足道,但是拥有一颗保护环境的心才是最好的结果,每天看看那些环境污染的报道,这样我们自己的内心也会有些许的共鸣,才能在内心给自己下一个保护环境的意识。

环境污染论文 篇三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海洋生态环境也受到人们的重视。近些年来,海洋环境科学污染防治法律也在不断的完善,结合各个海洋的实际情况,使防治法律的适应性、合理性更强,并且积极的进行海洋生态环境的修复和补偿工作,全面提升了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效果。但是,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因此,本文主要针对于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近些年来,作者在对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实施的调查中发现,其中海洋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制度、防治法律体制架构、生态补偿机制、生态吸附机制等都存在很多的问题,对此,必须采取有效的完善措施,下面进行详细的分析。

一、当前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问题分析

(一)海洋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制度的问题

众所周知,公众对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有着一定的作用,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公众可以通过行使自身的权利,来对破坏海洋环境的现象进行诉讼,并由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审核以及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然而,就现阶段海洋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制度的运行情况来看,还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尤其是对公众权利内容不够全面,使得一些居民发现海洋存在着污染的情况却无能为力,从而使始作俑者更肆无忌惮的对海洋进行破坏,因此,对海洋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制度中公众参与内容的完善势在必行。

(二)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架构的问题

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架构应有着针对性的防治方向,结合不同海洋区域的实际情况,对相应的法律体系架构进行完善,并将其严格的实施下去,从而保证海洋环境污染防治的有效性 。然而,就现阶段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架构的实际运行情况来看,整体架构缺乏合理性,法律体系架构过于雷同,未能结合实际的海洋区域进行相应的设计。

另外,缺乏对陆源污染的重视,陆源污染作为海洋环境重大污染方式之一,其中蕴含着多种破坏因素,而陆源污染问题却没有在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中进行充分的体现,影响到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的科学性。20xx年新《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内容较少,仅仅修改了第四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内容,删除了第八十条的内容,海洋污染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程度加深,污染方式多样,海洋资源的稀缺,以及经历了十余年的经济发展与近年来的深化改革,调整海洋环境保护法律关系和适用范围及风险评价、责任追究制度上应当进行立法调整。

(三)海洋环境生态补偿机制以及生态修复机制的问题

海洋资源能够给人们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同时也带动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而要想促进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则必须对海洋环境生态补偿机制以及生态修复机制进行完善 。而就现阶段海洋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及生态修复机制的运行情况来看,整体运行效率并不高,而且,机制的落实力度严重不足,很多海洋环境污染防治的相关条例过于形式化,不利于海洋环境防治工作顺利的进行。

二、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完善措施

(一)海洋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制度的完善

通过以上的分析了解到,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在运行的过程中,民事责任制度还有待完善,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完善。

首先,应赋予公民对海洋环境污染的诉讼权利,这样在海洋环境防治的工作中,公民就可以利用自身的权利来行使请求权,从而提升海洋环境污染防治的效率 。公民的环境权主要包括知情权、使用权、环境权、参与权等,公民在海洋环境防治的工作中起到重要的作用,例如,居民赖以生存的海洋受到污染,给居民的海洋生产造成极大的影响,在居民所得到的赔偿不公平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诉讼权来维护自身的权益,这样不仅可以保障居民得到公平的补偿,同时对保护海洋环境不再受到污染和破坏也有着重大的意义,在海洋环境防治中发挥出重要的作用。

其次,应不断的完善海洋环境民事责任制度。通过大量的实践发现,海洋环境侵权属于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责任原则上通常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当然,为了提高民事责任制度运行的有效性,应重视免责情况的运用,不仅要严格的执行下去,同时要根据其发展趋势不断的对免责制度进行完善,其中对于一些由于不可抗力出现的重大过错,应属于正当的免责事由。

(二)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架构的完善

经过多年的发展,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架构已经得到不断的改进和完善,而在实际中,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架构仍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随着人们对海洋环境污染的重视,一些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为了避免这些问题导致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架构运行的不合理,应对其进行不断的完善 。

首先,应站在海洋环境保护的角度上对其体系架构进行完善。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是全球的重点工作,而且,在法律上每个国家都采取了不同的做法,在这里我们可以借鉴一些先进国家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办法,再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以及海洋环境的进化现状,对一些重点海域制定相关的单行法、行政法,不断的对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架构进行完善。例如,渤海、东海、黄海、南海等在不同的海域都存在相同的污染源,而污染来源却有着很大的差异性,应根据这些海域污染的差异性有针对性的对其制定防范措施,从而保证各个海域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运行的合理性。例如,在针对我国南海环境保护中,对其制定了《中国南海海域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在经过多年的发展中,《中国南海海域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也得到了不断的改进和完善,进一步提升海洋环境保护质量。

其次,应重视陆源污染对海洋环境造成的影响,并有针对性的对其《条例》进行不断的完善。所谓陆源污染主要是在陆地上所产生的污染,进入到海洋之后对海洋环境造成破坏的污染源,陆源污染与大气污染、海洋污染等构成海洋的三大污染源,陆源污染不仅具有较多的种类,而且,数量也比其他两种污染源多,并且给海洋环境造成的污染也是最为严重的,因此,在对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架构进行完善的过程中,必须重视陆源污染的防治条例的完善。作者认为,在对《条例》进行改善的过程中,应充分结合陆源污染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细致化、具体化、原则化,要将其与《海洋环境保护法》一致,进一步完善《条例》,增强可操作性。同时,在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中,有一些与陆源污染息息相关的法制体系,如《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都应对其进行相应的修订和完善,这样才能充分提升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实施的效率,为海洋环境保护发挥出重大的作用。

最后,应加强民事法律的落实力度。以往针对海洋环境污染防治虽然制定了相应的民事法律,然而,在实际调查中发现,民事法律的落实力度十分不足,针对这类情况必须采取有效的完善措施,不仅要对民事法律进行完善,更应加强民事法律的落实力度。

(三)海洋环境生态补偿机制以及生态修复机制的完善

所谓海洋环境生态补偿机制,主要是指海洋资源的受益人或使用人,在合法的基础上利用相应资源的时候所支付相应费用的制度 。在近些年来,我国海洋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实施的过程中,补偿机制不够全面,还依旧存在一些补偿问题,例如,一些海洋区域的海洋工程等造成海洋生态环境的改变,其污染实施者却未能对其实施生态补偿,制度的缺陷将会给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也会让更多的实施者大肆而为之,针对这种现象,必须完善海洋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加强对《海洋环境保护法》、《生态补偿法》的修订,结合海洋生态环境的实际情况,对海洋工程、船舶污染、陆源污染、海岸工程、倾倒废弃物污染等实施生态补偿制度,在完善法制体系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循着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并根据海洋区域的实际资源使用情况确定受补偿主体、资金来源、补偿程序、补偿主体、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等,提升海洋环境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效率。

海洋环境生态修复机制,主要指的是利用人工的方式来进行海洋环境的修复。海洋极易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而出现生态改变,针对于一些小污染小破坏,通过海洋自身的自然修复能力,能够实现良好的修复效果,而针对于一些大污染大破坏,仅仅通过海洋自然修复能力修复是十分缓慢,甚至是出现无法修复的问题,将会给海洋环境造成极大的危害,因此,在这里需要对海洋环境的生态修复机制进行完善,才能利用修复机制的实施来加快海洋环境的修复。海洋环境生态修复机制的运行,应将其作为海洋环境修复的辅助方式,以海洋自然修复能力为主体对受损的海洋环境及其资源进行修复,再进行适当的人工辅助,将受损的海洋环境及其资源进行恢复,对海洋生态系统进行完善。另外,在对海洋环境生态修复机制进行完善的过程中,应结合各个地区的实际发展情况进行完善,当然,在此过程中,可以借鉴一些先进地区或是先进国家的海洋环境生态修复机制,例如,建设人工鱼礁、为海洋生物建设繁殖场所、栖息场所、建设海底森林等,更好的填补我国当前海洋环境生态修复机制的空白,从而有效的提升海洋环境生态修复机制的实施效率,为海洋环境修复工作打下夯实的基础。

(四)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其他配套工作的完善

除了以上提到的几方面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的完善之外,还应注重一些配套工作的完善,才能提升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的运行质量。首先,应重点考虑海洋环境污染与相关环境保护法之间社会效益的均衡性,如排污权、环境权之间的平衡,根据不同海洋区域的特点,对于一些没有超标的排污所造成的损害来说,其赔偿机制应当建立在社会化赔偿机制之上,如公害赔偿的商业保险、赔偿基金等,为保证海洋环境做好充足的工作。其次,应该加强执法改革,从以往对海洋环境执法的情况来看,在行政管理体制上还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因此,应不断地对海洋行政管理体制进行优化。另外,由于海洋大多都是跨越国家的,因此,在海洋环境防治法律上,应加强国际之间的合作,相互之间签署国际协定、公约等进一步保护海洋环境、防止海洋污染,从而为海洋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提供可靠的法律支持。

三、总结

综上所述,在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过程中,会对海洋环境造成一定的破坏,而为了避免或降低对海洋环境破坏的程度,需对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进行完善,希望通过以上的分析,能够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积极做好我国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律的完善工作,促进我国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环境污染论文 篇四

我国煤炭资源量占一次能源资源总量的90%以上,每年消耗的一次能源中煤炭占70%以上,而且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这种状况都不会有大的变化。我国适于露天开采的煤炭资源储量大约为490亿吨。目前,我国露天矿煤炭产量占总产量的5%左右,预计到20xx年将达到12-14%。据统计,我国露天开采每万吨煤炭约破坏土地0.22公顷,其中挖掘破坏0.12公顷,外排土场占压0.1公顷。露天开采时破坏土地面积为露天矿采场本身面积的2-11倍。下面谈一谈露天煤矿开采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问题。

1 露天矿开采过程对环境的影响

1.1 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露天矿开采对土地的破坏主要表现为挖损、占压、塌陷,造成土壤的酸化、盐碱化和盐渍化,从而使得土地沙化和土壤贫瘠化。一般来说,裸沙1亩,风力和水力侵蚀将影响邻近3亩土地;沙化土壤有机含量将减少79.2%,全氮量减少77.7%,全磷量减少15.5%,物理性粘粒减少50%,造成原始土壤的严重贫化。

所有挖损、占压、塌陷和其它一切对地表的人为扰动,都会破坏原有的自然景观和生态植被,有些破坏是毁灭性的、不可逆的,在风力和水力侵蚀的作用下使得水土流失情况加剧。

1.2 烟尘与粉尘及有害气体

1.2.1 有组织排放的烟尘

矿区内各类锅炉、燃煤电厂等排放的烟尘。

1.2.2 矿区作业面产生的烟尘

采场工作面、采场煤帮暴露时间过长、煤层氧化燃烧;煤层中作为剥离物进入排土场的损失煤引起自燃;选煤厂煤矸石的自燃;露天储煤厂和储煤堆的自燃等产生的烟尘。

烟尘中含有SO2、NOX、CO、H2S等有害气体,对生态系统构成影响。遇到雨水和潮湿的空气生成酸性硫化物,其腐蚀性非常强,从钢铁、水泥构件到人体均会受到腐蚀和侵害。

1.2.3 矿区粉尘

矿区尘源主要来自大型剥离设备的采掘、运输及排土作业粉尘;煤的采掘、运输、储煤、粉碎及作业过程粉尘;辅助设备作业粉尘;穿孔爆破粉尘;选煤厂;道路运输粉尘等。粉尘附着在植物叶片,影响植物的光合作用,太阳爆晒温度升高会灼伤植物。

1.2.4 煤层气排放

煤层气的主要成分是甲烷,通过直接排放、燃烧排放、通风系统排放。甲烷是一种重要的温室效应气体,能使对流层中的臭氧增加,使平流层中的臭氧减少。

1.3 对水循环系统的影响

1.3.1 对地下水的污染

煤矿开采不但对地下水的正常循环与补给产生影响,而且造成严重污染。例如:煤层中硫含量高,且伴有硫铁矿,氧化成酸过程大大加快而形成酸性水造成pH值超标、硫酸根离子含量偏高、铁离子含量高等;矿坑水在氧化成酸的过程中对含水体围岩不断溶蚀,造成地下水总硬度偏大;开采条件下酚类有机反应加快造成矿坑水中酚含量增加;汞主要与煤系地层中的黄铁矿与朱砂伴生,在煤矿开采时,朱砂被加速氧化溶解,而使汞离子进入水体;受矿坑水污染的地表水,直接补给浅层地下水,致使浅层地下水也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

1.3.2 对地表水的影响

首先,随着煤矿开采量的不断增加,矿坑水排出量增加,由于河水的自净能力很弱,在河水断流时期,河道容纳的几乎全是污水。因此,未经处理的矿井污染水直接排放,造成对地表水、土壤等的环境污染;其次,由于煤层浅埋藏区煤矿开采采空面积不断扩大,采空区导水裂隙带和地面塌陷范围也随之扩大,造成河川径流量大量渗漏,使地表水与地下水、矿坑水发生了直接的水力联系地表水在汇流区及径流区水量漏失严重,河川径流明显减少。

1.4 噪声与振动

噪声与振动源主要有以下类型:

1)空气动力源。如风机、风扇、跳汰机和风阀等。

2)机械动力源。如铆枪、振动筛、溜槽、各种采掘设备和运输设备,以及其它各种机械设备。

3)电磁动力源。如电机、电焊机、电器设备等。

4)人工动力源。如爆破、人力施工等。

2 防范及治理措施

2.1 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环保意识

煤炭能源的开发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而土地资源,生态环境,又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最重要条件。矿区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内容之一是保持矿区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树立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的意识,改变过去那种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对立的落后观念,实行矿区环境与经济发展的综合决策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矿山生态治理与恢复的方案,并予以实施。

2.2 矿区的生态恢复

根据“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采取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的办法,对内外排土场层层碾压、修建挡水墙、排水沟、集水池等,在坡面修挖水平沟、鱼鳞坑,坑内植树种草,采取网障固沙、林草绿化相结合的多层次防护体系。针对露天开采对土地的破坏,严格执行《土地复垦规定》,一边开挖,一边分层回填。借鉴国内外经验,结合本地区的环境特点制定采场和排土场的土地复垦计划,确定复垦措施,使复垦区逐步转变为现代化的人造生态园。

2.3 大气污染源的治理

(1)针对露天矿区的防尘主要措施是采用湿式作业和洒水降尘,采掘机械配套袋式集尘器。

(2)对储煤场实施全封闭,场内设置洒水喷头,四周设置挡风抑尘网。

(3)联络道路硬化、外排道路硬化、道路洒水降尘。

(4)工业场地内设置集中供热锅炉房配置脱硫除尘设施。

2.4 水环境污染源的治理

(1)针对生活污水采取建化粪池、生化处理设施等措施,处理后废水可作为道路的洒水降尘及绿化。

(2)针对矿坑疏干水修建净化车间、调节池、沉泥池和回用水池,处理后的水可作为水源用于场地绿化及生产用水等。

2.5 噪声治理

针对不同类型的噪声源采取将设备置于厂房内、安装双层玻璃、配备机器隔声降噪设施、配发耳塞等措施,将噪声危害降到最低。

2.6 煤矸石的综合利用

据统计,所有的洗矸、煤泥和部分的采掘出的煤矸石,都具有一定的发热量(300~3 500千卡/千克),可以用于循环硫化床锅炉燃烧发电,真正毫无热值的白矸只有15%左右。煤矸石、洗矸、煤泥中的不可燃物质部分,经过循环硫化床低温燃烧后,同时具脱炭和活化作用,其灰渣是很好的建材原料,部分可以直接掺入水泥中,部分可用于制砖,其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十分可观。

露天矿开采环境保护的总体目标是:在矿区地质环境勘察的基础上,以露天开采为重点,对环境进行治理,开展露天矿区环境综合治理,确保露天矿区安全生产,延长露天矿区服务年限,恢复露天矿区生态环境和改善露天矿区大气环境,实现露天矿区废水零排放,使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减量化。

实现露天煤矿生产与矿区生态环境重建一体化,是煤矿企业自身和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与必然结果。

参考文献

[1]蒋仲安。 矿山环境工程。 冶金工业出版社。20xx-9-1.

[2]尹国勋。 矿山环境保护 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 20xx-5-1.

[3]何国清,杨伦,凌赓娣等 矿山开采沉陷学。 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 1991.

环境污染论文 篇五

摘要:从性质上分析,责任保险一般都有一定的公益性和强制性,并且这两种特性是相辅相成的。本文通过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功能的分析,着重于该险种强制实施的必要性,并且结合国外的先进经验,来论证责任保险兼具公益性和强制性。

关键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公益性强制性

一、责任保险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依法对第三者应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承保对象的保险产品。习惯上把责任保险分为以下种类: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和职业责任保险。近些年来,随着环境问题的突出以及政府和公众环保意识的加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它属于责任保险,具有责任保险的一般特征,承保的是被保险人依法应向第三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此外,环境污染保险具有其特有的两个特征:1主体的特定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主要是企业,且该企业必须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有自己的财产,能以自身的名义独立进行民事活动;2保险赔付金额的不确定性。环境污染侵权受害地域广阔、受害人数众多且不确定、赔偿数额巨大。一般不确定固定的保险赔付额。有些国家会规定总的赔付上限或者对单一个体的赔付上限。

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功能

当前,我国正处于环境污染事故的高发期。一些地方的工业企业污染事故频发,严重污染环境,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特别是一些污染事故受害者得不到及时赔偿。引发了很多社会矛盾。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以下功能,决定了它在应对环境污染事故上的优越性。

(一)分散企业风险

由于环境污染事故影响范围广和损失数额巨大的特点,单一企业很难承受。通过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可以将单个企业的风险转移给众多的投保企业,从而使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由社会承担,分散了单一企业的经营风险,也能够使企业迅速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

保险产品和保险公司的职能之一就包括社会管理功能,这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上体现得尤为突出。保险公司可以利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费率杠杆机制来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同时也能够提高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

(三)有利于迅速地使受害人得到经济补偿,有效地保护受害者

目前我国对于环境污染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的赔偿,主要由国家财政承担,由于权力机构的复杂性,使得受害人不能在最快的时间得到损失补偿,从而甚至激化社会矛盾,而且也会增加国家财政的负担。利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来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有利于使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稳定社会秩序,减轻政府的负担,还可以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

三、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强制性分析

基于以上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功能的。分析,可以看出该险种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保险产品本身就具有社会管理和保障的功能,可以被看成是一种社会公众产品,而责任保险的这种职能体现得尤为明显,在责任保险中,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又是其中社会性比较强的险种之一。因此,其具有社会公益性这一事实毋庸置疑。目前来看,环境污染事故频繁发生,公众的环保意识逐渐增强,而企业方面对自己造成的环境污染赔偿义务,或无力支付,或不自觉不主动不愿意支付:另外,企业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意识还远远不够。因此,环境污染保险的购买就必须带有强制性,特别是对于那些重污染、高风险的企业,只有这样才能迅速有效地应对企业经营活动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更好地体现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体现该险种的社会公益性。

四、从国外的经验看我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日趋成熟和完善。目前,国外主要由三种运行模式:第一种是以德国为代表,采取强制责任保险与财务保证或担保相结合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第二种是以美国为代表,采取强制责任保险为原则的保险制度,该强制责任保险主要针对有毒物质和废弃物的处理可能引发的损害赔偿责任;第三种是以英国、法国为代表,以自愿保险为主、强制保险为辅的制度,一般由企业自主决定是否就环境污染责任投保,但对于法律规定必须投保的企业则强制投保。

我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投保方式上应采用以强制保险为原则、以自愿保险为例外的制度。由于我国企业在投保上的不积极,应该对易于发生环境侵权行为的行业和企业进行强制投保,而对那些不容易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则采取鼓励自愿投保的方式。当然,首先需要对这些企业进行界定。

强制投保是一种政策性很强的投保方式,出台相关的法律是当务之急。我国迄今并没有统一的民法典,也没有统一的侵权法。环境侵权的法律责任问题散见在《民法通则》、《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中,而且往往只占很少的篇幅,甚至一笔带过。在立法层面上,环境侵权责任并未得到其应有的重视。而在国外,如美国,所谓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强制,而是一种变相的强制。政府部门会在污染发生后对企业课以重罚,而且企业在环境侵权民事诉讼中如果败诉,更要承担天文数字的赔偿金,这也就迫使企业不得不购买保险以分散自己的风险。因此。首先应该在立法层面为这一制度的实施确立基础。此外,建立和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还需要多部门共同的协作,包括立法机构、环保部门、保险监管部门、保险公司以及投保企业等。

当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责任保险的一种,并不是唯一可以实施强制投保的险种。任何一种带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的责任保险都可以列入强制投保的范畴,如公众责任保险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等。责任保险的社会公益性与强制性是相辅相成的,其强制性应该以是否具有社会公益性作为衡量的基础。对这些具有社会公益性的责任保险实施强制投保,不仅可以发挥保险社会稳定器的功能。保护公众的安全,使受害者尽快地得到救济和补偿,维护社会和谐,也可以有效地减轻政府的负担,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

关于环境污染的论文 篇六

近年来,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 城乡的环境污染也日趋严重。 我国是化工生产量较大的国家,化工产业已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体系。目前化学工业的特点是,产品品种繁多,工艺复杂,技术落后,操作水平低,加上生产管理不完善,致使产品产量低,副产物多,"三废"排放量大。环境保护已成为人们日益关心的重大问题。但是在另一方面,化学在处理环境污染起到很大的作用,如:化学对环境的保护,化学对固体废弃物的净化,化学对大气的净化,化学对水污染的处理,等等。

在这里,首先讲述关于化学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现在全球已合成各种化学物质1000万种,每年新登记注册投放市场的约1000种。我国能合成的化学品3.7万种。这些化学品在推动社会进步、提高生产力、消灭虫害、减少疾病、方便人民生活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在生产、运输、使用、废弃过程中不免进入环境而引起污染。

我国是化工生产量较大的国家,化工产业已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体系。目前化学工业的特点是,产品品种繁多,工艺复杂,技术落后,操作水平低,加上生产管理不完善,致使产品产量低,副产物多,"三废"排放量大。工业化的发展为人类提供了许多新物料,它们在不断改善人类物质生活的同时,也带来大量生活废物,使人类的生活环境迅速恶化。其中大气的化学性污染对环境污染最为严重,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也相对较大,这种危害可以分为慢性中毒、急性中毒和致癌作用三种。 河流、湖泊等水体被污染后,对人体健康也会造成严重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饮用污染的水和食用污水中的生物,能使人中毒,甚至死亡。第二,被人畜粪便和生活垃圾污染了的水体,能够引起病毒性肝炎、细菌性痢疾等传染病,以及血吸虫病等寄生虫疾病。第三,一些具有致癌作用的化学物质。化学对环境主要造成以下几种污染:

一.大气污染:当空气中出现正常没有或极少含有的物质, 并且其数量、浓度和在空气中的停留时间足以影响人体健康和动植物生命, 存在于大气中的污染有以下四种:1.光化学污染是指人为排放的含氮氧化物和燃烧不完全的碳氢化合物, 在光的作用下形成臭氧的连锁反应, 生成一系列刺激性物质, 从而给大气带来了污染。2.烟气污染主要来自于发电厂燃烧含硫的煤、有色金属冶炼、硫酸厂的尾气等废气排放, 会形成含有硫酸成份的烟雾, 污染环境。3.粉尘污染由工业生产, 交通运输工具排放出来的废气中的固体微粒所组成, 包括工业加工中的重金属,如铅、福、镍、锰以及石棉等, 它们常引起人们的呼吸道疾病。

二.酸雨污染酸雨:酸雨是人为活动排放的含硫含氮氧化物造成的, 硫酸和硝酸则是组成酸雨的主要酸性物质, 它对各种经济资源, 如渔业、森林、农业、野生物等都是有害的, 尤其是对森林的损害最大, 它能使树木的叶枝枯黄甚至死亡, 严重破坏生态平衡。质、油脂、木质素等有机物, 它们排入水体后, 水中微生物大量繁殖, 使溶解在水中的氧下降, 造成水质破坏, 大量鱼类因缺氧而死亡。

三.化学与水质污染:化学对水质的污染是指向河流、湖海中直接排放有毒的化学物质, 水质污染大体可分以下几个方面: 1.无机物污染是指向河、湖、海中排放大量的酸性或碱性工业废水, 改变了这些水域的原有的: ;值, 对水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 其中尤以氰化物的毒性更大, 人们称为“ 氰老虎” , 一旦人或其他动物吸收就会造成组织缺氧而窒息死亡。2. 重金属污染对水质造成污染的重金属离子有汞、铅、铬、钒、铜等离子, 其中以汞的毒性最大, 它的来源主要是各种冶炼厂, 金属矿山加工厂, 电镀厂等企业的废水废渣中。这是重点防治对象。3.有机物污染它主要是指有机耗氧物质对水体的污染。

四. 化学与土壤污染:土壤是一个开放的体系, 它与环境之间时刻进行着物质和能量的交换, 随着经济活动规模日益发展, 土壤的污染状况也日益严重, 土壤污染来源有这样几种:1.水体污染物用城市或工业废水灌溉农田、草地、树木等植物时, 其中毒性大的代谢物, 在农作物内蓄集起来, 影响人类和家畜的生存2.农业污染物由于大量使用农药、化肥会使有机氯杀虫剂在土壤中长期残留并在生物体内蓄集, 最终给人类带来危害。 生物污染物由医院、生物制品厂、兽医站等部门排放的含有致病微生物污水, 直接用于灌溉, 会使土壤中病原菌大大增多,直接影响农作物的质量和人体健康3.酸雨污染物酸雨会使土壤酸化, 促进士壤中的钙、镁、磷、钾等无机元素的溶解, 从而降低肥效。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对如此严重的问题,我们不能坐以待毙,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将化学对环境的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为此,我们在工业、农业、日常生活等方面应该采用无毒、无害并可循环使用的物料,化学反应的绿色化,是从“本”治理环境污染的重要途径。用化学及其它技术和方法去减少或消除那些对人类健康、社区安全、生态环境有害的原料、催化剂、溶剂、试剂、产物、副产物等的使用和产生,让化学更好的发挥它有力的作用。我们还应通过宣传教育提高从事化学危险品生产、贮存、经营、运输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的遵法守法意识,加强对有害化学品的安全和环境管理。与许多国家相比, 我国对环境教育的重视是不够的,今后必须大力加强, 向大、中、小学生普及环境保护知识, 推动全国人民关心、重视和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使环境保护工作在全社会引起高度重视, 以便尽快创造出一个适合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优美、洁净的环境。

同时,化学是环境保护事业的强大支柱,化学对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化学对固体废弃物的净化:工业固体废弃物是城市自然环境的重要污染源,其处置工程是城市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工程类型之一, 工业固体垃圾卫生填埋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在选定良好垃圾处理场址的前提下,合理而有效地进行垃圾填埋体的结构设计和实施, 能够避免对地质环境的污染,或将不良效应降低到最低限度。工程应采用目前国内外最先进、安全的卫生填埋方式处理普通化学工业固体废弃物(包括普通工业固体废弃物),可以确保环境不受污染。同时在处理场周围,选择除臭、吸尘、驱除苍蝇的花卉树木,大面积种植防护林,形成防护屏障,可以大大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有机固体废弃物产生量巨大且成分复杂,其对环境的污染已越来越多地引起人们的关注。它含有大量营养成分和有机质,在农业生产上除可以满足作物生长对养分的需要外,其丰富的有机质含量还可以改善土壤的物理化学性状,培肥土壤,有利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有机固体废弃物的农业资源化处理利用是最积极有效的措施之一。

二.化学对大气的净化:“消除汽车尾气对环境的污染”、“ 在城市控制使用汽油、煤油的机动车,可以燃烧乙醇;或者使用“零排放”电动车;消除污染进行石油脱硫处理,利用尾气处理装置等,介绍用于汽车尾气处理的催化剂及制备方法。用新的无害汽油,使用酒精天然气代替燃油,用无污染氢燃料作动力等。汽车尾气的净化处理技术:由于汽车运行严重的分散性和流动性,因而也给净化处理技术带来一定的限制。除了开发在机内净化技术外,还要大力开发机外净化处理技术,这应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控制技术,主要是提高燃油的燃烧率,安装防污染处理设备和采取开发新型发动机;二是行政管理手段,采取报废更新,淘汰旧车,开发新型汽车(即无污染物排放的机动车) ,从控制燃料使用标准入手。汽车燃油的改用,采用无铅汽油,以代替有铅汽油,可减少汽油尾气毒性物质的排放量。首先应抓汽车油的改用。以无铅汽油代替四乙基铅汽油,这种汽油是用甲荃树丁醚作渗合剂,它不仅不含铅,而且汽车尾气排出的一氧化碳、氮氧化合物、碳氢化合物均会减少。因铅是一种蓄积毒物,它通过人的呼吸、饮水、食物等途径进入人体,对人体的毒性作用是侵蚀造血系统、神经系统以及肾脏等。诸如对血管系统、生殖系统、致癌、致畸等毒性作用也可能发生。

三.化学对水污染的处理:水污染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最重要制约因素之一,已经引起国家和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 污水的化学处理是利用化学反应的作用以去除水中的杂质,从而达到改善水质、控制水污染的目的。处理对象主要是污水中无机的或有机的(难于生物降解的)溶解物质或胶体物质。常用的化学处理方法有化学混凝、中和法、化学沉淀法和氧化和还原法。造成我国水体环境严重污染且难以短期解决的原因是多方面和高度复杂的,涉及资金投入严重不足、产业结构不合理、管理体制不完善、决策与运行管理不当、监管与绩效管理不到位、关键技术与成套设备缺乏自主发展等方面。要解决现有的水污染问题,必须要用到化学的技术治理水污染问题。并且使用化学技术利用污水回用,越来越多的行业已经开始利用处理后的污水。污水回用受到越来越重视的原因主要包括: 人口增加和用水量的增加对现有水资源的压力越来越大; 人们开始意识到污水回用是一种非常可靠的供水源;成功的污水回用工程越来越多; 供水和污水处理行业越来越意识到污水回用的经济和环境效益;蓄水工程(如水坝)的环境和经济成本越来越高; 人们逐渐意识到与过度用水有关的环境影响

通过化学对固体废弃物、污水、大气等绿色化学措施等问题的处理,说明化学是环境保护的强大支柱。虽然化学污染了环境,但是只要我们充分了解化学学科在人类创造新物质,处理问题的活动中的重要作用,我们要努力学习,为发展化学,为保护环境,净化环境而努力。

环境污染论文 篇七

摘要

工业革命以及其后的技术发展,使得社会生产力不断提高,世界经济达到了空前繁荣的时代,同时,人类对环境影响的深度和广度也不断加强,人类赖以生存的大气、水、土地、生物乃至外层空间不断受到破坏。环境问题也相应超越国界,发展成为区域性的、全球性的环境污染和生态问题,即国际环境问题。而国际环境法作为环境法与国际法的边缘学科,可见其意义重大。

国际环境保护立法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发展迅速,其中一个重要表现就是有关国际环境方面的公约和条约的数量与日俱增。从1972年的《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1992年的《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到1997年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尽管面对日益加剧的环境污染,国际社会已先后制定了许多相关的环境污染防治法,但世界局势毕竟是纷繁芜杂的,环境问题仍然层出不穷:跨国界环境污染的法律责任问题,国际环境污染防治的法律保护、执行监督问题,发达国家在国际环境污染防治中的地位、作用及其应承担的义务等等。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如何让各国签订的各个公约、条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使得国际环境污染得到切实有效的控制,进而使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向着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发展。

在下面的章节中,将进一步对以上问题进行分析和讨论。

关键词:国际环境污染,污染防治,法律责任,发达国家

一、国际环境污染的严峻现状

1、国际环境污染问题的产生和发展

环境问题自古就有,但是大规模环境问题的形成和发展则是工业革命以后的事情。工业革命以及其后的技术发展,使得社会生产力不断提高,世界经济达到了空前繁荣的时代,同时,人类对环境影响的深度和广度也不断加强,人类赖以生存的大气、水、土地、生物乃至外层空间不断受到破坏。环境问题也相应超越国界,发展成为区域性的、全球性的环境污染和生态问题,即国际环境问题。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人类在发展中遇到的国际环境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生态破坏,生态破坏是国际环境问题的首要表现。由于人类的毁林开垦、围湖造田、乱挖滥采、超载放牧与捕捞、不合理的灌溉等行为,引起了土地的荒漠化、盐碱化、水土流失、植被的破坏、淡水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减少以及一些病虫害的流行等。这些问题在实际生活中有如下特点:范围不断扩大、时间延续长久、问题发生频繁,一些问题已超出自然界的自净与自救的极限,引起一系列生态危机。二是环境污染,18世纪末,资本主义国家的产业革命从纺织工业开始,以建立煤炭、钢铁、化工等重工业而告完成。煤的大规模应用产生烟尘、二氧化硫和其他污染物质,而冶炼业生产排放的有害物质更对各地区的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化学工业的迅猛发展是生产中分离出的氯化氢、硫化氢等排入大气,亦产生许多不良后果,如污染大气,侵蚀衣物,损毁建筑物,使树木枯黄、庄稼受害、河鱼中毒等等。此外,水泥工业的粉尘,造纸工业的废液,及染料、炸药、石油、酸碱精致等生产过程中的物料流失等,也给环境带来污染。20世纪20年代以来,石油和天然气的生产急剧增长,石油在燃料中的比例大幅度上升,使石油污染日趋严重。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由于现代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国际环境问题有了新的变化,局部地区的问题逐步演变为全球性的问题;暂时性的问题演变成长远的问题;潜在性的问题进一步恶化演变成公开性的问题。

可见,环境问题可以分为两大类型,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因而污染防治是环境保护事业的两大任务之一。事实上,由于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对环境资源和人体健康的危害较之生态破坏更为直接和显而易见,而且环境污染往往又是生态破坏的直接原因,所以各国的环境保护事业基本上是直接起源于对环境污染的治理。各国国内尚且如此,国际环境的污染问题就更应得到重视和有效的解决。

2、严峻的现状

“本世纪以来,随着科技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极大提高,人类创造了前所未有的物质财富,加速推进了文明发展的进程。与此同时,人口剧增、资源过度消耗、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南北差距扩大等日益突出,成为全球性的重大问题,严重地阻碍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继而威胁着全人类的未来生存和发展。”①

由联合国列出的威胁人类生存的`全球十大环境问题包括:

(一)全球气候变暖;

(二)臭氧层的耗损与破坏;

(三)生物多样性减少;

(四)酸雨蔓延;

(五)森林锐减;

(六)土地荒漠化;

(七)大气污染;

(八)水污染;

(九)海洋污染;

(十)危险性废物越境转移。

从这十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中不难看出,“污染”是直接或间接导致这些问题产生的“罪魁祸首”。

而目前,就我国的环境污染来看,形势是相当严峻的。

“我国有80%左右的污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入水域,造成全国三分之一以上的河段受到污染,90%以上城市水域污染严重,近50%的重点城镇水源不符合饮用水标准。我国地下水也普遍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湖泊的污染也有增无减,富营养化程度逐年加重。另外,水污染导致城市缺水现象更加严重,我国南方城市因水污染导致缺水量占这些城市总缺水量的60%-70%.”②

日趋严重的水污染不仅降低了水体的使用功能,进一步加剧了水资源短缺的矛盾,对我国正在实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而且还严重地威胁到城乡居民的饮水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健康。除此以外,我国还面临着固体废物污染、大气污染、放射性污染等等问题。

由此可以想象,国际环境的污染已经达到什么样的程度,而环境保护工程的前景也是不容乐观的。

“在这种严峻形势下,人类不得不重新审视自己的社会经济行为和走过的历程,认识到通过高消耗追求经济数量增长和”先污染后治理“的传统发展模式已不再适应当今和未来发展的要求,而必须努力寻求一条经济、社会、环境和资源相互协调的、既能满足当代人的需求而又不对满足后代人需求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可持续发展的道路。”③

3、国际环境污染防治法的发展

有关环境保护的国内立法,早在中世纪时就在一些国家出现。但国际上保护环境的努力,直到二十世纪初才逐渐开始。最早的有关环境保护的国际条约,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野生物种的保护;另一方面就是界河和国际河流的渔业管理和水污染的防治,最著名的例子就是美国和加拿大1909年签订的《美加界水条约》。

二战之后,有关环境保护的国际条约开始不断增多。

1954年《国际防止还上油污公约》是最早的海洋环境保护的国际公约。

《长程越界大气污染公约》是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于1979年签署的,1983年生效。该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关于大气污染的区域性公约,在控制酸雨污染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1982年12月在牙买加的蒙特哥湾通过的,我国于1982年12月10日签署,并于1996年6月7日批准加入该公约。

为和平地利用核能,防止核能利用给人类带来危险,国际社会通过许多关于防止放射性和核污染方面的国际条约和公约,主要有1936年8月通过的《禁止核武器试验条约》、1968年7月通过的《不扩散核武器条约》、1986年《核材料实质保护公约》等等。

到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在巴西里约热内卢通过了《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21世纪议程》、《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等多项重要文件。这些宣言和公约最鲜明的一个特点在于把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联系起来,强调发展对于国际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使得国际环境污染防治法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环境污染论文 篇八

1 引言

企业环境污染问题是发展中国家面临的主要难题之一。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工业化进程加快,企业环境污染与工业化相伴而生,各类环境问题集中出现。环境污染呈加剧之势,生态破坏范围不断蔓延,北京也被贴上了“雾霾之都”的标签。如今,环境问题已严重阻碍了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正在努力构建环境政策体系,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通过环境规制手段影响企业环境行为,最终减少污染,以求社会、经济、环境、人与自然可持续发展。

企业环境行为受到的约束来自于多方面,包括政府规制、公众约束、非政府机构监督、消费者绿色需求等[1]。目前,我国政府主要通过控制型的行政干预和激励性的市场机制对污染企业进行环境规制。然而我国政府的直接行政控制存在管制执行率低下的问题,没有从根本上遏制企业污染恶化 [2]。政府环境规制执行力不足使得我国的环保法规形同虚设,对企业环境污染治理没有产生应有的作用[3]。在这种情况下,非正式环境规制如公众参与、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正在逐渐显露。其中,环境非政府组织,简称环境NGO,已经成为了一支政府之外不容忽视的社会监督力量,被称作“环境监护人”“公众利益代表”,试图对企业进行倡导、影响和监督[4]。事实证明,政府环境规制和环境NGO 的监管共同影响着企业环境行为,在企业环境污染治理中构成了一个三方博弈问题。政府如何制定合理的管理法规,环境NGO 如何配合监管,企业如何积极顺从环境规制,改善企业环境行为,共同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成为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对三方博弈关系进行均衡分析。

环境资源的稀缺性和环境污染的负外部性使得政府干预环境资源的使用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对环境规制的研究始于庇古提出的用政府干预的方式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以及科斯主张的以市场交易方式实现外部性的内部化。继而,国外学者开始对环境污染与治理问题进行深入广泛的研究。目前我国对于企业环境污染治理中环境规制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政府为主的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政府对企业进行直接行政干预或通过市场机制影响企业的决策。张学刚、钟茂初[5] 运用博弈分析方法对政府环境监管与企业污染治理的互动决策进行深入探讨,结果表明政府因企业污染带来的收益、降低政府监管成本、加大对企业污染的处罚等有助于环境质量改善。张倩、曲世友[6] 对政府实施排污税环境规制下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博弈关系进行研究,发现监管强度并不能直接影响企业的排污水平。申亮[7] 运用演化博弈论针对政府激励机制对绿色供应链下制造商生产策略演化行为的积极作用进行研究,认为政府构建的制度环境及激励机制并不是从一开始就能够促进企业向绿色市场转化,必须根据企业的反应不断加以调整并构建最优机制。这些研究结果反映出环境规制对企业环境行为的影响具有复杂性,并且存在监管失灵的问题,这使得学者们进一步思考环境规制如何影响企业环境行为,影响企业改善环境行为的因素及关键因素是什么。研究表明,企业环境行为不只受到政府规制的影响。Helen[8] 总结了环境供应链管理的驱动力和阻力主要源自于组织内部、规制、客户、竞争者和社会。Lee[9] 认为企业采取绿色实践的最主要驱动因素是买家影响、政府参与和绿色供应链成熟度。Hall[10] 通过案例研究和访谈发现来自环保组织的压力对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有规制作用。Dungumaro[11] 等通过博弈分析讨论了公众参与在生态环境保护中所发挥的作用。基于这些研究,一些学者将两方博弈扩展到三方博弈进行研究。徐咏梅[12] 通过建立环保部门、企业和公众三方博弈模型,发现公众的环保参与既可以缩小企业的排污不达标空间,又可以扩大政府部门的监督力度空间。徐爱[13] 等构建了家电绿色供应链中的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三方博弈模型,发现为企业和消费者提供补偿并对不执行绿色供应链管理的企业加大惩罚力度,有利于家电行业绿色供应链管理的实施。然而利用三方博弈对企业环境污染问题进行分析具有一定复杂性,现有研究多建立公众参与条件下的博弈模型,并没有将公众的经济收益考虑到其行为决策中,这使得现有的三方博弈分析有一定局限性。

以上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环境规制中的政府对企业环境行为的影响方面,并未对环境NGO 的监管作用进行深入研究。环境NGO 作为继政府、企业之后的又一参与到企业环境污染治理中来的主体,对企业环境行为的监管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世界资源研究所的工作论文通过五个案例研究,证明了环境NGO 在“绿化”中国供应链过程中所起的现实作用[14]。本文将通过构建企业环境污染治理中的政府、环境NGO 和企业三方博弈模型,分析三方博弈均衡条件及结果,并提出推动环境规制合理发展的有效建议。

2 三方博弈模型的建立与假设

本文认为企业是否顺从环境规制受到来自政府和环境NGO 的监管压力影响,形成政府、环境NGO 和企业三方博弈。各博弈方均为理性经济人,政府、环境NGO 和企业均以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企业可能选择顺从环境规制,也可能选择不顺从;政府有对企业进行管理的职责,两种策略选择为:对企业是否顺从环境规制进行检查,或者不检查;同时环境NGO 作为重要的社会监督力量,也有两种策略选择:对企业是否顺从环境规制进行监督,或者不监督。

企业如果顺从环境规制,一方面为达到环保要求产生成本的增加Cb,另一方面因产品更加环保,而提高价格、满足市场绿色需求使得收益增加Rb ;当政府对企业进行检查时,会对顺从规制的企业给予奖励补贴Sgb,对不顺从的企业处以罚金Pgb,同时政府产生检查成本Cg ;政府如不对企业进行检查,则需要对产生的污染进行处置,付出处置费Fg ;环境NGO 如果对企业进行监督,曝光其不良行为,会产生监督成本Co,同时受到来自政府的资助Sgo和来自公众的资助Sso ;企业由于不顺从环境规制,会因环境NGO 曝光其不良行为而蒙受损失Lb。各参数均为大于0 的常数。

政府、环境NGO 和企业三方博弈关系。该博弈模型解释了企业环境污染治理现状中的政府、环境NGO 和企业的相互关系。目前社会多数企业环保意识不强,政府主要通过补贴与奖励手段鼓励企业顺从环境规制,对不顺从的企业通过惩罚来施加一定的压力,通过各种手段促使企业环境污染治理现状得到改善;而环境NGO 的资金主要来自于政府资助和社会资助,对于污染企业,通过曝光不良环境行为来对其施加压力,辅助政府进行监督。

3 结论与政策建议

3.1 结论

本文建立了企业环境污染治理中的政府、环境NGO 和企业的三方博弈模型。在该模型中,最理想的策略组合为(企业顺从,政府不检查,环境NGO不监督),即x 越大越优,y、z 越小越优。通过纯策略纳什均衡分析以及混合策略纳什均衡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1)影响企业顺从环境规制的主要因素为政府罚金和政府补贴,并且政府罚金对企业的规制效果更好。政府设置越高的罚金可更加有效地提高企业顺从环境规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而高罚金和高补贴并存的管理制度会降低企业积极性和主动性。此外,只有在政府罚金大于政府检查成本的情况下,政府才会执行检查,企业才会顺从环境规制,所以政府罚金的设置需以检查成本为依据。

(2)影响政府检查概率的主要因素为企业成本、企业收益和环境NGO 的监督力度。对于政府而言,企业成本的降低和实施的增加直接导致企业改善环境行为的积极性提高,则政府可降低检查力度;同时环境NGO 监督力度提高促使政府检查力度的降低,证明环境NGO 对政府有辅助监管作用。

(3)影响环境NGO 监督概率的主要因素为企业成本、企业收益和政府的检查力度。同理,对环境NGO 而言,企业成本的降低和收益的增加使环境NGO 的监督力度降低;政府检查力度的提高促使环境NGO 监督力度的降低,也证明了政府和环境NGO 之间存在相辅相成,互为帮助的关系。

3.2 政策建议

根据以上结论,本文立足于政府、环境NGO 和企业的角度,分别提出政策建议。

政府实施有效的环境规制需从三方面入手:一方面,对消费者和公众加强绿色消费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的宣传,提高消费者和公众对绿色环保产品的偏好,从而从市场源头提高对绿色环保产品的需求,使企业的收益增加;另一方面,制定合理的惩罚与奖励机制以提高政府的监管效率,罚金的设置需以检查成本为根据,高于检查成本,才可真正做到对企业的检查行之有效;对环境NGO 的管理方面,政府应大力支持环境 NGO 的发展,使其更好发挥对企业环境行为的监督作用以及对政府的辅助作用,形成监管联盟,构建有效的联合治理模式。

环境NGO 加强其在非正式环境管理中的作用需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由于资金是环境NGO 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应从社会各界吸收资金及其他方面支持,重视自我发展和自我管理,辅助政府做好对企业环境行为的监督和企业环境污染治理的管理;另一方面,建立面向企业的服务平台,对企业提供政策、技术咨询服务,帮助企业解决治理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企业积极主动顺从环境规制也应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通过各种生产技术的更新与升级以及绿色供应链管理的实施来降低治污成本,同时增加收益,这也是推动企业内部绿化,改善环境行为需解决的最根本问题;另一方面,通过绿色营销,环保广告等营销行为来刺激消费者对环保产品的消费意识,扩大环保产品的消费市场,提高消费者对环保产品溢价的接受度,将消费者的力量吸收到企业环境污染治理的进程中。

环境污染论文 篇九

环境质量与经济増长之间的冲突己受到普遍关注,国外学者就经济増长与环境之间的关系问题进行了不少研究。其中较有代表性的有格罗斯曼和克鲁斯尔(GomanandKueger提出的环境库兹涅茨倒U型曲线,他们假设在没有环境政策干预的前提下,一国的污染水平随经济増长呈先恶化后改善的趋势。此外还有由皮哲斯和艾博斯尔(peZZeyand〇Pch〇〇r提出的N型关系,该理论认为从长期来看,倒U型曲线不能很好地解释经济发展与环境之间的后阶段关系:当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后,环境压力随着收入的提高而降低,但当收入再提高到一定阶段后,环境压力又会随着收入的提高而増加。

国内学者对经济増长与环境质量之间的关系也做了许多研究。例如,李善同等分析了贸易自由化对我国环境产生的影响,认为増长效应是污染増加的主要原因,贸易自由化不会导致我国环境的迅速恶化。党玉婷等则运用格罗斯曼和克鲁斯尔(GosmanandKuger的分析方法,对我国对外贸易环境进行了研究,提出现阶段进出口贸易从总体上看使得我国生态环境恶化。李智等利用五类环境质量指标的时间序列数据,对环境污染与经济増长的关系进行了对比分析,结果表明我国正处于环境污染与经济増长相矛盾的阶段,人均GDP的増加并未自动解决我国的环境问题,而产业结构调整与技术进步则对环境库兹涅茨曲线起着重要作用。

GDI以年均9.8%的速度増长,在全球金融危机全面爆发的20xx年我国对外贸易依存度仍接近60%。出口导向带动经济増长的战略,是基于我国资源较为充裕、劳动力价格水平较低及环境标准较低等现实条件而制定的战略,并由此形成了如能源、纺织、金属制品及化工产品与产业的国际比较优势。为了加速经济増长,政府在制定产业发展政策时,更倾向于引导企业发展这一类具有国际比较优势的产业。然而,对外贸易和经济増长离不开对资源和环境的消耗,同时环境承载能力的有限又使得环境污染日益加剧,使中国的环境质量面临巨大压力。从现实看,中国经济的快速増长是以资源和环境的快速损耗为代价的,而对外贸易是推动中国经济増长的最为主要的驱动力之一,在分析中国经济増长中环境污染的路径选择时有必要引入对外贸易这一因素。

基于既有理论和研究现状,本文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选取三类具有代表性的污染物排放指标,分析我国1990—20xx年间对外贸易、经济増长与环境污染之间的关系,以期为我国进一步优化贸易商品结构,保持经济快速増长,减少环境压力和资源浪费起到参考作用。

二研究数据与方法

目前,测度环境质量的指标主要有三种:污染物集中度、污染物排放量和资源开采量。鉴于数据的连续性与可得性,本文主要选取工业废水排放量、工业废气排放量和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三类指标;其中工业废气排放量主要选取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烟尘排放量和粉尘排放量这三类指标,并将其求和得出结果。样本区间是我国1990—20xx年的年度数据,主要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xx》相关各期和中国统计局网站的统计数据计算整理得出。出于分析的需要,对数据进行了以下几方面的处理:

首先,为了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将商品进出口总额用当年的平均汇率换算为以人民币为单位(亿元)的进出口总值。其次,为消除价格因素影响,用消费价格指数把商品进出口总额和人均GDP换算为以1990年不变价格计算的数值。

第三,为减少数据的不平稳,对各变量进行了取对数变换,其度量单位及表示符号为了反映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増长与环境污染路径演化的相互关系,本文以库兹涅茨理论为基础构建方程,并主要运用基于VAR模型的广义脉冲响应函数法和方差分解法建立相应的经济计量模型进行分析,所使用的软件为EVwS0

三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相互关系实证分析

1描述性分析样本数据

进入1990年代以来,我国的对外贸易和经济増长都有巨大发展。1990—20xx年,我国GDP从18718亿元増长到300670亿元,进出口总额从5560亿元増长到178671亿元,20xx年数值分别是1990年的16倍和32倍。进入21世纪后,对外贸易发展得更为迅猛,外贸依存度由20xx年的40.1%増加到20xx年的59.4%,其中20xx年达到峰值66.3%,与20xx年相比増长了近27个百分点。但是,在对外贸易和经济増长快速发展的同时,我国的环境污染呈现出加剧的趋势,一些出口企业的工业废水排放量、废气排放量和固体废物排放量不断増多,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2计量模型

根据库兹涅茨曲线理论,本文首先构建了三类环境污染物排放量与人均GDI关系的模型,分析环境污染与经济増长之间的关系;然后将商品进出口总额纳入模型,在库兹涅茨曲线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对外贸易对我国环境质量的影响,以确定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増长中环境污染的路径演化关系。变量的系数估计值及其显著性水平表明(表2)全国工业废水排放量与人均〔DP之间不存在倒U型关系,而呈现出正U型关系,目前情况类似于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的左半段,将会呈现继续上升的趋势,废水污染会随着经济的増长进一步恶化;而工业废气和固体物排放与人均GDP之间存在倒U型关系,说明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假说在某几类污染物排放中成立。但是这两条曲线的拟合优度分别只有039和045拟合效果不理想。从数据上看,工业废气和固体废物排放与人均GDP之间的关系呈不稳定的波动趋势(图1)而从倒U型分析,随着人均GDP的提高,其排放量并不显著提高,但这并不能充分说明我国工业废气和固体废物排放情况己得到了有效控制,且由于污染控制等机制方面存在不足,它们仍有可能随经济的増长而上升。总体而言,该模型中各类环境污染指标与人均GDP回归曲线的拟合程度不高,说明污染与经济増长并不仅仅符合单极值点的二次曲线,有可能存在N型或倒N型等其他更复杂的情况。

模型(2)的估计结果表明(表3)总体而言,曲线的拟合效果要好于模型(1)且通过了F检验,其中两类污染物排放(工业废气和工业固体物)和人均CDP之间存在倒L型关系,显示对外贸易对我国各类环境污染指标的影响作用不同,对外贸易总量的増加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我国工业固体废物排放的压力,而使工业废气排放量増多,这就影响了曲线的斜率和拐点的位置,増加了越过环境库兹涅茨曲线顶点的难度,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其原因可能是对外贸易不仅通过増加国内生产总值对环境产生影响,还会通过如环境贸易壁垒和传统污染型产业向我国转移引起的结构效应等因素对环境产生影响,使环境成本转向我国。另外,该模型中,工业废气排放模型的拟合优度较低,说明工业废气的排放量可能还受到模型未考虑的其他变量所影响,其它形状的曲线可能更符合工业废气排放量的实际情况。

3单位根检验

基于以上构建的反映对外贸易、经济増长与我国环境污染关系的计量模型,为进一步讨论其间的长期和短期动态关系,本文采用基于VAR模型协整检验、广义脉冲响应函数法和方差分解法建立的相应经济计量模型进行分析。在分别检验我国对外贸易、经济増长和三类污染物排放指标的协整关系之前,需要检查各变量的平稳性,否则可能出现伪回归错误。因此,采用ADI方法检验序列的平稳性,检验结果表明,经过一阶差分后,每个序列都是平稳的(表4)它们都是一阶单整序列4协整检验根据协整的定义,如果变量是同阶非平稳单整序列,那么其线性组合可能存在着长期稳定的关系(卩协整关系)它反映了所研究的变量间存在的一种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本文运用JOasen及大似然估计法,根据ac信息准则和s准则,协整检验的结果之间在迹检验中通过了5%临界值检验,表明其存在协整关系。

(1)对外贸易、经济增长与工业废气的排放图2与表6及表7第一列反映了在对外贸易和经济増长的一个标准差新息的冲击下,工业废气排放产生的脉冲响应函数图。当在本期给人均GDP一个冲击后,在前二期存在一个正响应,然后逐渐下降,到第4期到达一个最大负响应;随后又变为正响应,第7期后收敛。这表明随着人均GDP的増加,在前期会増加工业废气的排放量,随后废气污染会下降,呈现出波动现象,但波动幅度减小,波动时间増长。当在本期给对外贸易一个冲击后,在前三期存在负响应,第2期最大,随后变成正响应,到第5期最大,随后收敛变为负。这表明随着对外贸易的増加,在前期会减少工业废气的排放量,随着时间的推移,对环境污染的影响呈现出波动性,但波动幅度减小,波动时间増长。

济增长与工业废水的排放图2与表6及表7第二列说明,当在本期给人均GDP—个冲击后,从第2期开始一直存在负响应,第3期是一个最大负响应,直到第8期变为正响应后收敛。这表明随着人均(G〕P的增加,工业废水的排放量会随之减少,随时间推移废水污染又会增加,呈现出波动性。在本期给对外贸易一个冲击后,在前六期存在正响应,第2期最大,到第7期变成负响应,随后又变为正。这表明随着对外贸易的增加,在前期会增加工业废水的排放量,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工业废水的排放量会减少,呈现出波动性,但波动幅度减小,波动时间缩短。从脉冲响应效果可以看出,在经济增长和对外贸易的冲击下,工业废水排放所呈现出的变化与前面的计量模型分析正好相符。

(3)对外贸易、经济增长与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放

第三列反映了在对外贸易和经济增长的一个标准差新息的冲击下,工业固体废物排放产生的脉冲响应函数的变化。当在本期给人均GDP—个冲击后,在前三期存在负响应,到第3期是一个最大值,随后又变为正响应,第5期后收敛直至第9期为负。这表明随着人均GDP的增加,在前期会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放量,随后固体废物污染会增加,呈现出波动性,但波动幅度减小。当在本期给对外贸易一个冲击后,在前二期存在正响应,第3期开始为负并持续至第7期,第9期开始又为负,这表明随着对外贸易的增加,在前期会增加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放量,随后则会减少,其对工业固体废物排放的影响随时间的推移呈现出波动性,但波动幅度减小,波动时间缩短。

环境污染论文 篇十

一、城市化与城市问题

如何建设一个清洁、高效、健康、平等的城市社会。“生态城市”正是上述思想的一种具体体现。众所周知,主要的城市居民的环境问题如下:生活垃圾的处理不当、大气污染严重、如何清洁有效地利用水资源等。以下将分别详细的介绍这些问题,在城市环境中的危害与防治,通过这几个重要方面的突破缓解城市环境问题。

二、居民生活垃圾的新旧处理方式对比

居民的生活垃圾若处理的不当,其间所含的有害成分将通过多种途径进入环境和人体,对生态系统和环境造成多方面的危害。大概通过以下途径污染环境:对土壤的污染、对大气的污染、对水体的污染以及对人体的危害。这些城市生活垃圾长期露天堆放,其有害成分在地表径流和雨水的冲刷、渗透作用下通过土壤空隙向四周和水源地扩散。生活在环境中的人,以大气、水、土壤为媒介,可以将环境中的有害废物直接由呼吸道、消化道或皮肤摄入人体,使人致病。一个典型例子就是美国的拉夫运河污染事件。对当时的社会和人民生活造成了极大地危害。

国内的垃圾处理原则是“无害化、减量化”。集体的处理方法分为填埋法、堆肥法、焚烧法。其中的填埋法不符合我国国情的一种处理途径,因为垃圾填埋将会浪费大量土地。在目前尚难推行垃圾分类收集的情况下只有将垃圾混合填埋,即使今后有条件将垃圾分类处理后,仍然有部分经减量、缩容后的残余物和一些难以回收的垃圾需要填埋。这些方法在固体垃圾处理的方面发挥过重大的功效,但是都有着很大的局限性,也不利于环保,迫切需要可以再利用的方法。

随着科学激技术的发展,垃圾已被证明具有反复利用和循环利用的价值。早在20世纪60年代,发达国家就着手研究垃圾资源化问题。到目前,西欧各国垃圾资源化率已超过50%。通过高温、低温、压力、电力、过滤等物理和化学方法对垃圾进行加工,使之重新成为资源。目前,这项技术在国内才刚起步,需要提高人们的意识进行垃圾分类,分类后的垃圾中最难以处理的就是造成“白色污染”的塑料。现阶段通过裂解的方式生产液态燃料,塑料废品包括农用塑料薄膜、水泥、化肥编织袋、餐盒以及食品包装袋等。以这些垃圾中的聚乙烯、聚丙烯、聚苯乙烯为原料,可用于生产液体燃料,生成烃类物质,然后再经分馏分离出汽油和柴油。

三、城市大气污染现状及控制方法

对于城市的居民来说,大气污染对生活带来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更为严重的是有一种情况确信无疑,那就是近些年来,史无前例的灾难性破坏都证明了与气候有关,此外,城市环境中工厂废气导致酸雨、汽车尾气造成的光化学烟雾、no、clo、bro破坏大气臭氧层使皮肤病患者增多等等严重的威胁了城市人口的身体健康。

大气污染的治理可以从两方面来理解:一种理解是从立法的角度,用法律限制或禁止污染物的扩散。第二种理解是指治理,重点在于控制污染源,进行清洁生产,将污染工艺更换为少污染或无污染工艺是最理想的方法,在废弃物或者有害物质以及包含有这些物质的载体在排放到环境前,对它们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是降低它们的危害程度。

四、生活用水与工业废水的处理途径

生活污水是人们日常生活生产的各种污水的总称。其中包括厨房、洗涤室、浴室等排出的污水和厕所排出的含粪便污水。相对于工业废水来说,生活废水比较好处理,但是由于工业的迅速发展,工业废水的水量及水质污染量很大,已经成为了城市废水的主要的来源,工业废水是量大、成分复杂、难处理、不易降解和净化,危害性非常大。各类污水组成互不一致,千差万别。因此,具体的处理方法也有多种多样。目前就其处理历程来看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之分。

一级废水处理通常是物理方法,主要目的是清除污水中的难溶性固体物质,组成装置有格栅、沉淀和浮选等步骤。格栅出去了大半的悬浮物质,然后沉淀步骤去除砂砾状细颗粒物质,而对于比重较轻的油性颗粒物质,浮选法比较有效。

二级处理的主要目的是把废水中呈胶状和溶解状态的有机污染物质除掉。通过微生物的代谢作用,将废水中的复杂有机物降解成简单的物质,这时二级处理中的最常用的生物处理方法的基础主要的工艺包括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过滤法。

经过二级废水处理后的排放水体,其中还是含有不同程度地污染物。必要是,仍需要采用多种的工艺流程,如曝气、吸附、化学絮凝和沉淀、离子交换、电渗析、反渗透、氯消毒等,作为水体的深度处理和净化,这个过程是水处理过程中最重要的,对于城市污水的问题来说很重要。其中的工艺包括悬浮固体物的去除、可溶性有机物的去除、可溶性无机物的去除、氮的去除重金属的去除。

五、总结

城市环境问题被提出并且受到公众广泛的关注,绝不是偶然的现象,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那就是全球生态危机日益严重:热带雨林的大量砍伐、生物物种消亡迅速、酸雨的大肆扩撒、臭氧层的不断扩大、温室效益的气体逐渐增加、海平面的日渐上升等。维护生态平衡成为当前最热门的话题。

城市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其中最重要的三个污染方面在于: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近些年又出现了一些新的环境污染,如噪声污染、电磁污染、视觉污染等。当然其中最严重、危害最大的还是大气污染和水污染,对人体健康构成巨大威胁,城市污水除了排入江河湖外,一部分还直接渗入地下。全世界每年有1000万人因饮水不洁而死,污水和国体废弃物还会造成土壤及其它污染,引起不止是环境方面的问题,更是社会方面的问题。所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其间的环境问题也日益升温,成为了人类持久而严峻的考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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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梁爽,姜楠等。城市水源地农户环境保护支付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分析一以首都水源地密云为例[j]。中国农村经济,20xx,(2):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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