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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和谐社会的论文(新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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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和谐社会的论文(新版多篇)

关于和谐社会的论文范文 篇一

[关键词] 邓小平理论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稳定 协调

邓小平同志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历史经验时,提出了两个很重要的问题:“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带着对这两个具有全局性意义问题的追寻,我们的社会主义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在这个过程中,另一个新的问题又摆在我们的面前:建设一个什么样的社会主义。这与以上的两个问题一起构成了社会主义实践的三个基本问题。改革开放30年来,我们逐步解决了前两个问题,而“和谐社会”的提出则解决了第三个大问题。社会主义要想巩固,党要继续执政,社会就必须和谐,我们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目标就是构建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邓小平理论中所蕴涵的关于发展,改革,稳定,协调等一系列的理念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理论基础。

一、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推动力

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邓小平理论的根本要求。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邓小平多次明确地强调了这一点,他指出:“社会主义的首要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1978年9月北方谈话中,邓小平说:“我们太穷了,太落后了,老实说对不起人民。我们的人民太好了。外国人议论,中国人究竟还能忍耐多久,很值得我们注意。我们现在必须发展生产力,改善人民生活条件。”从这些言语中可以看出,邓小平很重视民生,因为民生问题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人民生活水平上不去必定会出现诸多不和谐的抱怨。而和谐社会以人为中心,是以人为本的社会。邓小平明确地告诉我们要解决民生问题就要靠发展生产力,特别是发展先进生产力。新时期,我们仍面临着各种各样的矛盾和问题,如农业发展滞后,社会保障压力大,城乡发展不平衡等等。这些问题不处理好,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只能靠发展。邓小平理论“三步走”发展战略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就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这项发展战略为我国各方面的协调发展起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可缓解人口过度增长所带来的压力;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资源;有利于促进三个文明的协调发展。我们党在中国这样一个经济文化落后的发展中大国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不能解决好发展问题,直接关系人心向背、事业兴衰。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动力来源

构建和谐社会的推动力是发展,那么发展的直接动力源泉则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矛盾。首先,邓小平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唯物主义基本观点,实事求是地分析了中国的基本国情,正确地提出了我国社会主义处于并将长期处于初级阶段。只有正确认识到我国现处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制定符合初级阶段的各项政策措施,才能使社会各方面都得以良好和谐地发展,确保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顺利实现。但是,在国际共产主义发展中,却普遍出现过急于求成、随意调整和变革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极左盲动。在前苏联,列宁逝世后,以斯大林为代表的苏联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有成就时就犯了急于求成的错误,后来的赫鲁晓夫更是声称到1980年基本建成共产主义社会。对所处发展阶段错误的认识使苏联国内矛盾不断,最后葬送了苏联社会主义社会70年的努力。其次,在正确认识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础上,邓小平理论中关于初级阶段基本矛盾的论述更是和谐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1979年3月在理论工作务虚会上,邓小平已明确提出了新时期的主要矛盾。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把我国进入社会主义以后的主要矛盾表述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虽然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总体上达到了小康水平,但现在达到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社会的主要矛盾仍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所以根据基本矛盾和现实情况,努力促进社会各方面的发展就成为使社会和谐稳定的首要任务。从发展的角度来说,构建和谐社会也是在这一基本矛盾的指引下,为了协调解决各种问题,促进社会主义平稳发展而必然提出的具有时代意义的思想理论。

三、改革开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催化剂

改革是为了扫除发展生产力的障碍,使中国摆脱贫穷落后的状态,逐步实现和谐安康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目标。和谐社会是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那么不只是要关心整个国家的问题,也应该注重人的思想、价值观念等内在的东西。邓小平指出,我国的改革是全面的改革。这样的改革不仅能使生产力得到极大发展,也能使人们的行为规范、生活方式、精神面貌、价值观念等发生重大转变。邓小平指出,开放实际上也是改革。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不能只讲改革不谈开放。二者应该视为一个整体,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他强调:“要发展生产力,就要实行改革和开放的政策。不改革不行,不开放不行。”中国改革开放30年的伟大成就,充分显示了邓小平改革开放理论的指导作用。30年来,中国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巨大,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正是要追求以上目标。没有邓小平的改革开放理论的实践,也就没有现如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可能。改革开放政策犹如催化剂般促进了构建和谐社会事业的发展。

四、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

我们谈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能只论如何发展,打造稳定团结的局面是进行建设的基石。邓小平说:“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我们在社会主义安定团结的基础上,就一定能够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可能实现的一切,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的要求”。在一个动荡无序的社会状态下是不可能建成社会主义的。邓小平理论中许多思想的出发点都是为了维持稳定的局面,也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了基础。首先,邓小平强调民主与法治。而这正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民主政治一般与社会稳定是统一的。“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正因为这样,才说,我们的目标,是想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这种局面就是和谐社会所要求达到的。同时,邓小平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他强调:“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对于实现民主、保持社会和谐稳定,邓小平又提出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重要理论。他告诫我们:“如果离开四项基本原则,抽象地空谈民主,那就必然会造成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主义的严重泛滥,造成安定团结政治局面的彻底破坏。”在现今建设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的情况下,四项基本原则能使全国人民的思想统一起来,团结一致搞建设。其次,邓小平提出要从严治党,政府要“取信于民”。保持党的先进性,严惩党内腐败分子,不仅关系到我党执政地位的巩固,更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成败。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如果不能代表人民的利益,不能为民办事,就会失去信任。党民之间存在矛盾,社会动荡,建设和谐社会也就无从谈起。可以说,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和保障。

五、协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支撑

我们正处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各种关系错综复杂,需要协调好各方关系才能使建设和谐社会的任务顺利进行下去。邓小平理论给予了协调社会主义各种关系很好的理论支持。备受关注的就是“先富”与“共富”理论。邓小平提出“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大原则是共同富裕,一部分地区发展快点,带动大部分地区,这是加速发展,达到共同富裕的捷径”。他的这番话很清楚地说明了“先富”与“共富”的关系就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先富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共富。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否定了把平均主义与社会主义混同起来的错误观念。而且“先富”是要求人们靠诚实劳动、合法经营来谋取利益,不能非法牟利。对于先富有可能造成的两极分化,国家应该通过税收等一系列的措施对过高收入进行调节,并且逐步使大多数人富裕起来,防止两极分化。“先富”与“共富”理论的提出不仅调动了群众搞建设的积极性,而且协调了两部分人、地区之间的关系。另一个对协调社会关系起到重要作用的就是“两手抓,两手要硬的”方针。1979年10月邓小平就指出:“我们要在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发展高尚的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谐社会应该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社会,有所偏颇会妨碍社会的公平正义,涣散人心,危及社会的和谐稳定。

总之,邓小平理论毫无争议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资源。其中蕴涵的和谐社会思想,能使我们的认识更清楚、行动更有力,更快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第3卷[M].人民出版社,1993.

[2]李柯。中国发展新阶段的“序言”――重温邓小平1978年北方谈话[J].理论导刊,2005,3.

[3]邓小平文选:第2卷[M].人民出版社,1994.

[4]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6.

关于和谐社会的论文 篇二

[关键词] 社会和谐 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 本质属性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决定》的这个重大论断,深化了我们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认识,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的新注释,是我们党理论创新的重要成果。表明我党对社会主义本质属性有了客观的认识,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规律探索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一、“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属性”这一重大论断提出的背景

1.“这一重大论断”是在深化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总体布局的基础上提出来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的实践的不断发展,要求我们从多种维度去拓深和完善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突破了社会主义建设的“三位一体”理论,深化了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通过和谐社会建设来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创造有利的社会条件。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理论的重大创新。

2.“这一重大论断”是在深入认识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践中出现的阶段性特征基础上得出的科学结论

目前,我们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这是一个重要战略机遇期,但同时,也是一个矛盾凸现期。我们党认为,解决上述一系列两难问题,必须坚持以和谐理念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贯彻统筹兼顾的原则,从而实现又好又快发展。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优势所在。

二、“社会和谐”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基本内涵

1.生产力高度发达是社会和谐的物质基础

和谐社会是生产力高度发达的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达是实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特征的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础。离开必要的社会物质条件,离开高度发达的社会生产力,社会就不可能实现和谐发展。

2.共同富裕是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本质要求,是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保证。贫穷是产生不和谐的根本原因,不消灭贫穷,不可能实现真正的和谐。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同志指出:“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的构想是这样提出的:一部分地区有条件先发展起来,一部分地区发展慢点,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的地区, 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只有少数人富裕多数人贫穷,也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共同富裕的社会。

3.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和谐的核心价值目标

人的全面自由和谐的发展, 人与人的和谐相处, 是社会和谐的最高境界。同志在2001年“七一”讲话中指出:“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各项事业,我们进行的一切工作,既要着眼于人民现实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同时又要着眼于促进人民素质的提高,也就是要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推进人的全面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处理好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使人与人、社会、自然之间和谐相处;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为本,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走可持续的和谐发展之路。

三、“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属性”是彰显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重大论断

1.社会和谐是马克思主义关于科学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

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吸收了空想社会主义者们的思想成果的基础上创立了科学社会主义,为人类探求和谐社会指明了道路。他们指出,只有通过无产阶级革命,资产阶级的统治,变革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才能真正建立起共产主义的和谐社会,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便成为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马克思、恩格斯追求的理想社会是消除了生产社会化和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的共产主义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

2.社会和谐是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属性认识的丰富和发展

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准确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更加鲜明、更加突出地提到全党全国人民面前。总书记强调:不和谐不是社会主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必须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注重社会公平,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妥善协调各方的利益关系;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3.社会和谐凸现了社会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总体布局中的地位和作用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先后提出了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新的理论构想,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由原来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的“三位一体”发展为包括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在内的“四位一体”,极大地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体系和实践空间。《决定》首次提出的“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这一重大论断,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高度,进一步凸现了社会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中的地位和作用,使我们党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理论更加充实、更加完善。

总之,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重大论断,是中国共产党继承和发展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必然要得出的逻辑结论,使我们对社会主义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更加全面、更加丰满、更加清晰也更加深刻,从而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14.

[2]《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74.

[3]《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4]《邓小平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和谐社会论文范文 篇三

以人为本推进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阶段的本质属性,它规定着建设社会主义的方向和目标。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阶段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既相互联系,就相互区别,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人为本”,推进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内在反映,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逻辑起点,是衡量和谐社会一切工作成败得失的价值标准。构建和谐社会就是从根本上体现人的主体地位,从法的意义上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国家和谐共进,从现实的基础上实现人民群众的切身权益。

关键词:和谐社会阶段本质属性价值标准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在总结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和教训,继续探索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基础上提出的新论断。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提出开创了我党彻底摆脱教条主义、独立探索和领导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实践,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基本完成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战略任务,顺利实现了社会主义建设的阶段性转移。同志提出的“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表明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有了客观的认识,对建设社会主义的规律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其说社会实践的成果,不如说是理论创新的成果;与其说是社会主义实践的经验和教训的总结,不如说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在社会主义的探索中的自觉显现。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创新能力已日趋成熟的最显著的标志,就是把以人为本推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这一论断把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社会主义本质和终极目标的揭示,真正根植于人类社会发展延绵不断的历史长河之中。本文重点探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属性,找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逻辑起点,弄清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价值目标和评介标准。

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阶段的本质属性

任何社会都是和谐因素与不和谐因素的矛盾和统一,绝对的和谐社会是不可能存在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深化了我们对人类社会发展内涵及其相互关系的认识。人类社会是由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组成社会系统。作为“社会”的范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社会”,包含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内容。狭义上的“社会”,与经济、政治、文化并列,特指社会关系、社会环境、社会管理等方面的状况。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全面发展和进步的社会。它既是一个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全面发展的社会,又包含文明的社会关系,即社会文明。因此,无论从广义还是从狭义的角度来说,和谐社会的中心是人,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国家的和谐关系。在这里,我从广义的社会概念上,探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内涵。

要认识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它规定着建设社会主义的方向和目标。在马克思主义诞生之前,空想社会主义者就在抨击资本主义反人道性质的同时,将关注点集中在“劳动者的需要和全面发展的条件”上,把人的自由、解放和发展作为社会主义的重要问题。马克思、恩格斯批判地吸收了空想社会主义的合理成分,从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来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按照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中的论述,在共产主义实现之前,人类社会要经历一个由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过渡阶段,这个阶段后来被列宁称之为“社会主义阶段”。马克思认为,社会主义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资本论》第1卷第649页)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37页)。在这里,马克思把人类文明成果的精髓,准确、完整地继承下来,并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论证了社会主义本质内涵。恩格斯认为,社会主义“不仅可能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而且还可能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这是人类从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的飞跃”(《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322页)。因此,在马克思主义看来,社会主义应为:“在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极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人类最全面的发展的这样的一种经济形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130页),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这两条原理无可争辩地表明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对于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的探究,经历了一个艰难曲折的理论思辩和火热的实践过程。在建国初期,由于历史的局限,加上我们党对教条机械式的信仰,精神依赖导致对社会主义建设理论创新勇气的丧失,精神依赖凝固了全党的个性思维,加上对“物”的严重依赖和暴力式控制,泯灭了个体的自主自觉意识,整个民族的创造活力也荡然无存。小平提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实际上就是要从思想上自觉地摆脱这种“精神依赖”。在我们探索社会主义的发展规律的过程中,由于没有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对社会主义理论的研究仍处于机械的照搬照抄阶段,把阶级的斗争的观点和人本观对立起来,把阶级的利益、阶级的斗争与人本自由的本性对立起来,把实现阶级目标的非常手段当作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和目标。由于理论上的生搬硬套,导致实践上犯了一系列错误,包括反斗争扩大化、反右倾机会主义、、等,直到“”的。在这一阶段,我们把实现无产阶级解放的非常手段当作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把阶级斗争作为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把阶级的利益和感情凌驾于人于社会和国家之上,并依此为标准去衡量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国家的关系。这些错误的理解反映在经济政治社会制度上,体现的是阶级朴素感情和虚幻的根本利益,体现的是阶级的巨大力量,泯灭的是个人的权益和社会的活力。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总结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重新认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我们党把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对过去所有的政治狂热和斗争哲学的反思。在生产力的主要素中,人主体地位是由物质条件决定的,因此,把实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通过发展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物质文化需求,正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认识在社会实践的反映。在这一阶段中,发展生产是压倒一切的任务,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成为衡量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国家关系的标准,反映在经济政治社会制度上,体现的是效益优先,兼顾公平,阶级利益淡化,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扩张,边界模糊,相互利用,相互侵蚀。由于对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认识的阶段性局限,在制度设计上强调的是效益和利益最大化,而不是公民权利最大化;在法律上表现出约束个人行为,而不是制约国家权力对民众的扩张,其直接后果是经济快速,效益倾斜,社会发展,公平有失。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总结新的经验,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是我们党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认识的新飞跃。在人的全面发展与生产力发展二者的关系上,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保证人类社会的全面发展,是以“保证社会生产力极高度发展”为前提的。在个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的全面发展关系上,他们认为,“要不是个人都得到解放,社会本身也不能得解放”(《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318页)。从这些论述中,我们可以清楚地认识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社会主义本质的阐释,个人自由和全面发展是社会全面发展的前提,社会主义的核心内容就是促进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由此可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阶段的本质属性就是以人为本推进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社会主义实践中可以看出,凡是脱离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这个核心的社会实践,无论是它是多么美好的设想和愿望,无论是它有多么神圣的理想和庄严的承诺,最终都会事与愿违,走向人民的反面,被人民所唾弃。

二、“以人为本”推进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的本质内涵

“以人为本”与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理论是一脉相承、互为因果、自成体系,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阶段的灵魂。它既克服了我们党长期以来对马克思主义机械的、教条式的理解,又将马克思主义的经典理论与世界普世价值理念有机的结合起来,并根植于中华民族文化的土壤之中,开辟了具有现代意义上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社会阶段。把“以人为本”推进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作为构建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社会阶段的逻辑起点和发展目标,既是对马克思主义基本精神的有效继承,又是对马克思主义精髓的现实发展,它从根本上摆脱长期以来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对马克思主义原理机械的、教条的理解和盲目的、自我封闭式的社会试验,使马克主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迸发新的活力。“以人为本”推进人的自由全面地发展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原始点,具有里程碑式的社会意义。要把握其精神实质,必须深刻理解两个最基本概念。其一,人的自由与解放。“人”包括:类存在意义上的一切人;社会群体意义上的人;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人。“人”在哲学上有三个对应物,一个是神,一个是物,一个是国家社会。无论是物、神,还是国家与社会都是因有了独立人格的个人,才具有存在价值,可见,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人具有本原性的决定意义。然而,在人类漫长的历史长河中,无论是作为哪一种类的人都没有因其具有独立人格,从根本上摆脱对于物、神和国家与社会的依附。正如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指出:“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追其原由:一是人之所以依附于物。人本是平等、自由的,由于人们在知识、技能、生理等方面存在着程度不同的差异,人们对物的依附程度就会表现出较大的差异,引起人们的身份、社会地位和权力的异化,这就使弱者对物的依附逐步演化为对人——强者的依附。在某种意义上,人与物依附关系的实质即人对人的依附。二是人之所以依附于神。神是人自身的精神依托,是人的思想产物。然而,在历史上,人曾长期作为神的奴仆。在宗教改革之前,人与上帝的沟通须经教会的中介,个人不允许有自己的思考,只能接受教会强加给人们的信条,于是教会就成为支配人的精神代表。宗教改革后,新教确立了内心自由法则,使信仰者与上帝建立了直接的联系,个体的解放与觉醒,使人摆脱对神的过度依附。人对“神”的依附从本质上讲也是人对人的精神依附。由于不同形式的精神依附都来源于人的征服本性,这种精神依附具有极强的继承性和历史惯性。近现代以来,反对神的精神统治反而成为人为的制造精神依附的精神鸦片,精神征服者在征服上帝和存在人的同时并没有获得精神自由,反而成为精神的附庸。可见精神依附是个性发展道路上最难以克服的、来自人性自身的精神障碍。三是人之所以依附于国家社会。洛克指出:“国家是由人们组成的一个社会,人们组成这个社会仅仅是为了谋求、维护和增进公民们自己的利益。”国家的权力来源于个人,个人在组成社会、建立国家时,并没有将个人的生命、自由、财产等基本权利交给国家,因而国家也无权剥夺这些权利。但是,国家社会通过神的力量或独立个体的权利自愿委托掌握公共权力后,就成为一种超越自我的支配性力量,独立个体因获得国家与社会的庇护,也逐步演变为类存在意义上的、社会群体性的、无个性的个体。人的自主性让位于依附性、用共性取代个性或以阶级性代替个人主体地位的哲学变异,成为人类社会自身难以逾越的思想障碍。

其二,“本”的哲学价值与社会意义。“本”在哲学上可以有两种理解:一种是世界的“本原”,世界的“本”是物质,人的世界的“本”就只能是人——人本。一种是事物的“根本”。从哲学上讲“人本”回答了人是国家与社会的本源和载体,从人的社会意义上看“人本”回答了在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上,什么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值得人类关注的问题。“本”就是始原、发源,是其他一切的根据和标准,是规定性的力量。“人本永恒”从根本上解决了人是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也是发展的根本动力的问题。“以人为本”就是把人视为本原和目的,人独立和自主的地位是永恒的、天赋的、不可剥夺的。人如果不能独立,就不能彻底摆脱工具地位,就不能真正把人作为目的。因此,讲以人为本,不能忽视人的独立和个性解放问题。没有个性的充分发展,社会是不会进步的,这已为人类历史发展所证明。自从形成社会和国家以来,人不但要面对人与物的关系,还要面对人与神、人与人、人与国家和社会等各种关系,在诸种关系中的人并不总是主动、自由和独立的,包括哪些能因各种要素优越,能天然的利用公共权力的阶层也一样没有摆脱对权力的依赖,最终也不可避免地成为权力的仆从。

在人类近现代历史上,寻求人性的自由与解放,成为世界范围内的思想主旋律,无论是西方启蒙思想家经典性的探索,还是马克思主义对历史的批判与继承;无论是资产阶级人性化国家理念的社会设计,还是无产阶级暴力革命和阶级的社会实践,都是围绕人的主体地位,实现人的主体权利来进行的。所不同的是资产阶级从人的个体权利为起点,从人的共性上出发,寻求社会与国家逻辑起点,推演出具有普世意义上的价值观念,如自由与平等、民主与法治,公平与博爱等,无产阶级从大多数人的利益为起点,从阶级的利益出发,寻求消灭阶级与国家后,彻底实现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由此,推演出自由与纪律、民主与集中、平等与平均等相互制约、相互否定、相互矛盾,最后达到相互统一的抽象理念。资产阶级从虚无的人性开始,以虚的人性理论的构思,用实的法律去约束国家权力和阶级权益,保障那些在理论上至高无上的权力,如言论自由等,由远及近,由表及里,从理论的完善到社会实践的逐步修补,基本完成了人类历史自发自生的秩序传承。无产阶级从实现自身实际利益出发,以求实的理论构思,以剥夺剥夺者的手段,用理想和信念的力量去约束人、社会与国家意识和行为,用暴力夺取和保障人民至高无上的荣誉。当人民利用破坏的力量获得了不具有政治合法性意义上的、超越其他阶级的权力后,事实上割断了人类历史的自然延续,模糊了权利合法性保护界限,中断了人们通过正常途径维护合法权利、获得合法利益的通道。由此可知,人类只有首先从法的意义上解放自己,使自己获得天赋的自由权利,最后才能使人类自身得到解放。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既是手段,又是目的,人总是按照人的尺度来评判历史进步的;社会历史是人的依赖走向物的依赖再走向人的全面发展的历史,这样的社会历史就是不断解放人的历史,也不断表现着对人的终极关怀。马克思所说的,每个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是整个社会自由全面发展的前提,揭示了独立个体与国家社会的相辅相成、相互依存的关系,肯定了独立个体对国家社会的决定性作用。“以人为本”既是指人民群众在国家和社会中的主体地位,又指独立个体特有权利本原。人作为本原和终极目的既应当不屈从于国家和社会,又应自觉依法摆正个体与国家社会的关系。人的自由和自主既应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价值取向的本原和依据,又应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的动力源泉。以人为本推进人的全面发展是建立在群众史观基础上的、以保障人民的主人地位为前提的、以维护人民权利为根本的价值观,它不仅把“人本”作为一切社会发展的逻辑起点,而且把“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社会发展终极目标;不仅从法律的角度确立了人民的国家地位,而且成为支配全社会成员思想和行为的道德力量,成为我们进行制度安排和政策制定的根据和出发点。

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阶段论断的理论价值

小平同志把“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首要的基本理论问题。他认为搞清楚这一问题的关键,是要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认清社会主义的本质。邓小平指出:“过去没有完全搞清楚这一问题的原因是把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理论教条化,把苏联模式(计划经济模式)及其相应观念神圣化。”教条化与神圣化一方面终止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另一方面凝固了我们的思维,僵化了我们的头脑,对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还停留在功利性、工具性的认识水平上。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建设社会主义的逻辑起点、推理过程和价值目标的质的规定性。只有搞清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才[www.haoword.com]能从理论上理清构建社会主义过程和目标。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社会主义本质的阐释和社会主义实践经验教训中看出,社会主义的核心内容就是人的全面发展。社会主义本质属性就是要把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目标和过程,统一社会主义实践的全过程。建设社会主义如果离开了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的前提,就必然背离方向,走向它的反面。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共产党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初步探讨,它立足于国情首先对中国社会形态做出了一个政治判断:第一,我国社会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我们必须坚持而不能离开社会主义。第二,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处在初级阶段,我们必须从这个实际出发,而不能超越这个阶段。初级阶段提出有以下三点依据:理论依据是马克思关于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实践依据是我国的社会主义是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生产力水平远远落后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经历一个很长的初级阶段,去实现别的许多国家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实现的工业化和生产的商品化、社会化、现代化的国情。政治依据是迫切需要突破“左”倾思想的禁锢。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论断,是执政的共产党客观地审视,理性地对待马克思主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分析、总结和判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实践和未来,自觉地、与时俱进地创新社会发展理论的开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是我国国情决定的,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立论基础和逻辑起点。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把经济建设作为解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中心工作,把“三个有利于”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价值标准,可以看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理论确立的意义,不在于它是否具有科学的价值判断,也不在于它是否真正反映出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而着眼于它的思想解放和社会变革的现实意义、实践意义,着眼于对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突破和创新,着眼于为改革开放的提供合法的理论依据。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所有经济政治文化改革中最能体现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最具有根本性变革就是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最本质的东西就是人的主体地位的确立。人的市场主体地位是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起点,是社会主义本质属性最根本的表现形式,是社会主义赖以生存的社会主体基础。在中国建设社会社会主义,经历初级阶段的探寻,打造了社会的主体,成功地激活市场主体的活力,成功地感受到社会演进自发力量以及个体自由和全面发展的社会意义,成功地感悟出建设社会主义的过程就是“以人为本”,推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过程。所以说,无论我们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遇到什么情况和问题,我们不可能单纯从马克思主义书本里的片言只语中找答案和线索,也不能僵化的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去阻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创新,只有在继承马克思主义的思想精髓,吸收人类的文明成果,不断创新社会发展理论,才能赋予马克思主义新的活力。

推进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社会主义本质属性最具生命力的、最具有传承活力的研究成果,它既吸收了人类文明的理论成果,又继承了人类社会实践的文明成就;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阶段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我们党独立探究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两个阶段,两者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一脉相承的,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不同阶段,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中。提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弄清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有利于走出思想上误区,弄清政治上盲区,冲破理论上,克服实践上雷区,真正找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逻辑起点,为我们从理论上论证社会主义,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本原根基,为我们进行制度创建、政策实施提供了评价和衡量终极标准,为我们在实践中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理论武器。

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阶段的本质属性的实践价值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属性是社会主义社会的质的规定和发展的方向,具有巨大的实践价值。

首先,“以人为本”推进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手段。把“以人为本”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出发点,就是要在现实性上,通过制定路线方针政策,推进人的全面发展,就是要在现实的基础上确立人的主体地位,把人作为发展的目的和手段。当前强调“以人为本”,强调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国家的和谐,反映出具有支配能力群体正在自觉摆脱阶级利益的困扰、积极地克服权力崇拜、彻底地摆脱精神依附,反映出市场经济已经大大促进个体独立地位的提高、自主意识的觉醒,反映出普世价值观与传统文化的交流与融合趋势不可阻挡。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阶段,“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要求,也是中国共产党彻底摆脱“本本”依赖、阶级依赖、权力依赖和政绩依赖,自觉遵守社会发展规律,真正围绕“以人为本”,全力推进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运用法的规范和制度的力量真正实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

其次、“以人为本”推进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工作重心。把“以人为本”推进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把推进人的全面发展,同推进经济、文化的发展和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结合起来,让人民真正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只有坚持“以人为本”,将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确定为社会生产力和经济文化发展的中心目标,我们的社会生产力和经济文化发展才会有明确的方向和正确的发展战略,才能从根本上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保障人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利的制度体系,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把实现“以人为本”纳入法治轨道,才能从根本上克服单纯追求经济增长、片面强调局部利益或以整体利益牺牲个人利益的施政倾向。第三、以人为本推进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是历史的、具体的。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决不意味着人们可以超越历史的和现实的条件,游离于社会及群体之外、随心所欲地行动。马克思、恩格斯在论述作为处在生产力和社会需要的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个人如何发展时强调提出:“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和他直接或间接进行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发展;彼此发生关系的个人的世世代代是相互联系的,后代的肉体的存在是由他们的前代决定的,后代继承着前代积累起来的生产力和交往形式,这就决定了他们这一代的相互关系。总之,我们可以看到,发展不断地进行着,单个人的历史决不能脱离他以前的或同时代的个人的历史,而是由这种历史决定的。”人只能在特定的历史与现实所形成的制度范围内发展自己,依靠这一制度确保人们自由而全面地发展。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重要阶段。在这一阶段里,由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不完善、不健全的政治经济文化依然在影响,甚至左右人们的思想,“以人为本”的目标价值理念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阶段也不可避免带有初级阶段的痕迹,作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本原”性价值观将逐步渗透于人们的思想深处,反映在经济政治体制之中,体现于法的理念之上。“以人为本”在建设和谐社会阶段中处于支配地位,并不意味着人人都要超越和谐社会阶段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条件的,独立于国家于社会之外,而是在现实的基础上逐步完善“以人为本”对进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的制度条件和发展环境。

和谐社会论文范文 篇四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从政体稳定需要中论证了法治优于人治,并指出法治应当具备两大基本要素,即:法律本身应当是良法,法律得到社会成员的普遍遵守。他指出,以正当方式制定的法律应当具有终局性的最高权威。亚里士多德是从国家治理或国内法治角度阐发观点的,但是,就法治的完全涵义来说,显然应包括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这两个领域。并且这两个领域不是隔绝的,而是相关的;不是孰高孰低的层级关系,而是相互影响、相辅相成的关系。国家同时是国内法和国际法的制定者,因而法律同时贯彻国家对内统治和对外交往的意志。依法治国,法律至上,良法之治,权力制衡和市民社会基础,这些国内法治必不可少的要素,必然也会体现在国际层面中,国际法治的目的就是要确立法律应当具有的终局性的国际最高权威,提供有法治保障的国际制度。

中国认为,自己所追求的“和谐社会”是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中国已经认识到“依法治国”是达到国内法治的不可动摇的法律原则,是在国家内部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精神理念。而“构建国际和谐社会”的思想,是中国作为一个文明古国,为追求整个人类社会进步而设计的路线图,即:本着国际法治的基本原则,树立国际法的权威地位,以联合国为主导,通过多边国际合作,以和平理性的方法解决国际争端、冲突和矛盾的理念,代表和反映了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心愿。

2.坚持民主与平等,保障人权与自由是国际法构建国际和谐社会的法律基础

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民主已经成为历史的潮流,成为人类发展的总趋势。在国际社会中,国家是独立的,自主决定自己的对外政策。因而,作为主要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规范,国际法也只能是建立在平等的和民主的基础之上。有一种较具代表性观点认为:世界上的大国,对于国际关系的发展,从而也对国际法的发展,会发生特别的影响,国际法首先反映世界上各大国的意志。但是,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制约着国家的个别利益,国际社会存在一些所谓“公认不可损益的基本规范”,即所谓的国际强行法。这些法律因其代表着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或整体利益,获得了最高权威地位,因而对各个国家的起着制约和限制的作用。世界上那些违反国际法的国家,即使是最强大的国家,也因为无法改变其行为的违法性质,不仅得不到国际社会的支持,而且还赋予受害国以合法报复的权利。

对照作为一种政治治理方式,或是一种制度的民主,人权则是一种权利,指人作为人,或基于人而享有的权利。1945年生效的《联合国》规定联合国组织的根本宗旨之一就在于:“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此后,人权概念被不断强化和放大,被赋予了更为广泛和丰富的涵义。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世界人权宣言》,在大声呼唤人权的同时,特别提出要建立一种“权利和自由能获得充分实现”的“社会的和国际的秩序”。这部文献,再加上1976年联大通过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合称为“国际人权”。至今,联合国先后共通过了60多个国际人权公约。

人权是人类和谐的基本要素和应有之意。如果说,在国内法层面,保障人权和自由是国家文明的价值目标和终极归宿,那么,在国际法层面,保障全人类人权和自由得到充分实现,就是国际社会和谐治理的价值目标和终极归宿。

3.促进发展,维护安全是国际法构建国际和谐社会的法律功能

贫困同文明与和谐是不相容的。同时,要看到世界经济发展的极度不均衡:高收入国家其人口只占世界总人口的15.5%,其收入却占世界总收入的80%。全球贫富差距的悬殊,是世界不稳定的深刻经济根源,文明社会需要富裕作基础,和谐社会则需要共同富裕来巩固。发达国家要认识到帮助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在长远上就是帮助自身经济能够持续的繁荣,因为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世界各国之间的经济上相互依赖,互相影响已经达到人类历史上从未有过的程度。作为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法律工具,建立一个更符合正义的全球经济秩序,是国际法构建国际和谐社会的主要功能。

全球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离不开和平与安全的大环境。安全问题与发展问题是密切相连、相互影响的辩证关系。国际法作为有法律约束力的调整各国家之间的关系的规范,在全球制度安排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进行国际合作,“建立以互信、互利、平等、协作为核心的新安全观,通过公平、有效的集体安全机制,共同防止冲突和战争,通过合作尽可能消除或降低恐怖主义活动、金融风险、自然灾害等非传统安全问题的威胁,维护世界和平、安全与稳定”,已经成为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共识。伊拉克与阿富汗的愈演愈烈的血腥暴力冲突,从反面证明少数国家推行的“单边主义”政策无法带来和平与安全,更不要说民主与繁荣了。简言之,只有在国际法的框架之下,才能维护世界共同安全,这是国际法构建国际和谐社会的又一个主要功能。

4.总结

康德说过,“从理性范围之内来看,建立普遍的和持久的和平,是构成权利科学的整个的(不仅仅是一部分)最终的意图和目的。因为和平状态是唯一的具有下面条件的状态:在许多人彼此相邻地住在一起时,在人们之间的关系中,‘我的和你的’均依据法律得到维持和保证。”康德提出的所谓“建立人类永久和平”思想中的“和平”,完全可以理解为:指作为一个整体的人类的社会秩序怎样达到和谐与平衡的问题,而国际法治就是实现这一目的最佳可能路径。

国际法是构建和维护国际和谐社会的法律工具和法律基础。确立国际法治的法律原则,坚持民主与平等,保障人权与自由作为国际法构建国际和谐社会的法律基础,发挥国际法促进发展,维护安全以构建国际和谐社会的法律功能,人类建设一个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任重道远。

参考文献:

[1]吕新华。《在中国国际法学会“国际法与构建和谐世界”2005年学术年会开幕式上的致辞》,载《在中国国际法学会通讯》2005年第2期。

[2].《在中国国际法学会“国际法与构建和谐世界”2005年学术年会开幕式上的致辞》,载《在中国国际法学会通讯》2005年第2期。

[3]E.博登海默[美].《法理学、法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1月修订版。

[4]克雷洛夫。《国际法的基本概念》,《国际法研究院讲义汇编》,1947年,第一类,第70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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